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章 世界大戰後的國際形勢
2024-10-08 20:42:29
作者: 何炳松
第一節 巴黎和會
【巴黎和會的召開】德國既然要求停戰,雙方交涉多時的和平會議,最終選擇於1919年1月18日在巴黎城外的凡爾賽宮中召開。參加和會的有歐洲的英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塞爾維亞、希臘、羅馬尼亞、新興的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等國以及英國的五大殖民地;有美洲的美國、巴西及南美其他的十一個共和國;有亞洲的中國、日本、暹羅和漢志(1);有非洲的賴比瑞亞。總共三十二個國家。俄國、德國、奧匈帝國、土耳其、保加利亞等戰敗國都不許參加。主持和會的其實只有英、法、美、意、日五大國,而五大國中又由法國的克里孟梭(Clemenceau)、美國的威爾遜和英國的勞合·喬治,即所謂的「三巨頭」操控一切,因為他們所代表的國家在這次大戰中出力最多。
【和議的經過】當時和會上一方面有威爾遜所提出的「十四點」原則,一方面又有戰勝國過分的要求,所以發生了幾次危機和衝突。4月有法國吞併薩爾河(Saar)流域、義大利占領阜姆港(Fiume)以及日本根據密約欲占有山東省的權利等問題,談判幾乎到了破裂的地步。經過四個月的磋商,和約草案才基本告成,其中條文有四百四十條之多。5月7日雙方又在凡爾賽宮開會,正式的和約交由德國代表帶回去考慮,限兩星期之內簽字,否則進兵相逼。
【德國領土的損失】依照和約規定,德國的損失最大。就領土論,德國除交還阿爾薩斯、洛林給法國外,還將德國東部割讓給波蘭。其他較小的領土,有的併入丹麥,有的由該地居民自決。但澤是波羅的海的要港,亦改為自由城。至於德國在非洲的領土,則由國際聯盟委託英法兩國代管。德國在太平洋上的領土,則委託澳大利亞和日本分管。
【解除德國的武裝】協約國為了削弱德國的武力,規定德國陸軍不得超過十萬人,此後不得再實行徵兵制。海軍戰艦以十二隻為限,不得再使用潛艇。萊茵河東岸的炮台和黑爾戈蘭島(Heligoland)的炮台一律拆毀。德國不得購入或輸出軍器,軍器的製造亦加以限制。萊茵河西岸的地方由協約國的軍隊占領,到和約的條件完全被履行時為止。
【德國經濟上的損失】協約國在這場戰爭中所遭受的損失都由德國來賠償。各國被炸毀的商船,除由德國交出現有的商船做補償外,應該另造新船來補足。此外,德國要立即賠款兩億馬克,其他應賠款項由國際賠償委員會來研究決定。薩爾河流域的煤礦應該送給法國,以彌補它的特別損失。德國人當時以為這些苛刻的條件比亡國更令人難受,明顯含有復仇的意味,而且和威爾遜的「十四點」原則不相符。賠款數目已經超出了德國全部的財富,即使被迫簽字,亦無力履行。況且這次戰爭的責任並非全在德國,所以要求修改,但是終被駁回,德國不得已於6月28日在協約國的威逼之下,正式簽字。協約國也和奧匈帝國、保加利亞以及土耳其諸國分別簽訂了和約,性質上大致與德國的和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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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地圖的變色】自巴黎和約告成以後,歐洲地圖的顏色為之大變。德國領土大為縮小。奧匈帝國除分裂為奧地利、匈牙利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國外,亦將部分領土割讓給北方的波蘭和南方的南斯拉夫王國。南斯拉夫王國就是之前的塞爾維亞,此時得到了蒙特尼格羅和奧匈帝國的南境。波蘭北邊的俄國境內亦新成立了四個波羅的海沿岸國家,就是芬蘭、愛沙尼亞、拉脫維亞和立陶宛。義大利的領土向亞得里亞海的東北方向擴充,希臘也向愛琴海上擴展。至於土耳其帝國,只剩下歐洲方面的君士坦丁堡和亞洲方面的小亞細亞。其他亞洲方面的領土如敘利亞、巴勒斯坦、漢志和美索不達米亞等,都被英法兩國所占領,先後受到兩國的統治而成為半獨立的國家。非洲的埃及亦成為英國保護下的獨立國。
第二節 國際聯盟的組織和事業
【國際聯盟公約】協約國與德國所簽訂和約的第一部分就是所謂的「國際聯合會公約」。組織這個國際團體,原本是美國總統威爾遜「十四點」原則中的主張。當威爾遜的其他各種主張由於協約國實際利害的影響而不能貫徹時,協約國特意把這個聯合會的公約放在巴黎和約前面來安慰他。當時人們懷疑這個團體不過是協約國執行和約的工具而已,實際上它卻做出了許多有益於世界和平的事情。雖然有時它因為沒有實權,無法執行其決議案,但是它的確能表達出世界的公意,為人類尋求和平合作的先聲。
【國際聯盟的成立】依照公約規定,凡完全自主的國家和殖民地,能誠意遵守公約的,都可以加入為其成員,只有德國和它的同盟國,以及正式政府還未確立的俄國和墨西哥除外。國際聯盟的總部設於瑞士的日內瓦,設有一個議事會和一個理事會。議事會中所有成員都有一表決權。理事會中除英、美、法、意、日五大強國各派一人為常任理事外,其他由議事會選出任何四國的代表為理事,總共九人。兩會的會期均是確定的。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一切重要的議案必須全體一致,方可通過。此外也設有秘書廳,處理日常事務。
【弭兵的政策】公約對於弭兵的政策亦有相應的規定。凡戰爭和影響世界和平的行為,均被當作關係到全體聯盟的事件,聯盟需要及時處理。成員國如果有引起戰爭的爭執,應提交聯盟理事會或議事會加以調查或公斷。公斷之後,不得宣戰。如果提請調查,則理事會或議事會須於六個月內派人調查,形成報告和解決的意見。如果報告和意見經當事國以外的全體成員國同意,則當事國不得再行宣戰;如果全體成員國不同意,則當事國在報告提出後三個月內不得宣戰。
【對侵略的制裁】倘若某成員國不遵守此公約而任意宣戰,則聯盟將此種行為視作對聯盟全體成員國的宣戰。全體成員國應立即和其斷絕一切商業和財政上的聯繫,並禁止相互間的來往。此外,聯盟成員國之間約定互相尊重且維持各成員國領土的完整和政治的獨立,以防外來的侵略。
【委託管理制】公約中又規定,凡是從前德國、土耳其等同盟國的領土,因為民族弱小,尚未開化而不能自主的,應由國際聯盟負監護的責任。國際聯盟可以委託所謂的「先進國」去代為管理,以謀求各地的安寧和發展,這就是「委託管理制」。凡接受委託的「先進國」均有明確的責任,每年須將管理情況向聯盟報告一次。因此德國在非洲的領土和土耳其在亞洲的領土均由英法兩國代為管理;德國在太平洋上的領土則由日本和澳大利亞兩國代為管理。
【國際勞工局的成立】公約中規定在國際聯盟的監督之下,應該成立國際勞工局,以謀求全世界勞工生活狀況和工作狀況的改善。因為聯盟深知,實業界靠工資為生的勞工階層在體格上、道德上和知識上的進步,其實是國際上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因此國際聯盟常常派專家到各國去調查勞工的狀況、出版專門書籍和分設機關,以謀求改進。
【國際法院的成立】國際聯盟最大的成就莫過於國際法院的成立。國際法院的條例在1920年的議事會上通過,次年由各成員國批准後施行,當時加入的國家有二十八個,1922年1月在荷蘭的海牙第一次開庭。法院設法官十五人,規定由道德高尚、精通法律的法學家來擔任。其名單先由從前設立在海牙的公斷法院中的各國代表擬定,再由聯盟理事會及議事會在其中選舉出來。聯盟成員國在公斷法院中沒有代表的,可由該國政府組織委員會來決定。法官任期九年,可以連任。法院設於海牙,每年自6月15日起開庭一次,到審完案件為止。
【國際法院的管轄範圍】凡當事國所提出的案件和條約上特別規定的事件均由國際法院管轄。各國對於國際法院的管轄接受與否悉聽尊便;不過一旦在附加條件上簽字,則下列各項爭端應絕對服從於國際法院:(一)條約的解釋;(二)國際法上的問題;(三)違反國際條例的事件;(四)違反國際條例後賠償的性質和範圍。
【國際法院與公斷法院的比較】設立國際法院來解決爭端,開始於1899年和1907年的海牙和平會議,因此有了公斷法院的成立。不過當時各國為了表示獨立,提案與否有絕對的自由。因此公斷法院雖然在海牙的和平宮中設有機關,但是除法官由與會各國選任,以備隨時參與審案外,組織極為散漫。此次新設立的國際法院雖然聲稱和原來的公斷法院並行不悖,但有兩處很不同的地方:(一)公斷法院重在調停,故以事實為主,不免有所遷就;至於國際法院,則重在法律,其判決和意見都以法理為根據。(二)公斷法院的法官常常更換,故其工作缺乏連續性;而國際法院的法官則專任法院的事務,長期工作。
【國際聯盟正式成立】國際聯盟依據巴黎和約而成立,乃於1920年11月在日內瓦正式召開會議,當時與會的國家已有四十二個之多,此後常有增加。理事會和議事會也能按期召開,同時成立各種委員會來研究特別問題或編制專門報告。對於解決成員國之間的領土爭執、救濟各國災區的人民、幫助瀕臨破產的國家處理財政,都有不錯的成績。不過自從1931年日本侵略中國東三省的問題發生以來,聯盟雖然能依約加以調查,而且能夠通過調查團正義的主張,但最終因為日本恃強不服,不敢對日本依約制裁,日本反而以退出聯盟作為不服的表示,國際聯盟的聲勢至此乃一落千丈。
第三節 賠償問題
【對德和約執行的困難】自從巴黎和會結束、國際聯盟成立以來,國際上最困難的問題,莫過於德國賠償的履行和各國軍備的裁減。我們在敘述這兩個問題之前,不能不先述一下對德和約的執行困難,到如今還是歐洲國際上的一個大煩惱。原來對德和約的苛刻條件,大多是法國的主張,最初其他各國就不太同意。和約被批准之後,英國就於1921年放棄了沒收德國私人財產的權利。荷蘭政府亦根據政治犯不便引渡的原則,不肯把德國皇帝威廉二世交出來受審。協約國軍隊進占萊茵河右岸時,亦有許多困難,因為協約國軍隊多達七萬餘人,居屋和費用難以承擔。此外,關於解除德國武裝的問題更加困難。德國人以為國內常有革命的危機,不能沒有軍隊去平亂,同時其他各國皆可自衛,唯獨德國手無寸鐵,在道德上亦有欠公允,所以他們要求軍備平等,增應同增,減應同減。
【第一次賠款的爭執】上述種種問題雖然困難,但都不像賠款問題那麼難以解決。巴黎和會除議定德國應立即支付的巨款外,協約國另設委員會來研究其他應賠的款項。當時英國想對德國採取寬大的態度,但是委員會的實權始終在法國的手中。本來賠款的總數要在1921年5月確定,但是還沒到5月,協約國與德國關於應該支付的巨款就發生了爭執。1921年3月,協約國的軍隊進占德國的城市,並在萊茵河設立稅關,徵收德國出口商品的關稅。
【委員會確定的賠款】到了4月底,委員會整理了各協約國的要求,正式確定德國應賠款項為十三億兩千萬馬克。德國聲稱如此巨大的賠款,絕對難以負擔,協約國則以為此事已無討論的餘地,德國如果堅持反抗,那麼它們只好進占德國實業最盛的魯爾河流域了。德國不得已於5月11日接受賠款條件,不過德國因為預算不夠,於是大發鈔票,鈔票的價值乃一落千丈。德國政府聲明1921年到期的賠款無力照付了。
【占領魯爾河流域】到了1922年,德國馬克的價值更是大跌,12月時,一美元竟值六千八百多馬克了,於是德國政府要求停付賠款兩年。但因為法國對於停付問題所提的條件過苛,英國不肯同意,停付問題遂無結果。當時法國的總理龐加萊(Poincaré)以為這是由於德國不願意支付賠款,並非由於不能支付,因此委員會宣布德國是「故意失約」,應該按照和約辦理。法國和比利時的軍隊故於1923年1月進占魯爾河流域。
【德國的抵制】德國以為這種舉動,既然未得到英國的同意,顯然非法,遂提出抗議。魯爾河流域的德國官吏和人民亦堅持不合作主義以示抵制,德國工人因此被逐出境的達十四萬餘人。德國政府因為工人失業,不得已於8月令人民停止抵抗。法國雖然暫時獲勝,但是賠償問題始終沒能得到絲毫的解決。此後馬克越來越貶值,到11月時,一美元已經值四百四十六萬馬克了。德國的工商各業因此無不瓦解,法國也間接地大受其影響,法郎貶值嚴重。
【「道威斯計劃」的產生】因此法國不得不稍變其高壓的策略。1923年底,賠償委員會聘請各國專家來研究德國的財政與經濟,美國政府於是非正式地指派道威斯等加入委員會。結果於1924年產生了所謂的「道威斯計劃」,主張德國在本年度應賠十億馬克,此後逐年增加,到第五年(1928年)應增加到二十五億馬克。此外,德國應借八億馬克的外債用來整理預算和幣制;鈔票的發行權應由政府轉讓給獨立銀行,以免濫發;同時協約國特派三名委員管理德國一部分的財政和實業來作為擔保。
【接受「道威斯計劃」】1924年夏,德國和協約國接受了「道威斯計劃」,正式在倫敦簽約。法國和比利時亦於8月同意於1925年撤出魯爾河流域的軍隊。德國自1928年以後,每年的賠款額定為二十五億馬克。此次計劃的優點有兩個:(一)此後德國是否失約,不再由一國單獨來決定;(二)獲取賠款的責任改由協約國來承擔。至於德國,雖然得以收回魯爾河流域,而且在經濟上得到了一條出路,願意接受,但因為賠償總額不確定,付款年限又很長,國內財政也受他人監督,故始終很不甘心。
【「楊格計劃」的產生】到1929年,乃產生了第二個專家計劃,就是所謂的「楊格計劃」(Young Plan),因為這是美國專家楊格等研究出來的結果。按照這個計劃的規定,德國每年的賠款應經由新設立的一個國際清算銀行來辦理。賠款總額定為二十五億英鎊,1930年應付十七億馬克,逐年遞增到1965年為二十四億多馬克,此後逐年遞減到1987年為八億九千萬馬克,以鐵路和國家收入作為擔保。這個計劃的優點是德國每年的賠款數目確定,國內財政不再受人監督;此外還規定協約國的軍隊應於1930年4月撤出德國。
【胡佛的停付主張】這個計劃雖然得到了雙方承認,但是德國不久又發生了困難。德國的財政因為幣制動搖、預算不足,大為混亂。德國想和奧地利成立關稅同盟,法國以收回短期信用借款作為抵制,而德國又無法借到長期外債來應付,一時德國的經濟組織大有立刻瓦解的風險。世界各國無不震驚。美國總統胡佛想借巨款給德國的提議又因為法國的反對而中止。到了1931年7月,胡佛乃與英法諸國商定,各國外債和賠款一概停付一年,以資救濟;不過其他無條件的賠款,仍須照付;停付的款項亦須計算利息於兩年後分期支付。
【洛桑會議】到了1932年1月,德國政府又聲明無力支付債務,於是各國決定在洛桑再召開一次賠償會議,以便討論停付期限是否延長以及賠償問題的最後解決。6月召開會議,結果推翻了「楊格計劃」,把德國的賠款總額減少到三十億馬克,三年後由德國政府發行公債,交由國際清算銀行保存,以便分期付清。每年的額度雖然不很大,但是德國依然無力負擔。同時規定此次協議須經各國批准方可生效,然而英、法、意、比四國間又相互約定,在四國對於美國所負的戰爭債務未經商妥之前,此次協議暫時不提請國會批准。因此洛桑會議的結果形成了歐洲債務國對美國的戰線,想讓美國擔負此次會議成敗的責任。美國則以為德國的賠款和其他各國的戰爭債務完全是兩個問題,即使要減少或取消戰爭債務,也應該以歐洲各國裁減軍備為主要條件。因此德國的賠償問題鬧了多年,反而牽涉到美國的戰爭債務問題,更因此牽涉到歐洲各國裁軍的問題,真是複雜極了。所以美國建議於1933年6月在倫敦召開一次世界經濟會議,討論對於1929年以來的世界蕭條局面,怎樣用「關稅休戰」等方法來挽救它。但是在東亞局勢緊張、各國自顧不暇之際,能否達到目的還是個問題。
第四節 裁減軍備問題
【國際聯盟公約對於裁減軍備的規定】世界大戰以後,國際上最困難的問題,除德國賠償和後來牽涉到的美國戰爭債務一事外,要算各國軍備的裁減最為嚴重,內容的複雜和屢次會議的無功,亦和賠償的問題一樣難以解決。原來國際聯盟公約中曾聲明:(第八條)所有成員國均承諾為了維持和平,必先將各種軍備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及執行國際義務的共同原則下,減少到最低限度。聯盟理事會應根據各國的地理狀況及環境,制定裁減軍備的方案以備各國政府考慮和實行。此種方案至少每十年改訂一次。各國政府接受此種方案後,若非理事會同意,不得有超越軍備限制的舉動。
【法、德兩國見解的不同】法、德兩國對於裁減軍備的問題,最初就抱有不同的見解。法國以為要裁減各國的軍備,必須滿足「國家的安全」和「共同的行動」兩個條件,才可談及。德國的軍備雖然已經裁減,但是戰勝國原本就沒有照樣辦理的義務。至於德國軍備的裁減,目的原在於降低戰勝國的風險,而且使得它們在滿足上述兩個條件後,有酌量裁減的可能。德國的見解卻不同,它以為戰勝國就道理上來講,反倒負有裁減軍備的責任,而且和約中並沒有德國和戰勝國之間的軍備要永遠保持不平等的意思。就道德上和政治上來說,此種軍備的不平等,亦著實有欠公允。同時美國希望裁減軍備能夠成功,這是因為美國不但覺得自身軍費的負擔過重,而且歐洲各國裁軍之後,對於償還美國戰爭債務的能力也可以增加。
【一般的見解】世界大戰結束以後,當時人多以為軍備的裁減只是一個技術問題,後來才知道沒有這麼簡單。因為倘若戰爭還有發生的可能,那麼軍備就始終是必要的。我們要想停止戰爭,必須得有和平的辦法,而且必須可以實行和平的辦法。我們必須先使得戰爭不可能發生,才能使得軍備不必要而加以裁減,這是世界大戰以後對於裁減軍備問題一種最有力的論點。因此所謂的國家安全,就成了歷次裁軍會議的焦點。
【國際聯盟的裁軍運動】國際聯盟理事會於1920年5月為了實現公約中的規定,曾邀請技術專家組成一個顧問委員會,來研究軍備問題。不過讓各國參謀部的專家來討論軍備的裁減問題,根本上就是個笑話,所以毫無成果可言。當時聯盟議事會也知道這種情形,於是決定另外組成一個臨時混合委員會,請各國指派政治上、社會上和經濟上都有地位的人員來參加。這個委員會成立於1921年,到1924年結束,亦沒有什麼成果。
【華盛頓會議的成果】在1921年和1922年間於美國華盛頓召開的會議中,軍備限制問題才有了一定的成果。英、美兩國的海軍主力艦隊同意平等,日本也接受了一定的限制,而法、意兩國亦同意較低些的平等。因此英、美兩國的海軍競爭總算暫時終止。但是這次會議,除主力艦隊受到限制外,其他裁減軍備的問題仍然毫無結果,而且法、意兩國的海軍平等後來反而引發了許多糾紛。再加上這次會議中所採取的辦法引起了法國的懷疑,也成為後來種種會議失敗的一個原因。至於這次海軍限制能夠成功,是因為當時對於中國問題簽訂了九國公約來代替英日同盟,對於太平洋問題又簽訂了四國協約來確保各國的合作。因為有這種種政治上的諒解,才有了限制海軍的可能。
【歐洲裁軍的各種草案】1923年,英國的塞西爾(Cecil)提出了他的「互助草約」,規定凡在本約上簽字的國家受到別國攻擊時,其他簽字國應加以援助。各國既然感覺到了安全,軍備自然可以裁減了。法國本來主張國際聯盟應該設有國際軍隊,所以對於這個草約很是贊成,但英國的態度卻極為冷淡。1924年,國際聯盟中的混合委員會又提出一個所謂的「日內瓦互助草約」,規定一切國際爭端都付於公斷;不付於公斷的國家應當被視為侵略的國家,其他各國可以群起而攻之。這個草約似乎又進步了。戰爭既然被視作非法的,安全又有了相應的保證,裁減軍備豈不是大有可能?但是因為英國的反對,最終沒有什麼結果。
【洛迦諾會議的成果】1925年10月,德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波蘭、捷克斯洛伐克諸國依照英國的主張在洛迦諾召開會議,來討論安全的問題。結果一方面德、比、法、英、意五國簽訂了一種互保條約,這是英、比、意三國對於德、法兩國不再互攻的一種擔保,也是德、法兩國不再對國界進行爭執的證明;另一方面德國和波、捷兩國分別簽訂了公斷的條約,相約凡尋常外交上所不能解決的爭端,應提交公斷機關或國際法院來判定。歐洲和平至此總算更進了一步,而德國參加國際和平會議,這是世界大戰後的第一次,所以當時人多以為這次會議是歐洲和平的先聲。
【反戰公約】美國因為不願意參加國際聯盟的會議,又因為在華盛頓會議上對於限制海軍中巡洋艦等結果不太滿意,所以於1928年發起了所謂的「白里安·凱洛格非戰公約」(Briand Kellogg Anti-War Pact)。公約中雖然沒有規定應該怎樣制裁「侵略者」,但是道德的力量也是不弱的。而且英國既然簽字加入了公約,英、美兩國限制海軍的問題或許就有了解決的希望。
【1932年的裁軍會議】1930年又在倫敦召開了一次海軍會議,由於法、意兩國的海軍平等問題而大起爭論,所以會議最終沒有什麼結果。1931年義大利的代表在國際聯盟議事會中提議軍備競賽停止一年,獲得通過,各國此後暫停了一切軍備的競爭。1932年2月,各國又在日內瓦召開了一次裁減軍備的會議。一方面因為德國有英國和義大利的幫助,要求軍備平等,絕對不肯讓步;另一方面因為法國始終堅持巴黎和約不能任意修改,法國軍備沒有裁減的理由,所以會議最終也無結果。1933年英國和義大利想以軍備平等的原則和德、法兩國共同簽訂四國協約,也因為法國的反對而未能實現。
(1) 漢志是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的一部分。歷史上曾屬於埃及和奧斯曼帝國。1916年哈希姆家族的謝里夫·海珊建立漢志王國,1925年被內志王國吞併,1932年併入沙烏地阿拉伯王國。——編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