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產業政策的變動
2024-10-13 10:11:46
作者: 吳廷璆
一戰以後,為了加速重化學工業的發展,增強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日本政府以產業合理化的名義加強了產業政策操作,不僅對當時的產業結構和企業經營產生了重要影響,其政策思想和手段還直接影響到其後的戰時統制經濟和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產業政策的實施。
產業合理化政策是一戰後從德國學來的。德國戰敗後,國民經濟一度陷於崩潰,但是由於開展了全民性的產業合理化運動,到20年代末期完成了新一輪工業生產技術的更新改造,奇蹟般地實現了戰後經濟復興。日本注意到了德國的變化,1927年金融危機過後,把產業合理化提到政府的議事日程。1929年7月,浜口雄幸內閣首次把產業合理化列入經濟政策的重點。1930年1月,成立產業合理化最高領導決策機構臨時產業審議會,浜口首相任會長,農林、商工兩大臣任副會長,委員由大藏大臣等內閣成員與數名財界巨頭擔任,幹事會成員則清一色地由各省選派的一名局長組成。因此,這是一個典型的官主導、政財結合的機構。1930年6月,商工省內增設專門掌管產業合理化行政事務的臨時產業合理局,商工大臣兼任該局長官,事務官由商工省局級官員兼任,並聘請大河內正敏、中島久萬吉等財界、學界名人擔任顧問。
產業審議會的職責是「調查審議產業合理化及其他振興產業的重要事項」[6],具體事項包括:哪些產業企業應該統制,方法如何;為促進產品規格的統一和單純化,改善生產技術及其管理方法,提高效率,應採取哪些措施;為實行產業合理化,應怎樣改善產業金融;如何普及推廣使用國產品等。
但是,當日本政府大張旗鼓地宣傳並制定產業合理化實施方案時,世界經濟危機爆發,在大危機的衝擊下,日本已無法按部就班地推行產業合理化政策,只能擇其重點,解決燃眉之急。臨時產業合理局的官員認為,要擺脫危機,除了企業自身加強科學管理、不斷降低生產成本外,政府必須介入,加強對產業的重點統制,促進企業的聯合和合併。商工省工務局長兼臨時產業合理局第二部部長、1931年升任商工省次官的吉野信次認為:「近代產業雖然主要是通過自由競爭發展到現在的,但其種種弊害已日趨明顯,維持完全的自由不可能把產業從目前的混亂中解救出來,產業需要全盤發展計劃和統制的政策。」[7]在這種政策思想的指導下,臨時產業合理局擬定的《重要產業統製法》於1931年4月被批准實施。這部法律的核心內容是:其一,重要產業須按國家要求組成卡特爾,其前提條件是保證同行業有2/3以上企業加入,或加入卡特爾企業的生產、銷售額在同行業中的比例超過2/3。政府在融資斡旋、原料進口等方面對加入卡特爾的企業予以關照,同時有權審查、批准或否決卡特爾內企業在追加投資、生產減量、市場分配、價格壟斷等諸方面的共同行為,並可強制未加入卡特爾的同業企業服從卡特爾的協議。其二,政府有權指定重點產業。1931至1936年,商工省以公告形式,先後宣布26種行業為重要產業,其中包括鋼鐵製造業、煤炭開採業、機械製造業、石油精煉業、水泥製造業、化肥製造業、棉花化纖紡織業等。該法頒布後,企業合併、兼併的資本集中過程加速,全國建立了以財閥企業為核心的數十個同業卡特爾組織,財閥的勢力急劇膨脹,成為產業合理化政策的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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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大石嘉一郎編:《日本帝國主義史2世界大恐慌期》,東京大學出版會,1987年,第100頁。
[2]大石嘉一郎編:《日本帝國主義史2世界大恐慌期》,東京大學出版會,1987年,第105—106頁。
[3]三和良一:《概說日本經濟史》(近現代),東京大學出版會,2002年,第131頁。
[4]橋本壽朗:《現代日本經濟史》,岩波書店,2000年,第36—37頁。
[5]大石嘉一郎編:《日本帝國主義史2世界大恐慌期》,東京大學出版會,1987年,第110、104頁。
[6]加藤尚文編:《日本經營史料大系》3(組織·合理化),三一書房,1989年,第99頁。
[7]吉野信次:《日本工業政策》,日本評論社,1935年,第3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