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變心的計算
2024-10-09 04:39:31
作者: 吳思
在最後結案之前,我想站在鄉民的立場上算算帳。他們一直隱蔽在幕後,卻又是真正的主角,他們的利益和心態是如何變化的?
假定這位白封小民是一戶殷實的中農,有五六口人,十五六畝地,五六間房的院落,總計近十萬人民幣的家產。純粹從經濟角度計算,他願意帶頭鬧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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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各地徵收的地丁銀子數量不一。以每畝一錢二分計算,十六畝地約交二兩銀子,這筆銀子是折錢交納的[99]。按照土政策,白封小民以3200文錢折銀一兩,紅封紳衿卻按市價以2200文錢折銀一兩。這一場大鬧如果成功,與紅封階級享受同樣的折算率,該中農每年可以少交二千文錢。以糧價折算,這個數字大概相當於一百二三十元人民幣[100]。但是全交紅封,政府的小金庫就空了,官吏衙役一點外快也沒有了。這個目標太高,恐怕不能指望。真正有可能實現的結果,是大家分擔陋規,紳衿不要按2200文折,小民也別再按3200文折,折中之後再減少一點,大家都按2600文折。這樣算來,鬧事的利益也就是每年少交1200文錢,約合人民幣七十元左右。這大概相當於中農全家七八天的生活開支。
這筆錢足以讓他動氣,讓他願意參加鬧事,但是不足以讓他挑頭。假如他是四十出頭的男人,在中國社會摸爬滾打多年,自然知道官府是多麼不好說話。不管小民的請願有理沒理,公道不公道,只要他看著不順眼,說抓你就抓你,說殺你就殺你,最後肯定還是官府有理。帶頭惹政府生氣,不是玩命也是玩火,這風險豈是百八十塊錢所能抵償的?把那十萬家產都搭上,也未必抵償得了!
算清了這筆帳,我們就可以理解為何潛規則通行數十年而不遭抵抗。大家都願意搭便車,最多不過出力拉拉邊套,誰也不肯駕轅。駕轅者必須是一個不計較物質利益、不怕或不知風險、同時又有號召力的人。受儒家理想主義精神薰陶的周祥千恰恰滿足了這些條件。他是紅封階級的一員,卻熱情地為白封小民爭取道義要求的公正。這樣的人,即使在讀聖賢書的環境裡也難得一見。所以,在他入獄後,那些願意鬧事又不敢挑頭鬧事的中農,在後怕和慶幸之餘,難免會感到憤慨和良心的衝動。張潮青入獄後,東鄉人的心理也應該類似。只要別太危險,他們當然想踹官府一腳,同時也為周祥千和張潮青做點什麼。
那麼究竟有多大風險呢?在那段時間裡,江南的空氣中瀰漫著騷動的氣息。用段光清的話說,就是「人心思變」:大家都感到世道要變,都期待著某種重大社會變化的到來。洪秀全在廣西建立了太平天國,隨後向江南進軍,一路如摧枯拉朽,勢不可當——這既是人心思變的結果,也是人心思變的原因。此外,儘管鴉片戰爭已經過去了十來年,官軍的無能仍然被全社會恥笑。本來軍官們帶著頂子上街,騎在馬上,是一件很威風的事情,戰爭過後卻威風不起來了。寧波的老百姓指指點點,笑話他們遇到洋人就扔了頂子逃命,見到老百姓就戴上頂子揚威。於是軍官上街便不再戴頂子招罵。政府內憂外患,財政拮据,被迫削減馬糧,軍官們上街連馬也不騎了。官府的表面威風和實際威懾能力雙雙下降,鼓起了民間鬧事的膽量。
總之,只要不是領頭,民眾有願望也有膽量劫監獄燒衙門。
事情鬧大之後,利害格局突變,鄉民在官府眼裡由順民轉變為暴民。此時,鄉民的第一願望是不要遭到官府的報復,不要被官軍作為暴民鎮壓,為此連平糧價的要求也可以放棄——爭取收益是第二位的,先要保住本。這個前提保住後,平糧價的目標不妨儘量爭取。官府若厲害不妨退讓,政府若退讓就該堅持。假如官府以平息事態為第一目標,不僅承諾不報復,連平糧價的要求也一併滿足,被官吏私下扭曲的秩序得以恢復,周祥千這顆火種便如同落入了濕柴。此時,交納錢糧並拋棄周祥千,乃是符合鄉民利益的最佳選擇。
最需要費心理解的要算捉拿張潮青。但我們不妨設身處地想一想,自從縣裡打樁定界,兩個月過去了,他們還在那裡鬧個沒完,這不是給鄉親們惹禍嗎?這不是硬往鄉親們頭上扣暴民帽子嗎?開始大家還不好說什麼,也願意湊錢維持他們的自衛團。但政府滿足了買賣私鹽的要求,又說了不株連百姓,被鹽商勾結官府扭曲的秩序得以復原,大家可以繼續當良民了,就沒理由再支持他們了。看看人家周祥千,好漢做事好漢當,對比之下,張潮青和俞能貴不能不掉價。至於懸賞,幾百戶平分十五六萬元,每家也不過幾百塊錢,有誘惑,但不足以糊弄良心。關鍵不在錢。關鍵在於,一旦有人倡議抓他,村里開會人人表態,如果大家都不反對,個別人即使不情願,也不敢反對,不敢不參加行動。利害計算還告訴我們,從根本上鄉民們是不會反對這類倡議的。另外一方的風險計算也會告訴我們,倡議者一定不願意單幹,一定要召集全村開會,以免在萬一失利的情況下單獨面對張潮青和俞能貴的報復。
從頭到尾分析起來,民眾儘管沒有固定的臉譜,卻始終是理性的趨利避害集團。他們沒有永恆的朋友,也沒有永恆的敵人,「只有自己的利益是永恆的」。而這個利益的安排和變動又可以在社會制度的特徵中得到解釋。
民眾開始並不敢鬧事,在正當秩序中的良民早就當不成了,他們照樣在貪官污吏建立的潛規則中當了數十年順民,如果沒有替他們承擔組織成本和法律風險的英雄出現,順民還會繼續忍受霸道不公和敲詐勒索。英雄的出現改變了利害計算,順民發現搭便車鬧事風險不大,才作出官府所謂的暴民行徑。後來,比較正當的秩序恢復之後,如果官府不把他們當暴民對待,不以鎮壓相威脅,不拿賞金去誘惑,他們也未必去做洗刷自己出賣英雄的勾當。偉大的民族可以不選邱吉爾,也不至於砍下英雄的腦袋。
鄞縣民眾的困難在於,開始的平糧價的願望,後來的對周祥千和張潮青的同情和敬意,很難找到表達的正常途徑。假如周祥千或張潮青組織了一個農會,或者發動了一場訴訟,必定有許多人願意交納會費,願意捐款請律師,就好像他們願意維持自衛團一樣。這樣做既是合理的,又是合算的;既沒有多大風險,又維持了一個良民的身份。在一個合理的秩序中,這些人力和財力應當可以幫助百姓爭取到法律承諾的公平,還可以使領頭人名利雙收,鼓勵他們以後繼續帶頭。奈何專制制度不允許集會結社,不許大家集資維護自己的政治利益,一切都要由他們代表。於是,可以克服搭便車障礙的、挑頭談判的主體無法組成,同時掌權者又一手遮天,民眾也找不到與官府討價還價的既和平又合法的其他途徑,良民硬是當不成。重大的失衡和不公調整不過來,又非常想調整,卻如何是好?鹽商的影響制度的辦法是用錢,小民的辦法是用命——當暴民燒衙門。
在這種體制中,英雄是順民轉化為所謂暴民的催化劑,是將扭曲的秩序拉回原位或部分拉回原位的發動者和組織者,而繳出催化劑和主使者則是暴民回歸順民的象徵和保證。我們中國人民是非常好的人民,大家都不願意當暴民,都知道那不是長久之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