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2024-10-09 21:46:44
作者: 錢穆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道之以政:之,指下民字。道,引導領導義。以政事領導民眾,仍是居上臨下,法制禁令,其效不能深入人心。
齊之以刑:道之而不從,以刑罰齊一之,民知有畏而已,其心無所感化。
民免而無恥:免,求免於罰。恥,心恥有所不及。求苟免於刑罰,心無羞愧,非感而自化。
道之以德:德者,在上者自己之人格與心地。以此為領導,乃人與人、心與心之相感相通,非居上臨下之比。
齊之以禮:禮,制度品節。人人蹈行於制度品節中,此亦有齊一之效。然一於禮,不一於刑。禮之本在於雙方之情意相通,由感召,不以畏懼。
有恥且格:格,至義。在上者以德化之,又能以禮齊之,在下者自知恥所不及,而與上同至其所。格又有正義,如今言格式,規格。在下者恥所不及,必求達在上者所定之標準。二義相通。
孔門政治理想,主德化,主禮治。此章深發其趣。蓋人道相處,義屬平等,理貴相通。其主要樞機,在己之一心。教育政治,其道一貫,事非異趨。此亦孔門通義,雖古今異時,此道無可違。
【白話試譯】
先生說:「用政治來領導人,用刑法來整齊人,人求免於刑罰便算了,不感不服領導是可恥。若把德來領導人,把禮來整齊人,人人心中將感到違背領導是恥辱,自能正確地到達在上者所要領導他們到達的方向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