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德川幕府的集權政治
2024-10-10 19:26:06
作者: 吳廷璆
統治體制——幕藩制
德川封建集權國家,全國人民被置於將軍和各領地(「藩」或「國」)大名[34]的支配下。江戶幕府擁有收入占全國農民上繳租米1/4(約680萬石)的直轄領地(「天領」),[35]以其中一部分領地(約260萬石)分封給直屬它的家臣武士「旗本」及「御家人」,[36]稱為「給知」,其餘歸將軍一族掌握。除將軍直轄領地外,約70%的土地分封給全國270個大名,大名各擁有萬石到120萬石的領地。他們將領地上的年貢分給自己的陪臣,陪臣又授予「家來」(家臣)以俸米。大名受將軍控制,對幕府負擔政治、經濟及軍事的義務,但他們在自己領地(藩國)上是最高的專制君主,擁有財政、軍事、司法和行政的權力。
將軍和武士階層通過領地與祿米的層層分封授受,結成了君臣、主從關係。大名、旗本及御家人對將軍負擔繁重的公役和軍役,[37]宣誓忠誠。陪臣、武士、家來等也同樣要對將軍及各自的「主君」服役盡忠。整個統治階級就是由將軍、大名一直到「足輕」(步卒)的大小武士所構成。
幕府為控制全國大名,將親藩和譜代安置在關東、近畿及東海要地,外樣大名則務使移住東北、中國(本州山陰、山陽兩道)、九州等邊遠地區,還使各藩領地交錯,以收互相牽制之效。大阪戰役後,幕府制定了一國一城制,藩領內除大名的居城(藩都)外,所有城堡一律拆毀。
幕府的主要財源是從它直轄領地農民剝削來的貢租。此外它還支配著全國重要的都市和礦山,[38]獨占國內主要市場(江戶、大阪)和對外貿易的利潤,集中諸藩採集的金、銀、銅礦石,作為鑄幣原料和重要輸出商品,由此逐步控制全國的經濟命脈。
整個德川時代,全國大名雖各自保持割據狀態,但由於幕府在政治、經濟、軍事上占絕對優勢,德川幕府基本上保持了260年的安定局面,實行了中央集權專制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