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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戰後日本與東亞關係點評

2024-10-13 09:58:50 作者: 吳廷璆

  一 中日美三國關係與東亞的安全保障

  隨著蘇聯的解體、美蘇冷戰體制的終結,影響東亞國際關係和安全保障問題的主要因素是中、日、美三國關係。當然,其他因素,如中俄關係、日俄關係等等,也會對東亞的國際關係和安全保障問題產生影響。但是,中、日、美、三國關係的改善和穩定,對東亞的國際關係和安全保障問題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著重研究中、日、美三國關係,是研究當前東亞國際安全保障問題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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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東亞地區缺少和平與發展的共同機制美國對東亞的國際關係應負主要責任

  本文所說的東亞地區泛指亞洲東部,是涵蓋東北亞與東南亞的地理概念。

  現今,東亞各國的社會制度並不相同,思想意識和經濟發展也有差異,戰後50餘年,東亞地區並沒有形成和平與發展的共同機制,但卻存在過或依然存在著以美國為主體的各種條約關係和同盟關係。例如,1951年形成的《美日安全保障條約》;同年簽署的《美菲共同防禦條約》;1953年締結的《美韓共同防禦條約》;1954年形成的《東南亞集體防務條約》以及同年美國與中國台灣當局簽署的《共同防禦條約》等等。

  上述條約所形成的國家或地區關係,儘管後來有所變化,但基本上沒有改變。戰後以來,以美國為主體而形成的東亞國際關係或地區關係,具有以下幾個值得注意的特徵:

  其一,以美國為主體而形成的上述條約或同盟,從其產生或形成的宗旨而言,是以戰後開始的美蘇冷戰對峙或反共、反社會主義為背景的。1948年1月,美國陸軍部長羅雅爾在一次講話中,便公開表示要把日本作為對付共產主義的「防波堤」。1954年4月,美國總統艾森豪在一次記者招待會上進一步言稱:「在東南亞,如果有一個國家落入共產黨手中,那麼這個地區的其他國家就會像多米諾骨牌那樣,一個接一個地倒下去。」[49]這些說法正是戰後美國插手東亞地區,並連續結成各種條約或同盟關係的背景。

  其二,上述條約或同盟所形成的國家或地區關係,是以美國在東亞保持軍事力量為前提的,而且具有軍事同盟或冷戰對峙的性質。如《美菲共同防禦條約》中明確規定:「為了更有效地達到本條約的目標,締約國將分別或共同地以自助和互助的方式來保持並發展他們抵抗武裝進攻的個別的和集體的能力。」[50]1951年簽訂的《美澳新安全條約》也是如此。[51]而同年簽署的《美日安全保障條約》,則是以美國在日本保留駐軍,日本向美國提供軍事基地為主要內容的。美國國務卿杜勒斯公開承認:「有些人說我們被帶到了戰爭的邊緣。當然,我們是被帶到了戰爭的邊緣……但是如果你不能掌握它……如果被嚇得不敢到達邊緣,你就輸了。」[52]

  其三,上述條約或同盟所形成的國家或地區關係,實際是美國推行對外政策的工具。例如1950年韓戰爆發後,美國利用美日條約使日本變成了美國侵朝戰爭的後方基地。同樣,1963年美國捲入越南戰爭以後,《東南亞集體防務條約》的成員國——菲律賓和泰國也曾追隨美國,其間美國對越南進行狂轟濫炸的軍用飛機,也是從美國在日本沖繩的軍事基地起飛的。

  由此可見,上述條約或同盟所形成的國家或地區關係,並不是東亞地區和平與發展的共同機制。但是,上述條約或同盟關係的形成,說明美國在東亞地區的地位和作用是舉足輕重的。美國的對外政策對東亞地區關係的形成,負有主要責任。

  當然,時代在發展,東亞地區的國家關係也在變化。如1976年2月,東協國家舉行第一次首腦會議,共同簽署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1977年《東南亞集體防務條約》宣布終止;1978年中美建交後美國宣布終止實施對台灣的《共同防禦條約》等。但是,時至今日,美國介入東亞並影響東亞安全保障關係的地位並沒有變,特別是美蘇冷戰體制終結後,美日兩國的同盟關係反而通過「重新定義」而擴大了合作的內容與範圍。

  1996年4月17日,美日兩國首腦共同發表《美日安全保障聯合宣言——面向21世紀的同盟》。其中寫道:「冷戰終結後,發生世界性規模戰爭的可能性正在減小……但是亞太地區依然缺乏穩定性和可靠性。朝鮮半島的緊張正在繼續,包括核武器在內的軍事力量依然在大量地集中,未解決的領土問題、潛在的地區糾紛、毀滅性武器及其運載手段的擴散,是造成整個地區不穩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兩國首腦「強調了日美兩國對付所面臨的安全保障課題的重要性」,「再次確認了日美之間的同盟關係具有重要的價值」。

  進而,兩國首腦宣布,「日美兩國密切的防衛合作,是建立在自衛隊適當的防衛能力和日美安全保障體制的配合之上的」,為了進一步強化日美兩國間的信賴關係,「兩國政府要進一步加強交換有關國際形勢、特別是有關亞太地區的情報和意見。同時要繼續就有關對應國際安全保障形勢可能發生的變化,包括最充分地滿足兩國政府所必需的防衛政策,以及美軍在日兵力構成的軍事態勢,進行密切協商」。[53]

  也就是說,美蘇冷戰體制終結後,美日之間所確立的「面向21世紀的同盟」依然是建立在冷戰思維之上的軍事同盟,而不是基於冷戰體制的終結,尋求東亞國家和地區的相互合作與理解。1997年9月重新修訂的《美日防衛合作指針》(新防衛指針),可謂更加明確地說明了這一點。[54]

  美日新防衛指針的內容,不僅包括兩國「日常進行的合作」,而且包括所謂「日本周邊地區的事態對日本的和平與安全構成重要影響時的合作」。進而,則是具體規定:「在自衛隊與美軍實施共同作戰時,雙方要確保一致,並適時地以適當的形式運用各自的防衛能力。是時,雙方要有效地統一運用各自的陸海空軍部隊……」,「自衛隊和美軍要共同實施為了防衛日本周邊海域的作戰,以及為了保護海上交通的共同作戰」等等。[55]

  進而,則是建立雙方的「後方支援」體制,內含相互救援、戰區搜索、監視和警戒、提供情報、海空輸送物資和武器彈藥、海上掃雷、現場檢查不明船舶、營救非戰鬥人員等等。日本前防衛次官西元承認:「戰爭行為的廣泛含義,不僅包括戰鬥部隊也應包括所有的後方活動。從這種意義上看,運輸、通信比在前線作戰的士兵更加重要,醫療也不能看作是戰爭以外的行動。」[56]換句話說,美日安保條約的「重新定義」,實際是構築了冷戰後的美日東亞政策的基本態勢,並通過軍事、政治、經濟和技術的密切合作,建立強有力的、與歐洲北約組織遙相呼應的外向型的戰略同盟。

  現今,有人煽動「中國威脅論」,並將「台灣問題」視為影響美日兩國或東亞國際安全的因素。本文認為,這是應該辯論清楚的問題。

  其一,早在1947年,美國總統特使魏德邁在寫給杜魯門總統的報告中,儘管充滿了對中國共產黨的敵對和偏見,但依然承認:「中國歷史充滿了外國的侵戰、橫行、特權、剝削和侵奪領土的例子。外國不斷的滲入與侵略,或在中國包括滿洲與台灣謀取勢力範圍,這只能解釋為是對中國主權直接的侵害與破壞,並與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相違背。」[57]這是符合歷史事實的,中國一直是被侵略、被壓迫的國家,現今的「台灣問題」也離不開這個歷史背景。

  其二,現今的中國,依然是個發展中的國家。1998年12月,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在一次講話中再次明確談道:「我們對外工作的首要任務,就是爭取和平,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要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堅持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和發展同所有國家的友好合作關係。」「進一步改善和發展同大國的關係,彼此相互尊重,求同存異,平等相待,互利合作。通過對話,協商解決國與國之間存在的分歧和爭端。」「我們一貫認為,世界是豐富多彩的,各種文化的並存和互補,是促進世界發展和進步的重要條件。歷史文化和經濟社會制度的差異,不應成為相互疏遠和對抗的理由,而應成為相互合作、共同發展的動力。」[58]中國在國際關係上所要求的,是在和平共處等五項原則基礎上的公正、合理的國際秩序。

  其三,斯德哥爾摩和平研究所的研究報告表明:1998年,美國的軍費開支高達2561億美元(1999年2599億美元),日本高達513億美元(1999年512億美元),[59]而同年中國的軍事預算不過110億美元。[60]這個數目只有美國軍費開支的1/23,只有日本軍費開支的1/4或1/5。但是,中國需要自衛的國土卻是日本的26倍。這是一個非常明白的事理。此外,中國政府公開宣布:不搞霸權主義,絕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更不想以之作為訛詐的手段。

  其四,近代以來,中國被侵略、被壓迫的歷史,使中國人民形成了一種堅定的信念,那就是中國人民不能忍受外來的侵略和壓迫,也從來不想欺負別的國家和人民。這可以說也是中國對外政策的總根源。鄧小平同志說過:世間的事情是大道理管著小道理。煽動「中國威脅論」是沒有根據的,這只能是人為的製造矛盾,並掩蓋自身的意圖。台灣與大陸的統一,無論從何種角度而言,皆屬於中國的內政問題。把「台灣問題」視為影響美、日兩國和東亞安全因素的說法和做法,援用魏德邁的話說,它「只能解釋為是對中國主權直接的侵害與破壞,並與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相違背」。

  2 美日安保條約的重新定義應該反思東協國家組織的發展方向值得重視

  1996年美日安保條約的「重新定義」,不符合人類社會發展的主流,與大多數東亞國家要求和平與發展的願望也是相去甚遠的。因此,為尋求和確立東亞和平與發展的共同機制,對美日安保條約的「重新定義」應該進行反思。

  其一,美日安保條約的「重新定義」,是以美日兩國的國家利益為基礎的。1996年4月17日,美、日在《日美安全保障聯合宣言——面向21世紀的同盟》中宣布:「首相和總統一致認為,日美關係的三個支柱——安全保障、政治和經濟,都是建立在兩國共有的價值觀與利益之上的,而且是建立在日美安保條約所體現的相互信賴的基礎之上的。」[61]同日,美日兩國首腦在《致日美兩國國民書——面向21世紀的挑戰》中再次重申:「日美兩國具有共同的價值觀、共同的關心和共同的願望,並作為同盟國與夥伴而邁向21世紀。」[62]

  也就是說,美日安保條約的「重新定義」,不僅擴大了美日兩國軍事合作的範圍,而且是以謀求美日兩國的國家利益為目的的。而客觀的事實是,東亞各國也應該擁有各自的國家利益,而且東亞各國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態並不相同,經濟發展水平也不相同,美日兩國的價值觀及關心和願望,不能替代東亞各國的價值觀,也不能代表東亞各國的國家利益和願望。

  其二,美日安保條約的「重新定義」,使美日兩國在軍事同盟與合作的方式上出現了超越或擠壓聯合國的傾向。冷戰期間的美日安保條約中,清楚地規定了與聯合國憲章之間的關係。如1960年1月19日簽訂、6月23日生效的《日本國和美利堅合眾國之間的相互合作及安全保障條約》中規定:「締約國約定,按照聯合國憲章的規定,用和平方法並以不致危及國際和平、安全和正義的方式,解決涉及各自關係的國際爭端,而且在各自的國際關係方面,對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和政治獨立,慎重使用武力或通過武力威脅、採取任何同聯合國的目的不符合的其他方式」;「締約國將同愛好和平的其他國家共同加強聯合國,以便聯合國可以更有效地履行維持國際和平和安全的任務」(第一條)。此外,還明文規定,作為受到武力攻擊及其結果而採取的一切措施,「都必須按照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立刻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報告。安理會在採取為了恢復和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所必需的措施時,上述措施必須停止」(第五條)。[63]

  但是,《美日安全保障聯合宣言》中,卻只是輕描淡寫地提到了聯合國,而且兩國首腦一致同意:「兩國政府要加強合作,通過維持和平行動和人道主義的國際救援活動,以支援聯合國及其國際組織」(第八項)。[64]這實際是顛倒了美日同盟與聯合國的位置,把聯合國置於次要的位置上,更不要說採取一切措施時,立刻向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報告了。進而,1997年9月美日重新修訂的《防衛合作指針》進一步強調:「這個指針的目的,在於從平時開始就構築對付武裝進攻日本及其周邊事態的更加有效的和更加可信賴的日美合作的牢固基礎。」此外,則是宣稱:「日美為了在安全保障方面促進地區及全球範圍的各項活動而進行的合作,將有助於構築更加穩定的國際安全保障環境」;「日美兩國政府根據形勢的變化,在加強收集情報及警戒監視的同時,還要準備對付可能發展為武力攻擊日本的行為……」;以及所謂「在對付周邊事態時,日美兩國政府要採取包括抑制事態擴大在內的適當措施。這些措施,應根據上述第二項所載的基本的前提和想法,並基於各自的判斷而採取措施」等等。[65]即把雙邊同盟凌駕在國際協調上,出現了不受聯合國制約的傾向。

  其三,美日安保條約的「重新定義」,使美日的軍事同盟與合作完全納入了美國的全球戰略和地區戰略,不利於東亞地區的和平與發展,也不利於建立東亞地區和平與發展的共同機制。人們知道,1951年的美日兩國安保條約,在權利與義務的規定上並不十分明確,日本不過是主動地向美國提供軍事基地和被動地接受美國的某種保護。1960年重新修訂《安保條約》時,雖然把美日防衛合作範圍擴大到「遠東地區」(第六條),但為了避免捲入軍事衝突,當時的日本政府曾明確表示:遠東不包括中國和朝鮮半島。然而,蘇美冷戰體制終結後,1995年日本在重新修訂《防衛計劃大綱》時,卻把「遠東」換成了「周邊地區」,而美日安保條約的「重新定義」,則覆蓋了亞太地區乃至更加廣泛的地理範圍。

  前述《美日安全保障聯合宣言》所規定的合作範圍有三個層面。一是兩國安全方面的合作;二是地區方面的合作;三是全球範圍的合作。該宣言中寫道:「兩國政府認識到,兩國間密切的防衛合作是日美同盟關係的核心要素……」;「兩國政府注意到,自衛隊和美軍的合作在一切方面相互運用的重要性,要在以共同研究開發下一代支援戰鬥機(F—2)等裝備為主的技術和裝備領域內,加強相互交流」;「兩國政府認識到,大規模殺傷武器及其運載手段的擴散,對兩國共同的安全保障具有重要的意義。兩國政府在採取共同行動以防止其擴散的同時,將在已經進行的彈道飛彈防衛研究方面繼續合作」等等。此時,「兩國首腦一致認為,兩國在聯合國及亞太經合組織內的合作,在北韓核開發問題上的合作,在中東和平進程推行前南斯拉夫的和平進程等問題上的合作,將有助於建立更加確保兩國共同利益和基本價值的世界。」[66]

  強調美日兩國的「共同利益和基本價值」,以及反覆強調美日兩國在「一切方面」的軍事合作,是美蘇冷戰期間的美日安保條約所沒有的。特別是美日防衛合作新指針所確定的「周邊事態」,更是前所未有的。因此,作為戰前深受日本軍國主義之害的亞洲各國人民,不能不想到戰前日本所主張的「利益線」和「生命線」。

  1890年12月日本總理大臣山縣有朋在《施政方針》中言稱:「國家獨立自衛之道有二:第一為保衛主權線;第二為保護利益線。所謂主權線者,即國家之疆域也;所謂利益線者,即與主權線之安危有密切關係之區域也。一般而言,國家不保護主權線及利益線,則無以為國。而今介於列國之間,要維持一國之獨立,只保衛主權線,已經決不充分,必需也要保護利益線……」[67]山縣所說的「利益線」,實際就是朝鮮。也就是說,日本要維持本國的獨立,就必需把朝鮮作為「利益線」。這就是當年日本政府的邏輯。結果,這種政策導致日本發動了侵朝、侵華戰爭。

  由此可見,所謂「利益線」和「生命線」的主張,絕不是「自衛之道」,而是對外侵略、擴張之道。同樣,美日安保條約的「重新定義」,把所謂的「周邊事態」作為美日「安全合作」的範圍,也不是什麼「安全之道」。這是值得並應該引起反思的。1997年10月1日,朝鮮中央通訊社發表聲明,反對美日把朝鮮半島納入防衛合作的範圍,並認為「這是美日侵略朝鮮和統戰亞洲的戰略計劃,其首要目標是朝鮮」。美國日本政策研究所所長查默斯·詹森,在同年撰文指出:「新的美日安全同盟的目標顯然是針對中國的」。[68]換句話說,「周邊事態」不僅超過了美日兩國領土防衛的範圍,而且與歷史有驚人的相似之處。

  現今,在評價美日安保條約的「重新定義」時,有的學者也往往強調外部因素,諸如所謂北韓的「飛彈試驗」(1993年)與核原料的疑惑,以及中國增加軍事費用、發射飛彈和軍事演習(1996年)等。這種把美日兩國政府締結新的軍事同盟的原因完全轉嫁到他國身上的主張是完全錯誤的。

  在這裡,本文應該談到的是,為了尋求東亞的和平與發展,有必要考察一下東南亞國家協會(以下簡稱「東協」)的發展歷程。1967年8月,由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新加坡和泰國共同組成的東協,是以經濟、社會與文化方面的合作為宗旨的,經過一段時間的調整與磨合,1971年上述五國外長會議通過了《吉隆坡宣言》(亦即《東協中立化宣言》),明確地提出了「反對任何形式的外來干涉」,要將東南亞變成「和平、自由與中立地區」的目標。

  1976年2月東協國家舉行第一次首腦會議,共同簽署了《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其宗旨和原則是:「促進締約國人民之間的永恆和平和持久的友好與合作」;「相互尊重彼此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和民族特徵」;「每個國家都有權保持其民族生存,不受外來干涉、顛覆或壓力」;「彼此不干涉內政」;「用和平手段解決分歧或爭端」;「放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等等。其中還特別談道:「每一個締約國都決不能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參與能對另一締約國的政治與經濟的穩定、主權或領土完整構成威脅的任何活動。」[69]

  現今的東協,已經發展為包括東南亞10個國家在內的「大東協」,其總面積達450.9萬平方公里,總人口約為5億,國民生產總值達到7300多億美元。當然,目前對東協的評價並非眾口一詞,東協組織內部也難免存在種種矛盾,但是1976年所確認的原則,取代了1954年的集體防務條約,卻是值得重視的,也是引人深思的。[70]

  3 正確總結歷史經驗是和平發展的需要中國與日美確認的原則具有戰略價值

  正確地總結歷史經驗,特別是正確地認識戰前日本所發動的侵略戰爭給東亞各國造成的巨大災難,不僅是東亞國家友好相處的基礎,而且是世界和平與發展的基礎。然而,在這個問題上,坦率地講,戰後以來的日本內閣還沒有做到認真對待。所以,戰後以來,否認戰前對外發動侵略戰爭的思潮得不到遏制,而且與亞洲各國人民包括日本人民的意願相反,日本戰後以來的教科書,對於戰前軍國主義的罪行卻是反覆掩飾,以致戰後出生的年輕的一代人幾乎不知道戰前的日本軍國主義為何物,也不知道戰前的日本給東亞國家造成了多麼巨大的災難!

  近年來,日本有人把反省戰前的侵略戰爭視為「自虐史觀」,也有人主張超越「謝罪外交」。其實,這正是不能正確地總結歷史經驗。戰前日本軍國主義對外發動的侵略戰爭,不是「超越」或者否定便可以改變的。思想上的錯誤,往往導致行動上的錯誤。「自虐史觀」或「超越」論,只能給日本國家和民族帶來新的錯誤。在這個大是大非的問題上,不能陷入「難以自拔」的誤區。日本的某些政治家(包括一些研究者),總是力圖尋求某些「理由」,為當年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政策進行辯解,或者不能承認受害國家對當年日本軍國主義的批判,這無益於解除歷史矛盾,也不利於日本同亞洲國家關係的正常發展。

  在美蘇冷戰體制終結後的現在,為了尋求東亞地區的和平與發展,在認真總結歷史經驗的基礎上,中日美三國還應重溫和恪守1972年中美《聯合公報》;1972年中日《聯合聲明》和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條約》;以及1982年中美《聯合公報》所確認的各項原則;並充分體現這些原則在處理國際問題上的普遍意義和戰略價值。

  人們知道,1972年2月21—28日,美國總統理察·尼克森來華訪問期間,代表美國政府和中國政府共同發表了《聯合公報》,[71]從而揭開了戰後中美兩國關係的新篇章。中美《聯合公報》中明確談道:「中美兩國的社會制度和對外政策有著本質的區別。但是,雙方同意,各國不論社會制度如何,都應根據尊重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侵犯別國、不干涉別國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來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雙方同意「國際爭端應在此基礎上予以解決。而不訴諸武力威脅。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準備在他們的相互關係中實行這些原則」。這是中、美兩國政府在承認雙方存在本質區別的前提下,向全世界莊嚴宣布的處理兩國以及國際關係的基本原則,也是解決國際爭端和安全問題的根本原則。

  同樣,1972年9月中、日兩國政府在《聯合聲明》中,也明確地宣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國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兩國的和平友好關係。」

  「根據上述原則和聯合國憲章的原則,兩國政府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中日邦交正常化,不是針對第三國的。兩國任何一方都不應在亞洲和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72]

  1978年的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和1982年的中美《聯合公報》,又分別再次確認了上述原則。這些原則符合中、日、美三國和世界各國人民的根本利益,這些原則不僅具有世界性的普遍意義,而且具有極其重要的戰略價值和戰略意義。

  當前,中、日、美三國關係,實際是處於三對兩國關係的狀態。中美、中日之間分別確認的上述原則,並沒有與美日兩國所確認的同盟關係發生必然的聯繫。應該說,這是一種矛盾現象。對於這種矛盾現象,本文認為:要求一個國家遵守另一個國家所提出的原則是困難的,但是一個國家對業已認同和確認的原則,就應該恪守不二。原則問題是不能倒退的,尤其是已經確認的原則。

  最後,本文想就冷戰後中、日、美三國關係與東亞的安全保障問題作以下幾點總結:

  (一)冷戰結束後,美國在東亞的國際關係中依然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這在短期內難以改變。美日安保條約的「重新定義」,過分強調外部因素,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美日安保條約不肯放棄冷戰思維與軍事對抗,有引發新的矛盾的危險性。

  (二)冷戰結束後,東亞國際關係中原本並不突出的矛盾有所顯現,但是並未形成新的冷戰對峙。中國的首要任務是「把自己的事情辦好」。中國和東亞所有的發展中國家並不是危及美日兩國國家安全的因素。

  (三)冷戰結束後,放棄冷戰思維,加強對話與交流,堅持與恪守中美、中日分別確認的原則,具有重要的戰略價值。東亞的和平與發展有賴於正確地對待歷史,有賴於在互相尊重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各項原則的基礎上,建立相互信賴的國家關係。

  二 讀日本《應與美中兩國合作》一文有感

  2005年2月9日,日本神戶大學五百旗頭真教授在《日本經濟新聞》上,發表了題為《應與美中兩國合作》的文章。文中指出:「日本趨向與中國對抗是極大的錯誤……如果依靠與美國的同盟對中國等國家採取粗暴態度,就會給日本在亞洲地區的活動造成困難,並隨時會招致被美中雙方疏遠的事態。」

  這是非常理智而又清醒的判斷。

  就日本社會的傳統思維而言,五百旗頭真教授的見解,又是一種不同凡響的逆向思維。所以稱作「逆向思維」,是由於五百旗頭真教授冷靜地意識到:近代日本「未能認同與日本一樣也希望獨立和發展的近鄰國家的民族主義。相反地,日本卻認為是對日本正當的既得權益的挑戰。日本走上了戰爭之路,這是一條通過武力粉碎周邊國家愛國之心的道路……結果使仇恨在戰後很長一段時間仍揮之不去」。

  戰後60年的事實表明,是否具有這種「逆向思維」,也即是否具有通常所說的「反省」或「反思」,其結果是大不相同的。同樣是戰前的法西斯國家,同樣是給世界各國人民造成深重災難的德國,卻因戰後的德國政府誠心實意地反省和道歉,表明了對侵略戰爭和種族大屠殺的深惡痛絕,從而贏得了被害國家的信任和諒解。戰後德國政府的態度是,絕不迴避而且敢於面對歷史,並且教育德國子孫後代永遠牢記戰前法西斯的罪行。這與現今的日本政府形成了一種極大的反差。

  對此,人們注意到了日本右翼勢力的作用。其人數不多,能量不小,而且有相當一部分人身居要職。然而,歸根結底是戰後以來多數的日本內閣成員和政治家,還沒有這種「逆向思維」,不肯進行認真而徹底的「反省」或「反思」。因此,不僅「失言大臣」連續不斷。進而,2005年4月5日日本文部科學省檢定「合格」的中學教科書,也依然嚴重歪曲和掩蓋戰前日本的侵略歷史,實可謂「我行我素」。這種態度、這種行為,怎能得到亞洲被害國家和人民的信任和諒解?

  在近代以來的日本對外關係史上,並不是中國、朝鮮和其他亞洲國家威脅了日本,而是日本政府基於明治初年「大力充實兵備,布國威於海外」的國策方針,不斷地向周邊國家侵略擴張。

  如1876年,日本政府迫使朝鮮簽訂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日朝修好條規》,便含有日本可以隨意測量朝鮮沿海島嶼、海灣、繪製圖志的特權。其名義是所謂「避免危險」。[73]

  1890年3月,當時作為日本總理大臣的山縣有朋,在其《外交政論略》中寫道:「我邦利益線之焦點,實在朝鮮。」「國家獨立自衛之道有二:一曰守衛主權線,不容他人侵犯;二曰保護利益線,不失自己有利之地位。何謂主權線?疆土是也。何謂利益線?與鄰國接觸之勢,與我主權線之安危密切相關之區域是也。大凡為國,不可沒有主權線,也不可沒有利益線,而外交及兵備之要訣,則專以此兩線為基礎也。方今立於列國之際,要維持國家之獨立,僅是守衛主權線業已不足矣,必須進而保護利益線,經常立於有利之地位。而如何保護利益線呢,即各國之所為,苟有對我不利時,我當有責任加以排除,不得已時,則以強力達到我國意志。」[74]

  這種「保護利益線」的政策,特別是把擁有獨立主權的朝鮮,作為需要日本政府「保護」的所在,無論從國際法,還是從鄰國關係上說,都不是什麼「自衛之道」,而是侵略之道。

  1894年,日本政府又迫使朝鮮承認「將來有關鞏固朝鮮國獨立自主之事宜,當由兩國政府派員會同協商議定」等等。[75]

  1904年2月23日,日本政府進一步通過駐朝公使林權助,與朝鮮兼理外部大臣李址鎔締結所謂《日韓議定書》,其核心內容是:迫使朝鮮政府「確實相信大日本帝國政府,並採納其有關改善施政的忠告」(第一條);「大日本帝國政府確實保證大韓帝國的獨立及領土完整」(第三條);以及所謂「由於第三國的侵害或內亂,大韓帝國皇室的安寧或領土完整處於危險時,大日本帝國政府可迅速採取臨機必要措施」,「為了達到前項目的,大日本帝國政府可臨機收用軍事戰略上的必要地點」(第四條)等等,[76]加速蠶食朝鮮的國家主權。

  時至1910年,日本政府則公然「合併韓國」,變朝鮮為日本的殖民地。

  同樣,對中國也是如此。具有典型意義的,則是1887年日本參謀本部制定的《征討清國策案》,其中明確提出:「欲維護我帝國之獨立,伸張國威,進而巍然立於萬國之間,以保持安寧,則不可不攻擊支那,不可不將現今之清國,分割為若干小邦。」

  日本要維持國家獨立,這無可非議。但是,企圖把本國的獨立建立在攻擊乃至分割鄰近國家之上,則全然是戰爭政策和侵略政策。而令人震驚的是,該《策案》的「善後處置」,則是「締結條約的話,應將自山海關至西長城以南之直隸山西兩省、河南黃河北岸、山東全省、江蘇省黃河故道寶應湖、鎮江府大湖、浙江省杭州府、紹興府、寧波府東北之地,以及第三項所列地區,劃歸為本邦版圖,將東三省及內興安嶺以東、長城以北之地,分與清朝,使滿洲獨立,在支那本部迎明代後裔,建立王國,割與揚子江以南之地,以為我之保護國……更以揚子江以北、黃河以南之地,另立一王國,以為我屬」等等。[77]

  這實際是欲置當時的中國於死地而後快。它不僅是「甲午戰爭」後日本政府向中國要求割地、賠款的藍圖,也是九一八事變後,日本政府扶植傀儡政權的藍圖。

  進而,1896年7月21日,日本政府得寸進尺,又迫使中國簽訂《日清航海通商條約》,實現了多年力圖「均沾」列強侵華權益的欲望,獲得了種種特權,諸如「清國官吏或臣民對身在清國的日本國臣民或有關財產進行民事訴訟時,應由日本國官吏審理判決」,「在清國犯罪而成為被告的日本國臣民,由日本國官吏審理,在認為其有罪時,按照日本國法律處罰」(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條);以及「日本國政府及其臣民享有根據日清之間現行條約各款所獲得的一切特權、豁免及利益……日本國政府及其臣民享有大清國皇帝陛下給予他國政府或臣民及將來賦予的一切特權、豁免及利益」(第二十五條)等等。[78]

  同年9月27日,又有《杭州日本居留地協定》,內含劃定範圍,日本商民可以隨意「借用土地」,「借用」地券以三十年為期,期滿後可以換券續借,當借地人轉讓「借用之地」時,只要日本領事官照會中國地方官,便可以更換地券等等,[79]企圖長期霸占中國領土。

  上述事實,恰恰發生在日本國家也沒有擺脫西方不平等條約的壓迫之際。然而,日本政府卻認為:這些侵犯和破壞中國主權的條款和協定,是日本國家的「正當權益」。

  步入近代的日本,也曾為了恢復國家主權而努力。1872年3月,當日本政府派遣的「美歐使節團」在華盛頓要求修改不平等條約而遭到拒絕時,特命全權副使木戶孝允在《日記》中寫道:「彼之所欲盡予之,我之所欲一而未得,此間苦心竟成遺憾,惟有飲泣而已。」[80]

  人心都是肉長的。將心比心,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不因為喪失主權而痛心疾首,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不為捍衛主權和尊嚴而奮鬥。然而,在近代的中日關係中,日本政府卻認為中國人恢復國家主權和尊嚴的努力,是進行「反日」或「排日」,完全顛倒了是非觀念,心目中惟有日本的權益至上,無視甚至蔑視中國的主權和利益。

  歷史證明,近代以來的中日關係之所以愈來愈惡化,其根源就在於戰前的日本政府把剝奪近鄰國家的主權和利益,作為日本國家的「正當權益」或所謂「條約上的權利」。戰前日本政府給被害國人民造成的仇恨,「在戰後很長一段時間仍揮之不去」的根源也在這裡。

  歷史是無法改變的見證。它雖然翻過了一頁。但是,教訓不能忘記。

  1994年日本自民黨「歷史研究委員會」會長山中貞則(眾議院議員),針對當時細川首相所說的「上次戰爭是侵略戰爭」的講話,公然表示要將所謂「正確的歷史觀和正確的國體論,傳授給……已經到了成為政治家年齡的人們」。[81]這實際是看世界上的一切都是黑的,惟獨不知道自己是黑的。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山中議員所說的「正確的歷史觀和正確的國體論」,是對戰前日本侵略戰爭和罪行的否認,是對戰前日本國家的政治體制和思維方式的肯定,同時也是對自己參加過不義戰爭行為的掩蓋。如果山中議員真正覺得對不起死去的戰友,倒是應該利用現有在世的機會和條件,讓已經到了成為政治家年齡的人們,知道戰前的日本政府究竟做出過什麼決策,那些死亡的士兵又是為什麼而死的。否則,山中議員所說的「正確的歷史觀和正確的國體論」,將會貽害於人,而且永遠不能獲得靈魂上的潔淨。

  戰後以來的中日關係,有過吉田茂內閣的反華時期,也有過田中角榮內閣時期的中日邦交正常化。相較而言,田中角榮內閣為中日兩國人民做了好事,而吉田茂內閣卻沒有為中日關係做好事。作為政治家切莫以為幹了壞事下了台就沒有責任了。好與壞都將在歷史上留下記載。

  中國是負責任的大國。1954年中國和印度政府聯合提出的「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等五項原則,一直是中國對外政策的基石。中日關係正常化後,作為兩國共同遵守的原則,寫入了1972年的《聯合聲明》和1978年的兩國《和平友好條約》中。也就是說,現在的中日關係是有基本原則可循的,應該珍惜,應該恪守。而當務之急,則在於日本政府應該對戰前的歷史進行明確而誠實的反省。山中議員所代表的錯誤思潮,絕不是日本社會的福音。

  五百旗頭真教授所倡導的「應與美中兩國合作」,是符合中日兩國人民根本利益的。就實際情況而言,1979年大平正芳內閣對華實施ODA以來,對中國的基本建設、技術合作和利民工程,起了有益的作用,而中國和亞洲國家的經濟發展,也對日本的經濟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這是相互有利的。再如,有關釣魚島的領土問題和東海大陸架的資源開發問題,如果按照日本政府現今視為己有的主張,勢必成為中日矛盾的焦點,如果進行「逆向思維」,尊重和承認別國的主權和利益,則完全可能成為中日兩國友好合作的範例。

  一個國家的政府或政治領導人,如果沒有平等互利、尊重別國主權和利益的真誠意識,將永遠不能處理好與世界各國的關係。

  三 反省是日本改善對華關係的關鍵

  近代以來的日本政治家,在中日關係問題上,往往籠罩在一片陰影之下。其具體表現:既想從中國獲得利益,但又不想平等、和睦相處。這實際是「與人為敵」的心態所致。這種心態使多數日本政治家難以作出明智的決策和選擇。昭昭史事,可以為鑑。

  1871年,中日兩國首次議立《大清國大日本國修好條規》,這是近代中日關係史上唯一的對等條約。日本政府為了立約,1870年派遣使節柳原前光來華,柳原在天津會見清政府的北洋大臣、直隸總督李鴻章,其遞交的國書中言稱:

  方今文明之化大開,交際之道日盛……況鄰近如貴國,宜最先通情好,結和親。而唯有商舶往來,未償修交際之禮,不亦一大闕典也乎。……茲經奏准,特遣從四位外務權大丞柳原前光……,預先商議通信事宜,以為他日我公使與貴國訂立和親條約之地。[82]

  進而,柳原前光聲稱:

  英法美諸國,強逼我國通商,我心不甘,而力難獨抗……惟念我國與中國最為鄰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協力……。[83]

  隨後,柳原又會見前任直隸總督(時任兩江總督)曾國藩,言稱「當今歐洲諸國勢力,方以壓力加諸中日兩國之際,兩國迫於形勢,實有迅速同心協力之必要」等等。[84]

  清政府在柳原前光的遊說之下,同年10月,同意與日本政府議定條約。1871年9月13日,中日雙方簽訂了《大清國大日本國修好條規》及《通商章程》。

  《大清國大日本國修好條規》共計18條,其中規定:

  嗣後大清國、大日本國彌敦和誼,與天壤共無窮。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

  兩國既已通好,自必互相關切。若有他國不公及輕藐之事,一經知照,應彼此相助,或從中善為調處,以敦友誼。

  《通商章程》共計33條,其中規定:

  兩國互開通商口岸……;

  中國商船貨物進日本通商各口,應照日本海關稅則完納;日本商船貨物進中國通商各口,應照中國海關稅則完納;

  中國商貨進日本國通商各口,在海關完清稅項後,中國人不准運入日本國內地。其日本國商貨進中國通商各口,在海關完清稅項後,任憑中國人轉運內地各處售賣,逢關納稅,遇卡抽厘,日本人不准運入中國內地。違者,貨均入官,並將該商交理事官懲辦。[85]

  上述條文,彼此對等,有利於兩國的友好相處和經貿關係的發展。但是,在立約談判中,日本欽命全權伊達宗城和柳原前光卻要求清政府「准予西人成例,一體定約」,所提出的條約方案,「仿效普魯士和美國的立約方案,事事援照西例」,[86]企圖均沾列強侵華權益。

  隨後,在批准交換條約之前,日本政府更在條約中寫明:「若有他國不公及輕藐之事,一經知照,應彼此相助」,以及《通商章程》中規定日本人來華通商不得攜帶刀劍而要求改訂。前者,是因為西方列強認為中日結盟,後者是強調日本人的傳統,所以做出了被李鴻章視為「旋訂旋改」的決定。姑且不論其理由是否充分,但日本政府的此舉,實際已經為近代伊始的中日關係投下了陰影。

  這段歷史給人們留下了三點思考:

  一是日本政府國書中所說的「方今文明之化大開,交際之道日盛……況鄰近如貴國,宜最先通情好,結和親」,以及柳原前光所說的「惟念我國與中國最為鄰近,宜先通好,以冀同心協力……」,本是好事。如果表里如一,恪守不移,那麼近代的中日關係,則不可能出現重大問題和重大矛盾。而遺憾的是,近代日本政府沒有做到這一點。1874年,日本政府以琉球國漂流船民在台灣被殺害為由出兵台灣,剿殺當地土著居民,從而拉開了此後70餘年中日交惡的歷史序幕。

  二是《大清國大日本國修好條規》中規定:「嗣後大清國、大日本國彌敦和誼,與天壤共無窮。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稍有侵越,俾獲永久安全」,並沒有錯。「兩國既已通好,自必互相關切。若有他國不公及輕藐之事,一經知照,應彼此相助,或從中善為調處,以敦友誼」,也沒有錯。然而,當年的日本政府屈從於西方的壓力,加上本身的錯誤動機,從而動搖了獨立而合理的規定。這是近代中日關係走向悲劇的種子。

  三是日本人攜帶刀劍,這在封建社會是日本武士階層的傳統習慣,它意味著武士階層擁有對普通百姓「格殺勿論」的特權。因而它絕不是每個日本人的傳統習慣。而且,1868年日本開始「明治維新」之際,日本政府主張「四民平等」,已經頒布了《廢刀令》。這是對封建特權的否定,是社會的進步。然而,在異國他鄉卻又堅持日本人攜帶刀劍,顯然是企圖對華保持特權,因而成為近代中日關係的隱患。

  及至19世紀80年代,日本極端國家主義思潮強勁,政府要人主張針對中國擴張軍備,認為當時清政府進行兵制改革,是對日本構成「直接威脅」的言論,可謂俯拾即是,[87]並終於導致了1894年的日清戰爭(中國歷史稱作「甲午戰爭」)。「甲午戰爭」結束後,近代日本政府投井下石,不僅要求割占遼東半島,而且要求中國賠償2.3億兩庫平銀,中國政府不得不對外大舉借債,以致1938年尚未還清。

  進而,日本政府得寸進尺,1896年7月21日,又迫使中國簽訂《日清航海通商條約》,實現了日本政府多年力圖「均沾」列強侵華權益的欲望,獲得了種種特權,諸如「清國官吏或臣民對身在清國的日本國臣民或有關財產進行民事訴訟時,應由日本國官吏審理判決」,「在清國犯罪而成為被告的日本國臣民,由日本國官吏審理,在認為其有罪時,按照日本國法律處罰」(第21、22條);以及「日本國政府及其臣民享有根據日清之間現行條約各款所獲得的一切特權、轄免及利益……日本國政府及其臣民享有大清國皇帝陛下給予他國政府或臣民及將來附予的一切特權、豁免及利益」(第25條)等等。[88]

  隨後,同年9月27日,又有《杭州日本居留地協定》,內含劃定範圍,日本商民可以隨意「借用土地」,「借用」地券以30年為期,期滿後可以換券續借,換券事例永遠實施;當借地人轉讓「借用之地」時,只要日本領事官照會中國地方官,便可以更換地券等等。[89]實際是企圖長期霸占中國領土。

  上述事實,恰恰發生在日本本身也沒有擺脫西方不平等條約的壓迫之際。然而,日本政府卻認為:這些破壞中國主權的條款和協定,是日本國家的「正當的權益」。

  步入近代的日本,也曾為了恢復國家主權而努力。1872年3月,當日本政府派遣的「美歐使節團」在華盛頓要求修改不平等條約而遭到拒絕時,特命全權副使木戶孝允在《日記》寫道:「彼之所欲盡予之,我之所欲一而未得,此間苦心竟成遺憾,唯有飲泣而已。」[90]

  人心都是肉長的。將心比心,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不因為喪失主權而痛心疾首,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不為捍衛主權和尊嚴而奮鬥。然而,在近代的中日關係中,日本政府卻認為中國人恢復國家主權和尊嚴的努力,是進行「反日」或「排日」,完全顛倒了是非觀念,心目中唯有日本的權益至上,無視甚至蔑視中國的主權和利益。

  此後,思想和決策上的錯誤,使近代日本變成了東亞的戰爭策源地,日本的百萬「皇軍」在東亞大陸上橫衝直闖、攻城掠地、殺人放火,犯下了種種罪行。以致中國和亞洲被害國家的人民生靈塗炭、白骨累累,而當年日本的老兵,在恢復良知以後,至今還受到良心的譴責。但是,日本政府卻至今沒有徹底自問:這究竟是什麼行為?

  歷史是無法改變的見證。它雖然翻過了一頁。但是,教訓不能忘記。

  前不久,神戶大學教授五百旗頭真在《日本經濟新聞》(2005年2月9日)上撰文指出:

  近代日本認真學習了西方文明的秘密……實施自我變革……這是好事。問題是已成為世界列強之一的日本誤入了歧途,未能成為優秀的帶頭人。

  一言以蔽之,日本未能認同與日本一樣也希望獨立和發展的近鄰國家的民族主義。相反,日本卻認為這是對日本正當的既得權益的挑戰。日本走上了戰爭之路,這是一條通過武力粉碎周邊國家愛國之心的道路。它把日本引向沒完沒了的戰爭和滅亡,結果使仇恨在戰後很長一段時間仍揮之不去。

  五百旗頭真教授的上述分析,揭示了近代中日關係的癥結和真諦。他主張日本應與美中兩國合作。並且指出:現今「在日本,要求政府毅然採取對抗中國的態度的呼聲日益高漲。但是,日本趨向與中國對抗是極大的錯誤。……如果依靠與美國的同盟對中國等國家採取粗暴態度,就會給日本在亞洲地區的活動造成困難……。」這是對中日關係的真知灼見,是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作為日本歷史的研究者,我表示贊同。

  中國是負責任的大國。中國政府早在1954年與印度政府共同提出的「和平共處」等五項原則,是中國對外政策的基石。中國政府明確宣布:我們強大了,也不稱霸。這是中國人民的共同心聲。用「中國威脅論」來煽動日本國民的情緒,是蓄意破壞中日關係。

  最近,中國政府和人民批判日本文部科學省檢定「合格」的歷史教科書,這是日本文部科學省引起的。這不是揪住歷史問題不放,也不是日本某些人所說的「反日」和「干涉日本內政」,而是不能容許日本某些人對中國的誣衊,不能容許對歷史的歪曲和篡改。

  在認識和反省戰前的歷史問題上,德國政府比日本政府做得好、做得徹底、做得誠實。因此,得到了世界各國人民的諒解。

  所謂做得徹底、做得誠實,是指深刻認識、徹底反省歷史上的錯誤思潮、歷史上的錯誤決策、歷史上的侵略罪行,並做出「改弦易轍」的實際行動,不能延續歷史的錯誤思潮和決策。

  總之,徹底反省,從歷史的陰影中走出來,是日本政治家改善對華關係的關鍵。

  注釋

  [1]本節與肖偉教授合作。

  [2]劉江永:《跨世紀的日本——政治、經濟、外交新趨勢》,時事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頁。

  [3]渡邊昭夫:《今後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與防衛力量——圍繞著防衛問題懇談會的報告》,在日本防衛大學特別演講稿摘錄(1994年11月16日),防衛大學·防衛學研究會編:《防衛學研究》第13號,第15—16頁。

  [4]船橋洋一:《日美安保再定義的全解剖》,見日本《世界》雜誌1996年5月號。

  [5]約瑟夫·奈:《美國定能領導世界嗎?》,軍事譯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55頁。

  [6]船橋洋一:《日美安保再定義的全解剖》,《世界》,1996年5月號。

  [7]梅孜編譯:《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彙編》,第188、189頁。

  [8]梅孜編譯:《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彙編》,第208頁。

  [9]梅孜編譯:《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彙編》,第248頁。

  [10]梅孜編譯:《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彙編》,第243—247頁。

  [11]一諤:《從強權政治到極權政治——國際政治中的新危機》,《南方周末》1999年5月10日。

  [12]船橋洋一:《日美安保再定義的全解剖》,《世界》,1996年5月號。

  [13]田久保忠衛:《推進日本的戰略外交》,第14頁。

  [14]船橋洋一:《日美安保再定義的全解剖》,《世界》,1996年5月號。

  [15]船橋洋一:《日美安保再定義的全解剖》,《世界》,1996年5月號。

  [16]新華社1990年4月22日電文;1990年6月14日《每日新聞》;日本《外交論壇》1990年5月。

  [17]日本外務省編:《外交藍皮書》,第37號,大藏省印書局,1994年,第58頁。

  [18]渡邊昭夫:《今後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與防衛力量——圍繞著防衛問題懇談會的報告》,見防衛學研究會編:《防衛學研究》第13號,第24—25頁。

  [19]渡邊昭夫:《今後日本的安全保障政策與防衛力量——圍繞著防衛問題懇談會的報告》,防衛學研究會編:《防衛學研究》第13號,第18頁。

  [20]中西輝正:《洞察21世紀世界形勢的日美安保體制關鍵在於「日美協商」》。

  [21]見日本防衛研究所編:《東亞戰略概觀1996—1997》,非賣品,第149頁。

  [22]軍事科學院外軍部:《日本軍事基本情況·1997年版·資料》,軍事科學出版社,1998年,第371頁。

  [23]日本防衛廳:《防衛白皮書·昭和62年版》,大藏省印書局1987年版,第227—228頁。

  [24]前引軍事科學院外軍部:《日本軍事基本情況·1997年版·資料》,第373頁。

  [25]前引軍事科學院外軍部:《日本軍事基本情況·1997年版·資料》,第373頁。

  [26]見畑田重夫:《自動參戰·列島總動員的新指針》資料部分,第50頁。

  [27]《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面向21世紀的同盟》,見畑田重夫:《自動參戰·列島總動員的新指針》資料部分,第50—52頁。

  [28]畑田重夫:《自動參戰·列島總動員的新指針》資料部分,第53—54頁。

  [29]《日本國和美利堅合眾國之間的相互合作及安全保障條約》(1960年1月19日簽訂、6月23日生效),見畑田重夫,前揭書資料部分,第86頁。

  [30]《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面向21世紀的同盟》,見畑田重夫:《自動參戰·列島總動員的新指針》資料部分,第52頁。

  [31]見同上書,資料部分,第50頁。

  [32]《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面向21世紀的同盟》,見畑田重夫前揭書,第51頁。

  [33]《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面向21世紀的同盟》,見畑田重夫前揭書,第52頁。

  [34]《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面向21世紀的同盟》,見畑田重夫前揭書,第34—41頁。

  [35]見《中央公論》,1990年10月號。

  [36]見《中央公論》,1990年10月號。

  [37]日本《赤旗報》,1999年4月26日。

  [38]日本《赤旗報》,1999年4月26日。

  [39]香港:《廣角鏡月刊》,7月號。

  [40]日本網上資料:《新指針與自治體》,1998年第2頁。

  [41]日本網上資料:《新指針與自治體》,1998年第88—90頁。

  [42]見新華社編:《參考資料》1998年12月15日,第16—19頁。

  [43]張煥利:《悄然涌動的暗流——日本謀求成為21世紀軍事強國》,見參考消息2001年1月18日第14版。

  [44]日本產經新聞4月26日報導。

  [45]見日本外務省編:《外交藍皮書》,2002年版,第14—15頁。

  [46]見日本外務省編:《外交藍皮書》,2002年版,第16頁。

  [47]見新華社編:《參考消息》2006年3月29日第16版。

  [48]日本《東京新聞》2006年9月18日。見新華社編:《參考消息》2006年9月20日第1版。

  [49]楊生茂、陸鏡生:《美國史新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462頁。

  [50]法學教材編輯部審訂:《國際關係史資料選編》(下冊),武漢大學出版社1983年版,第291頁。

  [51]法學教材編輯部審訂:《國際關係史資料選編》(下冊),第292頁。

  [52]楊生茂、陸鏡生:《美國史新編》,第463頁。

  [53]《日美安全保障共同宣言——面向21世紀的同盟》,見畑田重夫:《自動參戰·列島總動員的新指針》資料部分,學習之友社1997年版,第50—52頁。

  [54]1978年的美日防衛合作指針被稱為「舊指針」。

  [55]畑田重夫:《自動參戰·列島總動員的新指針》資料部分,第53—54頁。

  [56]《中央公論》1990年10月號。

  [57]法學教材編輯部審訂:《國際關係史資料選編》(下冊),第196頁。

  [58]新華社北京12月18日電,見《新周刊》1998年年終特輯。

  [59]《光明日報》2000年7月19日,B4版。

  [60]日本外務省編:《外交藍皮書》,1999年第二部,第22頁。

  [61]畑田重夫:《自動參戰·列島總動員的新指針》資料部分,第53—54頁。

  [62]畑田重夫:《自動參戰·列島總動員的新指針》資料部分,第52頁。

  [63]畑田重夫:《自動參戰·列島總動員的新指針》資料部分,第86頁。

  [64]畑田重夫:《自動參戰·列島總動員的新指針》資料部分,第52頁。

  [65]畑田重夫:《自動參戰·列島總動員的新指針》資料部分,第34—42頁。

  [66]畑田重夫:《自動參戰·列島總動員的新指針》資料部分,第51—52頁。

  [67]大山梓編:《山縣有朋意見書》,原書房1966年版,第203頁。

  [68]朝鮮《勞動新聞》1997年10月1日,見林曉光2000年9月向南開大學國際學術研討會提交的論文。

  [69]全文見法學教材編輯部審訂:《國際關係史資料選編》(下冊),第597—602頁。

  [70]1984年汶萊、1995年越南、1997年寮國與緬甸、1999年柬埔寨相繼加入東協。行文參閱北京大學梁志明教授論文:《東協的擴展和區域意識的增強》。

  [71]全文見法學教材編輯部審訂:《國際關係史資料選編》(下冊),第570—573頁。

  [72]全文見法學教材編輯部審訂:《國際關係史資料選編》(下冊),第587—589頁。

  [73]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原書房1972年,文書部分,第66頁。

  [74]大山梓編:《山縣有朋意見書》,原書房1966年,第196—197頁。

  [75]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笫155頁。

  [76]同上,笫223—224頁。

  [77]該文件現存於前日本陸軍中將、宮中顧問官、駐韓公使三浦梧樓(1846—1926)的家藏文書之中。

  [78]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180頁。

  [79]《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文書部分,第181—183頁。

  [80]《木戶孝允日記》(明治五年二月十八日),東京大學出版會1978—1980年。

  [81]歷史研究委員會編、東英譯:《大東亞戰爭的總結》,新平出版社1997年,序言。

  [82]《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卷77、82。

  [83]《李文忠公全書》卷17。

  [84]日]東亞同文會編《對華回憶錄》,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29頁。

  [85]條約文本載入《日本外交文書》,本文參照王芸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第1卷,三聯書店1979年版,第44—49頁。

  [86]《同治朝籌辦夷務始末》卷77、82。

  [87]可參閱大山梓編《山縣有朋意見書》(原書房1966年版);芝原拓自、豬飼隆明、池田正博編《日本近代思想大系十二:對外觀》,(岩波書店1988年版);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原書房1972年版)等歷史資料。

  [88]參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原書房1972年版,第180、181—183頁。

  [89]參見日本外務省編《日本外交年表並主要文書》(上),原書房1972年版,第180、181—183頁。

  [90]木戶孝允:《木戶孝允日記》(明治五年二月十八日),東京大學出版會1978—198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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