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內政局的穩定化 一、1924年政治局面
2024-10-09 05:30:02
作者: 王亞平,孫立新,劉新利,邢來順 等
1923年11月30日,中央黨議會黨團主席馬克斯組建了新一屆政府,是為第一屆馬克斯內閣。該內閣由中央黨、人民黨和民主黨人組成,政治上屬於中間偏右。施特雷澤曼受邀擔任外交部長,並把該職務一直延續到1929年去世。馬克斯接任總理時,很大程度尚不為人所知。不過,觀察家普遍認為他是一個「能贏得人心,善於和解」的人。
上任伊始,馬克斯與總統經過斡旋,讓國會在12月8日通過了《授權法》。據此,馬克斯政府得以在1924年2月15日前無需依據憲法規定事先徵求國會同意,而採取「鑑於人民和國家的困難它認為必要而急迫的措施」。
實現貨幣穩定,推行貨幣改革,是新政府的重大成就。央行行長沙赫特大刀闊斧地推行貨幣改革,成功挫敗了威脅貨幣改革的投機活動,制止了經濟界囤積外匯儲備的企圖。沙赫特還與英國銀行家建立良好關係,使後者願意向德國國家銀行貸款,以克服過渡期的困難。
與此同時,財長路德(Hans Luther,1879—1962)推行嚴厲的緊縮措施,解僱了大約30萬公職人員,在職公職人員的工資降至戰前水平的41%至57%,削減社會福利開支,中止大部分國家建設項目。
1923年12月7日、12月19日和1924年2月14日,馬克斯內閣陸續頒布了3個稅收緊急法令,加快催繳拖欠稅債,增加稅源,提高營業稅,重新確定收入稅、公司所得稅和財產稅,並試圖從根本上調整中央與地方稅收體制。第三個稅收緊急法令還引入房租稅(Hauszinssteuer),以用於建造公共房屋。同時,債權的增值率被規定為15%,清償責任被推延到1932年,以解決惡性通貨膨脹期間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複雜的債務糾紛。
這些舉措在短期內獲得明顯成效。1923年底,國家收入尚不足以支付國家開支的5%,到1924年年初,該比例已提高到85%—90%。國家預算幾乎實現了平衡。德國引進新的金馬克,實現了貨幣穩定,經濟開始出現生機,到1924年出現了繁榮。
在對被占領區的處理上,馬克斯內閣決定:繼續支付被占領區失業津貼、發放公務員薪水;承擔占領之費用和對占領損失的補償。地產抵押馬克暫時不引入占領區,至少不允許在官方的支付中使用新馬克。與此同時,如前所述,馬克斯內閣還完成了對於萊茵分離主義和巴伐利亞軍方自治傾向的處置。
1924年2月15日,國會對馬克斯內閣的授權法期滿,各黨派要求大幅削減政府緊急條令。對此,馬克斯和總統達成一致,於1924年3月13日解散國會,轉而籌備選舉一個支持內閣的新議會。
4月底,馬克斯內閣決定與協約國合作,想通過《道威斯計劃》來解決賠款問題。但是,此舉除社民黨反應積極,其他黨派都予以抵制,認為《道威斯計劃》只是「第二個凡爾賽和約」。這種爭議連同1923年危機所造成的嚴重後果,對接下去的5月選舉產生了影響。除中央黨以外,所有在1923年與政府有聯繫的政黨均遭受重大挫敗。它顯示了魏瑪政局進一步向右轉的傾向。
本章節來源於𝚋𝚊𝚗𝚡𝚒𝚊𝚋𝚊.𝚌𝚘𝚖
此後,民族人民黨成為國會中最強大的議會黨團,因而要求領導政府。人民黨雖然表示支持,但又希望民族人民黨必須首先承認《道威斯計劃》,以避免賠款問題再起波瀾。而其他資產階級政黨則不接受民族人民黨提議由前帝國海軍元帥提爾皮茨(Alfred von Tirpitz,1849—1930)為總理候選人的方案。在此情況下,艾伯特經過權衡,決定仍然委託馬克斯重組政府。6月3日,馬克斯以原班人馬組織了第二屆內閣。
在第二屆馬克斯內閣執政期間,外交問題、特別是調整德國戰爭賠償的問題處於中心地位。6月6日,民族人民黨提出的不信任案在國會被否決。這表明內閣在賠償問題上的立場已得到國會多數派的支持。
8月,馬克斯率領德國代表團參加討論德國賠償問題的倫敦會議。這次會議在法國撤軍問題上達成協定。此外,倫敦會議還提出:只有當德國國會「以賠償委員會同意的方式通過為使其發揮作用而必要的法律」時,《道威斯計劃》才告生效。因此,馬克斯內閣在會後立即向國會提出涉及國家銀行、國有鐵路、500億餘馬克工業債券和清理地產抵押銀行票據的法律草案。
8月27日,在關係到上述草案的《國有鐵路法》的二讀中,國會未能達到所需的2/3多數,反對票來自民族人民黨。當日,政府發表公告,聲明如果《道威斯計劃》不能獲得通過,總統將解散國會。兩天後,為爭取民族人民黨的合作,施特雷澤曼和馬克斯又聯合發表關於戰爭責任的聲明,要求協約國廢除和約罪責條款,否則就不能出現「各國人民之間真正的諒解與和解」。
在此情況下,民族人民黨議會黨團出現分裂。在8月29日的三讀中,該黨有48名議員投了贊成票,使國有鐵路法以2/3的多數通過,《道威斯計劃》得以執行。
1924年秋,馬克斯第二屆內閣又現危機。人民黨要求吸納部分民族人民黨參加政府。10月1日,馬克斯提出組成一個包括社民黨和民族人民黨參加的民族共同體內閣(即國民聯合內閣)。孰料該方案遭到左右兩翼的共同反對。10月10日,馬克斯將政府向左右兩個方向擴展的嘗試無果而終。
10月20日,馬克斯在內閣同意下向艾伯特總統提出解散國會的要求,獲准。新選舉在12月7日舉行。同日,也舉行普魯士州議會的選舉。新選舉是在經濟恢復的背景下展開的。其結果表明,德國經濟的好轉、社會的穩定和外交關係的改善已為廣大階層所認同,政治上明顯出現非極端化的趨勢。極右翼政黨遭到挫敗;左翼政黨的選票有所上升;兩個自由主義政黨略有恢復。
社民黨雖然在這次選舉中獲得重大勝利,但卻不想把選舉勝利轉化為政治優勢。人民黨與左右任何一翼的聯合均可形成多數,但它偏向右翼立場。在此情況下,內閣無法獲得國會多數支持,只得於12月15日辭職。艾伯特總統再度授權馬克斯組織政府,但各政黨缺乏誠意,特別是人民黨不願意在組閣問題上妥協,馬克斯的組閣努力終告失敗。
在此情況下,艾伯特總統委託財長路德組閣。路德是無黨派政治家,但觀點接近人民黨。路德內閣由中央黨、巴伐利亞人民黨、人民黨和民族人民黨組成。這是典型的右翼政府。民族人民黨第一次參加政府,獲得內政部、經濟部和糧食部三個部長職位。財政部長施利本(Hans August Otto von Schlieben,1875—1932)雖然作為公務員不介入黨派政治,但也可被視為民族人民黨人。民族人民黨參加政府時,路德向他們提出了重要條件:必須保證承認共和國及黑紅金三色國旗,並奉行迄今的施特雷澤曼對外路線。
二、艾伯特去世與興登堡當選
1924年底1925年初,共和國正陷入巴爾馬特案的紛爭之中。巴爾馬特(Julius Barmat,1889—1938)是俄裔猶太人,同社民黨領導人關係密切。通貨膨脹時期,巴爾馬特利用關係,向普魯士國家銀行和德國郵政系統貸款融資。到1924年底,巴爾馬特公司負債高達3900萬馬克。在事件調查過程中,不少政府官員因涉嫌受賄等骯髒交易而身敗名裂。1925年4月25日,中央黨人、郵政部長赫夫勒(Anton Hfle,1882—1925)在待審時自殺;曾擔任總理的鮑爾因「把政治和生意糾纏在一起」被社民黨解除國會議員的職務。巴爾馬特案件的審判一直拖到1928年3月30日才作出判決。
但比事件本身影響更深遠的是,反對派利用該事件掀起了一股針對社民黨和艾伯特總統、攻擊共和國「體制」的濁流。事件調查委員會中的民族人民黨成員不僅將攻擊目標對準向巴爾馬特商業事務提供過諮詢的社民黨州議會黨團主席海爾曼(Ernst Heilmann,1881—1934),還借艾伯特1919年建議給巴爾馬特德國永久簽證一事大做文章。
反對艾伯特的煽動在1924年底達到高潮。一位報社記者公然指責艾伯特參加1918年1月柏林罷工而犯有叛國罪。僅在5個月內,總統不得不因污辱誹謗而提出173次訴訟。無休無止的訴訟對艾伯特來說是一種精神折磨。在慕尼黑地方法院,法庭要求總統親自出庭接受審訊和律師詰問,總統不得不撤回起訴。12月23日,法庭判決該記者3個月徒刑,但又表示艾伯特由於參加罷工而犯有叛國罪。
法庭的判決使艾伯特深受打擊。他表示:「精神上的痛苦變本加厲地折磨人……他們在政治上殺死了我,現在又蓄意從道義上來謀殺我。這我受不了。」1925年2月28日,艾伯特因盲腸炎和腹膜炎去世,年僅54歲,距其任期結束(1925年6月30日)還有4個月。
艾伯特的驟然離世在德國引起巨大反響。路德內閣發表聲明,稱讚艾伯特「在最困難時間……以極其認真和政治家的智慧行使共和國總統的職務」。社民黨雖對艾伯特不無批評,但《前進報》仍稱讚艾伯特是「德國工人運動第一個偉大的政治家。」
艾伯特逝世後,由最高法院院長、前外交部長西蒙斯(Walter Simons,1861—1937)代理總統職務。
1925年3月29日,德國舉行了《魏瑪憲法》實施以來第一次總統選舉。各政黨紛紛推出各自總統候選人:社民黨提名普魯士州長布勞恩(Otto Braun,1872—1955) ;中央黨提名前總理馬克斯;人民黨和民族人民黨分別推施特雷澤曼和前內政部長雅雷斯(Karl Jarres,1874—1951) ;巴伐利亞人民黨推舉該州州長黑爾德(Heinrich Held,1868—1938) ;民主黨提名巴登州長黑爾伯特(Willy Hellpach,1877—1955) ;納粹黨抬出魯登道夫;共產黨的候選人是台爾曼。在第一輪投票結果中,7個候選人均未獲得多數票(見表2.1.1)。
4月26日舉行第二輪投票。為贏得選舉,魏瑪聯盟三黨組成「人民陣營」(Volksblocks),社民黨支持馬克斯競選總統,中央黨則支持布勞恩擔任普魯士州長。右翼政黨組成「帝國陣營」(Reichsblocks),提名對政治毫無興趣、已經退休賦閒在家的陸軍元帥興登堡。他們企圖「借用坦能堡戰役勝利者的巨大威望來戰勝共和派政黨的候選人」。事實上,興登堡頗受右翼政黨、軍官及易北河以東大地主的支持,他甚至在中間派政黨和左派政黨中也頗有威信。
表2.1.11925年第一輪總統選舉結果
第二輪選舉形成兩大陣營對陣的局面:帝國陣營的競選綱領是增強國家實力,提高德國的國際地位;人民陣營則告誡選民,對手目的是顛覆共和國。人民陣營的競選綱領為維護魏瑪憲法和國際和平;帝國陣營則嘲笑對手治國無方。「擁護興登堡者譽之為強有力之愛國英雄,敵人則毀之為軍閥及帝制之餘孽;擁護馬克斯者譽之為賢能之政治家,敵人則毀之為小政客」。
此外,共產黨在第二輪選舉中再次推出台爾曼為總統候選人,並號召選民:「你們必須選舉!不要選馬克斯!不要選興登堡!……每個勞動者都要為推翻資產階級和建立無產階級專政而鬥爭。」
第二輪投票結果是:興登堡獲得1466萬張選票,占48.3%,馬克斯獲得1375萬張選票,占45.3%,台爾曼獲得193萬張選票,占6.4%。興登堡勝出。
從短期看,興登堡任共和國總統有積極的一面:對於深受傳統影響的廣大民眾,興登堡為共和國贏得其所缺乏的聲望。許多忠於舊政權的德國人開始團結在共和國的周圍。在興登堡任職的前5年,其政治角色總體上是積極的。社民黨人、內政部長澤韋林甚至認為:興登堡「真正努力不帶偏見和社會等級觀念行使職權,他給我自己和我們普魯士同行沒有留下不愉快的印象。」反之,這些行動倒是讓那些寄希望於實現君主復辟和某種形式的獨裁的人大感失望。
但從中長期來看,這一結果為共和國埋下了危險。興登堡是典型的君主政體主義者、守舊的保守分子。他從來沒有、也不可能完全認同共和國及其價值觀。興登堡的隨從也多由保守的反共和派分子組成。興登堡雖然暫時「拒絕出賣共和國,但他沒有將廣大人民團結在共和國的旗幟下」。上任伊始,興登堡就抱有「政府必須右轉」的觀點,這從1925和1926年底總統在政府危機中的行為可以明確表露出來。興登堡堅稱憲法第48條在實際上賦予他無限的獨裁權力。興登堡當選為總統對魏瑪民主的嚴重後果到1929年才完全顯露出來。在此意義上,將興登堡的勝利視為「民族主義和軍國主義的勝利,共和國和議會制的最大失敗」是有一定道理的。有學者甚至將興登堡競選成功視為共和國的失敗,其嚴重性至少可以與魏瑪聯盟在1920年選舉中的失利相比。
三、人民公決「剝奪諸侯財產」、國旗爭端及內閣變動
路德內閣建立後,在國內問題,特別是馬克再估價和關稅等問題上,面臨艱難博弈。
1924年關於馬克再估價的法令並沒有完全滿足債權人的要求,民族人民黨入閣激起了債權人重新審查馬克再估價法案的希望。在各方壓力下,1925年7月25日,路德內閣通過法令,對多數個人、小商業等,政府的債務升值25%,但將多數債務的分期付款期限推遲到1932年1月1日以後。私人債務的再估價不可避免對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有時甚至對雙方產生巨大困難,這成為共和國廣受詬病的問題。
在關稅問題上,根據《凡爾賽和約》,協約國享有的關稅最惠國待遇到1925年期滿。工業界與民族人民黨支持的農業集團要求對工業和農業兩個經濟部門均實現保護關稅。新《關稅法》正是這種要求的反映,但受到中左翼議員的激烈批評。隨後,路德內閣相繼與法國等政府簽訂了貿易協定。
外交問題也是路德政府所面臨的棘手難題。民族人民黨部長起初也同意支持施特雷澤曼的「洛迦諾政策」,但由於協約國沒有立即同意撤出萊茵蘭,也沒有宣布撤銷戰爭責任條款等,他們改變了對政府的態度。10月22日,民族人民黨議會黨團發表聲明,表示不能接受《洛迦諾公約》(Vertrge von Locarno)。幾天以後,民族人民黨退出路德內閣。
11月23日,路德向國會提出《洛迦諾公約》和加入國際聯盟的問題。雖然國會通過了該方案,但由於民族人民黨的倒戈,路德內閣已無法在國會中形成多數支持。12月5日,路德政府辭職。
此時,最合乎邏輯的選擇是由曾投票支持《洛迦諾公約》的政黨組成「大聯合政府」。興登堡在與各政黨領導人會談後,先後委託中央黨的費倫巴赫、民主黨的科赫(Erich Koch-Weser,1875—1944)在大聯合基礎上組閣,但都因社民黨的猶豫無果而終。
在長達6個星期的政府危機後,興登堡最終仍把繡球扔給路德。1926年1月19日,路德第二次組閣,除社民黨、共產黨、民族人民黨外的政黨代表參加政府。1月27日,對新政府的信任投票以160∶150的微弱多數獲得通過。
第二屆路德內閣在內政上首先遭遇「剝奪諸侯財產」(Fürstenenteignung)事件。「十一月革命」收繳了各邦諸侯的財產,臨時政府決定由各州來最終解決這一問題。興登堡上台後,貴族們要求發還或賠償在革命中被沒收的財產。1924—1925年間,一些法院曾做出部分有利於諸侯的裁決,從而引起一些州政府的不安,也遭到公眾抗議。
社民黨最先關注前諸侯財產問題。從1923年起,社民黨國會黨團就醞釀以支付一定養老金為條件來剝奪諸侯財產的方案。1925年9月,社民黨代表大會通過決議:「應制定全國性的法律處理各州前王公家族的財產。這些家族的不動產(即宮廷、博物館、地產、森林)原則上應宣布為公有財產。(給予)賠償的方式和程度由法律規定,[諸侯]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其他政黨隨後跟進。11月23日,民主黨議會黨團向國會提出法案,要求對各州政府如何剝奪諸侯財產作出統一規定,確立以不予賠償為原則,不允許法院審理此類案件。共產黨國會黨團也要求無償地剝奪諸侯財產,將其占有的一切可耕地分配給小農和佃農,將沒收的現金作為增加對戰爭受害者的補助金;森林、礦山、工廠和其他不動產轉歸國有,住宅由市政廳支配,所有宮殿、城堡和花園改建成保育院、學校和為領取養老金的人、殘廢軍人的療養院等。12月4日,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建議就關於無償沒收諸侯財產進行全民投票的問題,進行預備性磋商。
1926年1月,社民黨與共產黨聯合籌備關於無償沒收諸侯財產全民投票事宜。1月6日,「無償沒收諸侯財產全民投票委員會」(Ausschusseszur Durchführung des Volksentscheids für entschdigungslose Enteignung der Fürsten)成立。許多文化界人士和政治組織代表參加了委員會,進步科學家辛斯基教授(RenéRobert Kuczyinski,1876—1947)任委員長。1月23日,共產黨、社民黨和「無償沒收諸侯財產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通過了以無償沒收諸侯財產建議為基礎的法律草案。1月25日,社民黨的韋爾斯(Otto Wels,1873—1939)、共產黨的台爾曼等議員向內政部正式提出關於諸侯財產問題的選民創議案。
1926年3月4—17日是關於諸侯財產選民創議案的簽名期。共產黨、社民黨展開了大規模宣傳。收集公民簽名活動取得重大勝利,總共有12523939人在登記簿上簽名,占有投票權人口總數的31.77%,遠遠超過憲法規定的要求。
但在國會中,人民黨、民族人民黨、巴伐利亞人民黨、經濟黨、中央黨均持反對態度;民主黨反對選民創議案,但在選民公決時讓本黨黨員自行決定。5月6日,國會以236∶142票否決關於諸侯財產問題的選民創議案。
當圍繞沒收前諸侯財產正在進行激烈爭鬥的時候,路德第二屆內閣卻因國旗事件而倒台。
按照《魏瑪憲法》規定:共和國國旗的顏色為黑紅金三色,商船的旗幟為黑白紅三色,其上內角鑲國旗。1919年9月27日,艾伯特發布總統令,專門規定了國旗和商船旗的使用辦法。在第一屆路德內閣組成時,民族人民黨部長還就此發過誓言。1926年4月20日,路德給施特雷澤曼寫信,要求為滿足德僑特別是拉美德僑的願望,允許德國駐外使團(機構),除懸掛共和國的黑紅金色國旗外,也可懸掛包含有德意志帝國國旗顏色的商船旗。路德的倡議實際上是為了迎合興登堡對帝國國旗的喜愛,以期獲得後者在其他政治事務上的支持。5月1日的內閣提議縮小了商船旗使用範圍,規定將來並非所有駐外機構,而只是駐外使領館必須同時懸掛國旗和商船旗。
然而,內閣決定旋即引發社民黨、自由工會和國旗社(Reichsbanner)的反抗風暴;中央黨和民主黨也抗議這股復辟逆流。路德政府不得不軟化立場。5月5日,興登堡簽署總統令,規定歐洲以外地區和商船通航的歐洲地區的使領館,必須同時懸掛國旗和商船旗。
5月6日,社民黨在國會提出對國旗問題質詢和一項對路德政府的不信任案。該提案雖無法獲得多數支持而流產,但受其影響,民主黨領袖維塞爾隨後提出的提案卻給路德以致命打擊。維塞爾提案對總統以和解目的來解決國旗問題的意圖表示歡迎,但對總理的態度不予信任,因為「由於他在國旗問題上的態度,使全盤解決這一問題變得困難重重,在患難時刻引起了一場非不得已的新衝突」。5月12日,民主黨的不信任案以176∶146獲得通過。5月12日,路德第二屆內閣下台。
路德下台後,興登堡起初曾委託格斯勒組閣,但沒有成功。科隆市長阿登納(Konrad Adenauer,1876—1967)也曾有過組閣機會,但因為人民黨的阻撓而放棄。最後,興登堡只能再次把目光投向馬克斯。5月16日,馬克斯第三次組閣,以留任所有部長的方式結束這場政治危機。
第三次馬克斯內閣同意在1926年6月20日就關於諸侯財產問題的選民創議案進行全民公決。然而,關於諸侯財產的選民創議案涉及修憲,需要全體選民的絕對多數贊成方能通過。1926年選民創議案只獲得全體選民36.39%選票支持,功虧一簣。
魏瑪共和國歷史上第一次選民創議—選民公決的嘗試暴露了全民投票式大眾民主制度的局限性。對1926年全民公決頗有研究的維斯特(Franklin C.West,1909—1997)認為:「毫無疑問,法律要求選民公決必須得到全體選民中的絕對多數票,但這阻礙了民意的合法表達。」
1926年7月2日,國會討論部分補償諸侯的法律草案,社民黨投票反對,使該法流產。但在10月15日,普魯士州與霍亨索倫家族達成新的「折衷協定」。諸侯得到39萬摩爾根的肥沃土地,以及大量的住宅和其他財產,總計約10億金馬克。
在外交方面,第三屆馬克斯政府完成了幾項重要工作:1926年6月10日,國會通過了與蘇聯簽訂的《柏林條約》(Vertrag von Berlin) ;9月10日,德國加入國際聯盟,並成為常任理事國;9月17日,施特雷澤曼和白里安(Aristide Briand,1862—1932)在圖瓦里(Thoiry)小鎮會晤,標誌著德法和解達到新的階段(詳見下節)。
內政方面,第三屆馬克斯內閣希望組建一個受到國會多數派支持的「大聯合政府」。當時的政治局勢原本有望實現馬克斯的想法。一方面,部分資本家傾向於同勞方合作。1926年9月4日,輕工業界代表西弗貝格(Paul Silverberg,1876—1959)在德勒斯登協會年會上表示,「沒有德國工人政治代表占壓倒多數的社民黨,也不能進行統治」。另一方面,國防軍內部也出現變化。陸軍總司令澤克特因為讓前皇太子的長子威廉王子(Prinz Wilhelm)參加演習而受到公共輿論的批評,不得不在9月5日辭職。繼任者海耶(August Wilhelm Heye,1869—1947)沒有很大的政治野心,願意與共和國政治家合作。再者,前總理、社民黨國會黨團主席米勒傾向於加入內閣。11月10日起,馬克斯內閣與社民黨國會黨團開始磋商,後者答應可以「根據情況」與政府保持接觸。
孰料,情況很快由於兩件事而出現變化。一是有關「保護青年不受淫穢作品毒害」的法令。《魏瑪憲法》第118條規定了言論自由的原則以及禁止審查,但又賦予立法以特別權力,制定反對淫穢文學的條例。1926年12月3日,該法在國會進行表決。民族人民黨、中央黨、巴伐利亞人民黨、人民黨以及部分民主黨人(12人)、納粹黨人表示支持,社民黨、共產黨與15名民主黨人表示反對。該法最終得以通過,但社民黨對推行「書報審查」的馬克斯內閣產生疑慮。
二是有關德蘇軍事合作。12月5日,《前進報》轉譯了英國報刊文章《為德國國防軍提供的蘇聯炮彈》,揭露在蘇聯生產德國武器的細節以及德蘇武裝力量之間密切的秘密交往。右翼報刊全力回擊,斥責社民黨的「賣國」行徑。此事讓社民黨放棄同內閣合作。12月16日,前總理謝德曼在國會猛烈抨擊國防軍及國防部長格斯勒,揭露政府秘密支持重整軍備,以及國防軍與極右翼組織之間的曖昧關係。這引發了巨大反響。馬克斯內閣遭到左翼黨派的抵制,建立大聯合政府的計劃更是不了了之。
12月17日,國會以249∶171的投票結果推翻第三屆馬克斯政府。興登堡本來希望人民黨組閣,但沒有成功,只能再次要求馬克斯出面。馬克斯組建中間黨派政府的方案因為人民黨與社民黨之間的矛盾而擱淺。興登堡則在其國務秘書邁斯納(Otto Meissner,1880—1953)和施萊歇爾(Kurt von Schleicher,1882—1934)的影響下,傾向於建立資產階級右翼政府。
在幾番談判後,第四屆馬克斯政府由中央黨、巴伐利亞人民黨、人民黨和民族人民黨組成。這屆內閣是「吸收民族人民黨、喪失社民黨寬容並且沒有民主黨參加的第一個純右翼內閣」。
第四屆馬克斯內閣的保守性最明顯體現在農業政策上。因通貨膨脹而減少的農業債務在1927年迅速增加,攀升的債務和農業利潤率下降等不利因素,沉重打擊了小農和大地主,1927年石荷州出現嚴重農業危機。在全國土地聯盟的遊說和壓力下,馬克斯內閣竭力推動對農業實行保護政策。1927年7月9日國會通過的關稅附律延長了1925年制定的進口稅率。
在社會政策領域,第四屆馬克斯內閣完成了若干重要的立法:一方面規定由國家調解機關負責審批超時勞動的補貼;另一方面把所有公務員的工資平均提高16%—17%,並降低了工資稅。
在第四屆馬克斯內閣時期,擔任國防部長達8年之久的格斯勒終因國防部違背憲法以及諱莫如深的財務管理問題而下台。在格斯勒當政時期,德國國防支出增加明顯,其中陸軍支出從1925年的4.76億增加到1927年的5.53億;海軍支出相應從1.56億增加到2.15億。除正常開支外,國防部的開支還被廣泛用於規避凡爾賽條約的義務,秘密重整軍備,甚至參與企業經營,以獲取利潤,如國防部海軍運輸部部長洛曼(Walter Lohmann,1891—1955)擅自動用國防部資金向弗布斯電影公司(Phoebus Film Company)融資,結果因後者倒閉而造成國家資產流失。共和派立即抓住此事大做文章。1928年1月14日,格斯勒以健康狀況和所承受的沉重命運打擊為由辭職。
在興登堡提議下,1月19日格勒納被任命為國防部長。格勒納對國防部預算管理實施改革。內閣後來決定:未經部長批准,部隊任何單位不得有額外開支;部長必須向內閣報告額外開支,並由內閣承擔責任。同年,總理、內閣以及國會預算委員會兩個成員獲得國防軍預算的知情權。
儘管做出了各種努力,但第四屆馬克斯內閣也沒有走多遠。1928年2月,它因為「學校法令」而下台。
根據《魏瑪憲法》第146、174條,非教會學校應成為常規制度,除非負有教育責任者(如學生家長)提出申請,城鎮地區才能建立符合其信仰或世界觀的公立學校。對此的基本原則應由對各州立法起決定作用的一項全國性法律來確定(第146條)。但是,在該法頒布之前,各地應保持現有的法律狀態(第174條)。到1927年,德國大部分學校依然是教派學校。只有在薩克森、圖林根、巴登、黑森(Hessen)、一些小州和普魯士某些地區,非教派學校占著優勢。
民族人民黨人、內政部長科伊德爾(Walter von Keudell,1884—1973)積極推動學校教育立法。他提出教會學校、非教派學校、世俗學校三種學校並存的方案,並讓父母決定在每個鄉鎮實施他們所喜歡的教育形式。1927年7月,科伊德爾的立法建議一公布,立即激起左翼政黨的強烈抗議。外交部長和經濟部長也反對立法提案的兩個最核心部分,即教會在宗教課程中的共同決定權和三種學校的平等地位。各黨派在學校法令問題上已不可能達成一致,政府聯盟不得不解散。1928年3月31日,興登堡總統宣布解散1924年12月選舉產生的第三屆國會。新選舉在5月20日舉行,最終產生了帶領共和國走向危機的最後一任民主內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