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聯邦德國的教育和科技事業
2024-10-09 05:33:53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聯邦德國成立後,為發展教育與科技事業,制定了強有力的政策,加大投入,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成為世界領先的教育與科技強國。聯邦德國重新崛起為世界經濟大國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得益於其教育和科技發展的作用。
一、聯邦德國教育的發展與改革
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教育事業曾受到嚴重的損害。1963年聯邦德國出版了一本《德育的危機》一書,指出德國高校因第一次世界大戰造成巨大損失,犧牲了不少年富力強的教育和學術精英。一戰後又因賠款和大蕭條的重壓,沒有足夠財力來擴大高等教育。接著是納粹的統治,大批高等教育機構的教師被解職、調走或被迫退休。在國家地位越來越依靠科學潛力的時代,德國的學術卻遭到削弱,被意識形態毒化。二戰又造成新的犧牲,許多學術機構和圖書館遭到破壞,一些重要的高校蒙受損失。老一代學人或移民出走,或因戰爭而無法從事學術,重建時期又不得不把大量精力投入無關學術的工作。書中強調,一個國家經濟和政治上的生存取決於其擁有的科學家和學者的數量和地位,要大力擴充教育體系,因為一個社會的生產能力取決於其教育體系的狀況。
聯邦德國建國後,為發展教育事業採取了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在聯邦制度下,教育和文化事務屬州權範圍。各州教育體制差別較大,為加強協調,在1948年成立了文教部長常設會議(Stndige Konferenz der Kultusminister),簡稱「文教部長會議」(Kultusministerkonferenz),由各州(包括西柏林)和中央主管教育、科學和文化事務的部長組成。其職能是進行協商,互通信息,展開討論,處理「具有超越地區重要性的文化政策問題,以形成共同的意見和目標」。下設學校委員會、高等教育委員會等四個委員會。1955年,州總理們簽署協定,統一各類學校的名稱、學級的劃分、學期的長短、考試的認可和分數的等級。1959年,「文教部長會議」和內政部共同成立「德國教育委員會」(Deutscher Bildungsrat),進行全國教育事業的統一籌劃。1964年,州總理們又在漢堡簽署關於實行教育統一的協議,進一步確立了全國統一的學校教育制度。
隨著經濟與社會的發展,教育事業也出現快速發展,特別是高等教育。從1952年到1964年,註冊大學生的人數翻了一番。為教育機會平等,增加工人子弟上大學的機會,制定了全國性的政策,加強對學生的財政資助。在擴大原有大學的同時,建立一批新的大學。為加強對教育特別是高校的管理,1969—1970年間制定了《大學法》(Hochschulgesetz),還對《基本法》進行修改,授權聯邦就高等教育的「一般原則」制定框架立法,將擴建高校列入聯邦和州的「共同任務」之一,聯邦和州要在教育方面加強合作,並對教育的財政投入等作出規定。設立了新的聯邦教育和科學部,以形成更為完整和統一的教育管理體制。1970年,「德國教育委員會」提出,要儘可能消除現存教育機會的不平等,消除因地區、社會或個人條件不同而導致的不利地位,調整學校結構和課程設置,向農村提供特殊的財政開支以改善教育設施。1971年出台法律,實行對貧困學生的資助。後來逐步提高資助額度和擴大覆蓋面。
此時,大學改革問題也被提了出來。德國一些大學歷史悠久,傳統的大學管理體制一直延續到戰後。德國大學還以專注學術而著稱,但有脫離現實的傾向。戰後初期盟國曾要求重視培養青年人對社會的關注和參與,打破德國大學的一些陳規舊套(包括管理體制),並幫助建立了柏林自由大學作為試驗。但是成效有限。一位美國人甚至批評德國大學「又回到了威廉二世時代」。1968年《明鏡》周刊說,在大學裡教授高居金字塔的頂峰,統治著教學、教輔、管理,規定所教課程和研究課題以及學習和考試方式,決定誰該授課和研究,而且墨守成規,反對改革創新。在政治思想領域,保守和反共成為占優勢的政治規範,以反對「大學政治化」之名,嚴防學生中的左翼思潮。1965年柏林自由大學學生會邀請記者兼作家庫比(Erich Kuby,1910—2005)參加紀念二戰結束20周年活動,並發表「復舊還是開新」的演講,被校方禁止(直到11月才允許他前來演講)。一些學生舉行活動抗議美國侵越戰爭,也被校方視為利用學校搞政治活動。1965年7月弗賴堡大學發生學生抗議活動,並得到全國性的「德國學生社團聯盟」(Verband Deutscher Studentenschaften/VDS)的支持。抗議者要求實現教育機會平等和大學「民主化」,改變傳統管理體制,實行教授、一般教學人員和學生共同決策,改革課程體系和教學方法,根據「防務、經濟、外交和社會政策的需要」重新評估教育政策等。1967—1968年間,抗議活動達到高潮,出現占領教室,攻擊教授,破壞教學和研究秩序等激進的無政府行為。一些大學開始實行「民主化」,如柏林自由大學首先建立教授、低級教職員和學生平等參加的決策體制。官方在1969年7月的《大學法》中規定進行改革,建立教授、低級教職員和學生代表各1/3的管理體制,大學校長的稱呼由「Rektor」改為「Prsident」;同時要求加強對學生的紀律約束。
勃蘭特政府執政後,把教育改革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但是,不少教育和學術界人士或反對大學「民主化」,或贊成改革但批評過激行為。1968年1月,25所大學的代表(校長)發表聲明,要求限制學生和政府對學術特權的入侵,保持研究與教學的自由和大學的自主權。1970年11月,一批教育和學術人士組成「學術自由聯盟」(Bund Freiheit der Wissenchaft/BFW),要求保障學術自由,加強學校秩序,反對大學搞「民主化」。1973年,憲法法院宣布大學裡「三方平等」的管理方案違憲。大學需要改革,但要保障學術自由,要保證教授團在決策中「廣泛和決定性的影響」,要「排除非學術人員一律參與決定所有研究和教學問題的做法」。1976年通過的《高等教育框架立法》規定,高校和政府要共同推進改革,要使理論與實踐相聯繫,並就高校內部結構、招生、考試和學分、各類成員對教學與研究的參與、教學大綱與課程、綜合性大學的規劃、校際合作等方面規定了指導性原則。一些高校要通過聯合或擴建,辦成綜合性大學(Gesamthochschule,也稱「新型綜合大學」,區別於「Universitt」)。指導性原則規定,要使學生掌握必要的知識、技能和方法,能夠勝任一個領域的專業工作,並在一個自由民主和社會的法治國家裡負責任地行動;要根據學術的發展、職業的要求和各專業中的變化,改革課程的內容和形式。高校和院系由教授、一般教研人員、學生和其他人員的代表組成決策機構,以多數票作出決定。但重要的決定必須有教授的多數票。如果經第二輪投票仍不能作出決定,則只要教授的多數票就可決定。
圍繞大學改革的爭論產生的影響是,大學不得不討論其對社會的作用,不能只是一座「象牙塔」,既要保持學術自由,也要進行改革。50年代大學中那種以保守和反民主為特點的單行道式的政治氛圍被打破了,教育與學術領域的民主和自由討論空間擴大了。大學的課程設置等方面發生了一些新變化,與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要的聯繫和適應得到加強。
經過教育改革和實踐,聯邦德國建立了完整的教育體系,包括早期教育、初等和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教育等不同層次和類型。早期教育即學前教育,絕大多數由教會和慈善機構舉辦。60年代末在女權運動的推動下,各州相繼資助建立一批幼兒園,被認為是「議會外反對派」帶來的最有能見度和持久性的鬥爭成果。適齡兒童的入園率大幅度提升,從1971年約為1/3,到1975年達到約60%,1980年這一比例達80%。
基礎教育階段,小學(Grundschule)學制一般為四年,學生畢業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進入三類中等學校:文科中學(Gymnasium)、實科學校(Realschule)和普通中學(Hauptschule)。文科中學學制九年,入學條件較嚴,學費較高。實科學校學制六年,重點學習實用學科的課程。普通中學的學制則是五年。學生中學畢業後開始分流,可以根據志向和愛好,選擇與今後職業發展相應的學校。文科中學的畢業生較多進入高校深造。實科學校和普通中學的畢業生大部分進入專科高級中學或職業高級中學,接受職業技術教育,到18歲完成義務教育。此後再次分流,或進入高等專科院校進一步學習,或進入職場。60年代,還設立了一種綜合中學(Gesamtschule),學制六年。它試圖將普通中學、文科中學和實科學校這三類學校綜合起來,目的是避免過早分科。此外,還有各種特殊教育學校。
高等學校分為學術性和非學術性兩大類。學術性的有傳統綜合性大學(Universitt)、理工大學(Technische Universitt或Technische Hochschule)、新型綜合性大學和一些專門性大學如醫學院、神學院等。傳統綜合性大學多數歷史悠久,少數是戰後建立的。從60年代起,聯邦德國高等教育經歷了一個快速發展期。原有大學的招生人數迅速增長,一批新的綜合性大學建立,它們或完全新建,或由原有高校擴大、發展或合併而成。非學術性的有師範學院(Pdagogische Hochschule)和音樂藝術類學院以及高等專科院校等。還有一類特殊的高校如國防大學等。國防大學建立於70年代,直屬聯邦政府,旨在提升軍隊的文化教育素質,也為軍人將來復員轉業作好科學和文化的準備。在統一前的1988—1989年冬季學期,聯邦德國共有各類高等院校240餘所。
教學與研究的結合,是聯邦德國大學的一個特點。尤其是綜合性大學,學科專業比較齊全,設有各種研究機構,與政府職能部門、大中型企業建立了合作關係,或自主研發新技術,或受託進行研製與開發。1975年,聯邦德國從事研發的科學家約有6萬名,其中約1/3是在高校。同時,大學實行教學與研究自主原則(學術自由原則),保持寬鬆的學術環境。許多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是來自高校及其研究機構,諾貝爾科學獎獲得者中,不乏聯邦德國大學的教授、研究人員或校友。聯邦德國的大學也是人文與社科領域各種思想和學說的孕育產生地,大學教師中不乏著名的理論思潮(包括馬克思主義研究)的代表人物。「西方馬克思主義」中的一個重要流派「法蘭克福學派」(Frankfurter Schule),就是由法蘭克福大學社會研究所(與法蘭克福大學關係密切,但相對獨立)的一批學者創立和發展,並產生重要影響的理論思潮之一。
在聯邦德國,職業技術教育被視為教育體系的「第二支柱」。除了九年制文科中學的畢業生一般升入大學學習外,六年制實科學校和五年制的普通中學畢業生,再經各類專業或職業高中學習後,大部分走上社會就業。在職進修和培訓受到重視。制定了多種關於職業培訓和進修的法規。如1969年6月通過《勞工促進法》,1969年公布《職業教育法》,1972年的《企業法》和《聯邦促進培訓特別法》,1976年的《青年勞動保護法》等,使職業教育和培訓得到法律的保障。70年代初經濟部的一份報告強調:「職業培訓、進修和可能的改行培訓,一方面對人們在技術迅速發展的年代裡保證就業能力具有決定意義,同時對培養能夠承擔並促進技術進步的勞動力也具有決定意義。」據統計,1957年全國2100萬就業者中,有300萬左右受過職業學校和專科學校教育;而1978年的2602萬就業者中,則有1558萬受過職業培訓。其比例由1957年的14.3%提升到1978年的58.9%。
教育的發展得益於增加投入。建國之初財力貧乏,對教育與培訓的投入受到限制,其在公共支出和國民產值中的比例較低。隨著經濟的發展,教育和培訓的經費也逐步增加。1951年人均教育經費為51馬克,1980年達到1185馬克,高於同期的國民生產總值年增長速度。另據統計,聯邦、地區及地方當局用於研究和教育(包括普通和高等教育)的開支,1950年為21億馬克,占總開支的7.5%;1985年為949億馬克,占總開支的16.5%。1969年9月,聯邦政府成立一個專門委員會來調查大學擴容問題。結果在1970年產生了一項增加大學生人數和大學資源的十年計劃,為此將由州和中央政府撥款1000億馬克。而聯邦和各州撥出的成人高等教育費用,也由1970年的4900多萬馬克,增加到1974年的1億馬克以上,四年中增加了一倍多。勃蘭特說當時「幾乎像爆炸式地增加教育經費」。隨後出現經濟衰退,但對教育投入的絕對數、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例和人均數,仍然在穩步上升。
教育的發展還體現為在校學生數量和結構的變化。如在校的中學生1950年只有80.1萬,1970年達到224.3萬,1980年是347萬,1989年240.3萬。在校大學生數則是1950年11.7萬,1970年41.2萬,1980年81.8萬,1989年139.9萬。學生結構發生了明顯變化。在1952—1953年高校新生中,工人子女(父親為工人者)僅占4%,1974—1975年則達到18%;同一時期,父親是職員的學生的比例由23%增加到35%。女性受教育的機會增加了。據統計,1987年各類普通教育學校(小學、實科和文科中學等)在校學生中,有男生347萬餘人,女生330萬餘人,女生占總數的49%。在各類職業學校中,有男生137.6萬餘人,女生113.2萬餘人,女生約占總數的45%。在各類高校學生中,1957—1958年冬季學期,女生占22.7%;20年後,在1977—1978年的冬季學期中,女生比例上升到34.4%。而在1988—1989年冬季學期,在138.4萬多德籍大學生中,女生有53.2萬餘人,比例約38.4%。這些情況表明,整個社會的教育程度提高了,高等教育趨向大眾化,更多出自普通家庭的年輕人和更多的女性有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在走向教育機會平等方面,有了明顯的改進。
不過,對聯邦德國教育的看法,也是見仁見智。曾任總理的施密特在回憶錄中作出的評論,或可作一家之言:「在國際對比中,德國大學的質量屬於中等。」原因是政府干預過多,浪費了時間和資金,教育管理權過分集中統一,大學缺乏自主權,學校對學生的管理鬆弛,大學之間缺乏競爭等。
二、聯邦德國科學技術發展的成就
近代德國已是科學技術領先的國家。由於戰爭和納粹統治的影響,德國不少科技人才流失,一些領域的優勢遭到削弱甚至喪失。聯邦德國建立後,一直想恢復德國在科技領域的先進水平。《基本法》中規定科學研究的自由權利,政府則實行鼓勵科學研究的政策,並將自主研究與引進相結合,使聯邦德國重回科學技術領先的國家行列。
從建國(甚至早在建國之前)到50年代中期,是研究機構和大學的重建時期。此時主要任務是恢復經濟,技術進步主要是購買和運用既有成果,特別是輸入美國的科技成果。同時也開始重視對本國科學研究的支持。1949年3月,就由各州代表締結協定,承諾共同籌資,來扶持超出單個州的範圍和財力的科研機構。這一協定後來幾次延期。這是早期各州官方為推進科技事業而進行合作的一例。
此後進入研究與發展的領導體制、職能和研究機構的建立、調整和完善時期。對研究與開發的促進,則主要集中對一些經選擇的部門,如核能、航空等,重點支持。據德國科學委員會的統計,到1963年已成立3278個科研機構,大部分在高等院校。除高校和獨立研究機構之外,許多企業也設有研發機構,從事應用型研究。各研究機構既獨立運作,自主研究,又組成一些大的協會,進行協調與合作。最著名的研究機構協會,一個是馬克斯普朗克學會(Max-Planck-Gesellschaft zur Frderungder Wissenschaften/MPG),另一個是弗勞恩霍費爾協會(Fraunh of er-Gesellschaft)。前者原為成立於1911年的威廉皇帝學會,戰後於1948年改為現名,以紀念著名的德國科學家馬克斯·普朗克(Max Karl Ernst Ludwig Planck,1858—1947)。這是一個非政府的科學研究組織,但得到聯邦和州政府的資助。其旗下有數十個研究所,大部分是自然科學類研究所,涵蓋幾乎所有的基礎研究領域。後者成立於1949年,以德國科學家約瑟夫·馮·弗勞恩霍費爾(Joseph von Fraunhofer,1787—1826)命名,旗下也有數十個研究所,主要從事和推進應用型研究。官方逐步建立了系統的科研與開發領導、組織、諮詢和協調機構。1955年成立了聯邦原子能技術部和原子能技術委員會,設立了研究專利局;1957年成立了科學顧問委員會,以提供科技政策方面的諮詢;1962年原子能部改組為科學研究部,加強對一般科研和航天、原子能及軍事科研的支持。
20世紀60年代可以視為在科學研究和開發領域追趕以美國為代表的先進國家的時期。政府和企業界在這方面的投入以高於其他發達國家的速度增長,科研與開發的領導、管理和協調機構進行了新的調整和完善。1969年將科學研究部改組為教育和科學部。1974年成立新的聯邦研究和技術部,加強對科研和發展政策的制定、實施方面的領導和管理,進行協調和提供諮詢。聯邦和各州共同制定科研與發展政策。聯邦教育和科學部、聯邦研究和技術部在政策方面承擔部級管理權。不過,政府的管理是一種宏觀的政策指導和協調,大學和研究機構在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工作中是自主的。
70年代的世界經濟危機,世界科學技術的新發展,促使聯邦德國重新考慮其科研政策的優先次序,不同的優先領域的占比有所調整,一些新的領域或方向得到加強。如電子領域更加集中研究微處理技術,更加重視使生產設備和整個經濟現代化,並在「關鍵技術」的大題目下進行綜合研究。現代通訊和信息系統以及與海底資源開發有關的研究受到特別重視。對研究與開發的資助中,用於動力、電器和電子方面的比重提高了。80年代世界新一波科技革命受到關注。科爾總理指出在新技術突飛猛進之際,德國必須迎頭趕上。1988年聯邦政府提出報告,闡述科學研究政策,提出將各大型研究機構列為資助的重點,重點領域包括基礎理論研究、與基礎研究有關的工業方面的「關鍵技術」、生態環境、健康及氣候、生物工程、信息與通訊技術等,進一步強化和協調大型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和企業的科研合作,並就現代技術對社會生活的影響開展調查。
官方對科學研究和開發的支持,首先在經費和政策方面。大體可分兩大類:一類是間接的支持,如補貼和稅收優惠等,如1965年起對用於科研的固定資產實行「特別折舊」,1969年規定對為研究與發展服務的投資津貼實行10%的免稅優惠。此外,對旨在促進科學事業的捐贈、直接為促進科學研究服務的法人、科學活動帶來的收入等,實行稅收優惠等政策。
另一類是直接經費支持,即通過財政撥款等方式提供資金:一是聯邦研究與技術部的專門計劃,給企業、研究機構和國際合作研究提供促進資金。各級政府向承擔重點領域研究的各大研究中心和馬克斯普朗克協會等,提供大量的經費。二是通過經濟部支持經濟部門的技術革新。三是對有特殊革新風險的企業進行有限期的資本參與。對於投資大、風險高但有發展前景的高新技術,如微電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海洋及空間技術等,均投入巨資。原子能技術的研發可為一例。50年代中期,人們預計工業發展使能源消耗劇增,於是重視開發利用原子能。1955年聯邦政府成立原子能技術部,首任部長施特勞斯和總理阿登納強調:「我們必須在科學研究領域,包括原子科學領域占有一席之地,必須彌補差距,與其他國家並駕齊驅。」在原子能技術部領導下,1956年成立「核反應堆建造和運營股份有限公司」,聯邦政府和巴符州分別是最大和第二大的股東,第三大股東是一個工業和銀行財團。結果,聯邦德國很快建立起核能工業。施特勞斯強調,這是「國家迅速增長的預算給予扶持」的結果。到70年代為應對能源危機,聯邦德國不僅自身加速發展核電(以其為安全清潔的替代能源),而且成為核電技術的主要出口國之一。
聯邦德國對科研與開發的投入金額巨大,增長迅速。50年代財力有限,對這方面投入的增加比較緩慢。60年代後快速增長,速度超過其他工業化國家。據統計,其年度研究與開發開支,70年代上半期每年超過200億馬克,80年代初每年超過400億馬克,1985年達到500億馬克。研究與開發開支與國民生產總值的比率,50年代基本在1%上下,60年代後半期超過2%,1971年達到2.4%,80年代前半期約為2.7%—2.8%。聯邦德國研究與開發總開支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重,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中始終居於前列。在聯邦一級,獲得官方研究與發展預算最多的是聯邦研究與技術部、國防部、經濟部和教育與科學部,其中研究與技術部又占最大份額。基礎研究受到重視。1988年聯邦政府的科研工作報告指出:「基礎研究的重要性是不容爭議的,即使在政府財政緊張的時候,它的經費也仍然保持高水平,甚至還有增加,這正是我們科學促進體制的優越性所在。」企業界是研究與開發投入的重要來源,增長迅速,在70年代超過了政府投入。1971年的研究與開發總開支為172億馬克,其中經濟部門107億;1981年是378億馬克,其中經濟部門262億。1985年的研究與開發總開支約500億馬克,其中企業界的開支超過360億馬克。70年代,政府加強了對中小公司的研究和開發投入。1978年,聯邦政府通過了所謂「總設想」,規定了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援助的條件、形式和機構。
聯邦德國重視國際科技合作和引進先進成果。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它大量購買技術和專利,主要從美國購買。在許多方面趕上了先進水平的70年代及以後,仍然是國外技術與專利的大買家。1951年,聯邦德國從外國引入的專利達9757項。而1969年多達33532項。購買專利和許可證的支出總額,1950年為2200萬馬克,1960年達到5.1億馬克,1969年更超過了10億馬克。1976年到1981年,在購買專利、發明、工藝和版權方面的開支,每年超過20億馬克。它與國外的技術貿易不斷增長,且長期是逆差。在大部分年份,其技術引進遠多於技術出口。聯邦德國非常重視國際科技合作,重點在歐共體,幾乎遍及所有學科領域。它參加了歐洲科學技術委員會、歐洲空間機構、歐洲核研究委員會、歐洲天文台等多邊科技合作組織和多項歐洲跨國合作研發生產項目,在許多項目中居於重要的地位。例如70年代與英法合作研發「空中巴士」飛機,80年代參加法國發起的「尤里卡」計劃的高科技合作。到1989年6月,「尤里卡」計劃有300多個項目,聯邦德國參加了105項。在歐洲以外則以與美國的科技合作最重要,包括航天、核能、能源、醫學、生態與生物學、交通與通訊等研究領域。80年代中期參加美國「戰略防禦倡議」的合作,主要著眼於分享科研成果。與加、日的科技合作也相當廣泛,涵蓋能源、航天、生態、生物技術、海洋等領域。70年代與蘇東在科技領域的交流合作也得以展開。聯邦政府1988年的研究報告統計,已與50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近300個政府間的、部門間的或研究機構間的科技合作協定或專業合作協定。
聯邦德國形成了宏大的、高素質的科技隊伍。1965年經濟部門的研究開發人員為14.2萬人,到1981年已達到24.3萬人。經濟部門每1000名就業者中的研發人員,1965年為5.3人,1981年增加到9.3人。1977年全國有研發人員約32萬,1981年超過37萬。1981年聯邦德國每千名就業者中有研究人員(不包括開發人員)4.7人,在西歐名列前茅。戰後諾貝爾科學獎得主中,聯邦德國科學家(和德裔外籍科學家)不在少數。
科技進步及其應用,促進了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聯邦德國工業勞動生產率的年平均增長速度在1951—1965年為4.5%,1966—1979年仍保持為4.5%,在前一時期高於美國,後一時期則不僅高於美國,也高於法國和義大利,更一直高於英國。舊經濟部門的技術改造,農業機械化和現代化,技術密集型產業的比重增加,都得益於科技的進步和應用。20世紀60年代以來,聯邦德國成為世界上技術密集型產品的主要供應國之一,其自動控制技術、配電設備、光學儀器、核反應堆、醫藥、有機化學品等,在世界上極具競爭力。例如其核電設備和技術出口在1970年不足國際市場的5%,1980年上升到占11%。僅1975年與巴西的一項合同,價值就達160億馬克,它規定將在20年內幫助巴西建立先進的核電工業,提供核材料及相關的設備和技術等。有所不足的是,聯邦德國在計算機技術和通訊技術方面的競爭力,在80年代仍遜於美、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