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太子監國

2024-10-08 23:35:47 作者: 時拾史事

  在上面的講述中,似乎朱高熾這二十年的太子生涯過得十分憋屈,甚至在奉命監國的時候似乎都因為父親的猜忌和弟弟的誣陷而束手束腳,英雄無用武之地。其實不然,縱觀朱高熾的二十年太子生涯,其本人在朱棣允許的權力範圍內做了不少大事。朱高熾這一期間所處理的種種事件大致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個是選拔官員,另一個則是關注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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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來看看朱高熾的選拔官員。在朱高熾監國期間共提拔任用官員將近五百餘次,而其提拔任用的官員們大體上又可分為三類。其中,第一類是東宮官,也就是朱高熾自己身邊的官員。東宮官員的職責便是好好輔導皇太子,對皇太子施加積極的影響。朱高熾在提拔東宮官員時有很大的傾向性,其所提拔的基本上都是儒家精英分子,也就是經世文士和博學鴻儒們,這些人在朱高熾身邊形成了一個東宮官員集團從而成為朱高熾在監國和登基之後推行仁政的人才基礎。

  第二類官員是科道官,也就是所謂的六科給事中與都察院十三道監察御史。這批官員屬於大明朝的監察官員,他們的職責為「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及「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通過對監察官員的大量任用,就能儘量地保證朱高熾監國時的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使其所制定的各項措施能夠很好地下達到地方並且還能夠了解各地民情。同時,朱高熾所任命的科道官大部分都是初入官途的儒家知識分子,此時的他們還懷有儒家理想主義思想,還想著要「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尚未被官場中的不良風氣給同化,因此在監察一事上還是比較富有戰鬥力的。

  第三類官員則是地方官員,主要涉及布政司參政、參議和按察司副使、僉事及各地知府、知縣等官員的任命。其中布政司參政和參議的主要職責是「分守各道,及派管糧儲、屯田、清軍、驛傳、水利、撫民等事,並分司協管京畿」,而按察司副使、僉事的職責則是「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各專事置,並分員巡備京畿。」知府的主要職責是「掌一府之政,宣風化,平獄訟,均賦役,以教養百姓」,知縣的職責則是「掌一縣之政。凡賦役,歲會實征,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親厥職而勤慎焉。」從這些官員的職責就可以看出,這些官員對於各地的民生是有著很大的影響,而朱高熾注意對這些官員的選拔任用,無疑是為了保證各地的民生。

  再來看看朱高熾監國期間的關注民間。在朱高熾監國期間十分重視對災民的救助,一旦大明朝某個地方因發生災害而影響到了當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朱高熾都會及時做出反應。或是派遣相應的官員到當地視察軍民疾苦,或是免除受災地方田租和勞役,或是官方出資將那些迫於艱難而被典賣子女全部贖回,或是直接發官糧來賑濟災民。

  而在很多時候朱高熾是上述舉措同時並舉的,比如在永樂八年(公元1410年),朱高熾聽說揚州淮安鳳陽一帶發生了災荒,老百姓因為交不上稅而被迫賣兒賣女,生活苦不堪言,於是朱高熾立刻派遣都察院右副督御史虞謙、戶科給事中杜欽前往上述這些地方,考察災情,免除當地的租稅,並督促當地政府幫助窮苦人家贖回被迫典賣的子女。事實上,在此次災情處理中由於虞謙等人救濟不夠及時(其實嚴格來說也不算不夠及時,他們是想好了救濟措施之後上書朱高熾請求批准,但是朱高熾對他們先上書後救濟的行為不是很滿意),朱高熾還專門派遣使者前去斥責他們救災不力,由此便可看出朱高熾對於救濟災民一事的關心,而在史書記載中朱高熾救助災民的事跡比比皆是。

  除了救濟災民之外,朱高熾還特別關注在日常生活中老百姓是否受到欺壓。比如在永樂七年(公元1409年),朱高熾便專門下了兩道旨意,其中一道旨意針對的是官員對運送賦稅民丁的敲詐,旨意中明確表示,各地關口凡是遇到運輸賦稅的民丁,必須立即放行,而賦稅運抵目的地後,當地的官員也必須立即接收,以此來杜絕各地官員敲詐百姓的行為;另外一道旨意則針對的是士兵擾民之事,朱高熾明確指出,如果士兵膽敢騷擾百姓,百姓可以將其押送到軍營,接受軍法處置。除此之外,朱高熾對於地方奏請的有利於民生的事情幾乎是沒有拒絕過,一概應允。

  總之,對於朱高熾來說他這二十年的太子生涯絕對不是一段快樂的經歷。在這二十年裡,他一方面要面對老父親時不時的訓斥和敲打,另一方面也要面對兩個弟弟的明槍暗箭。不過,好在朱高熾最後都堅持了下來,並且並沒有因此放棄對政事的追求,並且還在監國期間展示和鍛鍊了自己的能力。而朱高熾在二十年的太子生涯中的所作所為也為其最後會在歷史上被稱作「仁宗」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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