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津一謂法國律例不宜於中國
2024-10-13 09:54:03
作者: 吳廷璆
歸寓後,赴根津一君之約於有樂町日本俱樂〈部〉。客惟余及智怡,無他人。二時飯畢,辭歸。
根津君論程度低者不宜學法律,又言中國宜集古來法律,采撮精要為一編以資傳習。惟國際法、商法皆古所無,當以今世所行者補入。又言法國律例不宜於中國,其意蓋主保存國粹而尤防邪說之橫流也。
根津君薦一上海同文書院卒業者,謂可渡清襄贊學務。
毛子龍、王古里、王宋坡[184]、王彥和[185][可莊前輩令嗣,名孝緝,全閩師範學堂齋務長,派遣考察學務委員]、杜行陀[伯棨,師範學堂庶務長,亦考查學務委員也。二君寓牛込揚場町二十番高陽館]、張右卿[186]、高閬仙[187]、趙次原[188]、胡玉孫、劉竹生、芸生、徐毓生、李芹香、華芷齡先後來談,至夜十時乃散。
收信
胡月翁。陳柘翁送來所錄嘉納校長演說。
六月十七日(7月29日) 雨
終日未出門。
六時起,寫寄周銘久信,附贈湖北師範講義四冊。為芹香之友書扇二,檢點書籍。為三澤君書絹幅。是日來客:鼐臣、筱莊、芹香、芸生、挹辰[189]、柘表叔、胡玉孫。
發信
寄周銘久信,託伯顏覓便。致馬參贊言添請棚橋、佐佐木。
收信
根津一君送來去年某君致清國大官書印本。
六月十八日(7月30日) 午大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