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銀行與金融
2024-10-09 04:09:42
作者: 錢乘旦
英國在成為「世界工廠」的同時,也成為世界金融中心。由於19世紀初至70年代,英國的進出口貿易占世界貿易的最大份額,加之從20年代起英國就確立了金本位制,英鎊幣值穩定,倫敦遂成為國際短期和長期信貸的中心,一些大銀行都經營對外貿易的放款業務,成為國際貿易的主要資金來源。到19世紀中葉,倫敦正式成為國際金融中心,英鎊成為各國貿易結算的主要支付手段和外匯儲備,英國銀行家通過資本輸出起著世界銀行家的作用,並使自己成為世界最大的債權人。到這個時候,英國既是「世界工廠」,又是「世界貿易中心」和「世界金融中心」。
英國的銀行體系是從17世紀末發展起來的,到19世紀初,這個體系比其他任何國家都更先進、更完善。全國性的貼現、支付網,可以使資本缺乏的地區從資本豐富的農村吸引大量資本,而這種貼現與支付體系是在18世紀最後25年中發展起來的,到19世紀20-30年代,銀行信用成為支持工業大廈的支柱。在整個19世紀,英國的銀行業在不斷發展,銀行結構也發生了巨大變化。
19世紀初,英國的銀行體系由三個部分組成,也可將其看作一個三層的金字塔,位於頂端的是歷史悠久的英格蘭銀行(Bank of England),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它是英格蘭唯一的股份制銀行,與政府有著密切的聯繫。從成立之日始,英格蘭銀行首先是政府的銀行,政府大量的流動資金特別是稅收都存放在這裡,它同時還給政府發放貸款。早在18世紀,英格蘭銀行就發展出票據貼現業務,並且以透支形式給倫敦商人、製造商和店主等提供短期貸款。18世紀中葉,英格蘭銀行憑藉其資源優勢及與政府的特殊關係,開始取得中央銀行地位,這個地位直到19世紀初仍未受到挑戰。不過兩類私人銀行逐步發展起來——倫敦的私人銀行(private banks)和地方的鄉村銀行(country banks)。
倫敦的私人銀行是金字塔的第二層,1807年時英格蘭有73家私人銀行,到1830年代約有100家,它們都是合夥企業並且主要是家庭企業,但他們大都富有、可靠,有很高聲望。銀行發行私人紙幣在英格蘭並未被禁止,但在18世紀私人放棄了紙幣發行,開始向多樣化、專業化方向發展,如西區銀行(West End banks)常常以抵押貸款的形式借錢給貴族和鄉紳,更多的城市銀行(City banks)則通過貼現票據、短期貸款方式進行短期金融和商業交易,有一些私人銀行專門資助對外貿易或海外投資,成為後來商業銀行的先驅。還有一些則充當鄉村銀行在倫敦的代理人,為鄉村銀行開展各種各樣的活動。這樣,我們就看到一個有機的銀行系統,而英格蘭銀行是這個系統的核心,是可以「最後依靠」的貸款人。
鄉村銀行在金字塔的最底層,其崛起的時間並不長。直到18世紀中葉,外省銀行的數量並不多,但在對法戰爭期間增長相當迅速,1809-1810年是鼎盛期,有900家鄉村銀行繁榮興旺。儘管鄉村銀行規模不大,業務也只局限於本地,但它們大部分是鄉村中唯一的信貸機構,在地方經濟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們吸收存款,提供短期貸款,發行銀行券,這些銀行券是貨幣供應的重要組成部分。
1800年左右出現票據經紀人(Bill brokers),鄉村銀行家通過票據經紀人將他們的剩餘資金對工業區的票據進行貼現,而票據經紀人成為區域間資金轉移的主要中間人,倫敦則是資金流動的「大樞紐」。這種體系彌補了英格蘭銀行沒有地方分支機構的不足,使資金可以在全國順利流通。1825年以後,從票據經紀人發展而來的貼現行(discount houses)開始接收從倫敦銀行發來的短期資金,這使票據經紀人可以增強對風險的防範,如果他們缺乏現金,可向英格蘭銀行申請。
但此時期的銀行體系存在著兩個基本缺陷,首先,為了保證英格蘭銀行的壟斷權,禁止其他銀行有6個以上的合作者,這限制了資本保有量,使它們在危機時期沒有充足的貨幣儲備來抵抗突然出現的現金提取。第二個缺陷是對銀行券的發行沒有規範,經濟學家和銀行家們都不知道怎樣的鈔票發行原則是正確的,但他們開始意識到將鈔票發行權交給幾百個獨立的銀行自由處理有潛在危險,不能克服經濟體系的周期性動盪。
蘇格蘭銀行早在18世紀就享受到股份制的好處,蘇格蘭有三家老牌股份制銀行——蘇格蘭銀行(Bank of Scotl and)、蘇格蘭皇家銀行(Royal Bank of Scotl and)和英格蘭麻業公司(British Company),19世紀初又有4家股份銀行創辦起來。1820年以後,蘇格蘭和愛爾蘭的銀行免遭英格蘭銀行的困境,因為它們不像在英格蘭,只受一家股份制壟斷銀行來支配。蘇格蘭和愛爾蘭的銀行都可以有6個以上的合伙人,而且往往有支行,從而增加了每個銀行的資源,更容易應對危機。
1825年7月英國爆發第一次周期性的生產過剩危機,造成信用關係破壞,銀行紛紛倒閉。1825年12月,在一個星期內,3家倫敦銀行和63家鄉村銀行倒閉,英格蘭銀行也面臨擠兌危險,在法蘭西銀行(Bank of France)和德國銀行家羅思柴爾德(Rothschild)家族的幫助下,英格蘭銀行才躲過了被迫關門的命運。
金融危機暴露了英格蘭銀行體系的弱點,人們認為鄉村銀行發行紙幣,是導致信用過度擴張的主要原因。於是在1826年頒布了第一個銀行法案,其中禁止發行5英鎊以下的紙鈔,並授權英格蘭銀行在地方建立支行,增加其紙鈔流通量,以限制鄉村銀行鈔票的流通。它還允許在倫敦65英里以外的地方開辦股份制銀行(Joint-Stock bank),規定所有的入伙者都須對銀行的損失負責。這項法律參照了蘇格蘭的股份制銀行體系,既能促進股份制銀行發展,又能保證英格蘭銀行的壟斷地位。但1833年的第二個銀行法案卻打破了英格蘭銀行的壟斷權,它允許在倫敦建立股份制銀行,但禁止地方銀行發行紙鈔,體現了將紙幣發行權集中於英格蘭銀行的趨勢。
股份制銀行在英格蘭出現,改變了英國銀行業的格局,並有利於維護銀行體系的穩定。1826年法案頒布後,十年中建立了100多個股份制銀行,到1841年英格蘭已經有115家股份制銀行,它們開始接管小型鄉村銀行並建立了自己的支行,地方上的私人銀行不斷減少,股份制銀行支行的數量穩步增加。1834年,倫敦成立了第一家股份制銀行——倫敦和威斯敏斯特銀行(London and Westminster Bank),但由於阻力太大,到1844年時,倫敦僅存在5家股份制銀行。
股份制銀行不僅擴大了英國銀行的總容量,而且使銀行體系更具活力,它結束了地方壟斷,並將太小或管理不善的銀行淘汰出局。和小規模鄉村銀行相比,股份制銀行可以有更多的合伙人,聚集更多的資金,發展成更大的規模,因而生存能力更強。同時,它們的利息率也比較高,有時甚至以現金帳戶支付,更能滿足客戶的需要。
但股份制銀行並不能阻止經濟危機的出現,1836年和1839年英國遭遇兩次經濟危機,後一次延續到1843年。這兩次危機引發了19世紀最著名的銀行立法,人們普遍認為,不斷的金融動盪是英格蘭銀行發行過多的紙幣造成的,因此須限制它的發行,使紙幣發行與黃金儲備成比例。在首相羅伯特·皮爾的主持下,議會於1844年制定「英格蘭銀行條例」(Bank Charter Act1844),即皮爾法案。條例以法律形式明確了英格蘭銀行獨占貨幣發行權的地位,奠定了現代中央銀行的基礎。自1844年8月31日起,英格蘭銀行劃分為兩個部分:發行部和銀行部,使金融業務與發行業務分開;英格蘭銀行的紙幣發行限額為1400萬英鎊,這個部分無需提供黃金儲備,但超過這一限額必須有充足的金銀做保證,且白銀比例不得超過1/4.法令限制了貨幣供應量,英格蘭銀行發行的紙鈔成為和黃金一樣的貨幣。到19世紀末,大部分鄉村紙幣都消失了,最後一個發行紙幣的鄉村銀行是薩默塞特郡(Somerset)惠靈頓的福克斯·福勒有限公司(Fox Fowler and Co.of Wellington,Somerset)。
1844年條例確定了英格蘭銀行的新地位。長期以來,英格蘭銀行的地位特殊,功能很多,擁有特權,但直到19世紀20-30年代,英格蘭銀行的董事們才最終意識到,作為中央銀行,其首要職責是維持金融體系的穩定、確保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並在危機到來時充當最後的貸款人。1844年「英格蘭銀行條例」使這一功能得到強化,在1866年的奧弗倫德——古爾內危機(Overend&Gurney crisis)中,英格蘭銀行首次扮演了最後的貸款人。奧弗倫德——古爾內銀行創辦於1805年,和倫敦其他清算所一樣,負責評估和貼現匯票,處理國內外銀行的貸款請求。1866年5月它倒閉,引發了整個金融體系的恐慌,1866年5月11日是「黑色星期五」,這一天英格蘭銀行貸出400萬英鎊,以維持現金流通;英格蘭銀行的儲備金也下降到300萬英鎊。
1844年條例也引起諸多批評,批評者指出它在發行貨幣方面不夠靈活,不能滿足不斷增長的貨幣需求。後來的事實證明,這些批評是正確的,英格蘭銀行條例過於僵硬,在後來的三次貨幣危機中(1847、1857、1866年),條例都不得不暫停執行,議會允許英格蘭銀行發行超過條例所允許的紙幣。
但「英格蘭銀行條例」對蘇格蘭沒有影響,蘇格蘭銀行仍保留著自己的紙鈔發行權,但這種發行後來也融入英格蘭銀行的發行信用中。
1826年的銀行法沒有意識到股份制本身存在的弱點,它沒有規定新銀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也沒有明確股份的額度、審計的頻率及性質、銀行的法律地位等,因此,和其他股份公司一樣,股份制銀行也處於風雨搖擺之中,很容易受到貨幣整體波動的影響,在運行過程中有很多就失敗了。1844-1868年成立的291家股份制銀行中,到1868年只剩下49家。但股份制銀行的數目仍在增加,到1850年,英格蘭有99家股份制銀行,設有575個營業處;1863-1866年又創辦了108家股份制銀行,這部分歸功於1858和1862年的議會立法,使股份制銀行獲得了有限責任的資格。倫敦的私人銀行和許多地方銀行在19世紀60年代都轉化為有限責任公司,如巴克萊銀行(Barclays Bank)在1862年,勞埃德銀行(Lloyds Bank)在1865年,等等。同時,私人銀行大大縮減,小型鄉村銀行不得不與股份制銀行合併;再往後,小規模股份制銀行也被大銀行兼併,結果使股份制銀行的數量反而減少了。
儘管數量萎縮,但股份制銀行的存款額卻增加了,達到了銀行存款總額的一半以上,私人銀行受到擠壓,到1870年代,私人銀行的存款額尚不足全國總量的1/3.銀行的合併運動確保了銀行業的穩定,它起於1830年代的蘇格蘭,1880-1890年代在英格蘭臻於高潮。在合併過程中,獨立的銀行數量減少,但支行的數目增加,蘇格蘭銀行數目從1830年的66家減少到1850年的17家,英格蘭則從1825年的600家減少到1913年的70家。1891-1902年,有114個銀行合併案發生;1891-1914年,獨立銀行從168家下降到66家。此時,所謂五大銀行——巴克萊銀行、勞埃德銀行、米德蘭銀行(Midl and Bank)、區間(District)、馬丁斯銀行(Martins Bank)在全國設立了分行網絡,將私營銀行納入其中。到1914年,66家銀行中的20家各有100多個分行,其中米德蘭、勞埃德和巴克萊各有500多。最大的銀行在全國各地、即使在最小的城鎮裡都有分行,而較大的地方銀行也發現需要在倫敦開設分行,以便更高效地利用它們的存款。勞埃德於1884年接管了兩家倫敦銀行,並在倫敦設立辦事處,只是到1910年才將總部遷移到倫敦。米德蘭也在1891年來到倫敦;1833年建立的國民外省銀行(National Provincial)也於1864年在倫敦開建,並擁有122家分支機構。通過接管倫敦銀行,地方銀行獲得了全國性地位。到19世紀末,非股份制銀行幾乎絕跡了,股份制銀行成了金融市場的主力。
與此同時,銀行的專業化、職業化程度越來越高。1879年成立了英國銀行家公會(Institute of Bankers),負責對銀行雇員進行嚴格的專業培訓,並給考生發放證書,到1900年,公會成員超過了4000人。蘇格蘭在1875年、愛爾蘭在1898年也成立了類似的組織。
英國的銀行都是專業化的銀行,不同種類的銀行開展不同的金融業務,不存在其他國家那種各種業務同時進行的混合銀行。但到19世紀末,這類銀行也開始建立了,即被稱作「承兌商行」(accepting houses)的商業銀行。倫敦在世界金融市場上的作用就是以商業銀行為中心展開的,其主要功能之一就是承兌匯票。讓人驚訝的是,許多商業銀行有國外背景,如羅思柴爾德家族(Rothschilds)、巴林家族(Barings)、漢布羅家族(Hambros)、摩根家族(Morgans)等,它們被倫敦的世界貿易、金融中心的地位所吸引,在英國安營紮寨。倫巴底大街(Lombard Street)是倫敦金融服務中心,它不僅為英國貿易提供服務,而且為沒有金融機構的海外國家提供服務。
銀行與海外的聯繫日趨密切,它們通過倫敦證券交易所(London Stock Exchange)替本國或外國發行證券,這給英格蘭銀行造成壓力,因為在危急時刻規範貨幣市場變得困難了,現在市場的範圍不僅是英國,也是整個英鎊區,英格蘭銀行力不從心。於是,貼現銀行(Discounthouses)出現了。貼現行中最大的是奧弗倫德——古爾內銀行(Overend&Gurney),擁有600萬英鎊的存款,另外還有30多家小型貼現行,也都繁榮興盛。
1820年以後,隨著英國國外投資的增長,有一些就專門發行外國證券,"1860-1866年期間平均每年為3300萬英鎊,到1870-1874年間年平均數則超過了6000萬英鎊。僅在1867-1876的十年內,英國投放到外國有價證券上的資本,就有5億英鎊左右。1872年英國在國外的投資為11億鎊。」大量的海外投資和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成為英國重要的收入來源。
從拿破崙戰爭開始,倫敦便成為世界金融中心,其地位超過阿姆斯特丹(Amsterdam)、漢堡(Hamburg)和巴黎(Paris),國際貿易在這裡融資和結算,外國人可以自由地貸款。1850年以後,倫敦城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功能愈加凸現,倫敦不僅是世界範圍內匯票流通的中心,而且是世界各地短期資本尋求投資的主要對象。除已經安營紮寨的外國銀行外,其他許多外國銀行或殖民地銀行也在倫敦開設支行。1858和1862年立法之後,「英外合資」銀行也出現了,它們在倫敦註冊,總部設在倫敦,資金和業務也大部分屬於英國,卻在海外運營。最早開設的是1842年的英印銀行(Anglo-Indian banks),1850年以後又建立其他類似的銀行,其活動範圍擴展到中國。1860年代又出現一批「融資公司」,即投資銀行,其中有一些以銀行作後盾,有的則完全是投機。
英格蘭銀行的作用格外重要,它從國家銀行轉變為金本位制(goldstandard system)的守護者,而金本位是倫敦世界金融中心的基石。英格蘭銀行在國民經濟體系中只發揮間接作用,通過調整倫敦的貨幣市場,來影響全國的貨幣政策,此外對國家的黃金儲備進行監管,充當貨幣受到衝擊時的緩衝地帶。
倫敦在18世紀就是與阿姆斯特丹、巴黎齊名的世界金融中心之一,到19世紀,成為全世界占主導地位的金融中心。其他的金融中心由於不斷變化的經濟和政治環境而失去了它們的領先地位,如德國的柏林、加拿大的蒙特婁(Montreal)、俄羅斯的聖彼得堡(St.Petersburg)、中國的上海等。倫敦保持世界金融中心地位的原因,一是英國的富裕,二是英國的穩定,三是倫敦自身的吸引力。早在18世紀中期,荷蘭一批銀行家和經紀人就在倫敦形成一個小圈子,而歐美其他地方的動盪,也使法國的胡格諾教徒(Les Huguenots)、世界各地的猶太人、德意志的羅斯柴爾德和施洛德(Schroeder)家族、美國的皮博迪(Peabody)和摩根等來到倫敦。從19世紀中葉開始,又有很多外國銀行在倫敦開設分行,如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法國興業銀行(Societe Generale)、義大利信貸銀行(Credito Italiano)等,其他金融機構也模仿他們,特別是紐約的投資銀行和經紀公司。1860年,只有3家外國銀行在倫敦開設支行,到1913年增加到71家,此外還有25家以倫敦為基礎的銀行,其業務在英倫三島以外,特別是在澳大利亞、紐西蘭、南非、拉美和遠東。保險領域也出現類似情形,很多外國公司到倫敦來開業,從而取得進入國際市場的准入證。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時,倫敦是全世界金融活動的樞紐和交換中心。
與此同時,一個全球性的證券市場也在倫敦形成,用黃金作為貿易交付手段的做法已經過時了,歐洲商業網絡中的所有各方都在英國證券市場上尋找投資機會。1801年3月3日倫敦證券交易所正式開張,與倫敦開放但不規範的市場相比,封閉的證券交易所卻按規章行事,它有一套嚴格的規章制度。起初,證券交易所的規模與國債增長有直接關聯,1815年證券交易所只有541名股票經紀人,當時國債達到74499萬英鎊;1819年國債達到84430萬英鎊時,經紀人增加到737個。那以後國債就不持續增長了,但股票經紀人仍在增加,1851年達到906個,1883年超過了2500名。這個時期人數增長的原因是從1811年開始,倫敦證券市場將業務擴展到國債之外,第一支工業股票在這一年開盤;1823年開始兼營國外證券業務。第二年,估計有624家股份公司加入到倫敦證券交易所的國內外業務範圍中來,經營內容從國內運河、鐵路到外國金屬礦產都有,包括哥倫比亞、智利、秘魯、墨西哥和巴西等國的貸款。儘管都柏林(Dublin)和曼徹斯特(Manchester)等地也有證券交易市場,但「證券交易所」這個稱謂,慢慢地用來專指倫敦證券交易所。
1825年,投資泡沫崩潰,證券市場突然停頓,這是19世紀第一次金融危機,外國證券業務枯竭,現金短缺,被嚇壞了的市民擠在證券交易所和英格蘭銀行門口。19世紀反覆發生這樣的銀行危機——1825-1826、1837、1839、1847、1857、1866、1878年。1825-1826年的危機揭示了金融大廈的脆弱,在這一年冬天有93家銀行倒閉。但對倫敦證券交易所而言,卻產生一個建設性後果:以前分離在外的外國資金市場併入交易所,外國資金風險較大,但投資者的興趣卻在30年代恢復,於是又進入19世紀的周期性變化。
同時,股份公司的交易成倍增長,尤其是1844年新公司法頒布後,股份公司在英國金融活動中越來越重要。1844年以前只有少數公司,包括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 Company)和英格蘭銀行有這種地位,而普通公司的合伙人需要承擔公司倒閉的一切損失,因此一般來說公司合伙人應該彼此熟悉,或者是親朋好友,人數不會多。而股份公司的投資者通常卻沒有特殊關係,甚至彼此不認識,數量上可以達到幾百上千人,有利於形成大型企業。1844年議會頒布「股份公司登記、註冊、管理法」,簡化了公司申請手續但要求制定嚴格的規章制度,這個法案不涵蓋銀行,也不適用於鐵路公司;1856年通過一個新的法案,進一步簡化手續,一個公司只需要向註冊處(Registry Office)提交一份七位股東簽署的章程便可成立。1862年通過了一個合併法案,將1856年公司法的適用範圍擴展到銀行和保險業。這兩項法律給了公司和股份制銀行有限責任的權利,於是一些人趕緊成立新的公司,1844-1856年有966家公司登記註冊,1856-1862年大約有2500家,1862-1868年則有4000家,到19世紀末,差不多每年都有5000家公司成立。
大量新的股份公司成立,給倫敦證券交易所帶來了巨大的影響,公司股票在這裡買進賣出,1843年時,有將近2億英鎊通過倫敦證券交易所投向900家上市公司,到1897年,2.4萬家股份公司實收資本達到13億英鎊,是法、德兩國總數的兩倍,股票支數在1853-1913年間從不足500上升到5000多。這些發展得益於低面額股票的發行和19世紀下半葉的信息技術革命:1840年代股票面額一般是50-60英鎊,到1880年代有1英鎊的股票存在;同時,電報的發明將倫敦和英國其他城市聯繫起來,到1890年代,倫敦經紀人與格拉斯哥(Glasgow)經紀人可在兩分半鐘的時間裡互通股票價格。海底電纜則把國際電報從倫敦發送到巴黎,然後再送到其他歐洲城市,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前,倫敦與紐約(New York)之間的信息傳送只需要30秒,當倫敦與墨爾本(Melbourne)之間的電報聯繫建立起來後,一個全球性證券市場就形成了。
科布登說,全世界的商業活動都為倫敦匯票所左右,並且在很大程度上通過倫敦來融資,英國的信貸向全世界提供資本。1803年巴林銀行(Barings Bank)曾幫助美國購買路易斯安那(Louisiana),1817-1819年則向法國提供1000萬英鎊貸款,來解決法國的戰爭賠款問題。另一方面,羅斯柴爾德銀行曾向普魯士提供500萬英鎊貸款,給奧地利提供100萬英鎊貸款,儘管它的國內投資額卻不斷下降。根據1827年一項估計,英國有9300萬英鎊現款和一年600萬英鎊的息金投資於外國公債,包括美國的銀行和運河股票。有一些法國和比利時公司一半的權益屬於英國,在巴黎——盧昂鐵路上,有一半工程是由英國人進行的。
1830年代的十年中,美國是英資投資的主要對象。到1830年,英國大約有600萬英鎊(約合250萬美元)的資本在美國,主要投向美國的交通和州政府公債。1834年,英國持有6600萬美元的股份,1837年持有1.75億美元。許多美國股票不是通過股票交易所而是通過巴林銀行和私人渠道發行的,1828-1831年巴林家族給路易斯安那州諸家銀行貸款850萬美元,這些貸款一般都由州政府出面認購,答應用稅收來支付股息。這些貸款也會有風險,比如到1841年,美國有9個州拖欠還款。
海外投資迅速增長,既刺激了英國商品出口,也限制了國內投資。投資起初流向歐洲大陸,後來又轉向殖民地和南美,尤其是美國。英國的錢還流入其他形式的商業企業,比如地產公司、銀行、航運公司等。據估計,到1875年時,英國在國外的投資至少有12億英鎊,這些錢既能對世界其他地方產生足夠的影響,也給英國經濟的繁榮提供了穩定的基礎。到1870年,英國海外投資累計達10億英鎊;到1914年,這個數字達到40億英鎊,相當於英國年均國民收入的兩倍。在19世紀中葉至第一次世界大戰之間,英國公民投資資金的1/3都在海外。1873-1914年間,英國平均每年投資海外的資本占到了其國內生產總值的5%,在一戰爆發前達到10%的高峰。到1913年,英國投資者在海外經濟中的投資等於他們在本國經濟中投放金額的一半。
1870年以後,英鎊成為國際貨幣,英鎊等同黃金,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比黃金更好,因為它更方便,主宰著世界貿易的英國進出口商寧願使用英鎊進行收付,而不用黃金。外國金融機構和商人相信英國有能力維持英鎊對黃金的兌換,很多人認為英鎊幾乎沒有貶值的可能性,在這種情況下,黃金在國際債務結算中只扮演次要角色。英鎊票面的匯票不僅用於英國的進出口業務,也用於世界大部分地區的進出口業務,整個世界都以英鎊作為國際支付的手段。英國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貿易國、國際物流的主要承運者、外國資本的最大來源;英鎊在1821-1914年間堅持金本位,英國兌換和保險機構聲譽卓越——所有這些因素加在一起,就把倫敦變成了世界金融中心,而且把英鎊變成了國際普遍接受的世界貨幣。
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國際貨幣秩序是金字塔形,弱小國家在塔底,發達工業國家在上層,英國在塔頂。但19世紀下半葉開始,英國逐步喪失工業壟斷地位,它在國際金融體系中的壟斷地位也受到挑戰,到世紀交接之時,這個地位讓給了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