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判若兩人
2024-10-10 01:22:22
作者: 宇文陳
「怎麼,不結婚這十萬塊錢你給我?」
對面,中年女人的聲音趾高氣揚,陰陽怪氣地說道:「難不成每個月從我這拿走的兩百塊錢是白拿的?」
「要麼讓他回來跟王老闆結婚,要麼這十萬你出了!」
「能去給王老闆當小的,也算這死丫頭有福氣,不但能給我十萬,她也有享不完的福,跟誰睡不是睡?我勸你最好不要插手我們家的事情,否則這十萬塊錢我會讓你翻倍吐出來!」
聽到對面說的這些話,蘇臨氣得怒罵一聲,直截了當的掛斷了電話,順便拉進黑名單之中去。
掛斷電話後,蘇臨怎麼也想不通,這天底下怎麼會有這樣的父母?
吸血鬼似的榨乾女兒的所有,最後竟然用結婚來獲取利益。
不顧女兒的想法?
此時,林詩菲帶著李芝芝來到了醫院,索性只是扭傷了而已,其他的都是一些皮外傷,靜養一段時間就會康復。
最嚴重的就是她腿上的傷了,幸虧跳下來的時候沒有傷到要害,要是著力點再歪一些,恐怕最輕也是腿骨骨裂。
現在,只是有些撐著筋,導致肌肉拉傷而已。
在得到蘇臨發來的消息後,林詩菲也是怒目圓睜,簡直不可置信的看著手機里蘇臨發來的微信。
一旁的李芝芝當然注意到林詩菲的變化,在一旁囁嚅地開口:「對不起…是我給學長和學姐添麻煩了…」
「我不知道她竟然會聯繫到你們…」
「你別怕。」林詩菲雖然生氣,但是對李芝芝柔弱的模樣,還是忍不住軟下語氣:「現在可是法制社會,婚戀自由,不管什麼人都不能強求你這樣做。」
「你就待在學姐身邊,沒有人可以強迫你做你不想做的事情!」
當看到李芝芝後,林詩菲的保護欲望被放大到了極限。
在林詩菲心裡,李芝芝就像是路邊流浪且無助的幼貓。
不敢想像李芝芝之前的人生是怎樣的灰暗,才會造就她現在這樣的性格。
「別哭啦~」林施詩伸出手,擦掉李芝芝臉上掛著的淚珠:「我們回去吧。」
「嗯…」李芝芝的聲音細若蚊哼,跟在林詩菲後面小心翼翼地走著。
雖然說林詩菲忙於將李芝芝送到醫院。
但歌曲版權那邊她也沒放下心思。
在錄製好母帶後,就上傳到版權平台等待審核。
己方錄製、提審動作都相當迅速,對面是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裡,在他們之前註冊版權的。
能通過保姆來偷取蘇臨的創作草圖,想來對方是很了解自己的。
再加上自己的身份,在娛樂圈也不算是隱形人物。
首先想到的就是王芳。
蘇臨剛剛嶄露頭角,造成威脅的也只有她們。
再加上之前的輿論,哪怕沒腦子的人,也會認為她們有很大的嫌疑。
之前一直忙於爭分奪秒搶先註冊版權,現在有了閒暇時間,林詩菲和李芝芝回到家之後第一時間做了報警處理。
不管哪個保姆出於什麼難言之隱做了這種事情,在林詩菲看來,都是不值得原諒的。
警察來到家裡,取走了監控錄像。
她的身份透明,本打算通過保姆所在的公司調查。
但發現林詩菲之前用的保姆公司竟沒有這麼一號人。
但現在網絡發達,想要尋找一個人還是非常簡單的。
僅僅兩個小時就將嫌疑人鎖定並控制起來。
接到電話的林詩菲本來正吃著飯。
得到消息後,儘管蘇臨做的飯再好吃,她也毫不猶豫地放下筷子,拉著蘇臨前往警局。
「我可以一起去嗎?」李芝芝看著兩人都要出門,沒有帶自己的意思,頓時感覺不自在起來。
「沒事的芝芝,你現在需要休息,這種事情我們去處理就好啦,你在家等我們,別怕~」稍作安撫,將李芝芝獨自留在家裡。
林施詩和蘇臨開車前往警局的位置。
報案警點一般都是就近處理,警局的位置就在距離林詩菲家三條馬路的位置。
審訊室里。
裡面正在接受審訊的,正是那個矮胖且慈祥的中年婦女。
當她看見蘇臨和林詩菲的到來,臉色閃過一絲慌張,可隨之,慌張被潑辣替代:「不就是兩張紙嗎?犯得著報警啊!二十多年活狗身上去了,欺負我一個婦女!」
中年婦女怒罵道,唾沫橫飛,簡直不可理喻。
「請你端正自己的態度,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年輕的警察敲著桌子:「剛才不是一問三不知麼?怎麼現在說的不一樣?」
「剛才說的兩張紙是什麼?」
這位警員雖然年輕,但氣勢相當雄厚,意識到自己說錯了話,中年婦女表情如同吃了蒼蠅一樣難看,兩隻被銬起來的手開始不知所措。
「我不曉得你說的撒子兩張紙,我麼得說過!」
中年婦女眼神躲閃,但卻依舊嘴硬。
「犯罪嫌疑人劉紅霞,這裡全程有錄音錄像,如果你拒不配合,案件也會水落石出,到時候可別怪審判從嚴!」
看著警員雷厲風行的模樣,劉紅霞頓時打了個怵。
「俺真的不知道啊!」劉紅霞帶著哭腔:「是他們讓我這樣做的!」
「他們是誰?」警員立馬問道。
「這…這個我真的不知道。」劉紅霞眼神躲閃:「他們只給了我錢,然後讓我到林小姐家做他們說的事情,而且給的我現金,我們沒有見過面…」
「侵犯版權是重罪,再加上偷竊,不正當的利益關係還有包庇,劉紅霞,你想下半輩子都在監獄裡度過嗎!」
「不是我,不是我!」聽到警員說的話,劉紅霞立馬蚌埠住了,豆大的眼淚啪嗒啪嗒的落在面前的案子上:「俺真的不知道哇!」
看到這一幕,蘇臨和林詩菲一點同情都沒有,做這種損人利己的事情,根本不配得到同情。
看到劉紅霞的模樣,警員知道繼續審訊也沒有什麼有用的內容了,於是合上記錄本:「嫌疑人劉紅霞,對案件事實交代,偷竊、竊取版權內容成立,在二審之前,你可以重訴以上內容,現對你依法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