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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齊桓晉文之霸業

2024-10-09 21:36:39 作者: 錢穆

  霸者標義,大別有四。

  一、尊王 穀梁傳葵丘之盟,「壹明天子之禁」。當時霸者號令,即替代已衰之王權也。周王使宰孔賜齊侯胙,命「無下拜」,齊侯卒為下拜。僖九年。管仲平戎於王,「王以上卿禮饗之,仲辭,受下卿禮而還。」僖十二年。此皆當時齊桓、管仲竭力尊王之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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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攘夷

  三、禁抑篡弒 凡某國遇篡弒,同盟諸國互不承認,並出兵平亂,另立新君。葵丘盟辭:「毋易樹子,毋以妾為妻,毋使婦人與國事」,皆為此發。

  四、裁製兼併 凡在同盟,互不侵犯,有爭端,請於盟主,公斷。某國遇外寇,同盟諸國出兵相救。葵兵盟辭:「毋壅泉,毋遏糴」,皆為此發。

  正為針對上列時代病之特效藥。

  自周室東遷,西周封建一統之重心頓失,諸侯如網解紐,內篡弒。外兼併掠奪。多事,亟亟不可終日。自有霸政,而封建殘喘再得苟延。霸政可以說是變相的封建中心。其事創始於齊,其霸業之大者,為伐山戎、救燕、存邢衛、伐楚、盟於召陵,定襄王之位。贊助於宋,而完成於晉。其霸業之大者,為納襄王、殺王子帶、(召狄攻周者。)救宋、敗楚城濮、召周天子盟於踐土。

  齊桓會諸侯十五次,宋每次必預。其次為魯、鄭、陳三國,各得十次。又次為衛,得九次。又次為曹、許,各得七次。其間尤以齊、魯、衛、曹、鄭、宋六國,可謂諸夏之基本結合。此為諸夏結合之第一期,大率在東部與中部,乃黃河下流東部一帶及黃河中游南岸之結合也。晉自曲沃篡位,專務侵吞,其實平王之東,晉已開始為兼併之野心企圖。曲沃篡位,正從晉人向外作非義之兼併所此起。齊桓會盟,晉人不預。然晉國內部爭篡迭起,晉公子重耳逃亡在外,遍歷齊、宋、曹、衛、鄭諸國,南至楚,西至秦,而返國得位。其在外及見齊桓、宋襄,既熟知天下大勢,返國後乃一變晉國以前之態度,晉滅同姓國極多,然皆在獻公前。參加諸夏集團,而為齊、宋霸政之代興。自是霸業常在晉。由襄、(禦秦、侵鄭,又敗狄。)靈、成、景、(為楚敗於邲。)厲,(勝楚鄢陵。)而至悼,抗楚和戎,複霸。平公立,與楚平,弭兵。此為諸夏結合之第二期,東部、中部之外,又加入中北部,即黃河中游之北岸也。

  齊在臨淄,太公封營丘,六世徙薄姑,七世徙臨淄,地望皆近,卽今山東臨淄縣也。東負海,魚鹽蠶桑,已樹富強之基。惟西南適值魯、衛諸邦,為姬姓主要國家,文化既較高,與齊關係亦密,齊於道義及勢力兩方,皆無法併吞。齊孝公伐魯,魯使展喜稿師,曰:「魯人何恃?」曰:「恃先生之命。昔周公、太公股肱周室,夾輔成王,盟曰『世世子孫,無相害。』恃此不恐。」齊竟回師。柯之盟,曹沫劫恆公反魯侵地,桓公亦卒聽管仲諫許之。周天子以南陽賜晉,陽樊不服,圍之,或呼曰:「此誰非王之親姻,其俘之耶?」乃出其民。此可見當時諸夏間之關係。惟楚曰:「我蠻夷也」,坦白主兼併,到底因此失諸夏同情,不能心服,而楚之勢力亦終難北進。齊桓既於國內篡弒紛亂中得國,故轉而創建霸業。宋為周室之賓,先朝勝國,其勢最孤,又處四戰之地,入春秋以來,內亂外患更迭相乘,無時或息,贊助齊桓,獨出誠意。齊桓亦屬其太子孝公焉。惟宋國四圍,無可發展,其勢本弱,故謀霸不成,為楚所敗。晉人自稱:「居深山之中,戎狄之與鄰」,滅國既多,國力已強。然重耳出奔,狄人勢力已彌漫於晉之四周。晉文公初居蒲,又從狄君田渭濱,是「奔狄」在晉西。在狄十二年,去狄,行過衛,是「去狄」在晉東。晉國不啻在狄之懷抱。其所至如齊桓、宋襄,優禮有加者,皆有志搏結諸夏以成霸業者也。如衛、曹、鄭諸國,凡不禮於重耳者,皆目光短淺,惟力是從者也。楚既野心勃勃,秦亦刻意東伸。韓原之敗,秦始征晉河東。左傳。楚之圍宋,曹、衛、鄭諸國皆已折而入於楚矣。晉非圖霸,亦幾不能自全。圖霸則可挾諸夏之力以抑楚、秦,而吞狄自廣也。

  惟齊桓僅能阻止狄勢不侵入大河之南岸。孔子曰:「微管仲,吾其披髪左衽矣!」其時苟非諸夏之大團結,則狄患不可設想。管仲告桓公:「戎狄豺狼,不可厭也;諸夏親昵,不可棄也。」實為當時一最重要之觀念,可以使歷史命運為之轉變,故孔子稱管仲之仁。

  北岸自邢、衛淪陷,諸夏勢力竟難復興,而晉、狄鬪爭,遂為當時一要事。

  僖二十七年,晉人作三行以禦狄。此在勝城濮後,以狄皆步卒,便於山險,故晉亦編練步軍也。三十三年,狄伐晉,晉侯惠公。獲白狄子。此在文公死之翌年,晉雖幸勝,而元帥先軫死之。宣十一年,卻成子求成於眾狄,眾狄疾赤狄之役,遂服於晉。據此狄人雖各分部落,而亦戴共主,別成系統,故得興諸夏抗衡。此下狄勢遂衰。十五、六年,晉景公滅赤狄。潞氏、甲氏、及留籲。成三年,伐廧咎如。自是上黨為晉有。襄四年,晉悼公和諸戎。魏絳謂:「戎狄薦居,貴貨易土。」可見其時狄尚是遊牧,而其勢猶強,故絳曰:「戎狄事晉,四鄰震動。」是後有肥、鮮虞、鼓、中山,皆為晉所逐滅。昭十二年晉伐鮮虞,人昔陽。滅肥。又十五年,伐鮮虞,圍鼓。二十二年,滅鼓。杜註:「樂平沾縣東有昔陽城。昔陽,鼓都。」「鉅鹿下曲陽縣西有肥累城,今正定東。」此諸狄包赤狄之北,舊說謂是白狄,因前赤狄已滅,而推測言之。惟狄是否只分赤、白、殊無據。在太行山東麓平地,且亦儼然趨於城郭耕稼化矣。晉既廓土於羣狄,其勢力日漸東伸,遂與齊接壤,而以前邢、衛故土淪沒於戎者,至是乃重歸諸夏之統治。

  大體西自河、渭之間,東達太行山兩麓,黃河北岸,皆為頑強之羣狄所出沒,其勢力又時時越大河而南。諸夏得齊桓、晉文之霸政而稍稍抑其兇焰,實為春秋時華、戎交鬪一極劇烈之戰陣。

  晉人所以能勝此廓淸羣狄之重任者,一則因久為諸夏盟主自文公至平公,凡八世。多得貢賦,國力充盈。

  參加聯盟諸國,在內可保持政府之安寧,亂臣賊子有所顧忌,不敢輕行篡弒。在外可保國際之平衡,相互間不得輕啟釁端,有事付之仲裁,以和平為職志。是為聯盟國應得之權利。其義務則如國際間之服役,一國有寇患,各國在霸主領導下會師戍守,或助城築,及共同作戰。每逢盟主出師,例得向同盟國乞師。平時則需對盟主納相當之貢幣。諸侯官受方物,諸侯官司各於齊受其方所當貢天子之物,齊桓責楚:「爾貢包茅不入」,即責其貢周天子以方物也。始見於僖七年齊桓寧母之盟。「黃人不歸楚貢,楚伐之。」僖十一年。其後諸夏亦以貢幣輸盟主。晉文、襄之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昭三年鄭子太叔語。其後朝、聘彌數,故乃「歲一聘,間歲一朝,再朝一會,再會一盟。」昭十三晉叔向語。朝、聘既數,而幣亦日重。晉范宣子為政,子產寓書告以幣重。襄八年。平丘之會,子產爭貢賦多寡,自日中至於昏。昭十三年。魯之於晉,「職貢不乏,玩好時至,府無虛月。」襄二十九年女叔侯語。子產謂:「用幣必百輛,百輛必千人。」昭十年。此其大概也。

  一則晉自獻公以來,卽不畜羣公子。獻公聽士薦說,盡誅羣公子。在惠王八年。故晉大夫多用異姓,得因材器使,較之魯、衛、齊、宋諸邦多用宗臣者為優。

  晉文公以下,諸卿位次屢有更易,故其臣各務於以事功顯。惟自厲公見弒以後,大夫漸強,史記趙世家。平公後益甚。韓、趙、魏、範、中行、知氏稱「六卿」,皆非公室也。

  一面北方的狄患逐次解除,一面南方的楚人亦逐漸覺悟,亦可說是逐漸同化。改變其以前極端的武力兼併主義,即「我蠻夷也」的主義。而漸次要求加入諸夏之集團。

  楚莊王滅陳縣之,以申叔時諫,乃複陳。既克鄭,亦退而與之平。既敗晉於邲,其圍宋,宋人告以「易子而食,析骸而爨」之實況,亦退師與盟而反。其時楚人意態已與前不同。

  宋向戌提倡弭兵,晉、楚交權,城郭諸邦的和平聯盟益形擴大。

  此可謂諸夏結合之第三期,於東、中、北三部以外,又加入中南部,即南方之中部,江、漢流域之楚國也。自有此弭兵之會,在襄二十七年。而諸夏得一相當時期之和平。宋自襄十二年楚公子貞侵宋。至定十五年,鄭罕達伐宋。凡六十五年。魯自襄二十五年齊崔杼伐北鄙。至定七年,齊國夏伐西鄙。凡四十五年。衛自襄二十三年齊侯伐衛。至定七年,齊侵衛。凡四十七年。曹自襄十七年衡石買伐曹至定十二年,衛公孟彄伐曹。凡五十九年。鄭自襄二十六年楚子、蔡侯、衛侯伐鄭。、至定六年,魯定公侵鄭。凡四十三年。均不被兵。

  總觀當時霸政,有二大要義:

  一則為諸夏耕稼民族之城市聯盟,以抵抗北方遊牧部落之侵略,因此得保持城市文化,使不致淪亡於遊牧之蠻族。

  二則諸夏和平結合以抵抗南方楚國西方秦國。帝國主義者之武力兼併,因此得保持封建文化,使不致卽進為郡縣的國家。

  其大勢為文化先進諸國逐次結合,而為文化後進諸國逐次征服。如晉代齊,楚代晉,吳、越代楚,最後統一於秦。

  同時文化後進諸國,雖逐次征服先進諸國,而亦逐次為先進諸國所同化。此為第二種衝突之消解。

  其文化落伍諸部族,則逐次消滅,或逐次驅斥。此為第一種衝突之消解。

  在此進展中,諸夏結合之團體亦遂逐次擴大,為中國逐次形成中央大一統郡縣國家之醞釀,而上古史亦逐次宣告結束。第一、第二、第三期結合已於前言之,第四期則加入吳、越。吳、越本東南方小蠻夷,武力既勝,轉慕文事,亦爭為諸夏盟主,於東、中、南、北諸部外又加入東南部,即長江下流是也。自戰國秦孝公後,秦人又漸次加入諸夏團體,為第五期;又加入西中部,即河、渭流域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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