(一)

2024-10-13 10:45:41 作者: 吳廷璆

  「日本之所以關心石油供應問題,是因為低廉價格的石油是戰後日本的產業結構和『經濟奇蹟』的潤滑油。」[2]日本與中東地區在石油關係上,有兩個制約因素,一個是日本對中東地區石油的需求程度如何,一個是中東地區石油對日本的供應渠道及石油價格如何。這兩個制約因素,也同樣制約了日本中東政策的制定。

  日本從50年代中期經濟發展時,確立以重、化學工業為龍頭,帶動整個經濟發展的道路。重、化學工業都是耗費能源大的產業,而日本自身又嚴重缺少能源,這就決定了日本經濟以驚人的速度發展,能源消耗也以高於西方其他工業化國家速度增長。由於石油作為能源使用要比煤具有更多優點,所以世界上先進工業化國家,在50—60年代率先向採用以石油代替煤的能源結構轉化。在這次能源結構轉化過程中,日本同其他西方工業化國家一樣,瞄準了被稱為世界「石油庫」的中東地區。

  中東是戰後崛起的世界上最大的石油產地,特別是具有油層淺、自噴率高、運輸方便、國內需求小的特點,因此成為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出口地區。日本從中東地區進口原油如表4-7所示。[3]

  本章節來源於𝖻𝖺𝗇𝗑𝗂𝖺𝖻𝖺.𝖼𝗈𝗆

  表4-7 日本從中東進口石油

  (萬千升/%)占全年進口比

  可以看出,日本從中東地區進口數額在逐漸增加,1972年比1963年增加了305%,在1963—1972年日本進口石油年均86.8%來自中東地區。

  日本從中東地區大量進口石油,但是中東石油並非掌握在中東地區產油國手中。中東石油長期以來是西方列強爭奪、控制的目標,西方石油公司不僅控制了中東石油勘探、開採、提煉的權利,而且還控制了石油及石油製品的國際市場銷售價格。據統計,1967年,美國的埃克森石油公司、莫比爾石油公司、德士古石油公司、加利福尼亞美孚石油公司、海灣石油公司等五家公司控制中東石油生產量的57%;英國石油公司控制中東石油生產量的28%;英國與荷蘭合資的英荷殼牌石油公司控制中東石油生產量的7%;法國石油公司控制中東石油生產量的6%,合計八家石油公司控制中東石油生產量的98%。[4]即使到了70年代初,中東石油生產量的87.6%,仍然控制在八大石油公司手中,而日本從中東進口石油的90%是來自上述八大石油公司。[5]中東石油掌握在西方石油公司手中,日本進口中東石油的渠道來自西方國家,這就造成了日本儘管從中東地區大量進口石油,卻不必理睬與中東地區國家關係的怪事。中東石油在日本與中東地區國家關係中無足輕重,日本在制定中東政策時也未重視。

  從1952年4月《舊金山和約》生效,日本恢復主權地位,到1973年10月第四次中東戰爭爆發前,日本外交上極不重視與中東國家的關係,遇到中東地區發生衝突時,總是站在美國一邊,表現為緊緊追隨美國的中東政策。在此期間,一方面日本政府內閣大臣以上官員沒有訪問過中東國家,另一方面阿拉伯國家的首腦、要人來訪也未給予足夠重視。例如,1964年科威特外交大臣賈比爾代表阿聯盟訪日,僅十幾分鐘的會談中,日本外相還以閉目似睡的態度來應付賈比爾談話,事後遭到科方的報復。1971年世界上最大的石油出口國沙特國王費薩爾訪日,希望與日本簽訂經濟技術合作協議,結果日本敷衍推諉,不予重視,費薩爾只好失望而歸。對於中東地區出現的衝突,日本總是追隨美國的立場。例如關於黎巴嫩問題,1958年7月日本政府宣布:「黎巴嫩內亂是這個國家的國內政治鬥爭,應該排除外國的干涉。」[6]但是幾天後,美國出兵黎巴嫩,日本馬上改變決定轉而支持美國。至於阿以衝突,日本更是姑息以色列,疏遠阿拉伯國家。有時日本也發表一些冠冕堂皇的言辭,但是明里暗裡還是站在美國一邊,所以人們戲稱日本的中東政策為美國中東政策的「日本版」,日本外務省為美國國務院的「日本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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