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羅馬皇帝與行省
2024-10-09 04:04:04
作者: 錢乘旦
羅馬征服給不列顛帶來了羅馬人的語言、服飾和生活方式,這從上述塔西佗的引文中已顯而易見。此外,尚有另一種東西也隨之進入了不列顛,它或許沒那麼引人矚目,卻對整個不列顛的運作起了決定性作用,這就是滲透在羅馬社會各個階層之中的庇護制。概括而言,庇護人與被庇護人之間的關係當時呈現出這樣幾個特點:一、互惠性,雙方須禮尚往來、投桃報李;二、私人性,雙方的關係是長久的,有別於短暫的商業交換關係;三、非對稱性,雙方的身份地位高低不同,有別於平等的友誼;四、自願性,並非法律強迫。在羅馬共和時期,個別豪門世家是大庇護人,他們通過層層庇護關係左右了共和時期的內政外交。進入帝制以後,皇帝壟斷了政治決策、把持著所有重要職位的任命、控制著軍隊,他實際上成了最大的庇護人。不列顛一旦併入羅馬帝國的版圖,成為羅馬人稱為Britannia的一個行省,它的運轉首先就被籠罩在這套庇護制的陰影下。皇帝高居社會金字塔的頂端,他通過層層庇護關係作用於社會底層。
羅馬帝國的行省分為兩類,那些需要羅馬軍隊駐守的叫「皇帝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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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inciae Caesaris),其餘的叫「公共行省」(publicae provinciae)或「羅馬人民的行省」(provinciae populi Romani)。顧名思義,皇帝行省由皇帝直接領導,而不像公共行省那樣由一位通過抽籤方式選舉出來的羅馬官員領導。事實上,在公元3世紀末元首制結束以前,皇帝做出的決議對兩類行省都適用,他對公共行省的干預尤其頻繁。從克勞狄當政(公元41-54年)開始,所有的行省總督都自視為為皇帝服務。不列顛屬於皇帝行省。羅馬不列顛的政治史,不妨先從皇帝在不列顛的所作所為說起。
皇帝雖然名義上是不列顛行省的頭頭,但平常不會親自打理不列顛的政務,而是任命一位總督前往不列顛代他行使權力。儘管如此,皇帝仍有他自己的渠道實現與不列顛的直接溝通。親自出巡行省便是其中一種。
一般而言,由於希臘文化在羅馬帝國享有優勢地位,皇帝對說希臘語的東部行省的興趣要明顯高於說拉丁語的西部行省。西班牙是西部地區羅馬化程度最高的行省,但在奧古斯都之後三個世紀中,在任皇帝中只有哈德良一人訪問過西班牙。與之對照,從克勞狄征服到元首制結束,文獻記載有五位在任的皇帝出巡過不列顛,分別是哈德良(Hadrian)、阿爾比努斯(Albinus)、塞維魯(Severus)、卡拉卡拉(Caracalla)和蓋塔(Geta)。皇帝之所以對不列顛懷有如此明顯的興趣,主要出於軍事需要。作為羅馬行省,不列顛的最北部從未被完全征服,在克勞狄征服後將近一個世紀的時間內,這裡素以「容易騷動」和「從來就沒有得到過全面的平靜」著稱,因而需常年駐紮一支龐大的軍隊。皇帝親臨往往意味著事態已嚴重到非要他親自過問的地步了。
哈德良精力充沛,想像力豐富,充滿了對未知和無限的好奇。他是第一個用超過一半在位時間呆在羅馬城以外地區的皇帝,就此而論,巡行各地堪稱他革新行省管理的重要措施。他於公元117年登基,可能由於羅馬官員虐待蘇格蘭南部的居民而激發了當地的起義,不列顛當時有過一次軍事行動,而且情況幾近失控。但由於羅馬帝國其他地方也出現了動亂,哈德良無法抽身,他只能讓總督龐培烏斯·法爾科(Q.Pompeius Falco)代為平定。一俟政局平穩,他便親自視察西北部行省,以杜絕類似情況再次發生。公元122年他抵達不列顛,帶來了新總督普拉托里烏斯·奈波斯(A.Platorius Nepos)和新軍團(VI Victrix),這支軍團此前駐紮在下日耳曼。羅馬曾發行錢幣紀念和宣傳此次出巡。在這枚錢幣上,哈德良向化身為女性的不列顛搖手問候,上面另有一行銘文「ADVENTVI AVG BRITANNIAE"——」為了皇帝來到不列顛」。
切斯特(Deva)附近的北泰恩河裡曾發現一座祭壇,上面的銘文顯示它是題獻給「皇帝哈德良的軍紀」的。一般說來,整飭軍紀是皇帝視察行省最主要的內容之一,不列顛駐有重兵,視察軍隊無疑是哈德良最需要進行的一項活動,不列顛這方面的史料卻空白一片。不過,六年後的128年7月,哈德良視察了駐紮在今天阿爾及利亞境內的龍柏斯(Lambaesis)的軍隊,所發表的演講因保留在幾塊碑銘上而基本倖存至今,這為我們了解皇帝的有關活動提供了極為難得的第一手材料。他對一支軍團(legion III Augusta)的資深百夫長(primipili)說:
……[軍團指揮官]本人已幫你們做了種種可能的辯解:有一個營不在,因為今年輪到它被送到總督那裡去執行任務;兩年前,你們抽調一個營、並從每個百人隊抽出四人去增援第三軍團的戰友;許多前哨相隔很遠,把你們分開;就我記憶所及,你們不但兩次更換營壘,還新造了一些。因為這些原因,如果軍團久未操練,我可以原諒,但你們卻沒有放棄……
銘文下面有缺失,但看得出來,哈德良對軍隊的狀態相當滿意。而軍團的120名騎兵則得到熱情讚美:
軍事操練在一定程度上自有其原則:如果任意加減這些原則,操練變得要麼沒什麼價值,要麼太難。複雜程度越高,演習效果越不好。你們表演了所有操練中最難的——身穿胸甲(lorica)投擲標槍……我還要為你們的精神喝彩……
哈德良又視察了當地的三支輔助軍。其中一支(cohorsⅡHispanorum)向他演習了建造軍營,給他留下深刻印象:
……別人要幾天才能完成的,你們只一天就完成了:你們起的牆工事繁複,通常用於永久性的冬營,但你們費的時間不比起草皮土牆多多少,就後者而言,草皮被切成標準大小,便於運輸和操作,鋪起來也不費周折,因為草皮本來就柔軟而平整。你們築牆用的卻是石頭,既大又重,還不規則,要運輸、搬抬和堆砌這些石頭,必須留意它們的奇形怪狀。你們從堅硬粗糙的沙礫中挖出一條直的壕溝,還把它弄平整了……
這支輔助軍的其他表現也不錯:
我的軍團指揮官讓你們進行這種仿佛實戰的操練,為此我表揚他;你們練得非常好,我也要稱讚。你們的營長科爾內爾亞努斯(Cornelianus praefectus)忠於職守,令我滿意。
不過,對於這支騎兵營中的騎兵,哈德良挑出了毛病:
騎兵應當從有掩護的地方出來,追擊時應小心翼翼:如果不注意自己處的位置,不能隨心所欲地控制坐騎,將會落入圈套……
對於一支翼軍(ala I Pannoniorum)的表現,他讚嘆有加:
你們一切做的井井有條:操練遍及整個練兵場;使用的標槍(hastae)雖說既短又硬,你們投起來卻不失優雅,大多數人投起長矛(lanceae)來同樣熟練;你們剛才和昨天的上馬矯健而敏捷。如果有什麼沒有做到,我會注意到;如果有什麼地方不夠好,我會提出來。但整個操練始終讓我滿意。我最傑出的軍團指揮官卡圖利努斯(Catullinus)對他負責的一切關懷備至,而你們的長官……[姓名缺失]看來把你們照料得很仔細。接受賞賜吧……
另一支騎兵營中的騎兵(equitum Ⅵ cohors Commagenorum)的表現則讓他滿意:
騎兵營中的騎兵難以給人留下美好印象,看過翼軍的操練後再看尤其如此:翼軍的練兵場更大;投手人數更多;向右轉時隊形緊湊;坎塔布連式的對抗演習隊列緊密(Cantabricus densus);他們的好馬與優質裝備和其薪水是相稱的。然而,你們精力充沛地完成了應當完成的,這消除了我因天熱感到的不適;不僅如此,你們用投石器拋擲石頭,以投射物攻擊,任何時候都上馬迅捷。我最傑出的軍團指揮官卡圖利努斯對你們的照料顯而易見,你們這些他手下的人就是很好的證明……
這些銘文顯示出哈德良具備豐富的軍事知識。他對使用不同的材料建造軍營所需的平均時間、日常練兵的要求和原則、怎樣使用各種武器、如何追擊敵人、不同軍種之間的區別何在,都了如指掌。文獻記載傾向於把哈德良表現為喜歡舞文弄墨和誇誇其談的希臘文化愛好者,後世亦對此津津樂道。這些銘文卻有助於全面認識這位皇帝,讓人意識到他首先是羅馬帝國的行政首腦,需要處理各種政務和軍務。不僅如此,他因為具有心理洞察力,其行事就顯得很有藝術。他發表演講前充分調查過軍隊的歷史和現狀,士兵操練時更細心留意每個細節——砌牆用的石頭、壕溝從何種質地的土地中挖出來、乃至非洲炎熱的天氣對演習效果可能造成的影響都注意到了,演講中更不忘時時褒獎軍官與士兵。這樣一來,即使是個別批評也反襯出皇帝的體貼和關懷,而軍隊勢必對皇帝愈發愛戴和忠心了。哈德良很清楚,保持軍隊的能征善戰是抵禦外敵入侵、維持行省長治久安最重要的保障。我們完全可以認為,他也是這樣要求不列顛軍隊的。
對不列顛而言,哈德良此次出巡最深遠的影響是給這裡帶來了一個舉世聞名的建築——哈德良長城,它西起索爾威灣(Solway Firth),東至泰恩河口(Tyne),約118公里長、3.1米厚、4.65至6.2米高。長城全部坐落在今天英格蘭境內,其西端離蘇格蘭南界15公里,東端離蘇格蘭南界110公里。作為羅馬人留在不列顛最重要的紀念性建築,哈德良長城由不列顛的三支羅馬軍團於122年開始修建,大約耗時6年完成其主體。它主要由石塊壘就,因此很大一部分至今仍屹立不倒,並於1987年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文化遺產。
建造如此龐大的工程,可能源自哈德良想要建立一條永恆的人工邊界的想法。他在上日耳曼、里提亞(Raetia)和阿非利加都建立過類似的邊界,哈德良長城只是其中最知名、保存得最完好、被研究得最充分(因此爭論也最多)的一個罷了。此類邊界在帝國西部的出現,連同他在帝國東部對圖拉真新近征服的地區(美索不達米亞和亞美尼亞)的放棄,是意味深長的。奧古斯都時代的詩人維吉爾曾借主神朱庇特之口道出一句被頻頻徵引的名言:「對他們[即羅馬人],我不施加任何空間或時間方面的限制,我已經給了他們無限的統治權。」這是宣揚羅馬帝國初生之際那種無形帝國意識形態的最強音。然而,隨著哈德良長城及其他類似建築工事的出現,它似乎被一種看得見摸得著的有形帝國的概念取代了。哈德良經過廣泛的實地調查和深思熟慮,顯然放棄了帝國的擴張傳統。
這種政策上的轉變直接影響到不列顛的當地居民。據公元4世紀晚期的史料,哈德良修建長城的目的是為了「隔離羅馬人和野蠻人」,這其實是後見之明,因為把羅馬公民權授予帝國全境之自由人的《安東尼諭令》(Constitutio Antoniniana)遲至3世紀初才頒布,所以當時隔離的只能是野蠻人和野蠻人,即隔離的是當地的塞爾各維人(Selgovae)和不列剛提斯人(Brigantes)。不列剛提斯人的人口之多據全省之冠,其經濟以畜牧業為基礎,因而並不安分,哈德良登基時不列顛的騷亂就被認為是他們與北部地區的部落聯手的結果。顯然,在不列剛提斯人部落邊界的北部建立長城,可以防止新的聯合,這也是羅馬一貫的「分而治之」(divide et impera)原則的體現。然而,新邊界與原有的部落邊界並不一致:長城的東半部與原有的部落邊界基本吻合,但西半部為了和索爾威灣的南岸銜接起來,遂向南偏,從而把不列剛提斯人西部的一塊土地排除在長城以外。這就暴露出分而治之政策的一個弊端,羅馬統治者想要通過這條新邊界來方便羅馬對不列顛的管理,但它漠視並由此而侵犯了當地人的利益。這種理想與現實之間的脫節帶來皇帝事先沒有料到的問題,即長城破壞了畜牧群落從一個地區流向另一個地區的傳統遷徙模式,必然招致相應的敵對和怨恨。這種不滿很快反映在哈德良對原有計劃的一個重要修正上:原來修建在長城之後的駐兵堡壘很快被改建到長城之上,此舉可能是為了能對敵情做出更迅速的反應,它表明來自北方的壓力越來越大。值得指出的是,這些建在長城之上的堡壘由輔助軍駐守,駐兵堡壘的出現模糊了長城的職能,使學術界就長城究竟起邊境控制的作用還是起軍事防禦的作用展開爭論。現在一般認為,哈德良長城兼具這兩種職能,但它並不是作戰平台,不能用來防止和抵禦大規模入侵,而是觀察和控制人口流動的一種手段,就好比現代意義上「帶刺的鐵絲網」。這之後不久,長城的中段和西段也得到進一步加強。此外,正是在長城西端卡萊爾(Carlisle,羅馬時期叫Luguvalium)附近的斯塔尼克斯(Stanwix)駐紮著不列顛唯一的千人騎兵團(Ala Petriana),這是不列顛所有騎兵的精華所在。這些都有力反映了羅馬分而治之的政策所造成的緊張態勢。
儘管擾亂了當地居民的生活,從長遠看,這條邊界的選擇還是顯示了哈德良高瞻遠矚的戰略眼光。公元138年,哈德良死後,新皇帝安東尼·庇護為了對付來自蘇格蘭的喀利多尼亞人(Caledones)而重新採取攻勢,他在142年下令在哈德良長城以北約160公里處建造一條新的長城。安東尼長城大約63公里長、3米高、5米厚,歷時12年建成,是建立在石基上的土牆,今天只能在部分地方依稀可見了。安東尼未能征服喀利多尼亞人,他死後新皇帝馬可·奧里略很快放棄了安東尼長城,約在公元163年前後把那裡的駐軍全部撤回到哈德良長城,重新把這裡作為抵禦北方蠻族的主要防線。從此,哈德良長城成了帝國永久的邊界,在羅馬從不列顛撤退以前,這裡一直有羅馬軍隊駐守。
哈德良長城象徵著羅馬征服不列顛全島的失敗,但另一方面,長城及其駐軍也代表了羅馬維護行省北部邊界安全的決心。有了它,來自北方的蠻族對這一地區雖時有騷擾,卻很難長久滯留於附近,也無法長驅直入地騷擾內地的定居點。所以,對這些定居點內的居民而言,長城不是討厭的障礙而是安全的防線,它給人們在和平安定的環境中發展經濟創造了條件。坎布里亞平原(Cumbrian Plain)的農業定居區這一時期便有了發展。此外,可以確信的是,許多軍隊的出現及由此產生的需求必然刺激經濟進一步發展,有些學者甚至指出,哈德良認為只有在駐紮軍隊的邊境地區發展經濟,才能從根本上確保邊境的和平。總之,維持和平與良好的秩序,對定居在哈德良長城以南的居民是有利的,不管他們是羅馬人,還是當地人。而4世紀那位哈德良傳記作者的「後見之明」恰恰說明,長城以南的羅馬人和野蠻人之間的界限到那時已不復存在,羅馬化步伐在此期間得以加速。大約公元540年時,拜占庭歷史學家普洛科皮烏斯留下了古典作家對不列顛島(他錯寫為「Brittia」)的最後記述,其中提到「長長的一道城牆」,城牆的兩邊截然不同,一邊空氣清新、水土豐沃,和其他有人居住的地方沒什麼兩樣,但另一邊卻被毒蛇和野獸占據,「而最奇怪的是,據居民們說,如果任何人越過這道牆到另一面去,他就會立刻送命,因為他根本無法忍受那一地區有毒的空氣」。這段話令人驚異之處在於,在羅馬從不列顛撤退不到150年的時間內,不列顛對於東羅馬帝國文化精英來說已經變得非常陌生和遙遠了,他們剩下的唯一記憶就是橫跨在島上的哈德良長城。
「有毒的空氣」形象地暗示出,來自北方的威脅始終存在。公元180年,不知名的一些部落闖過哈德良長城,重創了羅馬軍隊。長城附近科布里奇(Coria)一位輔助軍軍官曾立碑還願,感謝一位強大的神靈幫助他殲滅了一些叫「考里奧諾托塔人」(Corionototae)的武裝襲擊,這些人應該就是在這一時期越過哈德良長城的。「考里奧諾托塔」之名不見於任何文獻記載,有學者從語言學角度指出,這可能就是蓋爾語「皮克特人」(Picts)的最早的拉丁語轉寫形式。如果此說成立,這塊碑銘就是皮克特人入侵英格蘭的最早證據。
隨著安東尼王朝的末帝康茂德於192年被弒,不列顛本地羅馬人與北方蠻族的衝突開始和帝國範圍內對最高權力的爭奪糾纏在一起。
當時的不列顛總督阿爾比努斯和大陸上的潘諾尼亞總督塞普提米烏斯·塞維魯、敘利亞總督尼格爾(Pescennius Niger)都有意問鼎最高權力。塞維魯在這三人中最工心計,他出於權宜之計,授予阿爾比努斯「凱撒」的頭銜(意味著有皇位繼承權),輕信的阿爾比努斯以為就此可以坐享皇權,直至尼格爾被除、自己又險遭塞維魯手下人的暗殺之後才幡然醒悟。但此時雙方軍事力量懸殊,為了能和塞維魯抗衡,阿爾比努斯在前往高盧決一死戰前盡其所能,調走了不列顛可供調配的全體兵卒,特別是駐紮在哈德良長城附近的兵力。因此,塞維魯雖然在197年成為內戰的最後勝利者,但他派往不列顛進行平定工作的總督維里烏斯·盧普斯(Virius Lupus)發現,喀利多尼亞人破壞了與羅馬訂立的和約,正夥同住在安東尼長城以外的米阿塔人(Maeatae)入侵行省,而且其態勢之嚴重已到了必須花錢購買和平的地步。
隨後的重建工作困難重重,直到公元205年或以後才在新任總督阿爾芬努斯·塞奈奇奧(L.Alfenus Senecio)的指導下進展到哈德良長城附近,但依然舉步維艱。塞奈奇奧不得不寫信告訴塞維魯:「野蠻人正在鬧事,他們蹂躪鄉野,擄掠成性,造成遍地瘡痍。」他建議派兵增援或皇帝親臨現場。而塞維魯此時正為自己的兩個兒子——卡拉卡拉和蓋塔——沉湎於羅馬的奢靡生活而憂心忡忡,且有心重振鬆弛的軍紀。於是在公元208年,塞維魯不顧年邁體衰和患有通風,偕同兩個兒子出現在不列顛。
塞維魯拒絕了不列顛人的和談要求,他讓蓋塔留在羅馬人控制的地區維持秩序,自己帶著卡拉卡拉北上討伐。他打算征服不列顛全境,可這絕非易事。喀利多尼亞人不正面迎戰羅馬軍隊,而是憑藉他們對地形的熟稔採取游擊戰術,在這場拉鋸戰中,羅馬軍隊的陣亡人數高達5萬。但塞維魯並未放棄,他最終迫使敵軍前來和談,還割讓給羅馬人大片土地。這個戰果並不長久,到210年,喀利多尼亞人和米阿塔人再次聯合起來發動新一輪進攻。塞維魯讓卡拉卡拉領兵予以懲罰性的還擊,要求務必趕盡殺絕,不放過任何一個北方部落的人。但就在這時候,塞維魯病倒了,他於211年2月4日在約克(Eburacum)逝世。帶兵的卡拉卡拉無心戀戰,很快與蠻族人重新簽訂和約,可能為此還付了一筆錢,然後從蘇格蘭撤軍。
在這次軍事行動中,塞維魯的一個決定產生了深遠影響。早在197年羅馬內戰勝利時,塞維魯就把不列顛一分為二。此舉意圖明顯,旨在分散總督兵權,以防他們擁兵自重,重蹈阿爾比努斯爭霸歐陸的覆轍。這種意圖早在194年他對敘利亞的劃分中已有流露,但這一決議似乎沒有立即生效。直到卡拉卡拉時期,不列顛才被最後劃分:上不列顛(Britannia Superior)位於南部,第二和第十軍團駐紮在切斯特和卡利恩(Isca Silurum),由執政官(consul)級別的總督管轄,首府在倫敦(Londinium);下不列顛(Britannia Inferior)位於北部,以約克為中心,只有一個軍團即第六軍團駐紮,但有大量輔助軍,由大法官(praetor)級別的總督管轄。
塞維魯王朝在不列顛的逗留似有行色匆匆之感,但其對不列顛的安排卻極為成功。因為同一時期,大陸上正陷入所謂的「三世紀危機」,中央政權分崩離析,皇帝之更換一如走馬燈之旋轉,在帝國外部,蠻族軍隊四處犯邊,有些地方永久性失守了。與之對照,在不列顛,被分散兵權的總督即使有心也無力參與爭權奪位的賭博,而北方蠻族信守和約,在296年以前沒有再度入侵,邊疆安全實現了。值得注意的是,拉丁文史料在談到塞維魯的出巡時,一致認為他在不列顛建造了一條長城。考慮到此前已有哈德良和安東尼建造的兩條長城,所以有關史料可能是說塞維魯對這兩條長城——尤其是哈德良長城——進行了較為徹底的重建。一旦卡拉卡拉放棄了對蘇格蘭的征服,經過加固的哈德良長城就成了有效抵禦蠻族入侵的屏障。這些都有助於不列顛在波及全帝國的危機中保持一種區域性的「漫長和平」,使這裡的經濟與社會反而有所前進。
上述可見,作為帝國的最高調控者和統治者,皇帝出巡不列顛的主要動力來自軍事需要,維護治安是皇權在行省政治合法性中的重要體現。不過應當看到,自哈德良起,羅馬皇帝有越來越多的時間逗留在羅馬和義大利以外的行省,不僅料理當地的軍務,還在那裡負責帝國的日常管理。塞維魯前往不列顛時就把整個宮廷帶了過去。所以,動亂一旦由軍隊平定,秩序就要由法律來維持。
羅馬征服給不列顛帶來羅馬法,羅馬不列顛從此是一個由書面的法律條文主宰的社會了。羅馬法基本遵循因「群」而異的原則;換言之,對羅馬公民施行羅馬法,對異邦人(peregrini)則按地方習俗管理,在不列顛就是繼續奉行克爾特的習慣和風俗。但是,不列顛的羅馬人和非羅馬人交往,必然引起不同司法體系之間的碰撞與衝突,所以這條原則難以一成不變。事實上,正是為了適應不斷變化的實際生活以提高行政效率,這條原則變得越來越靈活,在此基礎上漸漸發生了廣泛的混合。隨著《安東尼諭令》於212年頒布,帝國境內的自由人都獲得了羅馬公民權,羅馬法的適用範圍就被大大拓展了。在此過程中,皇帝發揮了一種日益重要的作用。
這種作用體現為在元首制時期,「皇帝諭令」(constitutiones principum)成為法的源頭。在整個元首制期間,羅馬法的多元淵源狀況漸趨消失;共和國時期,「平民會決議」(plebiscitum)和百人團民眾會議(comitia centuriata)通過的「法律」(lex)是嚴格意義上的法的源頭,「元老院決議」(senatus consultum)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而「長官法」(ius honorarium,一譯「榮譽法」)和「法學家的解答」(responsa prudentium)具有「法律」的效力。但進入元首制後,各民眾會議的立法活動到公元1世紀末2世紀初便停止了;元老院雖然取得正式的立法權,但它只是簡單地接受皇帝的建議,一般不會對其否決。長官法同樣由於長官們對皇帝的依附而磨滅了。法學家之間的分歧最終也由皇帝定奪:哈德良就裁定,如果法學家意見一致,他們的意見就有法律效力;但如果相互分歧,審判員可遵循他所同意的意見。然而,在這些法的淵源逐步消失的同時,表現為皇帝諭令的皇帝的直接立法權卻逐步得以確立,到塞維魯時期,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了一條著名原則:「皇帝喜歡的東西就具有法律效力(quod principi placuit legis habet vigorem)。」與此相對應的是烏爾比安的另一原則:「皇帝不受法律的約束(princeps legibus solutus est)。」目前僅存的一件關於皇帝權力的法律殘本是公元69年的《關於韋伯薌治權的法律》(lex de imperio Vespasiani),這份以「元老院決議」形式做出的文本表明,從理論上以及皇帝所欲樹立的形象上看,皇帝須受法律的約束,亦即「法律超越於皇帝之上(leges super principem)",這與烏爾比安確立的原則正好相反。這說明烏爾比安確立的原則是漸進發展的結果。到戴克里先實行專制統治,羅馬人在法的淵源問題上的多元性終於消失了,因為「法律」(lex)已被用來指皇帝的諭令。
所謂「諭令」不是指一種特定的立法形式,不是皇帝意圖創造法律的行為,而僅僅是由皇帝提出,並通過大量不同形式表現出來的規範。在諭令的諸種形式中,「批覆」(rescriptum)最常見,數量也最多。批覆是皇帝針對官吏或私人提出的法律問題所作的答覆,它採取書信的形式(故批覆又稱「書信」[epistula]),皇帝往往在原來的呈書上直接批註(subscriptio)。在帝制初期,批覆的數量十分有限,但到哈德良時,批覆作為一種複雜而有組織的體系已然出現,大量諮詢問題和請求——上至死刑判決下至遺產繼承從行省湧向皇帝。此類問題往往來自疑難案件,意味著法律規範可能出現了漏洞,而皇帝提出的解決方法對於今後審理類似問題是一種具有權威性的先例。故皇帝往往不厭其煩地予以答覆,哈德良便留下了上百份批覆。批覆由此成為聯繫皇帝和行省的又一重要紐帶,使皇帝無須出巡行省亦可了解行省的要求,做出相應的調整。
現存的可以確定與不列顛有直接關聯的批覆共有三條,皆為皇帝對不列顛總督的答覆,其中有兩條屬於元首制時期。第一條是哈德良寫給法爾科的,內容與如何處置一位自殺的正規軍士兵的財產有關。皇帝的批覆如下:
如果他是因為意識到自己犯了軍事罪而自殺,那麼他的遺囑應當是無效的;但如果是因為他厭倦了生活或處於痛苦之中,遺囑應當是有效的;如果他死時沒有留下遺囑,他的[財產]應轉給他的親屬;如果沒有親屬的話,就轉給他所服役的軍團。第二條是塞維魯寫給盧普斯的,如前所述,此人是除掉阿爾比努斯之後被派到不列顛的第一個總督,內容也與遺產繼承問題有關:
一個人必須先為自己指定繼承人,再為他的兒子找個代替者,文件上的順序不能顛倒;尤利安認為他應當先指定自己的繼承人,再為兒子指定;但如果他在為自己指定好之前就為他的兒子指定好了,那麼遺囑無效。我們的皇帝在給不列顛總督維里烏斯·盧普斯的一份批覆中就許可了這個觀點。
令人感到有點意外的是:無論是法爾科還是盧普斯,當時都肩負著繁重的平定叛亂任務,但即使在如此戎馬倥傯的就任期間,他們居然仍就如此瑣碎的民事問題向皇帝諮詢,而皇帝也願意就這類事務做出指示。
這幾條批覆之外,上世紀70年代以來,在哈德良長城附近的雯都蘭達(Chesterholm),考古學家陸續發現了許多用墨水書寫的木牘文書,它們是當地羅馬駐軍留下的。其中有一封2世紀初的訴狀,它為今人理解批覆及其在行省中的運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幫助。保存在現有法律文獻中的批覆都是皇帝對訴狀的批註,而沒有保存原來的呈書,但這一份卻是一個私人遞交給哈德良的原呈的片段:
……[他打我打得?]更甚……貨物……或倒進[排水溝?]。作為一個誠實的人,我懇請陛下(tuam maiestatem imploro)不要讓我這個清白無辜者被棒打。大人(domine),我無法向長官控訴,因為他疾病纏身,有鑑於此,我已向長官的辦事員(beneficiario)……他(指打人者——譯註)所在單位的百夫長們控訴了,[但勞而無功。?]我懇請你寬大仁慈,不要讓我這個跨海而來之人(hominem trasmarinum)和清白無辜者——你可以調查我的誠信——被棍棒打得見血,就好像我真的犯了罪一樣。
這封訴狀寫在一份供應軍隊小麥的單據的背面,兩者筆跡相同,系出自一人之手,說明此狀從未送出。木牘整理者鮑曼(Alan Bowman)和托馬斯(David Thomas)認為,全文語氣說明作者是平民:他為了強調自己並非當地人而自稱「跨海而來之人」(homo trasmarinus),就有力支持了這一點;而將文中提到的「貨物」與訴狀背面的小麥單據聯繫起來,說明作者極可能是商人,他被軍營中的人打得鮮血淋漓。此簡行文蹀躞縈迴,讓人感受到作者滿腔委屈、情難自禁。他投訴無門,遂向當時正在長城附近的哈德良申訴,希望能討回公道。儘管哈德良未曾收到,但它表明,即使一個身居帝國邊陲的普通平民也能向、並願意向皇帝申訴。
哈德良在出巡日耳曼或不列顛時,還收到亞細亞行省總督的一封信,內容是請示皇帝如何處置基督徒,哈德良批覆的希臘文譯文保存在尤西比烏斯的《教會史》中。這條批覆的有趣之處在於可以和約十年前圖拉真皇帝對小普林尼類似的批覆進行對比,圖拉真的批覆認可了小普林尼的做法:對於那些以前是或被懷疑是基督徒的人,只要他能通過膜拜皇帝的塑像或詛咒耶穌基督來證明自己不是基督徒,應寬宏大量;對於那些堅定的基督徒,應嚴加懲罰;此外,不接受匿名揭發。哈德良的批覆基本上沿襲了這些原則,他堅持按照通常的方法起訴基督徒,並要求嚴懲惡意中傷。但哈德良的批覆有一處新發展——他要求處罰之前對指控進行調查,以確定犯了什麼罪。這意味著無法再像以前那樣,只要背上「基督徒」之名,就可以當作有罪。不過,由於這條批覆保留在基督教文獻中,很難保證它沒有被竄改過。其他證據表明圖拉真定下的政策並未發生變化。與上引雯都蘭達木牘文書相關的是,處置基督教的批覆讓我們清楚地看到,即使皇帝在出巡行省的時候,來自帝國各地的信件仍源源不斷地遞給他。
應該看到,皇帝針對來自不列顛的諭令屈指可數,其實整個帝國西部的情況皆是如此。這與無數針對帝國東部的諭令形成鮮明對比。但從所處理的問題看,針對東西兩部的諭令並沒有本質上的不同,這又一次反映了希臘語地區對拉丁語地區的文化優勢。更重要的是,皇帝把親自參與這些諭令的制定當作自己的天職,他在帝國司法體系中的主要意義恐怕既不在於清洗政敵,也不在於褫奪富人之財富,而正在於處理這些瑣碎繁雜的例行公務,因為這些公務的微不足道恰恰反映出在臣民心中以及在皇帝的自我定位中,一位皇帝理應具備的素質和能力。究其實質而言,皇帝在他與臣民的關係中所擔當的職責,就是傾聽諸種要求、審理諸種糾紛,所以臣民與皇帝的關係可以用「訴狀―反應」這一模式來概括。這種模式及其內涵無疑具有普遍意義,同樣適用於羅馬不列顛。
但它在何等程度上適用呢?羅馬社會向來是等級分明的社會,在司法領域內,羅馬法的因「群」而異原則確保了羅馬公民比異邦人享有更多特權,譬如異邦人不受羅馬民法的保護,所以上述皇帝關於遺產繼承的批覆都是針對不列顛的羅馬公民的。但是,羅馬公民與異邦人之間的區分變得越來越沒有意義,因為獲得羅馬公民權的人越來越多,到212年,隨著帝國全境的自由人都有了羅馬公民權,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之間的區別徹底消失了。因此,司法領域內的等級就不能靠是否擁有羅馬公民權來維持了。在這種情況下,傳統政治領域內的等級劃分就會影響到司法領域內新的等級劃分標準。
羅馬國家從不掩飾其統治基礎是富人,一如元老、騎士的財產資格限制所顯示的那樣。而新標準也是建立在出生、財富之上的。這個新標準早在2世紀初哈德良統治時期的法律文獻中就已正式出現,它把帝國的居民分為「上等人」(honestiores)和「下等人」(humiliores),前者包括元老、騎士、市元老(decuriones)和退伍軍人,其他的自由人都屬於後者。在新標準下,法律天平明顯向上等人傾斜,這在刑法領域內表現得尤其明顯:譬如,同樣為盜竊,上等人比下等人受到的懲罰要輕得多;再如,鞭刑以前是對小過失的非常普遍的懲罰,免受鞭刑一度是羅馬公民才有的特權,但現在只有上等人才有此特權。在上等人中,市元老作為特權等級的出現尤其值得留意,因為與其他上等人不同,他們不一定擁有羅馬公民權,這表明行省中的貴族和平民在中央統治者眼中有了涇渭分明的區分,換言之,非羅馬公民也能憑藉財富享有法律上的特權地位。哈德良就規定,除非犯有弒父罪和叛逆罪,不能判處市元老死刑,也不能罰他們去採礦(採礦的艱苦相當於間接判處死刑),一般情況下,對他們的最高量刑是流放。相形之下,羅馬公民被判死刑後只保留向皇帝上訴的權利。到2世紀末,針對上等人和下等人的這種雙重量刑標準已在法律中得到明文規定,地方精英的地位由此得到進一步鞏固和上升,而普通羅馬公民的地位則進一步下降。
212年以後,隨著羅馬公民權的普及,羅馬公民與異邦人之間的區別完全被上等人和下等人之間的區別取代了。所以,像維護富人的政治特權那樣維護他們的法律特權,是羅馬統治思想的真實寫照。早在公元100年左右,小普林尼在寫給西班牙總督的信上就告誡後者,在執法時要偏袒地方貴族,「要維護等級和尊嚴的區分,一旦這種區分被混淆或破壞,沒有什麼比因此產生的平等更加不平等的了」。同樣,「訴狀―反應」這一模式也是基於這種偏袒之上的,從而局限於皇帝與行省上層社會的交往,它為行省中的上等人與中央政府進行溝通營造了一條重要的渠道。但對下等人而言,這條渠道雖說並非不可能,卻聽起來是一種神話,就如普通人也能當上美國總統那樣。在羅馬的政治文化中,這可能有其重要之處,但在現實生活的層面上,皇帝權力在他們那裡更多地體現為帝王崇拜。
公元2世紀的希臘作家阿提米道魯斯在其《釋夢錄》中認為,神和統治者之間有某種契合,並引用了一句古老的諺語——「統治就意味著具有神的權力。」統治者具有的這種非凡品質被馬克斯·韋伯稱為「魅力」(charisma),其擁有者被視為天分過人,「具有超自然的或者超人的,或者特別非凡的、任何其他人無法企及的力量或素質」。羅馬的皇帝制度決定了羅馬皇帝特別需要有這種魅力。
在羅馬,皇帝至少在名義上不是普天之下唯我獨尊的「天子」,而是公民。奧古斯都為了避免重蹈凱撒被人刺殺的覆轍,在內戰結束後刻意營造一種共和的假象,宣稱自己已把國務交還給元老院和羅馬人民了,但事實上仍牢牢掌握著兩種實權:「大代行執政官的治權」(imperium proconsulare maius)和終身「護民官的權力」(tribunicia potestas)。前者使他無須擔任執政官而終生享有執政官的治權,後者使他可以終身否決一切立法。可見,羅馬皇帝身兼二任:既是公民又是國王,雖實權獨攬卻又要假裝是國家負責任的公僕,這種兩面性正是羅馬帝制的本質,卻又是它的矛盾所在。為了掩蓋這點,奧古斯都在其功德碑第34節中明確說,他只是在「威名」(auctoritas,亦可譯成「權威」「影響」)上超過了所有人。這種非凡的威名,或者說魅力,既然構成皇帝權力合法性的正式表述,那麼就不能光說說而已,必須化為能為尋常百姓感知的存在。對皇帝的崇拜正是這種魅力的具體體現。帝王崇拜不僅遍及各個行省,而且得到皇帝本人的鼓勵,從這兩個角度看,它是獨一無二的,其興起與發展是羅馬宗教在帝制前期的主要特徵。
帝王崇拜最初的動力一般認為來自帝國東部,這裡自亞歷山大大帝東征之後便形成了崇拜統治者的傳統,西塞羅在東部行省任總督時就拒絕過這樣的崇拜,奧古斯都成為內戰的最後勝利者後,這裡的人為了儘快擺脫內戰時錯投安東尼的陰影而紛紛建造奧古斯都的神廟。由此可見,把臣民的效忠集中在皇帝身上從一開始就是帝王崇拜最重要的功能。
然而,在缺乏統治者崇拜的帝國西部,實現這個功能難以依靠臣民的自發,更要靠中央政權的鼓勵。早在公元前12年,奧古斯都的繼子德魯蘇斯(Drusus)就在高盧部落不服羅馬人管理之際,在里昂(Lugdunum)建立供奉羅馬女神和奧古斯都的祭壇,此舉被視為皇帝在西部推行帝王崇拜之濫觴。類似的祭壇不久又在日耳曼境內的科隆(Oppidum Ubiorum)建立起來。
克勞狄征服不列顛後不久,也在科爾切斯特建立祭壇,供奉羅馬女神和他自己的「numen」(神性),在他死後成「divus」(神)之後,又在此基礎上建造了一座專門用來崇拜克勞狄的神廟。今天,這座神廟的遺址上矗立著諾曼人建造的龐大城堡的主樓,諾曼人使用的一些羅馬時期的瓦片至今可見,主樓內設有博物館,展品中就包括克勞狄神廟的遺蹟。需要看到「神性」與「神」之間的微妙差別,「神性」是題獻給在位皇帝的,它與皇帝死後由元老院封的「神」不同。在羅馬世界,「神」都具有「神性」,但人們祭神時都把祭品獻給神本身,而不是獻給神的「神性」。因此,崇拜皇帝的「神性」表明在位的皇帝具有類似於神一樣的權力,但並不意味著皇帝就是傳統意義上的「神」。由此可見,皇帝在生前已經取得了一種神與人之間的地位。
帝王崇拜與其說是一套信仰體系,倒不如說是一套儀式。這與羅馬宗教重儀式的實用主義取向是一脈相承的。這種取向有時會發展到儀式流傳下來而神本身被遺忘的程度,譬如,芙瑞納(Furrina)是古老的女神,其特性與功能到西塞羅時已被遺忘,完全靠猜測,但她的節日(Furrinalia)每年7月25日照樣舉行。帝王崇拜更是一套由國家組織的、體現了皇帝權力的儀式,而這套儀式在不同的地點和時代往往有不同的特色。
在不列顛,它由位於科爾切斯特的行省議會(concilium provinciae)負責操作,此議會的成員從各城市的貴族中選出,每年在克勞狄的神廟聚會一次,由一年一選的大祭司長(sacerdos)主持崇拜皇帝的儀式。此舉顯然是為了替代原有的督伊德僧侶所主持的部落代表大會,作為克爾特人的宗教領袖,督伊德僧侶每年在固定的日子集中開一次會,所有有爭執的人從四處趕來,聽候他們的裁決。行省議會的召開,無疑是為了改變這些人對原有地方權威的認同,轉而效忠皇帝。此外,儘管行省議會幾乎沒有政治權力,但議事代表有權在總督離任後向皇帝表達他們對總督的評價:一個富裕的克里特人便曾揚言「他有權力決定治理克里特的長官能不能得到這個行省人民的感謝」。在非正式場合,他們可以交流各地區的新聞與各自的利益;在正式場合,他們可以代表整個行省說話,甚至可以指定羅馬的權要人物來充當行省保護人,以使行省利益可以及時反映到皇帝那裡。已知的「不列顛行省的保護人」(patronus provinciae Britanniae)有兩位:一位是哈德良時期的維提烏斯·瓦倫斯(M.Vettius Valens);另一位是塞維魯時期的尤利烏斯·阿斯佩爾(Gaius Julius Asper)。不列顛的行省議會和一個不列顛人曾樹碑向他們表示感謝。所以,這套儀式從行政角度看,是疏導行省感情的一道閥門。
除了科爾切斯特的行省議會之外,帝王崇拜在各殖民市和自治市由當地的奧古斯都六人祭司團(seviri Augustales)負責推行,奧勒利烏斯·盧納里斯(M.Aurelius Lunaris)留下的一條銘文表明他曾同時擔任約克和林肯(Lindum)的六人祭司團成員。需要注意的是,此六人往往從富有的釋奴中甄選,他們不像市元老那樣具有自由而高貴的出生,這就使帝王崇拜具有一項特別的社會功能,它為富裕的釋奴上升到地方上流社會提供了途徑,並使他們的孩子有可能取得更高的社會地位。這種功能不僅能為地方上層社會補充新鮮血液,從而在一定程度上確保社會穩定所需要的社會流動性,也有利於擴大統治基礎,使主持儀式的地方精英為其自身利益而自願效忠皇帝,從而增進社會聚合力。
與科爾切斯特的大祭司一樣,六人團的成員也要負擔帝王崇拜儀式的所有費用,這不是一筆小數目,因為相關儀式除了奉獻犧牲之外,一般還包括各種各樣的公眾娛樂活動,如角斗等。在羅馬統治初期,有資格擔任這類職務的人不會很多,所以「勢必要在宗教的藉口之下大量消耗他們的財產」,但更多的人卻因此感受到皇帝的「威名」。隨著時間推移,不列顛的居民對羅馬國家的福祉日益感同身受,單獨題獻給皇帝的「神性」或題獻給皇帝和其他神祇的碑銘越來越多,有的碑銘還題獻給皇室成員。例如,約克附近一座村莊的營造官(aedile)在2世紀40年代早期把新建的圓形劇場的舞台獻給皇帝安東尼·庇護;在科爾切斯特,一位釋奴把一塊碑銘題獻給皇帝和墨丘利神。奇切斯特(Noviomagus Regnorum)鐵匠行會的成員為了皇室家庭的福祉,向海神和密涅瓦奉獻了一座神廟。不應忘記的是,在羅馬征服前,不列顛處於鐵器時代,當地人雖善於製作金屬製品,但由於書寫文化尚未發展出來,他們沒有在石頭上刻字的習慣,也沒有在各類私人器物上刻寫主人姓名的習慣,所以,銘文本身就是羅馬化的產物。帝王崇拜鼓勵了不列顛人用羅馬的方式向羅馬皇帝示以敬意。
不僅如此,不列顛居民還通過為皇帝樹立塑像來表達他們的忠誠,在薩福克郡內的愛德(Alde)河中就發現了克勞狄的巨大青銅頭像,流經倫敦的泰晤士河中還發現了比真人略大的哈德良青銅頭像,而這些頭像都不像是來自崇拜皇帝的神廟。蘇維托尼烏斯曾負責管理哈德良的公文信件(ab epistulis),很可能還跟隨哈德良出巡不列顛,他報導不列顛有「大量提圖斯的塑像和肖像以及刻寫的銘文」。
這許多塑像,連同錢幣上皇帝的頭像和名字,仿佛古代世界的「大眾傳媒」,讓人在日常生活中隨時想起皇帝。研究表明,在行省中,皇帝的雕像往往是高度標準化的,也就是說,許多雕像幾乎一模一樣,沒有什麼區別,這也是羅馬宗教實用主義傾向的一種反映。高度儀式化的羅馬宗教既不關心神的個性和特徵,也不關心對深刻動人的宗教信仰的培養;相反,它高度注重儀式進行中形式與細節的正確無誤——念錯禱告辭、老鼠的吱吱尖叫、祭司帽子的意外落地都能讓整個儀式無效,而不得不從頭開始。其實皇帝本人也不是不知道人變成神的荒誕性,韋伯薌臨終之際曾以其一貫的幽默說道:「嗚呼!我想我正在成神。」從實質上說,帝王崇拜作為官方宗教在皇帝看來具有一種類似於做買賣的契約性質:皇帝承擔保衛國家的職責,但這需要正當的儀式來交換;若臣民不參加這個儀式,或者儀式本身偏離了原定的規章程序,就會妨礙並威脅到整個神聖契約的完滿實現。所以,行省中隨處可見的雕像象徵了皇帝的權力,傳達了羅馬國家的意識形態,是皇帝魅力無處不在的直接反映。大同小異的標準雕像則象徵了皇權的連續性,皇權並不會因為不同的皇帝而有所不同。
魅力的形成是雙向的,皇帝取得類似於神的權力,不僅有賴於皇帝本人,也有賴於臣民的期待,因為正是他們把這種非凡品質賦予了皇帝。在帝國西部,由官方發起的帝王崇拜若不得到行省臣民的支持,就難以為繼。與韋伯薌一樣,古代的臣民也不會自欺欺人地相信皇帝是一個不死的神,受過良好教育的人會聳聳肩膀,不屑一駁,而民眾也不是輕易可以愚弄的。「證明這一點的關鍵論據,乃是沒有一個還願的祭品是獻給皇帝的神位的:當百姓因為生孩子、冒險旅行或者疾病纏身而確實需要超自然的幫助之時,他們求助於一個真正的神。在私人信件中,開頭語通常置於對某個神明的祈禱之下,但這個神明從來不是皇帝。」也就是說,羅馬帝國的帝王崇拜從來都不是一種私人祭祀,因此,神化皇帝與其說是一種宗教信仰,不如說是把各種榮譽賦予皇帝從而使他具有神的地位。但這並不意味著民眾一定是在虛情假意地崇拜皇帝,臣民之於帝王崇拜,就仿佛愛國者尊敬國旗,還有什麼比愛國者對國旗的尊敬更真誠的呢?雖說愛國者對於國旗的熱愛和臣民對於皇帝的崇拜都算不上是宗教情感,但這種情感本身是強烈的。它有助於對皇帝表示崇拜的異教徒把自己的命運解讀成神之計劃的一部分:如果遇到好皇帝,服從他的統治是天經地義的;如果遇到恣意妄為的壞皇帝,那只是不可揣測的神意罷了。因此,對於信奉多神教的異教徒而言,狂熱地崇拜統治者乃是他們認識世界和感知自身存在的一種方式,誠如劍橋大學教授霍普金斯所言,地位低下的臣民「因為常常無力改變現狀,而希望證明現存秩序的合理性,或者說,他們實際上希望讚揚現存秩序的合理,從而固定他們在其中的地位。人民依附的未必是某個特定的國王,而是一個象徵著世界穩定秩序的理想國王。當國王死去或被罷黜的時候,人民的忠誠就自然地轉移到新國王的身上」。
羅馬帝國的宗教多元化和政治一體化是相互矛盾的,但在基督教成為帝國國教之前,這對矛盾隨著帝王崇拜的興起被大大緩解了。帝王崇拜是整個帝國範圍內多少得到普及的羅馬宗教,它是皇帝鼓勵和地方自發相結合的產物,皇帝通過它把臣民的效忠集中在自己身上,臣民通過它認可了皇帝權力的合法性。它不僅是整合地方文化的有力工具,還是維繫行省與皇帝個人關係的忠貞之帶,羅馬帝國由此獲得了宗教與政治的象徵性統一。
羅馬征服不列顛後,不列顛行省就處在一個以皇帝為核心的帝國政治體系中。面對幅員遼闊的帝國,如何協調中央和行省、國家與臣民、帝國意識形態和地方自我認同的關係,是皇帝所殫精竭慮的。為了使自己的權力在臣民眼中合法化,皇帝會在必要時出現在不列顛,一方面確保軍隊忠誠和督察地方官員之業績,另一方面又通過興修土木等形式滿足臣民的要求。對不列顛人來講,併入羅馬帝國,意味著開始接受羅馬法律的約束,儘管雯都蘭達那份未能遞出的訴狀意味著這些法律實行起來也許效果不佳,但它的存在卻表明,臣民開始依附於羅馬的行政體系,他們需要皇帝給予裁決。在希臘、羅馬文化中,人與神之間的區別僅僅在於後者是不死的、強大的,但強大的皇帝和人們需要皇帝就很容易突破這條含糊的界限,把皇帝的地位從人上升到人與神之間——既是人、又是神,像神話中的赫拉克勒斯那樣。亞歷山大大帝生前就被稱為「新赫拉克勒斯」(neos Herakles),這直接影響到一些羅馬皇帝的自我呈現。康茂德和馬克西米安就喜歡把自己裝扮成赫丘利(等同於希臘神話中的赫拉克勒斯),赫丘利原本是會死的英雄,但在死時成了神,故最適合表達皇帝神聖地位的曖昧性。帝王崇拜廣泛流行,集中體現了人們對皇帝權力合法性的認可。
儘管如此,皇帝在羅馬帝國政治體系中是被動的,他無意制定諸種政策,而主要是對來自下層的壓力和要求作出反應。帝王崇拜在這一時期成為羅馬唯一的普及宗教,這決非偶然:在一個社會動員的資源手段還很缺乏的時代,鼓勵帝王崇拜無疑有助於彌補皇帝統治的被動性造成的負面影響。
不應忽視的是,羅馬帝國幅員遼闊,使皇帝和行省間的溝通困難不小。猶地亞和不列顛之間約相隔4000公里,據推算,信息從羅馬傳到帝國東西這兩端各需大約兩個月,遇到意外時,需要的時間更長。卡里古拉皇帝因敘利亞總督不及時執行他的命令而以死亡進行威脅,但信使走海路(一般來說,這比走陸路快),卻因風暴而延誤了3個月,等到他把消息帶到敘利亞時,卡里古拉被殺的消息已在27天前先行到達。這個事件表明,皇帝在帝國政治體系中的中心地位固然重要,但羅馬官員在行省實際生活中往往起更直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