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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語類卷第九十二 樂古今

2024-10-09 09:52:31 作者: (宋)朱熹 (宋)黎靖德編

  問:「古尺何所考?」曰:「羊頭山黍今不可得,只依溫公樣,他考必仔細。然尺亦多樣,《隋書》載十六等尺,說甚詳。王莽貨泉錢,古尺徑一寸。」因出二尺,曰:「短者周尺,長者景表尺。」義剛。

  十二律皆在,只起黃鐘之宮不得。所以起不得者,尺不定也。升卿。

  「律管只吹得中聲為定。季通嘗截小竹吹之,可驗。若謂用周尺,或羊頭山黍,雖應準則,不得中聲,終不是。大抵聲太高則焦殺,低則盎緩。」「牛鳴盎中」,謂此。又云:「此不可容易杜撰。劉歆為王莽造樂,樂成而莽死;後荀勗造於晉武帝時,即有五胡之亂;和峴造於周世宗時,世宗亦死。惟本朝太祖神聖特異,初不曾理會樂,但聽樂聲,嫌其太高,令降一分,其聲遂和。唐太宗所定樂及本朝樂,皆平和,所以世祚久長。」笑云:「如此議論,又卻似在樂不在德也。」德明。

  

  無聲,做管不成。德明。

  司馬遷說律,只是推一個通了,十二個皆通。

  十二律自黃鐘而生。黃鐘是最濁之聲,其餘漸漸清。若定得黃鐘是,便入得樂。都是這裡才差了些子,其他都差。只是寸難定,所以易差。道夫。

  樂聲,黃鐘九寸最濁,應鐘最清,清聲則四寸半。八十一、五十四、七十二、六十四,至六十四,則不齊而不容分矣。人傑。

  音律如尖塔樣,闊者濁聲,尖者清聲。宮以下則太濁,羽以上則太輕,皆不可為樂,惟五聲者中聲也。人傑。

  樂律:自黃鐘至中呂皆屬陽,自蕤賓至應鐘皆屬陰,此是一個大陰陽。黃鐘為陽,大呂為陰,太簇為陽,夾鍾為陰,每一陽間一陰,又是一個小陰陽。閎祖。

  自黃鐘至中呂皆下生,自蕤賓至應鐘皆上生。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閎祖。

  《禮記註疏》說「五聲六律十二管還相為宮」處,分明。人傑。

  旋宮:且如大呂為宮,則大呂用黃鐘八十一之數,而三分損一,下生夷則;夷則又用林鐘五十四之數,而三分益一,上生夾鍾。其餘皆然。閎祖。

  問:「先生所論樂,今考之,若以黃鐘為宮,便是太簇為商,姑洗為角,蕤賓為變徵,林鐘為徵,南呂為羽,應鐘為變宮。若以大呂為宮,便是夾鍾為商,中呂為角,林鐘為變徵,夷則為徵,無射為羽,黃鐘為變宮。其餘則旋相為宮,周而復始。若言相生之法,則以律生呂,便是下生;以呂生律,則為上生。自黃鐘下生林鐘,林鐘上生太簇;太簇下生南呂,南呂上生姑洗;姑洗下生應鐘,應鐘上生蕤賓。蕤賓本當下生,今卻復上生大;呂大呂下生夷則,夷則上生夾鍾;夾鐘下生無射,無射上生中呂。相生之道,至是窮矣,遂復變而上生黃鐘之宮。再生之黃鐘不及九寸,只是八寸有餘。然黃鐘君象也,非諸宮之所能役,故虛其正而不復用,所用只再生之變者。就再生之變又缺其半,所謂缺其半者,蓋若大呂為宮,黃鐘為變宮時,黃鐘管最長,所以只得用其半聲。而余宮亦皆仿此。」曰:「然。」又曰:「宮、商、角、徵、羽與變徵,皆是數之相生,自然如此,非人力所加損,此其所以為妙。」問:「既有宮、商、角、徵、羽,又有變宮、變徵,何也?」曰:「二者是樂之和,去聲。相連接處。」道夫。

  「『旋相為宮』,若到應鐘為宮,則下四聲都當低去,所以有半聲,亦謂之『子聲』,近時所謂清聲是也。大率樂家最忌臣民陵君,故商聲不得過宮聲。然近時卻有四清聲,方響十六個,十二個是律呂,四片是四清聲。古來十二律卻都有半聲。所謂『半聲』者,如蕤賓之管當用六寸,卻只用三寸。雖用三寸,聲卻只是大呂,但愈重濁耳。」又問聲氣之元。曰:「律歷家最重這元聲,元聲一定,向下都定;元聲差,向下都差。」植。饒本云:「因論樂,云:『黃鐘之律最長,應鐘之律最短,長者聲濁,短者聲清。十二律旋相為宮,宮為君,商為臣。樂中最忌臣陵君,故有四清聲。如今方響有十六個,十二個是正律,四個是四清聲,清聲是減一律之半。如應鐘為宮,其聲最短而清。或蕤賓為之商,則是商聲高似宮聲,為臣陵君,不可用,遂乃用蕤賓律減半為清聲以應之,雖然減半,只是出律,故亦自能相應也。此是《通典》載此一項。』又云:『樂聲不可太高,又不可太低。樂中上聲,便是鄭衛。所以太祖英明不可及,當王朴造樂,聞其聲太急,便令減下一律,其聲遂平。徽宗朝作《大晟樂》,其聲一聲低似一聲,故其音緩。』又云:『賢君大概屬意於雅樂,所以仁宗晚年極力要理會雅樂,終未理會得。』」

  律遞相為宮,到末後宮聲極清,則臣民之聲反重,故作折半之聲;然止於四者,以為臣民不可大於君也。事物大於君不妨。五聲分為十二律,添三分,減三分,至十二而止。後世又增其四,取四清聲。璘。

  宮與羽,角與徵,相去獨遠。故於其間制變宮、變徵二聲。廣。

  問:「《周禮?大司樂》說宮、角、徵、羽,與七聲不合,如何?」曰:「此是降神之樂,如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太簇為徵,應鐘為羽,自是四樂各舉其一者而言之。以大呂為角,則南呂為宮;太簇為徵,則林鐘為宮;應鐘為羽,則太簇為宮。以七聲推之合如此,注家之說非也。」人傑。

  律呂有十二,用時只使七個。自黃鐘下生至七,若更插一聲,便拗了。淳。

  七聲之說,《國語》言之。人傑。

  「律十有二,作樂只用七聲。惟宮聲筵席不可用,用則賓主失歡。」力行云:「今人揲卦得乾卦者,多不為吉。故《左傳》言『《隨》元、亨、利、貞』,有是四德,乃可以出。」曰:「然。」力行。

  問:「《國語》云:『律者立均出度。』韋昭《注》云:『均謂均鍾,木長七尺,系之以弦。』不知其制如何?」曰:「韋昭是個不分曉底人。《國語》本自不分曉,更著他不曉事,愈見鶻突。均,只是七均。如以黃鐘為宮,便用林鐘為徵,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這七律自成一均,其聲自相諧應。古人要合聲,先須吹律,使眾聲皆合律,方可用。後來人想不解去逐律吹得。京房始有《律准》,乃是先做下一個母子,調得正了,後來只依此為準。《國語》謂之『均』,梁武帝謂之『通』。其制十三弦,一弦是全律底黃鐘,只是散聲。又自黃鐘起至應鐘有十二弦,要取甚聲,用柱子來逐弦分寸上柱取定聲。立均之意,本只是如此。古來解書,最有一個韋昭無理會。且如下文『六者中之色』,『六』字本只是『黃』字闕卻上面一截,他便就這『六』字上解,謂六聲天地之中。六者,天地之中,自是數,干色甚事!」文蔚。

  水、火、木、金、土是五行之序。至五聲,宮卻屬土,至羽屬水。宮聲最濁,羽聲最清。一聲應七律,共八十四調。除二律是變宮,止六十調。人傑。

  樂聲是土、金、木、火、水,《洪範》是水、火、木、金、土。人傑。

  樂之六十聲,便如六十甲子。以五聲合十二律而成六十聲,以十干合十二支而成六十甲子。若不相屬,而實相為用。《遺書》雲「三命是律,五星是歷」,即此說也。只曉不得甲子、乙丑皆屬木,而納音卻屬金。前輩多論此,皆無定說。僩。

  絲宮而竹羽。人傑。

  絲尚宮,竹尚羽。竹聲大,故以羽聲濟之;絲聲細,故以宮聲濟之。廣。

  《周禮》以十二律為之度數,如黃鐘九寸,林鐘六寸之類;以十二聲為之劑量斟酌,磨削剛柔清濁。音聲有輕重高低,故復以十二聲劑量。蓋磬材有厚薄,令合節奏。如《磬氏》「已上則磨其旁,已下則磨其端」之類。

  先生偶言及律呂,謂:「管有長短,則聲有清濁。黃鐘最長,則聲最濁;應鐘最短,則聲最清。」時舉云:「黃鐘本為宮,然《周禮》祭天神人鬼地示之時,則其樂或以黃鐘為宮,或以林鐘為宮,未知如何。」曰:「此不可曉。先儒謂商是殺聲,鬼神所畏,故不用,而只用四聲迭相為宮。未知其五聲不備,又何以為樂?大抵古樂多淡,十二律之外,又有黃鐘、大呂、太簇、夾鍾四清聲,雜於正聲之間,樂都可聽。今古樂不可見矣。長沙南嶽廟每祭必用樂,其節奏甚善,祭者久立不勝其勞。據《圖經》雲,是古樂。然其樂器又亦用伏鼓之類,如此,則亦非古矣。」時舉因云:「『金聲玉振』是樂之始終。不知只是首尾用之,還中間亦用耶?」曰:「樂有特鍾、特磬,有編鐘、編磬。編鐘、編磬是中間奏者,特鍾、特磬是首尾用者。」時舉云:「所謂『玉振』者,只是石耶?還真用玉?」曰:「只是石耳。但大樂亦有玉磬,所謂『天球』者是也。」

  問:「《周禮》祭不用商音,或以為是武王用厭勝之術。竊疑聖人恐無此意。」曰:「這個也難曉。須是問樂家,如何不用商。嘗見樂家言,是有殺伐之意,故祭不用。然也恐是無商調,不是無商音。他那奏起來,五音依舊皆在。」又問:「向見一樂書,溫公言本朝無徵音。竊謂五音如四時代謝,不可缺一。若無徵音,則本朝之樂,大段不成說話。」曰:「不特本朝,從來無那徵;不特徵無,角亦無之。然只是太常樂無,那宴樂依舊有。這個也只是無徵調、角調,不是無徵音、角音。如今人曲子所謂『黃鐘宮,大呂羽』,這便是調。謂如頭一聲是宮聲,尾後一聲亦是宮聲,這便是宮調。若是其中按拍處,那五音依舊都用,不只是全用宮。如說無徵,便只是頭聲與尾聲不是徵。這卻不知是如何,其中有個甚麼欠缺處,所以做那徵不成。徽宗嘗令人硬去做,然後來做得成,卻只是頭一聲是徵,尾後一聲依舊不是,依舊走了,不知是如何。平日也不曾去理會,這須是樂家辨得聲音底,方理會得。但是這個別是一項,未消得理會。」義剛。

  古者太子生,則太師吹管以度其聲,看合甚律。及長,其聲音高下皆要中律。

  南北之亂,中華雅樂中絕。隋文帝時,鄭譯得之於蘇只婆。蘇只婆乃自西域傳來,故知律呂乃天地自然之聲氣,非人之所能為。譯請用旋宮,何妥恥其不能,遂止用黃鐘一均。事見《隋志》。因言,佛與吾道不合者,蓋道乃無形之物,所以有差。至如樂律,則有數器,所以合也。閎祖。

  六朝彈箏鼓瑟皆歌。節。

  唐太宗不曉音律,謂不在樂者,只是胡說。易。

  唐祖孝孫說八十四調。季通雲,只有六十調,不以變宮、變徵為調。恐其說有理。此《左傳》「中聲以降,五降之後不容彈矣」之意也。人傑。

  「自唐以前,樂律尚有制度可考;唐以後,都無可考。如杜佑《通典》所算分數極精。但《通典》用十分為寸作算法,頗難算。蔡季通只以九分算。本朝范、馬諸公非惟不識古制,自是於唐制亦不曾詳看;《通典》又不是隱僻底書,不知當時諸公何故皆不看。只如沈存中博覽,《筆談》所考器數甚精,亦不曾看此。使其見此,則所論過於范、馬遠甚。呂伯恭不喜《筆談》,以為皆是亂說。某與言:『未可恁地說,恐老兄欺他未得在,只是他做人不甚好耳。』」因令將五音、十二律寫作圖子,云:「且須曉得這個,其他卻又商量。」道夫。

  問樂。曰:「古聲只是和,後來多以悲恨為佳。溫公與范蜀公,胡安定與阮逸、李照爭辨,其實都自理會不得,卻不曾去看《通典》。《通典》說得極分明,蓋此事在唐猶有傳者,至唐末遂失其傳。王朴當五代之末杜撰得個樂如此。當時有幾鍾名為『啞鍾』,不曾擊得,蓋是八十四調。朴調其聲,令一一擊之。其實那個啞底卻是。古人制此不擊,以避宮聲。若一例皆擊,便有陵節之患。《漢?禮樂志》劉歆說樂處亦好。唐人俗舞謂之『打令』,其狀有四:曰招,曰搖,曰送,其一記不得。蓋招則邀之之意,搖則搖手呼喚之意,送者送酒之意。舊嘗見深村父老為余言,其祖父嘗為之收得譜子。曰:『兵火失去。』舞時皆裹幞頭,列坐飲酒,少刻起舞。有四句號云:『送搖招搖,三方一圓,分成四片,得在搖前。』人多不知,皆以為啞謎。」漢卿云:「張鎡約齋亦是張家好子弟。」曰:「見君舉說,其人大曉音律。」因言:「今日到詹元善處,見其教樂,又以管吹習古詩《二南》、《七月》之屬,其歌調卻只用《太常譜》。然亦只做得今樂,若古樂必不恁地美。人聽他在行在錄得譜子。大凡壓入音律,只以首尾二字,章首一字是某調,章尾只以某調終之,如《關雎》『關』字合作無射調,結尾亦著作無射聲應之;《葛覃》『葛』字合作黃鐘調,結尾亦著作黃鐘聲應之;如《七月流火》三章皆『七』字起,『七』字則是清聲調,末亦以清聲調結之;如『五月斯螽動股』,『二之日鑿冰沖沖』,『五』字『二』字皆是濁聲,黃鐘調,末以濁聲結之。元善理會事,都不要理會個是,只信口胡亂說,事事喚做曾經理會來。如宮、商、角、徵、羽,固是就喉、舌、唇、齒上分,他便道只此便了,元不知道喉、舌、唇、齒上亦各自有宮、商、角、徵、羽。何者?蓋自有個疾徐高下。」賀孫。

  「溫公與范忠文,胡安定與阮逸、李照等議樂,空自爭辯。看得來,都未是,元不曾去看《通典》。據《通典》中所說皆是,又且分曉。」廣云:「如此則杜佑想是理會得樂。」曰:「這也不知他會否,但古樂在唐猶有存者,故他因取而載於書。至唐末黃巢亂後,遂失其傳。至周世宗時,王朴據他所見杜撰得個樂出來。《通鑑》中說,王朴說,當時鐘有幾個不曾擊,謂之『啞鍾』,朴乃調其聲,便皆可擊。看得來所以存而不擊者,恐是避其陵慢之聲,故不擊之耳,非不知擊之也。」廣。

  范蜀公謂今《漢書》言律處折了八字。蜀中房庶有古本《漢書》有八字,所以與溫公爭者,只爭此。范以古本為正。蜀公以上黨粟一千二百粒,實今九寸為準;闊九寸。溫公以一千二百粒排今一尺為準。《漢書》文不甚順,又粟有大小,遂取中者為之。然下粟時頓緊,則粟又下了,又不知如何為正排,又似非是。今世無人曉音律,只憑器論造器,又紛紛如此。古人曉音律,風角、鳥占皆能之。太史公以律論兵,意出於此。仁宗時,李照造樂,蜀公謂差過了一音,每思之為之痛心。劉羲叟謂聖上必得心疾,後果然。揚。

  仁宗以胡安定阮逸《樂書》,令天下名山藏之,意思甚好。道夫。

  問:「溫公論本朝樂無徵音,如何?」曰:「其中不能無徵音,只是無徵調。如首以徵音起,而末復以徵音合殺者,是徵調也。徵調失其傳久矣。徽宗令人作之,作不成,只能以徵音起,而不能以徵音終。如今俗樂,亦只有宮、商、羽三調而已。」淳。

  蔡京用事,主張喻世清作樂,盡破前代之言樂者。因作中聲正聲,如正聲九寸,中聲只八寸七分一。按《史記》「七」字多錯,乃是「十分一」。其樂只是杜撰,至今用之。人傑。

  徽宗時,一黥卒魏漢津造《雅樂》一部,皆杜撰也。今太學上丁用者是此樂。揚。

  季通《律書》,分明是好,卻不是臆說,自有按據。道夫。

  問:「季通《律書》難曉。」曰:「甚分明,但未細考耳。」問:「空圍九分,便是徑三分?」曰:「古者只說空圍九分,不說徑三分,蓋不啻三分猶有奇也。」問:「算到十七萬有餘之數,當何用?」曰:「以定管之長短而出是聲。如太簇四寸,惟用半聲方和。大抵考究其法是如此,又未知可用與否耳。節五聲,須是知音律之人與審驗過,方見得。」德明。

  季通理會樂律,大段有心力,看得許多書。也是見成文字,如《史記?律曆書》,自無人看到這裡。他近日又成一《律要》,盡合古法。近時所作律,逐節吹得,卻和。怕如今未必如此。這個若促些子,聲便焦殺;若長些子,便慢盪。賀孫。

  陳淳言:「琴只可彈黃鐘一均,而不可旋相為宮。」此說猶可。至謂琴之泛聲為六律,又謂六律為六同,則妄矣。今人彈琴都不知孰為正聲,若正得一弦,則其餘皆可正。今調弦者雲,如此為宮聲,如此為商聲,安知是正與不正?此須審音人方曉得。古人所以吹管,聲傳在琴上。如吹管起黃鐘之指,則以琴之黃鐘聲合之,聲合無差,然後以吹遍合諸聲。五聲既正,然後不用管,只以琴之五聲為準,而他樂皆取正焉。季通書來說,近已曉得,但絣定七弦,不用調弦,皆可以彈十一宮。琴之體是黃鐘一均,故可以彈十一宮。如此,則大呂、太簇、夾鍾以下,聲聲皆用按徽,都無散聲。蓋才不按,即是黃鐘聲矣,亦安得許多指按耶?兼如其說,則大呂以下亦不可對徽,須挨近第九徽里按之。此後愈挨下去,方合大呂諸聲。蓋按著正徽,復是黃鐘聲矣。渠雲,頃問之太常樂工,工亦云然。恐無此理。古人彈琴,隨月調弦,如十一月調黃鐘,十二月調大呂,正月調太簇,二月調夾鍾。但此後聲愈緊,至十月調應鐘,則弦急甚,恐絕矣。不知古人如何。季通不能琴,他只是思量得,不知彈出便不可行。這便是無下學工夫,吾人皆坐此病。古人朝夕習於此,故以之上達不難,蓋下學中上達之理皆具矣。如今說古人兵法戰陣,坐作進退,斬射擊刺,鼓行金止,如何曉得他底?莫說古人底曉不得,只今之陣法也曉不得,更說甚麼?如古之兵法,進則齊進,退則齊退,不令進而進,猶不令退而退也。如此,則無人敢妄動。然又卻有一人躍馬陷陣,殺數十百人,出入數四,矢石不能傷者,何也?良久,又曰:「據今之法,只是兩軍相持住,相射相刺,立得腳住不退底便嬴,立不住退底便輸耳。」僩。

  今朝廷樂章長短句者,如《六州歌頭》,皆是俗樂鼓吹之曲。四言詩乃大樂中曲。本朝《樂章會要》,國史中只有數人做得好,如王荊公做得全似《毛詩》,甚好。其他有全做不成文章。橫渠只學古樂府做,辭拗強不似,亦多錯字。

  今之樂,皆胡樂也,雖古之鄭衛,亦不可見矣。今《關雎》《鹿鳴》等詩,亦有人播之歌曲。然聽之與俗樂無異,不知古樂如何。古之宮調與今之宮調無異,但恐古者用濁聲處多,今樂用清聲處多。季通謂今俗樂,黃鐘及夾鍾清,如此則爭四律,不見得如何。《般涉調》者,胡樂之名也。「般」如「般若」之「般」。「子在齊聞《韶》」,據季札觀樂,魯亦有之,何必在齊而聞之也?又,夫子見小兒徐行恭謹,曰:「《韶樂》作矣!」人傑。

  「詹卿家令樂家以俗樂譜吹《風》《雅》篇章。初聞吹《二南詩》,尚可聽。後吹《文王詩》,則其聲都不成模樣。」因言:「古者《風》《雅》《頌》,名既不同,其聲想亦各別。」廣。

  趙子敬送至《小雅》樂歌,以黃鐘清為宮,此便非古。清者,半聲也。唐末喪亂,樂人散亡,禮壞樂崩。朴自以私意撰四清聲。古者十二律外,有十二子聲,又有變聲六。謂如「黃鐘為宮,則他律用正律;若他律為宮,則不用」。黃鐘之正聲,而用其子聲。故《漢書》雲「黃鐘不與他律為役」者,此也。若用清聲為宮,則本聲輕清而高,餘聲重濁而下,《禮書》中刪去乃是。樂律,《通典》中蓋說得甚明。本朝如胡安定、范蜀公、司馬公、李照輩,元不曾看,徒自如此爭辨也。《漢書》所載甚詳,然不得其要。太史公所載甚略,然都是要緊處。新修《禮書》中《樂律補篇》,以一尺為九寸,一寸為九分,一分為九厘,一厘為九毫,一毫為九絲。方子。

  《樂律》中所載《十二詩譜》,乃趙子敬所傳,雲是唐開元間鄉飲酒所歌也。但卻以黃鐘清為宮,此便不可。蓋黃鐘管九寸,最長。若以黃鐘為宮,則余律皆順;若以其他律為宮,便有相陵處。今且只以黃鐘言之,自第九宮後四宮,則後為角,或為羽,或為商,或為徵。若以為角,則是民陵其君矣;若以為商,則是臣陵其君矣。徵為事,羽為物,皆可類推。《樂記》曰:「五者皆亂,迭相陵謂之慢。如此,則國之滅亡無日矣!」故制黃鐘四清聲用之。清聲短其律之半,是黃鐘清長四寸半也。若後四宮用黃鐘為角、徵、商、羽,則以四清聲代之,不可用黃鐘本律,以避陵慢。故《漢志》有云:「黃鐘不復為他律所役。」其他律亦皆有清聲,若遇相陵,則以清聲避之,不然則否。惟是黃鐘則不復為他律所用。然沈存中《續筆談》說云:「惟君臣民不可相陵,事物則不必避。」先生一日又說:「古人亦有時用黃鐘清為宮,前說未是。」廣。

  音律只有氣。人亦只是氣,故相關。揚。

  今之士大夫,問以五音、十二律,無能曉者。要之,當立一樂學,使士大夫習之,久後必有精通者出。升卿。

  今人都不識樂器,不聞其聲,故不通其義。如古人尚識鐘鼓,然後以鐘鼓為樂。故孔子云:「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今人鐘鼓已自不識。揚。

  鎛鍾甚大,特懸鐘也。眾樂未作,先擊特鍾以發其聲;眾樂既闋,乃擊特磬以收其韻。僩。

  堂上樂,金鐘玉磬。今太常玉磬鎖在櫃裡,更不曾設,恐為人破損,無可賠還。尋常交割,只據文書;若要看,旋開櫃取一二枚視之。人傑。

  今之簫管,乃是古之笛。雲簫方是古之簫。廣。

  畢篥,本名悲栗,言其聲之悲壯也。廣。

  今之曲子,亦各有某宮某宮雲。今樂起處差一位。璘。

  洛陽有帶花劉使,名幾,於俗樂甚明,蓋曉音律者。范蜀公徒論鐘律,其實不曉,但守死法。若以應鐘為宮,則君民事物皆亂矣。司馬公比范公又低。二公於《通典》尚不曾看,《通典》自說得分曉。《史記?律書》說律數亦好。此蓋自然之理,與先天圖一般,更無安排。但數到窮處,又須變而生之,卻生變律。人傑。

  劉幾與伶人花日新善,其弟厭之,令勿通。幾戒花吹笛於門外,則出與相見。其弟又令終日吹笛亂之。然花笛一吹,則劉識其音矣。人傑。

  向見一女童,天然理會得音律,其歌唱皆出於自然,蓋是稟得這一氣之全者。人傑。

  胡問:「今俗妓樂不可用否?」曰:「今州縣都用,自家如何不用得?亦在人斟酌。」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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