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德國通史(全六冊)> 第二節 民主德國:從皮克到昂納克

第二節 民主德國:從皮克到昂納克

2024-10-09 05:33:16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民主德國建立後,德國統一社會黨加緊建設社會主義國家。但是,在農業集體化、工商業國有化中出現了政策失誤,導致了新的問題,並引發1953年「東柏林事件」。這次事件平息後,政府注意避免過於激進的工作方式,並根據現實情況對政治經濟體制進行調整與改革。但是,改革有很大的局限性,一直是成就與問題並存。到昂納克時期,體制趨於僵化,經濟發展逐漸失去活力。

  一、民主德國的國家重建及其問題

  1949年10月,民主德國宣布建國,但國家建設並非易事,更何況處於兩大陣營激烈對抗的前沿陣地。首先面臨的是恢復經濟難題,一是歷史形成的經濟畸形發展問題,長期以來德國壟斷資產階級追逐利潤和擴張,加上希特勒德國的擴軍和侵略,破壞了德國正常的經濟結構。二是德國分裂給民主德國經濟恢復與發展造成了巨大障礙,二戰後德國被分區占領使歷史上形成的、統一的的德國經濟結構遭到破壞,最高管制委員會協調下的四國合作只是書面文章,占領當局各自為政嚴重阻礙了德國經濟的正常聯繫,影響了德國的經濟恢復,也給民主德國的經濟製造了嚴重困難。三是聯邦德國和英法美等國的敵視和破壞,嚴重危害了民主德國的經濟建設。建國後,民主德國嚴重依賴從聯邦德國進口原材料、機械設備和零配件,為了在政治上訛詐和經濟上扼殺民主德國,英法美以及聯邦德國經常將兩德經濟關係政治化,對民主德國實行經濟封鎖,並一再中斷兩德貿易。西方陣營還竭力在民主德國進行經濟破壞,如向民主德國派往大量經濟間諜,不斷進行煽動性宣傳,有目的地破壞生產尤其是破壞建設中的原材料工業和重工業企業,爭奪民主德國眾多的專業人員、各種專家和科學家,進行貨幣投機,等等。

  其次,民主德國的國家建設所處的安全環境也比較惡劣。一是民主德國處於東西方陣營冷戰敵對的前沿陣地,國家建設缺乏穩定的外部環境。二是開放邊界使民主德國很容易遭受西方陣營的敵視和破壞。在德國一分為二後,位於民主德國境內的柏林也被一分為二,西柏林地區成為一塊飛地,利用西柏林的地理位置和西方的占領權利,西方將之作為國中之國和自由世界的櫥窗,在民主德國大肆進行間諜活動、破壞活動以及干擾活動,以破壞民主德國經濟發展、政治穩定和吸引民主德國居民出逃,「開放邊界給民主德國帶來的損失達1,000億至1,300億馬克,約相當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向戰勝國支付的賠償」。

  面對嚴峻的國內外形勢,德國統一社會黨加緊在政治、經濟以及思想文化等領域確立其領導地位,以建立無產階級專政和建設社會主義國家。在政治領域,德國統一社會黨致力於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政權。1945年7月14日,各民主黨派和群眾組織成立了反法西斯聯盟,在聯盟內部,各政黨一律平等。1949年8月,各黨派一致通過了聯盟政策的基本原則。同年10月,民主德國按照政黨聯盟體制建立政府,頒布共同施政綱領,並將壟斷資產階級、大地主以及軍國主義者排斥在聯合政權之外。最初,在基督教民主聯盟和德國自由民主黨內部,有不少黨員公開拒絕聯盟政策和聯合政府,希望單獨參加選舉並在選舉中擊敗統一社會黨。為了制衡自由民主黨和基督教民主聯盟的影響力,農民民主黨和國家民主黨兩個民主政黨相繼建立。在統一社會黨的壓力下,基督教民主聯盟和德國自由民主黨內支持聯盟政府和統一社會黨的力量在激烈的內部鬥爭中取得了勝利,1951年兩黨都承認工人階級的領導地位。1949年10月的民主德國憲法明確規定,民主德國是無產階級同其他勞動階級和非勞動階級聯合執政的政權。

  隨著統治地位日益鞏固,德國統一社會黨將民主德國的國家性質規定為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工人階級是領導階級,工人階級的馬克思主義政黨德國統一社會黨是執政黨。民主德國政府的組成也不再遵循政黨聯盟制度,而是由所有政黨和群眾組織組成的全國陣線負責提出統一的議員候選人名單。1950年2月,全國陣線(Nationale Front)的中央機關德意志全國委員會建立,在州、縣、市、鄉等地也很快成立了全國陣線委員會,成員往往產生於人民代表大會運動的人民委員會。在德國統一社會黨的領導下,全國陣線從政治上和組織上發展成為民主德國社會生活中的一支舉足輕重的力量,其主要作用是阻止德國統一社會黨的競爭對手出現。由於群眾組織中的統一社會黨成員較多,德國統一社會黨在各級政府中開始占有絕對優勢,在人民議會的500個席位中占據127席。為了建立無產階級專政,統一社會黨還十分注重民主德國的中央國家機關的建設,在各機關建立基層黨組織,並規定「所有在國家機關中工作的德國統一社會黨黨員必須服從黨的紀律,並且有義務貫徹黨的決議。在新的國家機關中要建立德國統一社會黨的黨組織」。

  通過不斷打擊黨內外反對派,烏布利希還確立了個人的絕對領導地位。1946年,為了爭取社會民主黨的合作,共產黨曾許諾不再堅持馬列主義意識形態基礎、同意以「黨員民主決定」代替「民主集中制」,並實行各級機構領導職位分配平等的原則。1948年蘇南衝突後東方陣營進行了幾次清洗運動,烏布利希藉機在黨內清洗原社會民主黨和二戰時期留在德國國內的老共產黨員,一些民主黨派領導人也遭到打擊。他還仿照蘇聯體制改組了統一社會黨領導體制,1949年1月第一次代表會議建立了中央政治局(Politbüro)取代原來的中央書記處,原社會民主黨人在中央領導機構中的地位大為削弱,原中央書記處9人中有原社會民主黨4人,而1950年中央政治局的14名委員和候補委員中,原社會民主黨只有3人。1950年7月,烏布利希當選為中央委員會總書記(Generalekretr),確立了其在黨內的最高政治地位。

  

  通過建立政黨聯盟、全國陣線、頒布法令以及加強黨的紀律等,烏布利希及統一社會黨在民主德國確立了領導地位。然而,民主德國國家體制具有中央集權和個人專制的色彩。在政權建設過程中,民主德國的地方職權日益削弱,州政府和州議會被取消。統一社會黨還用階級鬥爭方式來打擊其他政治力量,加強對社會生活的全面控制。民主德國92%的居民是教徒,教會影響力相當大。為了鞏固執政地位,統一社會黨實行壓制教會的政策,將馬克思列寧主義作為政治思想教育的基礎,禁止學校進行宗教教學,許多加入基督教青年組織的學生還被學校開除,政治上活躍的神職人員則被解除職務。

  為了鞏固統治,統一社會黨還十分注重思想文化領域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是重視加強黨員的思想教育。如借鑑蘇聯的經驗,德國統一社會黨大量出版統一的計劃和教材供學習班領導人和參加者使用,由黨校培養大量的學習班領導人。1950年,德國統一社會黨還要求,國家管理機構和人民教育機構的全體工作人員以及國營企業、國有商業組織的職員都必須在本單位內進行定期學習,學習的重點是德國統一社會黨的政策的基本問題。1951年,結合更換黨證活動,德國統一社會黨對黨員和預備黨員進行了審查,最後只有92.7%的黨員和96.6%的預備黨員得到了新黨證。

  在經濟領域,德國統一社會黨的措施是加緊對經濟體制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即實行土地改革、農業集體化運動以及工商業國有化運動(具體內容見第一章第二節)。與此同時,民主德國政府也實施了經濟建設的兩年計劃和五年計劃。經濟計劃最初由部長會議制訂,1950年11月後由國家計劃委員會負責,並在整個國民經濟和其他所有社會生活領域都推行中央計劃。為了完成計劃,民主德國以群眾動員的方式提高勞動生產率,陸續發動了積極分子運動和勞動競賽運動,在企業建立創全優突擊隊,動員勞動群眾克服各種困難完成經濟計劃。1950年,兩年計劃提前半年完成,1951年民主德國開始實行第一個五年計劃。為了完成新計劃,民主德國注重發展重工業,在企業中運用經濟核算的原則,實行企業簽署集體合同的普遍合同制,並制定更加切合實際的生產計劃和監督生產計劃,以對生產進行監督和管理。

  然而,民主德國的經濟建設存在不少問題,如:陳舊的生產設備沒有得到更新;嚴重破壞的城市沒有重建;交通運輸恢復緩慢;一些工業部門的勞動生產率還低於戰前;工業發展的比例失調問題仍然存在;經濟發展依靠原料進口;基本建設資金匱乏限制出口增長;大力發展重工業使問題更加惡化;居民商品需求得不到滿足;消費品質量不佳;民眾生活得不到根本改善。此外,計劃經濟體制建立引發了新問題,如中央過多干預容易造成物資不平衡,工廠領導在執行經濟計劃時往往只求完成計劃而不計後果,導致設備利用率低,庫存積壓和生產成本較高。總之,民主德國在經濟領域的農業集體化、工商業國有化、經濟管理計劃化以及強制勞動,導致了新的經濟問題和困難,並最終引發了1953年「東柏林事件」。

  二、社會主義建設的開啟和「東柏林事件」

  對於民主德國的問題特別是經濟問題,統一社會黨領導人明顯認識不足。總書記烏布利希認為,經過多年的社會主義改造和建設,民主德國已經具備了建立社會主義社會的國內外條件,他將蘇聯奉為樣板,急於在民主德國進行全面的社會主義建設。在1952年7月召開的德國統一社會黨第二次代表會議上,烏布利希提出黨的新任務是:「使爭取簽訂和約及恢復民主德國統一的鬥爭成為全體人民的事業,鞏固德意志民主共和國——為和平及德國的統一而鬥爭的基礎——的政權,並勝利地完成全國在實現五年計劃中的巨大建設工作。」這是將建立統一、和平、民主的德國與進行社會主義建設規定為民主德國的兩大主要任務。會議通過的決議對未來工作的部署是:(1)當前任務是反對英法美占領者和打倒波恩政府;(2)首要任務是組成工人階級與勞動農民的同盟以及團結所有的愛國人士;(3)加強與聯邦德國的德國共產黨的團結;(4)加強邊境的保衛工作,加強人民民主政權、民主秩序和法律,並組成武裝力量;(5)鞏固與蘇聯及人民民主國家的友好關係;(6)社會主義建設成為基本任務;(7)不斷鞏固國家政權的人民民主基礎;(8)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具體任務;(9)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的意義;(10)改善黨的工作以執行黨的總路線;(11)提高工人階級及勞動群眾的社會主義覺悟,同時並經常對資產階級思想進行堅決的鬥爭。報告確定的(1)到(3)項工作涉及德國統一問題,(4)到(11)項內容都是涉及民主德國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可見,烏布利希將國內的工作重心轉向了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大會還規定,國家政權的主要任務包括粉碎資本主義勢力的反抗和復辟資本主義的一切反革命企圖,領導社會各個領域的社會主義改造,反對外部敵人,確保革命成果和社會主義建設。在經濟方面,大會認為需要通過繼續完成五年計劃和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來創立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未來首要任務是對鋼鐵工業、礦業、重型機械工業和能源經濟等重工業部門進行改造,並要大力發展與蘇聯和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的經濟關係。

  然而,民主德國爭取國家統一的努力毫無成效,建設社會主義社會的工作更是問題重重。在工業方面,雖然缺乏煤鐵資源,民主德國卻仿效蘇聯模式,片面發展重工業;在農業方面,集體化運動使農民逃亡西方並引發了食物短缺;發展軍事力量以及對蘇聯的賠償負擔進一步加劇了民主德國的經濟困難,生產下降和供應不足在勞動群眾中引起了不滿和怨氣。統一社會黨採取的措施是一方面以說服工作爭取勞動群眾一起克服這些困難,另一方面是為了解決財政負擔沉重問題採取了削減社會福利的政策,如取消鐵路通行證等工人的優惠待遇,取消療養院附加療養時間,削減婦女工傷保險金,取消私人資本家和自由職業者的糧食配給卡及知識分子的額外配給卡,這些措施更加大了民眾的不滿情緒。而階級鬥爭的加強使社會關係更為緊張,大批公民外逃西方,出逃人數1951年是165648人,1952年增加為182393人,1953年攀升到331390人。

  面對國內嚴峻的形勢,1953年初民主德國採取了新措施,如修改1952年秋被拔高的重工業發展計劃,糾正了前幾個月中作出的有關決議,決定迅速提高消費品以及食品的生產,並注意吸收勞動群眾的創造性倡議,採取改善勞動群眾生活狀況的措施。1952年秋,蘇聯駐德管制委員會對民主德國的情況進行調研,次年3月得出結論認為:「只能在短期內保持現在的政策」,「民主德國人民身上的壓力已經突破了極限」。6月2—4日,統一社會黨領導人在莫斯科接受了關於「新路線」的指示,不久,統一社會黨中央政治局通過了「新路線」,並於11日在中央黨報《新德意志》上刊發了新政策的內容。新政策主要是放緩了社會主義建設的步伐,但並沒有降低讓工人們不滿的工作量規定。與此同時,統一社會黨內出現了反對烏布利希的權力鬥爭。6月16日,統一社會黨中央委會通過了《新德意志》總編魯道夫·赫爾恩斯塔特(Rudolf Herrnstadt)起草的「新方針」,內容之一是要求為建立包括東西德在內的統一祖國採取措施,其他的措施要服務於這一偉大目標。新方針還反對照搬蘇聯的模式和制度,要求改善黨的工作方式。

  民主德國採取的糾正措施和路線調整並沒有讓民眾滿意。1953年在許多地方發生小型罷工鬥爭。首先站起來直接向德國統一社會黨和政府表示抗議的是柏林建築工人。建築工作是季節性工作。由於柏林的冬天非常寒冷,無法進行戶外建築工作,所以工人需要通過夏天的勞動來獲得足夠的資金過冬。他們對10%強制性義務勞動定額的反應最為強烈,但其反對意見沒有得到德國統一社會黨和政府領導人的積極回應。1953年6月16日,柏林建築工人高舉「我們要降低勞動定額」的橫幅開始遊行,他們先到達了德國工會聯盟總部,但那裡已經空無一人。建築工人又向民主德國政府辦公大樓行進,沿途許多工人加入抗議隊伍,包括民主德國指責的西方煽動分子和破壞分子。在政府大樓前,大量抗議人群聚集,並出現了要求自由選舉的政治口號。民主德國政治局很快決定接受工人降低勞動定額的要求,並讓相關負責官員向罷工群眾傳達,但工人們對德國統一社會黨的長期空口許諾反感,要求最高領導人烏布利希和格羅提渥出來對話。因兩位領導人拒絕出面,抗議隊伍提出「解散政府」「進行自由選舉」等政治要求,並再次冒雨舉行遊行和決定第二天進行總罷工。17日,8萬人參加的總罷工在民主德國首都東柏林出現,工人們除了提出經濟要求外,還明確提出了眾多的政治要求,如反對蘇德友誼、舉行自由選舉、要求政府下台、收回給予波蘭的領土、在戰前邊界內恢復一個統一的德國,等等。群眾抗議很快失控,他們向警察投擲石塊,攻擊民主德國統一社會黨中央委員會大樓、柏林警察局、電報局、柏林市工會行政樓以及其他建築。抗議人群還掀翻政府車輛,毀壞政府宣傳欄,毀壞統一社會黨宣傳海報和領導人畫像,焚毀百貨商場,甚至還出現了搶奪警察武器、與警察進行槍戰和燒死警察的情況。柏林工人罷工和起義還在其他地區蔓延,民主德國完全處於失控狀態。因民主德國警察無力控制國內動亂局勢,蘇聯軍隊開始介入,大批蘇聯軍隊進入東柏林,主要行動是保護民主德國重要建築,封鎖東西柏林之間的交通,以武力驅散抗議工人,宣布對東柏林實行軍管和宵禁,等等。很快,大規模起義被蘇軍鎮壓下去。

  工人的抗議被鎮壓,烏布利希的地位得以保全。對於東柏林事件,民主德國官方文獻雖然極力指責帝國主義消滅民主德國的政策和利用史達林逝世破壞民主德國穩定的企圖,但也承認自身的經濟決策存在問題,如實行較高的積累,特別是提高重工業投資,致使輕工業和消費品工業的發展更加緩慢,一些日用品和火車票價包括上下班交通費都上漲,徵稅辦法更加嚴厲,更加錯誤的是行政規定勞動定額至少提高10%,有些部門甚至提高30%。在東柏林事件後,蘇聯選擇繼續支持烏布利希。因為在蘇聯看來,「雖然他有很多缺點,但他們可以依靠他收拾民主德國的混亂局面」。利用有利形勢,烏布利希否決了中央1952年6月16日通過的「新方針」,並借蘇聯貝利亞倒台事件,清除了威廉·蔡塞爾(Wilhelm Zaisser,1893—1958)、魯道夫·赫爾恩斯塔特等黨內反對派。在1953年7月24—26日召開的中委會第15次全體會議上,統一社會黨通過了烏布利希提出的「新路線」。新決議充分肯定了民主德國民族政策和社會主義建設總方針的正確性,問題只不過是在工作方法上存在失誤。此後,烏布利希堅持在民主德國進行社會主義建設,但總結了教訓,不再採用1952年的激進工作方式,注重加快經濟建設和改善領導方式,並根據現實情況對民主德國的政治經濟體制進行了調整與改革。

  三、烏布利希時期的政治經濟體制改革

  東柏林事件後,民主德國政府堅持進行社會主義建設,如加速了農業集體化進程,1958年6月農村合作社占地面積只有29%,1959年6月達到40%,1960年農業集體化任務基本完成。在工作方式上,統一社會黨避免採用過激措施,如對工業企業的改造不再採取沒收的方式,而是通過稅收、強制性購買和銷售債券等手段,並對小規模的私營企業不斷地加以限制。對於社會主義經濟部門,以蘇聯為樣板,民主德國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而且,十分強調德國統一社會黨的經濟領導作用,1954年新黨章規定,要加強黨在物質生產領域的領導作用,有權對企業領導工作進行監督。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以行政手段領導和管理企業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的弊端日益凸顯,如企業領導只關注中央計劃的完成,為了完成計劃往往不計後果,機器設備負荷過重,不願採用新工藝,不關心研發和生產新產品,忽視產品質量,忽視產品服務對象,最後導致生產成本較高、物資浪費嚴重、生產效益低下等問題。為了促進國民經濟收入的快速增長,民主德國政府不得不對國家體制進行了調整和改革。

  早在1952年,民主德國就進行了第一次政治經濟體制改革。在行政管理方面,1952年7月23日,民主德國實行行政區劃管理改革,取消了州的建制,代之以14個專區,將縣的數目從132個增加到217個,在專區和縣的新國家機關中,黨組織建立並立即展開工作。民主德國形成中央、專區、區三級行政劃分,專區書記的職務完全由統一社會黨壟斷,州議會和州政府也隨之取消。中央和地方之間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進行管理,中央機關的一切決議地方機關都必須遵守,地方政府沒有制定政策的權力,其開支都通過統一的中央預算渠道,地方官員名義上對地方人民代表大會和行政部門負責,實際上由於上級主管擁有人事決定權,地方官員主要是服從於上級機關。從此,地方政府的權力大為削減,原來的聯邦製成分完全消失。

  在經濟管理方面,主要是將經營管理權下放,擴大企業和工業部門的經濟活動自主權,運用經濟核算,有效利用價值規律,以在總的方面使企業經濟活動集中於提高勞動效率、降低成本和改進贏利。不僅在國營企業中普遍實行經濟合同制和經濟核算制,企業領導和工會組織之間也簽訂了企業集體合同。這些措施使國營企業成為經濟上自負盈虧的獨立單位,原來對企業進行直接領導和生產管理的聯合公司成為管理機構,對同一行業的企業進行指導和監督。

  1958年,民主德國進行了第二次體制改革,在政治領域是加強工人階級及其政黨在國家和所有社會領域中的領導作用,改進國家機關的工作方式和廣泛開展社會主義民主,並將決策、執行和監督等密切結合起來,支持國家和地方機關更好地合作。如要求所有議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工人和其他勞動者經常保持密切的聯繫,同時也要與合作社農民、個體勞動農民、知識分子、手工業者、小業主和私人企業家進行更密切的合作。為了改進工作方式,1958年2月6日,統一社會黨中央委員會通過《關於改進黨的工作作風的準則》和《精簡企業、管理部門和機關中黨的機構》兩個決議,要求黨的領導機關和所有黨員都要完善他們的能力,與勞動人民一起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

  在經濟領域,由於按照部門原則開展的工業管理體制導致了本位主義、生產分散以及效率低下等問題,民主德國學習蘇聯經濟改革經驗,再次加強對國民經濟的計劃管理。如以國家計劃委員會取代原來的7個工業部,建立州經濟委員會和70個工業協會,並將聯合公司管理權限予以一定程度的恢復,歸屬國家計委專業局領導。但是,聯合公司不再對企業進行直接的經濟領導,只對所屬企業進行戰略和生產指導。在新體制之下,主要負責計劃工作的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為部長會議負責整個國民經濟管理和規劃工作的中央機關,國營企業聯合公司是中央管理的社會主義企業的經濟領導機關,非中央管理的企業分別隸屬於專區和縣的國家機關。

  然而,這些調整與改革都沒有從根本上觸及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國民收入的增長依舊十分緩慢。1959年11月,在蘇聯的影響下,民主德國政府宣布停止執行第二個五年計劃,改行趕超聯邦德國的「七年計劃」,但與預期相反的是,國民收入增長率不升反降。

  面對新的經濟困難與問題,1961年民主德國決定逐步調整部長會議、國家計委和國家經濟委員會的責任範圍和工作方式,以將中央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集中到國民經濟發展的重點上去。部長會議接受提高勞動生產率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的任務,許諾確保提高積累和集中使用資金。國家計委的工作則主要集中於準備國民經濟發展遠景規劃,負責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年度計劃制訂方向性指標,完善國民經濟計劃工作的方法以及分析計劃完成情況。1961年建立的國民經濟委員會的任務是為工業制訂年度計劃並監督這些計劃的執行,以及在國營企業聯合公司和專區經濟委員會中貫徹黨的經濟政策。為了保證社會主義農業的統一領導,建立了隸屬於各級政府的農業委員會。此外,為了加強群眾對國民經濟管理與計劃的參與和監督,成立了工農監察委員會,提倡在企業中建立經濟代表會議,定期開展生產討論會。然而,民主德國國民收入增長依舊遲滯不前,經濟計劃一再不能完成,1962年夏被迫宣布放棄七年計劃。1963年,德國統一社會黨不得不再次進行經濟體制改革,重心是擴大企業管理權和採取經濟刺激手段,這被稱為「新經濟體制」(Neueskonomisches System)。新一輪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在經濟組織體系方面,改進中央國家經濟機關的領導工作,更加準確地確定國營聯合公司和專區經濟委員會的職責,擴大企業和聯合公司在科研、生產計劃、產品銷售、資金支配等方面的經濟自主權。中央國家機關將許多權力下放給聯合公司、國營企業和地方經濟管理機關,中央一級平衡表的數量從1963年的1208項減少到1967年的305項,同期國營企業聯合公司平衡的項目從540項增加到5528項。聯合公司的經濟領導權力大為增長,管轄範圍包括與中央平行的國營企業、中央領導的國營企業、公私合營企業以及私人企業,管轄權包括對所屬企業進行控制、協調和監督,並掌握企業的產銷情況。1966年,民主德國還對經濟組織體系進行了更大的調整,如將國營企業聯合公司由行政管理機構改編為本工業部門的經濟領導機構,國民經濟委員會被解散,代之以各種工業部。統一社會黨政治局還決定逐步建立全民所有的聯合企業,以使企業的生產實行普遍的合理化、專業化和集中化,以便集中力量和資金從事研究和發展。為了發展工業企業之間各種形式的協作,民主德國還成立了各種各樣的協作聯合會。

  在計劃制度方面,主要是提高計劃的權威和改進計劃工作的內容和方法。部長會議主要著重解決全社會發展的主要問題,以更加有效地協調國家和經濟機構的工作。國家計委的任務則是集中抓經濟的基本問題,抓國民經濟的長遠規劃,使中央計劃任務更緊密地同國營聯合公司和國營企業自主負責的計劃結合起來。也就是,國家計委對地方和企業不再規定生產細節,只是通過遠景規劃對國民經濟主要部門下達方向性指標,其中最重要的是利潤指標,但質量、贏利、數量等方面的指標以及總產值也要求得到同樣的重視。國營企業和聯合公司根據中央計劃制訂自己的年度計劃,由國家計委負責協調。

  「新經濟體制」有利於把中央經濟管理和計劃工作同企業的責任及勞動者的自覺行動緊密地聯繫起來,在一定程度上調動了企業積極性,有利於降低成本,也有利於更好地利用生產基金,節約原材料和物資,提高產品質量。採用按勞取酬的新工資形式和發放年終獎金,也促進了勞動者的積極性。總之,新經濟體制促進了經濟發展,20世紀60年代後期,國民收入年均增長率由3.4%提高到5.2%。

  四、昂納克時期的經濟和社會政策

  新經濟體制改革使民主德國經濟在1965年迎來一個發展高潮。然而,新經濟體制實質上還是計劃經濟體制,並不能有效解決民主德國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問題。美國學者認為,民主德國依舊存在結構性經濟問題,主要表現為計劃不精確性、缺乏短缺價格、原材料的浪費、人力的浪費、資本生產率低、增長的不平衡、不明確的權力劃分以及組織上的不穩定等。1969年特別是1970年,民主德國的經濟問題日益明顯,氣候條件使1969—1971年的農業收成欠佳,原料和能源嚴重短缺,原材料、交通和建築等行業發展落後於加工工業的發展,國民經濟比例失調問題十分突出,甚至出現了財政基金(貨幣資金)與物質基金(商品供應量)比例失調問題。在企業自主權擴大後,企業投資與國家發展目標偏離,投資領域出現失控現象。

  在經濟管理方面,民主德國主要實行中央—聯合公司—企業三級管理體系,聯合公司管理存在組織機構重疊、管理機構臃腫、科研與生產脫離、生產與銷售脫節等問題。總之,新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減少集中管理和運用經濟管理,這與集中管理的中央計劃體制存在矛盾,現實中的企業領導人對利潤的追求、不斷變化的價格、商業銀行的主動信貸政策等都難以與中央計劃有效結合,在權力分散和經濟手段不足的情況下,某些經濟部門制訂的政策甚至與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國民經濟的原則相對立,國家計劃被削弱。而且,民主德國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嚴重地遭受影響,再次出現了中央計劃難以按時完成的情況。新經濟體制改革及其問題還引發了政治矛盾,蘇聯指責民主德國新經濟體制是主觀主義,破壞了國民經濟有計劃按比例發展的規律,烏布利希被否定市場經濟機制措施的昂納克取代。

  20世紀70年代,昂納克政府主要是致力於恢復傳統的集中計劃。1971年3月31日,民主德國取消了一些重要改革措施,重新實行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1973年5月1日,民主德國頒布的對所有社會主義企業都適用的管理條例正式生效,取消了過去所有的法律和條例。新條例規定,中央計劃對社會主義企業的活動是「有約束力的基礎」,聯合公司接受中央機關的指示並向下屬的國營企業和聯合企業下達,並要求貫徹中央的經濟政策和平衡協調國家計劃和企業計劃,保證企業計劃的權威性和穩定性,監督企業完成國家計劃。顯然,通過頒布一系列法令和條例,中央計劃不再只起指導性作用,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重新恢復。把企業和地方的一部分經營權重新收歸中央後,國家計委和中央各部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重要工業部門的投資、物資供應和產品銷售統一由國家掌握。同年,民主德國還重新恢復嚴格的物資平衡體系,以加強計劃的統一管理。民主德國還開始實行集中管理的貨幣制度和信貸制度,商業銀行按照部長會議的信貸計劃系統地分配信貸,1974年將工商銀行合併到國家銀行,銀行控制權再次集中。為了控制計劃的制訂和執行,1971年實行固定的工業品價格管理體制,1975年代之以固定計劃價格,以此作為制訂計劃和進行結算的基礎。與恢復中央集權的計劃經濟管理體制相適應,1972年民主德國開始新一輪的國有化運動,把私人企業、公私合營企業和合作企業進一步國有化,1971—1975年社會主義企業所占比例從85.7%增長到95.8%。

  70年代中期以後,為了實現國民收入的快速增長,民主德國政府取消中間一層管理機構——聯合公司,實行以聯合企業為中心的管理體制,以較好地兼顧國家、企業以及職工的利益。在經濟組織體系方面,聯合企業分屬各專業部領導,從中央主管部門接受國家計劃任務並向所屬企業下達中央計劃,協調企業計劃和中央計劃,並監督企業完成國家計劃和貫徹國家其他經濟政策。從1984年起,中央對聯合企業進行評價的主要指標是淨產值、純盈利、居民生產消費品以及出口等四項標準,並要參考提高勞動生產率、每百馬克商品產值基本材料費用、優質產品所占比重以及新產品等。聯合企業實行一長制,最高領導人總經理由主管部長任免,有義務接受中央領導部門下達的指示,並負責向主管部報告工作。總經理是中央主管部門的全權代表,有權任免副總經理、專業經理和各企業經理,總經理還是管理生產的企業家,對企業的科研、投資、生產、銷售、職工福利等擔負責任。可見,聯合企業既是經濟實體,也是經濟管理機構,具有一定的國家經濟管理職能。在聯合企業之間,按照經濟合同制進行管理,只有簽定了合同才能進行經濟交往。聯合企業的形式多種多樣,有按照原料加工順序進行的縱向聯合,也有按照原料各種不同的加工過程進行的橫向聯合,有主產品和副產品生產的聯合,也有技術上相同產品的聯合。聯合企業最初只管理生產和科研,後來兼管銷售,實行科研設計、生產和銷售一體化。70年代初,聯合企業先是進行試點,然後逐步推廣,不斷進行新建或擴建。70年代末,民主德國實現了聯合企業化,聯合企業成為工業管理體系中的支柱和主要組織形式。1979年,民主德國還頒布聯合企業組織法,對聯合企業的管理規範化。

  20世紀80年代,民主德國的經濟調整與改革主要是強調集約化、合理化和進一步改組聯合企業。由於缺乏勞動力、原料和能源,民主德國一直十分強調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發展科技,1955年就提出「現代化、機械化、自動化」的口號,並強調要將科技進步置於經濟活動的中心地位。1971年統一社會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提出,要通過生產集約化和提高勞動生產率來達到計劃的增長。1981年統一社會黨第十次代表大會制訂的《80年代經濟戰略》明確提出,要依靠科技革命新成果來加速生產的發展,走集約化的道路。經濟集約化的途徑主要是推動科技革命、加強科技和生產的結合、發展現有工藝、實行生產設備現代化、降低生產耗比、合理化投入勞動和科學技術來提高生產率,等等。為了改變粗放式經營,在制定計劃時民主德國利用電子計算機進行精確統計,在此基礎上編制各種平衡表,努力實現宏觀經濟平衡,把國家長期計劃與企業計劃結合起來。

  在昂納克時期,民主德國還提出實現經濟政策和社會政策的統一。在1971年的統一社會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昂納克指出,民主德國正處在建設發達社會主義社會的歷史階段,這需要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這一時期的指導思想是「一切為了人民福利、人民的幸福、工人階級和全體勞動者的利益」,基本方針是經濟政策與社會政策統一,也就是將國民經濟建設與改善人民生活相結合。民主德國政府還將「爭取美好的明天」的發展口號修改為「誰工作得越好,生活就越好」,強調社會主義工農政權要保障公民享有勞動權、教育權、住房權、修養和體育鍛鍊權、衛生保健和救濟權等基本權利。

  昂納克政府的社會政策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大力發展住房建設,這也是社會福利政策的核心,主要途徑是擴大國家住房建設投資,同時發展多種形式的住房建設,包括國家統建、住房合作社建、私人投資自建等形式。二是加強公共運輸等城鄉基本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煤、氣、電的供應,改善通訊、公共運輸、服務質量,等等。三是大力發展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的設施。此外,民主德國政府還注重通過國家財政補貼保持食品和基本消費品的價格穩定,加速發展消費品生產以在數量上和質量上使消費品生產滿足人們的需要,縮短勞動時間,延長休假日期,等等。

  民主德國政治經濟體制的調整和改革,促進了國家的發展,在社會主義陣營中的經濟地位和國際地位也不斷提高。但是,與聯邦德國相比,民主德國在經濟發展速度、勞動生產率、消費水平等等方面處於劣勢,高度集中的經濟管理和計劃制約了民主德國經濟的進一步高速發展。雖然經過多次調整和精簡,民主德國的國家經濟管理機構依然比較龐大,並存在官僚主義、機構重疊和辦事效率低下等問題。民主德國的指導思想是經濟組織職能是社會主義國家的一個重要職能,因而始終堅持國家機關是國民經濟管理的主體,國家直接承擔著國民經濟的組織、管理及協調工作。由於政治經濟體制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民主德國的經濟發展一直是成就與問題並存。昂納克政府重新恢復高度集中的計劃管理體制,80年代中後期還拒絕進行大的調整和改革,使得經濟計劃管理體制日益僵化和失去活力,這也是民主德國最終消亡的主要原因。


關閉
📢 更多更快連載小說:點擊訪問思兔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