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明末農民戰爭的背景
2024-10-09 05:03:34
作者: 顧誠
第一節 明後期政治的腐敗
在明王朝統治時期(1368—1644),我國封建社會進入了自身發展的晚期。這個時期的特點在政治上的表現是統治集團的全面腐朽。從明英宗時起,政治就日益腐敗,宦官專政、奸佞當權的事就已出現。明武宗朱厚照是個有名的浪蕩君主,干出了許多荒唐可笑的事情。還在明中期時就爆發了葉宗留、鄧茂七領導的閩浙農民起義;劉通、李原領導的荊襄流民起義;劉寵、劉宸、楊虎等人領導的河北農民起義,都是具有相當規模的農民階級反對封建統治的武裝鬥爭。明世宗朱厚熜繼位以後,號稱「嘉靖中興」。實際上他為人極其偏執,又迷信道教,追求長生,所以奸臣嚴嵩父子趁機竊柄弄權,把國事弄得一塌糊塗。穆宗在位時間比較短,政治沒有多大起色。
萬曆初年,社會危機已經相當嚴重。朱翊鈞即位時年紀還小,朝廷事務實際上由大學士張居正主持。張居正看到統治危機的嚴重,採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希望通過統治集團內部的整頓,緩和社會矛盾,增強政權機構的效能,重新穩定朱明王朝的統治。他的整頓吏治,加強邊防,實行丈量土地,全面推行「一條鞭法」,在當時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國力有所增強。但萬曆十年,張居正病死,朱翊鈞一親政,立即改弦易轍,使這場統治階級的自救運動半途而廢。從此明王朝的政治又沿著腐敗的道路繼續滑下去。
萬曆時期政治的敗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政事不理,二是貪財好貨。朱翊鈞成年累月深居宮中,「萬事不理」[1],不以國事為念。他自稱「靜攝」,實際上是在宮中鬼混。當時的臣下就有人在奏章里直言不諱地批評他「生長深宮,高居簡出,一御文華殿則稱過勞」。[2]「皇上每晚必飲,每飲必醉,每醉必怒。酒醉之後,左右近侍一言稍違,即斃杖下。」[3]他在位四十八年中有二十年左右不坐朝聽政,臣下的奏章往往「留中」不做處理,以至朝廷官員無所事事,乾脆回籍悠遊林下。史載,在萬曆中後期,官員們由於見不著皇帝的面,送上的奏章又常被擱置,往往在遞上致仕的手本後不管旨意如何便逕自還家。朱翊鈞卻認為少一員官就少一份俸祿[4],還可以免聽官員們「聒噪」,落得耳根清淨,所以凡遇缺官也不派人遞補。[5]這種離奇的做法使國家的中樞機構處於半停頓狀態,大大助長了官場中的因循拖拉風氣,也為朝廷和地方官員的貪贓枉法開了方便之門。此外朱翊鈞貪婪成性。為了滿足自己窮奢極侈的生活耗費和積攢金銀財貨,他竟然「生財有道」,以開礦徵稅為名,派出大批太監充任礦監稅使,去往全國各地搜括民財。這些礦監稅使所到之處:
不論地有與無,有包礦包稅之苦;不論民願與否,有派礦派稅之苦。指其屋而挾之曰:「彼有礦!」則家立破矣。指其貨而嚇之曰:「彼漏稅!」則橐立傾矣。以無可稽查之數,用無所顧畏之人,行無天理無王法之事。大略以十分為率,入於內帑者一,尅於中使者二,瓜分於參隨者三,指騙於土棍者四。而地方之供應,歲時之饋遺,驛遞之騷擾,與夫不才官吏指以為市者,皆不與焉。[6]
這實際上是打著皇帝的旗號在地方上公然劫奪。礦監稅使和他們的爪牙無惡不作,曾激起了許多城鎮人民的反抗,這就是史稱的「市民運動」。當時的漕運總督李三才在奏疏中說:「陛下愛珠玉,民亦慕溫飽;陛下愛子孫,民亦戀妻孥。奈何陛下欲崇聚財賄,而不使小民享升斗之需;欲綿祚萬年,而不使小民適朝夕之樂。自古未有朝廷之政令、天下之情形一至於斯而可幸無亂者。」[7]又說:「聞近日章奏,凡及礦稅,悉置不省,此宗社存亡所關。一旦眾畔土崩,小民皆為敵國,風馳塵騖,亂眾麻起,陛下塊然獨處,即黃金盈箱、明珠填屋,誰為守之?」[8]朱翊鈞對此也置之不理,依然行其所素。
朱翊鈞在位期間,天下已經很不安定。除了社會階級矛盾日益激化外,由於朝廷和地方官員處置失宜,同邊遠地區少數民族的關係也惡化了。朝廷先後對寧夏、播州用兵,費了很大氣力方告平定。特別是建州女真在努爾哈赤領導下迅速興起,由明王朝鎮守東北的屏障變成了對抗中央朝廷的一股重要勢力。萬曆四十七年(1619),明廷抽調了大批精兵,並責令朝鮮和海西女真葉赫部出兵助戰,兵員總額達十一萬多人,在遼東經略楊鎬的統率下四路出師,期以「旬日畢事」,一舉蕩平。由於戰略錯誤,指揮失宜,薩爾滸一戰竟以慘敗而告終。從此,遼東的軍事對抗便牽制了明王朝很大一部分力量,成了朝野矚目的重大問題之一。
朱翊鈞死後,長子朱常洛即位僅一個月也病死了。新上台的明熹宗朱由校年輕不懂事,宦官們為了竊柄弄權,領著他成天嬉戲。據說他喜歡弄木工活,宦官們就在他手提斧鋸玩得興致正濃時,拿來章疏奏請他定奪。他往往只聽口頭報告大意,即隨口答道:「我都知道了,你們用心行去。」[9]於是大權旁落,宦官把持朝政。太監魏忠賢同熹宗的媬姆客氏相勾結,上下招權納賄,把國事弄得腐敗不堪。一幫依附於魏忠賢的無恥之徒還為他大頌功德,甚至呼之為「千歲」「九千歲」。在一次宴會上,有人當著熹宗和魏忠賢的面高唱頌詞:「好個魏公公,處置得惜薪司怎樣軫恤商人,內府庫怎樣米積天堆,東廠怎樣厘奸剔弊,寶和店怎樣裕國通商。內修朝政,外鎮邊疆。」魏忠賢聽了這樣肉麻的奉承竟然處之泰然,朱由校也呆頭呆腦一笑置之。[10]各省地方大員也對魏忠賢趨之若鶩,紛紛為他建生祠祈福,窮極華麗。朝野的黨爭便因之加劇。當時有名的東林黨,主要由一批比較正直的知識分子組成,他們眼見國事日非,就利用講學結社,評論朝政,希望皇帝能夠除去奸邪,重整朝綱,實現清明吏治。依附魏忠賢的邪惡勢力則結成閹黨,對東林黨人橫加迫害。此後,明末的黨爭屢經反覆,一直延續到南明覆亡。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明神宗、魏忠賢等既貪財好貨,自然上行下效,養成一派貪污風氣,出現「官以財進,政以賄成」。天啟年間黃尊素曾說:「大拜之事,相傳必用間金數萬。」對此,他不禁嘆息道:「嗚呼,始進不正,以身為市,我朝相業可觀矣!」[11]魏忠賢任用閹黨周應秋為吏部尚書,公然按官職大小索價,每天得賄銀一萬兩,人稱「周日萬」[12]。到了崇禎時,有人說:「賄賂之盛,莫如此日。都下有『白變黃,黃變白』之謠。」[13]意思是官吏行賄原先用銀子,後來改用金子,再後來又改用光彩奪目的珍珠。當時官場,誠如貼在長安門上的一首諷刺詩所云:「督撫連車載,京堂上斗量。好官昏夜考,美缺袖中商。」[14]崇禎六年,朱由檢在文華殿召諭朝臣說:「吏、兵二部,用人根本,近來弊竇最多。未用一官,先行賄賂,文武俱是一般。近聞選官動借京債若干,一到任所,便要還債。這債出在何人身上,定是剝民了。這樣怎的有好官,肯愛百姓?」[15]官員們的職位既然是花錢買來的,上任之後自然要竭力搜括,追本求利,滿載而歸。貪官污吏必然加重對人民的壓榨,使社會矛盾進一步激化。
第二節 土地高度集中
明中期以後,從皇室到官紳地主兼併土地愈來愈猖狂,他們依靠政治權勢大量地侵占官地和私田。皇帝在畿輔地區設立了許多皇莊。[16]宗室諸王、勛戚、太監也通過「乞請」和接受「投獻」等方式,霸占了越府跨縣的大片土地,成了全國最大的土地占有者。
先看宗室的占地情況。萬曆三十四年五月,四川巡按孔貞一上言:「蜀昔有沃野之說,然惟成都府屬,自灌抵彭十一州縣開堰灌田故名焉。近為王府有者什七,軍屯什二,民間僅什一而已。」[17]就是說,蜀王一府占去了成都平原依靠都江堰灌溉的最肥沃的土地百分之七十。河南開封的周王,兼併土地的結果,造成「田產子女盡入公室,民怨已極」。時人有詩云:「中州地半入藩府」,「惟余芳草王孫路,不入朱門帝子家。」[18]神宗的弟弟朱翊鏐分封衛輝,占田四萬頃;神宗諸子也群起效尤。福王朱常洵是神宗愛子,朝廷堅持要按潞王標準給田四萬頃,經過廷臣和地方官員的力爭才減為二萬頃。瑞王分封於陝西漢中,朝廷賜給贍田二萬頃,由陝西、河南、山西、四川攤繳租銀。[19]大致而言,除了江浙財賦之區以外,全國的土地有相當大一部分落入了朱氏宗室的手裡。
勛戚和太監侵占的田地主要是在畿輔地區。他們依靠同皇帝的親近關係,通過請乞等手段攫取大片土地建立莊田。如明武宗時,太監谷大用「假勘地之名,混占產業莊田至一萬有餘頃,侵欺子粒官銀至百萬有餘兩」[20];熹宗時權監魏忠賢,霸占的土地也多達萬頃。[21]嘉靖初年,林俊在奏疏中指出:「近年以來,皇親侯伯,憑藉寵暱,奏討無厭。而朝廷眷顧優隆,賜予無節,其所賜地土,多是受人投獻,將民間產業奪而有之。如慶陽伯受奸民李政等投獻,奏討慶都、清苑、清河三縣地五千四百餘頃;如長寧伯受奸民魏忠賢等投獻,進討景州、東光等縣地一千九百餘頃;如指揮僉事沈傳、吳讓受奸民馮仲名等投獻,進討滄州、靜海縣地六千五百餘頃。」[22]勛戚倚勢請乞之風一直延續到明末。崇禎三年,朱由檢的岳父嘉定伯周奎,一次就「援例乞給贍地七百頃,隨從尉軍三十名」[23]。這些事例充分說明了政治勢力在土地兼併過程中的作用。
一般的官僚地主即所謂縉紳之家,也利用他們在政治上的優越地位,巧取豪奪,兼併大片土地。就每一戶來說,他們固然比不上宗室諸王、勛戚、太監的占田數,然而,他們人多勢眾,在各地是地主階級中最有權勢者。明末農民戰爭中,官僚地主的動向是最值得注意的問題之一。李自成、張獻忠等農民軍打擊的重點之一就是官僚地主,而反抗農民起義最頑固的也正是官僚地主。史籍中有關明末官僚地主占田的記載極多。鄭廉記載河南的情況說:「縉紳之家,率以田廬僕從相雄長,田之多者千餘頃。即少亦不下五七百頃。」[24]崇禎初年,河南巡按毛九華上言:「勢豪之家,仆隸多至數百,奸民乘勢投獻,百姓受其魚肉。」[25]正是在官紳地主的瘋狂兼併下,明末土地高度集中,絕大多數農民被剝奪了土地,變成官紳地主的佃仆,或者被迫四處流亡。這種情況在當時人的筆下屢見不鮮,如說:「富者動連阡陌,貧者地鮮立錐。饑寒切身,亂之生也,職此之由。」[26]「富者極其富……貧者極其貧。」[27]盧象升在奏疏中指出:「貧者日益貧,富者日益富,大約貧民之髓富民實吸之。」[28]顧炎武則說:「吳中之民,有田者什一,為人佃作者什九。」[29]這些敘述都表明明末社會的兩極分化達到了十分尖銳的程度。
第三節 國家財政破產和賦稅加派
明代的財政,前期以本色(米、布等實物)為主,中期以後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白銀等折色的地位逐漸上升,成了國家收支的主要體現物。大致說來,供政府開支用的歸戶部、工部、光祿寺、太僕寺分別掌管,其中主要是戶部的太倉庫。從礦冶徵收的稅金和漕糧改折的金花銀,照例解送內承運庫,除了一小部分作為武臣的俸祿,絕大部分都供御用,成了皇帝的私財,一般稱為內帑。由於明中後期皇帝揮金如土,每年一百多萬兩的金花銀滿足不了他們的欲壑。從明武宗開始,就不斷提取太倉銀兩供內用。萬曆年間,寧夏、朝鮮、播州先後用兵,花去了大量軍費。[30]朱翊鈞又以婚禮、珠寶、袍服等名義,向戶部索取白銀多達一千餘萬兩。[31]更加上乾清宮等修建工程,最後弄到「太倉、光祿、太僕銀括取幾盡」[32],國家財政入不敷出。原先各省、府、州、縣還有自己的小家底,供地方不時之需。後來幾次下令,把外庫的藏銀輸解戶部。如天啟六年,根據南京操江御史范濟世的建議,熹宗朱由校發布上諭說:「朕思殿工肇興,所費宏巨,今雖不日告成,但所欠各項價銀已幾至二十萬。況遼東未復,兵餉浩繁,若不盡力鉤稽,多方清察,則大工必至乏誤,而邊疆何日敉寧。殊非朕仰補三朝闕典之懷,亦非臣下子來奉上之誼也。」[33]因此下令各地加緊搜括,藏銀一律解送京師。這種竭天下之力以奉一人的做法,終於導致了內外交困,加速了國家財政的全面破產。國家財政既陷於絕境,皇帝的內帑又捨不得往外拿,為了應付日益增多的軍費開支,朝廷就不斷地加派賦稅。
關於明代賦稅的加派,一般只講主要的幾次。萬曆末年,遼左用兵,每畝加銀九厘,一共加賦五百二十萬兩。這是明末農民大起義爆發以前朝廷加派的餉銀。崇禎三年,再按畝加征三厘,加上萬曆年間的九厘,每畝共征一分二厘,統稱遼餉。這是在明末農民戰爭剛開始時加派的情況。此後,崇禎十年,根據楊嗣昌的建議,天下按畝加糧六合,每石折銀八錢,共增賦二百八十萬餘兩,稱為剿餉;崇禎十二年又以軍費無著,加派練餉七百三十萬兩。先後共增餉銀一千六百七十多萬兩,超過常年歲入一倍以上。[34]直到明王朝滅亡才停止了崇禎年間的加派。剿餉和練餉的加派,雖然不能列為引起明末農民戰爭爆發的原因,但這裡連帶敘述一下,可以說明明王朝這種飲鴆止渴的辦法,起了為淵驅魚的作用,加速了自己的滅亡。
明末的加派並不只是三餉,宗室的祿米和賜予的莊田,有不少是通過加派賦稅來實現的。明宗室的人數大約以三十年翻一番的幾何級數增加。中期以後,單只支付這數以萬計的龍子龍孫的祿米,就成了國家財政和地方開支的一個嚴重的問題。為了應付這個難題,地方官員只有一面對宗室拖欠,一面向農民加派。以陝西白水縣為例:「嘉靖加派一百八兩八錢七分,萬曆加派七百三十五兩五錢五分,俱系宗室日繁,剜肉醫瘡。」[35]明後期賜予新封親王的莊田,動輒萬頃,實際上天下根本不存在這麼多無主的「閒田」,除了「尺寸皆奪之民間」以外,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加派取得租銀來頂替的。如河南息縣,額派福府地一千一百五十七頃三十二畝,就全部是「在本縣條鞭內一例派征」[36]。瑞王的二萬頃贍田,也完全是靠陝西、河南、山西、四川按分攤田畝數加派賦稅來取得租銀的。[37]
此外,還有臨時需索。崇禎年間,給事中孫承澤在《劾軍前私派疏》中說:「憶臣待罪縣令時,倏奉一文取豆米幾千石、草幾千束運至某營交納矣。倏奉一文買健騾若干頭、布袋若干條送至某營交納矣。倏奉一文制銅鍋若干口、買戰馬若干匹送至某營交納矣。並不言動支何項錢糧,後日作何銷算,惟曰遲誤則以軍法從事耳。……是以私派多於正賦,民不堪命,怨聲四起。」[38]
在徵收賦稅的時候,又有所謂帶徵和預征。帶徵是指歷年拖欠未完的錢糧,於徵收當年正額時帶徵若干分;預征是指除了責令完納當年賦稅外,提前徵收來年的部分錢糧。崇禎元年,戶科給事中瞿式耜上言道:
計海內用兵十年矣,無事不取之民間,而郡縣催科苛政,無一事不入考成。官於斯土者,但願征輸無誤,以完一己之功名,誰復為皇上念此元元者哉!故一當催征之期,新舊並出,差役四馳,杻系枷鎖,載於道路;鞭笞拶打,叫徹堂皇。至於濱水荒陂,不毛山地,即正供本自難完,今概加新餉,倍而又倍,荒山荒地,誰人承買?賣子鬻妻,逃亡遍野。而戶下所欠,終無著落,以累其宗族、親戚者又不知凡幾矣。……自逋欠日久,故一當催征,今日張一示比崇禎元年錢糧,明日張一示比天啟七年錢糧,後日張一示比天啟六年錢糧,層累而上。而民之耳目亂,手足忙,心計亦惶惶靡定。將完舊乎,則恐征新者之敲比也;將完新乎,則恐征舊者之敲比也。[39]
地方官吏還巧立名目,私行加派,從中侵漁。崇禎初年,兵部尚書梁廷棟就說過:
今日閭左雖窮,然不窮於遼餉。一歲之中,陰為加派者不知其數。如朝覲考滿、行取推升,少者費五六千金。合海內計之,國家選一番守令,天下加派數百萬。巡撫(當是巡按之誤)查盤緝訪,饋遺謝薦,多者至二三萬金。合海內計之,國家遣一番巡方,天下加派百餘萬。[40]
梁廷棟身為兵部尚書,說這番話是為加派遼餉做辯護,但他指出地方官陰為加派的數額,比明增的遼餉還要大,則是符合實際的。朱由檢剛即位時說過「加派之徵,勢非得已,近來有司復敲骨吸髓以實其橐」[41],也是指的這種情況。
我們在上面談到明後期由於土地兼併的激烈進行,大多數田產落到了王公貴族、官僚地主的手裡。按道理說,農民失去了土地也就不該再承擔田稅。實則不然。豪紳地主不僅享有額定的優免權利,而且還勾結吏胥,通過詭寄、飛灑、影射等方式逃避糧稅。如陝西西鄉等地,「富民置產,棄多貧民。買者寧多其價而少帶其糧,賣者並負空差而願圖厚價。孰知多蓄之家利在輕徭,而窮民過眼之價轉手為空,且自貽剜肉醫瘡之患矣。迨於既久,田連阡陌者賦止勺圭,地無立錐者輸且關石。催科者無可伊何,但令里老輩四六包賠而已」[42]。又如湖廣潛江一帶的情況是,小民「產去糧存」,「以致阡陌其田者無升合之稅,稅至數十石者地鮮立錐,敝也久矣」[43]。
沉重的賦稅使農民不堪負荷,大批地逃亡。地方官卻不顧農民的死活,用嚴刑峻法追比錢糧,甚至責令現在的農戶代納逃戶的糧稅。「明季啟、禎間,有赤子無立錐地而包賠數十畝空糧者,有一鄉屯而包賠數十頃空糧者。」[44]每逢官府開徵的時候,追呼敲朴,慘絕人寰。萬曆年間就有人說過,「飢羸之夫,腹無半菽,而手足猶縶於桁楊」[45]。崇禎年間,陝西臨潼縣知縣許中澤,「催科過嚴,每比較日,什排浴溫泉,泉水為赤」[46]。李清在其所著書中說:「予嘗過恩縣,見乙榜令催比錢糧,血流盈階,可嘆!」[47]
除了田賦以外,各種明增暗添的徭役也壓得勞動人民喘不過氣來。這裡舉一個例子以見一斑。崇禎七年,直隸大名府奉文起運天津米豆,按規定官府鬚髮給運夫腳價。開州的承辦人員卻「私派里甲小車二千餘輛,每輛折銀二兩方准免運。……鑽拘車夫,大肆勒索。折收銀錢,使闔州倒囊以輸,無一里不吮其膏血者」[48]。
無窮無盡的橫徵暴斂,迫使農民大批地逃亡。地方官吏為了足額,採取一戶逃責令九戶分賠,九戶逃則勒逼一戶獨承,甚至「民有丁壯逃竄,而掠童稚以索賦」[49]。這樣輾轉相牽,往往出現整村農民逃散一空的情況。天啟七年,吳應箕在一封信里,談到他途經河南真陽的見聞:
自晨發,出郭門二十里,又行四十里。此日天色甚霽,搴帷而眺,則四十里中一望皆黃茅白草,察所過之處,皆行地畝中,畝之疆界尚在,而禾把之跡無一存者,計耕作久廢矣。即問輿夫:「此縣東西南北,其田地荒蕪盡如此乎?」夫答曰:「如此者十有八九。息縣較好,然如此者亦十有四五矣。」心怪其言,到驛舍見有備中火老人及吏役在焉,即呼問曰:「向所見一路荒蕪之田,無差糧乎?」數人同聲對曰:「前此皆膏腴之業,差糧如何得蠲?」即問:「何不耕?」對曰:「無牛。」問:「何以無牛?」則謂:「多盜賣出境者,無牛因以無佃,此其一端也。又本縣馬戶差徭苛急,每報一人,人不堪役,則先賣其牛棄其地,久之而其人亦逃矣。人去則田無主,故不耕。人去而糧猶在,則坐賠於本戶,戶不堪賠則坐之本里,或又坐之親戚。此被坐之家,在富者猶捐橐以償,至貧者則盡棄戶而去。故今村落為墟,田畝盡廢,皆由此耳。」因又問:「此有田棄走之家,始何不賣以與人,而甘拋棄若此?」則又對曰:「夫差徭政為有田地者苦耳,今賠者欲棄其產而不得。況受其業,而糧即派其家,能堪之耶?於是相率而逃,相率而荒,日甚一日,故遂至此極矣。」又問:「獨無以此情白之縣者乎?」對曰:「此縣令多舉貢,日暮途窮,貪得為念,又衙門弊多,度力不足以區處,遂日操鞭撲,設法扳坐,只求糧完,自免上司譴責耳,何暇顧人戶之逃、田畝之荒也。甚至有告理者則反笞之,所以百姓雖愁怨,率無敢言者。」予又問:「此是通衢,司道必由此乎?」曰:「然。」「撫按由此乎?」曰:「然。」「州郡由此乎?」曰:「然。」予問:「曾有由此而問厥故者乎?」僉曰:「無有。」予不覺浩嘆。[50]
這段話,確實是一件很重要的史料,它令人信服地揭示出,正是由於明朝廷、撫按、司道、州郡、縣令等的倒行逆施,造成了農民同土地相分離,使社會生產日益萎縮。脫離了土地的農民,為了生存下去,只有揭竿而起,同吃人統治展開拼死的搏鬥,以鮮血和生命為代價,為社會生產的恢復和發展開闢道路。
第四節 水利失修和災荒頻仍
馬克思曾經指出:「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設施成了東方農業的基礎。」「這種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地肥沃程度的設施靠中央政府辦理,中央政府如果忽略灌溉或排水,這種設施立刻就會荒廢下去。」[51]在明朝末年,我們又看到了由於水利失修帶來的嚴重災荒。從萬曆年間起,朝廷一面從國庫提取大筆金錢供自己窮奢極侈的耗費,一面又要籌措龐大數額的軍餉用於鎮壓少數民族和農民的反抗,國家財政陷入了不可擺脫的危機。政府根本無力顧及水利的維修,常年有限的一點河工經費又被官員們貪污私肥。以黃河來說,明代原來定有「三年一小挑,五年一大挑」的疏浚制度。萬曆以後,「凡大挑、小挑之費,俱入上下私橐」,致使河床淤積的泥沙越來越厚,河堤「連年衝決」[52]。管河的官吏甚至幸災樂禍,「天啟以前,無人不利於河決者。侵克金錢,則自總河以至閘官,無所不利;支領工食,則自執事以至於游閒無食之人,無所不利。……於是頻年修治,頻年衝決,以馴致今日之害,非一朝一夕之故矣」[53]。這正是崇禎年間「河患日棘」[54]的根本原因。其他水系的情況也差不多。崇禎初年,給事中黃承吳面奏「東南時患水災,皆水利不修之故」。崇禎皇帝問:「水利何為不修?」大學士周道登、錢龍錫回答說:「水利是東南第一大事,但修理須要錢糧。」朱由檢一聽要錢,立刻沉默不語,過了好半天才拐彎抹角地說:「要修水利,可擾民否?」於是,在不願「擾民」的幌子下把這件「東南第一大事」輕輕地放在了一邊。[55]
水利失修嚴重地削弱了農民抗禦自然災害的能力,而政府的一味追比錢糧迫使農民大批逃亡,又加重了災荒的破壞性。明朝後期留下了許多關於饑荒慘狀的描寫,直到現在,讀起來仍然令人觸目驚心。萬曆年間的記載說:
數年以來,災警薦至。秦晉先被之,民食土矣;河洛繼之,民食雁糞矣;齊魯繼之,吳越荊楚又繼之,三輔又繼之。老弱填委溝壑,壯者展轉就食,東西顧而不知所往。[56]
這裡說明了災荒的普遍性。再看萬曆四十三年山東青州府推官黃槐開的一件申文:
自古飢年,止聞道殣相望與易子而食、析骸而爨耳。今屠割活人以供朝夕,父子不問矣,夫婦不問矣,兄弟不問矣。剖腹剜心,支解作膾,且以人心味為美,小兒味尤為美。甚有鬻人肉於市,每斤價錢六文者;有醃人肉於家,以備不時之需者;有割人頭用火燒熟而吮其腦者;有餓方倒而眾刀攢割立盡者;亦有割肉將盡而眼瞪瞪視人者。間有為人所訶禁,輒應曰:「我不食人,人將食我。」愚民恬不為怪,有司法無所施。梟獍在途,天地晝晦。[57]
次年,山東諸城縣舉人陳其猷進京會試,依據親身見聞繪了一份《饑民圖》伏闕上疏,其序略云:
臣自正月離家北上,出境二十里,見道旁刮人肉者如屠豬狗,不少避人,人視之亦不為怪。於是毛骨懍懍。又行半日,見老嫗持一死兒,且烹且哭。因問曰:「既欲食之,何必哭?」嫗曰:「此吾兒,棄之且為人食,故寧自充腹耳。」臣因此數日飲食不能甘,此時苟有濟於死亡,直不顧頂踵矣。乃入京之初,惡狀猶橫胸臆間。越二三日,朋儔相聚,杯酌相呼,前事若憶若忘。既而聲歌誘耳,繁華奪目,昨日之痛心酸鼻者,竟漠然不相關矣。嗚呼,臣飢人也,飢之情、飢之味皆其習見而親嘗者,猶且以漸遠漸隔而忘之。乃欲九天之上、萬里之遙,以從來未見之情形,冀其不告而知、無因而痛,不其難乎?[58]
崇禎年間,災荒更加頻繁,許多地方幾乎無年無災。農民大起義的發源地——陝北,正是著名的重災區。馬懋才的《備陳災變疏》詳細地描述了崇禎元年延安地區天災人禍的情況。疏中寫道:
臣鄉延安府,自去歲一年無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間,民爭采山間蓬草而食,其粒類糠皮,其味苦而澀,食之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後而蓬盡矣,則剝樹皮而食。諸樹惟榆樹差善,雜他樹皮以為食,亦可稍緩其死。殆年終而樹皮又盡矣,則又掘山中石塊而食。其石名青葉,味腥而膩,少食輒飽,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民有不甘於食石以死者始相聚為盜,而一二稍有積貯之民遂為所劫,而搶掠無遺矣。有司亦不能禁治。間有獲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於飢與死於盜等耳,與其坐而飢死,何若為盜而死,猶得為飽鬼也。」
最可憫者,如安塞城西有糞場一處,每晨必棄二三嬰兒於其中,有涕泣者,有叫號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糞土者。至次晨則所棄之子已無一生,而又有棄之者矣。
更可異者,童稚輩及獨行者一出城外,更無蹤影。後見門外之人炊人骨以為薪,煮人肉以為食,始知前之人皆為其所食。而食人之人亦不數日面目赤腫,內發燥熱而死矣。於是,死者枕藉,臭氣熏天。縣城外掘數坑,每坑可容數百人,用以掩其遺骸。臣來之時,已滿三坑有餘,而數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幾矣。小縣如此,大縣可知;一處如此,他處可知。……
然臣猶有說焉。國初每十戶編為一甲,十甲編為一里。今之里甲寥落,戶口蕭條,已不復如其初矣。況當九死一生之際,即不蠲不減,民亦有呼之而不應者。官司束於功令之嚴,不得不嚴為催科。如一戶止有一二人,勢必令此一二人而賠一戶之錢糧;一甲止有一二戶,勢必令此一二戶而賠一甲之錢糧。等而上之,一里一縣無不皆然。則見在之民止有抱恨而逃,漂流異地,棲泊無依,恆產既亡,懷資易盡,夢斷鄉關之路,魂消溝壑之填,又安得不相率而為盜者乎!此處逃亡於彼,彼處復逃之於此,轉相逃則轉相為盜。此盜之所以遍秦中也。[59]
看了這些驚心動魄的敘述,我們對於明末農民戰爭為什麼必然爆發,明王朝為什麼註定要滅亡,就能夠有一個比較深刻的了解了。
第五節 軍制的敗壞
明朝的軍制,開初是寓兵於農。明太祖朱元璋實行軍民分籍制度,編為軍戶的農民世代為兵。政府把他們按照衛所的編制組織起來,進行屯田。沿邊衛所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每名軍士給田五十畝和耕牛農具。收穫所得以十二石歸軍士自己食用,餘下的作為本衛所軍官的俸糧和儲積。在這種制度下,政府只對屯田情況進行督察,不用給餉。所以朱元璋曾不無得意地說:吾養兵百萬,不費民間一粒粟。可是,後來法久弊生,軍隊的屯田多被軍官、豪右和內監占奪。即如盧象升所言:「塞上民田少而軍地多。因循日久,俱為豪右所占。是以屯日益窘,軍日益貧。甚至當軍者無地,種地者非軍,豪強侵霸以肥家,公私因是而交困。」[60]英宗以後,沿邊的戰事逐漸增多,「疆場戒嚴」,相應而來的是軍隊訓練和戍守的時間增加,農事自然受到影響。還有不少屯地被持敵對態度的少數民族所占領,出現「田在敵外」[61]的情況。軍屯既敗壞得有名無實,商屯又由於開中鹽法的廢弛而破壞無遺,朝廷只有從國家財政中撥給餉銀。萬曆以後,國家財政入不敷出,拖欠軍餉的情況越來越嚴重。加上官吏的剋扣,士卒能領到的餉銀就很少了。在明末災荒連年、糧價陡漲的情況下,士兵的生活更陷於絕境。天啟七年八月,陝西巡撫胡廷宴的奏疏中說:
臨鞏邊餉缺至五六年,數至二十餘萬;靖鹵邊堡缺二年、三年不等;固鎮京運自萬曆四十七年至天啟六年,共欠銀十五萬九千餘兩。各軍始猶典衣賣箭,今則鬻子出妻;始猶沿街乞食,今則離伍潛逃;始猶沙中偶語,今則公然噪喊矣。[62]
崇禎年間,盧象升任宣大總督時,在巡視山西邊防後給朝廷的報告中說:
今逋餉愈多,饑寒逼體。向之那錢借債勉制弓矢槍刀,依然典且賣矣。多兵擺列武場,金風如箭,餒而病、僵而仆者且紛紛見告矣。每點一兵,有單衣者,有無袴者,有少鞋襪者,臣見之不覺潸然淚下。[63]
在另一件奏疏里,他又說:
所轄之軍,其餉銀自去年十一二月到今,分毫未領也。各軍兵雖復擺牆立隊,乘馬荷戈,而但有人形,全無生趣。往時見臣督臨,猶跪路跪門,紛紛告討。此番則皆垂首喪氣而已。彼其心豈不甚苦,勢豈不甚危,情豈不甚迫?蓋知臣無以應之,討亦如是,不討亦如是,故付之含淚不言耳。微臣知此,亦不覺淚從心底出也。況時值隆冬,地居極塞,胡風朔雪,刺骨寒心,微臣馬上重裘,猶然色戰難忍,隨巡員役,且有僵而墮馬者。此輩經年戍守,身無掛體之裳,日鮮一餐之飽。夫獨非聖明宇下蒼生、臣等懷中赤子乎?鋌而走險,所不忍言,立而視死,亦不忍見。一鎮如此,三鎮可知。[64]
軍政敗壞還表現為軍隊戰鬥力嚴重削弱,兵變和逃亡層出不窮,軍事紀律廢弛已極。
明末官軍戰鬥力的脆弱,無論在對滿洲貴族的戰爭中,還是在鎮壓農民起義的過程中,都可以舉出大量的例證,這裡就不細說了,只附帶談一下家丁和親軍的問題。明後期,將領剋扣士卒糧餉是一個極其普遍的現象。[65]他們用朘削所得,過著花天酒地的糜爛生活,且向兵部官員、監視太監和紀功御史等人行賄,營求升遷或開脫罪責。[66]這就決定了他們同士卒的矛盾必然激化,平時摩擦甚多,戰時更不可能做到上下齊心。將領們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和地位,採取了自養家丁的辦法。他們把剋扣來的錢財拿出一部分,豢養一小批經過挑選的士兵,給予較好的生活待遇和馬匹器械等裝備。將領即便革職離任,家丁也依舊由他們帶回原籍供養。[67]這樣,到了關鍵時刻,家丁就成了將領邀功的王牌或逃命的盾牌。戴笠曾經指出,明朝邊將「一萬額兵,止有六千,以四千為交際、自給、養家丁之用。沿襲既久,惟仗家丁以護遁、冒功,而視彼六千為棄物。棄物多而家丁少,終不能以禦敵」[68]。可見,家丁制度是明朝後期軍政敗壞情況下出現的一種畸形產物,它標誌著官軍逐漸由維護整個地主階級統治的力量,蛻變成為將領們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69]正是由於存在著這種不成文的家丁制度,我們在論述明末官軍時,既要看到它在總體上十分虛弱,又要看到那些軍閥們在個別場合,還是可以拿出一批亡命之徒來孤注一擲。
明末的兵變是統治集團危機的一個重要表現。萬曆以來,軍隊由於缺餉而譁變的事件已時有所聞。天啟年間,福寧、杭州等地也先後發生兵變,還有援遼軍隊譁變於北直隸玉田縣的事。崇禎年間,情況更為嚴重,以致「飢軍嘩逃,報無虛日」[70]。如元年七月,遼東寧遠官軍缺餉四個月,士卒們枵腹難忍,群起譁變。遼東巡撫畢自肅、寧遠總兵朱梅都被叛兵捉住,「棰擊交下」,畢自肅慚憤自盡。又如二年底至三年初,山西勤王兵嘩於近畿,甘肅勤王兵嘩於安定;崇禎八年,川軍譁變,總兵鄧玘被火焚死;崇禎九年,寧夏飢卒因缺餉而譁變,巡撫王楫被殺。[71]這僅是其中比較典型的例子。譁變的兵丁有一部分參加了農民起義,由於他們受過正規的軍事訓練,對於提高農民軍的作戰能力起了一定作用。
明末官軍紀律的敗壞,達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程度。如史籍中所說:「今官兵所至,動以打糧為名,劫商賈,搜居積,淫婦女,焚室廬。小民畏兵,甚於畏賊。」[72]崇禎八年,戶部尚書侯恂給陝西三邊總督洪承疇的信里說:「賊來兵去,兵去賊來。賊掠於前,兵掠於後。賊掠如梳,兵掠如剃。總督之令不能行於將帥,將帥之令不能行於士卒。今日之事,其何以濟!」[73]
軍紀敗壞的一個重要表現,是所謂「殺良冒功」。明朝廷為了鼓舞士氣,立下了賞格,規定斬首一級賞銀三兩,後來又增加到五兩;將校也以獲級多寡論功行賞。於是官軍往往對手無寸鐵的平民濫施屠殺。如天啟四年,薊遼督師孫承宗在談到遼東官軍濫殺無辜時指出:「甚至喑啞孤兒,立殺受賞。」[74]崇禎四年,陝西副總兵趙大胤在韓城,「報斬賊五十級,而婦孺之首三十有五」。[75]五年,山西兵追剿起義軍進入河南,「其將使縣令報功。令曰:『無首級何以報?』將曰:『易耳!』少頃,進千級,其中有庠士八十餘人」。[76]崇禎十一年,清兵深入畿輔,退出後,明總兵王朴縱兵斬居民首冒功。時人錢天錫作《哀慶都歌》云:「各攜利刃爭相逐,函首忙報將與督。哄然攘臂受賜金,屠盡一家與九屬。」[77]在河南商丘,甚至出現官軍追殺平民,口稱「借腦袋獻功」[78]。官軍的紀律敗壞不僅給廣大群眾帶來極大的災難,就連地主、官紳之家也往往受到他們的侵害。因此,在明末社會輿論以至奏章中,「賊梳兵篦」之類的說法屢見不鮮。這正是後來李自成起義軍提出「剿兵安民」口號的背景。
第六節 裁驛遞
明代在全國交通線上設有驛站,作為政府上傳下報的通信脈絡,也為高官顯宦公務往來提供交通工具和食宿條件。按規定,每隔十里置鋪,鋪有鋪長;六十里設驛,驛有驛丞。鋪的主要責任是傳遞文書,在達官顯貴往來時也有導迎的義務。驛的主要任務是為政府官員提供舟車、馬匹、夫役等交通工具和住宿膳食條件,也有傳遞緊急公文的責任。初期,制度比較嚴格,未經朝廷允許,一般官員不能私自利用驛站。到明中期以後,隨著吏治的全面敗壞,驛遞制度也弊竇叢生。大小官員往來於道路時,常常任意勒索夫、馬,甚至敲詐「折干」,即令驛站提供超過實際需要的供應,其超過部分折成銀子納入私囊。這樣,就使驛站有限的人力、物力應接不暇,疲於奔命,甚至為了賠補經費而賣兒賣女。天啟二年御史方震孺曾經說過:
至若驛遞,夫只有此數,馬只有此數,而自有東事以來,軍情旁午,差官絡繹,奚啻百倍於前。而欲其照舊支撐必無幸也。臣所經過,自通州次抵山海,見夫頭、馬戶以及車戶,無不泣下如雨,不忍見聞。而瘦馬走死道旁者又不可勝計。[79]
崇禎初年,御史毛羽健上疏陳驛遞之害說:「兵部勘合有發出無繳入,士紳遞相假,一紙洗補數四。差役之威如虎,小民之命如絲。」[80]崇禎二年吳甡也上言說:「今天下驛遞之疲憊極矣。……驛遞非破家蕩產以供,則鬻妻賣子以應。當此民窮財盡之秋,更罹狼吞虎噬之慘。」[81]地方官吏還任意剋扣驛站經費,貪污私肥,更使在驛站供役的窮苦百姓既填不飽肚皮,更養不起驛馬。陝西巡按練國事在奏疏中曾經指出:「秦晉驛遞,例不全給。今募夫之苦,更加十倍,故人人思逃。凡在沖路,宜全給以安人心。」[82]另一件史料更具體地談到安定(今甘肅定西市安定區)的驛站情況:「安定站銀五萬有奇,每發不過一二千金。縣令例扣四百,余始分給驛所。」[83]
人馬飢疲,含辛茹苦,顛沛奔波於驛遞路上,這就是明末社會的又一個側面。康熙《隴州志》裡面保存著一首「執鞭士」(當即驛站馬夫,或稱驛卒)唱的《關山謠》:
肥馬血出,瘦馬骨折。
行行行行,方知馬力。[84]
崇禎二年,刑科給事中劉懋上言,建議對驛遞嚴加整頓,重新規定使用驛遞的標準。他在疏中認為經過整頓,革除各種弊病以後,驛站經費每年可以節省幾十萬兩銀子,移抵一部分加派的新餉。崇禎帝聽說能夠撈到銀子,立即興奮起來,下令改劉懋為兵科左給事中,專門負責驛遞的整頓事宜。表面上冠冕堂皇地宣布採取這一措施,是為了「革除濫給勘合火牌,以蘇民困」,實際上裁減下來的驛遞經費,並沒有按劉懋的建議,用於抵銷部分加派的新餉,而是全部責令解部移作軍用。在劉懋的主持下,朝廷頒布了新定的使用驛遞規章,同時宣布裁減驛站經費。根據崇禎四年二月劉懋《驛遞裁扣事竣疏》中所列數字,各省裁節銀共計六十八萬五千七百二十餘兩。[85]
在明末敗壞已極的吏治下,所謂整頓不過是一紙具文。[86]本來就困敝不堪的驛站,被憑空裁去了一大筆經費。劉懋建議的原意是割肉補瘡,本不足取;到了崇禎帝那裡,裁驛遞卻變成了割肉餵虎,不僅於舊瘡無補,反而又添上了新創。隨著驛站經費的裁減,驛夫枵腹、驛馬倒斃的現象愈來愈嚴重了。大批原來依靠驛遞勉強維持生計的壯丁被迫逃亡,其中相當一部分人加入了農民起義隊伍。楊士聰說:
天生此食力之民,往來道路,博分文以給朝夕。一旦無所施其力,不去為賊,將安所得乎?後有自秦、晉、中州來者,言所擒之賊,多系驛遞夫役,其肩有痕,易辨也。[87]
明末農民戰爭中傑出的領袖人物李自成,就是在驛站待不下去了,才投身於農民起義的。正如史籍所說:「李自成一銀川驛之馬夫耳,奮臂大呼,九州幅裂。」[88]由此可見,明廷的裁驛遞,對於迫使更多的貧苦群眾走上叛逆者的道路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第七節 農民大起義的前奏
從上面概括描述的明朝末年社會階級矛盾在各方面的表現,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以朱明王朝為代表的統治階級已經極度腐朽,烈火在地下運行,一場大規模的農民革命正在醞釀當中。
萬曆年間,統治階級中的某些人士已經懷著不安的心情,指出朱明王朝業已面臨著社會的大動盪。如郭正域在題為《法祖停稅賦》的奏章里說:
自古亂亡之禍,不起於四夷,而起於小民。秦之強盛,兼併六國,卒之擾亂天下者,非六國也,乃陳勝、吳廣一二小民也。漢之天下,四夷款塞,呼韓來朝,卒之擾亂天下者,非四夷也,乃黃巾等賊一二小民也。元之天下,滅金滅宋,一統四海,卒之擾亂天下者,非金非宋也,乃韓山童、劉福通一二小民也。[89]
安州知州張遂在《興除議》一文中,也大聲疾呼「盜賊可憂」。他說:
國家自庚戌以來,北擊胡,東掛倭,西滅哱,南平播,節年不聞以盜為苦也。間即桴鼓時聞,皆謂鼠竊不足慮,而不知秦之亡非以陳勝乎?漢之亡非以張角乎?唐之亡非以黃巢乎?天以水旱開其機,上以暴斂驅其眾,此盜之所由起也。……而奸雄如陳勝、黃巢之流,非可以威降、術羈,此其人最足為隱憂,是在廟堂之上,當預有以羅致駕馭之也。[90]
然而,統治集團所代表的,正是社會上盤根錯節的反動勢力,它們自身已經無法解脫社會危機。在這種情況下,打破封建統治的枷鎖,為歷史的前進開闢道路的,只能是農民的革命運動。
農民的起義並不是一帆風順的,明王朝也不是一推就倒的。從萬曆年間起,各地的農民曾經多次舉起義旗,向腐朽統治發動衝擊。例如,萬曆十六年,劉汝國在南直隸太湖、宿松地區領導起義,自稱濟貧王[91],鑄銅印大書「替天大元帥」[92],「就富民箱囷,招徠饑民共食之。饑民隨者數萬人」[93]。起義農民多次擊敗官軍。明政府地方當局派人招撫時,劉汝國斷然拒絕,並在回信里義正詞嚴地宣布:「豪家不法,吾取其財以濟貧,此替天行道,而違之是逆天也。」[94]同年春,在湖廣等地也發生過饑民搶米的風潮。如大冶縣「谷價騰踴,閭閻蕭條。一夫攘臂大呼,轟然蟻聚,動百十人。持斧破廒,所至一空」[95]。
萬曆二十七年,白蓮教徒趙古元(原名趙一平)在徐州一帶組織起義。他的徒眾到處宣傳,「世道之將變,尊古元為真人」。趙古元等制訂了詳細的起義計劃,「約以二月二日各處兵馬八路齊起,先揚淮,次取徐州新河口,阻絕糧運;次取金陵、燕都,大事可定」。明地方官僚驚呼:「黃巾、赤眉之禍,再見於目前。變生呼吸,可為寒心。」[96]
萬曆三十四年,南京又有無為教徒劉天緒等人密謀起義。劉天緒「自稱為闢地定奪乾坤李王」,「又自號為龍華帝主」。[97]
天啟二年,山東白蓮教徒在徐鴻儒領導下舉行起義。這次起義具有廣泛的群眾性,當地農民「多攜持婦子、牽牛架車、裹糧橐飯,爭趨赴之,竟以為上西天雲」[98]。起義軍很快就攻克了鄆城、鄒縣、滕縣、嶧縣等縣城,計劃「南通徐、淮、陳、潁、蘄、黃,中截糧運,北達神京,為帝為王,改元建號」[99]。同時還有北直隸景縣民於弘志等起義響應。天啟四年九月,南直隸潁州、碭山以及河南永城一帶,有楊桓、楊從儒的密謀起義。他們「嘯聚徒眾,私相部署,偽稱懿德元年」[100]。
這些中小規模的農民起義,都在萌芽階段或初起之時即被明王朝血腥鎮壓了下去。然而,反革命的屠刀並不能解決尖銳的社會階級對抗。統治者的倒行逆施,勢必激起人民群眾更大規模的反抗。
總之,從萬曆後期到天啟年間,整個中國的天空已經彤雲密布,不時發出隱隱的悶雷聲。那些中小規模的地區性農民起義,就像一陣陣刺目的閃電,不僅揭露了籠罩大地的黑暗,更有力地預示著一場大規模的暴風雨就要來臨了。
[1] 《明史》卷二四○,《葉向高傳》。
[2] 顧景星:《白茅堂集》卷三八,《吳亮嗣傳》載吳亮嗣萬曆末年任兵科給事中時上的奏疏。
[3] 馮從吾:《請修朝政疏》,見《明經世文編》卷四九四。鄒漪《啟禎野乘》卷一《馮恭定傳》中也說到萬曆皇帝荒於酒色:「因曲櫱而歡飲長夜,娛窈窕而晏眠終日。」
[4] 王鴻緒:《橫雲山人史稿·葉向高傳》記葉的奏疏說:「陛下惜區區祿秩,不顧祖宗金甌。夫承平無事,人主嘗視士大夫輕而視官重,及乎有事,士大夫又視身家重而視官輕。至視官輕,而天下事不忍言矣。」
[5] 《明神宗實錄》卷四一九,記萬曆三十四年大學士沈鯉等上言:「今吏部尚書缺已三年,左都御史亦缺一年,刑、工二部僅以一侍郎兼理,大司馬(指兵部尚書)既久在告,而左、右司馬(指兵部左、右侍郎)亦未有代匱者,禮部止一侍郎李廷機,今亦在告,戶部止有一尚書。蓋總計部院堂上官共三十一員,見缺二十四員,其久注門籍者尚不在數內。此猶可為國乎?」
[6] 馮琦:《為災旱異常備陳民間疾苦懇乞聖明亟圖拯救以收人心以答天戒疏》,見《明經世文編》卷四四○。
[7] 《明史》卷二三二,《李三才傳》。
[8] 同1。
[9] 陳悰:《天啟宮詞》,見《昭代叢書》丁集,卷三三。
[10] 劉若愚:《酌中志》卷十六;又見《天啟宮詞》。
[11] 黃尊素:《說略》。
[12] 文秉:《先拔志始》。
[13] 陳宏緒:《寒夜錄》卷中:崇禎元年戶科給事中韓一良上言:「今之世人,又何官非愛錢之人?皇上亦知文官不得不愛錢乎?何者?彼原以錢進,安得不以錢償。臣所聞見,一督撫也,非五六千金不得;道府之美闕,非二三千金不得;以至州縣並佐貳之求闕,各有定價;舉監及吏承之優選,俱以賄成。」見《國榷》卷八九。至於職司風憲的科、道官,「人謂之抹布,言其只要他人淨,不顧己污也」。見王鴻緒《橫雲山人史稿·韓一良傳》。
[14] 談遷:《棗林雜俎》智集,「揭長安門」條。
[15] 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四八。
[16] 正德年間,皇莊遍布畿內,「共計占地三萬七千五百九十五頃四十六畝」。見林俊《傳奉敕諭差勘畿內田地疏》,引自《明經世文編》卷八八。
[17] 《明神宗實錄》卷四二一。
[18] 汪價:《中州雜俎》卷一,《地理一》。
[19] 《崇禎長編》卷三六。
[20] 費宏:《乞正谷大用罪疏》,見《明經世文編》卷九七。
[21] 計六奇:《明季北略》卷三,記錢嘉征參魏忠賢十大罪疏中說:「忠賢封公,膏腴萬頃。」
[22] 林俊:《傳奉敕諭差勘畿內田地疏》。
[23] 《崇禎長編》卷四一。這裡再舉幾個例子:北直隸玉田縣在明朝末年「宮勛地」多達十三萬餘畝,其中乾清、慈寧兩宮地為六百三十三頃,壽寧公主地二百三十八頃,景府地四百三十七頃(乾隆二十一年《玉田縣誌》卷三,《田賦》)。東安一縣就星羅棋布了未央宮、永清公主、永安公主、恭聖夫人、英國公、鎮遠侯、太寧侯、安平伯、惠安伯、嘉祥公主、順義府儀賓、錦衣衛指揮的大片莊田(見康熙十六年《東安縣誌》卷四,《賦役》)。明亡時,崇禎帝的姑母榮昌大長公主在順天、保定、河間三府占有「賜田及自置地土」多達三十七萬餘畝,她還說「僅足餬口」,充分反映了皇室勛戚的貪得無厭(見《明清史料》丙編,第三本,第二六四頁)。
[24] 鄭廉:《豫變紀略》卷二。
[25] 《崇禎長編》卷三六。辛陞在《懟言》中列舉了明王朝敗亡的原因,其中之一為「縉紳勢重」:「仕進出身,自非齊民敢望項背,乃高門大閥,僕從如雲。田連阡陌而不知休,窖滿金錢而不知止。殺人於寸幅之中,破家於立談之頃。郡縣之威立沮,台司之法不行。」見《寒香館遺稿》卷二。
[26] 《明清史料》甲編,第十本,第九七三頁。
[27] 《崇禎長編》(不分卷本)。
[28] 盧象升:《盧忠肅公集》卷十,《報明屯田牛具以備核銷疏》。
[29] 顧炎武:《日知錄》卷十。
[30] 寧夏之役耗銀一百八十七萬餘兩,朝鮮用兵費銀七百八十餘萬兩,播州之役用銀二百萬餘兩。見《明經世文編》卷四四四,王德完:《稽財用匱竭之源酌營造緩急之務以光聖德以濟時艱疏》。
[31] 見上條所引王德完疏。
[32] 《明史》卷七九。
[33] 《日知錄》卷十二。
[34] 《春明夢余錄》卷三六,載御史吳履中論加派疏中說:「國家歲入計一千四百六十餘萬,而遼餉五百萬不與焉。」
[35] 順治《白水縣誌》卷上。又如湖廣武昌、岳州、長沙、衡州、寶慶等府「錢糧則派自加餉以來,王祿、贍田、藩工等項,比舊額倍加焉。閭閻無完緝之居,郡縣少報滿之吏。官司相見,無不攢眉」。見《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六七頁。
[36] 康熙《汝寧府志》卷六,《食貨下·四》。
[37] 《崇禎長編》卷三六;《國榷》卷八八。
[38] 《春明夢余錄》卷三六,《本計》條。又,漆嘉祉在《實求安攘疏》中說,百姓除了繳納加派的賦稅以外,「復益以地方私派,如供億修築之攤派,買米買硝黃之賠補。上檄所下,錙銖皆給於民。公課有額有期,私編難以數定,難以刻待」。見康熙二十三年《新昌縣誌》卷五。
[39] 《瞿忠宣公集》卷二,《清苛政疏》。
[40] 夏燮:《明通鑑》卷八二。崇禎年間河南巡按御史金光宸在疏中談到中州四大病時說:「又中州之私派病民也,夫錢糧正項尚自不敷,而曷雲私派。蓋一法出則一弊從之。有等不肖有司,弁髦明禁,不詳院、道,有借兵以私加,有假餉以擅派,有因修築而科斂,有借解運而重征,或立雜支名色,或托費用不充,凡言設處,借一派十。慮鄉紳之發私也,則漏閥家而灑茅屋,以為此人所不知者。追呼倍急,比責更嚴,反留正項在後,假口民欠,聳聽吁苦,其實先已飫私橐矣。」見《金雙岩中丞集·兩河封事》。
[41] 孫承澤:《思陵勤政記》。
[42] 康熙五十七年《西鄉縣誌》卷六,《藝文》載萬曆六年孫瀾《舊均糧碑記》。
[43] 《潛江舊聞》卷六,載萬曆年間袁國臣撰《清田碑記》。又如:「天啟初給事中甄淑言:小民所最苦者無田之糧,無米之丁,田鬻富室,產去糧存,而猶輸丁賦。」見乾隆二十一年《獲嘉縣誌》卷六,《賦役》。
[44] 康熙十一年《景州志》卷一,《版籍》。
[45] 《荊州府志》卷七九,《紀事》載袁宗道:《救荒奇策》。
[46] 順治十八年《臨潼縣誌》,《人物誌》。
[47] 李清:《三垣筆記》卷上。
[48] 《崇禎八年手札》。
[49] 乾隆三十一年《嵩縣誌》卷十九,《田賦》。
[50] 吳應箕:《樓山堂集》,《書》卷二。
[51] 馬克思:《不列顛在印度的統治》,引自《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一七五頁。
[52] 文秉:《烈皇小識》卷六。
[53] 《日知錄》卷十二,《河渠》。
[54] 《明史》卷八四,《河渠二》。
[55] 《烈皇小識》卷一。又,張國維疏中也說:「東南水利未嘗不修舉,緣視為故套塞責了事,徒令胥役向民邀索而已,以致日壞一日。」見《張忠敏公遺集》卷二。
[56] 《明經世文編》卷四四○。
[57] 康熙十二年《青州府志》卷二○,《災祥》;又見李世熊《寒支初集》卷九,《黃槐開傳》。
[58] 乾隆二十九年《諸城縣誌》卷三○,《列傳二》。
[59] 雍正《陝西通志》卷八六,《藝文二》;又見嘉慶《延安府志》卷七二。《明季北略》卷五題為《馬懋才備陳大飢》,文字取捨也有所不同。
[60] 《明大司馬盧公奏議》卷十,《參豪奸孫光鼎抗屯疏》。
[61] 《明史》卷七七,《食貨一》。
[62] 《崇禎長編》卷一。
[63] 鄭天挺、孫鉞編:《明末農民起義史料》,第二○五頁。
[64] 《盧忠肅公集》卷八。
[65] 如天啟四年刑科給事中解學龍上言,山海關「三帥各萬二千金為治第之資,令人駭愕。營房每間價六金,鎮將侵克,費不五六錢,馬料芻豆,十扣其半」。見《國榷》卷八六。
[66] 吳裕中《治兵理財實效疏》中說:「方今武弁惟事苞苴,參游結契於監司,總戎獻媚於撫按。彼別無點金之術,不過借經費名以侵克軍糈耳。究其始,豈非樞部(兵部)自樹之風聲哉!謀登壇者費數萬,求專城者費數千。雖關說疏題或出他人,而牽制操縱總在該部。」見同治八年《江夏縣誌》卷八,《藝文志》十二。
[67] 崇禎二年十一月由於滿洲貴族軍侵入畿輔,朝廷通令天下勤王的詔書中還特地提到:「廢閒將領,家丁可當一部者,撫按驗給遣發。」見《國榷》卷九○。
[68] 引自謝國楨《增訂晚明史籍考》第二五六頁。天啟年間,遼東經略熊廷弼在一封信里寫道:「操練之檄,何月不行;操練之事,何日不說?乃諸鎮將自一二蓄養內丁外,皆視營兵為無用,而不屑操。不惟不操也,且使為內丁廝役,且奪其馬與內丁騎,而代為餵養。……幸語諸鎮將,以視內丁之心視營兵,則無不強也;以收拾內丁之心操練營兵,則無不可戰也。一將官以百十內丁戰,何如以一二千營兵戰;一大帥以一二千內丁戰,何如以一二萬營兵戰?是大有益於自家者。」引自《明經世文編》卷四八二,《熊經略集》。
[69]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補遺卷三,《家丁》條說:「今西北將帥所蓄家丁,其廩餼衣械過額兵十倍。每當大敵,用以陷陣,其善戰者多以首功自奮。」
[70] 《明清史料》乙編,第九本,第八七四頁。
[71] 《國榷》卷九五。
[72] 馮欽明:《上家鄴仙大司馬書》,見《甲申紀事》。
[73]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八。
[74] 《國榷》卷八六。
[75]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四。
[76] 《懷陵流寇始終錄》卷五。
[77] 康熙十七年《慶都縣誌》卷四,《藝文》。
[78] 鄭廉:《豫變紀略》卷一。
[79] 方震孺:《淮南方孩未先生全集》卷三,《請搭棚廠添馬價疏》。
[80] 《明史》卷二五八,《毛羽健傳》。
[81] 吳甡:《柴庵疏集》卷五,《回彝大肆騷擾疏》。
[82] 康熙十二年《延綏鎮志》卷六之一,《藝文志》載練國事《五事疏》。
[83] 孫奇逢:《夏峰先生集》卷七。
[84] 康熙《隴州志》卷七,《藝文》。
[85] 《崇禎長編》卷四二。
[86] 明末河南巡按御史金光宸著《兩河封事》內收有一件題本,其中談道:崇禎八年,明四川總兵鄧玘在湖廣樊城兵變中被燒死。鄧玘和當時的大學士王應熊同里,其子文是王的乾兒子。鄧玘的兄弟鄧琳,為了把家眷和搜括來的財物運回老家,竟由王應熊出面托兵部尚書張鳳翼題請,藉口把鄧玘的棺柩運回四川,騙取了乘用驛遞從河南淇縣到四川的勘合。勘合上規定只准用馬十二匹、人夫六十名。王應熊卻寫了名帖,讓鄧玘的家丁向沿途州縣強行索取驛馬二十五匹、人夫一百二十三名,超過定額一倍。不僅如此,鄧玘的家人還勒逼驛站窮夫給壓馬錢、折干銀兩。行經禹州時,勒索折干銀二十兩。驛站不敢開罪,向州庫借來銅錢十二千。家人未饜所欲,大怒,把兩名驛卒鎖著脖子,打成重傷。內閣大學士和兵部尚書通同作弊,足以說明這種「整頓」究竟有多大的實際意義了。
[87] 楊士聰:《玉堂薈記》卷下。史惇在《慟余雜記》中也說:「余嘗北上公車,每見赤條寡漢鵠立站頭,候人雇替,一切肩輿重扛,不過十餘錢,即送大地十里余,謂之招班,得此便苟延一日之命,其窮如此。而秦、晉之間尤甚。故驛遞一裁而此輩無以自活。」
[88] 康熙十二年《延安鎮志》卷二三一,《建置志·驛遞》。
[89] 《明經世文編》卷四五四,《郭文毅集》。
[90] 康熙十九年《安州志》卷十,《藝文》。
[91] 《潛江舊聞》卷一。毛奇齡《後鑒錄》作「自稱順天安民王」。
[92] 《後鑒錄》。《潛江舊聞》卷一作「佩大將軍印」。
[93] 《後鑒錄》。
[94] 同3。
[95] 康熙二十二年《大冶縣誌》卷四,《治忽·災異》。
[96] 《明神宗實錄》卷三四五。
[97] 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九;《明神宗實錄》卷四二八。
[98] 康熙十二年《郯城縣誌》卷九,《災祥》。
[99] 王一中:《靖匪錄》,見《括蒼叢書》第一集。
[100] 道光《阜陽縣誌》卷二三,《雜誌·摭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