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蘇有關領土問題的要求
2024-10-13 10:44:46
作者: 吳廷璆
日本所指的北方領土問題,實際上是指日本曾經占領並實施統治的庫頁島南部與包括北方四島的千島群島。日本所指的北方固有領土問題,是指「從來沒有被外國人統治」的北方四島,即齒舞群島、色丹島、國後島、擇捉島。日本對俄羅斯的領土問題要求,在日本與蘇聯於二戰後的1955年6月到1956年10月兩國就恢復關係正常化的談判中第一次全面提出。
1955年5月,日本鳩山一郎內閣為了迎接即將舉行的日蘇恢復關係正常化談判,制定了日本談判方針,即「訓令十六號」。其中有關對蘇聯領土要求,「希望就下列各種懸案進行討論」「(3)解決領土問題:①返還齒舞、色丹;②返還千島群島、庫頁島南部」。在談判重點問題上,「我方努力貫徹主張,特別是關於釋放遣返被俘人員及返還齒舞、色丹,希望最後得到貫徹」[2]。可以看出,日本談判方針是提出領土問題包括北方四島在內的千島群島和庫頁島,但是重點是要求返還齒舞、色丹兩島。
在1955年6月7日兩國倫敦大使級第二輪正式談判時,日本代表提出:「齒舞、色丹,千島群島及庫頁島南部,從歷史上看是日本領土,應該就領土問題交換意見。」[3]這完全是按照「訓令十六號」指令行事。蘇聯在談判中的最初主張是,要求日本確認在《舊金山對日媾和條約》中已經宣布放棄庫頁島南部及千島群島主權,承認蘇聯對該領土擁有主權。雙方就有關領土問題形成激烈爭論後,8月5日兩國代表舉行了非正式會談,蘇聯代表追問日本代表,日本有關最低領土要求是什麼?日本代表含糊回答說,首先齒舞群島、色丹島為北海道的一部分,這些島嶼應該在日本政府管轄下,其次是千島群島及庫頁島南部,從歷史背景考慮日本政府不能放棄。可以看出,日本代表的回答,在主張千島群島及庫頁島南部返還上,使用歷史背景為根據,比較曖昧,與主張返還齒舞群島、色丹島相比明顯軟弱。蘇聯判斷,日本領土問題要求最低線是返還齒舞群島和色丹島。為了使談判能夠儘快結束,在8月9日第十輪正式談判中,蘇聯代表宣布準備向日本返還齒舞群島和色丹島。在得知蘇聯準備返還齒舞群島和色丹島後,日本代表在8月16日第十一輪正式談判中提出:「(1)作為戰爭結果,蘇聯返還占領的日本領土。(2)上述領土內蘇聯駐軍在條約締結後90天內撤出。」在8月30日第十三輪正式談判中,日本代表進一步解釋說:「(1)國後島、擇捉島、色丹島和齒舞群島,在條約生效時完全恢復日本主權。(2)北緯50度以南的庫頁島及千島群島,儘快舉行包括蘇聯在內的同盟國家與日本交涉,決定歸屬。」[4]日本在領土問題上的強硬立場,引起蘇聯極大反感。蘇聯代表指出:「齒舞群島和色丹島無條件返還及撤軍沒有異議。」但是日本「要求召開國際會議,蘇聯是絕對不容忍的。」「有關國後島和擇捉島為千島群島的一部分是沒有問題的,這些島嶼為蘇聯所擁有是明確的,是不允許否定的。」
在1952年9月8日簽署的《舊金山對日媾和條約》中,第二條款(C)規定:「日本放棄對千島群島及由於1905年朴次茅斯條約所獲得主權的庫頁島一部分及其附近島嶼的一切權利、權利根據和要求。」[5]但是日本認為,雖然日本宣布放棄上述領土主權,但是該條約中沒有規定日本放棄的領土最後歸屬於哪個國家,而且蘇聯沒有在該條約上簽字,所以日本是否放棄上述領土問題與蘇聯無關。日本對蘇聯領土要求,是包括北方四島在內的千島群島和庫頁島南部地區,但是在要求強烈程度上,顯然是要求北方四島無條件返還,而其他領土問題可以通過國際會議來決定。蘇聯的主張是,可以返還齒舞群島和色丹島,但前提條件是日本要承認其他領土歸蘇聯所有,堅決反對召開國際會議決定領土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