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駐日公使的爭議

2024-10-13 09:56:23 作者: 吳廷璆

  1877年12月18日,中國首任駐日公使何如璋、副使張斯桂、參贊黃遵憲等經神戶到達東京。此前,滯在東京的琉球官員前往神戶,會晤何如璋陳述琉球國情,何如璋等到達東京後,琉球官員毛鳳來又「迭次求見」。

  1878年5月8日(光緒四年四月七日),何如璋經過具體考察後致書北洋大臣、直隸總督李鴻章,言稱「阻貢一案」非同小可,實乃「另有別情」。「因琉球臣事我朝,(日本)必逼其貳我,而後可以逞其志,此阻貢之舉所由來也。琉球寡弱不敵,勢如累卵,不能不託庇宇下,以救危亡。故屢次遣員哀吁者以此。然惟稱日本阻貢,於廢藩改年號諸事皆隱忍不敢陳,是琉球之愚也」。何如璋進一步談道:「琉球初附東京,其王曾聲請率由舊章,中東兩屬。彼時,副島種臣為外務卿,經許其請。後乃竟阻貢使,遣官駐琉,欲鎖其港。琉人危拒,幾至騷亂以劫日人。觀日官批其所稟,絕無情意,不過一再曰:所請各事難以聽從而已。是日人未嘗不知理屈。四年以來,未驟滅其國、絕其祀者,則以我牽制之之故,欲候我不與爭,而後下手耳」。若遲遲不語,「日人或揣我為棄琉球,疑我為怯懦」,及至「日本行廢藩而郡縣之,以後更難議論」。主張「准理度情,此時不得不言者也」。

  進而,何如璋認為:日本「阻貢不已,必滅琉球,琉球既滅,行及朝鮮。否則以我所難行,日事要求,聽之何以為國」?況且,「琉球近台灣,我苟棄之,日人改為郡縣……他時日本一強,資以船炮,擾我邊陲台澎之間,將求一日之安而不可得」。「今日爭之,患猶紓,今日棄之,患更深也」。最後,何如璋認為:「雖謂因此生釁,尚不得不爭」,既便「口舌相從」,「終無了期」,「而日人有所顧忌,球人藉以苟延,所獲亦多」。[2]

  上述說明:何如璋雖是文弱官員,但對日本的用心卻能切中要害。因此,在其同時寫給總署的信中提出了三種辦法。據《滎陽三家文鈔》所載,何如璋所提出的三種辦法是:「為今之計,一面辯論一面遣兵船責問琉球,征其貢使,陰示日本以必爭,則東人氣懾,其事易成,此上策也。據理與爭,止之不聽,約琉人以必救,使抗東人,日若攻琉球,我出偏師應之,內外夾攻,破日必矣,東人受創,和議自成,此中策也。言之不聽時,復言之,或援公法邀各使評之,日人自知理屈,球人供俸圖存,此下策也。

  坐視不救,聽日滅之,棄好崇仇,開門揖盜,是為無策。」[3]

  然而,李鴻章於同年6月9日(光緒四年五月初九)卻致函總署,言稱「遣兵船責問,及約琉人以必救,似皆小題大作,轉涉張皇」,莫如「言之不聽時復言之,日人自知理絀,或不敢遽廢藩制改郡縣,俾琉人得保其土,亦不藉寇以兵」。[4]總署恭親王等也認為:「日本自台灣事結後,尚無別項釁端,似不宜驟思用武。再四思維,自以據理詰問為正辦理」,「擬由出使大臣,經據琉球陪臣面述情事,先為發端,使日本不敢遷怒尋仇,別生枝節」。[5]

  也即,李鴻章和恭親王等人,並無積極奮起抗爭之意,反有畏首畏尾之心。但日本政府在琉球問題上卻是得寸進尺,變本加厲。1874年,日本政府要員大久保利通歸國後,立即提出了處置琉球的新建議,內稱:「此次……征討番地,使之認作義舉,為受害難民支付恤銀。[琉球]雖表幾分為我國版圖之實跡,但仍難以判然定局」。值此之際,「宜遣輪船一艘,傳喚其通達時世之二三要人,懇切交談徵番始末,使之知曉對清談判曲折……肅清與中國之關係」,在那霸港內設置鎮台分營,從速接管琉球對外條約等等。[6]1876年,日本駐華公使森有禮也向外務卿寺島宗則提出:在琉球實施「海外通航證書」,以便「不顯琉球之名……使中國所謂屬國琉球,歸於無形空物」。[7]如此種種,說明日本政府強行占有琉球之欲,遠在恭親王等人的預料之上。這也就決定了爾後中日交涉的艱難。

  1878年9月3日,何如璋前往日本外務省會見寺島宗則,當面提出「近聞貴國使琉球內附,禁止對我清國朝貢」,「其情甚乖,請率由歸章」。但寺島卻稱:「以往我國雖然默視琉球之外交,但現今無獨立之權者,有被他國吞併之憂,故而禁其私交」,並稱琉球乃是日本屬地。[8]9月27日,雙方再次會晤,依然不得要領。10月7日(光緒四年九月十二日)何如璋向寺島遞交了如下照會:

  (前略)查琉球為中國洋面一小島,地勢狹小,物產澆薄,貪之無可貪,並之無可並,孤懸海中,從古至今,自為一國。自明朝洪武五年,臣服中國,封王進貢,列為藩屬。惟國中政令,許其自治,至今不改。我大清憐其弱小,優待有加。琉球事我,尤為恭順。定例二年一貢,從無間斷。所有一切典禮,載在大清會典禮部則禮,及歷朝冊封琉球使所著《中山傳信錄》等書,即球人所著中山史略《球陽志》,並貴國人近刻《琉球志》,皆明載之。又,琉球國於我咸豐年間,曾與合眾國、法蘭西國、荷蘭國立約,約中皆用我年號、歷朔、文字。是琉球為服屬我朝之國,歐美各國無不知之。今忽聞貴國禁止琉球進貢我國,我政府聞之,以為日本堂堂大國,諒不肯背鄰交欺弱國,為此不信不義、無情無理之事。本大臣駐此數月,查問情事,切念我兩國自立修好條規以來,倍敦和誼,條規中第一條即言,兩國所屬邦土,亦各以禮相待,不可互有侵越。兩國自應遵守不渝。此貴國之所知也。今若欺凌琉球,擅改舊章,將何以對我國,且何以對與琉球有約之國?琉球雖小,其服事我朝之心,上下如一,亦斷難以屈從。方今宇內交通,禮為先務。無端而廢棄條約,壓制小邦,則揆之情事,稽之公法,恐萬國聞之,亦不願貴國有此舉動。本大臣奉使貴邦,意在修好。前兩次晤談此事,諄諄相告,深慮言語不通,未達鄙懷,故特據實照會。務望貴國待琉球以禮,俾使琉球國體政體一切率循舊章,並不准阻我貢事,庶足以全友誼固鄰交,不致貽笑於萬國。貴大臣辦理外務,才識周通,必能詳察曲直利害之端,一以情理信義為準……[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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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如璋的照會並未逸出「據理詰問」。其中「我政府聞之,以為日本堂堂大國,諒不肯背鄰交欺弱國,為此不信不義、無情無理之事」,或許措辭嚴厲,但是若從日本政府「擅改舊章」,企圖強行占有琉球而言,似也並不過分。當年日本《近時評論》(1876年6月10日)在談到琉球問題時也稱:國家間的交際,應是「不失信義,不枉條理,堂堂正正」,「自身不欲遭受輕蔑侮辱,則不能輕蔑侮辱他人」。「倘不如斯,乃至欺小凌弱,強制之,凌礫之,其結果我亦將受他人之欺辱,遇到他人之侵暴,乃至罹受吞噬,也無之奈何」。[10]由此可見,何如璋不過是以其「直」言,詰問日本之「曲」也。然而,寺島在11月21日卻作了如下答覆:

  (前略)前接貴歷光緒四年九月十二日來函,所述琉球島之事,皆已知悉。查該島之事,有如本大臣前與貴大臣兩次會晤諄諄相告,固係數百年來為我國所屬邦土,現為我內務省管轄。不料,今忽接貴簡,其文中有一節雲,方今我國禁止琉球進貢貴國,貴國政府聞之,以為日本堂堂大國,諒不肯背鄰交欺弱國,為此不信不義、無情無理之事,或雲欺凌琉球,擅改舊章,又言廢棄條約,壓制小邦等語……貴國政府尚未悉我政府有何理由發此禁令,而徒向我政府致有聲稱此等假想之暴言,是豈重鄰交修友誼之道乎?若果由貴國政府飭令閣下,發出此等言語,則知貴國政府似有以後不欲保存兩國和好之意也……[11]

  這一答覆,實際是妄言琉球與日本的關係(見下文),指責何如璋的照會。後來,美國卸任總統格蘭特從中調停時,也以此事累及清政府,史家也有謂何「以日本通自居」,「結果成為僵局」的說法。但就事實而論,造成此種「僵局」的根源,當是日本政府自食外務卿之言,直接損害了中琉的傳統關係。

  何如璋接到上述復照後,於11月9日要求作出答覆,但寺島又以「前日業已照復,無復可言」為辭,拒絕了何如璋的要求。[12]

  1879年3月3日,何如璋再次與寺島交涉。據日方記載,寺島言稱:「我政府處分琉球是有理由的,貴國不知其詳,而發出有如往日排列非禮之言的文書,是乃貴國極不友好之意」。何如璋對稱:「豈能謂我不懷好意?兩國交誼原非他國可比,鄙衷所蘊不敢包藏。閣下若以鄙言不懷好意,我也可謂貴國之處分不懷好意也。」[13]寺島稱:「此言若出於貴大臣的個人意見,則當提交謝罪文書」。而何如璋則稱:「現今即使改竄文字,也非為妥結。總之,若能明確琉球為貴國所屬之證據,則可歸於商議。」[14]但寺島卻說:「出示證據不難,若不撤銷前言,我不欲商議」。[15]

  3月11日,何如璋再次會晤寺島,要求日本撤退派往琉球的軍隊,而寺島依然抓住所謂何如璋的「前言之失」,斷然表示「難以撤退派往琉球之士兵」。[16]當何如璋再次談到琉球對中國進貢之事時,寺島更是強調:「進貢之事,無須論及。即使接受王號,也不能謂為屬邦。羅馬法皇將帝號授給法蘭西皇帝一世,亦可謂為屬國乎?」[17]至此,何如璋要求歸還前日照會,並表明可以另行照會。但是,寺島卻稱:「業已呈送我國政府,不能歸還」,並再次要求何如璋提交「謝罪書」,[18]依然不肯另行開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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