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田長期政權的確立及其政策
2024-10-13 10:06:47
作者: 吳廷璆
片山、蘆田兩屆「保守、革新聯合內閣」(1947.5.24—1948.10.15),在美國占領當局的指使下,先後提出過一些克服經濟危機、復興經濟的對策,但終因內部意見分歧和外部國際形勢變化及美國對日政策的改變而匆匆下台。
導致蘆田內閣倒台的直接原因「昭和電工事件」曝光。當時,日本政府為了解決糧食危機,提高糧食產量,提出重點扶植化肥產業的政策。生產化肥的昭和電氣工業公司從復興金融金庫得到30億日元的融資,但其社長日野原節三為了搶占市場,還想得到更多的融資,於是向政界、官界的主管金融人士行賄了3000萬日元的財物。事情敗露後,直接涉及蘆田內閣,大藏省主計局局長福田赳夫、民自黨顧問大野伴睦、經濟安定本部長官栗棲赳夫、原副首相西尾末廣等多人被捕。1948年10月7日,蘆田聯合內閣被迫辭職。
蘆田內閣的倒台,表面上是受昭和電工賄賂事件的牽連,實際上是美國占領當局民政局派(CS)和參謀二部(C2)之間圍繞對日占領政策問題鬥爭的結果。片山、蘆田兩內閣時期,美國對日占領政策,由「民主化、非軍事化」政策轉變為「扶植」政策,同時,隨著「戰勝法西斯」這一共同目標的實現,由不同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的國家和民族聯合起來的同盟國也出現裂痕,美蘇之間形成「冷戰」狀態。在這種形勢下,美國占領當局內部,以民政局(CS)為中心的理想派和以參謀二部(C2)為中心的現實派之間的明爭暗鬥日趨激化,而這一鬥爭的總的趨勢便是現實派逐漸壓倒理想派。
昭電事件的背後便充斥著GS和G2之爭。當G2得知GS捲入「昭電事件」之後,便想乘機把GS壓下去。於是,以軍人為主的G2便取代支持蘆田內閣的GS而占據優勢,他們希望在日本建立一個更聽命於美國的政權,所以迫使蘆田內閣下台,重新抬出民主自由黨總裁吉田茂組閣,於是第二屆吉田內閣(1948.10.19—1949.2.16)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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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吉田內閣於1948年10月19日成立。吉田內閣成立時,民主自由黨擁有150個議席,在眾議院只占34%,屬於民自黨單獨成立的少數派內閣,這樣的內閣不可能長期存在下去。1948年12月23日,國會通過內閣不信任案,於是,吉田於1949年1月解散眾議院舉行大選,這是新憲法施行以後的第一次大選,投票率達74.04%。大選結果,吉田的民自黨取得了重大勝利,由解散前的152席(由於解散前的黨籍變動和補選,比內閣成立時增加2席)猛增至264席,增加率達77%,占議席總數的56.7%,大大超過了單獨組閣過半數的要求。[1]
與此相對照,社會、民主、國民協同三黨議席數大減,其中尤以社會黨為最,議席由解散前的111席銳減至48席,甚至委員長片山哲和書記長西尾末廣都落選。民主黨由解散前的90席減少到70席,國民協同黨由解散前的29席減至14席。在野黨在這次大選中,唯一增加議席的是日本共產黨,由解散前的4人一舉增加到35人,絕對得票率由上次的2.5%增加到7.1%,提高了4.6個百分點。其他黨派和無黨派當選29人。[2]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在1949年的大選中,高級官僚出身的議員大量登場。如前所述,通過解除公職,大批政界人士退出歷史舞台,保守黨出現青黃不接的現象。民主自由黨成立後,吉田茂意識到這一問題的嚴重性,立刻著手充實新鮮血液的工作,吸收各省廳次官、局長一級的官僚入黨。岸信介的胞弟、運輸省次官佐藤榮作,在大選前尚未獲得議席的情況下,就破格提拔為吉田內閣的內閣官房長官;北海道長官增田甲子七也早在第一屆吉田內閣(1946.5.22—1947.5.24)時就被任命為運輸大臣,然後在1947年大選時進入國會。1949年大選時進入國會的高級官僚還有:池田勇人(大藏次官)、岡崎勝男(外務次官)、橋本龍五(內閣官房次長)、大橋武夫(戰災振興院次長)、前尾繁三郎(大藏省主稅局局長)、西村英一(運輸省電力局局長)、小金義照(商工省燃料局長官)、遠藤三郎(農林省畜產局局長)、周東英雄(農林省總務局局長、物價局長官)、西村直巳(高知縣知事)等。
正如吉田茂所說:「我認為,這次大選民自黨取勝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表現出國民對民自黨穩健務實政策的信賴;二是說明國民希望出現一個穩定政權。事實上,這次選舉之後,戰後以來我國動亂的局面總算趨於穩定,為其後……的政權延續打下基礎。」[3]
選舉結果,占據眾議院一半以上席位的民主自由黨總裁吉田茂再次當選為首相,組成第三屆吉田內閣(1949.2.16—1952.10.30)。在此期間,吉田茂為了建立一個穩定和有效的政權,同時也為了壯大政黨的力量,大量吸收官僚入黨,形成了被人們稱為「吉田學校」的官僚政治家群體。隨著大批官僚的入黨,官僚出身的政治家也就從政權的後台走到了前台,成為戰後日本政治的主導力量。這一力量是戰後保守政治得以確立和發展的重要基礎。
在1949年的大選中,民自黨雖然單獨超過半數,但吉田茂等人為了進一步穩定政局,希望與同是保守黨的民主黨組成聯合內閣。「昭電事件」之後,民主黨總裁已由犬養健取代蘆田均。1949年2月10日,吉田茂和犬養健發表了建立聯合政權的共同聲明,但民主黨內主張在野論的蘆田派和主張聯合論的犬養派發生激烈爭論,導致民主黨分裂。最後得到美國占領當局支持的犬養派占據上風,民主黨兩名成員人閣。但是,其後不久,民主黨正式分裂。大約一年後的1950年2月,主張聯合的22名民主黨議員併入民主自由黨。3月,民自黨改名為自由黨,原民主黨在野派則與重組後的國協黨等黨派於1950年4月組成國民民主黨,1952年2月又改名為改進黨。
從1948年10月至1954年12月,吉田茂連續4次組閣,日本歷史上稱這一時期為「吉田時代」。而第三屆吉田內閣時,推行了一系列重大政策,簽署了《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是吉田時代的黃金時期。吉田時代在日本戰後史上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為日後日本的政局穩定和經濟發展奠定了基礎。概而言之,吉田時代完成了三件大事。一是戰後日本經濟復興與自立;二是《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的簽訂;三是日本的重新武裝初具規模。
這三件大事,都與美國對日政策的轉變息息相關。可以說,追隨美國的全球戰略和維護日美關係是「吉田時代」推行各項內外政策的基石。
從1945年戰敗到1954年的近10年間,是日本經濟從戰爭廢墟走向復興、穩定、自立的艱苦時代。正處於這一時代的吉田內閣擔負了復興經濟的使命。吉田內閣推行了穩定「經濟九項原則」和「道奇計劃」。
通過穩定經濟九原則和「道奇計劃」,在吉田內閣時期,日本經濟基本上得到恢復。當然,「朝鮮景氣」也幫了吉田內閣一個大忙。韓戰爆發後,作為侵朝美軍後方基地的日本,不但把長年積壓的庫存滯貨作為「朝鮮軍事特需」很快銷售一空,而且成為製造和修理武器的據點。
在推行經濟九原則的同時,吉田內閣在社會、共產、勞農等在野黨的強烈反對下,強行公布了《行政機關職員定員法》,定員法規定裁減28.5萬人,相當於預算定額169.2萬人的15.7%。[4]
日本的重新武裝是美國對日占領政策轉變的必然產物,隨著美國逐漸把日本納入冷戰的世界格局體系中,重新武裝日本問題也便提到了議事日程。1948年10月7日,美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SC)決定增強日本警察力量,建立具備機動能力的警察預備隊,這是美國首次表明重新武裝日本的方針。
1948年10月,第二屆吉田內閣成立後,根據美方意圖,吉田首相開始組織一批舊軍人,著手研究重建軍隊的計劃。1950年初,麥克阿瑟發表了「憲法不否定自衛權」的聲明,為此,日本重新武裝的主張更加活躍。
韓戰爆發以後,大批美國占領軍調往朝鮮戰場。1950年7月8日,麥克阿瑟致函吉田茂,要求日本建立警察預備隊,以填補駐日美軍的「空缺」。信中命令吉田內閣立即組建7.5萬人的國家警察預備隊,海上保安廳增員8000人。[5]8月10日,日本政府發布《警察預備隊令》,8月23日,第一批招募的7000名隊員入伍。隨後,建立起警察預備隊從中央到地方的組織機構。
《舊金山和約》生效前的1952年4月26日,根據《海上保安廳法》,日本政府決定在海上保安廳內增設海上警備隊。海上警備隊的機構和編制雖然沒有警察預備隊龐大,但二者的區別在於,警察預備隊組建時,由於當時舊軍人均已解除公職,加之社會輿論的壓力,其上層領導沒有起用舊軍人,而海上警備隊組建時,舊職業軍人早已被「解放」出來,所以這些人成為海上警備隊的核心力量。
《舊金山和約》《日美安保條約》兩條約的締結,意味著日本的重新武裝進入一個新階段。1952年5月,兩條約生效伊始,根據《保安廳法》設立了保安廳,並將警察預備隊改為保安隊,海上警備隊改為警備隊,統一隸屬於保安廳,由吉田茂首相親自兼任第一任保安廳長官。總人數增至12萬人,軍費占1952年度一般會計預算的21%。吉田首相在就任保安廳長官時說:「新設保安廳的目的就是建設新國軍。諸君的任務就是為建設新國軍打基礎。」[6]
韓戰爆發以後,美國對外援助的軍事色彩更加明顯。1951年10月,美國制定了《相互安全保障法》(簡稱「MSA法」),這一法律將過去的經濟、軍事援助合為一體,要求受援國盡「相互防衛」的義務,「為增進本國的自衛能力及自由世界的防衛能力……做出全面貢獻」。[7]該法是為對蘇戰略而給西方各國進行援助,受援國必須承擔增強軍備義務的法律。顯然,據此制定的雙方協定具有軍事同盟條約的性質。
1953年7月,日美之間就《相互防衛援助協定》(簡稱「MSA協定」)問題開始談判。10月30日,日美雙方在「自衛力量逐漸增加」問題上意見一致並發表「共同聲明」。在此基礎上,於1954年3月簽署了「MSA協定」。與此同時,還簽署了《剩餘農產品購買協定》《經濟措施協定》(日元使用協定)和《投資保障協定》。
在日美之間交涉「MSA協定」的同時,日本國內執政的自由黨和在野的改進黨之間也就組建自衛隊問題進行協調,並基本達成一致意見。1954年3月2日,內閣會議通過了《防衛廳設置法》和《自衛隊法》(合稱「防衛二法」)的草案綱要,3月11日提交國會。國會圍繞「防衛二法」展開激烈爭論,甚至出現動用警察進入會場干預的局面,但是最後還是強行通過。
《自衛隊法》第三條規定,「自衛隊的主要任務是防衛直接侵略和間接侵略,以維護我國的和平與獨立,保衛國家安全。並根據需要維持公共秩序」。[8]從此,實際上的軍隊正式誕生。也就是說,由7.5萬人組成的警察預備隊,四年之後,已經形成一支總人數超過15萬、以對外防衛為主要任務、由海陸空三軍組成的自衛隊,這一形式一直延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