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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英國國王和國會的爭權

2024-10-08 21:01:21 作者: 約翰·梅西

  第一節 斯圖亞特王朝和君權神授的原理

  【當時有名的學者】詹姆斯一世在位時英國出現了幾個極偉大的學者,他們的光輝足以照耀世界的人類史。莎士比亞現在已經被公認為世界上最偉大的戲劇家了,他的劇本雖然多成於伊莉莎白時代,但是他的傑作到此時方才寫出。培根盡力宣揚新科學的研究亦在此時。同時又有一個外科醫生哈維(Harvey)研究人體非常精細,結果發現了人體中血液循環的道理,這對於醫學的進步貢獻很大。

  【詹姆斯一世即英國王位】英國女王伊莉莎白於1601年去世,詹姆斯一世(1566年—1625年)繼承王位。詹姆斯一世本是蘇格蘭女王瑪麗·斯圖亞特的兒子,在蘇格蘭時稱詹姆斯六世,入英之後乃改稱一世,因此英國和蘇格蘭兩個王國就同受一個人的統治。詹姆斯一世即位到他的孫子詹姆斯二世被逐出國,前後共八十五年,為英國史上的斯圖亞特王朝,這個王朝主要的特點為國王和國會的爭權。原來詹姆斯一世深信「君權神授」的原理,這個原理認為國王是上帝在世間的代表,享有絕對的統治權,他是人民的父母,人民必須服從他,反對國王就是反對上帝,罪不可赦,國王只對上帝負有責任,所以他的一切舉動不必得到人民的同意。

  【查理一世和《權利請願書》】詹姆斯一世治國極其專制,國人頗為不滿,他於1625年去世。查理一世(1625年—1649年在位)繼承王位,其專制手段竟和他的父親一樣,因此不久後就和國會發生爭執。他因為國會不肯供給經費聽其濫用,就用不正規的方法向人民強取捐稅,例如攤派公債、拘禁反對公債的人等舉動都足以激起國民的憤恨。國會中人忍無可忍,乃於1628年提出一個極有名的法案叫作《權利請願書》(Petition of Right),其中請求國王此後不經國會同意不得強行向人民攤派捐款或公債;凡國民除非依照大憲章的規定辦理不得被拘。這篇請願書為英國憲法上對於人民權利的第二個大保障,所以為近代民權發展史上一件極重要的公牘。查理一世因為眾怒難犯,只得勉強應允。

  

  【宗教的爭執】查理一世和國會的矛盾本已很深,不久又因為宗教上意見的不同而爭執更烈。當時查理一世娶一法國舊教的公主為王后,而歐洲大陸上的舊教教會又正有恢復舊日勢力的趨勢。英國的國民都怕新教的勢力會有一朝掃地的危險,英國國王和國會的關係因此更趨破裂。查理一世果然於1629年把國會解散了,此後的十一年間為英國國王不用國會統治國家的一個時代。國王的專制和官吏的貪污都足以增加國民的憤恨,進而促進內亂的爆發。

  【長期國會和大抗議書】1640年時查理一世因為蘇格蘭人必欲信奉長老會而不肯改奉聖公會的教義,派遣軍隊前去強迫他們。不料英國的士兵多不願應命,查理一世不得已再行召集一個新國會。世人因為這個國會的會期很長,所以叫它為「長期國會」。國會中人於是提出一種所謂的「大抗議書」(Grand Remonstrance),其中把查理一世的種種措置失當的地方列舉出來要求加以糾正,而且要求所有國務大臣此後應對國會負責。

  【內亂的開始:騎士黨和圓顱黨】此時英國政治上的局勢漸趨緊張,國王和國會都招募軍隊預備訴諸武力。到1642年時戰事果然爆發了。其時國內人民亦明顯分為兩黨:擁護國王的叫作「騎士黨」(Cavaliers),黨人為大部分的貴族、舊教徒和一部分反對長老會而贊成聖公會的國會議員;至於國會方面的黨人,因為反對貴族中人的長髮後垂,所以把自己的頭髮剪得很短,因此就得到一個「圓顱黨」(Roundheads)的名稱。騎士黨人亦因圓顱黨人過於禮貌拘謹而罵他們為鄉愿。

  【克倫威爾】不久圓顱黨人得到一個領袖,名叫克倫威爾(1599年—1658年),他本是一個鄉紳兼任國會的議員。他被舉為圓顱黨的首領後,就著手組織一個極嚴密的軍隊,專選一班篤誠的人來充當兵士。凡遇行軍的時候,兵士都要口唱讚美詩,不得和尋常兵士一樣口出猥褻的言語。此次內亂長達四五年之久,第一年騎士黨人稍稍得勝,之後他們就連連失敗。查理一世終於1646年為國會的軍隊所俘獲。

  【查理一世被殺】當時國會中的騎士黨分子都已被逐出會,因此國會的權力全在圓顱黨人手上。查理一世被國會中人所拘禁,圓顱黨人乃宣稱國會中的平民院既然由國民的代表組成,它的權力當然在國內一切其他政治機關之上,所以國王和貴族院都不是必要的機關。於是平民院指派幾個反對國王最力的人組織一個最高法院去審理查理一世的罪狀。他們判他有罪,乃於1649年把他殺死於倫敦的白金漢宮中。

  第二節 共和時代的英國

  【英國改為共和政體】英國國會處查理一世死刑後,乃宣布此後的政體當改為共和政體,不再設國王和貴族院。實際上克倫威爾手握軍權,無異於英國的元首。他的力量就在於他善於處理政務而且有五萬紀律嚴明的軍隊能夠做他的後盾。

  【對愛爾蘭和蘇格蘭的征服】克倫威爾當國初年,境況非常惡劣。原來當時的不列顛島分裂成了三個王國,不相統一。愛爾蘭的貴族和舊教徒擁戴查理二世為王,並且招募愛爾蘭的舊教徒和英格蘭的騎士黨新教徒組成勤王軍,希望推翻新起的共和政府。克倫威爾乃統率軍隊渡海入愛爾蘭,沿途征服了所有叛亂的城市,到1652年時全島的亂事竟完全平定了。他於是沒收愛爾蘭島上的大部分土地分給英國的同僚,然後把島上信奉舊教的地主都驅逐到山中去。從此愛爾蘭和英格蘭的仇怨更深了,到如今還沒有完全解釋清楚。查理二世在他的父親被殺後逃居法國,1650年又回到蘇格蘭希望復辟,但是不久後克倫威爾又把蘇格蘭征服了。

  【長期國會的解散和護國時代】克倫威爾的戰功雖然很大,但他和國會的關係亦和查理一世一樣並不美滿。原來長期國會中的議員本來早已不足額,而且殘餘的議員又往往假公濟私、收受賄賂,大受國人的指責。克倫威爾忍無可忍,乃於1653年統率軍隊把國會議員全數逐走,十四年來的長期國會到此乃告結束。克倫威爾另行召集一班「畏天敬神」的人組織了一個新國會,不料這班新議員大都是頑固分子,往往能言而不能行。少數明白事理的議員知道自己的前途無望,就於1653年冬季宣布解散國會,而且公推克倫威爾為「護國公」(Lord Protector),給以最高的統治權。

  【護國政府的外交】克倫威爾任「護國公」的職務先後共計五年,掌握軍政大權,其實和專制君主無異,這就是英國史上所謂的「護國政府」(Protectorate)。他在國內的政治組織上雖然沒有成功,但是他的外交政策卻很有成績。他和法國聯盟,並以軍隊援助法國戰勝了西班牙,因此英國獲得了歐洲大陸上的敦刻爾克(Dunkirk)和西印度群島上的牙買加。克倫威爾於1658年5月染病去世。在他去世的那一天,英國全境出現了狂風暴雨的現象,騎士黨人以為這是逆賊幽魂被魔鬼所捉的一種象徵。

  第三節 復辟和革命

  【查理二世的復辟】克倫威爾死後,他的兒子理察(Richard)自知庸懦無能,所以不久後就退位了。當時國內人心厭亂,大家渴望和平,因此很歡迎查理二世的復辟(1660年—1685年)。新國會開會時仍舊恢復從前的政體,宣布「依據本王國古傳的且根本的法律,本國政府應該由國王、貴族和平民組合而成」。克倫威爾等一班清教徒(Puritans)所建立的共和政府就此傾覆,而斯圖亞特王朝的君主就此復辟了。查理二世和他的父親一樣,性喜專制,不過他的能力比他的父親大。他雖然不願受國會的約束,但是亦不肯開罪全國的國民。

  【國會的宗教政策】當時國會中人很想把聖公會一派的新教定為國教,凡是不肯信奉國教的新教徒如長老會、清教派、浸禮會、兄弟會等一概不許充任官吏或教士。但是查理二世對於各派宗教很寬容,而且心中很傾向於舊教。國會中人深恐將來羅馬教皇的勢力在英國境內死灰復燃,所以制定出一種格外嚴密的法規,規定唯有信奉國教的教士可以充任官吏。這種規定直到19世紀時方才被廢去。

  【英荷的戰爭】克倫威爾當國時,英國已經和荷蘭開始競爭海上的霸權。查理二世為了增加英國的海外商業和殖民地,乃和荷蘭重起戰端。他想用武力去打倒荷蘭的航海業,以增進英國的貿易。當時兩國的海軍本勢均力敵,不容易驟分勝負。但是到1664年時,英國人竟從西印度群島和北美大陸東部奪得一部分荷蘭的屬地,這是英國的勢力散布於北美洲的開端。1667年荷蘭和英國訂約,割讓這幾處屬地給英國。

  【詹姆斯二世】查理二世死後,他的弟弟詹姆斯二世繼承王位(1685年—1688年在位),在位只有三四年,就引起了英國史上所謂的「光榮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原來詹姆斯二世和他的王后都是舊教徒,而且對於宗教極其篤信,很想把羅馬舊教恢復起來。不過詹姆斯二世的前王后所生的女兒瑪麗嫁給荷蘭的國王威廉三世為王后,他們兩人都是信奉新教的人,英國人以為他們將來一定可以即英國的王位,所以對於詹姆斯二世的反動本可容忍。但是不久後英國國王的新王后竟生一子,而且英國國王自己又明白表示出優待舊教的意思。於是國內的新教徒派人前往荷蘭,要求威廉三世即英國的王位。

  【光榮革命】威廉三世果然於1688年統率軍隊渡海入英,直向倫敦而進。英國各派新教徒無不表示歡迎,一致起來擁護。詹姆斯二世正想出兵去抵抗,不料部下軍隊不肯應命;同時宮廷官吏遁走一空。詹姆斯二世知道大勢已去,無可挽回,於是逃往法國。英國的新國會乃宣布把他廢掉。這次革命因為沒有流血就成功了,所以後人稱它為「光榮革命」。

  【《權利法案》】國會中人於1689年編訂一種法案,規定由威廉三世和瑪麗兩人共治英國。此外將《大憲章》和《權利請願書》中所規定的民權保障和君權限制重新列舉一番,要求新王遵守。這就是《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為英國憲法史上第三種極重要的公牘。自這次和平革命之後,斯圖亞特王朝的國祚和君權神授的原理就此絕對被推翻了,國會的權力就此復盛,舊教復興的問題亦就此解決了。這次革命確實無愧於「光榮」兩個字。不久國會又通過信教自由的議案,使國內新舊各派教徒都能享有信仰自由的權利。現在西方各國宗教上的糾紛要以英國為最少,就是這個緣故。

  【宗教和政治兩大問題的解決】總而言之,英國五十年來糾纏不清的兩大問題到1688年威廉三世和瑪麗即位時差不多就解決了。第一,英國人改信新教,絕不再恢復舊教了;第二,國王的權力要受國會的限制,從此專制的政體不再出現於英國。

  【英格蘭與蘇格蘭的合併】1702年威廉三世去世,他的妻妹安妮(Anne)繼為英國女王。安妮在位時的大事除因為西班牙王位繼承問題英法兩國間大起戰爭以外,要以英格蘭和蘇格蘭的合併一事最為重要。原來這兩個王國雖然自詹姆斯一世以來已經同受一個君主的統治,但是仍舊各有獨立的國會和政府。直到1707年兩國才共同議定把兩個政府合成一個。此後蘇格蘭人在英國國會中得占下院議員四十五人、上院議員十六人,兩國間的爭執因此大減。

  【喬治一世】安妮女王去世時,她沒有兒子,所以沒有繼位的人。於是英國人就請詹姆斯一世甥女的兒子喬治一世(1714年—1727年在位)入繼王統,他本是日耳曼境內漢諾瓦(Hanover)一邦的選侯,現在即英國王位,為英國漢諾瓦王朝的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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