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與帝國
2024-10-09 04:41:53
作者: 吳思
1、帝國是暴力競爭的產物
當掠奪性活動的利益高於生產性活動、並可以長期保持穩定之時,人類社會就出現了以暴力掠奪為專業的群體,出現了這種分工的社會表現形態——「暴力-財政實體」[189]。暴力-財政實體內部有暴力賦斂集團和福利生產集團[190]。暴力-財政實體內部的各種正式關係,總是由最強傷害能力的擁有者規定或認可的;而生產能力擁有者,只能通過對暴力主體的得失損益的影響或控制,間接地決定各種政治經濟和社會關係。人類社會中的各種權利安排,從政權到產權到種種人身權利,包括對這種權利體系的美化和神化,都是暴力保護下的某種安排的稱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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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賦斂集團是比生產關係中的階級劃分根源更深的社會集團,他們是生產關係本身的直接選擇者和維護者。這個集團控制著暴力資源,擁有強大的傷害能力。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他們可以占有生產資料和勞動者的人身,也可以用更有利或更省事的賦斂方式代替這種占有。
有文獻可證的中國文明史早期,井田制中的庶人在公田裡偷懶。公田裡草荒嚴重[191]。《呂氏春秋》說,眾人共同耕種一塊土地,集體耕作速度就慢,因為有辦法隱藏偷懶。分地後幹活就快了,因為無法偷懶了[192]。社會主要物質生產者難以監督和懲罰的大規模偷懶行為,造成了貴族和庶人雙方的損失,削弱了封建貴族的財政基礎,因而削弱了國家的整體實力,使之在暴力-財政實體林立的諸侯競爭中處於不安全的地位。這種困境逼出了中國歷史上最初的分田和土地自由買賣,公田上的勞役也轉變為「初稅畝」中的實物。農民得到了較多的權利,公家得到了較多的糧食,雙方找到了新的合作形式。這是一場深刻的變革。
隨著井田制的逐步瓦解,私田交易的增加,自耕農出現了,地主、佃農和僱農也隨之分化形成了。作為暴力-財政實體擁有者的各級貴族,逐漸被作為暴力賦斂集團代理人的官僚所取代,郡縣制開始替換分封制[193],中國進入了一個禮崩樂壞、暴力-財政實體分化兼併的時代。在庶人、自耕農、地主和佃農僱農的基礎上,依靠著他們提供的剩餘產品,也依靠著這種人力資源,春秋五霸和戰國七雄展開了對小國的吞併和對霸主地位的競爭,這是對安全、利益和聲譽的嚴酷競爭。
由秦國發揮到極致的國君集權制度,下層有一個能「盡其民力」和「地力」的自耕農制度,中層有一個由號令賞罰驅動的官僚代理制度,上層有一個控制一切資源的獨裁者。憑藉這個體制和獎勵耕戰的政策,秦國將作為主要物質生產者的農民的生產潛力激發出來,將各種人力資源的體力智力和勇氣激發出來,並將激發出來的強大力量聚集在專制國君手中,形成了集中使用的巨大優勢。依靠這種優勢,秦國在暴力競爭中淘汰列強,創建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帝國,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立法權與合法暴力集中在皇帝一人手裡。
帝國制度是分封制度進化的產物。作為暴力-財政實體,分封制度呈現為巨石金字塔結構,構成每一塊巨石的諸侯大夫領地都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暴力-財政實體。「王」則是居於頂端的最大巨石,控制著權利逐層遞減的下層巨石。帝國制度則不然。它是複雜形式的單一暴力-財政實體,各種資源集中在頂端,中層則由官僚代理人構成的支架代替了貴族領地的巨石,基層是一盤散沙般的小農。這種結構可以比喻為金屬管材建構的井架,動力在頂端,資源在基層,兩端之間的鋼管架構就是負責上傳下達的各級官僚代理人。由於破除了世襲的等級制貴族政體,對各級行政官員的選擇範圍從貴族擴展到平民,選擇標準也從血統轉向稱職。
對春秋戰國時期的中國社會來說,秦帝國的建立結束了長達數百年的戰亂和半無政府狀態,為社會確立了秩序,展現了結束無休止的征戰的希望,因而深受歡迎[194]。但是,帝國制度在解決老問題的時候又造成了官僚集團瞞上欺下追求代理人利益的新問題。同時,帝國無可匹敵的強大導致了統治集團不受制約的自我膨脹,導致了對被統治者的過度侵害,自耕農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被沉重的勞役和刑罰制度所取代,帝國的根基破壞了,秦帝國二世而亡。導致第一帝國滅亡的社會基本關係的失衡,即暴力賦斂集團對福利生產集團的過度侵害,也是此後多數帝國滅亡的主要原因。
帝國制度是在多種暴力-財政實體並存、優勝劣汰的環境中逐步建立和完善的組織形式。這套制度調動資源的能力、戰爭能力和穩定程度接近了當時的生產和技術條件所允許的最大化。這是一套經過上百個國家二十多代人斷斷續續的積累和摸索,將不同領域和不同層次的制度組合匹配而成的高效率的體系。這套體系高度適應草原地帶遊牧民族不斷入侵的地理環境[195],高度順應眾多暴力-財政實體爭霸中原的歷史演化路徑,同時又密切對應著作為自身基礎的小農經濟。這套高效率的綜合性適應體系[196],依仗著最適者生存的強大生命力,成為稱雄天下兩千餘年的具有獨立生命的歷史活動主體,占據了歷史舞台的中心,譜寫了人類文明史上的輝煌篇章。
2、帝國的均衡與失衡
西漢總結秦帝國的教訓,確立了帝國內部暴力賦斂集團與福利生產集團的均衡關係[197],並且調整了統治策略和控制形式。
儒家學說比較完美地描述和論證了這種均衡關係。在儒家的理想設計中,千家萬戶依靠人力和畜力、使用鐵製農具耕種收割的自耕農,每年向帝國交納百分之十的賦稅;國君通過多層次的官僚代理網和基層的里甲組織徵收賦稅,徵集兵員,保護帝國及其臣民的安全,維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級秩序,維護國君恩賜給各層臣民的相對權利,並向社會提供福利。經過董仲舒改造的儒家學說將這套秩序描繪為天道的體現,被皇帝確立為獨尊的官方意識形態,並且成為中國社會普遍接受的對公平和正義的基本看法。
儒家描繪的均衡關係,是統治集團與被統治集團長期互動的經驗教訓的總結。
由皇室、貴族及其官僚代理人構成的統治集團,擁有強大的暴力威懾和意識形態勸說能力,因而在雙方關係中占據了主導地位。但是,他們的選擇並不是不受限制的。農業生產者通過怠工、避稅、逃亡以及走投無路時揭竿造反等對策,決定著統治集團在選擇不同的土地制度、人身權利、賦稅形式和賦稅比例時的風險和利益,決定著不同統治方式的成本和收益。面對小農的行為特徵,管仲在「牧民」篇中表述統治原則說:「不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處不可久,不行不可復。[198]」在統治集團眼裡,他們與物質生產者之間的關係,類似牧人與羊群的關係,而羊群對生長條件的要求、羊群的好惡和承受能力對牧人的行為是有重大影響的。為了長期利益的最大化,牧人必須約束自己,必須付出努力,提供並維護羊群的生長條件。這種政府功能,儒家稱之為天恩或德政,西方現代政治經濟理論稱之為「公共產品」,由公民以付稅的形式購買。無論叫什麼名字,在帝國制度中,它終究是一個暴力-財政實體穩定存在所必須提供的。
因此,將儒家學說確立為官方意識形態,並不意味著改變了統治集團的暴力-賦斂性質。增強統治策略中勸導說服和人心控制的成分,減少赤裸裸的暴力威懾的成分,同時對自身的行為有所約束,對物質生產者的意願有所尊重,這是統治集團降低統治風險的需要,也是暴力統治的合乎邏輯的發展。兵家權威孫子說:「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法家集大成者韓非說:「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199]。」重視意識形態和人心控制,不過是暴力賦斂集團在和平時期選擇的一種低成本的統治手段。在王道式的手段好用也夠用時,自然可以用王道;感到王道妨礙了自身利益的時候,不妨公開或私下行霸道。選擇權畢竟在統治集團手裡。更何況,官方意識形態的獨尊地位也是以暴力維護的,因為這種意識形態所維護的利益關係合乎暴力賦斂集團的長遠利益和根本利益。
在實際生活中,在統治集團與被統治集團的基本關係方面,現實關係總是頑強地偏離儒家的理想和規定,偏離所謂的王道和天道,呈現出日漸墮落的總體趨勢,並形成人們意料之中又擺脫不掉的王朝循環。這種偏離均衡點的趨勢,發源於官僚代理集團對代理人私利的不懈追求。最高統治者無力約束這種龐大的私下追求,弱小分散的小農階級又無力抵抗各級權勢集團整體或個體的巧取豪奪,於是就有了潛規則體系對儒家宣揚的均衡體系的替代,就有了王朝更替和治亂循環。王朝更替是帝國制度對過度失衡的自我校正機制。
作為帝國的最高統治者,皇帝希望維持各集團關係的穩定和均衡,保證帝國的長治久安。但這種願望受到了自身利益和客觀能力的雙重限制。
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承擔著維護人間秩序的主要責任,同時也在這個秩序體系中占據了很大的利益份額。然而帝王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與帝國利益的最大化並不完全一致。皇帝是終身在位的,他可以追求千奇百怪的個人偏好,可以荒淫暴虐,可以不理朝政,同時又不必為這一切付出代價。他可以把胡作非為的代價和風險轉嫁給整個帝國,轉嫁給整個統治集團,轉嫁給自己的子孫後代。反之,精心維護帝國秩序所帶來的利益,卻有相當大的比例屬於帝國秩序各方面的受益者,屬於未必見過面的子孫,而辛勞卻完全屬於自己。這種利益關係也體現了一種委託代理關係——正像皇帝自稱的那樣,他本人也是受「天」委託的代理人,而天對皇帝的約束程度完全取決於皇帝自己願意接受的程度,根本不存在立杆見影的懲罰或獎勵,既無法撤換也無處提拔。在這種成本-收益不對稱的利害機制的激勵下,歷史上的暴君昏君和庸君比比皆是,合乎儒家理想的聖君卻寥若晨星。
皇帝作為天道的大股東兼最高代理人,要通過各部門各地區的各級官僚代理人管理帝國,維護帝國的秩序,而這些部門和地方衙門都有不同於甚至對立於帝國整體利益的特殊利益。官僚代理人的個人利益與帝國和部門的利益也遠非一致。他們擴張自身特殊利益的形式,體現為稅外加稅、費外加費、層層加碼的一套潛規則體系,一套通過自身的膨脹而架空了統治集團對被統治集團正式承諾的體系,一套並不明說的、由各種利害主體在實際生活的衝突中擠壓出來的、勾勒出真實的人際關係和集團關係邊界的規則體系。
潛規則體系對正規道德法令體系的偏離,源於從皇帝到官吏的真實行為對正式角色規定的偏離。各級代理人追逐代理人的私利,損害受託維護的公共秩序,這種傾向構成了貫穿帝國兩千多年歷史的醒目的公私矛盾。只有在官僚代理人的行為與公共利益的要求完全一致的苛刻條件下,帝國的正式規則才是真實的。官吏的私心對仁義道德的取代程度,決定了潛規則體系對正式規則體系的取代程度。
相對皇帝及數目有限的廉潔的監察官員來說,那些以權謀私的衙門和官吏擁有難以對付的信息優勢。他們以欺瞞手段謀取私利的效益很高,到手的利益又有助於他們在官場競爭中編織關係網和保護網,獵取更高的職位。於是,帝國官僚體系中的每個活動主體都處於徇私賣法的誘惑和激勵格局之中。抑制這種對帝國整體利益有害的激勵,從技術上說是困難的,是帝國財政難以承擔的;從利害關係上說則是難以指望的,因為徇私賣法的受益者正是各級監督者,受害的平民百姓不僅無權監督,還被阻擋在官方的信息通道之外。
帝國不得不承擔上述官僚代理制度的弊病。當官僚代理制度以郡縣制的面目大規模登上歷史舞台的時候,中國正在分封制培育出來的諸侯大夫的戰爭中流血。官吏代理人對他治下的各種資源的支配和控制能力要比分封的諸侯大夫弱得多,短暫得多,與中央對抗的能力也就弱得多。對國君來說,這是一個比較容易控制的高效而穩定的制度。但是新的問題也隨之產生了:官吏與其治下民眾的利害關係更加短暫脆弱,就好像牧人受僱放牧別人的羊群一樣,官吏代理集團比分封的貴族集團更不關心百姓的死活。
帝國制度下的農戶是以一盤散沙的狀態存在的。豪門大族和各種民間組織都受到帝國警覺的限制。農民生活在里甲制度的嚴格控制之下,他們力量微弱,反抗官府壓榨的收益很微薄,卻面臨著殺雞嚇猴的巨大風險。在這種個體反抗風險遠大於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只要能湊合活下去,退縮忍讓通常是農戶的最佳生存策略。此外,小農經濟的自給自足水平高,與外界交易的次數少、數量小,忍一忍也不是很要緊。因此小農對公正穩定的社會秩序的要求並不苛刻,也不願意為此付出較高的代價。
小農經濟對貪官污吏的耐受性很強,對帝國官僚制度的適應能力很高,直接結果便是支持了帝國的統治方式——就好像耐粗飼的家畜品種支持了粗放的牧養方式一樣,小農經濟也支持帝國粗放遲鈍的管理,並且間接抑制對帝國統治方式的耐受性較弱的工商集團的發育。另外,小農經濟對貪官污吏的承受能力又孕育了導致帝國崩潰的隱患。由於貪官污吏的敲詐勒索比較容易得逞,這個集團的收入水平較高,這就激勵更高比例的人口加入貪官污吏的行列,激勵壓榨程度逐步升級,直到十羊九牧的生存危機出現,引發大規模的暴烈反抗。
小農經濟的分散自給特性決定了農民階級以兩種形態交替存在:和平生產時期的一盤散沙狀態與造反時期的集團狀態。這兩種狀態對統治集團的利害影響在能力和方向上大不相同,因而在相同的幾大社會集團的構成格局中,產生了兩種大不相同的社會秩序。對造反集團狀態的敬畏決定了統治集團對儒家規定的正式秩序的敬重,對一盤散沙狀態的輕視又導致了魚肉百姓的潛規則的盛行。王朝建立初期,農民造反集團的餘威尚存,儒家正式秩序實現的程度偏高。承平日久,潛規則在軟弱可欺的零散小農的土壤上成長發育,儒家秩序的基本均衡被逐漸破壞。
顯然,上述失衡過程是一個勢所必然的趨勢,帝國的歷史越長,這個趨勢就表現得越分明[200]。在這個過程的末端,則是循環出現的帝國崩潰和隨之而來的無政府狀態,以及逐鹿中原的軍閥混戰。而在爭奪天下的混戰中,最終獲得競爭優勢的體系,又勢必屬於駕輕就熟,無須冒險試驗的帝國制度。這是戰爭效率最高,社會認同最廣的制度。於是,帝國制度再一次出現在新一輪王朝循環的開端。
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上,帝國制度對自身弱點的修補一直沒有停止。漢朝有削藩,有獨尊儒術;隋唐發明了選拔人才的科舉制度;宋朝完善了抑制軍閥藩鎮的代理軍官制度;明朝發明了代替相權的內閣制度和提高皇帝個人監控能力廠衛制度;清朝的皇位傳賢原則又建立了激勵皇子進行素質競爭的新機制。此外還有不斷改進但成效不佳的宦官控制制度、後戚控制制度等等。儘管帝國制度在各方面都有完善和發展,但在最根本的關係上,在農業生產者與暴力賦斂集團的關係方面,一直不能出現有效的權力制衡。因為最有制衡欲望的受害者,始終是毫無權力的平民百姓。
作為帝國制度基礎的農耕技術和小農經濟,是比採集和狩獵更能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的生產方式。在兩千多年的歷史上,帝國農業的生產方式也經歷了許多進步,出現了新的作物品種、新的栽培技術、新的生產工具、新的地租形式、更精密的土地產權制度等等。不過,這種生產方式對自然資源的利用效率終究有自己的極限。
在帝國承平日久,人口增加之時,農業依賴的土地資源便日漸緊張,帝國各階層對土地資源的爭奪也日趨激烈。資源競爭導致了嚴重的兩極分化,一方面是在競爭中獲勝的官僚地主和平民地主獲得大量土地,另一方面,在競爭中失敗的大量人口淪為佃戶、僱農、奴僕、流民、乞丐、疍民[201]、土匪或盜賊,他們造反的機會成本很低,帝國崩潰的風險也因此加大了。
對生產資料的激烈競爭,一方面破壞了帝國賴以生存的小農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又把大量人口逼入了在生存競爭中占據優勢地位的官吏集團,加劇了帝國官吏集團膨脹和腐敗的原有趨勢。這又像火上澆油一樣製造出更多的流民和造反者,迫使帝國通過更過分的搜刮聚集力量進行鎮壓,因而更大幅度地偏離儒家對基本秩序的規定,直到每次搜刮所激起的反叛暴力超過新聚集的帝國鎮壓能力。於是秩序崩潰,天下大亂,生產性活動大面積停止,人民在戰亂和饑荒中大批死亡,土地荒蕪,人口銳減,自然資源相對寬裕。此時劫掠的利益低於維護秩序並從事生產的利益,生產開始恢復,各暴力集團小範圍的割據局面形成,各暴力集團相互攻殺吞併,最後建立新的帝國。
帝國無法吸納自身創造的過剩人口,便以這種方式解決人口過剩問題。帝國在安排皇族迅速膨脹的人口時都顯得束手無策。這是儒家視野之外的問題,是儒家認知框架無力分析也未曾認真看待的更深層次的危機。帝國秩序的破壞與人口壓力增加的同步交織確實容易攪亂對這個問題的分析。但是,帝國對儒家秩序的周期性偏離與復位,畢竟有別於農業文明基礎上的人口與土地均衡關係的破壞與重建,儘管這兩種失衡共同以王朝更替和治亂循環為常規的自我校正機制。
帝國制度輪迴十餘次而基本結構不改,根本的原因,是不能形成衝出農業文明的力量。因此既不能解決人口與資源關係的長期性問題,也不能形成構造新型政治均衡的社會力量,從而解決統治集團墮落的周期性問題。小農經濟的基礎不變,誘導或脅迫帝國制度發生根本變遷的利害格局就不能形成,王朝循環就不會終止。
3、官營工商業與民營工商業
歐洲形成了衝出農業文明的力量。那裡的工商業吸納了大量人口,工業的發展又為農業提供了化肥農藥等新投入的生產要素,從而提高了農業產出水平;發達的商業也保證了外來的食品供應,支撐著工商業分工的深化和繁榮。如此分工與專業化交互促進又相互支持,逐步改變了經濟結構和勞動力結構。這種新的文明體系及其市場色彩濃厚的激勵機制,改造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和生育意願,最後達到了人口增長率和生產方式的承受能力的基本平衡。
上述過程未能在帝國兩千多年的輪迴中展開。
在中國歷史上,工商業的形成和發展與官府的關係極其密切。在早期階段,較大規模的工商業分工本身就產生於暴力賦斂集團及其支配的行政權力的需求和指令,這就是周朝的「工商食官」[202]。官營工商業以暴力強制為基礎,壟斷山林池澤和礦產資源,直接占用和支配人力物力,從事工業生產和內外交易活動,滿足統治集團對武器、祭祀用品、交通工具和衣食住用等生活用品的需要。
帝國的官營工業取得了輝煌的成就,製造出了精美的祭祀用品、戰車、兵器、航船、宏偉的建築、精巧的手工藝品,以及相應的複雜的分工協作體系。帝國的代理官員是這套生產體系的直接管理者。但是,無論官營工商業如何發達,它終究是帝國的附庸,是小農經濟的剩餘產品所支撐的政治軍事組織的附庸。它沒有自身的生命和發展動力。
官營工業生產體系還面臨著一道難以突破的邊界:在自身的分工與專業化的發展中,分工越細,體系越複雜,代理鏈越長,管理成本就越高,分工帶來的利益也就越低。當管理成本高過分工所帶來的收益的時候,分工發展的進程就會終止。
與官營工業不同,民營工業在市場體系中的分工和發展,是一種利益主體不斷生成的過程。官營工商業只有一個行政頭腦,分工好比是肢體的分化和延長,存在著信息不通、指揮失靈和尾大不掉的風險。而民營工業在肢體過長時就會自然斷裂,生成新的利益主體。只要分工帶來的收益大於交易成本[203],分工和發展的進程就會無止境地持續下去,永遠不存在管理效率和行政需要的限制邊界。專業化分工導致的專業知識積累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是沒有止境的,這種提高又進一步提高了對交易成本的支付能力[204],這個自發演化過程持續下去,便有可能創造出一個資源利用效率更高、力量更強大的新文明。
帝國制度下的民營工商業也在緩慢發展,統治集團對民間工商業集團的看法和態度也漸趨緩和。但是民間工商業的生存和發展總要受到許多外部限制。帝國的權力太大了,有利可圖的領域一定會被它霸占和壟斷,可是行政管理的效率逐層遞減特性又註定了它經營不善。經營不善的惡果又要以成本攤派和無償徵調的方式轉嫁給民營工商業集團,轉嫁給大大小小的工匠、商人和企業主。於是,通過壟斷和攤派這兩種方式,官營工商業既侵占了民營工商業的發展空間,又削弱了他們的發展能力。
為了發展和自衛,民營工商業集團一直在收買和巴結帝國官員甚至皇帝本人,他們被迫在政治領域投入巨大的資金和精力,以行賄送禮、捐錢買官和培養子弟參加科舉的方式,為本人和後代爭取社會地位和政治保護。帝國前期曾以死刑遏制工商業者進入官場的企圖,後期在財政壓力下放寬了政策,但帝國對民營工商業的正式保護並未超出牧人對羊群——地位低於農民的二等羊群——的保護,目的仍是獲得儘可能多的羊肉羊皮。至於民營工商業者對帝國個別官員的成功拉攏,就好像平民地主對官員的拉攏一樣,作用和影響都是暫時和局部的,不足以動搖暴力賦斂集團的統治地位和整體決策。
在這種環境中生存的民營工商業,並不能發展為賦稅的主要承擔者,他們的盛衰對帝國便不那麼重要。不僅如此。民間工商業者的牟利動機,他們收買官員的行為,在官方意識形態看來還是對仁義道德和帝國秩序的破壞性力量。在和平環境中,他們要求的發展和擴張條件很難得到帝國官員的支持配合;在帝國的危機時期,民間工商業的少數倖存者,通常是一次又一次勸捐勸賑甚至無償剝奪的對象,被當作緩解帝國財政危機的稻草而拉入泥潭。
作為獨大的暴力-財政實體,大一統帝國可以自己說了算,根據自身的利益和偏好調整與其他社會集團的關係,並由此決定這些社會集團的生存發展條件。歐洲眾多的統治者也希望自己說了算,但是缺乏這麼做的實力。在危機時期,中國的大一統帝國只管加稅,並不用出讓自己的任何權力,而歐洲那些互相征戰的國君卻要拿出壟斷權甚至徵稅權與納稅人做交易,把自己的權力讓給納稅人選舉出來的議會,以此換取他們對加稅的支持。
歐洲存在著類似戰國時期的暴力-財政實體林立的競爭環境,這雖然導致了市場的割裂和戰爭的損耗,導致了相對中華文明及其帝國盛世的落後,但也降低了暴力賦斂集團為所欲為的能力,同時還為資本抽逃提供了去處。歐洲統治者的額外索取不能超過資本抽逃的費用,超出的部分,不得不以權力交換,否則就要破壞自身的財政基礎和政治穩定。退一步說,即使資本的存量部分抽逃困難,資本的增量部分也會望而卻步,這就意味著自身財政基礎逐漸被競爭對手超過,長此以往便有被淘汰吞併的危險。相比之下,中國的大一統帝國卻不怕資本飛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民間資本根本沒有討價還價不成時退出的空間,只能被帝國按住腦袋萎縮在角落裡。長此以往,當中國的農業型財政基礎被遠方的工商型財政基礎超過之後,生產能力和加害能力全面落後的大一統帝國,早晚要被版圖小得多、暴力和生產力水平卻高得多的新型競爭者打敗。
在歐洲的封建割據環境裡,民間工商業集團可以向相對弱小的暴力賦斂集團購買城市自治權[205],還可以憑藉自身的財力組織武裝或聘請僱傭軍維護自治權[206]。在英格蘭或以荷蘭省著稱的尼德蘭北部等相對獨立的政治實體中,局部強大的資本力量甚至有機會獲取「主義」的地位。而國王和封建領主卻不得不在衝突中瞻前顧後,擔心鷸蚌相爭,漁翁得利。在如此複雜的格局中,資本有機會宣揚自己的意識形態,也有機會取得局部突破,建立一套資本控制暴力的體制,從而為資本的運行和積累提供更適宜的政治條件:穩定公正的司法,適度的稅收,對貿易和財產的保護,比較清廉的政府。總之,儘可能低的交易費用。這種制度又促進更專業更高效的分工體系的演進,形成強大的工業文明,在世界範圍內為自己開闢發展空間。
所謂資本主義制度,就是這樣一個資本控制了暴力和勸說力的制度。這種制度有可能在歐洲產生,卻很難在中國產生。比起中國來,農業文明時期的歐洲缺乏大一統的暴力組織和官僚代理制度,那些小型暴力-財政實體在封建制度中星羅棋布,整個歐洲四分五裂,戰爭頻繁。即使最強大的國家,也難以像中國那樣動輒調集百萬大軍捍衛帝國的秩序。同時,歐洲的暴力財政-實體又缺乏與意識形態組織的成功整合,獨立的教會削弱了國王的權威[207],國王的權威又削弱了教會的勢力。最後,歐洲還缺乏相對隔絕的單一文明和單一民族的地理區域,難以像中國那樣建立並維持一個綜合適應性極佳的大一統帝國制度。然而,正是由於這些缺陷,由於暴力和勸說控制體系中薄弱環節的存在,歐洲的亂世之失才給它帶來了意外之得。
中國的資本並不缺乏控制政府制訂法令的願望,但是缺乏實現願望的實力。在大一統的帝國制度下,儘管有蘇州和景德鎮那樣的工商業高度發達的城市,資本的利益仍是帝國治下的一個局部的集團利益,其興衰不過是帝國財政中一筆不難替代的數字。這樣一個對帝國財政貢獻有限的、在以農為本的社會裡專營「末技」的、無力影響天下興亡卻要受天下興亡拖累的局部集團的利益,距離「主義」的地位實在太遙遠了。至於蘇州城市「民變」那樣的局部暴亂,地方性武力便足以鎮壓,毫無動搖帝國秩序的可能。由此看來,發育完善、控制有力、整合良好、力量強大的帝國制度,又給中國帶來了意外之失。
所謂意外得失,指的是在這樣一個被儒家和天主教輕視的「末技」牟利集團背後,竟然隱藏著一種全新的足以改變世界面貌的強大力量,一種自發地在競爭中分工發育的文明體系。十九世紀中葉,在歐洲千百個主權國的競爭環境中脫穎而出的勝利者,在比春秋戰國更豐富多彩的環境中經過數十代人的試錯淘汰脫穎而出的資本主義制度,在開闢自身發展空間的征途中闖入了清帝國的家門,為了合法銷售毒品而對稱雄兩千餘年的帝國制度大打出手。清帝國此時正處於傳統王朝循環的尾聲,人口膨脹,流民遍地,財政危機,官場臃腫,軍隊腐敗,管理效率低下,因而一觸即潰,既無招架之功,更無還手之力。
帝國的戰敗標誌著一個歷史性的轉折:暴力賦斂集團直接控制下的暴力,敵不過福利生產集團控制下的暴力。暴力賦斂集團支配一切的社會形態,在生存競爭中喪失了最拿手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