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繼承人的教育與規範

2024-10-13 10:24:09 作者: 吳廷璆

  1728年,商人三井家族第三代家長三井高房根據京都、大阪50家町人的盛衰,作《町人考見錄》,其中以某些町人家族由盛而衰,「父親勞苦,兒子行樂,孫子討飯」的事例,提醒人們注意子弟的教育。所以,在三井家的家訓中有這樣的規定:「同族之小兒要於一定年限之內享受與店員一樣的生活待遇,在管家監督之下勞動,不得享有主人的待遇。」「己不通其道則不能率他人,家族子女宜從學徒做起,習熟事物,漸達深奧之際,則於支店代勤,實地任職。」在日本有「實業界泰斗」之稱的澀澤榮一曾指出:「子弟教育關係到家道之盛衰,故父母尤要慎重待之,教育之事不可忽視。」1891年,澀澤榮一親自主持制定了澀澤家憲。在道德品質方面,澀澤對子女的要求大到「不斷增強愛國忠君的思想」,小至「口舌乃禍福產生之因,故雖片言隻語不可妄言」。在修身治家方面,澀澤要求子女以孝事父母,遵守長幼之序。除此之外,澀澤專門規定了「子弟教育的方法」,內容包括:子弟滿8歲就要辭退保姆而附以嚴正的監督者;要使子弟自幼小之時知世間之難苦,養成獨立自活的精神,男子外出時儘可能步行;子弟滿10歲以上,雖可給予少量零花錢,但要嚴格按其身份定其額度,會計要予以注意並監督之;凡男子至成年之前,要與大人區別對待,衣著必著棉服,器具儘量以質素為主,只有女子外出或接待客人時方可穿絹布做的衣服。澀澤榮一是近代日本有名的實業家,可謂腰纏萬貫,但是對子女不嬌寵,不溺愛。澀澤榮一尤其注重對男孩子的教育和培養,「男子13歲以後,要在假期與品行端正的師友同行到各地旅行」;「男子的教育重勇壯活潑,常存敵愾之心,修內外之學,使其養成在究其事理之後,忠實遂之的精神」。[4]三井家家訓和澀澤家家憲只是日本人注重對子女教育的一個縮影,一家之興亡在於子孫,人是延續家業的根本,所以,一般日本人都十分重視對子女的培養和鍛鍊。作為父母,不僅要把生存的技能教給子女,還要培養他們克服困難的毅力。出於維護家業的需要,一般家族對將要繼承家業的長子更是嚴格要求,重視對他們在教養和掌管家業的資質與能力方面的培養。有的家庭甚至要求長子要到外面做一段時間僱工,以接受鍛鍊。被譽為「摩托車之父」的本田宗一郎小學畢業就到一家汽車修理廠做工,從背孩子、擦地板做起。對於那些作為家業繼承人的長子說來,擁有家業繼承人的身份,或者繼承了家業並非萬事大吉。他們要明確自己所繼承的家業只不過是來自祖先的「寄存品」,絲毫不屬於自己。他們的任務就是保管好這份「寄存品」,再完好無損地傳給子孫。「寄存品」意識促使他們時時刻刻勤勞敬業,不可懈怠。而且,在人們的觀念中,只有使家業得到發展,家產有所增殖,才能算是成功者,而只靠祖上積攢,憑遺囑繼承家業,死守老鋪或靠店租、債利度世的人,屬迂腐無能之輩,被鄙為「靠牌位吃飯」和「不知天命」的人。因此,要做一個合格的家業繼承人,必須立足於現實,腳踏實地,努力進取。

  家業繼承人,實際上就是新一代家長,他們是家族的一時的代表和物質與精神產業的管理人,他們的任務就是接過父祖手中傳下來的家業再傳給子孫。在日本傳統家族制度下,家長雖有很大權力,但是他本人也必須置身於家族利益的約束之中,不僅要求家族成員服從家長的權威,還要求家長自覺維護這種權威。不少家規、家訓中都不乏對家長行為的規定。比如,安田家憲把家長作為一家之典範,「主人乃一家之模範,我勤眾何怠,我儉眾何奢,我公眾何私,我誠眾何偽」。土倉家家憲寫道:「主人是一家之模範,要比他人多勤勞。」愛知縣的伊藤家家憲中特別強調:「家庭的風波多生於主人的淫邪,不溺酒色則身家共全,故宜尊奉五戒。」本間家家憲規定:「了解世態人情以養身心乃治理一家之要事,故宗家之子須漫遊全國」,實際上是以這種方式促進家長經風雨、見世面,增長經營才幹。如果家長不勝其任,也要採取相應措施,如大阪藥材商兼墨商若狹屋的家憲規定:「繼承家業之人,即使是總領,若不熱心商賣,對父母不盡孝行,品性放縱,則在家中協商基礎上,令其改名隱居。」三井家家訓也曾規定,無能者雖為總領(家長),也要與其斷絕關係,令其出家。住友家家訓要求家長「謹品行,重德義,對不堪維持我一家之任者,雖嫡子亦廢之」。諸如此類的內容反映出,家長的言行品德是多麼重要,作為一家之長,首先要成為一家的楷模。這是家業興旺發達的保證。以發明清酒而聞名的關西富豪鴻池家就有罷免家長的實例。在明治維新後,家長第十代鴻池善右衛門不思進取,整日沉湎於俳句與風流之中,不僅影響了家業經營,也損害了自身的健康。鴻池家經過集體決定,不得不讓其隱居,並在稍後制定的《鴻池家憲法》中寫進了「如果蔑視家名或損害了家產,可依據誓書之明文,廢除家長之名義,並使其退身」的條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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