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文筆式》考
2024-10-13 10:38:39
作者: 吳廷璆
已有一些論著對《文筆式》進行過研究考證[1],但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一、《文筆十病得失》與《文筆式》
《文筆十病得失》後半出《文筆式》是沒有疑問的,因為後半開頭即明確說「《文筆式》雲」。問題主要在《文筆十病得失》這一篇的前半,即自開頭至「筆勢縱橫動合規矩」句之前一段。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以為前半原典也是《文筆式》[2]。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其前半與西卷《文二十八種病》前「八病」(以下本節簡稱「八病」)所引劉善經說多有相同之處,因此它們都出《四聲指歸》[3]。筆者傾向於前一說,並以為還需作進一步的辨析。
(一)同一問題,《文筆十病得失》前半和前「八病」引劉說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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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同是筆之蜂腰,「八病」引劉說舉例云:「阮瑀《止欲賦》云:『思在體為素粉,悲隨衣以消除。』即『體』與『粉』、『衣』與『除』同聲是也。」「體」與「粉」、「衣」與「除」,分為上下句的第三、第六字,是知劉氏所謂筆之蜂腰,是指三、六字同聲。劉氏又說:「又第二字與第四字同聲,亦不能善。此雖世無的目,而甚於蜂腰。如魏武帝《樂府歌》云:『冬節南食稻,春日復北翔』是也。」以二、四字同聲為蜂腰,他舉的例詩魏武帝《樂府歌》,上句「節」「食」,後句「日」「北」均同入聲。這是五言詩。是知劉氏所謂二、四同聲,是指五言詩。就是說,「八病」引劉說,以三、六同聲為筆之蜂腰之病,而以二、四同聲為五言詩之蜂腰病。
再看《文筆十病得失》前半。《文筆十病得失》前半論詩未說二、四同聲為病,論筆,未說三、六同聲為病。從舉例看,四言:「筆得者:『刺是佳人。』失者:『揚雄甘泉。』」得者二、四不同聲而失者同聲。六言:「得者:『雲漢自可登臨』,『摩赤霄而理翰』,失者:『美化行乎江漢』,『襲元凱之軌高』」,得者二、六不同聲而失者同聲。同樣,七言為二、七,八言為二、八,得者不同聲而失者同聲。說法顯然與「八病」引劉氏說有異。
再看關於「蜂腰」的定義。《文筆十病得失》前半:「蜂腰:第一句中第二字、第五字不得同聲。」「八病」則說:「劉氏云:『蜂腰者,五言詩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稍加注意不難發現,兩者看似一致而實有不同。
所謂「第二字第五字不得同聲」,《文筆十病得失》前半明確限定是「第一句」,而「八病」引劉說未加限定。劉氏舉例:「古詩云:『聞君愛我甘,竊獨自雕飾』是也。」他舉的是兩句之例,而這兩句,上句「君」與「甘」,下句「獨」與「飾」均同聲,而元兢明確說「獨與飾是病」,元兢實際承劉氏之說。就是說,劉氏所謂蜂腰,所謂「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實際是既指第一句,也指第二句。而《文筆十病得失》前半舉例:「詩得者:惆悵崔亭伯。失者:聞君愛我甘。」均只舉了一句詩例,而且都是「第一句」[4]。這說明,就五言詩而言,同是論蜂腰,《文筆十病得失》只就「第一句」言,而劉善經則兼論上下兩句。兩者顯然有很大不同。
(二) 《文筆十病得失》前半論蜂腰和《省試詩論》所引《文筆式》一致。
《文筆十病得失》前半和「八病」引劉說的不同,恰恰也是它出自《文筆式》的證明。現在可以確知為《文筆式》的材料,除《文鏡秘府論》正文及一些古抄本如三寶院本的夾注有說明的之外,還可從日本《本朝文粹》所載《省試詩論》找到。《文筆十病得失》前半隻就第一句論蜂腰恰和《省試詩論》所引《文筆式》一致。
日本長德七年(即987年),因學生大江時棟的省試詩而引發了關於詩病問題的一場討論。《省試詩論》記載的了這場討論。爭論的主要問題,也是五言詩第二句應不應該避蜂腰。討論的雙方,式部少輔兼東宮學士的大江匡衡,和大內記兼越中權守紀齊名,他們各自向天皇陳狀。
紀齊名說:「件詩云:『寰中唯守禮,海外都無怨。』今案:『外』與『怨』同去聲,是蜂腰病也。」他說的正是下句第二字與第五字也不得同聲。大江匡衡則認為,「蜂腰有每句之文,上句第二字與第五字同聲,必避之;下句第二字與第五字同聲者,雖立每句之文,不避之」,因此紀齊名列舉的這首省試詩並未犯蜂腰。他說:「近古之名儒,都良香奉試《聽古樂詩》,以臥為韻,其詩云:『明王尤好古,靜聽時臨座。』如此,則『聽』與『座』用去聲,不為病累,已以及第。自余試用他聲韻及第詩等,專無忌下句蜂腰。」他又舉了題為《連理詩》,有名王、坂上斯文的及第詩,題為《聽古樂》的都良香、藤原淵名、高階令范的及第詩等許多例子,說,這些詩「下句不避蜂腰,皆預及第」。
他們都引有關詩學著作的論述為證,紀齊名引元兢《詩髓腦》和《文章儀式》,而大江匡衡則在引述《詩格》的同時,引述了《文筆式》。第一次陳狀,他就說:「夫蜂腰病者,上句可避之由,見《文筆式》。因之,先儒古賢不避下句蜂腰。」第二次陳狀,他引述更為具體,說:
《文筆式》云:「蜂腰者,第二字與第五字同聲也。所為證詩,以上句第二字與第五字同聲為病云云。」又《詩格》所釋:「初句第二字不得與第五字同聲,又是劇病云云。然則依下句不可避蜂腰,《文筆式》《詩格》下句已不載蜂腰之有無。
此處所引之《詩格》未詳出自誰家。所引之《文筆式》,則顯然和《文鏡秘府論》所說的《文筆式》是同一書。《省試詩論》引述了《詩髓腦》,恰和《文鏡秘府論》引述《詩髓腦》的基本內容完全一致,說明《省試詩論》引述的材料是可靠的。從《省試詩論》可以知道,五言詩第二句是否須避蜂腰,當時人們的意見確不一致,而根源在於中國的詩文論典籍,元兢《詩髓腦》為一派意見,《文筆式》為又一派意見,正相對立。這又恰好可以和上面我們所分析過的《文鏡秘府論》「八病」引劉說和《文筆十病得失》在蜂腰問題上的分歧相互對應。兩相比較不難知道,劉善經《四聲指歸》和元兢《詩髓腦》一致,而《文筆十病得失》前半和《省試詩論》所引《文筆式》無異。《文筆十病得失》和《文筆式》都只就第一句論蜂腰,都未論及第二句。《文筆十病得失》在這一問題上與《文筆式》同而與《四聲指歸》根本不同,這似可以作為一個有力證據,說明它的原典不太可能是《四聲指歸》,則更可能是《文筆式》。
(三)關於和「八病」引劉氏說的相同之處。
《文筆十病得失》前半和「八病」引劉氏說確有很多相同之處。但僅此一點,並不足以證明其原典就一定是《四聲指歸》。空海反覆說明他編撰《文鏡秘府論》時處理繁複眾多材料的基本原則是「削其重複,存其單號」(天卷序)、是「棄其同者,撰其異者」(東卷序)。既然是「棄其同者,撰其異者」,同一卷的緊相連接的兩處,重複引述同一種原典的同一內容,才是不可思議的。正因為其內容相同,所以它們所據原典應該不同,這反而可能是比較合理的解釋。
兩者的相同之處,小西甚一列數得比較全面,共列舉了18例。這18例,情況各異,應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有些是形同而實不同,或者說,引例引言相同而實際觀點相左。比如,同引「聞君愛我甘」的詩例,這是二句詩的上句,《文筆十病得失》前半隻引此一句,說明只第一句須避蜂腰,而第二句不須避之。「八病」劉氏說則同時還引了其下句即「竊獨自雕飾」,用來說明五言詩每句都須避蜂腰。再比如論平頭,都說過類似「疥癬微疾,非是巨害」的話,但「八病」劉氏針對的是「銘誄之病」,雖不指詩,但仍屬押韻之「文」的範圍。而《文筆十病得失》前半說的則是「文筆未足為尤」,既指押韻之「文」,也指不押韻「筆」。
有些可能是兩家均同引前人之說。如例詩「客從遠方來」,據《詩人玉屑》卷一一,可能原出沈約。它可能是前人共同常引之詩例。「平聲賒緩,有用最多,參彼三聲,殆為大半」十六字,和「壯哉帝王居」一詩,同引劉滔說。「凡用聲,用平聲最多,五言內非兩則三」一段,亦同概括劉滔說。這些材料的原典,本來就非始出《四聲指歸》,劉善經可以引用,《文筆十病得失》應該也可以引用。隋至初唐詩文論共引前朝舊說,極為普遍。用《文鏡秘府論》東卷空海注來說,是「古人同出斯例」。共引古人之說,不足以說明《文筆十病得失》原典為《四聲指歸》。
《文筆十病得失》所引材料,有的原典可能確始出於《四聲指歸》。但是,《文筆式》本來就好引劉善經之說,《文筆十病得失》之後半,引「文人劉善經雲」云云,就是一個例子。這是引用《四聲指歸》,不等於原典就是《四聲指歸》,這是有聯繫而有區別的兩回事。
二、關於《八階》《六志》和《二十九種對》
(一)地卷《八階》《六志》與《文筆式》。
考查《文筆式》,《文鏡秘府論》地卷《八階》《六志》很值得注意。日本現存不少傳本,《八階》《六志》題下有注。值得注意的是這個題下注。《八階》題下,各本注不完全一樣,但都有「文筆式」或「文筆式略同」字樣。《六志》題下則各本均注「筆札略同」。有題下注的幾個本子,宮內廳本抄於日本保延四年即1138年,高山寺甲本抄於長寬三年即1165年,高山寺乙本抄於平安末鎌倉初,三寶院本抄於平安末,六地藏寺本抄於1519年前,寶龜院本抄於1303年,時代都較早,比較可靠。醒醐寺乙本、松本文庫本注還有「御草本有此而以朱抄銷之」,所謂「御草本」,就是空海自筆草本,說明空海自筆草本原注有「文筆式」等。既然是空海草本的注,材料的可靠性是不用懷疑的。《八階》題下寶龜院本等注中出現的「詩格」,維寶《文鏡秘府論箋》以為即王昌齡《詩格》,筆者則以為可能是《省試詩論》中大江匡衡奉試詩狀論蜂腰病時和《文筆式》一起提到的那個《詩格》。據上述各本注,可能《八階》的原典為《筆札》,而《文筆式》有同樣的內容,《六志》的原典本為《文筆式》,而《筆札華梁》有相同的內容。《八階》和《六志》是《文筆式》和《筆札》共有的內容。前後緊接相連的兩節文字,一注「文筆式略同」,一注「筆札略同」,似即表明前者以《筆札華梁》為原典而《文筆式》為校本,後者則以《文筆式》為原典而以《筆札華梁》為校本。《文筆式》和《筆札華梁》都既有《八階》,又有《六志》。
不過,《文筆式》有《八階》《六志》二篇內容,但它未必是這二篇的始作者,可能只是它們的編錄者。這一點,下面我們還要談到。
《八階》《六志》的解釋部分,都用「釋曰」表明。有研究者認為,《文鏡秘府論》所載「釋曰」以下文字,當為空海自說[5]。這不僅關係《八階》《六志》,而且關係整個《文鏡秘府論》,也直接關係到本文對《文筆式》考辨,對此不能不有所辨析。
《文鏡秘府論》有「釋曰」的,有天卷《調四聲譜》一處,地卷《八階》《六志》,東卷《二十九種對》中的前「十一種對」,西卷《文二十八種病》中的一些病目。這些以「釋曰」形式出現的解釋性文字,筆者以為沒有根據說是空海所作。其理由:一、「釋曰」旨在釋難解疑,若為空海所作,則《文鏡秘府論》中凡需加以解釋的地方,至少其大部分應該有「釋曰」。但事實並非如此,和《八階》《六志》形式相似的天卷《八種韻》、地卷《十七勢》《十體》《六義》均沒有「釋曰」。即如東卷《二十九種對》和西卷《文二十八種病》,也只是釋其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不釋。這是為什麼?二、若為空海所作,西卷「平頭」等病例的「釋曰」,應該前文所引的詩例均加解釋,而事實也並非如此,往往只釋其中一二首,而對其他引詩並不涉及。這又怎麼解釋呢?三、若為空海所作,則各處「釋曰」的文風應該一致,至少大體一致,而事實也非如此,如下面我們將要分析的,《二十九種對》中前「十一種對」的「釋曰」,截然有兩種迥異的文風,西卷《文二十八種病》也有這種情況。這似只能解釋為「釋曰」本為中國原典,因原典不同,故文風不同,而不太可能是空海所作。
(二)東卷《文二十九種對》與《文筆式》。
東卷《文二十九種對》,前十一種對,從正文和夾注,可以知道有的出於元兢《詩髓腦》《筆札華梁》、皎然《詩議》和崔融《唐朝新定詩格》。縮小範圍之後,我們的目光落在這十一種對剩下的內容上。
剩下的這些內容,從文字風格上辨別,這應該是兩家之說。它們文字風格並不一樣,甚至可以說是迥然異趣。我們把其中一類作為「A」,另一類作為「B」,來比較一下。如第二隔句對:
A:「釋曰:第一句『昨夜』與第三句『今朝』對,『越溪』與『逾嶺』是對;第二句『含悲』與第四句『抱笑』是對,『上蘭』與『長安』對;並是事對,不是字對:如此之類,名為隔句對。」
B:「釋曰:兩『相』對於二『空』,隔以『沾衣』之句,『朝朝』偶於『夜夜』,越以『空嘆』之言:從首至末,對屬間來,故名隔句對。」「釋曰:夫『艷起』對『香生』,隔以『映茱萸』之錦,『月錦』偶『風繡』,又間諸『雲母』之帖;其雙『芳』『燕』匹兩『翠』『蜂』,『里』『外』盡間成,故云隔句。」
第三雙擬對:
A:「雙擬對者,一句之中所論,假令第一字是『秋』,第三字亦是『秋』,二『秋』擬第二字;下句亦然:如此之類,名為雙擬對。」「釋曰:第一句中,兩『夏』字擬一『暑』字;第二句中,兩『秋』字擬一『陰』字;第三句中,兩『炎』字擬一『至』字;第四句中,兩『涼』字擬一『消』字:如此之法,名為雙擬對。」
B:「釋曰:既雙『結』居初,亦兩『飛』帶末;宜晝宜時之句,可題可憐之論,準擬成對,故以名雲。而又以雙擬為名。」「釋曰:上陳二『月』,隔以『眉欺』;下說雙『花』,間諸『頰勝』。文雖再讀,語必孤來;擬用雙文,故生斯號。」
總起來說,A類有:「第一的名對」開頭「的名對者正也」至「然後學余對也」,「詩曰東圃青梅發」至「自余詩皆放此最為上」;「第二隔句對」開頭「隔句對者」至「如此之類名為隔句對」;「第三雙擬對」開頭「雙擬對者」至「如此之法名為雙擬對」;「第四聯綿對」開頭「聯綿對者」至「如此之類,名為聯綿對」;「第五互成對」開頭「互成對者」至「不在兩處用之名互成對」;「第六異類對」開頭「異類對者」至「如此之類,名為異類對」。
B類有:「第一的名對」「又曰送酒東南去」至「故受的名」;「第二隔句對」「又曰相思復相憶」至「里外盡間成故云隔句」;「第三雙擬對」「又曰乍行乍理髮」至「故生斯號」;「第四聯綿對」「又曰嫩荷荷似頰」至「實乃偏用開格」;「第五互成對」「又曰玉釵丹翠纏」至「並如斯例」;「第六異類對」「又曰風織池間字」至「異類題目,空中起事」;「第八雙聲對」「詩曰秋露香佳菊」至「即是雙聲,自得成對」;「第九疊韻對」「詩曰放暢千般意」至「何藉煩論」;「第十回文對」和「第十一意對」的全部。
除「第七賦體對」情況有些特殊,下面將另作考論外,其餘似都可根據其文字風格,分別歸入A類和B類。
比較A類和B類,不難看出,A類文字比較質樸,而B類華美得多。B類基本上是駢儷文體,四六駢對,基本上是描述性文字,富於文采,更為生動,而且同是描述闡釋例詩的對屬之義,遣詞造句富於變化,極少重複。相比較而言,A類則一般散文句式居多,多為理論論述性文字,而極少生動描述,嚴謹而質木少文,句式、用詞均單調少變,「上句」「第一句」「上二句」如何,然後「下句」「第二句」「下二句」如何,「第×句……與第×句……對」「第×字」「第×字」如何,×與×對。A類還有一個特點,是結語多用「如此之類,名××對」。
試著就現有的文字,變換一下它們各自的表達方式,更易看清它們各自的特點。比如「第三雙擬對」,把上引A類的「釋曰」變換成B類的表達方式,則當云:「上陳二『夏』,隔以一『暑』,下說二『秋』,間諸單『陰』,既雙『炎』相隔,亦兩『涼』帶末,文雖再讀,語必孤來。」而反過來,把B類變為A類的表達方式,則當為:「第一字是『結』,第三字亦是『結』,二『結』擬第二字;下句亦然」,或者:「第一句中,兩『乍』字擬一『行』字;第二句中,兩『或』字擬一『笑』字。」「第一句中,兩『結』字擬一『萼』字;第二句中,兩『飛』字擬一『嵐』字:如此之法,名為雙擬對。」兩者文字風格之不同,是顯而易見的。為什麼會出現如此迥異文字風格?合理的解釋,應是它們本來就屬於不同的原典,其中的B類,其實當屬《筆札華梁》。根據就是李淑《詩苑類格》所引的上官儀「八對」,《詩苑類格》引上官儀「八對」,從對目到例詩,正好均在B類。B類中這「八對」及其例詩,出自上官儀《筆札華梁》,應當沒有疑問。同樣文字風格的B類中其他例詩及其解釋,和它們應是一個整體,原典應該相同,即均應出上官儀《筆札華梁》。李淑《詩苑類格》的載錄本來就極簡略,所以未能將《筆札華梁》「八對」的這些內容詳載下來。再一點,《筆札華梁》的作者為上官儀,史稱他「好以綺錯婉媚為本」(《舊唐書·上官儀傳》),B類部分的文風恰好如此。隋及初唐詩學著作,有些內容不是自撰,而是編入前代作品,但也可能有些內容為自撰。B類即《筆札華梁》部分內容,有可能為上官儀自撰。
B類即《筆札華梁》之外,也就是A類,原典才可能也應當是《文筆式》。《文筆式》是《文鏡秘府論》採錄的基本原典之一。西卷《文筆十病得失》後半,明顯看出《文筆式》和《筆札華梁》有相近的內容。地卷《八階》和《六志》,其題下一標「文筆式」,一標「筆札略同」,因此也說明它們可能共有「八階」「六志」,而且內容「略同」。這三處,空海都是把《文筆式》和《筆札華梁》混編在一起,作為這一部分的主體。東卷前十一種對的A類和B類,恰恰和這種種情形相似。A類和B類也應該是《文筆式》和《筆札華梁》混編在一起。空海沒有把元兢《詩髓腦》、皎然《詩議》和崔融《唐朝新定詩格》等和《筆札華梁》混編在一起習慣。既然如此,前十一種對中,除去明確屬《筆札華梁》的內容即B類,剩下的A類就應當是《文筆式》。小西甚一說A類和B類都是《文筆式》是不確的。但其中的A類,確應當屬《文筆式》。
「第七賦體對」情況特殊一些,我們現在專門討論它。東卷卷首有《論對》之序,序中空海談到「賦體對」,結合這個序,或許能夠發現某些線索。我們來看這個序。
序有一段話,說,對各家詩格式,「棄其同者,撰其異者」,「其賦體對者,合彼重字、雙聲、疊韻三類,與此一名;或疊韻、雙聲,各開一對,略之賦體;或以重字屬聯綿對」。
這裡說「疊韻、雙聲,各開一對」,就是說,一些詩格式著作,疊韻、雙聲是在賦體對之外,單獨作為一種對。我們來看「十一種對」正文,「第八雙聲對」和「第九疊韻對」,都編錄有《筆札華梁》的相關內容,因此很可懷疑這所謂將雙聲、疊韻「各開一對」,指的正是《筆札華梁》。另外,而《文鏡秘府論》所編之「賦體對」,是「合彼重字、雙聲、疊韻三類,與此一名」,《筆札華梁》既然將「雙聲」「疊韻」兩對「各開一對」,則不當同時「合彼重字、雙聲、疊韻三類,與此一名」,不當同時有「賦體對」一目。不論《文鏡秘府論》正文還是李淑《詩苑類格》載上官儀「六對」「八對」,也未見上官儀有「賦體對」。這正符合東卷《論對》所說的「各開一對,略之賦體」,因此「雙聲」「疊韻」都各開一對,所以就沒有另列「賦體對」。而且,「或以重字屬聯綿對」。《筆札華梁》恰恰有聯綿對,聯綿對恰恰有類似「重字」的對屬形式,這都符合《筆札華梁》的情況。從這些情況分析,「第七賦體」不太可能為《筆札華梁》。
《文筆式》的情況恰恰相反,「十一種對」正文,「第八雙聲對」和「第九疊韻對」,都未能證實有《文筆式》的內容。就是說,不能證實《文筆式》在「賦體對」之外將「雙聲」、「疊韻」「各開一對」。如果真是這樣,同時如果《文筆式》又有「雙聲」、「疊韻」這兩對,則很可能是將它們合在一起,冠以一個別的什麼名稱。如前所述,「合彼重字、雙聲、疊韻三類,與此一名」,構成「賦體對」的不太可能是《筆札華梁》,而《文筆式》恰恰沒有將「雙聲」「疊韻」兩對「各開一對」,從這些情況推想,「賦體對」很可能屬《文筆式》,「第七賦體對」正文本身也值得注意。開頭綜述:「賦體對者,或句首重字,或句首疊韻,或句腹疊韻,或句首雙聲,或句腹雙聲:如此之類,名為賦體對。」句式都是「或句首……或句首……或句腹……」,句式單調,又以「如此之類,名××對」結尾。例詩之後的「釋曰」,「上句若有重字、雙聲、疊韻,下句亦然。上句偏安,下句不安,即為犯病也。但依此對,名為賦體對。」「上句……下句……上句……下句……」,句式同樣單調,與前面我們分析的《文筆式》在其他各對的表達方式基本一樣。這進一步讓人懷疑它出於《文筆式》。
正文以「句首重字」「句腹重字」「句尾重字」……依次排列的形式。又云:「又曰:『團團月掛嶺,納納露沾衣。』頭。『花承滴滴露,風垂褭褭衣。』腹。『山風晚習習,水浪夕淫淫。』尾」。在例句尾用一小字作注。試看西卷《文筆十病得失》均用「詩得者」、「失者」,「筆得者」、「失者」這樣的形式的排列,又「蜂腰」一病,同樣在例句下有小字注。這種形式都似曾相似,這也讓人懷疑它出於《文筆式》。
另外,「第八雙聲對」、「第九疊韻對」、「第十回文對」、「第十一意對」,除個別內容編入崔融說[6]之外,主要當出《筆札華梁》。《文筆式》本沒有另列雙聲、疊韻之對,未在「賦體對」之外將雙聲、疊韻「各開一對」,「第八雙聲對」至「第十一意對」多駢偶之體,合於《筆札華梁》文風,所引詩例,多見於傳《魏文帝詩格》,傳《魏文帝詩格》多雜編《筆札華梁》內容。因此,「第八雙聲對」至「第十一意對」當出《筆札華梁》。小西甚一認為其中內容出《文筆式》,是沒有根據的。至多,《文筆式》編錄了《筆札華梁》的某些內容。
三、南卷《論體》《定位》
《論體》《定位》很可能出《文筆式》。但是,《文筆式》和《筆札華梁》往往有大致相同的內容,《八階》《六志》就是這樣。《筆札七種言句例》似乎也是這樣。它既出自《筆札華梁》,主要是前七種言句例,又出自《文筆式》。我猜想,作者把《筆札七種言句例》原原本本地收入自己的《文筆式》,同時又在「二言句例」加上補註,再加上八言到十一言句例。我再進一步推想,《論體》《定位》也是這種情況。它既出《文筆式》,其中一些內容,又當與《筆札華梁》略同。
之所以作這樣的推想,是看到《論體》《定位》既有正文,又有許多的注釋之文。這些注釋之文,《文鏡秘府論》作為小字雙行。稍加比較,不難發現一些疑問。從文體風格看,《論體》《定位》這二篇文字的正文多為駢儷體,而注文則多為散體,並不一樣。從注釋內容看,可能有正文作者自注的成份,但有些則不太像是作者自注。注文的作者和正文作者像是兩個人。比如,《定位》正文論定位四術之後,說:「擇言者不覺其孤。」注云:「言皆符合不孤。」這不像是作者自注。正文又說:「尋理者不見其隙。」注云:「隙,孔也。理相彌合,故無孔也。」「隙」這樣一個簡單的字義也要註明,註明其義是「孔」。如果是作者自注,何不正文直接就用「孔」
字呢?從這個注釋或者可以看出,正文作者,即《定位》以及《論體》的原作者,側重理論的闡述,而注文的作者,則側重把這種理論更為通俗地介紹給普通讀者,包括解釋一些他所認為的難字,以至於「隙」這樣實際比較簡單的字也要加以注釋。很多注釋都有這樣的疑問。《論體》論文筆六體和六失,然後說:「情不申明,事有遺漏,闌因見焉。」註:「謂論心意不能盡申,敘事理又有所闕焉也。」又正文說:「體尚專直,文好指斥,直乃行焉。」註:「謂文體不經營,專為直置;言無比附,好相指斥也。」注文不過是簡單的重複性解釋,如是原作者所注,何必把本不太難理解的內容再重複注一遍呢?正文又說:「故詞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體,隨而用心。」註:「謂上所陳文章六種,是其大體也。」這應是另一作者,一個將理論進一步通俗化的作者的口氣,生怕普通讀者有所不懂的口氣。正文又說:「遵其所宜,防其所失。」註:「博雅、清典、綺艷、宏壯、要約、切至等,是其所宜也;緩、輕、淫、闌、誕、直等,是其所失也。」又是這樣的口氣。從理論闡述者來說,何謂所宜,所謂所失,前面已講得清清楚楚,不必再作自注。這應該是另一通俗作者所注,為著他的目的,將理論進一步通俗化的目的。再看幾個例子。《論體》,「必使一篇之內,文義得成。」註:「篇,謂從始至末,使有文義,可得連接而成也。」正文又說:「一章之間,事理可結。」註:「章者,若文章皆有科別,敘義可得連接而成事,以為一章,使有事理,可結成義。」什麼是「篇」,什麼是「章」,從理論闡述者來說,還有必要解釋嗎?《定位》,論句之短長,正文說:「長有逾於十,如陸機《文賦》云:『沈辭怫悅,若游魚銜鉤而出重淵之深;浮藻聯翩,猶翔鳥纓繳而墜曾雲之峻。』」註:「下句皆十一字也。」正文:「短有極於二,如王褒《聖主得賢臣頌》云:『翼乎,若鴻毛之順風,沛乎,若巨鱗之縱壑。』」註:「上句皆兩字也。」下句十一字,上句兩字,正文不是已經說得清清楚楚嗎?如果是正文作者,還需要另外再注嗎?又如,正文說:「假令一對之語,四句而成,便用四言,以居其半,其餘二句,雜用五言、六言等。」註:「謂一對語內,二句用四言,餘二句或用五言、六言、七言是也。」正文:「或經一對、兩對已後,乃須全用四言。」註:「若一對四句,並全用四言也。」正文:「既用四言,又更施其雜體。」註:「還謂上下對內,四言與五言等參用也。」正文都已說得清清楚楚,都是簡單的重複性解釋,這都不像是原作者所為,而應另有一注釋者。
如果以上分析可以成立,那麼,正文和注文(至少是一部分注文)的作者是誰?我以為,正文出自《筆札華梁》,而注文出自《文筆式》。《文筆式》把《筆札華梁》的正文全部收入,然後自己給予注釋,就成了現在的《論體》和《定位》。之所以這樣推測,是有根據的。正文多為駢儷之體,正符合《筆札華梁》作者上官儀的文風,而注釋多為散體,則符合《文筆式》的文風。這從收入《文鏡秘府論》的《筆札華梁》和《文筆式》的其他材料可以印證這一點。從《筆札七種言句例》看,是先有《筆札華梁》的「七種言句例」,後有《文筆式》的補註(「二言句例」的注文和八至十一言句例就為《文筆式》所補)。《筆札七種言句例》是這樣,南卷《論體》《定位》也應該是這樣,先有《筆札華梁》的正文(《筆札華梁》也可能有些原注),後經《文筆式》補註,這就成了現在《論體》《定位》正文和注文融為一體的情況。
四、北卷《論對屬》與《文筆式》
按照我在《文鏡秘府論匯校匯考》的看法,北卷「論對屬」這一題名,既是北卷的大題,又是首篇文字的小題[7]。這裡說的《論對屬》,是指北卷《句端》之前的首篇文字。
《論對屬》應該是初唐時的理論[8]。它討論的還是上下尊卑,有無去來,東西南北,還有隔句、同類、異體、雙聲疊韻之類基本的對屬,《詩人玉屑》引上官儀「六對」、「八對」,就是這樣一些基本的東西。它還沒有元兢《詩髓腦》奇對、字對、聲對、側對,崔融《唐朝新定詩格》切側對、雙聲側對、疊韻側對等這些東西,更沒有後來皎然《詩議》鄰近對、含境對、雙虛實對、假對等東西。提出這些更為繁複的對屬形式,應該是在提出基本的對屬形式之後的事。而北卷《論對屬》提出的還只是早期那些基本的對屬形式,它還沒有涉及後來提出的更為繁複對屬形式。它說,象「寒雲山際起,悲風動林外」那樣的「上升下降」,象「日月揚光,慶雲爛色」那樣的「前復後單」,「語既非倫,事便不可」。類似的情形,皎然《詩議》中也有。皎然《詩議》的「交絡對」的「出入三代,五百餘載」,「三代」和「五百」,同樣是一升一降;「偏對」例句「古墓犁為田,松柏摧為薪」,「日月光太清,列宿曜紫微」的古墓和松柏,日月和列宿,同樣是一復一單。類似的情形,一則以為非倫不可,一則作為一種新的對屬形式而加以肯定,這顯然反映了對屬形式認識的發展,而前者應該是更為早期的思想。從對屬論的發展來看,是先提出基本的對屬形式,爾後再提出更為繁複的對屬形式。北卷《論對屬》反映的應該還是初唐時的認識。它應該在皎然之前和王昌齡《詩格》之前[9],很可能在崔融、元兢之前,很可能與上官儀《筆札華梁》同時或稍後。
《論對屬》正文的一些內容,可能出《文筆式》[10]。第一段就有可能出《文筆式》。
和東卷「第一的名對」所引《筆札華梁》和《文筆式》作一比較,可以得出一些有用的印象。從東卷「第一的名對」看,同一種對屬形式,《筆札華梁》和《文筆式》名稱並不一致。《筆札華梁》稱之為「的名」的,實際是「同類對」[11]。而《筆札華梁》稱之為「正名對」的,恰似多為「反對」[12]。《筆札華梁》所說的這二種對(「正名對」和「的名對」),在《文筆式》那裡,統稱為「的名對」[13]。也就是說,《文筆式》的「的名對」,既包括了《筆札華梁》所說的「的名對」,也包括它說的「正名對」。
了解了這一情況,再和北卷《論對屬》比較,就有二點值得注意。
一、北卷《論對屬》第一段所論,除最後所說的重言、雙聲、疊韻各對之外,其餘各種對,包括前面所說的「反對」,還有後面所說的「並須以類對之」的各種對,恰恰與東卷「第一的名對」引《文筆式》稱之為「的名對」的那些對屬的類型相合。
二、如前所述,北卷《論對屬》第一段來去、明暗、清濁、進退等稱之為「反對」。這個稱呼,與《筆札華梁》是不相合的。因為這些對屬形式,既稱之為「反對」,就不應同時稱之為「正對」或稱「正名對」,而《筆札華梁》恰恰是將這類對屬稱之為「正對」或稱「正名對」[14]。但北卷《論對屬》「反對」的名稱,與《文筆式》卻可以是相合的。因為《文筆式》的「的名對」,本來就包含「反對」。東卷「第一的名對」所引《文筆式》的遠近、傾安、來去,按照北卷《論對屬》的說法,都可以稱之為「反對」。
從東卷「第一的名對」來看,《文筆式》雖然也說「的名對者,正也。凡作文章,正正相對」,但它畢竟只稱「的名對」,而沒有稱「正名對」。它說「正也」,說「正正相對」,意思是說,構成對偶的一對語詞概念名物,正相反或者正相對。而不論正相反還是正相對,都統攝在「的名」之下,它們之間關係密切明確的然,對應平衡恰切齊整,因此叫「的名對」。既然統稱為「的名對」,在名稱上,就和「反對」不衝突。「反對」不能同時稱之為「正對」或稱「正名對」,因為「反對」和「正對」的稱呼是相衝突的,相矛盾的。卻可以同時稱為「的名對」。相對的兩個概念意思相反(來去、清濁、明暗、進退等),可以稱之為「反對」,構成一對語詞概念名物的對偶關係明確的然,又可以同時稱之為「的名對」。「反對」可以作為「的名對」大類下的一小類,《文筆式》的對屬歸類就是這樣。北卷《論對屬》第一段的對屬稱號,正可以與此相合。
還有一條材料。北卷《論對屬》第一段說:「及於偶語重言,雙聲疊韻,事類甚眾,不可備敘。」這裡說到重言、雙聲、疊韻,並且是把「重言」作為一種對屬形式,和雙聲、疊韻並列。東卷《二十九種對》也論述到重言、雙聲、疊韻。從東卷《二十九種對》來看,《筆札華梁》是以重字屬聯綿對,它並沒有將重言與雙聲、疊韻並列,作為一種對屬形式。將重言、雙聲、疊韻並列的,有「賦體對」。我們前節曾分析過,「賦體對」很可能屬《文筆式》。如果這一分析可以成立,那麼,北卷《論對屬》第一段也很可能屬《文筆式》,因為它和東卷「賦體對」一樣,也是將重言和雙聲、疊韻並列。這種情形,與《筆札華梁》不合,而與《文筆式》較為相合。
這樣看來,北卷《論對屬》第一段,不太可能出《筆札華梁》,卻有可能出《文筆式》。
但是,北卷《論對屬》第二段起的正文,卻可能出《筆札華梁》。北卷《論對屬》第二段起的正文,多駢儷體。如:
或上下相承,據文便合……或前後懸絕,隔句始應……或反義並陳,異體而屬……或同類連用,別事方成……
遠近比次,若敘瑞雲……大小必均,若敘物雲……美醜當分,若敘婦人云……強弱須異,若敘平賊雲……
再看東卷《二十九種對》引《筆札華梁》。如「第一的名對」:「迎送詞翻,去來義背。」如「第二隔句對」:「兩相對於二空,隔以沾衣之句;朝朝偶於夜夜,越以空嘆之言。」如「第三雙擬對」:「既雙結居初,亦兩飛帶末;宜晝宜時之句,可題可憐之論。」都是駢偶之句。再看下面二例。北卷《論對屬》正文:
而有以日對景,將風偶吹,持素擬白,取鳥合禽,雖復異名,終是同體。
東卷《二十九種對》引《筆札華梁》:
持艷偶鮮,用光匹采。
不僅都是駢偶之體,而且一個是「將×偶×,持×擬×」,一個是「持×偶×,用×匹×」,句式完全一樣。這應該是《筆札華梁》作者的慣用句式。如前面所分析的,《文筆式》多為質木少文的散文句式,而《筆札華梁》則為富於文采的駢偶句式。從文章風格看,北卷《論對屬》第二段以下的正文,當出《筆札華梁》,可能為《文筆式》所引,卻不可能為《文筆式》作者所作。
北卷《論對屬》第二段以下正文之外,還有不少注文。注文出自誰人之手,也需要作出分析。
它是散文句式,與《筆札華梁》多駢儷體的文章風格不同。從注釋內容看,可能有正文作者自注的成份,但很多則不太像是作者自注。注文的作者和正文作者像是兩個人。比如正文說:「或上下相承,據文便合,若云:『圓清著象,方濁成形』,『七耀上臨,五嶽下鎮。』」注文曰:「方、圓,清、濁,象、形,七、五,上、下,是其對。」正文又說:「或前後懸絕,隔句始應,若云:『軒轅握圖,丹鳳巢閣;唐堯秉歷,玄龜躍淵。』」注文曰:「軒轅、唐堯,握圖、秉歷,丹鳳、玄龜,巢閣、躍淵,是也。」都是非常簡單的問題,是一些重複性的解釋,本可不注而加注,這不像是正文作者自注,而是後來作者為把正文的理論更為通俗地介紹給普通讀者而加的注。
這後來加注的作者,應該就是《文筆式》。注文質樸無華的散文風格與《文筆式》相同。注文習慣用「上……,下……」這樣的句式。如:解釋「比事屬辭,不可違異。故言於上,必會於下;居於後,須應於前。使句字恰同,事義殷合」句時,注文說:
若上有四言,下還須四言;上有五字,下還須五字。上句第一字用青,下句第一字即用白、黑、朱、黃等字;上句第三字用風,下句第三字即用雲、煙、氣、露等。上有雙聲、疊韻,下還即須用對之。
再看東卷《二十九種對》「第一的名對」引《文筆式》:
凡作文章,正正相對。上句安天,下句安地;上句安山,下句安谷;上句安東,下句安西;……
詩曰:「東圃青梅發,西園綠草開……」釋曰:上二句中:東西是其對……下二句中,階砌是其對……
又曰:「手披黃卷盡,目送白雲征。……」釋曰:上有手披,下有目送……
都是「上」怎樣,「下」怎樣,都習慣用「上……下……」這樣的表達方式。這應該是同一作者的習慣句式。
還有一些相似的地方。比如,北卷《論對屬》說到「不對者,必相因成義」時,有一段注文,說:
謂下句必因上句,止憑一事以成義也。假令敘家世云:「自茲以降,世有異人。」敘先代云:「布在方策,可得言焉。」敘任官云:「我之居此,物無異議。」敘能官云:「望之於君,固有慚色。」敘瑞物云:「委之三府,不可勝記。」敘帝德云:「魏魏蕩蕩,難得名焉。」皆下句接上句以成義也。
這裡重要的,是提出當不對偶之時,上下句應該如何處理。這裡提出的是下句要與上句相因說明事理以成其義。類似的思想和說法,東卷「第一的名對」引《文筆式》也有。如說:
又曰:「雲光鬢里薄,月影扇中新;年華與妝面,共作一芳春。」釋曰:上有雲光,下有月影,落句雖無對,但結成上意而已。……
同樣是有二個不對之句,同樣是提出落句在無對的時候,要結成上意。這裡所說的「結成上意」,和北卷《論對屬》注文所說的「下句必因上句,止憑一事以成義」,「下句接上句以成義」,應該是同一個意思。這是不是說明它們同一出典呢?
這和南卷《論體》《定位》以及西卷《筆札七種言句例》的情形可能一樣。正文出自《筆札華梁》,而注文出自《文筆式》。《文筆式》把《筆札華梁》的正文全部收入,然後自己給予注釋,並加上第一段的論述,就成了現在的《論對屬》。這是對北卷《論對屬》原典的一些看法。
五、西卷前「八病」與《文筆式》
西卷《文二十八種病》的前「八病」,有出典於《文筆式》的內容。
「第六小韻」「或云:凡小韻,居五字內急,九字內少緩。然此病雖非巨害,避為美」一段,「或雲」之旁三寶院本、六地藏寺本、天海藏本注「文筆式」。「第七傍紐」「或雲傍紐者據傍聲而來與相忤也。……亦金飲之類是犯也」一段,三寶院本、天海藏本眉注、六地藏寺本旁註「文筆式」。「第八正紐」「或雲正紐者謂正雙聲相犯。……又一法凡入雙聲者皆名正紐」一段,三寶院本、天海藏本眉注、六地藏寺本旁註「文筆式」。古抄本明確註明出典的這幾段,出《文筆式》是沒有問題的。
西卷《文二十八種病》的前八病,每一病開頭有一段關於名稱、意義、例詩、釋曰的文字。我們把這一段文字稱為「八病首段」。這八病首段當同一出典。
它可能編入《文筆式》和《筆札華梁》共有一些內容。有一些特徵值得注意。比如,八病首段說明名稱、意義並舉例詩之後,都有一段「釋曰」的文字。檢《文鏡秘府論》全書,有類似的「釋曰」文字的,有地卷《八階》《六志》,東卷《二十九種對》的前十一種對,西卷《文二十八種病》中水渾、火滅、木枯、金缺、闕偶各病,以及相濫、落節、雜亂、文贅各病。這當中,地卷《八階》《六志》為《文筆式》和《筆札華梁》共有的內容,東卷《二十九種對》的前十一種對凡有「釋曰」文字的內容,或屬《文筆式》,或屬《筆札華梁》。西卷《文二十八種病》中水渾、火滅、木枯、金缺、闕偶各病,屬西卷序所說「十病」[15]。「十病」很可能屬《筆札華梁》。相濫、落節、雜亂、文贅各病屬原典不明「詩式六犯」[16]。就是說,除原典不明「詩式六犯」之外,《文鏡秘府論》凡有「釋曰」的文字,都典出《文筆式》和《筆札華梁》。而「詩式六犯」從文字風格看,也很像是《筆札華梁》。《文鏡秘府論》還引用其他很多典籍,如崔融《唐朝新定詩格》、元兢《詩髓腦》、王昌齡《詩格》、皎然《詩議》等,這些典籍,都未見「釋曰」用例。「釋曰」應該是《文筆式》和《筆札華梁》共有的特徵。
比如,八病首段引有王斌之說。《文筆式》和《筆札華梁》共有的地卷《八階》,「第八和詩階」引有王斌之說,云:「王斌有言曰:無山可以減水,有日必應生月。」八病首段也引有王斌之說。「第四鶴膝」首段曰:「王斌五字制鶴膝,十五字制蜂腰,並隨執用。」「第七傍紐」首段云:「王斌云:若能迴轉,即應言奇琴、精酒、風表、月外,此即可得免紐之病也。」《文筆式》和《筆札華梁》或者都對王斌之說比較熟悉,因而都好引王斌之說。這個特徵也是值得注意的。
八病首段一些詩例當出《筆札華梁》。如「第一平頭」的「朝雲晦初景」,「第二上尾」有「盪子到娼家」,「第三蜂腰」的「徐步金門旦」,「第四鶴膝」的「陟野看陽春」,這些詩例均見傳《魏文帝詩格》「八病」。傳《魏文帝詩格》多雜取《筆札華梁》散佚文字。見於《魏文帝詩格》的這些詩例,應該也出於《筆札華梁》。這些詩例出《筆札華梁》。
八病首段可能編入《文筆式》和《筆札華梁》共有一些內容,它的基本出典卻應是《文筆式》。
它的基本敘述文字,不是《筆札華梁》的駢儷文體,而是《文筆式》質樸的散文文體。它多有「上句……下句……」的敘述方式,而這一敘述方式是《文筆式》所常用的[17]。
還有其他一些線索。八病首段論蜂腰是一個線索。
我們前面分析《文筆十病得失》與《文筆式》時曾經指出,日本《省試詩論》記載日本長德七年關於省試詩的一場討論。討論中引述《文筆式》,知道《文筆式》主張上句第二字與第五字同聲為蜂腰病。從這條材料,可以說明西卷《文筆十病得失》前半出《文筆式》,因為《文筆十病得失》正是只就首句論蜂腰。再看八病首段論蜂腰:
凡一句五言之中,而論蜂腰,則初腰事須急避之。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提出「初腰」。所謂「初腰」,就是首句蜂腰。「八病首段」強調的正是首句蜂腰,恰與日本《省試詩論》記載關於詩病問題討論時所引《文筆式》一致,這是八病首段出《文筆式》一個線索。
線索之二,在提出五字內急避病的問題。「第六小韻」引《文筆式》:「凡小韻,居五字內急,九字內少緩。然此病雖非巨害,避為美。」能確認原典的材料中,這是所見到唯一一處關於五字內急避病的論述。八病首段恰恰有類似的論述。「第七傍紐」:
傍紐詩者……亦曰,五字中犯最急,十字中犯稍寬。
都主張五字內急避病,它們應該同一出典,即都出《文筆式》。
線索之三,在正紐、傍紐用例。西卷「第八正紐」引《文筆式》論從一字紐之得四聲為正紐,注云:「若元、阮、願、月是。」又注云:「若元、阮、願、月是正,而有牛、魚、妍、硯等字來會元、月等字成雙聲是也。」這說明,《文筆式》論聲紐之病,是以元、阮、願、月等為例字。元、阮、願、月等聲紐例字,未見其他原典引用。八病首段正是用的這些聲紐例字。「第七傍紐」首段先說:「傍紐詩者,五言詩一句之中有月字,更不得安魚、元、阮、願等之字,此即雙聲,雙聲即犯傍紐。」「釋曰」又說:「所以即是,元、阮、願、月為一紐。今就十字中論小紐,五字中論大紐。所以即是。元、阮、願、月為一紐。」和《文筆式》用同樣的聲紐例字,或者也是值得注意的一條線索。
這些線索或者說明,八病首段有一些《文筆式》和《筆札華梁》共有的內容,但它的基本出典是《文筆式》。《文筆式》將《筆札華梁》的一些內容全部編入,當然也編入了其他一些內容,如沈約聲病說的內容乃至原文。《文筆式》本來就是雜編性質,因為帶有雜編性質,因此空海在編西卷《文二十八種病》前八病的時候,就把它作為首段,以概述八病的基本內容。八病首段編有《筆札華梁》的內容,但它的基本出典,不是《筆札華梁》,而是當《文筆式》[18]。
六、關於《文筆式》的年代
從一些跡象看,《文筆式》中的一些內容,產生年代可能較早。比如,《文筆十病得失》。
關於《文筆十病得失》,多以為和整個《文筆式》一樣,作於武后時期。其根據,就《文筆十病得失》來說,主要在其後半引鮑照《河清頌序》,鮑照的「照」字各本均作「昭」。興膳宏釋注《文鏡秘府論》以為「乃避武后『曌』之諱」。既避武后之諱,自當作於武后時期。
筆者以為,整個《文筆式》暫且不論,僅就《文筆十病得失》來說,僅憑一「照」字,不足以說明它必作於武后時期。鍾嶸《詩品》中「宋參軍鮑照」的「照」字,多數元明清間版本就是「昭」字[19]。而鍾嶸《詩品》作於唐以前,不可能作於武后時期。《文筆十病得失》後半「照」字作「昭」字,有可能是原本如此,也可能經後來抄寫者改動。從《文鏡秘府論》古抄本看,「照」、「昭」二字多混寫不分。有將「照」字寫成「昭」字者,也有將「昭」字寫成「照」字者。
相比較而言,《文筆十病得失》作於隋代說可信程度大一些[20]。王利器提出的《文筆式》文中引徐陵文用「誠臣」一詞雖未必可證其出一定出隋人之手,而羅根澤提出的根據卻仍是有力的。不過需要進一步申說。
《文筆十病得失》沒有引及唐代作品,特別是稱溫子升、邢子才、魏收諸人為「近代詞人」,這一點仍值得注意。「近代」一詞,雖也可以找到用指較早時代的用例,但在初唐,更普遍的情形是用指入唐之後。《文鏡秘府論》西卷「第十八形跡病」引元兢論形跡病,以為:「即如近代詩人,唯得雲『麗城』,亦云『佳麗城』。」「麗城」、「佳麗城」的用例,雖然更早也有,但是唐太宗《詠鳥代陳師道》就有「凌晨麗城去,薄暮上林棲」。所謂「近代」可能就指初唐。同西卷「第八正紐」,劉善經說,正紐者,「凡諸文筆,皆須避之。若犯此聲,即齟齬不可讀耳。」從劉善經所說看,直到隋代,正紐還是比較嚴重的病。而元兢則說:「此病輕重,與傍紐相類。近代咸不以為累,但知之而已。」元兢所說的「近代」,顯然指入唐之後。初唐人論隋代以前文學,多已不用「近代」一詞。如魏徵《隋書·文學傳序》論隋文帝、煬帝文學,便說「當時綴文之士,遂得依而取正」云云,說「當時」,而不說「近代」。在初唐人看來,李唐代隋,是時代大變。唐人對隋代,有隔朝隔代之感。隋代以前對他們來說,是前朝,而不是當朝。劉勰在齊梁時代還可以稱宋代為「近代」,唐人在心理上甚至和劉勰還有不同。劉勰他們還不怎麼感覺改朝換代,而初唐人這種感覺太強烈了。這可能是他們普遍的稱入唐以後為「近代」的一個重要原因。如果這一推論還有些道理,那麼,《文筆十病得失》就不太可能產生於《筆札華梁》之後。上官儀卒於664年,《文筆十病得失》稱為「近代詞人」的,溫子升(495—547)為北魏,魏收(506—572)、邢子才(496—?)為北齊,《文筆十病得失》若作於上官儀《筆札華梁》之後,則至早在664年左右,若以武后朝算,則還可能作於705年前。這時距溫、魏、邢等人時間已有百年之久,不僅不是入唐以後人物,且也不是隋人,是隋代再往前兩朝的人物。象上官儀這樣武后朝的作者,稱隔了百年三朝的人物為「近代詞人」,恐不符合初唐時人的習慣。
《文筆十病得失》引其他各人之說,均直書姓名,對劉善經獨冠以「文人」二字,作「文人劉善經」,也仍值得注意。羅根澤認為這說明《文筆式》「或者與劉善經同時」,說《文筆式》全部與劉善經同時,可能不行,但僅就其中《文筆十病得失》來看,羅說並非沒有道理。《文鏡秘府論》西卷「第一平頭」條,引元兢論平頭說:「今代文人李安平、上官儀,皆所不能免也。」用法與《文筆十病得失》完全一致,上官儀與元兢同時,且明確指出是「今代」,這種稱呼當代文人的口吻和《文筆十病得失》完全一樣。《文鏡秘府論》南卷引元兢《古今詩人秀句序》說:「余以龍朔元年為周王府參軍,與文學劉褘之、典簽范履冰」云云,雖不是說「文人」某某,而是說「文學」某某,「典簽」某某,但在人名前冠一稱謂的口吻仍極相似。「文人劉善經」云云,當是稱呼當代人的口吻。若果然,則《文筆十病得失》作者自然與劉善經同一時代,即同為隋人。
《文筆式》中的某些內容,比如《文筆十病得失》,年代可能較早,但《文筆式》的另一些內容,年代可能更晚。這主要是東卷《文二十九種對》中前十一種對中屬《文筆式》的那一部分,即前文所分析的A類。
這一部分內容,當在李百藥(565—648)之後。根據在東卷「第一的名對」,其中引詩:
雲光鬢里薄,月影扇中新。年華與妝面,共作一芳春。
這四句,出李百藥《戲贈潘徐城門迎兩新婦》詩的後半,詩載《全唐詩》卷四三。這四句例詩,可以確鑿的說明這一部分內容撰於李百藥之後[21]。
另外,地卷《八階》《六志》,前面我們說過,這二篇寫得駢驪工巧,這種文風,實與東卷前十一種對中我們所說的B類即《筆札華梁》相近,很可能其始作者為《筆札華梁》,而《文筆式》只不過據《筆札華梁》編錄下來而已。《筆札華梁》為上官儀所作,上官儀卒於664年,《唐五代文學編年史》(遼海出版社1998年)以為《筆札華梁》作於663年「或稍前」。這「稍前」,當自貞觀初起。據《舊唐書·上官儀傳》,貞觀初,上官儀舉進士,「太宗聞其名,召授弘文館直學士」。王夢鷗《初唐詩學著述考》以為,上官儀「登第之年,當以貞觀三年為最適當」。爾後即授弘文館學士,這以後,可能在630年左右,上官儀就開始有條件作《筆札華梁》。如果這一判斷可以成立,則《八階》《六志》二篇亦當作於此期間(630—663年)間。
從《文筆十病得失》看,《文筆式》當作於隋代,從《二十九種對》的前十一種對看,《文筆式》又當作於初唐李百藥之後,而且很可能作於《筆札華梁》之後。這怎麼解釋呢?
筆者以為和《文筆式》一著的特點有關。《文筆式》一著,可能不純是自撰,而可能帶有更多對原著不作改動,保持其原貌的編撰的性質。它所編錄的一些內容,原著可能成立較早(比如《文筆十病得失》,即當成於隋代)。但《文筆式》可能也有部分自撰的內容,它自己的成書,應當較晚。它的成書,應當在初唐李百藥之後,或者《筆札華梁》之後,根據就是它引了李百藥的詩作為例句,並且編錄有《筆札華梁》的內容。
初唐李百藥之後,或說《筆札華梁》之後,這是《文筆式》成書的上限。至於成書的下限,殊難考定。這裡只能提出一點推測。元兢《詩髓腦》論平頭病,以為「上句第一字與下句第一字,同平聲不為病」。說明聲病說中的平頭病到元兢已與前代不同,已有了變化。這和《文筆式》很不一樣。西卷「第三蜂腰」第一段「釋曰」中「初腰事須急避之」句與《文筆式》「第一句」論蜂腰相合(《文筆式》第一句論蜂腰,已見前述),加上其他情況(關於西卷《文二十八種病》與《文筆式》的關係,參本書和八章的論述),《文二十八種病》前八病的第一段當出《文筆式》。若然,則《文筆式》是以五言詩上下句首二字同聲為平頭病,並不以為上下句首字同平聲不為病。《文筆式》接近沈約時平頭病的說法(劉善經引有沈氏說,可知《文筆式》接近沈約說。材料均見西卷「第一平病」),而元兢《詩髓腦》論平頭病已有了發展。這或者說明《文筆式》當早於《詩髓腦》。
要之,《文筆式》當成書於李百藥之後,或者《筆札華梁》之後,《詩髓腦》之前,但其中可能原原本本保存著隋代一些史料的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