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就能任性」
2024-10-09 08:32:35
作者: 李浩白
「權大於法」「權大於理」是三國官場的通例。《三國志·魏書》記載,魏文帝曹丕因為治書執法官鮑勛多次對他「唱反調」,並且多次頂撞得他下不來台,心頭極為不滿,遂借小小過失給鮑勛扣了一個「指鹿為馬」的大帽子,要把他置於死地。
但廷尉署認為鮑勛罪不至死,於是以司法為武器,和曹丕所代表的皇權展開了一場激烈異常的較量。
《三國志·魏書·鮑勛傳》寫道:
(魏文帝)詔曰:「勛指鹿作馬,收付廷尉。」
廷尉卿高柔看到皇帝扣了這麼大一頂「帽子」下來,只得適度逢迎了一下。
廷尉法議:「正刑五歲。」
想讓鮑勛服五年苦役就算了。不料,他手下的廷尉署「三官」,即「廷尉正」「廷尉監」「廷尉平」三名屬官卻聯署駁回了高柔的意見。
依律罰金二斤。
高柔無可奈何,便將他們三人的駁回意見上呈給了曹丕。
曹丕一見,勃然震怒。
(鮑)勛無活分,而汝等敢縱之!收三官以下付刺奸,當令十鼠同穴!
直接以誅殺之刑來威脅這些司法官員。
高柔展現出了自己的擔當:「固執不從詔命。」於是,曹丕使出最後的「撒手鐧」—
帝(指曹丕)怒甚,遂召(高)柔詣台;遣使者承旨至廷尉考竟(鮑)勛,勛死,乃遣柔還寺。
當時,太尉鍾繇、司徒華歆、鎮軍大將軍陳群、侍中辛毗、尚書衛臻等一大批高官重臣與高柔一道向曹丕求情赦免鮑勛。曹丕盡皆不許,終是處死了鮑勛。
這就是三國時期「強權壓倒律法」的一個明證。曹丕身為一國之君,知法枉法,以權壓法,為各州郡執法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而在這樣的專制環境之中,即使是像高柔一樣剛正不阿的直臣,也是「胳膊擰不過大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