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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肯特可口可樂的衝突

2024-10-09 11:01:31 作者: 馬克·彭德格拉斯特

  1892年5月,可口可樂銷售勢頭正火的時候,坎德勒決定註冊可口可樂手寫體的商標。他一直擔心,在公司發展壯大、真正騰飛起來之前,會出現某種不利的威脅。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已經有人發明並且註冊了可口可樂產品商標,因此,坎德勒的申請被拒絕了。這是令他頭痛的另一件事,他確確實實感覺到了偏頭痛。

  但這並沒有讓坎德勒驚愕。19世紀80年代,古柯葉和可樂果時常被相提並論,勢必會有人把這兩種成分同時提起。因此,如果兩個人不但有相同的想法,而且名字也一樣,這沒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新澤西州帕特森市一位名叫班傑明?肯特的藥劑師看到1883-1884年弗雷德里克?斯特恩斯的目錄本上用兩列平行記錄著古柯葉(coca)和可樂果(cola),他突然來了靈感,將其新滋補品命名為肯特可口可樂(Kent’s Coca-Cola),時間是1884年年底,比弗蘭克?魯濱遜給彭伯頓的可口可樂命名的時間早了一年多。

  與彭伯頓的可口可樂一樣,肯特的可口可樂也是治療宿醉的藥物。肯特對外宣稱,他的藥是「治療身心疲憊、勞頓、萎靡的萬靈藥,適合經常性使用」。但是,跟彭伯頓的飲料不一樣的是,肯特的可口可樂不僅含有古柯鹼和咖啡因,還含有少許被委婉地叫作「活力燕麥精華」的健康威士忌。配合著汽水喝下這種略帶苦味的糖漿在帕特森市尤其流行。

  1888年,肯特與帕特森市律師約翰?克爾接觸,商量關於註冊可口可樂商標的事。1889年1月22日,克爾著手辦理商標註冊手續。克爾律師的商標註冊申請表上說,「從1888年6月1日起,肯特就一直使用」可口可樂商標。後來,克爾還證實,他曾經建議肯特特別註明1888年這個時間,因為根據美國商標法的規定,申請註冊商標的產品必須在美國以外的地區銷售。因此,他早就告訴肯特,可以通過他在加拿大的朋友出售可口可樂,在1888年6月肯特完成了此事。

  不過,最終亞特蘭大的可口可樂商標註冊申請獲得了優先批准權。彭伯頓早在一年以前,即1887年6月28日,就已經註冊了可口可樂商標。根據第15753號《牴觸程序》,專利局裁定,申請表上只有官方批註的日期才足為憑,因此,亞特蘭大的可口可樂發明在先。新澤西州這位滿懷希望的藥劑師最初要價1萬美元,1894年坎德勒卻以400美元的價格悄然收購了肯特的可口可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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