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幕藩體制的動搖與寬政改革
2024-10-10 19:28:29
作者: 吳廷璆
田沼的增產興業政策
繼吉宗之後,明和四年至天明六年(1767—1786),田沼意次(1719—1788)、意知(1749—1784)父子分任老中和若年寄,執掌幕政,推進吉宗改革後期的增產興業政策。首先是繼續開墾新田事業,安永六年(1777)頒布新田開發令鼓勵江戶、大阪商人出資,排乾下總(今千葉縣北部)印旛、手賀等湖沼,進行造田,但因洪水而未成功。開發蝦夷地(北海道)也是新田開發計劃之一,當初曾訂立過一個年產量600多萬石的龐大開墾計劃,但因當時技術水平的限制,計劃沒有實現。其次,發展經濟作物,甚至貴重藥材人參等的種植,經營專賣事業。獎勵開發礦山,設立銅座、鐵座、黃銅座、朱座、銀座[230]、石灰會所等專賣機構,指定御用商人對這些礦產實行專賣。此外,還准許工商業者成立各種「株仲間」(特權行會),由幕府徵收稱為「運上金」或「冥加金」的營業稅。行會人數有限制,新參加的必須出重價購買特權,這種特權被稱為「株」。因為行會間禁止競爭,更抑制行會外競爭者,所以它阻礙工商業的發展。在這種政策下,幕府勾結特權商人壟斷了三都的生產事業,獲取巨利。天明年間(1781—1788)僅大阪一地就發展了130多個行業的「株仲間」。
幕府的專賣事業和特權行會的政策,目的全在攫取商品貨幣經濟利益。例如,關西產的油料作物一律須運交大阪行莊處理,禁止農村榨油買賣,甚至對農民的零星副業也要徵稅,所以農民及農村商人生活很苦。
在對外貿易方面,同過去限制輸入品不同,獎勵向中國輸出銅和海產品——海參、干鮑、魚翅及海帶等,設法輸入金銀。還企圖同出現在北海道周圍的俄國人進行貿易;派人對蝦夷地(今北海道)進行調查,準備開發,[231]但這些都因田沼被免職而沒有實現。
在物價政策方面,採取壓制各種商品價格及米價保持回升的政策。寶曆十一年(1761)禁止開空米票(指大名為需要現金而開出的空頭米票),它會使米價下降。與禁止空米票的同一天,開始實行御用金(攤派金)政策,計劃向大阪富商徵收170多萬兩御用金。幕府將這筆錢分攤借給大阪各城鎮,後者將其中三分之二購進米,剩下的三分之一借給大名。這樣可以防止米價下降,同時解決大名的財政困難,但實際上徵得御用金不到70萬兩。天明五年(1785)又向大阪商人徵收御用金。次年更向全國居民徵收御用金,從而引起了各界的不滿,田沼政權終於倒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