晤春木義彰並參觀控訴院

2024-10-13 09:47:46 作者: 吳廷璆

  六時起。同小山訪小村,談片刻,同赴摯師處。九時同赴控訴院,先晤院長春木義彰[116],與摯師談論許久,敘述控訴院設立之由及現行規制,小村為傳譯。

  

  書記長某君導觀法庭兩處,與大阪所見略同。又至大審院(與控訴院同在一署內),先晤書記長中村君,又引謁其部長長谷川君,部長以案卷一冊視客。

  案為岐阜地強盜殺人,主犯名井田六郎。始而山林間有屍(卷中粘圖狀其地),警察報聞,積日查訪得情,緣有一鋪家一學僮,攜洋九元有餘而行,為其同伴殺死,奪銀去(有死者之照相粘冊內)。由是追究,知為井田所為。官派辯護士(罪重則不能自延辯護士,必由官派),於是文牘重重,有醫士檢驗之據,有裁判所判斷之據,自區而府,而控訴院,而大審院,積牘厚數寸,可謂精詳矣。初,裁判所坐以無期徒刑,而犯人不服,上控,及經大審院推鞠,則原坐之刑尚失之輕,罪應死也。但定例,原審官所科罪雖失之輕,而上官不能改令加重,故仍坐如初。摯師謂如此則開罪人僥倖之風,余謂不如此則罪人雖有冤將不敢上訴,恐其反改加重也。是此例亦具有深意,未可厚非。

  十二時歸。

  大橋秋水就大審院事而余不知也。當余周覽時,大橋遙望見之而不敢確認,既而於中村政房君之室見余名刺,始知不誤,而余已歸矣。乃以電話來約時相見,復以今日下午四時後,果來相見,歡甚,遂留之宿。

  晚吳先生偕李光炯[德膏][117]、杜顯閣[之堂][118]同來。高曠生[逸]、章仲和[宗祥][119]來訪。

  八月初六日(9月7日)

  和田君來。午後和田約余游博物館動物園,大橋偕焉。博物館內創見之物甚多,礦質及動物尤備(蚏蛇、蜥蜴之巨殊可驚)。所列吾國及朝鮮物產皆粗惡,吾國尤甚,蓋菸具[120]居其半也(又,泥肖諸品人甚多)。

  動物園中獅為創見。象雖習見然食草之妙亦初見也。

  五時後同歸。大橋再宿,和田夜去。

  黎伯顏[淵]及其弟仲蘇[邁][121]、毛子龍[邦偉][122]來,皆余門下士也。同來者有蹇季常[念鎰][123],亦遵義人。

  唐秀豐來電話,將以晚間來訪,已而復告改期。

  湖北劉豫生[成禺][124]、廣西周弢甫[家彥][125]皆成城學校學生,午後來訪未遇。

  郭虞颺[鍾韶][126],〈就讀於〉熊本醫學校。今夕來訪,述吳先生言,命餘明日陪客午飯。郭,深州人,吳先生弟子也。學於熊本,已一年有半。

  午後有清水君友阿波松之助[127]君來,筆談多時。阿波蓋基督信徒也。

  八月初七日(9月8日)

  大橋君晨去。

  八時偕小山、澤勢同訪中西正樹[128]君,不遇。後同訪唐秀豐,值其小病,略談數語辭出。遂冒雨至成城學校,答拜劉、周二君。方上堂理課,先晤其教習官陸軍步兵少佐曾我千三郎君(曾至遼東),談片時,周、劉二君出見(有學〈生〉應接所)。周由四川派送——三年前李仁宇太守送之來。劉則自費生也,今春始來。二君皆開爽。

  到吳先生寓,先生已出。晤辟疆及杜顯閣略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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