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東漢之察舉與徵辟制度
2024-10-09 21:38:38
作者: 錢穆
地方察舉與公府徵辟,為東漢士人入仕之兩途。此兩制皆起於西漢。
兩漢的察舉制,大體可分為在先的「賢良」與後起的「孝廉」兩大項。
漢廷每詔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之士,簡稱則曰「賢良」。其制初意,似仿戰國招賢,於世胄貲選外別開一格。高帝十一年詔「賢士大夫有肯從我遊者,吾能尊顯之」,即此詔最先之濫觴也。文帝十五年始親策試。此制無一定之斯限,所舉大抵為現任官,漢士頗慕應其選,一時號得人,如晁錯、董仲舒、嚴助、公孫弘,皆賢良也。漢詔又有舉「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武元光五年。「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域者」、元封五年。「文學高第」、昭始元五年。「明陰陽災異者」、元初元三年。「可充博士位者」、成陽朔二年。「勇猛知兵法者」元延元年。等,皆可與「賢良」歸入一類,皆為朝廷特意延訪此類人才也。「孝廉」為孝子廉吏之簡稱,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各一人,是為漢室令舉孝廉之始。元朔元年詔:「朕深詔執事,舉孝,今或至闔郡而不薦一人,是化不下究,其議不舉者罪。」可見舉孝、興廉,系屬兩事。乃由朝廷設意獎進此項風氣,與延訪人才諮詢政事之意各別。宣帝地節三年詔:「朕既並舉賢良方正,而俗化闕焉,其令郡國舉孝弟有行義者各一人」,亦可證此議。其先文帝十二年,已詔:「孝悌、力田、廉吏,朕甚嘉此。今萬家之縣,雲無應令,豈實人情?」於「孝廉」外複有「力田」一項。是年文十二年。並詔以戶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員。蓋「孝廉」出於鄉官小吏,非有才學,恐不足以應天子之詔,故郡縣率不樂舉,而求應此選者亦少。宣帝黃龍元年詔:「舉廉吏,誠欲得其眞,吏六百石,位大夫,毋得舉。」可見漢廷意在獎進小吏,而郡國乃以大吏充數。而當時舉廉吏若已成例事,亦可於此詔中體味得之。
至東漢初,則「茂材」、「孝廉」定為歲舉。
光武建武十二年,詔三公舉茂材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祿歲舉茂材四行一曰德行高妙,志節淸白。二曰經明行修,能任博士。三曰明曉法律,足以決疑,能案草覆問,才任御史。四曰剛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照姦,勇足決斷,才任三輔令。各一人,察廉吏三人。中二千石歲察廉吏各一人。廷尉、大司農各二人。將兵將軍歲察廉吏各二人。監察御史、司隸、州牧歲舉茂材各一人。按:詔中無孝,惟明帝時樊鰷上疏,已有「郡國舉孝簾,率取年少能報恩者」之語,則似孝、廉並舉,成為例事,明帝時已然。
循至歲以百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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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帝建初元年詔:「刺史守相,不明眞偽,茂材孝廉,歲以百數。」二年:「陳事者多言郡國貢舉率非功次。」則知其時郡國察舉,頗已多弊。
嗣後「孝廉」遂為察舉惟一項目,遂至勒為定額。
和帝時,大郡口五、六十萬舉孝廉二人,小郡口二十萬並有蠻夷者亦舉二人。帝以為小均,丁鴻、劉方上言,「郡國率二十萬口歲舉孝廉一人,本為孝子、廉吏,此則「孝廉」特為貢舉之一目矣。四十萬二人,上至百二十萬六人,不滿二十萬,二歲一人;不滿十萬,三歲一人。」
又繼之以限年,並別標行能,加以考試。
順帝陽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不拘年齒。」按:至是則儒生、文吏、茂材、異行全與孝廉混並不分矣。又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則變薦舉為課試,與舉孝興廉原意全遠矣。蓋其先以茂材異能訪入才,以孝子廉吏獎風俗。及孝廉漸成例舉,郎官雖無員,亦自有限,郡國各舉孝廉一人,歲已二百許人。自是孝廉獨行,諸科漸廢。又社會文風日開,郡縣吏亦多彬彬儒雅,雖孝廉之選,其實無異於茂材,人競趨之,惟求出路耳,不問其為孝廉、茂材也。遂至有請托舞弊,而朝廷亦以種種條件限之,亦惟求人才耳,不限於得孝廉也。限年之議始自尚書左雄,雖與舉孝興廉原意不合,亦整頓選法之不獲已也。
逐步漸近於後世之科舉。
當時反對者有黃瓊、胡廣、崔瑗等。然雄在尚書,天下不敢妄選,十餘年間號為得人。其後黃瓊為尚書令,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於取士之義猶有所遺,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至是則前漢賢良、孝廉兩專案,已同歸入歲舉中,而不過統以「孝廉」目之而已。
此項制度之演進,一面使布衣下吏皆有政治上的出路,可以獎拔人才,鼓舞風氣;一面使全國各郡縣常得平均參加中央政局,對大一統政府之維繫,尤為有效。而更要的,則在朝廷用人,漸漸走上一個客觀的標準,使政府性質確然超出乎王室私關係之上而獨立。
與察舉制相輔並行的尚有徵辟制。
兩漢二千石長吏皆可以自辟曹掾,而東漢公卿尤以辟士為高。
選舉多循資格,辟召則每以高才重名躐等而升,故當時尤以辟召為榮。崔實政論北堂書鈔六十八引。謂:「三府掾屬,位卑職重,及其取官,又多超卓,或期月而長州郡,或數年而至公卿。」崔語止此。於是名士養望,有被命不遽出,至五府俱辟如黃瓊,四府並命如陳紀者。以外戚秉權者曰大將軍,以老臣錄尚書者為太傅,並外朝三公稱四府、五府。
亦有朝廷聞高名,直接辟召。
如樊英被征初至,「朝廷設壇席,待若神明。」李固語。陳寔少從樊英遊。官僅太邱長,家居後,朝廷每三公缺,議者多歸之。太尉楊賜、司徒陳耽,每以寔未登大位而身先之自愧。鄭康成公車徵為大司農,給安車一乘,所過長吏送迎。董卓征荀爽,初拜平原相;途次又拜光祿勳;視事三日,策拜司空。自布衣至三公,凡九十五日。
此等制度,使在野的聲名,隱然有以淩駕於在朝的爵位之上,而政府亦得挾此自重,以與王室相頡頑。
在太乎冶安之世,而有此等情形者,惟東漢及兩宋為然。戰國列強紛爭,事當別論。秦漢創建大一統政府以下,王室高高在上,民眾遠隔在野,封建世臣之勢力取消,民間起布衣為公卿,朝進暮退;所由得與數百年遞襌之王室為抗衡者,魏晉南北朝以迄隋唐為門第,東漢、兩宋為士風,元、明、淸三代,皆汲宋儒遺脈,而所得淺深不同。
自有此項制度之存在,而士人在政治上遂能佔有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