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戰前、戰時經濟體制的基本特徵
2024-10-13 10:12:36
作者: 吳廷璆
日本「戰後型」經濟體制的概念,是在區別它既不同於其戰前及戰時實行的體制、也不同於歐美發達國家現行體制的意義上使用的。因此,在探討戰後型經濟體制怎樣形成、何時成型及其特點等問題前,有必要對日本戰前、戰時實行的經濟體制及其特徵作一概括,以便為戰後型經濟體制的探討提供可比性參考。
毋須贅言,日本是在近代經濟的發育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因歐美列強「商品加大炮」的威脅,被迫接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走上資本主義道路的。這就決定了世界史上晚產、日本史上早產的日本資本主義必然帶有若干獨自的特徵,其在經濟體制上的反映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
其一,軍事經濟在國民經濟中始終占有特殊地位。在明治政府提出的「富國強兵」「殖產興業」「文明開化」三大口號中,「富國強兵」居於首要位置,而從近代日本先後發動甲午戰爭、日俄戰爭、全面侵華及太平洋戰爭的歷史過程看,它實際上走了一條「強兵富國」、最終「強兵敗國」的道路,強兵是一項重中之重的國策。
強兵須以強大的軍事經濟為基礎。從明治初期開始,日本政府便以幕藩工業為基礎,建立起一批近代軍工企業,同時大力發展與國防密切相關的鐵路、通訊、鋼鐵和海運造船業,即使在推行官營企業民營政策時,軍工及上述相關產業也未受觸動。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日本的擴張欲望受到凡爾賽—華盛頓體系的約束,為了打破「白閥的專扈」[1],實現向大陸擴張的夢想,日本在未來的戰爭必然是總體戰的思想下,加快了重化學工業的發展步伐,並於二戰前夕建立起獨立的軍工生產體系,使經濟上尚屬二流的日本具備了一流軍事強國的實力,日美開戰後,已有80%的企業從事軍工生產,國民經濟的軍事化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其二,壟斷經濟下國民經濟的畸形發展。在日本,壟斷的產生和發展始終與國家的政策導向密切相關。明治初期,三井、三菱等一批豪商及有政治背景的士族在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成為「政商」,甲午、日俄戰爭後,「政商」完成了向近代「財閥」的轉變,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後,又出現了鯰川、大倉等一批從事軍工生產及殖民地經營的「新財閥」。經歷了1927年金融危機和1929—1932年的世界經濟大危機後,壟斷的規模和速度均進入前所未有的發展階段。據統計,1937年,僅三井、三菱、住友三大財閥及其下屬公司的實徼資本額就占了日本全國的12.1%,1945年更驟升至25.6%,其中在日本全國金融業中所占的比率為1937年的15.6%和1945年的32.4%,在重工業中所占的比率為1937年的4.5%和1945年的31.7%[2],日本成了財閥統制的天下。
其三,對內經濟統制,即實行統制經濟。19世紀80年代,日本通過推行「松方財政」完成了一次經濟政策的轉變,之後進入所謂自由資本主義發展階段,並於19世紀末完成了以近代紡織業為代表的輕工業革命。但是,這個階段極為短暫,進入20世紀後,私人壟斷即財閥壟斷獲得急速發展。私人壟斷的弊端隨著經濟危機的頻繁爆發暴露無遺,至上世紀20年代末30年代初,「自由」但不可「放任」、必須對資本主義進行「修正」的觀點成為當時經濟思想的主流,而將這一思想付諸實踐的主要是政府官僚和軍部,其手段是修改現行經濟制度,推行統制經濟。
統制經濟的本質是國家壟斷。這種統制是通過制定《重要產業統製法》《臨時資金調整法》《輸出入品等臨時措施法》《軍需企業法》《國家總動員法》《生活必須物資統制令》等法令強制推行的,其統制機構除了政府各主管省廳外,還有分屬於各省廳監督和領導的各種統制會,統制會的觸角則伸到中央和地方的各個角落,乃至於所有企業和家庭。在日本全面侵華至最後戰敗的八年間,經濟統制遍及生產、流通、分配、消費等國民經濟的各個領域,傳統意義上的自由市場經濟已經面目全非。
其四,對外經濟封閉。德川時代的日本實行閉關鎖國政策,經濟發展緩慢。被迫開國後,日本卻分享了近代科技和經貿交流的利益。二戰中由於日本發動侵華戰爭,損害了其他列強在中國的殖民權益,導致對外貿易被全面封鎖,而對外經濟交流路徑的堵塞,既是導致其最後戰敗的重要因素,也是制約其戰後經濟復興的重大障礙。
軍事性、壟斷性、統制性、封閉性的四個特徵,作為戰時經濟體制的遺產留給了戰後,戰後日本的經濟體制是否發生了變化,這些變化是否可以定性為「改革」,改革又是通過誰之手、怎樣的過程實現等問題,可以通過與戰前、戰時經濟體制的比較來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