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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德國的納粹化 一、納粹黨的改造藍圖

2024-10-09 05:30:25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納粹黨是懷著改造德國和世界的雄心登上執政舞台的,就像希特勒曾經說過的那樣:「民族社會主義的歷史任務是創造新國家」,「要把國家放在我們認為是正確的模子裡加以鑄造」。

  納粹主義的理論基礎是具有種族含義的「民族共同體」理論。「民族共同體」概念的內涵與納粹黨早期鼓吹的「民族社會主義」(Nationalsozialismus)概念有重合之處。兩者都強調要建立一個排除猶太人、內部沒有階級對抗的德意志社會或「民族社會」,強調德意志民族內部的利益一致性,要求各階層人士注重民族的整體利益,淡化或者主動調節內部矛盾,同舟共濟,以復興德意志民族。兩者都以種族鬥爭為世界歷史主線的史觀為基礎,強調地球上人類賴以生存的空間是有限的,而各個種族自我保存和自我繁衍的欲望卻是無限的,如此就導致了激烈的生存競爭。嚴格的必然法則是強者勝弱者滅,這就是一部血與火的世界史。希特勒認為,各個民族(種族)之間有高下、強弱、優劣之分,這是「自然賦予」的,然而卻不是一成不變的。如果優等種族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血統價值,不注意自保,去信奉削弱民族力量的三種人類罪惡——國際主義、民主主義、和平主義,而不是信奉與之相反的、加強民族力量的三個要素——種族價值、個體價值、自我保護的魄力與動力,該民族就會因血統的混雜而導致人種水平下降,最終喪失強者的地位。因此,各個民族客觀上就是各個命運共同體,必須同舟共濟,在激烈的生存鬥爭中求勝求強。他認為,雅利-北歐日耳曼人是—切高級人類的創始者,是文明的創造者和維護者,是上蒼賦予「主宰權力」的種族,但如果不注意自保,則會喪失優勢地位。

  在國家觀上,納粹主義強調國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國家雖然是形成人類高等文化的基礎,但不是創造文化的原動力,能創造文化的是賦有天才的種族」。1933年7月10日,希特勒在接見《紐約時報》記者時表示,「民族」不僅賦予個人的生命以意義和目標,還提供了判斷所有其他制度和主張的標準。「政黨、國家、軍隊、經濟結構、司法機構都是次要的,它們不過是保護『民族』的工具。如果它們完成了這個任務,它們就是正確有用的。在它們不能勝任這個任務時,它們是有害的,要麼加以改革,要麼棄之一旁,用更好的工具取而代之」。

  為了完成保種保族的重任,希特勒聲稱納粹黨要建立一種新型的國家,它既不是議會民主制,也不是君主制,而是「民族的領袖國家」(dernationale Führerstaat)、日耳曼國家(der germanische Staat)或「人民國家」。這種國家必須有能力通過各種手段對民眾實行保護,從本民族中挑選出最有種族價值的精英並將他們保護起來,以確保一個民族的內部力量。更重要的是,它有能力培養本民族的理想情操,提高文化素養,從而將整個民族引向更高的自由王國,在人類中占有統治地位。在德國納粹黨的宣傳中,這種新型的國家已經遠遠超越了傳統的國家概念。希特勒曾經對其下屬赫爾曼·勞施寧(Hermann Rauschning,1887—1982)說:「國家概念已變得沒有意義。不能用有歷史淵源的各族人民所居住的國家疆界這個詞語來看待新秩序,而要用超越這一疆界的種族這一詞語……。法國本著國家的概念把它的偉大革命推向邊界以外;民族社會主義將本著種族的概念把它的革命推向國外,並徹底改造世界。」

  這種新型的國家,從本質上來說是「一元」的。納粹黨的宣傳口號「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領袖」(Ein Reich Ein Volk Ein Führer),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種一元性追求。這種一元化的國家,在權力結構上以領袖獨攬全權取代三權分立,以最高領導人的終身製取代有限任期制;在決策程序上以個人專斷取代集體原則和多數原則;在人事任免上以上級任命製取代民主選舉制;在國家行政管理上以強化的中央集權製取代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原則。在納粹黨的改造藍圖中,全國的黨、政、軍大權,立法、司法、行政大權,全部應該集中到希特勒一人手中。按納粹德國法學家漢斯·弗蘭克(Hans Frank,1900—1946)博士的說法,「元首的意志就是我們的憲法」。而納粹德國總理府部務主任溫斯泰因(Wienstein)則於1936年12月15日公開聲稱:「如今的政府不是原來意義上的內閣,在那裡所有決議必須獲得多數閣員的同意,如今的政府是元首的顧問團,成員們可以向元首兼總理提建議,但必須支持他作出的決定。」政府官員和軍人都向希特勒個人而不是憲法或國家宣誓效忠。1934年9月7日,納粹黨在慶祝一體化(Gleichschaltung)勝利的紐倫堡黨代會上,宣布了這樣的口號:「希特勒就是德國,德國就是希特勒。」

  二、1933年3月國會選舉

  希特勒就任總理之初,現實情況離開納粹黨的目標距離甚遠。當時,魏瑪議會民主制雖然處於解體階段,但其權力機構依然存在。在形式上,德國仍然是一個議會制共和國,《魏瑪憲法》不僅沒有失效,而且是希特勒執政的依據。希特勒必須承認《魏瑪憲法》的有效性,按照憲法規定的程序,來行使自己的權力,實現自己的理想。更為重要的是,當時納粹黨並沒有在德國政治生活中占據絕對的優勢地位。該黨儘管是國會第一大黨,但只占據其中33.1%的席位,沒有達到過半數的優勢,希特勒只能在納粹黨—民族人民黨聯盟的黨派基礎上,領導一個「民族團結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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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納粹黨及其領袖希特勒,權勢集團是不放心的。為了防止希特勒胡作非為,權勢集團在他周圍設置了不少柵欄。根據希特勒執政前各方的約定,興登堡總統不單獨接見希特勒,後者只有在副總理(巴本)陪同和在場的情況下,方可向總統匯報工作並聽取指示。在12人組成的內閣中,除總理希特勒外,只有內政部長威廉·弗里克(Wilhelm Frick,1877—1946)和航空委員兼不管部長赫爾曼·戈林是納粹黨人。與前幾屆政府不同,希特勒沒有從總統那裡獲得隨時頒布「緊急法令」維持統治的權力,相反,興登堡要求希特勒政府必須獲得國會多數的支持,否則即下台。

  權勢集團對上述安排十分滿意。他們認為,傳統勢力與納粹黨之間,在建立專制的民族主義國家、排除馬克思主義與和平主義的左派、加強擴軍、重新推行對外擴張的強權政治方面,有著共同的目標。通過組建「民族團結政府」,既排斥了民主派和進步勢力,又能利用納粹黨所擁有的群眾基礎為自己服務,穩定政局,度過危機。同時,還能在內閣中分享權力,使納粹黨遵循他們的軌道,防止其越軌行動。巴本曾經得意地對周圍人說:「希特勒是我們雇來的。……興登堡信任我。用不了兩個月,我們就能把希特勒遠遠擠進角落,讓他去吱吱呀呀叫喚!」當年1月底至2月初,《法蘭克福報》也曾評論說:「從內閣的組成情況看,希特勒先生不得不接受較大的限制」,「很明顯,政府是圍著胡根貝格轉,不是圍著總理轉。」

  希特勒在無法通過選舉獲得國會多數、又不能實行暴力奪權的情況下,在一定程度上改變「要麼全部,要麼沒有」的奪權策略,以暫時性的讓步換取及早合法上台,其目的就是以總理的職位為據點,展開新一輪的奪權行動,在全國建立起納粹極權統治。他曾經對一名納粹同黨說:「反動派以為他們已經把我控制住。他們打算給我設置圈套,設置很多圈套。但我們不會等到他們行動的時候。我們是殘酷無情的。我沒有資產階級的種種顧慮!他們認為我沒有教養,是個野蠻人。是的,我們是野蠻人!我們想當野蠻人。那是一個光榮的稱號。」然而,在魏瑪體制還未徹底粉碎之前,這個自稱的「野蠻人」還是繞不過國會這個舞台。希特勒必須獲得國會絕對多數的支持。這樣做,一方面是為了實現興登堡總統提出的條件,更主要的目的,是為了在國會中順利地通過實施極權的法律,以「合法」的程序建立起納粹獨裁統治。他選擇了重新舉行大選的辦法來達到目的,指望藉助國家機器獲取更多的選票。

  1933年1月30日上午,希特勒趁新內閣的全體成員在總統辦公處等待委任之機,向部分閣員透露:他將儘快解散國會,舉行新的大選。胡根貝格本來就對希特勒擔任總理很不服氣,這時又擔心希特勒別有所圖,因而斷然拒絕這一設想,並當即同希特勒頂撞起來。希特勒再三說明這樣做的好處,並保證不管選舉結果如何,政府的組成不會發生任何變化。胡根貝格繼續爭吵不休。只是由於興登堡催促按時舉行政府就職宣誓儀式,爭論才暫時中斷。

  當天下午5時,希特勒主持其第一次內閣會議。戈林在會上接過上午的話題,再次提議解散國會。胡根貝格擔心納粹黨可能在選舉中贏得絕對多數,擺脫內閣保守派夥伴的牽制,因而再次強烈反對。巴本也主張暫時維持現狀。胡根貝格還提出一個替代方案,建議禁止共產黨的活動,剝奪共產黨人的議席,使右翼政黨自然而然地取得國會多數。希特勒儘管對共產黨充滿仇恨,但他不願意因為採納這一方案而放棄重新選舉。他表示,根據自己的經驗,「禁止政黨是沒有意義的。禁止那站在德共背後的600萬人是絕對不可能的」,同時,還可能引起社會民主黨發起總罷工。他再次重申,不管選舉結果如何,聯合政府的組成將不會改變。會議結束後,內政部長弗里克即對外宣布,稱內閣已否決了一項取締共產黨的命令,並且不會侵犯言論和出版自由。

  其實,當天中午時分,希特勒就派戈林去同天主教中央黨領袖交涉,了解該黨的意向。中央黨要求派員入閣。但是,希特勒對此毫無興趣,因為一旦該黨入閣,聯合政府就能擁有國會絕對多數,因而就沒有必要舉行新的國會選舉,而中央黨也會就此以功臣自居,成為制約自己行動的障礙。但是,他在內閣會議上隱瞞真相,僅表示自己願意親自同中央黨領袖舉行談判,如果談判無果,就安排舉行國會大選。

  翌日,希特勒與天主教中央黨領袖路德維希·卡斯主教舉行會談。希特勒要卡斯提出一張問題清單作為談判的基礎,卡斯照辦,並要求希特勒遵循《魏瑪憲法》實施統治。緊接著,希特勒召開第二次內閣會議,欺騙內閣成員,稱中央黨提出了非分的要求,沒有可能與它達成協議,唯一的辦法就是立即解散國會。隨後,他緊逼內閣成員表態。巴本的態度模稜兩可,胡根貝格陷於孤立,只得讓步。其他非納粹黨成員從自身利益出發,認為只有通過國會重新選舉,才能保證聯合內閣獲得多數支持,因而表示贊成。希特勒以「莊嚴的保證」安撫他們說,不管選舉結果如何,內閣的組成絕對不變。接著,他建議內閣向總統提議解散國會,重新舉行選舉。

  2月1日,興登堡總統正式簽署命令,宣布解散國會。內閣把大選日定在3月5日。中央黨向總統提出申訴,表示自己是願意入閣的,但談判進程被希特勒人為中止。興登堡表示為時已晚,因為命令已經正式發布。約瑟夫·戈培爾對新的選舉充滿信心,他在日記中躊躇滿志地寫道:這一次不會有什麼失誤了,「現在鬥爭容易了,因為我們能夠利用國家的一切手段。電台和報紙都可供我們使用。我們將創造出一部宣傳鼓動的傑作。這一次甚至也不缺經費。」

  希特勒出任總理不到兩天,便擺脫政治對手的阻撓,達到了解散國會、重新選舉的目的。這就表明,保守派想限制希特勒和納粹黨、倚恃國會多數破壞其行動的計劃根本行不通。胡根貝格比其他閣員更早一些意識到這一點,他在政府宣誓就職的第二天就表示:「我昨天做了一件一生中最大的蠢事。我同世界歷史上最大的蠱惑人心者結了盟。」

  希特勒則牢牢抓住國會重新選舉的機會,為德國的全面「一體化」鋪墊道路。他就任總理的第二天,即向全國發表廣播演說,發布題為《向德國民眾呼籲》的第一個政府文告。他在演說中,把德國所面臨的失業、貧窮和困苦都歸結為第一次世界大戰,而這場大戰是德國不希望爆發、對之也沒有罪責的。他強調納粹主義者是一支團結向上、與魏瑪共和國邪惡勢力作鬥爭的新生力量,並承諾新政府將重振德意志民族的團結合作精神,承認基督教為民族道德精神的基石,並祈求上帝保佑他的政府。他把攻擊矛頭指向馬克思主義,稱社會民主黨在14年中,把德國農民置於毀滅的境地,並使數百萬工人失業。他把「制止共產主義對德國的滲透,說成是經濟重新高漲的先決條件」,並承諾新政府只需要4年時間來同時實施兩個「四年計劃」,即「拯救德國農民以維持國民營養及生活資源計劃」和「大力消滅失業以拯救德國工人計劃」,即可徹底消滅失業,將農民救出苦海。此後幾周,他乘坐飛機穿越德國各地,要傳達的意圖,就是他曾經對內閣成員們說過的,「向馬克思主義進攻」。

  除此之外,希特勒把工作重點放在兩支力量上,即國防軍和壟斷資本家。他要全面出擊,爭取獲得它們的支持,為未來的行動掃清道路。

  1933年2月3日晚上,希特勒接受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Werner von Blomberg,1878—1946)的邀請,前往陸軍總司令庫特·馮·哈默施坦因埃克沃德(Kurtvon Hammerstein-Equord,1878—1943)家中,參加各個軍區、集團軍和艦隊司令的聚會。晚餐之後,希特勒站起來發表為時兩小時的演說。他陳述了新政府的內外政策,許諾要恢復義務兵役制,擴大國防軍,對內全面改變政策,廢棄和平主義,徹底根除馬克思主義和民主的毒瘤,建立強硬的極權主義秩序,對外廢除《凡爾賽和約》,獲得完全平等的軍備權,贏得更大的生存空間。他還吹捧「國防軍是國家最重要的、最具有社會主義性質的組成部分」,保證尊重其「非政治性和超黨派性」的獨立地位,不與衝鋒隊合併,同時要求軍隊保持非政治、超黨派的態度,「內部鬥爭不是軍隊的事,而是納粹組織的事」。他實際上是以承諾維護國防軍的獨立地位為誘餌,爭取軍方在納粹黨打擊政敵時採取中立態度。軍官們一開始態度呆板冷淡,不久則被希特勒展示的擴軍前景所吸引,最後全力轉向納粹黨。

  同年2月20日,希特勒經國家銀行前行長沙赫特牽線,在戈林的國會辦公室會見25名經濟界巨頭,共同討論國內政治問題。希特勒在會上作了長篇演說,聲稱私人企業在民主時代里是不可能維持的,許諾要取消議會制,恢復國防軍原有的地位,結束「黨派爭吵」,解散工會,同形形色色的馬克思主義作鬥爭,建立一個不搞「社會主義」實踐、優先擴充軍備的專制國家。最後他表示:「我們現在面臨最後一次選舉。根據情況,選舉可以中止,倒退則是不再可能的。不管怎樣,如果選舉程序不能作出決定,那麼就得用別的手段來做出決定。」德國壟斷資本集團內部,原先對納粹黨的態度有所差異。魯爾區的重工業巨頭,如魯爾地區工業家埃米爾·基爾道夫(Emil Kirdorf,1847—1938)、聯合鋼鐵公司總裁弗里茨·蒂森等,早在二十年代前期就同希特勒建立了聯繫,並在一定程度上重視納粹黨,經濟大危機期間逐漸形成了「納粹工業集團」。但是,以加工工業和出口工業為主的壟斷集團,其核心人物包括當時最大的輸出商和制鐵工業家奧托·沃爾夫(Otto Wolff,1881—1940)、西門子電氣公司所有人卡爾·弗里德里希·馮·西門子、克虜伯、德國工業協會第一主席及法本工業公司監事會主席卡爾·杜伊斯貝格(Carl Duisberg,1861—1935)等,卻擁護魏瑪政府,對納粹黨心存疑慮。經濟大危機期間,該集團進一步分化,圍繞應付危機的決策問題,形成兩個集團。其中的「左翼凱恩斯主義」集團由古斯塔夫·克虜伯(Gustav Krupp von Bohlen,1870—1950)、沃爾夫等人組成,支持全德工會聯合會提出的發展公共事業以解決就業問題的建議,在1932年的政壇危機中支持庫特·馮·施萊歇爾,而「右翼凱恩斯主義集團」由杜伊斯貝格、西門子等人組成,反對發展公共事業,主張鼓勵私人企業擴大生產,使其自發地繁榮市場,度過危機,在政壇危機中支持巴本。隨著希特勒就任總理,不少資本家開始轉變態度,而希特勒的講話,則進一步加快了這一進程。古斯塔夫·克虜伯公開在會上對希特勒的講話表示感謝,並預先為「政治上強大、獨立的國家」感到高興,認為經濟和原材料加工業終究會在這個國家裡再度繁榮起來。當希特勒和戈林準備離開房間時,沙赫特大聲說道:「先生們,那麼現在就解囊吧!」古斯塔夫·克虜伯代表整個魯爾地區的企業家捐助100萬馬克,法本工業公司認捐了40萬馬克,其他人也作了認捐,總數達300萬馬克。這筆錢將由聯合內閣中各黨派分享,但納粹黨享用最大的份額。

  為了更有效地控制競選舞台,戈林利用自己擔任普魯士州內政部長的有利條件,於2月17日頒布一項命令,指示各警察局不得對納粹黨及其聯盟政黨(即「民族聯盟」)的下屬組織採取敵視態度,更不得造成對它們實施偵察的錯覺,同時敦促警察要無情地對付「敵視國家的組織」的活動,甚至可以無所顧忌地開槍對付所謂的「共產主義恐怖活動」。他在命令中說:「誰恪守工作職責,誰服從我的命令,誰能最堅決地反對國家的敵人,誰能在受到攻擊時毫無顧忌地使用武器,誰就肯定能得到我的保護和支持。相反,誰在爭執中畏縮不前,或對使用自己的權力優柔寡斷,或對周圍的一切麻木不仁,那麼我就會立即把這種人清除出去……現在,從警察手槍槍膛里射出的每一顆子彈都等於我射出的子彈。如果有人說這是謀殺,那麼我就是主謀,因為這一切都是按我的命令去做的。」該命令俗稱為「開槍命令」。5天後,他又藉口正規警察的來源已經枯竭,從衝鋒隊、黨衛隊和鋼盔團中徵召了5萬名成員進入「輔助警察部隊」,這些人在原來的制服上佩戴白色的袖章,上面寫著「輔助警察」字樣,他們經過宣誓,走上崗位。如此,納粹分子就能以國家機器成員的身份來對付政敵。

  納粹黨利用募集到的競選資金和希特勒擔任總理的有利條件,開展了空前規模的競選攻勢。一批受過特別訓練的納粹宣傳員組成宣傳隊,到全國各地實施宣傳鼓動。他們所到之處,廣播車隊進入大小街道,飛機把數百萬張傳單撒向窮鄉僻壤,集會、遊行經常出現,各種招貼畫鋪天蓋地,使用旗幟、花環和大標語的「象徵性宣傳」隨處可見。中央政府責令廣播電台必須轉播所有內閣成員的重大競選演說,希特勒和戈培爾(Joseph Goebbels,1897—1945)利用這一現代化工具,充分發揮自己的演說才能,把煽動性的競選演講直接推向全國民眾。衝鋒隊員、黨衛隊員同已經成為「輔助警察」的同伴一起,集中力量破壞其他政黨的競選集會,他們撕毀對手的標語,沖砸其他黨派的報社,毆打演講者。僅據官方人士承認,在競選運動中遇害的人士就達51名,另有幾百人受傷。

  當時,經濟危機仍在延續,民眾繼續處在無奈和彷徨之中。於是在很多人的心裡,在難以計數的人們的心裡升起了一種願望,把希望寄托在一個看來非凡的人物身上,必要時甚至容忍違背傳統的道義。希特勒審時度勢,把前政府的一切失誤和德國遇到的困難一股腦兒推向社會民主黨和中央黨。他在競選演說中說:「在14年中,現在已被推翻的制度累積了一個錯誤又一個錯誤,一個幻想又一個幻想……我向德國人民要求,在你們已經給了別人14年之後,你們也應該給我們4年時間。」「我所要求的是公平合理的:我們只要4年,然後別人可以作出他們的判決。我不會逃到外國去。我不會設法逃避判決。」

  納粹黨為獲取選舉勝利使出了全身解數,戈培爾甚至將大選日稱為「民族覺醒日」。在大選的前一天,3月4日,希特勒在柯尼斯堡(Knigsberg)發表一個被稱作「民族覺醒日演說」的高調競選演講,把競選活動推向高峰。當希特勒最後激勵德國人民「再一次高傲地昂起你們的頭」時,當地教堂的鐘聲齊鳴,全國各地的山頂上都燃起被戈培爾稱作「自由之火」的篝火,衝鋒隊員穿著軍靴,在每個城鎮的街道上發出震耳的行進腳步聲。經過納粹黨的多方努力,選民參加投票的比例達到空前的88.8%的高度,(在此前的國會選舉中,投票率最高的是1932年7月的選舉,為84.1%)。然而,選舉的結果卻並未使納粹黨如願以償。在這次選舉中,該黨的得票率為43.9%,儘管比1932年11月高出10.8個百分點,但還是沒有取得國會的絕對多數。社會民主黨和共產黨的得票數有所下降,但仍占總票數的18.3%和12.3%。其他政黨,大多同以前持平。

  三、國會縱火案

  希特勒要把魏瑪民主體制改造成納粹獨裁體制,有兩個步驟至關重要,一是廢除議會民主政體的基石——人民群眾的基本民主權利,二是鎮壓共產黨。

  反對馬克思主義和共產黨,原本就是納粹主義理論的基本要點,也是納粹黨成立以來持之以恆的行為。但是,這時希特勒的動機中,又增添了新的因素。其一,在經濟大危機期間的歷次國會選舉中,共產黨是得票數不斷上升的唯一政黨,其得票率從1928年5月的10.6%上升到1932年11月的16.9%,只是在希特勒上台後的1933年3月5日選舉中,由於納粹黨的殘酷鎮壓,才微降至12.3%。共產黨成為希特勒心目中強有力的競爭對手。其二,在希特勒受命組閣的當天,只有共產黨號召舉行總罷工。其三,在納粹當局還未掌握國會2/3多數的情況下,取消共產黨擁有的席位,也能達到控制國會的目的。

  普魯士政治警察早在希特勒就任國家總理之前,就編制過一份「預防性拘留」的人員名單,裡面有共產黨人,也有納粹黨的官員和活動家。但希特勒上台後,即把納粹黨人和右翼政客的名字從名單中抹掉,加進了共產黨人、社會民主黨人、其他左翼分子、自由主義者和天主教活動家。政治警察頭目魯道夫·狄爾斯(Rudolf Diels,1900—1957)原打算在1933年1月30日(即希特勒就任總理那天)就逮捕名單上的人,但受當天內閣會議的影響,未能成功。如前所述,胡根貝格在那次會議上建議禁止共產黨的活動,但希特勒和戈林擔心由此會給社會民主黨人以口實,同意參加聯合總罷工,所以堅決反對。他要用更為巧妙的方法達到同樣的目的。

  1933年2月2日,普魯士政治警察在柏林搜查了德共中央委員會辦事處——卡爾·李卜克內西大樓,遭到類似襲擊的還有共產黨在全國的地區領導辦事處。此外,普魯士、安哈特、不倫瑞克、梅克倫堡、奧爾登堡和圖林根等州還禁止共產黨人舉行示威活動。

  當天,希特勒主持內閣會議,討論前幾屆政府已經初步擬就的「緊急法令」,並把定稿提交興登堡總統。2月4日,興登堡頒布了這項名為《關於保護德國人民的總統法令》。該法令涉及集會、示威遊行和散發印刷品等各種活動,它授予國家機構較大的權力,禁止在所謂「至關重要的」企業里舉行罷工和各種政治集會與遊行,並在「可能導致對公眾安全有直接危險」的情況下,沒收並在限定時間內禁止「其內容涉及危害公眾安全和秩序」的印刷品。這項法令的頒布,使希特勒政府能夠廣泛地限制其他黨派的宣傳活動,也破壞了民主體制的言論自由原則。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政府把主要打擊矛頭指向工人政黨。共產黨的集會遭禁止,其報刊被查封。社會民主黨的集會,不是被禁止就是遭到衝鋒隊的破壞,其主要報刊一次又一次被勒令停刊,甚至其機關報《前進報》也由於發表競選號召被停刊3天。

  2月23日,政府當局占領並關閉卡爾·李卜克內西大樓,沒收了共產黨存放在那裡的全部競選材料,共產黨被迫將辦事處遷往國會大廈內的共產黨國會黨團辦公室。與此同時,德共中央機關報《紅旗報》的編輯部和印刷廠也遭到查抄。

  2月27日晚上,近萬名工人在柏林體育宮大會堂集會,紀念馬克思逝世50周年,以回應希特勒關於要同「馬克思主義者決一死戰」的聲明。集會以大合唱為起點,但當主旨紀念發言剛剛開始時,到場監督的政府官員就在抗議的怒吼聲中勒令大會終止,並驅散與會者。

  同日晚上9時過後,國會大廈突然起火,引爆了聳人聽聞的「國會縱火案」。大火燃起後,希特勒等人先後趕到現場。戈林對希特勒講的第一句話就是:「這是共產黨乾的。著火前20分鐘光景,一批共產黨的代表還在國會大廈內。我們扣押了一個縱火者。」被納粹當局扣押的是一名荷蘭人,名叫馬里努斯·范·德·盧貝(Marinus van der Lubbe,1909—1934)。希特勒巡視一圈後走向議長辦公室,他倚著石欄,俯瞰著這場浩劫,似乎被烈火吸引住了。戈林向聞訊前來的官員和要人大叫:「這是共產黨起義的開端。我們一分鐘也不能坐待。我們要毫不留情地對付他們。」希特勒打斷了他的話:「給他們一點顏色瞧瞧!誰敢阻擋我們就把他打倒!」「德國人民長期以來太軟弱了。當官的共產黨人個個都得槍斃。當議員的共產黨人今晚通通得吊死。共產黨的朋友們要全部關起來。這也適用於社會民主黨和國家的蛀蟲!」他對外國記者表示:「這是上帝的旨意,現在誰也無法阻撓我們用鐵拳消滅共產黨人了!」

  當天晚上,官方報社忙著寫報導。報導初稿只有20行字,其中提到一名縱火者在現場被逮捕。戈林草草瞄上一眼便喊道:「全是胡說八道!作為警事報告,這也許是不錯的,但它不是我心目中的公報,一點也不是!」他抓起一枝紅藍鉛筆,把100磅引火材料改成1000磅。作者反駁說,一個人是扛不動這麼重東西的。戈林反唇相譏道:「沒有什麼不可能的。為什麼要說只有一個人?有10個甚至20個人呢!你難道不明白正在發生的事情嗎?這是共產黨起義的信號!」

  翌日上午10時,普魯士內政部新聞局舉行內外記者招待會,正式發布關於縱火案的公報。內稱:「關於國會大廈發生火災一事,偵查的結果,有下面幾點已經弄清楚了。即燃料至少是由6個人帶進去的;另外,在這麼大的建築物里撒燃料,並同時放火,至少需要10個人。縱火犯對諾大建築物的內部情況了如指掌,這一事實說明犯人是長期能自由出入國會大廈的人。從而,我們有理由懷疑,以種種藉口在國會大廈開會到最後的共產黨議員是罪犯。他們既熟悉國會大廈的內情,又非常了解執勤情況。警察之所以除了一個荷蘭共產黨員之外,誰也沒抓到,正是這個緣故。因為這個荷蘭共產黨員不知道國會大廈的詳情,所以,犯罪後沒有跑出去。」一份由戈培爾起草、經納粹黨宣傳部門官員發布的公報,則明確宣布「范·德·盧貝已經主動供認,他是根據同案犯——共產黨議員恩斯特·托爾格勒(Ernst Torgler,1893—1963)的指示縱火的。有人目擊現在下落不明的托爾格勒,夜裡10時許,同共產黨員凱念一起,偷偷地進了國會大廈。」同一天,普魯士州政府發表一項長篇聲明,宣稱它所搜獲的德國共產黨文件證明,德共「要焚毀政府大廈、博物館、宅邸、重要工廠……焚毀國會是流血暴動和內戰的信號……已經確定,今天要在德國全國對個人,對私有財產,對和平居民的生活採取恐怖行動,發生全面內戰。」州政府承諾會發表這些「證明共產黨陰謀的文件」,然而直至納粹政權覆亡,這個諾言也沒有兌現。

  希特勒政府趁機掀起鎮壓熱潮。縱火案發生當天晚上,僅柏林一地就有1500多人遭逮捕,全國各地的合計人數達到1萬多,其中包括共產黨員、社會民主黨員和民主主義者。根據普魯士州政府的命令,普魯士州內共產黨主辦的全部刊物停刊4個月,全部的社會民主黨刊物停刊2周。據估計,到4月底,被拘留的人數達到約2.5萬。案子發生的第二天,德共議會黨團主席恩斯特·托爾格勒(Ernst Torgler,1893—1963)為了粉碎納粹當局的謊言,主動向警察局投案,3月3日,德共主席恩斯特·台爾曼被捕,3月9日,納粹當局又以「縱火犯同夥」的罪名逮捕了僑居德國的共產國際西歐局領導人、保加利亞共產黨領袖格奧爾基·季米特洛夫(Georgi M.Dimitr of f,1882—1949)等人。

  同年9月,德國最高法院在萊比錫開庭,審訊季米特洛夫等人。季米特洛夫在毫無心理準備的情況下,克服由於同外界隔絕而缺乏必要信息的困難,依靠必勝的信念,僅利用控方的起訴材料和證詞,抓住其漏洞,反守為攻,變法庭為控訴法西斯的講壇,在法庭上慷慨陳詞,揭露法西斯主義的反動本質和血腥暴行。當時,不少德國共產黨人奮起抗辯,德共中央委員會新聞處駁斥了關於在卡爾·李卜克內西大樓內發現共產黨政變計劃的謊言,明確聲明「暗殺個人、縱火、破壞活動以及諸如此類的辦法根本不在共產主義運動策略手段考慮範圍之內」,指出只有納粹黨在這場挑釁中得到了政治好處。1933年4月27日,英國《曼徹斯特衛報》刊登了一篇據稱是德國保守派政治家撰寫的文章,題目為《國會縱火案真相》。文章指出國會縱火案的策劃者是戈林和戈培爾,稱納粹當局的目的,一是藉此擺脫興登堡總統、國防軍和民族人民黨的制約,爭得自主權,二是消滅潛在的政敵——左翼勢力。文章還指出,在國會大廈與國會議長官邸之間有一條運送取暖用煤的地下通道,可供納粹縱火隊使用。文章發表後10天,時年43歲的民族人民黨國會黨團前主席恩斯特·奧伯福倫(Ernst Oberfohren,1881—1933)在家中非正常死亡。不久,一個小道消息傳開,稱《國會縱火案真相》的作者就是奧伯福倫。同年8月底,巴黎的書店開始出售一本題為《關於希特勒恐怖的褐皮書》,其中以證言和新聞報導的形式揭露納粹當局對政敵進行迫害和鎮壓的實況,收錄的文章中包括《國會縱火案真相》。此外,倫敦、巴黎、索菲亞、哥本哈根(Kopenhagen)、布魯塞爾(Brüssel)、鹿特丹(Rotterdam)、紐約、馬德里、斯德哥爾摩、布拉格、日內瓦、東京,紛紛出現要求釋放無罪者的集會和遊行。在各種因素的推動下,德國法庭只能將范·德·盧貝一人判處死刑,宣布季米特洛夫等其他被告無罪。

  對納粹「一體化」進程來說,更重要的步驟是希特勒趁機徹底廢除《魏瑪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從而抽掉了法治國家的基礎。2月28日,他以獨斷專行的方式主持內閣會議,表示:「目前的危機迫使我們要毫不留情地同共產黨算帳,而且不要依靠法律。」他建議內閣通過一項保護國家不遭「赤」害的「緊急法令」,但這項法令聽起來必須純屬防禦性質的,似乎旨在保護德國人民。然而,當內政部長弗里克將法令草案宣讀後,與會者發現一個民主社會所能給予民眾的權利大部分被取消了。但是,除了巴本對維護各州的主權問題提出一點修改意見外,其他人並未提出異議。當晚,希特勒和巴本一起晉見興登堡。希特勒表示,為了鎮壓紅色革命,有必要制定這項法令。巴本未發表意見。興登堡當場簽署。翌日中午12:30,法令正式頒布。

  該法令的正式名稱為《總統關於保護人民和國家的命令》(Verordnung des Reichsprsidenten zum Schutz von Volk und Staat),簡稱「國會縱火案法令」。不久以後,人們逐漸感覺到,這項法令實際上成了第三帝國的基本法。根據該法令,「(一)在新法令頒布前,停止執行憲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17條、第118條、第123條、第124條和第153條。從而,要在規定的法律限度之內,限制個人自由和表達意見的自由,包括出版自由;限制集會和結社自由;對郵件、電報、電話實行檢查;對搜查住宅發給許可證;發出沒收以及限制財產的命令。(二)中央政府在必要時可接管德意志各州的全部權力,以恢復那裡的公共安全和秩序。」該法令的要害之處有兩個:一是抽掉了法治國家的基礎,從而為納粹專制鋪墊了道路;二是強化了中央政府對州政府的干涉權,從而為消滅聯邦制創造了條件。

  四、強行通過「授權法」

  在政治體制方面,希特勒的目標是建立「領袖國家」,實施個人獨裁。然而,這一目標不可能一蹴而就,他選擇了一個中間跳板,即通過「授權法」把立法權從國會轉入內閣。《魏瑪憲法》的制定者為了使國家具有一定的應變能力,設計在國家處於危急狀態時,內閣可以獲得立法權,但前提是獲得國會2/3多數票的贊同。

  在3月5日(即國會選舉的當天)的內閣會議上,希特勒提出「授權法」草案,要求新一屆國會通過授予政府為時四年全權的法令。他欲強使內閣一致通過,並以內閣名義提交國會審議表決。巴本和胡根貝格擔心這樣做會導致希特勒個人專權,對此提出異議。巴本提議,為了防止因為通過「授權法」而出現擅自改變憲法的現象,應將本屆國會改名為「國民大會」,並「制定一部新的國家基本法」。戈林赤膊上陣,斷然拒絕說:「絕不考慮這一建議!」3月15日,內閣會議再次討論該問題。胡根貝格試圖以興登堡的力量來制約希特勒,遂要求增加總統對政府頒布法令的參與權和監督權。此時,總統府國務秘書奧托·邁斯納早已投向納粹黨,當即反對說:「總統沒有必要參與」,而且總統本人「也沒有要求這樣做!」

  在巴本和胡根貝格的意見被拒絕之後,內閣中其他部長們認為,通過該法案將會加強內閣的權力,因而沒有人再提反對意見。3月20日上午,「授權法」草案在內閣會議上未加修改即獲得通過。隨後希特勒以內閣的名義向國會提交該議案。

  為了取得國會2/3多數票的贊同,希特勒採取了一系列措施。

  國會縱火案發生後,希特勒大肆鎮壓共產黨,但一直沒有宣布共產黨為非法,原因是擔心共產黨的選民會把選票轉投給社會民主黨。在3月5日的選舉中,共產黨儘管比上次選舉少得19個議席,但還是占據了81個席位。選舉結束後,塵埃落定,希特勒政府違反法律,於3月9日正式宣布取消共產黨人占據的全部議席,並下令逮捕一些共產黨議員。通過這些舉動,希特勒把國會總議席從647席減至566席,納粹黨所占據的288個議席,在總議席中的比例從43.9%上升到50.9%。

  與此同時,戈林利用他掌管普魯士警察的權力,對20多名社會民主黨議員(儘管他們享有議員的豁免權)實行「保護性拘留」,削弱該黨在國會中的影響。社會民主黨國會黨團遭受到「最強大的壓力」,要求它或者不參加會議,或者在投票表決時投棄權票。

  對其他政黨,希特勒採取了威脅和利誘並重的辦法。他聲稱,所有投票贊成「授權法」的政黨,將聯合組成一個工作委員會——「精英小國會」,政府根據「授權法」頒布任何法令時,事先均會聽取「小國會」的意見。投反對票的政黨無權進入「小國會」。

  中央黨占有73個議席,是繼納粹黨、社會民主黨、共產黨之後的國會第四大黨,希特勒專門做了它的工作。前總理布呂寧是中央黨領導人,他於1933年3月3日發表演說,聲稱中央黨將反對任何推翻憲法的嘗試,要求調查可疑的國會縱火案,並呼籲興登堡總統「保護被壓迫者抵抗壓迫者」。希特勒有意避開布呂寧,於3月20日同該黨其他領導人路德維希·卡斯主教、亞當·施特格瓦爾德和哈克爾斯伯格等3人舉行會談。卡斯等人認為,他們實際上已經無法阻止「授權法」獲得通過,但如果他們支持了希特勒,後者就會尊重中央黨的完整和天主教在德國的利益,並且恢復被2月28日法令終止的基本權利。卡斯主教急切地提出「應該儘快回到憲法規定的基礎上來」。希特勒口頭上同意了這些條件,甚至答應將它們變成書面的形式。戈林則赤裸裸地威脅道:「如果不贊成『授權法』,將把中央黨官員從所有機構中清除!」中央黨國會黨團內部就此展開激烈的討論。多數人相信希特勒關於尊重宗教的承諾,並擔心反對票會使黨內的許多公務員會遭到解僱,由此削弱對政府政策的影響力。卡斯主張,可以通過參加政府來控制納粹主義,通過日常政治事務消磨掉納粹黨的火藥味。最後的表決結果,10人主張投反對票,其他都主張投贊成票。根據慣例,中央黨議員應一致投贊成票。

  1933年3月21日是新國會開幕的日子,希特勒藉此機會大做文章,以顯示其尊重傳統,將延續俾斯麥的事業,對內團結全國民眾,對外提高德國的國際地位。他以國會大廈遭焚燒為契機,把開幕儀式安排在柏林西南郊的波茨坦衛戍區加里森教堂內進行,這裡不僅是普魯士主義的聖地,有弗里德里希大王(Friedrich II,der Groe,1712—1786)的王宮和墓地,還是俾斯麥第一屆帝國議會的開幕處。這一天被定為「波茨坦日」(Tag von Potsdam)。那天,納粹當局刻意製造納粹新人與普魯士傳統緊密結合的象徵。穿著灰色制服的國防軍儀仗隊站在一邊,穿著褐色制服的衝鋒隊員站在另一邊,全城上空飄揚著納粹卐字旗和德意志帝國的黑白紅三色旗,這兩種旗幟已經被確定為「新德國」的官方旗幟,取代了魏瑪共和國的黑紅金三色國旗。

  中午,國會開幕儀式在加里森教堂舉行。興登堡總統身穿華麗的老式陸軍元帥服,胸佩黑鷹綬章,手執元帥節杖,莊重地走向貴賓席。希特勒身穿雙排扣黑色燕尾服,顯得笨拙而不自在。他虔誠地同興登堡握手,並作深度鞠躬,略顯諂媚地表示:「我們認為有您支持德國的振興,這是一件幸事。」會場內是震耳的管風琴樂聲,先後迴蕩著《永遠行使著忠誠和尊嚴》的德意志讚美詩和《讓我們一齊感謝上帝》流行讚美詩的旋律,會場外是嘹亮的軍號聲和禮炮轟鳴聲。興登堡總統作了一個簡短的演說,勸說國會議員支持新政府。隨後,希特勒作了主題演講。他提醒全國聽眾不要忘記魏瑪共和國那段令人感到恥辱的年月,同時宣布自他擔任總理後,一個不同凡響的國家新生過程已經開始。演說結束後,希特勒走下講台,到興登堡面前深深鞠躬,同他緊緊地握手。通過這一番表演,不少原先的反對者開始相信希特勒的友善意圖,認為他對興登堡總統畢恭畢敬,一定會遵循普魯士的傳統。

  兩天後,3月23日,國會將表決「授權法案」。這次,舞台移到了柏林市內的克羅爾歌劇院。武裝的黨衛隊員和五大三粗的衝鋒隊員隨處可見,他們齊聲喊著「我們要求授權法——否則當心挨揍!」歌劇院前的廣場上擠滿了胸佩卐字徽的年輕人,他們用審視的目光盯著每一位入場的議員。議員們已難以維持自己的尊嚴,只能在推推搡搡中被趕進會場。由於共產黨議員已被趕走,不肯屈服的社會民主黨議員成為納粹分子的主要攻擊對象。社會民主黨議員尤利烏斯·勒伯爾(Julius Leber,1891—1945)在趕赴國會會議的途中被戴上手銬帶走,其餘的成員為防不測,集體排成緊密的隊伍前往會場。他們剛一就座,「就被腰佩手槍的擔任巡邏的黨衛隊員圍住」,這些人目露凶光地沿著牆壁圍成一個半圓形。其他政黨也未能倖免,中央黨議員也是在「中央黨的豬」的辱罵聲中進場的。會場內,主席台上懸掛著一面大卐字旗,各處還有不少卐字裝飾,用以提醒議員們注意,誰才是德國的主人。納粹黨議員全部身著褐色制服,希特勒也重新穿上了褐衫。

  然而,希特勒在演說中,措辭及其謹慎,調子非常溫和。他立誓要尊重私人財產和個人的積極性,保證援助農民和中產階級,許諾要消滅失業。他還承諾尊重各州和各種教會的自主權,保證總統的地位和權力,保證國會和參議院的存在,同英國、法國、甚至蘇聯講和。當時有人評論說,這個演說「貫穿了許多和解的、民族的和基督教的語調」。希特勒要求國會批准「授權法」,以便給他一定的權力來達到這些目標。他保證「只在執行極其必要的措施非動用不可時」才會使用這項權力。然而,在演說快要結束時,他改變了語調,暗示說,即使國會不同意,他也要推行這項法律。他強迫議員們要麼合作,要麼遭受苦果,「在衝突與和平之間作出抉擇」。

  在場的議員中,只有社會民主黨人公開站了出來。該黨主席奧托·韋爾斯在發言中說:「在社會民主黨經歷了最近一個時期的迫害以後,誰也無法要求或者希望它對這個『授權法』投贊成票。……自從德國有國會以來,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對公共事務的監督在目前這種程度上和由於新的『授權法』在更為嚴重的程度上被取消,是從來沒有過的。政府擁有如此無限的權力,不僅必然要造成嚴重的後果,而且使人民失去任何的活動自由。」最後他莊嚴地聲明:「魏瑪憲法不是社會主義的憲法,但是,我們信守其中所確立的關於法治國家、平等和社會權利的原則。在這有著歷史意義的時刻,我們德國社會民主黨人莊嚴聲明要維護人道和正義、自由和社會主義的原則。任何『授權法』都不能給予你們摧毀永恆的、堅不可摧的思想的權力。」

  韋爾斯剛一講完,希特勒一下子站了起來,甩開試圖阻止他的巴本,衝到台上。他的手直接指向韋爾斯,進行了一次蠻橫無禮的反駁。他吼叫道:「我不要你們的贊成票。德國會得到自由,但不是通過你們。別誤以為我們是資產階級。德國的命運將會上升!而你們的命運將會下降。你們的喪鐘已經敲響!」

  在投票時,社會民主黨94名議員集體投了反對票。中央黨直至投票當天還未收到希特勒的書面承諾,一度感到進退兩難。納粹黨部長弗里克以個人身份向卡斯主教保證,說書面承諾正在郵寄途中,由此,中央黨集體投了贊成票。然而,該信件卻從未到達收信人的手中。

  最後,「授權法」以444票對94票獲得通過。翌日,興登堡總統簽字,「授權法」正式生效。納粹黨的《人民觀察家報》(Vlkischer Beobachter)歡呼道:「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日子!議會制在新德國面前投降了!偉大的創舉開始了!第三帝國的日子來到了!」

  「授權法」的正式名稱是《消除人民與國家痛苦法》(Gesetz zur Behebung der Not von Volk und Reich),共分5條:第一條,國家法律除由憲法規定的程序外,也可由中央政府制定;第二條,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國家法律,如果不以國會和聯邦參議院的組織本身為對象,可以同憲法相異;第三條,中央政府制定的國家法律,由內閣總理簽發;第四條,中央政府和外國訂立涉及國家立法事務的條約,不必得到立法機關的同意。中央政府有權發布必要的命令,以實施此等條約;第五條,本法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於1937年4月1日失效;倘現屆政府被另一政府接替,本法令即失去效力。

  「授權法」使希特勒政府擺脫了議會的制約,擁有了獨裁權力。它實際上取代《魏瑪憲法》,成為納粹德國的基本法。它也是德國「一體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而希特勒承諾的所謂「精英小國會」,實際上成為一場騙局。在3月24日「授權法」生效當天,希特勒在內閣會議上聲明,他不想讓小國會對政府的決策發生任何影響,小國會何時召開應由內閣自己作出決定。該「精英小國會」除了在1933年4月初開過一次會議外,未起過任何作用。

  五、確立一黨制

  法西斯國家在權力結構上實行個人獨裁,但法西斯政黨在實現和維護這種權力結構方面,起著特殊的作用。按納粹黨自己的說法,它是一個特殊的政黨,集合了整個民族的精華,代表著整個民族的利益,又是民族社會主義世界觀的載體,希特勒依靠這樣的黨,就能對整個民族實行有效的保護。而其他各種政黨只是分別代表一部分國民的意志和利益,它們的存在有礙於實現「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領袖」的理想目標。希特勒在實施「一體化」的過程中,處心積慮地要取消其他政黨。

  德國共產黨是希特勒政府的重點打擊對象。如前所述,在國會縱火案發生前後,希特勒政府已經採取了一系列措施鎮壓共產黨,在1933年3月9—14日,實際上已經取締了共產黨。同年3月31日,希特勒借壓縮各州權力的機會,進一步在地方層面上打壓共產黨。他援引「授權法」,頒布《各州與國家一體化法令》(Vorlufiges Gesetz zur Gleichschaltung der Lndermit dem Reich),以各級地方議會的組成要與國會保持一致為理由,規定「州、省和地方代表機構中的共產黨議員的席位無效」。5月26日,政府又頒布《關於沒收德國共產黨財產的法令》,確認沒收共產黨及其附屬組織財產的合法性。

  德國社會民主黨當時擁有約100萬名黨員,成了希特勒的第二打擊對象。該黨領導機構看到了希特勒政府是「封建的、大資本主義的和大農業的聯合」,是「反動的大資本主義和大農業的集中」,但認為希特勒擔任總理並不意味著納粹黨奪取了政權,因為希特勒政府並不是納粹的一黨政府,而是民族人民黨和納粹黨的聯合政府,納粹黨在12名政府成員中只占了3名,其他9名是保守派成員。他們認為,希特勒是通過合法途徑上台的,與此前的巴本內閣和施萊歇爾內閣沒有本質區別,是一個符合憲法的保守政府。而且,參加聯合政府的人來自不同的階級和階層,代表著不同階級和階層的利益,彼此存在著利益上的衝突,這種衝突使得該政府處於動盪之中,即使沒有外部打擊,也會由於內部矛盾的尖銳和激化而垮台。他們還認為,納粹運動獲得巨大發展、贏得大批的追隨者,其原因是希特勒許諾給他們工作和麵包,將他們從經濟危機的困境的拯救出來,而事實上,政府不可能緩解經濟危機所造成的社會貧困,因而這些追隨者會因為失望而離開。他們根據這種假設認為,3月5日的國會選舉將造成執政黨失敗,希特勒會由於贏不到國會的多數席位而下台,興登堡總統會根據憲法解散政府,將軍們也會站在民主力量一邊,為保衛魏瑪共和國而積極參與政治鬥爭。他們認為,法西斯主義是反動勢力的「最後一張牌」,它「不會取勝」,然後工人階級的時機就會到來。1933年2月7日,社會民主黨機關報《前進報》甚至樂觀地宣布:「柏林不是羅馬。希特勒不等於墨索里尼。柏林決不會成為法西斯主義者帝國的首都。柏林永遠是紅色的!」

  社會民主黨領袖進而認為,由於希特勒政府是合法上台的,希特勒已經握著興登堡總統的手發誓忠於《魏瑪憲法》,因此社會民主黨也必須在憲法的框架內展開鬥爭,就如1933年1月30日《前進報》(晚刊)所說:「面對這個政府的政變威脅,社會民主黨和整個鋼鐵陣線的雙腳牢牢地站在憲法和法律的基礎上,它不會背離這個基礎。」在實際行動中,他們極力反對社會民主黨黨員和全德工會聯合會會員利用示威遊行、政治集會和總罷工等議會外措施反對希特勒政府。即使在反對通過「授權法」的投票活動中,韋爾斯主席在發表態度強硬的演說時,仍然暗示社會民主黨將以合法反對派的身份進行非暴力的、以法律為依據的抵抗,同時表示支持希特勒政府爭取讓德國獲得國際上「平等權利」的努力。

  而希特勒政府仍然把打擊矛頭指向社會民主黨。早在2月4日《保護人民和國家》緊急法令頒布後,希特勒政府便經常勒令該黨的主要報刊停刊,甚至其機關報《前進報》也由於發表該黨的競選號召而被迫停刊3天。該黨的集會,不是被禁止就是遭到衝鋒隊的破壞。國會縱火案發生後,社會民主黨雖然還能在國會中進行有限的活動,但日益遭到政府的打壓。

  在國會表決通過「授權法」之後,該黨為了能夠合法地存在下去,採取了容忍和退讓的政策。1933年3月17日和18日,「社會主義工人國際」(即第二國際)執行委員會在德國社會民主黨代表沒有在場的情況下,先後通過和發表題為《工人階級統一戰線》和《同法西斯主義作鬥爭》的決議。前一個決議針對共產國際的做法,即反對與第二國際直接進行談判,但要求各國共產黨停止攻擊社會民主黨,可以考慮達成兩黨協議,提出自己的建議,即繼續要求共產國際考慮兩個國際組織舉行談判的建議,並要求第二國際所屬各政黨在兩個國際組織沒有舉行正式談判之前,不要參加任何單獨談判。後一個決議闡述了第二國際對德國政治狀況的態度。文件強烈抗議德國法西斯政府採取恐怖措施迫害共產黨人和社會民主黨人,呼籲參加第二國際的工人政黨與德國工人階級團結起來,共同反對法西斯主義。德國社會民主黨為了防止希特勒政府藉機製造麻煩,就以自己不同意這兩項決議為由,於3月20日宣布退出第二國際,30日,該黨主席韋爾斯又宣布退出該國際執行委員會。同時,該黨執行委員會還派代表就社會民主黨報刊復刊問題同戈林舉行談判。戈林提出,只有外國社會民主黨的報刊停止報導德國政府迫害反法西斯主義者恐怖行為,社會民主黨的報刊才能復刊。為此,該黨領袖韋爾斯、弗里德里希·斯坦普菲爾(Friedrich Stampfer,1874—1957)等人分別前往捷克斯洛伐克、丹麥、英國、法國、荷蘭、奧地利和瑞士等國進行遊說,試圖說服這些國家的社會民主黨,對德國的法西斯恐怖作所謂實事求是的報導。

  4月26日,社會民主黨在柏林召開全國代表會議。新選出的中央機構旋即作出規定,再次重申黨「繼續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開展活動」。與此同時,該黨開始作兩手準備,委派韋爾斯和其他5名執委會成員流亡境外,在當時尚屬法國管轄的薩爾布呂肯(Saarbrücken)組織流亡領導機構,以應付黨組織萬一被取締後的困難局面。

  希特勒政府對社會民主黨一如既往地實施打擊,而且進入4月後力度不斷加強。政府不僅查封了社會民主黨的大部分報刊,還接管了其屬下的全部印刷廠。5月2日,政府取締全部工會組織,衝鋒隊員占領了工會大廈。5月10日,戈林指派警察占領社會民主黨辦公大樓,沒收了它和國旗社的全部財產並封閉其新聞機構。此時,社會民主黨領導機構內出現意見分歧。流亡國外的社會民主黨人放棄了幻想,要求開展反法西斯抵抗鬥爭,以免進一步喪失威信並失去其他國家工人政黨的支持。留在國內的領袖們則延續原有的政策和措施。

  5月17日,國會舉行會議,希特勒在會上發表對外政策聲明。他聲稱衝鋒隊和黨衛隊沒有軍事性質,要求修改《凡爾賽和約》,「爭取德國人民在世界上的平等權利」。最後,他提出一項名為《和平決議》的文件要求國會批准。社會民主黨原擁有119個議席,但只有65人出席會議,其他人或者已被關押在集中營(Konzentrationslager,縮寫KZ)或監獄(18人),或者流亡國外,或者沒有出席。文件未經辯論便付諸表決,社會民主黨人投了贊成票。該黨國會黨團在聲明中為自己的行為辯解說:「社會民主黨議員同意5月17日的國會決議,並不意味著對希特勒政府投信任票,而是同意德國的和平外交政策。」然而實際上,社會民主黨議員的這一舉動給國內外輿論界造成一種假象,似乎全體德國人民都一致擁護希特勒的外交政策,同時也為希特勒宣傳其外交政策提供了依據。

  流亡國外的社會民主黨的領袖們力主議員們投反對票,但未能奏效,於是,流亡派與國內派之間的分歧加大。5月21日,流亡執委會在與來自柏林的2名執委會成員商議後,決定轉移到布拉格,在那裡出版《新前進報》(Neuer Vorwrts),並鼓勵國內組織展開非法活動。以尤利烏斯·勒伯爾為首的留在國內的社會民主黨領袖堅決拒絕這一決定,並於6月19日在柏林召開全國代表會議,參加者包括境內執委會成員、國會黨團領袖、州議會黨團領袖、部分區委書記。會議選舉了以勒伯爾為首的新的執委會。為了向希特勒政府表示自己的「善意」,猶太籍成員都被剔出中央委員會。會議決議聲明:「在柏林新選出的黨的執委會獨自負責黨的領導工作,那些流亡國外的黨員同志不能為黨發表任何聲明。對於他們所發表的一切言論,黨明確聲明不負任何責任。」社會民主黨領導集團的分裂進一步削弱了該黨的抵抗能力。

  就在勒伯爾等人力圖同抵抗派撇清關係、向政府表示妥協之意時,政府卻繼續發動進攻。1933年6月22日,內政部長弗里克正式發布命令,宣布社會民主黨是一個危害國家和人民的政黨,要求「各州政府根據總統1933年2月28日簽署的《關於保護人民和國家的命令》,採取反對社會民主黨的必要措施,特別應立即禁止所有今天仍為國會和地方代表機構成員的德國社會民主黨黨員繼續行使其代表權」。根據這項命令,德國境內的社會民主黨及其輔助組織和後備組織全部被取締,報刊被查封,包括自由工會的財產在內的全部財產被沒收。同年7月7日,該黨在國會、州議會、市政廳和各種代表機構中的代表資格全部被廢除。在短短的幾個月內,近3000名社會民主黨幹部遭逮捕。

  納粹黨緊接著把矛頭指向資產階級政黨。德意志民族人民黨是希特勒聯合政府中的盟友。儘管如此,它也逃脫不了解散的下場。4月底開始,納粹黨日益激烈地對它實施攻擊,並脅迫其黨員加入納粹黨。5月3日,胡根貝格將黨名改為「德意志民族陣線」(Deutschnationale Front),也無濟於事。6月21日,它在全國各地的辦事處被警察和衝鋒隊占領。6月29日,胡根貝格被迫退出政府,其擔任的經濟部長職務由無黨派人士庫特·施密特(Kurt Schmitt,1886—1950)接任,糧食部長職務由納粹黨人瓦爾特·達雷(Walter Darré,1895—1953)接任。同一天,希特勒強迫胡根貝格簽署關於「德意志民族陣線」自行解散的決議。之後,其議員進入納粹黨國會黨團。

  6月28日,德意志國家黨的國會領袖在很不情願的情況下,發表一項僅有三行字的聲明,宣布該黨「自行解散」。

  7月4日,德意志人民黨自行解散,其領導人愛德華·丁格爾戴(Eduard Dingeldey,1886—1942)向當局寫了一封獻媚信,保證其黨員將在新國家中守法效勞。

  天主教政黨方面,首先遭殃的是巴伐利亞人民黨。6月22日,當局藉口該黨與奧地利基督教社會黨合作,從事密謀活動,占領其辦公處,逮捕其領袖。7月4日,該黨宣布解散。中央黨內部的年輕一代強烈要求其領袖們奮起反抗,布呂寧也不願意讓黨「自行解散」,但面對大勢所趨的局面,為了保住黨員們在政府機構里的工作崗位,被迫於7月5日宣布解散,該黨議員被允許列席納粹黨國會黨團的會議。從1933年7月8日起,巴本作為希特勒政府的代表,與梵蒂岡國務大臣巴西利主教(Eugenio Maria Giuseppe Giovanni Pacelli,1876—1958,以後升任羅馬教皇庇護十二世)進行談判,雙方於7月20日簽訂《國家宗教協議》(Konkordatzwischen dem Heiligen Stuhl und dem Deutschen Reich/ Reichskonkordat)。在協議中,梵蒂岡同意不讓天主教神職人員參政,解散政黨和諸如基督教工會等團體,德國政府則同意保證天主教的自由和教會管理自己事務的權利。

  取締政黨的工作還延伸到相關團體。內閣勞動部長弗蘭茨·澤爾德特(Franz Seldte,1882—1947)是鋼盔團團長,希特勒利用自己的總理職位不斷向他施壓,1933年4月27日,澤爾德特加入納粹黨。同年底,鋼盔團併入衝鋒隊,但在其中保留原有建制。1935年11月,該組織正式解散。殘存的「志願兵團」(Freikorps)則借1933年11月9日紀念「啤酒館暴動」10周年的機會,正式予以解散。

  1933年7月14日,政府憑藉「授權法」頒布《禁止組織新政黨法》(Gesetz gegen die Neubildung von Parteien),規定:1.民族社會主義德意志工人黨是德國的唯一政黨;2.凡維持另一政黨的組織機構或組織新政黨者,如其罪行不觸犯其他規定而須受更大的懲罰外,將處以三年以下的徒刑,或六個月至三年的勞役。

  同年12月1日,希特勒政府又頒布《黨和國家統一法》(Gesetz zur Sicherung der Einheit von Partei und Staat),進一步確立了納粹黨在國家中的地位。該法規定:1.在民族社會主義革命勝利之後,民族社會主義德意志工人黨是德意志國家理念的體現者,與國家不可分割地聯繫著。它是公法意義上的社團。2.元首代表(Stellvertreter des Führer)和衝鋒隊參謀長將成為內閣成員,以保證黨和衝鋒隊的辦公室與公權力緊密合作。3.民族社會主義德意志工人黨與衝鋒隊(包括它們的下屬組織)成員作為民族社會主義國家的領導和推動力量,將對元首、人民和國家承擔更大的責任。如果他們損害了所負責任,將由黨和國家實施特別審判。元首將擴充相關規則,以便適用於其他組織的成員。

  上述兩項法令,以法律形式確立了一黨制,保證了納粹黨凌駕於國家政府機關之上並不受國家法律制約的地位。

  六、單一制中央集權國家的建立

  在德國歷史發展進程中,一直存在著國內權力分散和權力集中兩種不同的要求。神聖羅馬帝國時期,皇權並不強大,地方勢力擁有較大的實權。在歐洲民族國家形成與發展的進程中,德意志在統一事業和現代化方面都落後了,於是產生了建立民族國家的強烈緊迫感。自神聖羅馬帝國解體後,德國的國家發展與大小德意志之爭、國家結構的鬆緊之爭緊密糾結在一起。以普魯士為核心的「小德意志」之路,使得德國的國家結構由邦聯發展到聯邦。魏瑪共和國建立之時,憲法初稿曾經確立了單一制中央集權國家的架構,然而遭到以巴伐利亞、巴登和符騰堡等南德諸邦為代表的聯邦主義勢力的反對,最後還是回歸到聯邦制。經過二十年代部分州的自願合併,到1933年1月,全國存在17個州。

  聯邦制與納粹主義的極權要求是格格不入的,納粹主義鼓吹「一元」,要求整個德意志民族聽命於一人,中央集權制才是其最好的選擇。根據納粹主義理論,國家是保種保族的工具,為了達到保存和發展優秀的德意志種族的目的,就必須實行中央集權制,領袖的絕對權威也要穿越「州」的自主權這一歷史遺留下來的壁障,深入到德國的每一個基層單位。

  1932年7月,時任總理的巴本發動「打擊普魯士」(又稱「巴本政變」)事件,以「國家專員」的身份接管普魯士州總理的大權,這一做法為希特勒變更國家結構的行動打開了大門。在1933年1月底的組閣談判中,希特勒又堅持讓戈林兼任普魯士州的內政部長,掌管了占全國領土面積2/5、控制首都柏林的最重要州的警察力量。戈林就任這個職務後,致力於使普魯士的警察納粹化,讓14名警察主管退休,開除了許多下屬官員,大量安插納粹黨徒。這些人全部來自龐大的衝鋒隊和黨衛隊的後備隊。」

  由於受到《魏瑪憲法》的制約,變動後的普魯士州政府還擁有一定的權力,包括其在全國參議院中較強的代表權。1933年2月6日,作為普魯士「國家專員」的巴本又一次採取行動,以興登堡總統簽署的「緊急命令」為令牌,要求布勞恩政府交出全部權力。他成功了,但對國家的聯邦體制又實施了一次打擊。

  巴伐利亞州的離心傾向一向比較強烈,1923年時,正是這一傾向給納粹黨發動「啤酒館暴動」提供了機遇。1933年希特勒上台後,那裡又出現了在州內恢復君主政體、甚至脫離聯邦的議論,州政府總理、巴伐利亞人民黨人海因里希·黑爾德(Heinrich Held,1868—1938)甚至揚言,說他將逮捕敢於踏上巴伐利亞土地的「國家專員」。納粹黨趕緊向這裡實施打擊。3月9日中午,衝鋒隊參謀長羅姆、巴伐利亞區黨部領袖阿道夫·華格納(Adolf Wagner,1890—1944)和納粹黨國會議員弗蘭茨·里特爾·馮·埃普(Franz Ritter von Epp,1868—1946)將軍奉希特勒之命,在少數衝鋒隊員的協助下,要求州總理黑爾德立即把權力交給「國家專員」埃普。黑爾德致電中央政府,提出抗議,但得到的答覆是埃普已經被任命為「國家專員」,有權控制州政府。黑爾德向興登堡總統求救,但後者的答覆是:以後要提意見和建議,應該直接呈送給希特勒。黑爾德召開州政府會議商討對策,但大批衝鋒隊員和黨衛隊員聚集在街道上,隨時準備採取行動。無奈之下,黑爾德暫時逃亡瑞士,不久秘密回國,過起了東躲西藏的生活。埃普接管了巴伐利亞州政權,很快成立由納粹黨人組成的新政府。3月9日當天,希特勒飛赴慕尼黑。他趾高氣昂地說:「在德國,最貼我心的城市就是慕尼黑,作為一個青年,一個軍人,一個政治家,我是在這裡發跡的。」他向當地納粹頭目發出指示,「中央政權不得再受巴伐利亞的特別運動或分裂分子騷亂的干擾。這對國家的政治安定是很重要的。我必須完成俾斯麥的未竟事業:只有對全國的利益有用,州才成其為州。」

  在此後的一周內,希特勒使用同樣的手段,指派在各州的納粹黨大區領袖和黨內高級人士擔任「國家專員」,接管了除普魯士外其他各州的政府權力。各地的衝鋒隊員衝進市政機關和警察局,掛起納粹黨旗慶祝勝利。

  同年3月31日,希特勒援引「授權法」,以所謂地方與中央「一體化」為藉口,頒布《各州與國家一體化法令》。法令規定解散除普魯士以外的各州原議會,毋需舉行新的選舉,根據3月5日國會選舉的結果,以同樣的席位分配比例組織新的州議會,共產黨席位一律空缺。各州政府可頒布法令並整頓各州行政機構,毋需徵得州議會的批准。

  4月7日,希特勒又頒布《各州與國家一體化的第二個法令》(Gesetzzur Gleichschaltung der Lnder mit dem Reich,簡稱《總督法》),任命中央政府派駐各州的「國家專員」為各州的總督(Reichsstatthalter),負責監督全國總理提出的方針政策在各州的貫徹執行;規定總督有權解散州議會,任免州政府,頒布州法令。

  對於普魯士州,希特勒採取了特殊的處理措施。他宣布自任普魯士州總督,免去巴本所擔任的駐普魯士「國家專員」之職,4月11日又安排戈林接任巴本的普魯士州總理一職。1935年,駐普魯士總督一職改由戈林接任。關於總督的地位與作用,希特勒在1934年3月的一次講話中作了明確解釋:「(總督)不是各州的行政長官,他們執行國家最高領導的意志;他們的委任不是來自各州,而是來自國家。他們不代表各州與國家相對,而是代表國家與各州相對……民族社會主義的歷史任務是創造新國家,而不是保存德國各州。」1935年1月頒布的《德國總督法》(Reichsstathaltergesetz)則以法律形式規定:總督是各自管轄區內「德國政府的常駐代表」。

  各州州長的職位,由於沒有太大的實權,竟然意外地得到保留。內政部長弗里克為了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曾經建議將總督與州長的職位合併,但一直沒有得到希特勒的答覆。只有在黑森和薩克森兩個州,這兩個職位由同一人擔任。

  1934年1月30日,國會和參議院通過《國家重建法》(Gesetzüberden Neubau des Reichs),正式在德國確立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結構。該法共六款:第一款,廢除各州的議會;第二款,a.各州的最高權力轉歸中央; b.州政府成為全國政府的下屬機構;第三款,各州總督受全國內政部長管轄;第四款,州政府可以頒布新的法律;第五款,由全國內政部長發布實施本法律的法律與行政細則;第六款,本法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實際上,當局對該法的第四款並不滿意,因為該款使各州有可能「自行其是」。很快,政府又利用該法第五款發布一項命令,規定沒有國家有關部長的許可,各州不准頒布任何地方法令。該法的第三款也曾經引起總督們的不滿,他們繞過弗里克直接向希特勒表達自己的想法,不願由此被降低為僅僅是內政部的代表,從而喪失獨立自主的權力。實際上,這個問題在納粹統治時期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但指揮各州總督的實際權力,一直掌握在希特勒手中。

  隨著各州主權的喪失,由各州代表組成的全國參議院已失去存在的必要。1934年2月14日,希特勒頒布《全國參議院廢止法》(Gesetzüberdie Aufhebung des Reichsrats),正式解散了該機構。

  在廢除聯邦制的同時,希特勒政府還曾企圖實施州的「標準化」,即縮小各州之間面積的差距。在德國原來的版圖上,各州的面積相差十分懸殊。普魯士的面積幾乎占全國面積的2/5,巴伐利亞擁有700萬人口,薩克森擁有500萬人口,而一些小州卻僅有20萬—30萬人口。1933年希特勒任命各州總督時,對人口不足200萬的小州採取兩個州合併為一個行政單位的做法。對於面積特別大的普魯士州,從1934年起逐步將州政府的重要部門,如內政部、經濟部、農業部、勞動部等,併入全國政府中相應的部,實際上取消了普魯士州一級的行政機構,由中央政府直接領導原普魯士州的各省。這樣,由納粹黨大區領袖擔任省長(Oberprsident)的普魯士各省,實際上與其他同樣由大區領袖擔任總督的各小州處於同等地位。

  德國長期來存在「地方自治」的古老傳統,市長和鄉鎮長對市參議會和鄉鎮議會負責,保持一定的地方自治權。1935年1月30日,納粹政府頒布《鄉鎮法》(Gemeindeordnung),把國家一體化運動貫徹到基層政權組織,徹底廢除地方自治的傳統。該法規定:把「領袖原則」推廣到鄉鎮的行政管理;人口10萬以上的城市由全國內政部長任命其市長,柏林與漢堡的市長由希特勒直接任命;人口10萬以下的鄉鎮由州總督任命其鄉鎮長和鄉鎮議員。市參議會和鄉鎮議會完全失去原來的地方自治的作用。

  經過這番變更,德國便從一個聯邦制國家完全過渡到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在《國家重建法》頒布後,內政部長弗里克得意地宣稱:「幾個世紀來古老的夢想已經實現。德國不再是一個軟弱的聯邦制國家,它已經成為一個由強大民族組成的中央集權國家。」到1935年底,隨著德國國內「一體化」工作基本完成,希特勒把更多的注意力轉向毀約擴軍,於是下令暫時擱置有關憲政和領土改革的事務。

  七、清洗衝鋒隊

  1934年6月30日,納粹統治集團內部發生俗稱「長刀之夜」(Nachtderlangen Messer)的清洗衝鋒隊事件,該事件也稱「蜂鳥行動」(Operation Hummingbird)或「羅姆政變」(Rhm-Putsch)。一直充當納粹「革命」急先鋒的衝鋒隊遭到致命打壓,衝鋒隊參謀長恩斯特·羅姆被槍殺。事件結束後,包括國防軍在內的權勢集團對希特勒政府深表滿意,希特勒趁著興登堡總統去世的機會,再次實施重大的國家體制變革,取消總統職位,自任國家「元首」,納粹體制正式確立。

  「長刀之夜」事件的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既同長期以來納粹黨與衝鋒隊在納粹運動中各自的定位及相互關係有關,又是希特勒政府在國內各利益集團發生利益衝撞時的一次無奈表態,也反映了納粹黨在1933年1月30日前後從「造反黨」到執政黨的角色轉變。

  在納粹運動興起初期,曾經出現過究竟是衝鋒隊抑或納粹黨充當對方「鼓手」的爭執。希特勒儘管在內心深處排斥政黨政治,但在時代的逼迫下,也看到政黨在奪權鬥爭中的特殊作用,因此要求以納粹黨作為納粹運動的核心,而衝鋒隊則充當納粹黨的鼓手與助手。然而,部分衝鋒隊領導人卻受到當時德國「政治碎片化」和由於被迫裁軍導致大量軍人退伍流入社會等背景的影響,認為同國防軍有著更緊密關聯的「衝鋒隊將成為德國解放事業戰鬥力量中更為有效的一員」。他們要求各地衝鋒隊直接向位於慕尼黑的衝鋒隊總部匯報工作,並要求在採取行動等特殊情況下,納粹黨的地方領導人也要自覺地聽命於當地的衝鋒隊。然而,隨著1923年慕尼黑「啤酒館暴動」走向失敗、德國政局漸趨平穩、尤其是希特勒決定走合法鬥爭的道路,「捏著鼻子進國會」,以從事非法鬥爭為主要手段的衝鋒隊很快處於劣勢,只能充當納粹黨尤其是希特勒的助手。

  經濟大危機期間,衝鋒隊的規模和影響迅速擴大,同時表現出以下一些特點。一是成員中無產者的比重明顯高於納粹黨。據衝鋒隊研究專家柯南·菲舍爾(Conan Fisher)稱,1929—1933年期間,衝鋒隊成員中工人占57.2%,中產階級占31.1%,上層階級占10.8%。而在相近時期中,納粹黨員中工人占41.9%,下層和中層中產階級占45.9%,上層中產階級和上層階級占4.6%。二是行動主義(Aktivismus)和激進主義的傾向都強於納粹黨,要求堅持《二十五點綱領》中關於打擊壟斷資本和大地主的訴求,習慣於從事街頭械鬥,走非法鬥爭的道路。在1930年8月的柏林衝鋒隊叛亂和1931年4月德國東部和北部衝鋒隊聯合叛亂中,都提出了放棄合法路線、以暴力行動實現真正的「社會主義」等要求。三是成員們普遍不滿於衝鋒隊在納粹運動中的「付出」和「所獲」之間的不平衡。四是衝鋒隊的軍事化傾向再次復甦,尤其是羅姆擔任衝鋒隊參謀長後,模仿陸軍改組衝鋒隊的組織建制,勾起了衝鋒隊與生俱來的「軍隊情結」。

  希特勒就任總理後,參加或支持納粹運動的中下層民眾在「勝利」的激勵下,以為納粹黨真的要實行「社會主義」。他們要求政府採取行動,給予他們參加「納粹革命」所應得的報償。納粹黨內反映小資產階級利益和情緒的人士,也紛紛提出相應的建議。黨內元老戈特弗里德·弗德爾(Gottfried Feder,1883—1941)認為,納粹黨執政後,就應該實施《二十五點綱領》的經濟條款,以及關於國有化、分紅制、取消不勞而獲的收入和「廢除利息奴役制」等諾言。納粹農民領袖瓦爾特·達雷建議大幅度降低農民債務的資本價值。納粹黨經濟處處長奧托·華格納(Otto Wagner,1877—1962)被任命為國家經濟專員後,也要求接管全國的大百貨公司、統一價格商店和消費合作社。1933年4月1日,華格納前往壟斷資本組織「德意志工業全國聯合會」(Reichsverband der deutschen Industrie,縮寫Rd I)辦公室,要求聯合會的秘書長辭職,因為在他的領導下,聯合會「對納粹革命沒有保持足夠的重視,並像以前一樣地活動」。他還勒令聯合會的兩名猶太理事辭職,代之以兩名納粹黨徒。

  衝鋒隊繼續充當爭奪統治特權的急先鋒。隨著希特勒上台執政,其權力意識與規模同步膨脹。1933年1月以後,衝鋒隊在吸收大批「識時務」的新成員併合並鋼盔團等組織的基礎上,規模從原先的40萬成員急劇擴大到250萬,至1934年5月,甚至膨脹到400萬。隊員們在反猶主義、反資本主義和反馬克思主義的口號下,掀起了抵制大商號、交易所和消費合作社的運動。其中一支衝鋒隊曾在法蘭克福交易所門前遊行,要求交易所全體理事辭職。一名衝鋒隊員甚至要求德勒斯登銀行董事會吸收其為成員,並揚言以集合衝鋒隊處於緊急待命狀態為威脅。1933年3月,羅姆宣告以自己的名義任命地方衝鋒隊領導人擔任「特派專員」和「特派專員副手」,負責保持各地衝鋒隊與政府機關之間的聯繫,監督各地政治組織和軍事團體尤其是衝鋒隊的紀律問題,確保中央政府的指令在各地被貫徹執行。

  然而,比起衝鋒隊龐大的規模和成員們高昂的期望值來,其分享到的這些果實價值極其有限。所謂的「特派專員」,其實僅僅是虛職。在各地政府機關的抵制下,他們無權干預地方官員的任免,無權干預企業生產,也不允許擔任地方社團的臨時領導人。更有甚者,在全國就業形勢逐漸好轉的背景下,不少衝鋒隊老戰士反而找不到工作,因為不少企業不願意雇用長期在街頭衝鋒陷陣而疏於本職工作的衝鋒隊員。如在紐倫堡,衝鋒隊中近一半的失業隊員在1934年初仍然沒有找到工作。從全國範圍看,1933年底,衝鋒隊中仍有近100萬多年失業的貧困人口,至1934年初,由於大批人員湧入,衝鋒隊內的失業人數超過200萬。充滿失落感的衝鋒隊員對局勢的發展充滿怨恨。1933年3月,漢堡一衝鋒隊員寫道:「我們都認為選舉之後新政府的措施將立足於反對金融資本。我們都認為巴本、興登堡、澤爾德特將在3月6日被剔出內閣。資本主義德國帶給我們飢餓和痛苦,我們想要一個自由的社會主義的德國……我們號召同資本主義體製作鬥爭。」他們以更激進的姿態要求納粹「革命」繼續發展。

  希特勒面臨這股浪潮的衝擊,為了保證政權的群眾基礎,儘量在宣傳上對中下層民眾實施安撫。1933年5月,希特勒和納粹勞工領袖羅伯特·萊伊(Robert Ley,1890—1945)先後向工人發表講話,表示要保護工人免遭資本主義的剝削,擴大工人的權利。但是,在涉及中下層民眾和壟斷資本之間利益分配的實際問題上,尤其是當兩者不能兼顧時,希特勒基本上維護了後者的利益。1933年3月10日,希特勒面對衝鋒隊的暴力狂潮,在國內保守勢力和外國輿論的壓力下,委婉地呼籲衝鋒隊約束暴力行為:「個人肆無忌憚的行為,正在危害我們的黨,這些行為與民族革命的偉大事業毫無關係,但能破壞和詆毀運動的成就。……惡意騷擾個人、妨礙與干擾經濟生活的行為原則上必須停止。」同時,頒布相關法令限制百貨公司,保護零售商店。1933年7月,隨著納粹「一體化」工作初見成效,希特勒多次發表講話,要求納粹革命告一段落,轉入對「千百萬人進行教育」的新階段。

  中下層民眾對此強烈不滿,1933年夏天開始,納粹黨內出現了要求實行「第二次革命」的口號,認為納粹黨獲取政權是「第一次革命」或「民族革命」,緊接著應該實行「第二次革命」或「社會革命」,接管大企業,整刷政府機關,用暴力手段打擊壟斷資產階級和舊官僚機構,完全控制德國的政治經濟機器。衝鋒隊由於其成員結構的特點,成了呼喊這一口號的中堅力量。1933年6月,羅姆在報刊上發表文章,表示「衝鋒隊和黨衛隊不能容忍德國革命陷入沉睡,或者在半路上被非戰鬥者背叛……不管他們喜歡與否,我們要繼續戰鬥——如果他們最終理解這是什麼,我們就同他們站在一起;如果他們不願意,就不理睬他們;必要的時候,以他們為敵。」1934年,柏林、漢堡等8個城市都發生衝鋒隊騷動,要求希特勒兌現關於社會問題的諾言。

  希特勒明確反對「第二次革命」的要求。1933年7月6日,他在全國總督會議上宣布:「革命不是永恆的狀態……必須引導高漲的革命熱情,使之成為社會發展進化的溫床,當前最重要的事情是對民眾實施民族社會主義理論的教育。」他甚至威脅說:「我將毫不留情地鎮壓任何想攪亂現存秩序的企圖,我要對付那所謂的第二次革命,因為它只會導致混亂。」幾天後,赫斯也警告納粹黨成員要警惕那些煽動鬧事的人,稱他們企圖「挑撥公民相互對立,並以『第二次革命』的美名來掩蓋這種犯罪行為」。同年8月,內政部長弗里克對衝鋒隊採取實質性的限制措施,解散「輔助警察」,並宣布關閉衝鋒隊轄下的集中營。10月6日,弗里克又禁止衝鋒隊採取任何未經授權的干預和打擊行動,並宣布要懲治衝鋒隊的暴力犯罪行為。

  衝鋒隊參謀長羅姆不願徹底退卻。1933年11月5日,他向1.5萬名衝鋒隊員發表講話,表示:「如果德國新的統治者忘記了曾經是誰把他們放在今天如此愜意的位置上,那麼,近兩百萬衝鋒隊員將會提醒他們。」他在私人小圈子裡甚至發牢騷說:「阿道夫腐爛了。他背叛了我們所有的人。他只同反革命分子交往。」

  與此同時,衝鋒隊與國防軍的關係也逐步惡化。由於國防軍軍官團是一個具有特殊地位和權力、較為穩定的社會集團,也是未來實施對外擴張的主要支柱,希特勒對其非常重視。他執政後多次表示尊重其「非政治性和超黨派性」的獨立地位,並一直不插手其內部事務。與此相對應,國防部長勃洛姆貝格則在堅持國防軍的獨立地位、不允許納粹黨直接插手軍內事務和不准許軍官加入納粹黨的前提下,採取了同納粹黨全面合作的態度。然而,衝鋒隊的規模急劇膨脹,自羅姆擔任參謀長後,其軍事潛質也進一步加強。衝鋒隊既羨慕國防軍的聲望和地位,又不滿其政治上對納粹「革命」的保留態度,羅姆在個人野心的驅使下,希望以衝鋒隊取代國防軍。

  1933年2月,衝鋒隊和國防軍圍繞青年組織的管理權問題,首次展開爭奪,後在希特勒的干預下各自作了讓步。同年8月,衝突再起,羅姆提出以衝鋒隊為基礎,組建新的「人民軍」(Volksarmee),把國防軍降到掌管士兵訓練事務的地位。1934年2月,羅姆的要求再次加碼,在內閣會議上提議成立新的政府部,負責領導國防軍、衝鋒隊、黨衛隊和其他退伍軍人團體等所有武裝組織,並暗示要求自任部長。他在私下裡經常表示:「灰色的礁石一定要讓褐色的潮汐淹沒。」3月間,勃洛姆貝格向希特勒抱怨說,衝鋒隊正在用重機槍秘密武裝一支大規模的特別警衛隊,這不僅是對陸軍的威脅,也影響到國防軍主持下的秘密擴軍工作。

  衝鋒隊是希特勒攫取政權的重要工具。面臨同壟斷資產階級和國防軍的衝突,他試圖在不損害同後兩者進一步合作的前提下,以一定的讓步來平息由衝鋒隊反映出來的中下層民眾的不滿情緒。1933年12月1日,政府安排羅姆擔任不管部長。1934年初,希特勒致信羅姆,從頭到尾使用「你」這個親密稱呼。信中頌揚衝鋒隊在確保「納粹革命」勝利和納粹國家及人民的生存方面所作出的不可磨滅的貢獻。同年2月,政府又頒布《關於國家運動戰士供應法》,規定在政治鬥爭中患病或受傷的納粹黨員或衝鋒隊員,享受第一次世界大戰受傷人員的待遇,能獲得國家的撫恤金或補助金。6月4日,希特勒又與羅姆作了長達4個多小時的私人會談,希望緩解相互間的矛盾。

  但是,希特勒很清楚,無論是對內鞏固自己的地位,還是對外擴張侵略,奪取世界霸權,都必須取得壟斷資本和國防軍兩者的全力支持。尤其是,按照《魏瑪憲法》所設立的總統職位,儘管由於1933年3月《授權法》的通過而權位遭削,但還擁有解除總理職務的殘存權力。希特勒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解職。而當時興登堡已是85歲高齡,健康狀況每況愈下,希特勒希望在他死後,把這個職位也收入囊中。這一舉措需要獲得權勢集團的容忍和支持。

  1934年2月28日,希特勒在軍官團的壓力下,召開國防軍、衝鋒隊和黨衛隊的高層會議。他對國防軍和衝鋒隊的角色作了明確劃分:國防軍代表德國對外作戰;衝鋒隊幫助保衛疆界,並在體育運動的掩飾下對未來的戰士作初級軍事訓練,而在其他情況下,只能從事內部政治事務。會議的最後階段,由羅姆和勃洛姆貝格共同簽署一項體現希特勒講話精神的協議:衝鋒隊將在國防軍指揮下負責新兵入伍前和老兵退役後的軍事訓練。隨後,羅姆邀請與會者共進其所稱的「和解早餐」。然而,當希特勒和將軍們離開後,羅姆開始大發脾氣,稱其根本不想簽署那份協議。他還把希特勒稱作「一個無知的下士」,說自己「不忠心,迫切需要去度假」。事後,未來的衝鋒隊領袖維克托·盧策(Viktor Lutze,1890—1943)打小報告,將這些話都告訴了希特勒。

  羅姆從自己的野心出發,沿著此前的慣性繼續向前走,既致力於安撫隊員,又希望以此迫使希特勒作出讓步。他給衝鋒隊增添武器,加強軍事訓練,舉行盛大遊行,甚至建立了自己的對外辦公室,在那裡舉行記者招待會,設宴款待外交人員。

  軍官團的受威脅感又一次增強。勃洛姆貝格以進一步向希特勒表忠來維護軍方的利益。1934年2月25日,國防部發布命令,在傳統的雄鷹軍徽上增添卐符號,形成雄鷹雙爪緊緊抓住納粹黨黨徽的圖案,規定新標徽必須佩戴在軍服右胸和軍帽上。4月11日,希特勒與勃洛姆貝格及陸、海軍總司令一起乘坐《德意志號》巡洋艦,前往東普魯士視察春季演習,期間雙方達成「德意志號協議」,即軍方同意希特勒繼承興登堡的職位,希特勒則要壓制衝鋒隊的「革命」呼聲,並保證陸軍繼續作為國家唯一的武裝力量。

  1934年6月,衝鋒隊與其他各種勢力之間的矛盾進一步激化,壟斷資本集團和總統府對此感到不安。興登堡對副總理巴本說:「巴本,事態正越變越壞。請把它們清理一下。」6月17日,巴本在自己的政治顧問的協助下,在馬爾堡大學發表公開演說,對納粹黨的一些做法和「第二次革命」的要求發起猛烈攻擊。他說:「一個國家的人民,若要名垂史冊,它就承受不起發生在下邊的永無休止的叛亂。在某個時候運動就得停止,堅實的社會結構才能出現。」「凡是不負責地玩弄這種思想的人不應忘記:第二次革命浪潮之後可能有第三次革命浪潮,揚言要使用斷頭台的人也許是它的第一個犧牲者。」

  針對巴本的演說,納粹黨採取了一定的反擊措施。戈培爾扣審了刊登這篇演說的《法蘭克福日報》,並禁止電台重播演說錄音。希特勒則於當天下午發表反擊性演說,譴責「自以為靠幾句話就能夠使一個國家人民生活的復興大業停頓下來的侏儒。」然而,希特勒很清楚地知道,當時還不能同權勢集團翻臉。兩天後,即6月19日,當巴本向希特勒交涉,抗議戈培爾對他的演說實施檢查,並威脅要退出政府時,希特勒的態度有所軟化,答應兩人一起去看望病重的興登堡。6月21日,希特勒獨自飛往諾伊德克晉見興登堡,後者委託勃洛姆貝格代為接待。儘管天氣炎熱,勃洛姆貝格還是身穿全套制服,正襟危坐,全然沒有了平日的友善態度。他硬邦邦地告訴希特勒,總統的意思是:如果希特勒不能保持紀律和秩序,他將頒布戒嚴令,讓軍隊來管理這個國家。當希特勒獲准在勃洛姆貝格陪同下見到興登堡時,總統在短短的幾分鐘裡證實了這一點。

  這時,羅姆及衝鋒隊同權勢集團之間的矛盾已發展到不可調和的程度,或者說,壟斷資本集團和國防軍已經不能再容忍納粹黨內的小資產階級社會主義呼聲。在納粹黨內,戈林和希姆萊從各自的利益出發,也希望搬掉羅姆這塊絆腳石,壓制衝鋒隊,故而多次向希特勒揭示所謂羅姆要發動政變的陰謀。面對這一局面,希特勒決定利用先前已經派人搜集和整理的有關羅姆的「黑材料」,一石多鳥,處決羅姆,清洗衝鋒隊,壓制「第二次革命」的要求,為國家體制的「一體化」進程劃上句號。

  6月29日晚上,希特勒即著手布置力量。翌日凌晨2時,他在戈培爾等人陪伴下,以羅姆準備在柏林和慕尼黑髮動政變為由,開始了逮捕和處決行動。希特勒在慕尼黑附近處決了羅姆,戈林和希姆萊在其他地方也同時行動。全國共有多少人遇害,至今說法不一。多數說法為約1070人遇害,1120人遭逮捕。希特勒趁機排除政敵,被殺者包括:前總理施萊歇爾及其夫人;施萊歇爾的助手、諜報局前局長斐迪南·馮·布雷多(Ferdinand von Bredow,1884—1934)少將;格雷戈爾·施特拉塞爾;天主教反對派領袖們;巴本的2名助手;1923年鎮壓過「啤酒館暴動」的古斯塔夫·馮·卡爾(Kahr,Gustav von,1862—1934)。巴本儘管保住了性命,但被撤銷了副總理的職務(該職位就此取消),更遑論制衡希特勒了。

  7月1日下午,希特勒在總統府花園舉行茶會,招待內閣成員和黨內領袖們。希特勒一面友好地與大家寒暄,一面抽空通過電話指揮殺戮事宜。當天,勃洛姆貝格以軍隊的名義向希特勒表示「奉獻與忠誠」。翌日,興登堡總統致電希特勒,感謝其「及時撲滅叛國陰謀並拯救德意志民族免於大難的堅決行動」。7月3日,內閣一致同意頒布一項只有一句話的命令,稱「為鎮壓嚴重叛國行為而在6月30日、7月1日和2日所採取的措施是合法的,系保衛國家的緊急措施」。7月13日,希特勒出現在國會議員面前,對「長刀之夜」的行動作解釋。他在透露了羅姆等人的「劣跡」後,表示:「如果有人責備我,問我為什麼不通過正常的法庭來處置這些罪犯,那麼我只能說,在這個時刻,我要對德國人民的命運負責,因此我成了德國人民的最高法官。」他進一步威脅說:「將來人人都必須知道,如果有人竟敢舉起手來打擊國家,那麼他的下場肯定是死路一條。」

  1934年8月2日上午9時,興登堡躺在一張斯巴達式的鐵床上安然去世。興登堡逝世3個小時後,媒體公布了前一天晚上由內閣通過的《德國國家元首法》(Gesetzüber das Staatsoberhaupt des Deutschen Reichs)。法令規定:1.總統職位與總理職位合併。總統的職權由元首兼總理阿道夫·希特勒執掌。他可以選擇自己的助手。2.該法令自馮·興登堡總統去世之日起生效。

  希特勒的「元首」稱呼,原先主要在納粹運動的內部使用。自《德國國家元首法》生效後,希特勒從黨的元首變成了黨和國家的元首,並因接管總統職權而擁有武裝力量最高統帥權。由此,納粹統治體制基本形成。

  遭到清洗後的衝鋒隊發生了一些變化。其規模急劇縮小,從1934年5月約400萬成員,減到同年9月260萬,再減到1935年10月的160萬和1938年4月的120萬。衝鋒隊在納粹運動中的地位急劇下降,尤其是1934年7月20日,希特勒下令提升黨衛隊的地位,使之成為脫離衝鋒隊管轄的獨立組織。儘管衝鋒隊還在繼續從事青年入伍前和軍人退役後的軍事訓練工作,尤其是在國家舉行大規模的政治集會時,衝鋒隊都能充當儀仗隊,活躍在公眾的視線範圍內。1939年1月,為了戰爭的需要,希特勒作出決定,將入伍前和退伍後的軍事訓練作為所有男性公民的義務,並把大部分的訓練任務交給衝鋒隊。衝鋒隊的軍事特性在世界大戰的推動下,終於合法地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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