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東漢士族之風尙
2024-10-09 21:38:53
作者: 錢穆
東漢士大夫風習,為後世所推美。他們實有儘多優點。但細為分析,似乎東漢士大夫常見的幾許美德高行,不外如下列,其間都和當時的察舉制度有關係。
一、久喪。此為孝行。西漢重孝,尚少行三年喪者。東漢則「謂他人父」,對舉主、故將亦多行孝三年,而父母之喪有加倍服孝者。
三年之喪,自西漢中葉始漸推行。公孫弘後母卒,服喪三年。哀帝時,河間王良喪太后三年,為宗室儀錶,益封萬戶。原渉父死,行喪塚廬三年,由是顯名京師。薛宣後母死,弟修為臨淄令,去官持服。宣為丞相,謂弟:「三年服少能行者。」兄弟相駁,修遂竟服。綏和二年,詔博士弟子父母死,予寧三年。平帝時,王莽令吏六百石以上皆服喪三年。見此制始重,已在西漢末年。東漢則行喪三年為常事,甚有加倍服喪者。光武子東海王臻,喪母服闋,又追念喪父時幼小,哀禮有闕,乃重行喪制。袁紹母死去官,三年禮畢,追感幼孤,又行父喪。甚至有行服二十餘年者。青州民趙宣,葬親不閉埏隧,居其中,行服二十餘年,郷裡稱孝;然五子皆服中生,陳蕃致其罪。孔融殺父死墓哭不哀者。其變乃有阮藉臨喪食肉,上與戴良同風。(見範書逸民溥。)
二、讓爵。父有髙爵,長子應襲,逃避不受,以讓其弟。
此亦始始西漢,韋賢卒,子玄成讓爵於庶兄弘。宣帝高其節,許之。東漢更多見。如鄧彪、劉愷、桓郁、丁鴻、郭賀、徐衡,皆是。蓋時重孝廉,讓爵、推財,則孝與廉兼盡矣,故人爭慕為之。然讓者固髙,受者斯卑。臨深為峻,以人之汚,形己之潔,實非平道。范蔚宗丁鴻傳論已識之。
三、推財。兄弟異財析居,推多取少。讓爵、推財,同為推孝以及弟也。
其人如薛包、建光(安)中,征拜侍中,稱疾,賜告歸,蓋恬退人也。李充。家貧,兄弟六人,同食遞衣。妻曰:「有私財,願思分異。」充偽酬曰:「如欲別居,當醞酒具會。」婦信充,置酒宴客。充乃跪白母,遺斥其妻。延平(殤)時,詔舉隱士大懦,務取高行,以勸後進,特徵為博士。充以異析為不義,何不開譬其妻?妻設不淑,亦小當偽許,借斥妻而博高名,似非中和之道。而故相反者有許武。太守第五倫舉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末顯,欲令成名,於是分財三分,自取肥田廣宅、奴婢強者,二弟所得悉劣少。鄉人皆稱弟克讓,晏等以此並得選舉。武乃會宗親,泣白其事,所理產增三倍,悉以推二弟。今按:許武之為弟謀,賢矣;然當時自為謀而推財讓產者,當亦不乏也。
四、避聘。避聘不就,以讓親屬,則與讓爵、推財,跡異心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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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劉矩、以叔父叔遼未得仕進,遂絕州郡之命。太尉朱寵、太傅桓焉嘉其志義,叔遼以此為諸公所辭,拜議郎;矩乃舉孝廉。魯恭,亦憐弟丕小,欲先就其名,託疾不仕,郡數以禮請,謝不肯應。皆與讓爵、推財,跡異心同也。至其他卻聘為高者,不勝具舉。
五、報仇。家庭有仇怨,奮身圖報,此亦孝弟之激發也。
其事如崔瑗、兄為人害,手刃報仇,亡去。魏朗、兄為人害,朗白日操刀,殺其人於縣中。蘇不韋父謙為司隸校尉李暠按罪死獄中。不韋與賓客掘地道至暠寢室,值暠如廁,殺其妾與子;又疾馳至暠父墓,掘得其父頭以祭父。等。古者刑不上大夫,故貴族階級相互有隙,不得直於法庭,則以私鬪決之。墨家非禮亦非鬪,儒家重禮故不非鬪,故荀子謂:「狗、彘尚有鬪。」然至秦漢以下,自可訴於官,不理於官而輒自讐殺,此為慕古而失其意矣。
六、借交報仇。朋友有仇怨,亦許身代報,此推已孝弟以及人也。
其事如何容、友有父讐未報,將死,泣訴於容,容即為復讐,以頭祭其父墓。郅惲惲友父仇未報,病將死,對惲欷歔。惲將賓客殺其人。以頭示友;友見而氣絕。等。禮有之:「父母存,不許友以死」,則父母而亡,固可以死許友。以死許友,即指借交報仇也。
七、報恩。此皆故吏對舉主,弟子對業師,移孝作忠,亦家庭道德之推擴也。此又分兩類。
(一)急難舉主、業師有患難,挺身護救。
其事如李固弟子郭亮、固被戮,亮負斧鑕上書,請收固屍。杜喬故掾楊匡、喬被戮、匡守護其屍不去。第五種門下掾孫斌、種劾宦官單超兄子匡,坐徒朔方,朔方太守董援,乃超外孫。斌知種往必遇害,格殺送吏,與種俱逃。劉瓆郡吏王充,瓆考殺小黃門趙津,下獄死。充為瓆郡吏,送喪運,終畢三年乃歸。劉君吏公孫瓚;詳下。而廉范之於鄧融,尤為壯烈。隴西太守鄧融,在職不稱,廉范為功曹,知其必獲罪,乃謝去;融甚望之。范改姓名,求為廷尉卒。無何,融果徵下獄,范衛侍異常,融曰:「卿何類我功曹?」范曰:「君誤耳,非也。」融系出困病,范隨養視;及死,終不自言,身將車送喪至南陽,莽畢而去。今按:廉范尚在東漢早年。又前如沛人趙孝、彭城人劉平、北海淳于人淳于恭,此等皆在王莽時,信古而陷於愚,勵誠而幾於偽,正與王莽上下相應。此等立節敦行之風,蓋自王莽世已然,並不為受光武提俱。光武實亦自受當時風氣之影響也。自此演而愈烈,如廉范事僅難能,然終似非正辦。
(二)服喪舉主、故將死,為之服喪。
如李恂、樂恢為郡將,荀爽為舉主,袁逢舉爽,不應。逢卒,為服喪三年。侯苞、馮胄為業師等。並有棄官行喪者。如吳匡、風俗通:「弘農太守吳匡,為黃瓊所舉。班詔勸耕,道聞瓊薨,即發喪制服,上病,還府。論之曰:『剖符守境,勸民耕桑,肆省寃疑,和解仇怨,國之大亊;而猥顧私恩,若宮車晏駕,何以過茲?論者不察,而歸之厚。』」若此類者非一。傅燮、桓典等。又崔寔以期喪去官。荀攸祖父曇卒,故吏求守墓,推問乃殺人亡命。
八、淸節。一介不取,准財與人。東漢重廉吏,社會亦尚廉節。
如廉范、父客死於蜀,范年十五,人蜀迎喪。其父故吏太守張目資送,不受;船觸石破沒幾死,穆追送前資,竟不受。范家入蜀,以良田百餘頃屬故吏毛仲:范歸,仲子奉仲遺命以田歸範。范以物無常主,在人即有,悉推田與之。今按:范自守甚高,然推田與毛,似屬矯情,並非愛人以德也。肅宗崩,范奔赴。廬江郡掾嚴麟奉章弔國,乘小車,塗深馬死,不能自進。范命從騎下馬與之,不告而去。麟事畢,不知馬所歸,乃緣蹤訪之。或曰:「當是廉叔度。」 麟即牽馬造門,謝而歸之。此見當時風尚已成,故人盡勉為而不自覺。種暠、父早亡,有財三千萬,暠以賑鄉里貧者,遂知名。范冉。受業於樊英、馬融。史稱:「好違時絕俗,為激詭之行。」看姊病,妹設食,冉留錢二百。此等良可詫笑。袁奉高不修異操而致名當時,為可貴矣。
其他高節異行不勝舉。大體論之,則東漢士風,亦自有其缺點:
一則在於過分看重道德。
道德自為人生不可缺少之要素,然亦只是人生中一端。過分看重,不免流弊。譬如健康,亦人生一要端,若其人惟一看重健康,即不免種種流弊也。過分看重道德之流弊,又可分兩端言之:一則道德乃人人普遍所應有,並非可以爭高鬪勝。道德乃起碼條件,非終極標準,人不應不道德,(此乃消極的嚴重性。)卻不能定要比人更道德。(積極的便成不自然性。)若專以道德來分別人高下,便造成社會上種種過高非常不近人情的行為,而其弊且導人入於虛偽。宋蘇軾謂:「上以孝取人,則勇者割股,怯者廬墓;上以廉取人,則弊車羸馬,惡衣菲食。」是也。二則道德乃事事各具的一種可循之軌轍。若做事太看重道德。便流於重形式虛名而忽略了內容與實際。將軍死綏,亦是一種道德。若過重道德,或只重道德,則往往可以軍隊尚未徹底敗北,而早圖從容自殺,忘了最後的反鬪。漢士人名列黨錮,束手就縛,自覺心安理得,亦是同樣心理。
二則東漢士人的道德似嫌褊狹。
他們似乎只注重個人、家庭和朋友,而忽略了社會和國家。西漢儒生頌莽功德,要求漢室讓位,從君臣私人的友誼論為不道德,從對社會、國家全體論,未見其為不道德。即如王莽、劉歆,後人皆以不道德目之,皆受東漢人影響也。「孝」與「廉」為東漢士人道德之大節目,然此二者全屬個人和家庭的,非國家和社會的。廉只是消極的。為吏不可不廉,不能僅廉而止。不孝、不廉固然不夠做人和從政的標準,然只是孝、廉,亦不夠得做人和從政的條件。
因東漢士人只看重形式的道德,不看重事實的效果,所以名士勢力日大,而終不能剷除宦官的惡勢力。及袁紹盡誅宦官,而事已潰爛,不可收拾。
因東漢人只看重私人和家庭的道德,故王室傾覆後,再不能重建一共戴的中央,而走入魏晉以下之衰運。
然東漢士人正還有一種共遵的道德,有一種足令後世敬仰的精神,所以王室雖傾,天下雖亂,而他們到底做了中流砥柱,個別的保存了他們門第的勢力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