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2024-10-09 10:20:15 作者: (美)比爾·布萊森

  我有一張皺巴巴的小剪報,總是隨身攜帶自娛自樂。那是我從《西部每日郵報》上剪下來的天氣預報一則,原文如下:「天氣情況:乾燥而溫暖,但雨水會帶來涼爽空氣。」

  就這麼一個簡短的句子便完美地概括了英倫的天氣:乾燥但多雨,一會兒暖和一會兒涼爽。《西部每日郵報》每天的天氣預報都能這麼寫,就我的經驗來看,很少會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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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外國人來說,英國的天氣最讓人吃驚的就是:這兒似乎沒什麼天氣可言。在別的地方,大自然時常狂暴無常,危險無比——諸如颶風、季風、咆哮的暴風雪、讓人逃命的冰雹,這些現象在不列顛群島幾乎完全聞所未聞。我覺得很好。我喜歡一年四季衣著不變,我喜歡夏天睡覺時不用空調也不用紗窗,還不擔心昆蟲和小飛蟲吸你的血或者吃掉你的手腳。我喜歡明白這樣一件事:只要我不在二月份穿拖鞋去爬斯諾登峰,我就不會在這個四季如春的國家裡因天氣原因而死去。

  我之所以提到這一點是因為離開莫勒坎貝兩天後,我坐在溫德米爾湖畔的鮑聶斯鎮上一家「老英格蘭飯店」餐廳里吃早餐,正好讀到《泰晤士報》上一篇有關反季節暴風雪的文章,也就是「冰雪暴」。《泰晤士報》稱其「席捲」了東英吉利[1]部分地區,報導稱部分地區的積雪「深達兩英寸多」,雪堆「足有六英寸高」。看了這則報導,我做了件從未做過的事——拿出筆記本給報紙編輯寫信。在信中我和善友好地指出:兩英寸的積雪稱不上是「冰雪暴」,六英寸的雪也稱不上是「雪堆」。我解釋說,真正的「冰雪暴」來襲時連大門都沒法打開,真正的「雪堆」能把你的汽車埋起來直到春天來臨。「天寒地凍」的含義是你去握門把手、郵箱把手等金屬物體的時候,手上都會掉下皮肉。不過,後來我把信揉了,因為我發現自己差點就變成了漫畫《畢林普上校[2]》中那種自高自大的保守派。我身邊就坐滿了不少這樣的人,正和他們傲慢的太太一起吃著玉米片或喝著粥。沒有他們的話,「老英格蘭飯店」可能會無以為繼。

  我之所以到鮑聶斯是因為我有兩天時間可以打發,然後再去倫敦會兩位友人,周末一起去遠足。我極其盼望遠足,但要在鮑聶斯再挨過漫長無聊的一天,東瞅瞅西看看等喝下午茶,我就不樂意了。我發現鎮上有多得不得了的商店櫥窗里擺放著茶巾、彼得兔[3]餐具和花紋圖案毛衣。我能逛的僅此而已,一點兒購物的欲望都沒有。我也不太確定自己能否在這樣一個最富挑戰性的度假勝地再閒逛上一天。

  到鮑聶斯來多少有些無奈,因為這裡是湖泊地區[4]唯一通火車的地方。再說,想想在溫德米爾湖畔的靜美之中度過兩天,沉浸在一座優雅的古老飯店(貴了一點)無邊的舒適之中,怎麼樣也比莫勒坎貝要吸引人得多。可是現在一天過完了,還有一天要挨過去。我已經開始覺得一籌莫展、坐立不安了,就像一個人漫長的療養期行將結束之時一樣。不過,我又樂觀地想到那不合時節的兩英寸「冰雪暴」剛剛狂暴肆虐了東英吉利,路面交通癱瘓,人們不得不在「極其危險」的雪堆中穿行,有些雪堆居然有腳踝那麼高。這樣的雪災竟然慈悲為懷,放過了我所在的這片地方。這裡的天氣宜人,餐廳窗外的世界在淡淡的冬日暖陽下微微閃光。

  我決定乘湖上的汽船到安博塞德去。這樣可以打發一小時,還能領略湖上風光,能逃離鮑聶斯這座位置放錯了的海濱度假勝地,到一座真正的小鎮上去玩玩。前一天我就發現鮑聶斯的商店不超過十八家,能買的只有毛衣、茶巾,其中至少十二家出售的都是彼得兔系列產品,只有一家是肉鋪。而安博塞德呢,儘管也有大量迎合大批旅客需要的各類旅遊商店,可至少有一家不錯的書店和許多戶外用品店。不知道為什麼,後者極其吸引我——我可以花幾個小時瀏覽各種背包、及膝長襪、指南針、求生口糧等等,然後去另一家把相同的東西再看一遍。於是早餐後我滿懷熱忱與活力,找到了汽船碼頭。哎呀,我發現汽船只有夏天才通航,這樣的規定太沒有眼光了。今天天氣如此晴好,而且即便是這個季節,鮑聶斯的遊人也不少。於是,我只得退而求其次,穿過三五成群漫步的人們去乘往返於鮑聶斯和三四百碼遠處對岸之間的小輪渡。輪渡的距離不遠,可至少一年四季都通航。

  渡口已經有幾輛車耐心地在排隊等候,還有八到十位遠足旅行者,全都身穿羊毛外套背著背包,踏著厚重的冬靴,其中有一位居然穿著短褲——這永遠是英國遠足旅行者晚期痴呆症的一種表現。英國人所說的遠足還是我最近才開始親身體會的,我還沒有到願意穿上有許多荷包的短褲去遠足那個地步,不過我已經喜歡上把褲子束在襪子裡了(儘管我還沒有找到誰來給我解釋一下這樣做到底有什麼好處,除了讓人看上去嚴肅認真以外)。

  我記得初抵英倫之時,在書店閒逛,驚訝地發現店裡居然有一整塊全是「步行指南」類書籍,這讓我感覺有點怪異滑稽。因為在我們美國,從來都不需要書面指導告訴大家如何走路。不過我慢慢地明白了在英國其實有兩種「步行」:一種是每天進行的,「11路」載你去酒吧,一切安好,再載你回家;另有一種就是「遠足」,需要一本正經地穿上厚重靴子,塑膠袋裡裝好英國地形測量局地圖,背包裡帶上三明治和茶水罐,最高級別就是惡劣天氣里穿上卡其布短褲。

  多年以來,我目睹這樣的遠足者費盡艱辛,在潮濕惡劣的天氣下攀登雲中聳立的大山。我有位老友約翰·普萊斯,生長於英格蘭北部,年輕時曾在湖泊地區那些陡峭的山壁上做過許多傻事。他有一次鼓勵我加入他和其他幾個朋友的隊伍,周末去「乾草山」上「走走」(這是他的原話),我當時想「走走」和「乾草山」這兩個詞的組合似乎聽上去比較輕鬆,然後他保證回來後開懷暢飲,於是我便放鬆了警惕跟著去了。

  「你確定不會太辛苦吧?」我問他。

  「不會的,就是去走走嘛。」約翰說得斬釘截鐵。

  當然了,那次絕不是「走走」而已。

  我們花了好幾個小時爬過大片陡直的山坡,踏過咯吱作響的碎石和一簇簇草叢,繞過高聳入雲如城堡般的岩石,終於來到一片懸於半空中的荒涼「冥界」。這裡極為偏僻,就像是無人區,連綿羊看見我們都嚇了一跳。遠處是更加險峻荒僻的山峰,山腳下幾千英尺處是狀如黑色細帶的高速公路,從那裡抬頭看不到群山之巔。約翰和他的夥伴們以最殘酷的方式戲弄我的求生意志:看見我落在後面,他們便在石頭地上坐下吸菸、聊天,休息一會兒,可是等我剛趕上他們,筋疲力盡幾乎在他們面前跌倒時,他們馬上神采奕奕,扔下幾句鼓勵的話,又大步流星地走開了。於是我只得跌跌撞撞地跟上,完全沒有機會歇個腳。我氣喘吁吁,渾身疼痛,口吐白沫,意識到自己以前從未做過這麼違背天性的事,然後發誓再也不做這樣的傻事了。

  後來,就在我差點就地倒下需要叫個擔架的時候,我們一行來到了最後一個坡頂。我突然發現自己神奇地置身於地球之巔,站在懸於空中的一片平地上,四面是綿綿不絕如大洋一般的群山。我從未看過及得上這個一半美的景致。「天哪!」我突然間口齒伶俐起來,發現自己完全沉醉其中了。自從那時候開始,只要他們叫我,我都會再來,從不抱怨,也開始把褲子塞進襪子裡,簡直等不及第二天到來。

  輪渡靠岸,我們走上了甲板。和煦的陽光下,溫德米爾湖看起來寧靜而迷人。難得的是此刻沒有一艘遊船打攪它如鏡的湖面。要說溫德米爾湖很受駕船者的喜愛,未免也太輕描淡寫了。登記在冊在湖上行駛的船就有一萬四千艘,讓我再重複一遍,一萬四千艘。熱鬧的夏日裡,任何時候湖上都會有一千六百多艘動力船,有很多以時速四十英里飛馳,後面還拖著滑水的人。此外,還有成千上萬種無須登記就能下水的東西,如輕舟、帆船、風浪板、獨木舟、橡皮艇、皮筏,各種遊船和我此刻搭乘的咯吱作響的輪渡。這些船隻、皮筏、帆板都在尋覓一大片容身的水域。如果八月的某個周日你在湖岸上看見滑水者在擠滿輕舟浮板的水面上飛速穿行,你不吃驚得瞠目結舌、害怕得雙手抱頭才怪。

  一年多以前,我在湖泊地區住了幾個星期為《國家地理》雜誌寫稿。那段時間裡令人頗為激動的一段經歷就是早晨搭乘國家公園的遊艇一覽湖景。為了讓我知道高速動力的船隻在如此擁擠的湖面上疾馳有多麼危險,公園管理員把遊艇駛入湖中央,告訴我千萬抓緊了——我輕輕一笑:聽著,我開摩托車可是時速九十英里呢!接著他發動了引擘。這麼說吧!四十英里時速行船和四十英里時速開車完全是兩碼事。船一發動,那速度就把我甩到後面的椅子上,我拼命用兩手緊緊抓住椅子保命。船像離膛的子彈一樣在湖面躍動,我很少被嚇成這樣。即使並非旺季的寧靜早晨,溫德米爾湖也同樣危機四伏。我們的遊艇急馳在湖中小島之間,不時迅速躲過前方突然顯現的岬角,就像在遊樂場乘「瘋狂老鼠」。想想看我們要和其他一千六百艘同樣橫衝直撞的船隻共用同一片水域,而那些開船的人大多都是城裡來的大腹便便的弱智,毫無動力船駕駛經驗,再加上水面還漂浮著一些亂七八糟的木船和皮船等等,湖上沒有陳屍大片簡直就是奇蹟。

  那段經歷教會了我兩件事:其一,在無頂棚的船上嘔吐物的蒸發速度為每小時四十英里;其二,溫德米爾湖非常袖珍。這裡我們就要切入重點了。英國這地方儘管地形多樣,歷史輝煌永恆,卻什麼都要小一號。這裡沒有一處自然風光能在世界上數一數二——沒有阿爾卑斯山那樣壯美的山脈,沒有令人驚艷的峽谷,連一條奔騰不息的大河都沒有。英國人自己也許會認為泰晤士河是條重要大動脈,可是放之於全球,只不過是一條頗具挑戰性的小溪而已,放在北美,根本連前一百名都進不去,準確一點,大概排名一百零八位,排在名不見經傳的斯昆克河、卡斯科奎姆河之後,甚至還不如小小的牛奶河。溫德米爾湖長十英里,寬半英里,在英國可以傲視群湖了,可是和美國的蘇必利爾湖相比,在前者每十二平方英寸的水面,後者可以提供超過四分之三平方英里的水。在我家鄉艾奧瓦州有一座丹格林斯洛湖,部分本地人都從未聽說過,就算如此,它也比溫德米爾湖要大。英國湖泊地區的總面積也趕不上美國的雙子城[5]。

  我認為這一切實在是了不起。並不是說這些自然風景面積很小而了不起,我是說這些風景如此袖珍,又坐落在人煙如此稠密的不列顛島上,還如此美麗,堪稱偉大的造化!

  你知道嗎?要想讓美國達到與英國相同的人口密度,得把伊利諾伊、賓夕法尼亞、麻薩諸塞、明尼蘇達、密西根、科羅拉多以及德克薩斯諸州的所有人口全塞進艾奧瓦州才行。湖泊地區有兩千萬居民,一天之內就能來回一趟,每年還有一千二百萬遊客,相當於英國人口的四分之一來這裡旅行。難怪夏日周末乘船去安博塞德要花上兩小時,你都可以一條船一條船這麼踩著穿越溫德米爾湖了。

  即使是最擁擠的時候,湖泊地區也比那些幅員遼闊的國家裡的許多知名景點要迷人得多。只要遠離人群——遠離鮑聶斯、霍克希德、克什威克,遠離那些茶巾、茶室、茶壺以及沒完沒了的比阿特麗克斯·波特[6]牌個人隨身用品——湖區仍然有許多純粹完美的風景。這時,輪渡緩緩靠岸,我們一擁而出。我發現那一瞬間碼頭變得熱鬧非凡,一堆汽車開下船,另一堆又上了船;那八九個遠足者朝各個方向散開了。突然間一切又迅速復歸寧靜,我沿著湖邊一條漂亮的林間小路拐入內陸,朝尼爾索雷走去。

  尼爾索雷最負盛名的就是「山頂小屋」,那位無處不在的波特小姐就是在這間屋子裡繪就可愛的水彩畫,寫出那傷感故事的。一年之中大部分時間,從四面八方過來的遊客簡直泛濫成災,村子裡很多地方都改建成大型停車場了,但掩蔽得很好。茶室打出的價格招牌上甚至還有日文,天哪!其實這裡只不過是個村落罷了(你知道「村子」和「村落」有什麼區別嗎?其實很簡單,前者是人們嚮往的地方,後者是莎翁名劇)。不過,這村子外圍小巧精緻,未曾遭到破壞:綠草茵茵如同伊甸園,蜿蜒的石板牆和林地灌木叢將其環繞,湛藍的天幕下是低矮的白色農莊依傍著迷人的山丘。即使尼爾索雷本身也有種精心打造的誘人魅力,是那些成群結隊參觀名人故居的遊客所無法領會的。「山頂小屋」聲名如此大噪,國民託管組織都不再為其做GG了,遊客們仍是絡繹不絕。我到那兒的時候,交頭接耳的白髮老人們正從兩輛大巴上走下,主停車場已經差不多滿滿當當了。

  去年我來過「山頂小屋」,所以這次我從屋子旁邊繞了過去,沿著一條僻靜小路往上爬,來到一座小湖邊,或者說是高地上的一座水潭吧。波特小姐年老的時候定期到小湖中駕舟泛遊——不知她是鍛鍊身體還是自我折磨——不過小湖十分可愛,看上去人跡罕至的樣子。我強烈地感覺到自己是多年來第一個爬上來的遊客。小路的另一邊,一位農夫正在修補一截垮掉的圍牆。我站在那兒看了他一會兒,謹慎地保持距離,因為如果有什麼事同修補石牆一樣撫慰心靈的話(我是有足以自傲的經驗哦),那就是看著別人補牆。這些古舊的石牆是風景中多麼特別的點綴啊。我記得搬家到北方之後不久,有一次出門散步,偶遇隔壁農夫在偏僻的小山丘上重修一道石牆。時值一月,寒雨紛飛,最讓人不解的是不知道他修這石牆有什麼必要。石牆兩邊的土地都是他的,何況圍牆上有一扇門終年敞開著,似乎這石牆沒有什麼真正的功能。我駐足觀望了一會兒,最後問他為什麼淒風冷雨地還站在外面修牆。他用約克郡農夫獨有的專門對付南方來的菜鳥和白痴的痛苦表情看了看我:「當然是因為牆倒了唄。」從這件事情當中我領會到:第一,絕對不要對約克郡農夫提出任何無法用「如果你不介意的話,就來一杯泰特利啤酒吧」來回答的問題;第二,英倫的自然風光美麗永恆得無法用言語形容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農夫們出於各種各樣的目的,一直在辛勤維護。

  當然,這和錢也沒有多大關係。政府每年花在國家公園上的錢平攤到每個人身上還不及一份報紙的價錢。政府在全部10個國家公園裡投入的總和還不及在皇家歌劇院一家的投入。整個英國公認最美麗也最需環保的湖泊地區國家公園,年度預算是240萬英鎊,和倫敦一所大型中學的預算差不多。就這麼點經費,國家公園得用來進行日常管理,經營10個信息中心,支付127名全職員工及40名暑期兼職員工的工資,維護並更換設備及車輛,投入經費美化風景,開展教育項目,還要擔當地區規劃的職責,也就是對於公園範圍內所有的規劃發展進行評估並做出裁決。在一絲不苟的精心維護下,湖泊地區才能如此美麗迷人,有益身心。這一切都歸功於其中辛勤工作的人們,在這裡安居的人們以及共享這片優美風景的人們。近來我讀到一則報導:半數以上接受採訪的英國人想不起任何一件自己國家足以引以為豪的事情。我想他們可以為這個而自豪。

  我在溫德米爾湖和科尼斯頓湖之間精緻而又自在的風景中暢遊了數小時,想繼續流連下去,無奈天下起了雨。看上去一時間停不了,頗為掃興,我出門的裝備中又完全沒有為下雨做準備,真是夠蠢。不管怎麼樣,我開始飢腸轆轆了,於是回頭到輪渡碼頭返回了鮑聶斯。

  一小時以後,我吃了份高價金槍魚三明治,被敲了竹槓,回到了「老英格蘭飯店」,隔著大玻璃窗對著雨中湖水發呆。我感覺無聊透頂又無精打采,陰雨天待在這種奢華的地方通常都會有這種特別的感覺。為了打發剩下的一小時,我到飯店住客休息室里去看能否搞到一壺咖啡。休息室里散坐著上了年紀的老軍官和他們的太太,漫不經心地讀著《每日電訊報》。這些老上校個頭都不高,身材滾圓,穿著花呢外套,留著精心梳理過的銀髮,舉止粗魯,鐵石心腸,走起路來有點一瘸一拐的。他們的太太塗著鮮艷的口紅和厚厚的粉,像才從棺材裡爬出來一樣。我發現其中有一位太太友好地與我打招呼,想要攀談幾句,我未免吃了一驚,渾身不自在起來。她頂著銀色頭髮,口紅塗得一塌糊塗,好像是地震時化的妝一樣。在這種情況下,我總是要過一會兒才明白原來自己現在是一位外表看上去頗值得尊敬的中年男士,不是那個剛從香蕉船上下來的年輕鄉巴佬了。

  我們的交談照例是從這鬼天氣開始的,當這位女士發現我是美國人之後,她突然轉移話題講起她和阿瑟——我想這個阿瑟就是此刻在她身邊羞怯微笑的那個呆子吧——近來去加利福尼亞訪友的經歷,然後就慢慢變成了有關美國人缺點的老生常談。我從來就不明白人們這麼做的時候到底是怎麼想的。他們認為我會欣賞他們的坦率,還是忘記了我就是美國人?人們在我面前講起移民問題時也是如此。

  「你不覺得美國人太冒失了嗎?」那位女士吸了吸鼻子,啜了一口茶,「你只不過和一位陌生人談了五分鐘,他們就把你當朋友了。我在恩齊諾就遇到一個,大概是退休郵政工人之類的吧,問了我的地址還保證說下次到英國一定來我家拜訪。你能想像得出嗎?我這輩子都沒怎麼碰到這個人。」她又啜了口茶,沉思了一會兒,「他的皮帶扣可真古怪,全是銀色的,上面還有小小的寶石。」

  「美國人吃的東西我也搞不懂。」她丈夫坐起來了一點,開始自言自語。不過,很明顯他這種男人從來都只說故事開頭的第一句話。

  「哦,對了,吃的東西!」他太太叫了起來,抓住了要點,「美國人對吃的東西的態度實在是奇怪。」

  「怎麼個怪法呢,他們喜歡美味食物有問題嗎?」我擠出一絲微笑追問道。

  「哦,不,親愛的,是分量。美國人吃東西的分量絕對讓人討厭。」

  「我有一次吃牛排……」她先生乾笑幾聲又開口了。

  「還有他們把英語給糟蹋的!他們根本就不會說『女王英語』[7]。」

  等等,美國人吃東西的分量還有系彩色皮帶扣的友善男人,你們想怎麼說都可以,可是說到美國英語請注意了。「為什麼美國人非得說『女王英語』呢?」我語氣冷冷地問,「畢竟你們的女王又不是他們的女王。」

  「可是他們都用的什麼詞啊,還有他們的口音。阿瑟,你很不喜歡的那個詞是什麼?」

  「Normalcy。」阿瑟回答,「我有一次碰到一個人……」

  「可是normalcy根本不是美國英語,」我說,「這本來就是英國人創造的。」

  「哦,親愛的,我覺得不是。」這女人斬釘截鐵,愚蠢至極,還露出屈尊的笑容,「不是,我肯定不是英國人創造的。」

  「1722年……」我隨口編了個謊話。不過基本事實沒有錯,normalcy的確是英國英語,我只是不記得細節罷了,「……丹尼爾·笛福[8]在《摩爾·弗蘭德斯》里……」我靈光閃現繼續補充道。作為生活在英國的美國人,我經常聽到的一種說法就是美國將成為英語的墳墓。人們向我表達這種情緒的頻繁程度簡直讓人吃驚,通常是在晚宴上,某人有點喝多了,但也有時候是像這位一樣半痴呆還塗厚粉的乾癟老太婆。有時候你會對這種事情失去耐心,於是我告訴她——我告訴他們夫妻倆,因為她丈夫看上去又要插嘴了——不管他們喜不喜歡,美國人創造的詞彙大大地豐富了英國英語,有些詞他們每天都得用,其中之一就是moron(傻瓜)。我對他們露齒一笑,喝光了咖啡,帶點傲慢地起身告辭,然後去給《泰晤士報》編輯再寫一封信。

  第二天上午十一點,約翰·普萊斯駕車帶著大好人戴維·帕特里奇來到我下榻的飯店門口,我當時正在門口等他們。到了鮑聶斯鎮我不讓他們停下來喝杯咖啡,因為我不願意再忍受這地方了。我讓他一直開到巴森斯韋特附近的一家旅館,普萊斯事先已經預訂好了房間。我們放下行李,喝了咖啡,讓廚房準備三份午餐打包,穿上時髦的遠足行頭,開始向大朗戴爾山谷進發。

  儘管天氣陰沉,行將入冬,山谷周邊的停車場和路邊還是全塞滿了車。放眼望去,隨處都是人,要麼是打開車廂撈出遠足裝備,要麼就是打開車門坐在裡面換上暖和的襪子和堅實的靴子。我們也把襪子加上,然後偶遇了一隊稀稀拉拉的遠足者,全都背著背包裹著及膝的羊毛長襪,接著就向那座鬱鬱蔥蔥的班德山丘進發了。我們的目標是那座傳奇山峰「落虹頂」,海拔2960英尺,在湖泊地區諸山中排行第六。在我們前面的行人宛如緩慢移動而間距恰好的彩色小點,一直延伸到天邊那宏偉的山峰中,最後消失於雲端。如同往常一樣,我發現居然有這麼多人都覺得在11月末潮濕陰冷的周日費力爬山極其有趣,不免暗自驚嘆。

  我們越過地勢較低的草坡,來到更為荒涼的地方,在石塊和碎石堆之間穿梭,終於爬上距谷底約1000英尺的片片浮雲之中。那景致簡直是攝人心魄——大朗戴爾諸峰參差不齊聳立在對面,擠挨著靠在遠處狹窄的山谷後方,山谷中飾有小塊石牆環繞的田地,西面便是一大片棕色群峰,半截湮沒在雲霧之中。

  我們往前走著,天氣越來越糟糕,空氣中全是舞動的小冰粒,打在皮膚上如同刀割。快到「三間舍」的時候,天氣變得猙獰起來,濃霧瀰漫,凍雨紛紛,狂風在山坡上肆虐,我們只能以極其緩慢的速度行進。在大霧中能見度只有幾碼,有那麼一兩次我們連路都看不清了,這給我敲起了警鐘,我才不想死在這裡呢——別的不說,我還有14,700英里的常旅客飛行旅程沒用過呢。突然,在我們前面的一片陰暗之中出現了一個讓人心驚膽戰的橙色雪人。再湊近一點,原來是一件高科技遠足外套,裡面裹著一個人。

  「冷啊!」那一大團東西很簡明扼要。

  約翰和戴維問他是否遠道而來。

  「布利塔恩,還好。」布利塔恩可是在遙遙十英里之外呢。

  「那邊天氣?」約翰也言簡意賅,我才意識到遠足者們都是用極簡體的語言交談。

  「手膝並用。」那人回答。

  他們心領神會地互相點點頭。

  「這裡很快也會是了。」

  他們又點點頭。

  「哦,得走了。」那人似乎無法忍受整天閒扯,很快隱沒在濃稠如湯汁的白霧之中。我目送他遠去,轉身想建議同伴們也許可以考慮撤回山谷,窩在溫暖的客棧里吃著熱騰騰的佳肴,就著冰涼的啤酒。可是我發現他們兩人已經消失在前方三十英尺的迷霧之中了。

  「哎,等等我!」我大叫著匆忙趕上。

  一路登頂順順利利,我數了數我們前面有三十三人,全都在被大霧染白的石堆之間圍成一團團,手捧三明治和熱水瓶,猛翻地圖。然後我就嘗試著想像我應該如何向外國人解釋這個場景——三十多個英國人冒著冰風暴在山頂野餐。我馬上意識到你根本無法解釋。我們走到一塊岩石邊,一對夫婦好心地將背包挪開騰出點野餐的位置給我們。我們坐下,頂著刺骨寒風在棕色背包里掏來掏去,再用凍得麻木的手指剝開水煮蛋的殼,喝著溫熱的汽水,咬兩口壓扁了的奶酪酸菜三明治,目不轉睛地盯著我們花了三小時才穿越的茫茫大霧,什麼都看不見。然後我就想(很嚴肅地哦):天哪,我太喜愛這個國家了!

  [1] 即英格蘭東部地區,英吉利為英格蘭的拉丁名稱。

  [2] Colonel Blimp,英國漫畫家大衛·洛於20世紀30年代創作的漫畫人物,後成為自高自大、強硬易怒的保守派人物的代名詞。

  [3] 英國兒童文學作家比阿特麗克斯·波特於20世紀初創作的卡通人物。

  [4] 英格蘭西北部的一個風景區,包括坎布里亞山脈和大約15個湖,因19世紀華茲華斯等湖畔詩人而聞名於世。

  [5] 指美國明尼蘇達州的兩座城市:明尼阿波利斯和聖保羅,因地理位置非常接近而得名。

  [6] 比阿特麗克斯·波特(1866—1943),英國作家、水彩畫家及環保主義者,著有多部兒童文學作品,彼得兔的創作者。

  [7] Queen’s English,即標準英語。

  [8] 丹尼爾·笛福(1661—1731),英國小說家,被譽為「英國小說之父」,代表作有《魯濱孫漂流記》及《摩爾·弗蘭德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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