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清廷統治者推行的民族征服和民族壓迫政策
2024-10-09 05:01:26
作者: 顧誠
第一節 多爾袞的失算
1645年夏天,清廷在軍事上取得的勝利是十分驚人的。到這年五月,大順農民軍不僅失去了全部占領的地方,其領袖李自成——大順國皇帝也在清阿濟格部追擊下逃入湖北通山縣被鄉團打死,大順政權已經名實俱亡了,只剩下一支還有相當實力的武裝,史學界一般稱之為大順軍餘部。同月,南京弘光朝廷在多鐸統領的清軍面前幾乎毫無抵抗,就土崩瓦解了。南明原來擁兵自重的江北四鎮和左夢庚部軍隊都爭先恐後地向清朝投降。這種離奇的現象,對各方面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大順農民軍元氣大損,陷於群龍無首的境地,不再扮演逐鹿中原的主角。忠於明朝的官紳士民也震驚不已,他們當中許多人迷戀的東晉、南宋偏安局面被無情的事實打得粉碎。可是,對於清廷的最高統治者攝政王多爾袞來說,勝利卻來得太容易,他以為清朝的兩大對手大順、南明都已經被徹底打垮,剩下的事不過是接管地方,享受勝利果實而已。
這年閏六月初七日,多爾袞傳諭兵部道:「江南地方南直、江西、湖廣三處已經歸順,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四川、雲南、貴州七省遵依表文尚未報到,應速行遣官招撫,在京文武官員不拘見任、家居及士民人等,有情願輸忠效力的,准赴兵部報名,驗實,齎捧敕諭,給賜路費、馬匹前去。事竣,有功重加升賞。該部即出示曉諭。」消息一公布,一些熱衷功名的無恥之徒立即看準這是憑藉清朝兵威,以三寸不爛之舌謀取富貴的大好機會,於是自告奮勇,要求出使。崇禎初年名列魏忠賢逆案的孫之獬自稱「臣妻放足獨先」以巴結滿洲貴族,是個不折不扣的卑污小人。這時又急不可耐地上疏說「志士忠臣每思垂名竹帛」,並稱自己占卜了一課,「得辭云:『時乘六龍為帝使東,宣達詔命無所不通。』今皇上龍飛正時乘也,若臣得奉命則為帝使矣。無所不通則成功矣。一生勳業留俟今日,臣不敢違天自逸,以取譴戾」[1]。以算命吉辭公然形之於奏疏,不僅愚昧可笑,更說明其寡廉鮮恥。刑部江西司員外郎丁之龍奏稱自己原是湖廣鎮遠衛應襲指揮同知,與貴州鎮遠府同城(按明朝制度,鎮遠衛和鎮遠府均在今貴州省自然境內,但衛屬湖廣都司,府屬貴州布政司),「臣生在鎮遠,黔屬地方遠近皆其比鄰,士民俱通聲息……矧黔士之在京者止臣一官,向欲輸誠疏請招撫,未敢出言干瀆今蒙聖諭,益切夢寐之思,願效捐縻之志,招撫全滇……」[2]二十三日,清廷正式任命恭順侯吳惟華加太子太保銜招撫廣東;孫之獬加兵部尚書等銜招撫江西;黃熙胤以兵部右侍郎等銜招撫福建;江禹緒為兵部右侍郎招撫湖廣;丁之龍以兵部右侍郎招撫雲貴各地方。[3]七月初六日又補派都督同知謝宏儀為右都督加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招撫廣西[4]。
多爾袞想不戰而勝,意圖是很明顯的。然而,他卻完全估計錯了形勢,驕狂地以為天下已定,征服者的面貌頓時暴露無遺。從此開始全面推行一系列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政策。漢民族被激怒了,大江南北掀起了洶湧澎湃的抗清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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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清兵的濫殺無辜百姓
清廷統治者從努爾哈赤、皇太極到多爾袞,都以兇悍殘忍著稱於史冊。「順我者昌,逆我者亡」這句話對他們不完全適用,因為他們的做法通常是「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就是說一遇抵抗,破城得地之後不分軍民,不論參與抵抗或未參與抵抗,通通屠殺或掠取為奴婢。努爾哈赤在遼東的屠戮漢民,皇太極時三次深入畿輔、山東等地的屠殺搶掠在許多方志中有明確記載,連經歷了文字獄鬧得最厲害的乾隆時期的御用文人紀昀也在《閱微草堂筆記》里透露了他一家在清軍屠刀下的遭遇[5]。多爾袞進關之初,為了取得漢族官紳的支持曾經一度有所收斂。從順治二年四月遣兵南下開始即以民族征服者自居,殺戮立威,演出了一幕幕慘絕人寰的屠城悲劇。「揚州十日」「嘉定屠城」因為有專書記載為人們所熟知。此外像1649年(順治六年)鄭親王濟爾哈朗占領湖南湘潭後的屠城;同年平定大同總兵姜瓖為首的山西反清運動,不僅大同全城軍民被屠戮殆盡,「附逆抗拒」州縣也不分良莠一概屠殺;1650年平南王尚可喜與耿繼茂攻克廣州時的屠城,這類血淋淋的事例在史籍中屢見不鮮,充分暴露了滿洲貴族標榜的「弔民伐罪」的偽善。順治六年正月,多爾袞道貌岸然地說:「君,父也;民,子也。父殘其子,情理之所必無。況誅戮所以懲有罪,豈有無故殺人之理?自元年以來洗民謠言無時不有,今將六年矣,無故而屠戮者為誰?民肯從此回想,疑心必然冰釋。」[6]幾天之後,他就「諭大同城內官吏兵民人等曰:姜瓖自造叛逆大罪,搖惑眾人,誘陷無辜,爾等被圍城中,無所逃避。止因姜瓖一人作惡,遂致無罪眾人同陷死地。朕命大軍圍城,築牆掘濠,使城內人不能逸出,然後用紅衣火炮攻破,盡行誅戮」[7]。同年二月,「兵部以總兵官任珍陣獲偽官兵四十九名,俱撫養不殺奏聞。得旨:凡平定地方降者撫之以示恩,抗者殺之以示懲。如此則人皆感恩畏死求生而來歸矣。今平西王等將陣獲之人撫而不殺……此事甚不合理。爾部其移咨平西王吳三桂、墨爾根侍衛李國翰知」[8]。古語云:「殺降不祥。」清軍往往以「惡其反側」等藉口將來降軍民屠戮一空。順治八年福臨親政以後,把各地屠戮無辜的責任全部推到多爾袞身上,說:「本朝開創之初,睿王攝政,攻下江、浙、閩、廣等處,有來降者,多被誅戮。以致遐方士民,疑畏竄匿。」[9]實際上,清兵的濫殺無辜根源於滿洲貴族的迷信武力和民族歧視,多爾袞不過是他們中的代表人物罷了。在清廷上同多爾袞爭奪權利的「輔政叔王」鄭親王濟爾哈朗統師出征時表現出同樣的野蠻,就是一個證據。只是因為這種瘋狂的屠殺政策不僅沒有嚇倒漢族人民,反而激起更加頑強的抵抗,清廷在屢遭覆師失將之後,才被迫在政策上做出部分調整。
第三節 強迫漢民剃頭改用滿族衣制
山海關戰役後,多爾袞曾下令沿途各州縣官民剃頭留辮。進入北京以後,遭到漢族居民的強烈反對,在朝漢族官員遵令剃髮的為數寥寥,不過孫之獬等最無恥的幾個人[10]。不少官員觀望不出,甚至護髮南逃,畿輔地區的百姓也常揭竿而起。多爾袞見滿洲貴族的統治還不穩固,自知操之過急,被迫宣布收回成命。順治元年五月二十日諭旨中說:「予前因歸順之民無所分別,故令其剃髮以別順逆。今聞甚拂民願,反非予以文教定民心之本心矣。自茲以後,天下臣民照舊束髮,悉從其便。」[11]次年五月大順政權和弘光政權相繼被摧毀後,多爾袞認為天下大定了,六月悍然下令全國男性官民一律剃髮。初五日,即在接到攻占南京的捷報之時即遣使諭豫親王多鐸,命令「各處文武軍民盡令剃髮,儻有不從,以軍法從事」[12]。十五日諭禮部道:「向來剃髮之制,不即令畫一,姑令自便者,欲俟天下大定始行此制耳。今中外一家,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異?若不畫一,終屬二心。……自今布告之後,京城內外限旬日,直隸各省地方自部文到日亦限旬日,盡令剃髮。遵依者為我國之民;遲疑者,同逆命之寇,必置重罪。若規避惜發,巧辭爭辯,決不輕貸。」[13]同年七月,又下令「衣冠皆宜遵本朝之制」。[14]
中國是一個以漢族為主體的多民族國家,漢族本身也是由多種民族融合而成的。漢族人士可以當皇帝,少數民族人士當然也可以君臨天下。無論是從哪一個民族為主體建立的中央政權都絕不應該強行改變其他民族的風俗習慣,這是一個起碼的立國原則。多爾袞等滿洲貴族陶醉於眼前的勝利當中,自以為可以為所欲為了。他所說的「君猶父也,民猶子也;父子一體,豈可違異」,完全是強詞奪理,一派胡言。他自己的祖輩和父親努爾哈赤在反叛明朝以前,世世代代都是明帝國的臣屬,以接受明朝廷的封號、官職、敕書為榮;明朝的漢族皇帝從來沒有強迫女真族蓄髮戴網巾,遵從漢制,難道不是鐵一般的事實嗎?清廷統治者把不肯放棄本民族長期形成的束髮、服制等風俗習慣的漢族官紳百姓視為「逆命之寇」,一律處斬,這種兇殘暴行在中國歷史上極為罕見。
本來,清廷統治者特別是處於最高決策地位的多爾袞如果聰明一點(按,多爾袞的封號為睿親王,睿即滿文聰明的漢譯,順治元年清廷文獻中還有譯為「穎王」[15]的,意思都是「聰明之王」),1645年(順治二年)五月弘光朝廷和大順政權覆亡之際,曾經出現過一個對清廷(也包括整個中國)以較少代價實現統一的機會。當時的情況是,不僅清廷憑藉其優勢兵力接管南明各府縣沒有遇到多大的反抗,而且連大順軍餘部也以不剃頭為條件有意歸附清廷[16]。實現統一以後,也沒有必要強行勒令剃髮改制。滿洲貴族當權稍久,仿效者必多,移風易俗,貴在自然。明清之際,中國仍處於封建性農業社會,占人口絕大多數的農民和相當一部分官紳地主居住於鄉村,他們同朝廷、官府的關係主要表現在照章輸賦服役,一輩子沒有進過城的農民多得很,中央朝廷的更迭對他們來說是天高皇帝遠。只要不被朝廷、官府逼急了,就是所謂「承平之世」。一旦嚴令剃頭,「朝廷」的威嚴直接加到自己的腦袋上,其後果可想而知。剃髮令一下,不僅原先準備降清的人立即改弦易轍,連已經歸附的州縣百姓也紛紛揭竿而起,樹幟反清。滿洲貴族以「留頭不留髮,留髮不留頭」的野蠻手段強迫漢族百姓改變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記述在史籍中多如牛毛,由此引起的反抗以至於大規模的武裝鬥爭幾乎遍及全國。許多地方的抗清鬥爭不始於清廷接管之時,而起於剃髮令頒布之日。江陰人民壯烈的據城抗清就是在清朝委派的知縣宣布剃髮之後,相率「拜且哭曰:頭可斷,發不可剃」[17]的情況下爆發的。
剃髮令在清初各地引起的震動極大,它激起了漢族各階層人士的反對,導致了長期的政局不穩以致生靈塗炭。時人陳確記:「去秋新令:不剃髮者以違制論斬。令發後,吏詗不剃髮者至軍門,朝至朝斬,夕至夕斬。」[18]順治二年十月,原任陝西河西道孔聞謤奏言:
近奉剃頭之例,四氏子孫又告廟遵旨剃髮,以明歸順之誠,豈敢再有妄議。但念孔子為典禮之宗,顏、曾、孟三大賢並起而羽翼之。其定禮之大莫要於冠服。……惟臣祖當年自為物身者無非斟酌古制所載章甫之冠,所衣縫掖之服,遂為萬世不易之程,子孫世世守之。自漢、唐、宋、金、元以迄明時,三千年未有令之改者,誠以所守者是三代之遺規,不忍令其湮沒也。即剃頭之例,當時原未議及四氏子孫,自四家剃髮後,章甫縫掖不變於三千年者未免至臣家今日而變,使天下雖知臣家之能盡忠,又惜臣家未能盡孝,恐於皇上崇儒重道之典有未備也。……應否蓄髮,以複本等衣冠,統惟聖裁。[19]
孔聞謤搬出孔子這塊大招牌,又引金、元二代為例,滿以為可以為孔家抵擋一陣,保住先世蓄髮衣冠。不料碰了個大釘子,「得旨:剃髮嚴旨,違者無赦。孔聞謤疏求蓄髮,已犯不赦之條,姑念聖裔免死。況孔子聖之時,似此違制,有玷伊祖時中之道。著革職永不敘用」[20]。同年十一月,多爾袞往京東地區打獵,有人報告豐潤縣生員張蘇之子張東海「不行剃髮」。多爾袞當即派人將張東海斬首,其父杖責五十,革去生員名色,莊頭和鄰里四人分別受杖。[21]順治四年,滸墅關民丁泉「周環僅剃少許,留頂甚大」,被地方官拿獲,以「本犯即無奸宄之心,甘違同風之化,法無可貸」為由上奏,奉硃批「著就彼處斬」,縣官也以失察「從重議處,家長、地鄰即應擬罪」[22]。陝西紫陽縣因地處偏僻,重山疊嶂,「向化者稀,人皆帶發」。清軍擊敗該處抗清義師後,下令「一寨凡有男子十名者,即著該縣收頭髮三十兩解驗,方准免剿,編里輸納國課」[23]。順治五年,黃州府廣濟縣民胡俊甫因居住鄉村,一度患病臥床,沒有剃髮。知府牛銓(原大順政權襄陽府尹,丞相牛金星之子)下鄉踏勘荒田,胡俊甫不知清朝法度厲害,竟然莽撞地跑到知府大人面前訴說災荒困苦。深得「時中之道」的牛銓一眼瞥見這個蓄髮違制之人,不禁心花怒放,立即解往湖廣總督羅繡錦處請功。結果「胡俊甫立正典刑,鄉保張贊宇、鄰佑張生祖、夏正德各鞭一百」,該縣知縣郝光輔也以失察罰俸示懲[24]。順治十年,刑部擒獲了兩個沒有剃髮的人,「供系唱旦戲子,故此留髮;在外戲子似此尚多」。順治皇帝立即頒詔:「剃頭之令,不遵者斬,頒行已久,並無戲子准予留髮之例。今二犯敢於違禁,好生可惡。著刑部作速刊刻告示,內外通行傳飭,如有借前項戲子名色留髮者限文到十日內即行剃髮;若過限仍敢違禁,許諸人即為拿獲,在內送刑部審明處斬,在外送該管地方官奏請正法。如見者不行舉首,勿論官民從重治罪。」[25]
順治十一年(1654)三月發生的陳名夏案很值得注意。陳名夏自順治元年冬降清後,一直受到清廷最高統治者多爾袞、福臨的信任,官居吏部尚書、內院大學士。大學士寧完我劾奏他「結黨懷奸」疏中說:「名夏曾謂臣曰:『要天下太平,只依我一兩事,立就太平。』臣問何事?名夏推帽摩其首云:『只須留頭髮、復衣冠,天下即太平矣!』臣笑曰:『天下太平不太平,不專在剃頭不剃頭。崇禎年間並未剃頭,因何至於亡國?為治之要,惟在法度嚴明,使官吏有廉恥,鄉紳不害人,兵馬眾強,民心悅服,天下自致太平。』名夏曰:『此言雖然,只留頭髮、復衣冠,是第一要緊事。』臣思我國臣民之眾,不敵明朝十分之一,而能統一天下者,以衣服便於騎射,士馬精強故也。今名夏欲寬衣博帶,變清為明,是計弱我國也。」[26]接著列舉陳名夏結黨營私罪狀多款。順治帝命群臣會勘,「名夏辯諸款皆虛,惟留髮、復衣冠所言屬實」[27]。最後以「諸款俱實」定罪,陳名夏被從寬處以絞刑。很明顯,寧完我歪曲了陳名夏的觀點。陳名夏並沒有要求「變清為明」,叫滿洲八旗兵也換上不便於騎射的寬衣博帶。他只是出於對愛新覺羅皇室的一片忠心,建議不要改變漢民族的風俗習慣而已。這點連順治皇帝也心裡有數,過了半年對馮銓說:「陳名夏終好!」[28]1658年(順治十五年)清軍占領四川墊江縣,總督李國英派李先品任該縣知縣。先品拒絕了派兵護送上任,只要求准許他便宜行事,得到李國英的同意。他「以一仆一騎之官,始至則吏民皆蓄髮褒衣博帶來迎,而偽副將陳瑞雲擁卒千人戎服執兵伺道旁,意叵測。先品咸慰勞之,居二日,出示一切冠服聽民自便。民皆歡呼。李公聞,大怒,檄問狀,立限三日去發,不去即引兵進剿。先品匿其檄,為文以報,略曰:『職以孑身入不測之地,百無可恃,所恃者人心爾。愚民久亂,聞蓄髮則喜,聞剃髮則驚,髮短心長,為亂必速。故輒奉便宜之令,少緩其期。頃者忽下嚴檄,謂職養寇,驟議加兵,職一身生死何足言,特慮走險之民旦夕生變,重為幕府憂也。惟公圖之。』李公大悟,為緩期,民得無動」。[29]中國有以史為鑑的優良傳統。歷史經驗告訴我們,無論哪一個民族、哪一個社會集團當權,都必須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違反了這一原則肯定要引發社會的大動盪。清初滿洲貴族的倒行逆施造成的嚴重後果就是一個沉痛的教訓。
第四節 圈地和「投充」
清初的圈地主要是在畿輔地區(今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推行的。順治元年十二月,以多爾袞為首的滿洲貴族為了自身私利和解決移都北京後大批滿族居民遷移入關定居的生計,發布了圈地令。名義上說是把近京各州縣「無主荒田」「分給東來諸王、勛臣、兵丁人等」[30],實際上卻是不分有主無主大量侵占畿輔地區漢族居民的產業。「圈田所到,田主登時逐出,室內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攜去,欲留者不敢攜。其佃戶無生者,反依之以耕種焉。」[31]順治二年二月,多爾袞「令戶部傳諭各州縣有司,凡民間房產有為滿洲圈占、兌換他處者,俱視其田產美惡,速行補給,務令均平」[32]。話說得冠冕堂皇,既然以掠奪為目的,「均平」就只能是一句政治謊言。同年六月順天巡按傅景星在奏疏中說:「田地被圈之民,俱兌撥鹼薄屯地。」[33]十一月,通州鄉民郝通賢等三十人聯名上奏:「去年十二月奉旨分地東兵圈種,約去三千餘頃。雖有撥補,率皆名償實無,更?賠納租賦。……忽今月初四日,有差艾大人將通地盡圈牧馬,計通地不過五千餘頃,前圈種三千餘頃,茲再圈二千四百餘頃,而通地盡圈,而通民無地播種矣。」[34]
史籍中對圈地給當地居民帶來的災難留下了許多記載,以直隸雄縣為例,「凡圈民地請旨,戶部遣滿官同有司率筆帖式、撥式庫、甲丁等員役,所至村莊相度畎畝,兩騎前後牽部頒繩索以記周四圍而總積之。每圈共得幾百十晌,每壯丁分給六晌,晌六畝。……圈一定則廬舍場圃悉皆屯有,而糧籍以除。烏瞻靡止,惟所駭散向南,多道殣也。常歲圈內間有紆萊,計畝請於部,不受,交有司收籍,更擇他沃壤以償。是以歧路盡鳩鵠,中澤少雁鴻矣。雄其虛存版籍哉!……圈則倍占,退僅虛名,以致丁男流離,城郭為空」。[35]康熙《慶都縣誌》也有類似描寫:「國初,鼎革之初,圈占民間地土以界從龍之眾,誠為敦本固圉之至計也。其被圈之地撥附近軍地補還。無如奉行者草率從事,止提簿上之地,希完撥補之局,遂使良法美意不獲實及。是被占者不斃於圈占,而斃於撥補也。即如慶邑所撥真定衛地並不知坐落何處。其簿上四至竟有以雞、犬、驢、羊、春分、秋水種種不堪字樣填寫塞責。地既難於認種,不得不照簿議租,取歸本縣納糧。」[36]
受地的八旗貴族、官兵還藉口土地瘠薄,不斷新圈撥換。僅順治四年正月一次圈占的畿輔四十一縣沃地就多達九十九萬三千七百零七垧[37]。由於漢族官員以圈地上虧國課、下病民生,上疏力爭,清廷每次下令圈占時都聲稱「以後無復再圈民地,庶滿漢兩便」。實際上慾壑難填的滿洲貴族往往食言自肥,直到康熙二十四年發布了「嗣後永不許圈」的諭旨才告結束。
圈地之外,又有所謂的「投充」。它既是滿洲貴族奴役漢族人口的重要途徑之一,又為進一步侵占漢民耕地房產大開了方便之門。投充旗下為奴本來的意思是,畿輔地區大量土地既被滿洲圈占,原住漢族百姓被剝奪了資生之業,滿洲貴族、官兵自己又不從事耕作,清廷乃以「為貧民衣食開生路」為名聽任漢民投入旗下以奴僕身份耕種田地。[38]這在生產關係上較之漢族居住區早已盛行的封建租佃制是一種倒退,勞動者變成了農奴,人身依附關係大大加強了。何況自願投充很快就變得面目全非,許多地方都出現了「滿洲威逼投充」,或「耕種滿洲田地之處莊頭及奴僕人等將各州縣村莊之人逼勒投充,不願者即以言語恐嚇,威勢迫脅」[39]。特別是出現了大批帶地投充者。帶地投充的原因大致有兩種,一種是地主或有地農民希冀投入旗下後可以免除賦役,即如《懷柔縣誌》所載:「按懷邑地畝自旗圈之後,所余民地無幾。奸黠者又將民地投入旗下,名曰帶地投充。其始不過借旗名色希免徵徭,其他仍系本人為業。厥後所投之主竟為己業,或將其地另賣,或收其家口另派莊頭。向之田連阡陌者,今無立錐,雖悔憾而無及矣。」[40]另一種是當地惡棍為虎作倀,憑空捏指他家人口、田地一齊投充旗下;旗人利在得產,不容分辨,把許多不在圈占範圍之內的漢民連地帶口強行鯨吞。順治三年四月,御史蘇京奏言:「投充名色不一,率皆無賴游手之人,身一入旗,奪人之田,攘人之稼;其被攘奪者憤不甘心,亦投旗下。爭訟無已,刁風滋甚,祈敕部嚴禁濫投。」[41]次年三月,清廷「諭戶部:前令漢人投充滿洲者,誠恐貧窮小民失其生理,困於饑寒,流為盜賊,故諭願投充滿洲以資餬口者聽。近聞漢人不論貧富,相率投充;甚至投充滿洲之後,橫行鄉里,抗拒官府,大非軫恤窮民初意。自今以後,投充一事,著永行停止」。[42]這道諭旨不過是搪塞反對意見的一紙空文,因為最熱衷於接受帶地投充的正是以多爾袞為首的滿洲權貴。多爾袞本人收納的投充人數已足定額,又以他的兒子多爾博的名義接受投充六百八十餘名,「盡皆帶有房地富厚之家」[43]。順治十二年正月,左都御史屠賴等奏言:「近聞八旗投充之人,自帶本身田產外,又任意私添,或指鄰近之地,據為己業;或連他人之產,隱避差徭。被占之民,既難控訴,國課亦為虧減。上下交困,莫此為甚。」[44]直到清中期乾隆四年還下令「禁止漢人帶地投充旗下為奴,違者治罪」[45],可見持續時間之長。
滿洲貴族、官兵通過圈地和接納投充掠奪畿輔地區漢族居民的土地數量十分驚人。如遵化州由於圈占和投充,剩下的納稅民地不到原額的百分之一[46];薊州不到原額的百分之二[47];東安縣更是徹底,「盡行圈丈訖,並無餘剩」[48]。清初詩人方文有詩云「一自投充與圈占,漢人田地剩無多」[49],真切地描繪了當時的狀況。
滿洲八旗人員採取這種赤裸裸的掠奪方式,侵占了大片土地和大批勞動力,過著衣租食稅的生活。他們之中的達官顯貴所占耕地人口尤多,一般都委用「漢人悍猾者」充任莊頭[50],有的還授予莊頭低等品級的官員頂戴,既便於管轄莊園內的農奴,又可以抵制州縣官的鉗束,藉以保證源源不絕的剝削收入。這就是滿洲貴族在畿輔地區建立的一種民族利己主義的新秩序。
第五節 嚴酷的緝捕逃人法
緝捕逃人是清初滿洲貴族推行的另一項惡政。儘管它引起漢族官民的激烈反對,清廷統治者為維護滿洲利益卻頑固地堅持,成為朝野關注的一個重大問題。逃人問題的出現由來已久。明朝末年清軍在遼東和深入畿輔、山東等地的多次戰役中,俘獲了大批漢民,他們被分賞給旗下充當奴僕。僅崇禎十一年冬至十二年春,清軍在畿輔、山東一帶就掠去漢民四十六萬二千三百餘人[51];崇禎十五年冬至十六年夏,清軍再次深入畿輔、山東,「俘獲人民三十六萬九千名口」[52]。入關以前,清軍先後俘掠的漢族人口至少在一百萬以上。當時就有不少人忍受不了虐待和思鄉之苦,尋機逃亡,清軍入關以後,在征戰過程中又掠得大批人口[53],加上圈地和投充被抑逼為奴的人數激增,滿洲八旗貴族和兵丁一般不從事社會生產,他們侵占的莊園和家內勞動都是以落後的奴隸制強迫旗下奴僕承種、服役。被驅迫為奴的漢人本身既過著毫無自由的牛馬生活,子孫也被稱為家生子兒難以擺脫世代受奴役的命運。他們之中一部分人因走投無路而悲憤自盡,康熙初年「八旗家丁每歲以自盡報部者不下二千人」[54],康熙帝也說:「必因家主責治過嚴,難以度日,情極勢迫使然。」[55]而更多的人則走上了逃亡之路,其中不少是在戰爭中被掠為奴的漢人,思家心切,盼望有朝一日能掙脫枷鎖,同家鄉親人團聚。於是,旗下奴僕的大批逃亡在清前期華北等地愈演愈烈。順治三年五月,多爾袞在諭兵部時說:「只此數月之間,逃人已幾數萬。」[56]旗下奴僕的大批逃亡直接影響到滿洲各級人等的「生計」。清廷為維護滿人利益和自身統治,嚴厲地推行「緝捕逃人法」。
「捉拿逃人一款,乃清朝第一急務。」[57]朝廷專門設立兵部督捕侍郎負責追捕審理,地方官也以緝捕逃人作為考績的重要標準。由於「逃人」是滿人的勞動力,滿人自然不願意自己的「財產」蒙受損失,由滿洲貴族制定的緝捕逃人條例的特點是薄懲逃人,重治窩主。「新朝立法重逃人,窩隱之家禍切身。」[58]漢族官僚以立法不公平連篇累牘地上疏爭執,逃人法屢次變更。大致而言,奴僕一次、二次逃亡處以鞭笞後發回原主,三次逃亡處以絞刑;收留逃人的窩主則由處斬籍沒「減為鞭笞」,不久又從重處治,「有隱匿逃人者斬,其鄰佑及十家長、百家長不行舉首,地方官不能覺察者,俱為連坐」。順治六年又改為「隱匿逃人者免死,流徙」[59];後來因為逃亡者有增無已,在滿洲貴族紛紛告計下又嚴懲窩藏,「逃人三次始絞,而窩主一次即斬,又將鄰佑流徙」[60]。到順治十四年已出現「歷來秋決重犯,半屬窩逃」;順治皇帝也覺「於心不忍」,再次放寬為「將窩逃之人,面上刺窩逃字樣,並家產人口發旗下窮兵為奴」[61]。緝捕逃人法的屢經變更,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社會上日益激化的滿漢民族矛盾在朝廷內部也有所體現。清朝最高統治者當然總是偏向滿洲的,他們多次懲辦就逃人問題上疏陳言的漢族官員,斥責漢官「於逃人一事各執偏見,未悉朕心。但知漢人之累,不知滿洲之苦。……向來血戰所得人口,以供種地牧馬諸役。乃逃亡日眾,十不獲一。究厥所由,奸民窩隱,是以立法不得不嚴。若謂法嚴則漢人苦,然法不嚴,則窩者無忌,逃者愈多,驅使何人?養生何賴?滿洲人獨不苦乎?」[62]這無異是說,在清朝統治下滿人依靠「驅使」漢人來「養生」是理所當然的,漢族百姓受不了奴役而逃亡,滿人就苦不堪言了,真是十足的強盜邏輯。清廷為了維護這種極其野蠻落後的奴隸制,不惜堵塞言路。順治三年十月,多爾袞諭告群臣:「有為剃髮、衣冠、圈地、投充、逃人牽連五事具疏者一概治罪,本不許封進。」[63]十二年三月,順治皇帝又「再行申飭,自此諭頒發之日為始,凡章奏中再有干涉逃人者,定置重罪,決不輕恕」[64]。
緝捕逃人給漢族百姓造成了無數災難。史料記載:「國初最重逃人。逃人,旗下逃避四方者也。一丁緝獲,必牽一二十家,甚則五六十人。所獲之家固傾家而蕩產矣;其經過之處,或不過一餐,或止留一宿,必逐日追究明白,又必牽連地方四鄰。故獲解逃人,必有無數無辜者受其累。凡地方獲逃人,先解典史錄供,然後解縣。縣官視逃人如長上,不敢稍加呵叱;惟嚴訊株連之人,夾者夾,桚者桚,監禁者監禁。逃人亦暫寄監,奉之唯恐不至。蠹吏獄卒,更導之扳害殷實有家者,於中攫取貨財。逃人高坐獄中,而破家者不知其幾矣。」[65]
歷代君主往往頒發教訓百姓的諭旨若干條,作為他們奉公守法的行為準則。清朝初年這種皇皇諭旨中就專列了一條「戒窩逃以免株連」。康熙初山東萊蕪知縣葉方恆召集紳民宣講道:
上諭說:「戒窩逃以免株連。」本縣如今說這窩逃。山左(即山東)當時屢經殘破,俘獲的比別處獨多;後來又有投充,又有鬻身,又有拐賣,甚至有拉鐵橛的,頂冒逃人名姓,種種變幻,不可枚舉。總之,逃人的路數愈寬,那窩逃的陷階愈密。正如鼎鑊在前,豺虎在後,須是時時吊膽,刻刻驚心,思量那窩隱之害。常為了一個逃人拖累你們數十個納糧當差替朝廷種田種地的好百姓在內,豈不可痛可惜。……但目今功令森嚴,一為了逃人就是你父子夫妻都也不能照顧,何苦為了一人坑害一家老小的性命。本縣還有句喚醒你們的實話,如今旗下也都寬大了,要那逃人回去,不過使喚,不過發到屯子裡種地,有甚難過日子,你今逃出來擔驚受恐,慮人稽查,東村住住,西村住住,流來流去,沒一日安穩居停,還要逃到隔屬雇短工、做乞丐,藏頭露尾,終久被人拿了,甚合不著。不如回心轉意,投奔舊主,若能小心服役主子,自然歡喜加厚於你。[66]
儘管清朝統治者一再標榜「滿漢一體」,實際上以征服者自居,奉行崇滿歧漢政策。嚴厲懲辦窩藏逃人就是這種政策的一項體現。順治六年(1649)九月,靖南王耿仲明統兵南征廣東,由於他的軍中收留了旗下逃人被察覺,在江西吉安府境畏罪自殺。[67]順治七年六月,廣西巡撫郭肇基等人因為「擅帶逃人五十三名」,竟被一律處死,家產全部抄沒。[68]耿仲明、郭肇基貴為王爺和方面大員,但他們畢竟是漢人,隱匿逃人直接觸犯了滿族的利益,就難免一死。到順治十年因春夏久旱,「農民失業」,清帝下詔修省,兵部左侍郎衛周胤遵諭陳言,雲「多寬逃人一次,多累百姓數家」,建議放寬隱匿逃人之罪,特別是「縉紳生儒,或不知情,偶有誤犯,以身系朝廷在官之人,與平民又似當有分別」。經兵部會商,提出縉紳(包括現任官和閒任官)、舉人、監貢生若犯有隱匿罪從輕改為降級、革職、革去功名和罰銀給逃人之主。奉旨依議。漢族紳衿才免遭刑戮或給主為奴[69],但齊民不在此例。
雷厲風行地緝捕逃人,造成了一系列社會問題。如順治十年淫雨成災,「直隸被水諸處,萬民流離,扶老攜幼,就食山東。但逃人法嚴,不敢收留,流民啼號轉徙」,慘不忍言[70]。魏裔介作《哀流民歌》云:「田廬水沒無乾處,流民紛紛向南去。豈意南州不敢留,白晝閉戶應蹲踞。檐前不許稍踟躕,恐有東人不我恕。上見滄浪之天,下顧黃口小兒,命也如何!……彼蒼者天,哀此黎庶。」[71]地方官府和居民懾於逃人法,一味驅趕;流民走投無路,往往被迫揭竿而起。如龔鼎孳所說:「畿輔之民圈占以後,田廬蕩然。年來水澇頻仍,道殣相望。近以逃人眾多,立法不得不嚴,而有司奉行未善,使流徙者竟無所歸。……今聞山東一帶流民復千百成群,攜男挈女,蟻聚河干,望救無門,逃生無路。當此嚴風密霰,墜指裂膚之時,此輩衣不掩脛,食不充腹,流離溝壑。……萬一愚冥無知,不肯束手就斃,一旦良民化而為亂民,即發兵剿除亦非難事,而使數萬生靈頓作刀頭之鬼,究其所自,亦止是無衣無食,茫無投奔之百姓耳。」[72]魏裔介也在疏中說:「往昔墨勒根王(多爾袞)之時,隱匿逃人,其法甚嚴。凡有犯者,家長坐斬。爾時天下囂然,喪其樂生之心,盜賊蜂起,幾成燎原之勢。」[73]
[1] 順治二年閏六月初十日「禮部左侍郎孫之獬謹奏為感恩圖報事」,見《順治錄疏》。
[2] 順治二年閏六月初十日「刑部江西司員外郎丁之龍奏為俯允輸忠招撫滇黔早裨安定以佐廟謨以效捐縻事」,見《順治錄疏》。
[3] 《明清檔案》第三冊,A3—23號,吏部尚書阿代等題本殘件,參見《清世祖實錄》卷十八。按,丁之龍曾致書南明湖廣等地總督何騰蛟,以「戚誼」關係勸他「上觀天命,下審時宜」,納款於清,見《清代農民戰爭史資料選編》第一冊(上),第四十四頁,編者注為「缺年月、佚名、啟本稿」。
[4] 《清世祖實錄》卷十九。
[5] 紀昀《閱微草堂筆記》卷二十一《灤陽續錄》三。
[6] 《清世祖實錄》卷四十二。
[7] 《清世祖實錄》卷四十二。
[8] 《清世祖實錄》卷四十二。
[9] 《清世祖實錄》卷一百二,順治十三年元月癸巳日條,又見同卷七月庚午日條。
[10] 孫之獬在明朝天啟年間投靠太監魏忠賢,成為閹黨。崇禎初銷毀《三朝要典》時,他抱《要典》哭告太廟,為世人所不齒。清兵占領北京後,他宦興大發,向多爾袞等人搖尾乞憐,上疏說「臣妻放足獨先,闔家剃髮效滿制」,得以錄用。有的書記載他入朝時想擠入滿洲官員班列,滿官認為他是漢人不予接受;轉入漢班,漢族官員又因為他已經剃髮改制加以拒絕,弄得孫之獬進退失據,狼狽不堪。
[11] 《清世祖實錄》卷五。
[12] 《清世祖實錄》卷十七。
[13] 《清世祖實錄》卷十七。《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中冊,第八十五頁,記六月十四日「大學士洪承疇為京城漢人剃髮事,啟皇叔父攝政王曰:今者剃髮,應先令官員剃髮,民人稍緩。王諭:予為此事思之期年,今思,君猶父也,民猶子也,予非不仁,惟念新舊宜一體故也」。次日(即十五日)下達剃髮令。
[14] 《清世祖實錄》卷十九。
[15] 順治元年五月十五日攝政鄭王吉兒哈朗奏本中即稱多爾袞為「攝政穎王」,影印件見《明清檔案》第一冊,A1—3號。
[16] 參見順治二年十一月梅勒章京屯代「為申報地方情形仰祈聖鑒事」揭帖,見《明清史料》丙編,第六本,第五一二頁。
[17] 許重熙《江陰城守記》。
[18] 陳確《告先府君文》,見《陳確集》卷十三。
[19] 順治二年十月初三日孔聞謤揭帖,原件藏第一檔案館。《清世祖實錄》所載文字已做改易刪削。
[20]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一。
[21] 《清初內國史院滿文檔案譯編》中冊,第一八六頁。
[22] 順治四年八月二十八日江寧巡撫周伯達「為緝獲留髮奸民事」題本,見《明清檔案》第六冊,A6—69號。
[23] 順治四年五月二十二日陝西巡撫黃爾性塘報,見《明清史料》丙編,第六本。
[24] 順治五年二月湖北巡按曹葉卜揭帖,見《明清檔案》第七冊,A7—139號。
[25] 《明清史料》甲編,第六本,第五三三至五三四頁《列款上聞殘本》。參見《清世祖實錄》卷七十八。
[26] 《清世祖實錄》卷八十二。
[27] 《清史列傳》卷七十九《陳名夏傳》。
[28] 談遷《北游錄》,記聞下《陳名夏》條。
[29] 乾隆《新繁縣誌》卷九,流寓。
[30] 《清世祖實錄》卷十二。
[31] 史惇《慟余雜記》《圈田》條。
[32] 《清世祖實錄》卷十四。
[33] 《清世祖實錄》卷十七。
[34] 原奏本影印件見《明清檔案》第三冊,A3—136頁。
[35] 康熙十年《雄縣誌》卷上;又見姚文燮《無異堂文集》卷七《圈占記》。
[36] 康熙十七年《慶都縣誌》卷二。
[37] 《清世祖實錄》卷三十。
[38] 《清世祖實錄》卷十五。順治八年七月初三日上諭中明確地說「投充者,奴隸也」,見《明清史料》甲編,第六本,第五三○頁《列款上聞殘本》。
[39] 《清世祖實錄》卷十五。
[40] 康熙四十年《懷柔縣新志》卷四《賦役·地畝》。
[41]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五。
[42] 《清世祖實錄》卷三十一。
[43] 《清世祖實錄》卷五十九。
[44] 《清世祖實錄》卷八十八。
[45] 《東華錄綴言》,見《佳夢軒叢著》。
[46] 康熙十一年《遵化州志》卷四《田賦》。
[47] 康熙四十三年《薊州志》卷三。
[48] 康熙十二年《東安縣誌》卷四《賦役》。
[49] 方文《嵞山續集》《北游草》。
[50] 康熙三十一年《光州志》卷十一《藝人》上,胡延年《冥擊記》。該文還說:「從龍者不自治其地,委臧獲經理之,謂之莊頭。是莊頭者憑藉寵靈,莫敢誰何。於是貧而黠者、厚資而斂怨者、巨憝元惡貫盈而懼誅者,皆蠅營附入之,擇人而食,無寧日也。」
[51] 《清太宗實錄》卷四十五。
[52] 《清太宗實錄》卷四十六。
[53] 例如順治二年八月辛巳日諭兵部:「俘獲人口,照例給賞登城被傷之人。」見《清世祖實錄》卷二十。
[54] 《清史稿》列傳五十《朱之弼傳》。
[55] 參見《清聖祖實錄》卷三十、四十三、一百九。
[56]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六。
[57] 順治十二年三月刑部尚書劉昌等題本,見《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十輯,第八十至八十一頁。
[58] 楊苞《桐川紀事》,康熙乙巳刊本。
[59] 《清世祖實錄》卷四十三。
[60] 《清世祖實錄》卷八十八。
[61] 《清世祖實錄》卷一百七。
[62] 《清世祖實錄》卷九十。
[63] 《清世祖實錄》卷二十八。
[64] 《清世祖實錄》卷九十。
[65] 素心室主人編次《南沙枕秘四種》,見《明清資料鈔》第二冊。
[66] 康熙《萊蕪縣誌》卷十《藝文志》,《康熙九年十一月初一日知縣葉方恆傳集紳袍士民鄉約人等宣講本年十月初九日欽奉上諭》。葉方恆在講辭中說到他自己從康熙八年二月到九年三月在萊蕪和泰安就拿解過逃人四十七起。按,順治十二年陷害顧炎武的就是這個人。
[67] 《清世祖實錄》卷四十六。
[68] 《清世祖實錄》卷四十九。
[69] 《兵言》,順治年間刻本。按,衛周胤遵諭上疏在順治十年四月十四日、十六日奉旨著兵部議奏。《清世祖實錄》卷七十四於四月十七日下記因亢旱求言,日期有誤。《清史列傳》卷七十八《衛周胤傳》記順治十年「七月應詔陳時事五款」,即此疏之略文,月份亦誤。
[70] 《清世祖實錄》卷七十七。
[71] 魏裔介《兼濟堂詩集選》卷十七。
[72] 龔鼎孳《定山堂文集》卷三《敬陳民困疏》。
[73] 魏裔介《魏文毅公奏議》卷一《查解宜責州縣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