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
2024-10-13 10:23:57
作者: 吳廷璆
綜上所述,經《明治民法》確立的家族制度保留了濃厚的封建色彩,它雖在一定程度上適應了發生在日本這個當時的後進國家的較為特殊的資本主義工業化進程,服務於「富國強兵」「殖產興業」的發展資本主義的方針政策,但對國家制度束縛下的日本人來說,並無平等可言,而且,家族制度帶給人們的不平等還迫使人們去接受整個社會的不平等。作為家族延長的天皇制國家利用家族制度和家族國家觀,發動一系列對外侵略戰爭,因此,應該說,這種家族制度是近代天皇制的支柱,毫無近代色彩。中山伊知郎在其所著《日本的近代化》一書中談到近代化的概念,指出近代化應包括經濟的近代化和社會的近代化兩個方面,而且社會的近代化的概念比經濟的近代化更廣泛,這兩個方面有著密切聯繫,而且社會近代化的意義比經濟的近代化更廣泛。[9]筆者很同意這種觀點,沒有社會的(包括政治結構、意識形態、社會習慣等方面)近代化,則談不上經濟的近代化。正確評價明治以來的歷史,或許用工業化一詞更為貼切,因為工業化僅相當於近代化內容的前半部分,即經濟的近代化,而社會的近代化則未能與經濟的近代化同步進行,家族制度問題就是一個突出表現。只是到了戰後,通過占領軍主持的民主改革,這種狀況才得以在某種程度上進行了解決,家族制度受到了根本性的衝擊,民主制度才開始在日本紮根,近代化的任務才最終得以完成。
注釋
[1]福武直著、陳曾文譯:《日本社會結構》,廣東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3頁。
[2]宮川透等:《近代日本思想論爭》,青木書店,1963年,第77頁。
[3]川島武宜:《イデオロギーとしての家族制度》,第32頁。
[4]福尾猛市郎:《日本家族制度史概説》,第210頁。
[5]後藤靖等:《日本資本主義発達史》,有斐閣,1979年,第67頁。
[6]野田信夫:《日本的経営一百年》,ダイヤモンド社,1978年,第13-14頁。
[7]高橋龜吉著、宋紹英等譯:《戰後日本經濟躍進的根本原因》,遼寧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203頁。
[8]明治43年(1910年)國定修身教科書高等科,石田雄《明治政治思想史研究》,未來社,1964年,第1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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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中山伊知郎:《日本の近代化》,講談社,1965年,第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