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爭損失的計量分析

2024-10-13 10:12:58 作者: 吳廷璆

  言及戰後日本經濟起點,首先須搞清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損失問題。因為「歷史不外是各個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遺留下來的材料、資金和生產力」[1]來從事新的生產活動。一般說來,戰爭損失不外是人與物的損失。

  關於人員傷亡,戰後主要有如下兩種統計。據1948年經濟安定總部發表的《我國的戰爭損失》,日本僅在太平洋戰爭期間,便有155萬軍人及其家屬、30萬平民死亡,總計185萬人。卻不說這一統計明顯存在著低估死亡人數的傾向,即使從其統計的有效年限看,也是很不全面、很不合理的。其後,根據國會的要求,厚生省援護局又重新進行調查,並於1964年3月1日公布新的統計結果,即自1937年7月7日發動全面侵華戰爭,至1945年8月15日宣布戰敗投降,軍人及其家屬死亡194萬人:從宣布投降至海外人員返回日本本土期間,又有18萬軍人及其家屬死於非命。故軍人及其家屬死亡人數為212萬人,平民死亡人數約90萬人。這就是說,在發動全面侵華戰爭的八年間,日本約有300萬軍人、家屬及一般平民成為法西斯主義的殉葬品。這也意味著每五個日本家庭或每25個日本人中,便有一人死於戰火。[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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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領土」的喪失。明治以來,日本先後用武力搶占了台灣、南庫頁島和朝鮮,其版圖擴張了一倍。1931年,再用武力把兩倍於日本本土的中國東北地區變成其殖民地。由於戰敗,上述區域紛紛獨立或解放,日本的疆域又龜縮到明治以前的規模,南端的沖繩、北方的四島還分別處在美蘇占領之下。

  關於物的損失,據經濟安定總部發表的《太平洋戰爭及我國的損失綜合報告書》,直接及間接國家財富損失額643億日元,損失率為25%。其中建築物及家庭私有財產損失率為24.5%和20.5%,工業機械、船舶損失率為34.2%和80.6%。[3]此外,所有海外資產亦因戰敗而被強制就地賠償。當時日本政府曾做過一種測算,若按1935年的國民總收入及年均15%的資本積累率,要把國家財富積累恢復到原來的最高水平,至少需要15年時間。[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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