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施特雷澤曼的外交政策 一、賠款問題與《道威斯計劃》
2024-10-09 05:30:05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1923年9月施特雷澤曼就任總理後,便著手尋找解決賠款問題的新方法。
1923年9月26日,施特雷澤曼政府無條件結束「消極抵抗」,滿足了法國普恩加來政府與德國談判的先決條件。28日,他向美國駐德大使豪頓(Alanson B.Houghton,1863—1941)呼籲美國在德國賠償問題上重新採取主動。10月9日,美國總統柯立芝承認美國仍然遵守國務卿休斯(Charles Evans Hughes,1862—1948)的1922年12月建議,召開國際專家會議研究德國賠償問題。10月13日,英國外交大臣寇松(George Nathaniel Curzon,1859—1925)在致美國國務院的備忘錄中指出:一旦美國同意,英國將立即請求美國根據休斯的建議正式或非正式地參加德國賠償問題的討論。15日,美國答覆寇松,說明美國介入是個好主意,美國同意參加賠償委員會的專家委員會,同時重申專家決議不具約束力,賠償與債務問題無關。美國在賠償問題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10月22日,休斯約見法國代辦,重申美英態度一致,德國既已放棄「消極抵抗」,理應研究德國財政狀況及其支付能力。3天後,美國國務院又向法國政府送交正式照會,要求法國同意召開國際專家會議。
10月26日,法國表示有條件接受召開國際專家會議的建議。29日,法國在致協約國及美國的照會中,指出專家委員會應在賠償委員會下召開,德國無代表權,只允許派員聽會,1921年5月的《倫敦支付方案》不能取消。11月5日,休斯緊急召見法國駐美大使朱塞蘭(Jean Jules Jusserand,1855—1932),強硬表示,專家委員會需要不受限制地評估德國的支付能力,那種「相信分裂的德國將保證法國安全的想法是一種幻想」。
普恩加來擔心美國不再關注賠償問題,更重要的是法國希望得到美國的經濟援助以緩解財政和貨幣危機,因而法國在11月12日初步接受了美國的建議。11月28日,法國賠償委員會代表巴爾都(Louis Barthou,1862—1934)向美國提出由賠償委員會召集兩個專家委員會。30日,經賠償委員會一致通過,由協約國組成兩個專家委員會。第一委員會負責審議「平衡德國預算和穩定德國通貨的辦法」;第二委員會負責審議「德國外流資本的數量及其回收辦法」。實際上,法國接受了美國的主張,它要求以賠償委員會的名義召集專家委員會,只是為了保持外交上的體面。
美國也做了一些讓步:專家委員會不能對魯爾占領的合法性進行討論,不能確定賠償的總額,也不涉及德國賠償的削減問題等。
專家委員會第一委員會由道威斯(Charles G.Dawes,1865—1951)任主席,俗稱「道威斯委員會」。德國央行行長沙赫特也參加了該委員會的工作。
1924年1月14日和21日,兩委員會在巴黎開始工作。在第一委員會中,各國代表意見分歧嚴重。最後達成的妥協是:先確定頭5年的支付額,其後的支付視德國經濟情況的恢復指數而定。
1月28日,楊格(Owen D.Young,1874—1962)與第一委員會的專家抵達柏林。在豪頓的幫助下,楊格首先向德國總理馬克斯和外長施特雷澤曼介紹專家的工作情況。施特雷澤曼很快同意專家計劃的主要原則。他後來把道威斯委員會的工作比喻為「黑暗地平線上的一絲光亮」。
隨後,楊格與德國工業界巨頭西門子(Carl Friedrich von Siemens,1872—1941)和多伊奇(Felix Deutsch,1858—1928)舉行私下交談。對於煤鋼大王斯廷內斯擔心德國賠償債權人將利用積存在新銀行未移交的金馬克控制德國工業的憂慮,楊格表示理解並作了適當的修改。
4月9日,兩個專家委員會分別提出報告,史稱《道威斯計劃》。該計劃分兩個部分,另有九個附件及道威斯致賠償委員會主席的信函。
《道威斯計劃》建議:
第一,改革德國貨幣。設立具有唯一發行紙幣權的新銀行,逐步回收喪失信用的貨幣;新銀行辦理國家歲計出納、對政府進行短期貸款、擔負賠償款項的結算業務,後一項業務得受協約國監督。該發行銀行資本為4億金馬克。銀行全部債務不得超過資本總額12%。銀行利潤20%部分則轉入公積金,超過20%的利潤一半歸持股人,一半歸德國政府。該銀行設董事14人,其中外國7人,德國7人,董事長由德國出任。
第二,平衡國家預算。計劃提出四項原則。(1)賠償優先原則;(2)稅收對等原則,強調德國公民稅率應與協約國的公民對等; (3)德國國內最低限度支出優先原則,稅收將優先轉入財政部而非賠償帳戶;(4)德國賠償單一原則,即每年賠償一定數額,包括德國給予協約國及參戰國因戰爭產生的所有補償。
報告還建議德國的賠償來源於三部分: (1)國家預算收入。德國關稅、菸草、啤酒、食糖各項稅務暫由協約國監管,作為賠償擔保,直接歸協約國監管官員負責收納,在扣除履行賠償規定的稅款後,剩餘部分交還德國政府。(2)鐵路債券。德國鐵路由另外組建的商業有限公司統一經營。鐵路公司可發行150億金馬克股票和110億金馬克債券,作為年度賠償的擔保無償交給協約國。鐵路公司的150億金馬克股份為德國政府所有,其中20億股份作為「優先股份」在股市出售。經過一段時期,公司將鐵路再歸還給德國政府,但德國政府在未償還債券的債務前,不得提出歸還鐵路的要求。鐵路委託給理事會經營,德國政府任命理事9人,另由賠償委員會推舉9人。鐵路公司總經理可聘德國人充任。(3)企業債券。以德國工業作為擔保,發行50億金馬克債券。作為擔保的企業除製造業外,還應包括航運業和採礦業。德國政府將這些產業的債券交賠償委員會任命的債券監管人員保存。德國政府應負責歸還產業債券的本利。《道威斯計劃》明確規定了1924年起五年的賠償金額(見表2.2.1)。
表2.2.11924—1928年德國賠償數額及來源(單位:億金馬克)
第五年以後,即1928—1929年後,對年度支付金額不作規定,視當時德國繁榮程度,在25億金馬克基礎上予以增加。
第三,賠償的支付辦法。支付由兩方面構成,即在德國國內收集賠款和以協約國可接受的方式移交給協約國。德國的年度賠款列入新發行銀行所設立的特殊賠款結算帳目,德國對此必須將之作為一項義務履行。此項帳目上的存款由賠償委員會任命一名賠償總管負責。賠償總管提出賠償款額,預先須得到移交委員會的認可。移交委員會由賠償總管及英、美、法、意、比5國各出一名代表共6人組成。
第四,籌集8億金馬克貸款。為穩定通貨及償付賠償、恢復經濟,1924—1925年度須向德國提供8億金馬克的國際信用貸款,其中美國提供55%,英國提供45%。
《道威斯計劃》的基礎條件以德國經濟維持一個整體,強調該計劃為一整體構想,計劃以德國經濟方面恢復活力為條件。
4月9日,賠償委員會收到《道威斯計劃》後,立即通知相關政府。比利時首相建議召開協約國全體會議,簽署協定並實施計劃。英、法接受了比方主張,由英國發出邀請,遂在7月16日召開倫敦會議。
魯爾撤兵問題是談判中的棘手問題,主要由法國新總理赫里歐(èdouard Herriot,1872—1957)和施特雷澤曼在會外舉行。在英國的斡旋下,雙方最終達成新的撤軍計劃:撤軍不再以實現軍事監督為先決條件,但將在一年內分期分批完成,期限自8月15日法軍立即撤出多特蒙德(Dortmund)時算起。
8月16日,倫敦會議全體會議通過最後議定書,宣布與會國接受《道威斯計劃》。當天,會議還核准包括《賠償委員會和德國政府關於德國賠償的協定》等5項協定,統稱為《1924年倫敦協定》。
《道威斯計劃》最重要的貢獻是將賠償問題從拒絕支付、制裁和威脅的惡性循環中解救出來,如沙赫特所言,「使賠償問題擺脫政治上暴力措施的範疇,回到經濟上可能的境地」。它既緩解了德國的不滿,又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法國的要求。歐洲國家之間的關係、尤其是法德關係進入了相對和平、諒解合作的新階段。
它還減輕了德國的賠償負擔,允許德國延期支付,並給予它國際貸款。「道威斯貸款」中甚至包括法國的300萬英鎊。以道威斯貸款為契機,德國獲得了恢復經濟所需的資金。隨著賠償問題的暫時解決,魏瑪共和國進入相對穩定的「金色二十年代」。
當然,《道威斯計劃》存在著嚴重不足。該計劃建立在依靠外國貸款穩定德國金融、刺激德國經濟發展,使德國能夠支付賠償的假定之上,沒有對德國實現賠償的根本問題——保持德國出口盈餘提供解決辦法。這使得德國經濟必須不斷依靠國外資金、特別是美國資本的「輸血」,才能保持財政和經濟的穩定並走向繁榮,增強了德國經濟對美國的依賴性。它只是一個臨時計劃,5年以後,德國的賠償問題又再一次凸顯出來。
二、施特雷澤曼的外交成果
施特雷澤曼上任伊始,就把恢復德國主權和領土完整、重獲大國地位作為外交政策目標。基於對德國軍事實力的現實考慮,他始終將和平談判作為外交主要手段。在他看來,修改甚至摧毀《凡爾賽和約》繞不開倫敦和巴黎;在未來的國際鬥爭中,德國必須儘可能與英國合作,敦促其修改和約,促使英國影響法國對德政策。至於法國,施特雷澤曼的主要目標是一步步剝奪它強制實施和約的能力。為此,外交上要儘可能爭取主動,擺脫與協約國交涉中出現的孤立局面,必要時,實現在英國干預下的法德合作。1924年發生的兩件事,使施特雷澤曼的歐洲政策面臨著新考驗:一是1924年底協約國軍事管制委員會決定推遲撤軍;二是英國還準備與法國締結同盟條約。
12月29日,英國駐德大使達伯農突然造訪德國外交部國務秘書舒伯特(Carlvon Schubert,1882—1947),暗示對萊茵地區感興趣的國家用條約互相承擔義務而不訴諸戰爭的想法。次年初,內閣決定將達伯農的建議擴充為國際保證萊茵蘭非軍事化和維持西歐現狀為主體的具體方案。1月19日,新任總理路德同意了施特雷澤曼的建議。
但英國對德國的意圖仍有懷疑,害怕施特雷澤曼提出萊茵蘭公約是為促使萊茵蘭全面而提早撤軍,擔心德國要求英國暫時不通報法國的背後潛藏著發起英德秘密談判,離間英法、阻止英法達成同盟的陰謀。
在此情況下,施特雷澤曼決定直接向法國推出建議。2月9日,德國向巴黎遞交一份詳盡的備忘錄,建議: (1)在英法德意之間簽訂一項長期的和平條約; (2)達成一項與萊茵河有關的國家共同維持目前邊界現狀和非軍事區現狀的保證; (3)德國與條約的其他簽字國(波、捷等)之間簽訂仲裁條約。2月20日,赫里歐公開了這份備忘錄,並聲明自己對之有興趣。3月20日,英國內閣正式表示接受參與「萊茵公約」的思想。4月10日,法國共和社會黨人班勒衛(Paul Painlevé,1863—1933)出任法國總理,白里安任外長。經與英方協調,法方於6月16日向德國發出照會,對此作出了積極回應,但堅持法國需要對東方各國作出保障。隨後,雙方經過了多次協商和交流,最終敲定了會議日程。
1925年10月5日至16日,英、法、德、比、意、波、捷7國在瑞士洛迦諾舉行會議。出席會議的有英、法、德、比外相或外長和義大利代表。德國總理路德和義大利首相墨索里尼(Benito Mussolini,1883—1945)也先後到會。10月16日傍晚,各國代表正式在各項條約上進行草簽。同年12月1日在倫敦正式舉行《洛迦諾公約》簽字儀式。1926年9月14日公約生效。
《洛迦諾公約》包括最後議定書和其他7個文件。最後議定書在正式簽字時,添加了一個附件,即除德國外其他簽字國給德國一個共同照會,對國聯盟約的16條作出解釋。
《洛迦諾公約》的核心文件是《萊茵相互保證公約》,其正式名稱是《德國、比利時、法國、英國和義大利相互保證公約》。主要內容包括:
(1)締約國單獨或集體保證德比和德法間的邊界領土維持現狀。《凡爾賽和約》所規定上述邊界不受侵犯。萊茵非武裝地區的規定亦須遵守;
(2)德比和德法相互約定彼此不得攻擊和侵犯,任何情況下不得訴諸戰爭。但下列情況例外:①因本條約和對《凡爾賽和約》第42、43條被破壞而行使的正當自衛;②執行國聯盟約第16條所採取的行動;③根據國聯理事會的決議或國聯盟約第15條7款所採取的行動;
(3)德比和德法間一切分歧應和平解決;
(4)締約一方對於上述第二項的破壞行為,或對《凡爾賽和約》的第42條、43條的違法行為,應向國聯理事會提出控訴。一俟理事會證明該項破壞或違法行為確實構成,有必要立即採取行動,立即援助遭受侵害的國家;
(5)條約不影響《凡爾賽和約》或其補充協議,不得解釋為對國聯的維護和平行動有所限制。
除萊茵保證條約外,還有德比仲裁專約、德法仲裁專約、德波仲裁條約、德捷仲裁條約4個仲裁公約。其內容為:締約雙方保證,今後發生的一切衝突和爭執,不論其性質如何,如不能通過正常的外交方式和平解決時,應提交仲裁法庭和國際常設法院解決。
法國同波、捷分別簽訂的相互保證條約,規定如締約任何一方遭受到未經挑釁的軍事行動時,根據國聯盟約第16條規定立即相互給予支持和協助。
《洛迦諾公約》是一個「使人人滿意」的條約,在英、意兩個擔保國看來:「他們已經使法德和解,並給歐洲帶來和平,而又一如所願地沒有招惹任何超出道義上的也即僅僅言詞上的責任之外的義務」。德國主動承認《凡爾賽和約》邊界和非武裝區,法國的安全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滿足。此外,「法國通過法波、法捷條約的簽訂,多少擴大了在東歐和中歐的勢力範圍"。
德國是《洛迦諾公約》的最大受益者。公約避免了可能的英法聯盟,推動協約國早日從萊茵占領區撤軍;萊茵問題國際化防止了法國動輒使用軍事手段制裁德國的可能,保證了德國的領土完整;通過解決法德西部領土問題,打開了協商修訂德國東部邊界的大門。施特雷澤曼認為洛迦諾政策的意義「在於保存萊茵地區和有可能收復德國東部地區的條件」。他表示:洛迦諾精神意味著反對《凡爾賽和約》,復興德國經濟和軍事實力的新階段,「洛迦諾標誌著恢復德國的自由」。
《洛迦諾公約》暫時解決了歐洲的安全問題,完成了對《凡爾賽和約》的有限修正。人們將其視為「大戰間德國與西方關係繞之旋轉的樞紐」。華盛頓將《洛迦諾公約》看作是《道威斯計劃》在政治上的勝利。
洛迦諾體系是「建築在1919年歐洲秩序基礎上最重要和最有影響的發展」,通過該體系,德國最終衝破了戰後初年道義和政治上的孤立,重新加入歐洲重要強國之林。這通過德國加入國聯並成為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得到進一步顯露。
德國一直視加入國聯為恢復大國地位的象徵。自巴黎和會以來,德國一直沒有放棄這一要求。1924年9月底,德國表達了加入國聯的意向,同時提出幾個條件: (1)德國必須成為理事會常任理事國; (2)鑑於德國被解除武裝和不設防的情況,它不能參與盟約第16條規定對侵略者實施的經濟和軍事制裁; (3)必須不再以任何方式讓德國承擔戰爭的責任; (4)希望在適當的時候參與國聯對殖民地的委任統治。同年12月12日,德國再次向戰勝國提出上述要求。
為把德國拉入西方國家陣營,英法最終決定讓德國有所保留地加入國聯。協約國就盟約第16條執行問題給德國的集體照會中,作出了一致的妥協:「每個國際聯盟會員國應在符合本身軍事情況和照顧本國地理形勢的範圍內,忠誠地和有效地進行合作,以維護盟約和抵抗任何侵略行為。」
1926年1月10日,德國正式向國聯提出入盟申請。3月,國聯召開討論此問題的特別會議。路德和施特雷澤曼與會。但由於西班牙、巴西和波蘭也希望取得常任理事國席位,德國申請被推遲到9月會議再作出決定。
1926年4月24日,德國同蘇聯簽訂《中立條約》,對國聯討論施加影響。為打破僵局,國聯設立了解決理事會席位問題的研究委員會。1926年5月、8月,委員會兩度召開會議,決定將常任理事國由原來的4國增加到5國,即增加一個德國;非常任理事國由6席增加為9席,即加上波蘭、西班牙和巴西,而且這3國得以連選連任。
9月,國聯召開第七次代表大會,全體會員國一致通過接納德國加入國聯,並擔任常任理事國。當施特雷澤曼首次在國聯會議上致辭時,熱烈的掌聲經久不息。施特雷澤曼表示:「只有所有國家毫無區別地並完全平等地團結在一個共同體的基礎上,助人為樂和正義的精神才能變成人類命運真正的指路明燈。」白里安在致詞中疾呼:「我們不要步槍,不要機槍,不要大炮!我們要和解,要仲裁制,要和平!」
德國通過加入國聯,取得了在歐洲問題上的發言權和表決權,恢復了歐洲強國地位。
從德國自身處境及復興目標出發,施特雷澤曼採取以和解為手段、以東西方兩面外交為原則、又以西方為重心的戰略,取得了外交上的成功。
施特雷澤曼曾明確表示,「只要布爾什維主義在那裡長久地統治著,我無法對德蘇結合有許多期待」,但他並未忽視德蘇關係。戰敗的德國需要在經濟、軍事以及對付波蘭和收復東部領土等方面與蘇聯合作。另外,西方國家對德蘇政治結盟的疑懼,對德國是一筆可資利用的政治資產,德國需要利用對蘇關係的「王牌」來抗衡西方,「為德國的修正政策保持迴旋餘地和行動自由」。他「從未考慮在與西方友好的祭壇上犧牲德國與蘇聯的友好關係」。1923年9月他上台不久,即指示恢復一度中斷的德蘇經濟談判。1924年5月3日,德國外交部就對蘇關係制定一份備忘錄,明確規定:德國在政治上必須「與俄國保持充分諒解的關係」,經濟上必須「力爭在對俄貿易中至少較它國保持優勢」。就在制定備忘錄的同一天,發生了柏林警察衝擊蘇聯商務代辦處事件,施特雷澤曼不願該事件惡化德蘇關係。7月29日,德國與蘇聯簽訂關於調解5月事件的備忘錄。
德國接受《道威斯計劃》一事讓蘇聯更積極主動地展開對德外交,以圖阻止德國加入國聯乃至完全倒向西方。1924年12月底,蘇聯外長契切林向德國大使布洛克多夫蘭曹建議兩國締結協定,規定雙方都不與第三國締結反對對方的政治或經濟聯盟、條約或協定,並就參加國聯或向國聯派遣觀察員一事,協調雙方行動。1925年9月30日,就在洛迦諾會議前夕,契切林親赴柏林。10月2、4日,契切林在柏林對記者發表談話,批評英國政府「正在執行包圍蘇聯的政策」;德國希望通過加入國聯獲得益處,那「將證明是幻想」。12月底,契切林又正式向德方提出締結蘇德政治條約的建議。
為不影響與西方的談判,1925年1月和3月,施特雷澤曼以德國內閣危機和艾伯特總統逝世為由,推遲答覆蘇聯的締約建議。6月,蘇德貿易談判恢復。從6、7月起,施特雷澤曼一再指示參加對蘇經濟談判的德國代表團在有關蘇聯外貿壟斷權等問題上作出讓步,並強調:鑑於「德國嚴重的貿易局勢及『撫慰』蘇聯的需要,對蘇達成協定是符合人們迫切願望的」,它「為德國在即將來臨的談判中(指洛迦諾會議)創造了一個重要及有利的地位。」9月,蘇德完成對蘇有利的貿易協定。10月12日,德蘇在莫斯科簽訂經濟條約。條約解決了一系列重大的經濟與法律問題,其內容遠遠超過一般通商條約範圍,其中包括關於居住和一般法律保護協定、經濟協定、鐵路協定、稅務協定、通商航海協定、商事仲裁法庭協定和保護工業財產協定等。同時,兩國還簽訂了居住權協定和兩個商約,即領事專約和關於民事案件司法協助協定。此外,德國後來還分別向蘇聯提供1.06億和3億馬克的兩筆貸款。
至於與蘇締結政治條約一事,1925年6月,施特雷澤曼向蘇建議,在兩國經濟條約中加上「序言」來代替政治條約。9月,施特雷澤曼再次向蘇方保證,德國參加國聯後,不會讓國聯變成一個在旗幟上寫著「反俄戰爭」的工具。但是,蘇方仍然一再要求締結政治條約。直到1926年3月,施特雷澤曼才作出迅速與蘇聯締約的決定。這一方面是蘇聯已向波蘭建議締結互不侵犯條約,另一方面則是當時德國加入國聯出現波折,決心再打「俄國牌」。
4月24日,克列斯丁斯基(Nikolai Krestinsky,1883—1938)同施特雷澤曼在柏林簽訂為期5年的《蘇德友好中立條約》,規定:兩國關係仍以1923年的《拉巴洛條約》為基礎,在「第三國或第三國集團」進攻對方的情況下,另一方保持中立;雙方不參加第三國在經濟或財政方面,以抵制締約一方為目的而建立的聯盟。在條約簽字時的換文中,德國政府在照會中表示:德國加入國聯,決不妨礙德蘇友好關係的發展;如果國聯內出現反對蘇聯的勢力,德國政府將盡力反對此種勢力;只有蘇聯對第三者發動進攻時,德國才根據國聯盟約第16、17條,承擔對蘇制裁的義務;在蘇聯與第三國作戰時,蘇聯是否進攻一方,應由德國自行判定;如果其他國家認為蘇聯是進攻一方,而德國不以為然,德國也不參加盟約第16條規定的制裁。
《蘇德中立條約》成功建立了德國外交在東西方之間的平衡地位。它維護了德國與蘇聯的合作,排除了蘇聯與法、波「在德國背後聯合」的可能。該條約與排除新「英法協約」的萊茵公約一起,使德國在東西兩方都排除了「風險」,保證了安全,並同樣為德國修正東部邊界保留了可能性,故其又有德國的「再保險條約」之稱。這份「柏林條約」與《洛迦諾公約》一起,使德國自俾斯麥以來再次重新發揮東西方橋樑作用。
「柏林條約」為德蘇兩國外交開闢了新的空間。「1926年以後,德蘇雙方開始認識到自己在世界的力量和地位。他們不再是拉巴洛遭蔑視和迷惑不解、瑟縮在一起的棄兒。雙方都感到其他的往來和友誼向他們打開了大門」。
當然,德國在對蘇政策上的獨立性不時有所表現,其突出例證在德國對待1927年英蘇關係的惡化以及波蘭和立陶宛衝突問題上。
1927年5月英國為抗議蘇聯反英宣傳和利用在倫敦的貿易代表機構進行顛覆和間諜活動,宣布與蘇斷交,英警察襲擊了倫敦的蘇聯貿易代表團總部和全俄合作社住所。6月,蘇駐波蘭大使(公使)沃耶克(Pyotr Lazarevich Voykov,1888—1927)被暗殺。這些事件甚至引起了戰爭的恐慌。
在這場反蘇大合唱中,德國政府恪守《蘇德中立條約》。1927年6月,馬克斯總理在會見契切林時表示,德國將保持中立。沃伊科被害後,英國詢問德國,是否允許英國軍隊經由德國領土開入波蘭,而德國遲遲不予回答。1927年6月14—15日,英、法、德、意、比、日6國召開日內瓦會議,協調西方國家對蘇立場。施特雷澤曼在會上否決了張伯倫關於對蘇進行「十字軍討伐」的主張。7月23日,施特雷澤曼在國會代表政府宣布,德國不打算參與進攻蘇聯,仍然保持中立。
1926年底,立、波兩國圍繞維爾拉(Vilna)的歸屬爭執日趨激烈。德國不願意看到波蘭強大,同時也關注立陶宛對待梅梅爾德意志人問題的態度。在波、立危機中,施特雷澤曼敦促雙方保持克制,並與蘇聯一道,向立陶宛總理施壓,要求後者接受妥協。但是,他拒絕蘇聯的參戰邀請。施特雷澤曼的目標是達成「一個合情合理的妥協」,保持立陶宛的獨立。1927年12月,立、波兩國在國聯主持下達成妥協。
施特雷澤曼還極力贊成邀請蘇聯參加國際裁軍會議。1927年11月,蘇聯首次出席裁軍會議並提出全面裁軍建議後,德國予以支持。它希望藉此恢復自己的軍備平等權。1928年,施特雷澤曼從抗衡法國出發,極力主張讓蘇聯加入《非戰公約》(即「白里安·凱洛格條約」Briand-Kologg-Pakt),一度成為美蘇就蘇聯加入非戰公約進行交涉的「中間人」。
在此期間,德蘇經濟、軍事交流活躍。1928年12月21日,德蘇達成《莫斯科經濟議定書》,解決了雙方有關人員進出及商事仲裁法等方面的問題,進一步暢通了兩國經濟貿易渠道。1929年1月,德蘇還在莫斯科簽訂調解協定。它規定,兩國聯合成立一個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雙方之間出現的各種爭端,以保證兩國合作的正常運行。
從二十年代中期起,德蘇貿易額不斷上升,1924—1925年為8.3億盧布,到1927—1928年達到19億。到1928—1929年,德國成為蘇聯產品最大出口市場以及蘇聯進口的主要來源國。到魏瑪末期,蘇聯從德國進口的商品占其進口總額的46.5%,蘇聯出口到德國的商品占其出口總額的28.5%。
在軍事合作方面,從1924—1925年開始進入新階段,所涉及的領域不僅包括武器的生產,還包括戰爭物質的試驗、德國軍事人員的訓練等。德國國防部在蘇建立了自己的執行機構「莫斯科中心」。1924年初,容克公司在莫斯科附近建造的飛機製造廠之生產規模進一步擴大,1926年後,該廠轉賣給蘇聯政府。1925年4月,蘇德軍方商定在利佩茨克(Lipetsk)開設培訓德國飛行員的航空學校。1926年由德國提供技術設備、專門生產化學毒氣的合營企業在蘇薩拉科夫州投入生產。同年,德國在蘇聯的軍事設施、位於喀山(Kasan)附近的卡曼坦克學校和訓練營投入使用。此外,德蘇軍隊還聯合進行軍事演習,交流經驗;定期提供有關世界軍事動態的情報,特別是有關波蘭的軍事活動的詳細情報。
由於施特雷澤曼積極維持對蘇合作關係,有的西方學者指出:《德蘇中立條約》簽署後的1926—1929年是德蘇關係發展的「黃金時期」。
三、施特雷澤曼與白里安共獲諾貝爾和平獎
隨著德國經濟的迅速恢復和政治外交地位的提高,法德和解態勢日益明顯。1926年9月17日,法德兩位外交家白里安和施特雷澤曼來到距日內瓦附近的法國小城圖瓦里,在美酒佳肴之後,進行了秘密的私人會談。
兩人的會談主題圍繞德國要求儘快消除萊茵地區占領狀態以及法國為此從德國取得的回報問題。白里安作了重大讓步:結束對萊茵地區的占領,把薩爾地區歸還德國,撤銷軍事管制,允許德國從比利時手中購買歐本及馬爾梅迪。作為交換條件,他要求德國根據《道威斯計劃》,同意出售用於賠償的15億馬克鐵路債券,支付法國3億金馬克以贖回薩爾煤礦。白里安甚至打算全部解決法德之間存在的一切懸而未決的問題。施特雷澤曼儘量限制德國在財政上的讓步,提出法國總共只能得到10億多金馬克,並且堅持法軍立即從萊茵地區撤兵。
圖瓦里會談是德國在外交上展開「大規模政治行動的一個序幕」。施特雷澤曼試圖利用法國對德方針的變化來加快實現各種修正目標。會談結束後,施特雷澤曼滿懷信心:「如果圖瓦里計劃實現了,那麼我們就越過了一座山。」
不過,施特雷澤曼這一次未能如願。英美兩國反對法德有關賠償交易的有關建議。更直接的反對來自於德法兩國的輿論。任何提前支付賠償的企圖,顯然不利於德國調低《道威斯計劃》賠償支付的努力,德國專家對此亦持批評態度。白里安提前從萊茵區撤軍的承諾遭到法國上下的激烈抨擊。1926年普恩加來重返政壇,法郎在10月重新趨於穩定。12月,白里安在日內瓦告訴施特雷澤曼,現在只得暫時放棄圖瓦里政策。
儘管如此,1926年12月10日,諾貝爾獎金評定委員會仍然決定將1926年的和平獎頒發給白里安和施特雷澤曼。12月12日,國際聯盟理事會決定於1927年1月31日召回在德國的軍事管制委員會。
這時,法、德經濟關係穩步改善。1926年6月《國際鋼鐵協定》簽署,規定了德、法、比、盧及薩爾生產鋼的百分比。1927年8月17日,法、德又簽署了雙邊貿易協定。
1928年4月,德國成為第一個支持美國提出的多邊《非戰公約》的國家,8月27日,美、法、德、英等15個國家的代表在巴黎作為創始國簽訂了《關於廢棄戰爭作為國家政策工具的一般條約》,簡稱《非戰公約》。
到1928年,施特雷澤曼宏偉的外交大廈上只剩下最後一塊磚,即徹底解決賠款問題。為此,他使出渾身解數,與各國周旋,力圖修改《道威斯計劃》。這便是《楊格計劃》(Young-Plan)的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