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等級制度
2024-10-10 19:26:24
作者: 吳廷璆
在純封建的小農經濟基礎上,以將軍為最高權力,通過祿位制和主從關係,由幕府和各藩的大小封建領主——武士階層用武力分割統治全國人民的政治形態,稱為幕藩制。
幕藩體制的社會,階級統治以嚴格的身份制為支柱。從戰國時代大名領國制形成後,兵農分離和一系列法令政策的實施,社會各階層不能自由遷移。到了18世紀,所謂士、農、工、商即「四民」[54]的身份區別逐步固定,各階層內部又細分為種種等級。[55]身份制由父家長世襲的家族制度牢牢地保持著。法律規定,每個人從母胎里就被確定了自己的族籍,出生後被閉鎖在狹隘的身份等級的圈子裡,不論本人能力和表現怎樣,也永不能越出自己所世襲的階層。四民中,士是統治階級的基幹部分,有擔任官職、受領俸祿、稱姓[56]、佩刀[57]以及對平民的「無禮」者「斬舍御免」(格殺勿論)等特權。在父家長制下,家長權限最大,家人須絕對服從。武士的俸祿由長子繼承,不許分家產。[58]家庭里男尊女卑,夫婦、父子、長幼之間,身份差別都很森嚴。婦女被置於隸屬男子的地位。
在被統治階級中,農民(百姓)的階級身份複雜,分別為高持和無高兩種。[59]高持又稱「總百姓」即有地者,包括少數稱為「石持」「名主」「莊屋」等的地主富農,及農村中大量存在稱為「本百姓」「鄉士」等的自耕農(實際是幕藩領主的農奴),稱為「草分」(墾荒地者)、「根生」(土生土長的)等中小農,稱為「分附」[60]的依附農民。無高,即無地的貧、雇、佃農和農奴,包括「水吞」(貧僱農)、「家抱百姓」(家奴)、「被官」、「下人」(家僕)、「庭子」(奴僕所生子,可買賣)等隸屬農民。這些農民階層在德川前期還都保持著濃厚的封建身份關係。
町人,即工商業者也有複雜的門第和身份差別。門第高的有世襲市鎮董的資格,還可從領主取得減免租稅的特權。町人的家族關係和武士、農民略同,但個人發展機會較多。丁稚(學徒)七八歲就廝養在店主家受奴役,長大了當手代(店伙),逐步升作番頭(掌柜)。店主的子弟也同徒弟一樣被使喚或送到外店當學徒,學技術。滿師後服役多年的老店伙,也可能得到店主幫助,允許使用本商號的招牌獨立開業,成為分店或分號後,和店主仍得永遠保持家族般的主從關係,不得違抗店主的意志。
被列在四民之外社會最底層的賤民,稱為「穢多」「非人」。這是一種歷史上因犯罪、被貶黜等緣故遺留下來的最下層世襲身份。他們在政治上毫無權利,被指定集體居住在郊區村落一角,從事被當時社會視為最卑賤的職業(屠宰、掘墓、賣藝、製革、刑吏、獄卒等)。他們世代遭受殘酷的待遇,因此,賤民為爭取解放的鬥爭,直至今天還以部落解放運動的形式繼續著。
如上所述,德川時代的階級組織保持著嚴格的身份等級制,幕府以強大的武力和專制統治為背景,將廣大人民閉鎖在身份制的桎梏中。同時幕府還壓制著王室、諸侯和武士,這就使階級間充滿著尖銳的矛盾。列寧曾指出,等級是以社會劃分為階級為前提的,等級是階級差別的一種形式。通過德川時代日本社會的身份等級現象,可以清楚地看出勞動人民經歷著多麼殘酷的奴役,整個封建時期領主和農奴兩大階級是怎樣進行死活鬥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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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藩體制的確立,大體上完成於寬永年間(1624—1643)。這一時期,幕府對皇室貴族的控制,對武士、寺院的管理,對農民的統治政策,各項法制已基本制定。下述鎮壓農民和天主教徒的起義以及徹底推行鎖國政策等,都是這個封建專制時期發生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