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階級關係的分化
2024-10-10 19:27:28
作者: 吳廷璆
由於商品作物的增加,以及部分貢租改由貨幣交納和購買肥料的需要,商品貨幣經濟在生產和消費兩方面逐漸滲入農民生活,侵蝕農村的自然經濟。荻生徂徠(1666—1728)在《政談》中說:「過去,各地除特殊情況用錢之外,買東西都不用錢,而用米麥……聽說近來,從元祿(1688—1703)時起,鄉下也用錢買東西了。」[153]18世紀20年代,仙台藩耕種一町步的農戶,全年支出33貫589文中,貨幣支出為20貫936文,其中14貫919文是生活費支出。[154]
農村被捲入商品貨幣經濟後,封建的自然經濟進一步瓦解,加速了本百姓的兩極分化。一部分富裕農民在「荒年農民艱苦之時,以低價購置良田、山林房屋等……而此類富有之民,五十家、百家之中即有一二家」。[155]他們多半發展為兼有地主、村吏、商人三重身份的「豪農」,向農民放高利貸,將當絕的田地再佃給農民,收取佃租,成為典地地主。於是在領主土地所有制下,產生了典地佃耕(質地小作)關係。[156]破產農民一部分流入城市,大部分淪為「水吞」、「小前」(無地貧農、佃農及僱農),身受領主和地主的雙重剝削。馬克思說:「高利貸有兩重作用,第一,總的說來,它同商人財產並列,形成獨立的貨幣財產;第二,它把勞動條件占為己有,也就是說,使舊勞動條件的所有者破產,因此它對形成產業資本的前提是一個有力的槓桿。」[157]在日本則不同,封建勢力強大,壓制生產自由。又由於長期鎖國,對外貿易備受限制,商業高利貸資本不能向工業資本發展,唯有憑藉幕藩領主權力,經營實物年貢的買賣,保證領主的貢賦和家臣武士的消費,在此基礎上剝削農民、手工業者乃至武士們。所以這種寄生於領主經濟上的商人,寧願保留封建制,阻礙生產方式瓦解。如上所述,幕府為維持封建小農經濟,以確保收入來源,雖頒布禁止買賣土地永為私有的法令,但貧苦農民迫於生計,仍不能不典當土地、向富者借高利貸,一旦當絕,就淪為佃農,所以典當實無異買賣。武陽隱士的《世事見聞錄》寫道:「當今貧富不均優劣差異如此之甚,富裕者一人,其周圍貧苦農民達二三十人。」到17世紀末,在近畿種棉地區,佃戶已占自耕農的一半。1702年,在尾張藩(今愛知縣)的尾濃江領地,120189家農戶中,有土地的是90048戶,沒有土地的是28041戶。[158]
商品經濟的發展,促進農村手工業的發展。貧苦農民僅靠土地收入難以生活,必須靠出售家庭手工業產品,增加貨幣收入,才能度日。農民的家庭手工業漸漸被捲入商品流通中。到18世紀初,手工業的社會分工日趨完備,商品經濟更加發達,自然經濟在開始瓦解。
總之,18世紀中期以前,在閉關自守和強力的封建束縛下,商品生產在各地發展。元祿、享保年間(1688—1735),農村階級關係在迅速分化。但從全國範圍看,商品經濟的發展是不平衡的,而且尚未達到對封建體制發生重大破壞的程度。[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