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時空的法律

2024-10-08 19:14:24 作者: 烽武野

  商鞅開始了轟轟烈烈的變法運動,很多人以為商鞅一下子頒布了很多新法,就立馬讓秦國脫胎換骨了。

  從上一章我們可以看出,商鞅是一個很有邏輯性的人,他與秦孝公的談話,是按照帝道、王道、霸道,從古至今給了國君三種選擇方案,不管對方願不願意聽,他都要按照這個邏輯順序講下去。好在秦孝公是一個很有耐心的人,最終還是聽完了。

  商鞅在魏國相國公叔痤身邊幹了多年秘書,知道強大的魏國是如何運行的,他身上攜帶著偶像李悝的《法經》,《法經》對於商鞅來說是一本紅寶書,每天睡前都要看,裡面的內容都深深地印在了他的腦海里。

  

  將魏國變法的模式,直接套用在秦國,可行嗎?

  每次商鞅在睡前,放下《法經》都要捫心自問一下。

  如果這樣做,是很方便,而且不需要費腦子、花精力。可是變法如同對秦國這個重病纏身的病人進行康復治療,治療的過程必須循序漸進,決不能指望一下就治好,如果急於求成,搞不好變法就如同虎狼之藥,讓病人一命嗚呼。

  所以,商鞅對魏國變法在秦國的施行進行了優化升級。首先,要明確秦國變法的目的是什麼?

  魏國李悝的變法就像一個有核的果實,果肉是法家思想,果核則是儒家思想。魏國深受西河學派子夏大儒的影響,李悝的《法經》與吳起的《吳子兵法》的內容,都有儒家思想的烙印。所以,魏國變法的目的不光是為了變強,更重要的是維護與重建儒家理想中那個充滿「禮」的社會。

  秦國的商鞅變法則像一個無核的紅火龍果,只有紅得像血的果肉,連個果核都沒有。所以秦國變法的目的很簡單,只要自己變強,具有能把對手吃掉的能力,其他的一概不要。

  在彪悍的秦人眼中,高尚的理想並不能當飯吃,只有糧食、土地、財富才是實實在在摸得著、看得見的。

  目的明確後,就要開始著手實施。飯要一口一口吃,路要一步一步走,商鞅前後進行了兩次變法。

  公元前356年,商鞅開始了第一次變法。

  商鞅頒布首道法令——《墾草令》。

  這道法令的核心是要老百姓多開墾荒地,為了保證糧食產量,全社會都要圍著農業轉。

  老百姓只要願意開墾荒地,國家就不會虧待你,不會對你橫徵暴斂,將根據你的實際收成來徵稅。

  管理農林水利的官員,工作決不能懈怠,不允許拖延公務,整個政府機構要高效運轉起來。

  禁止老百姓隨意搬家,人跑了,我找誰開荒種地,找誰收稅啊!還要讓老百姓愚昧無知,愚昧無知的人心眼少,便於管理與控制。

  最後一條,也是老生常談的抑制商業。商人只會投機倒把,他們倒賣糧食,控制糧食價格,不利於國家穩定。

  穩定農業生產之後,商鞅開展了全國人口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工作在現在看來很常見,即使上門不查了,每個人的信息都在電腦系統里,只要一調出來,就知道該地有多少人,男女各多少,老人孩子是多少。

  可是在古代,想查清全國的人口,絕非一件簡單的事,這其實是用人力去收集大數據,工作量極其巨大。

  商鞅是一個邏輯性極強的人,他善於推理,知道事物的發展都是一環套一環,這一環沒銜接好,下一環就接不上來。

  手中沒有秦國人口的大數據,就不能調動整個國家的人力資源。就像公司的人事主管,得知道每個部門有多少人以及每個人的基本信息一樣。

  哪怕人口普查工作再苦再累,也得義無反顧地推行下去。

  於是秦國基層的官吏帶著滿腔熱情投入人口普查事業中,他們走家串戶,每走進一戶家裡,都會仔細登記該戶人口。

  人口普查的官吏在登記人口時,也會嚴肅地向老百姓做起普法教育,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如果有一家犯罪,其餘四家都要連坐。如果不想連坐,可以向官府打小報告,就算檢舉有功。如果有外地人到家裡住宿,必須有憑證。收留沒有憑證的人,也要一起坐牢。

  為了減輕官府的工作量,老百姓以「伍什」為單位,從五戶老百姓中選一位當「伍老」,再從十戶里選一位當「里典」,負責管理老百姓,類似於小區居民樓里的樓長,實現百姓的自我管理。

  當人口普查完後,商鞅手裡掌握了秦國各地人口的大數據。而只要知道某個地方住了幾戶,家裡有幾口人,這樣就可以方便國家徵兵與征糧了。

  商鞅知道恨他的人數不勝數,可他沒有時間去理睬,他以大無畏的精神,頒布了影響中國的律法——《秦律》!

  後來,秦朝雖然滅亡了,但是它的律法沒有亡!

  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曾說過一段名言:古羅馬帝國曾經三次征服世界。

  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征服因為羅馬帝國的滅亡而消失。古羅馬後來以基督教為國教,基督教在歐洲流行開來,可是宗教隨著人們知識的提高、科學的發展而影響衰退。而古羅馬的法律卻流傳了下來,成為征服世界最永久的征服。

  西方各國的法律追根溯源都能找到古羅馬法律的影子。

  如果將這段話用來形容《秦律》對中國的影響,可以這樣講:秦國曾經三次征服世界。

  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二十級爵位,第三次以《秦律》。

  武力征服因為秦帝國的滅亡而消失。秦國的二十級爵位成為平民上升的渠道,更吸引各國無數人才前來秦國發展,二十級爵位被漢朝所繼承,可惜漢朝滅亡後也消失了。而秦國的《秦律》卻流傳下來,中國古代法律的源頭都可以追溯到《秦律》,成為秦國征服天下最永久的征服。

  漢朝一直批判秦朝是亡於暴政,《秦律》跟著遭殃,被潑髒水,說是嚴刑峻法、暴君迫害百姓的利器。

  然而漢朝一邊罵秦朝,一邊卻繼承了秦朝的衣缽,將《秦律》換個封面改些內容變成了《漢律》。《秦律》對於漢朝來說,就像臭豆腐一樣,聞得臭,吃得那可真香啊!

  商鞅將李悝的《法經》變法為律,成為《秦律》。《法經》裡面的六篇變成了六律,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然而商鞅並沒有原版照抄李悝的《法經》,他繼承了李悝依法治國的理想,並根據秦國的實際情況修改並發展。

  後世很多人以為《秦律》裡面只有六種律法,在1975年,湖北省雲夢縣出土了震驚中外的睡虎地竹簡。這批珍貴的竹簡是秦王嬴政滅六國時期編寫的,裡面包含了大量的《秦律》內容,涉及農業、庫管、貨幣、貿易、徭役、吏治、爵位等,多達十八種律法。

  由此可知,商鞅死後,他的《秦律》被後來的繼任者不停地擴充,事無巨細,絲毫不弱於現在的法律條文。

  《秦律》非常嚴苛,哪怕犯的罪較輕,也會被施以重刑。之所以這麼做,完全是因為要對社會起警示作用。商鞅還專門用一句話來解釋,「行刑,重其輕者,輕者不生,則重者無從至矣,此謂治之於其治也。」意思是,執行刑罰,對輕罪要重罰,這樣就沒有人敢犯輕罪,而重罪就更沒有人敢去觸碰了。

  偷盜牛馬的人在秦國直接處以死刑。五個人偷竊,贓物達到一定數額,砍去左腳,這還不算,臉上還要刺字,送到工地上修四年城牆。鄰居中有犯罪分子,鄰居沒有向政府告發,要被腰斬!把灰倒在馬路上,臉上要被刺字。

  「輕罪重刑」是《秦律》的特色之一,而讓人毛骨悚然的是如何給犯人上刑。現在犯罪分子受到法律的懲處,大多是有期徒刑,再嚴重點是無期徒刑,最慘的就是死刑。而《秦律》里懲處犯人用的刑,讓人不得不懷疑商鞅是不是從十八層地獄裡爬出來的,每一個酷刑,都像是為惡鬼準備的。

  什麼絞死、砍腳、割鼻子、臉上刺字,閹割都算輕的。

  車裂、腰斬、戮(殺死後陳屍示眾)、梟首(砍掉腦袋示眾)、破腹、囊撲(裝入袋中打死)、烹(下鍋烹了)等等,聽著就讓人渾身起雞皮疙瘩,太恐怖了!

  《秦律》的頒布讓秦國百姓神經緊張,他們知道只要觸犯法律,哪怕是輕罪,都有可能被商鞅送上西天。為了不想轉世投胎重新做人,秦國老百姓每個人走在大街上,都疑神疑鬼,小心謹慎。經過幾年的施行,秦國國泰民安,路不拾遺,夜不閉戶。

  商鞅的《秦律》之所以大獲成功,不光是靠酷刑對社會起到震懾作用,更重要的是商鞅看穿了亂世中的人性。

  小孩啟蒙時,會背《三字經》,開篇第一句就是「人之初,性本善」。所以「性善論」從小就牢固地紮根在我們心中。然而有陰就有陽,有「性善論」就有「性惡論」。

  《聖經》的故事裡,亞當與夏娃偷吃了禁果,被上帝逐出伊甸園。亞當夏娃是人類的祖先,所以人類繼承了這一罪惡,被稱為「原罪」。我們在西方的教堂里,經常會看見有人向上帝懺悔自己的罪過。

  戰國後期,荀子提出了「性惡論」,作為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商鞅也發現了人性之中有剔除不了的惡。他有一句話來解釋自己眼中的「性惡論」:

  「民之性:飢而求食,勞而求佚,苦則索樂,辱則求榮,此民之情也。民之求利,失禮之法;求名,失性之常。」(人的本性就是,餓了就會找吃的,累了就要休息,痛苦時想尋找快樂,屈辱時想追求榮譽,這是人之常情。人在追尋利益時,會不管禮法;追求名聲時,會失去人性。)

  人在追逐利益面前,往往會暴露出人性中最陰暗的一面,要想遏制住「惡」,維護社會的秩序,就必須用嚴酷的刑罰。

  嚴刑峻法不光是為了遏制人們心中的「惡」,更重要的是方便管理國民,因為秦人可不是安分守己的良民。

  到了戰國後期,荀子曾經到過秦國,他是這樣評價自己眼中的秦人的:

  「以秦人從情性,安恣孳,慢於禮義故也。」意思是,秦人的性格縱情任性,肆意妄為,傲慢無禮。

  荀子到秦國訪問,都是在商鞅變法幾十年後的事,秦人仍然活得很隨意,這樣的人組成的軍隊怎麼能上戰場?當年,吳起就是利用秦人缺乏組織性與紀律性的弱點,多次大敗秦軍。

  俗話說,有紅燈的約束,才有綠燈的自由。

  當商鞅面對生性如此隨意的秦人,就必須採用嚴刑酷法來管教他們,才能打造一支令人生畏的虎狼之師。

  雖然《秦律》甩不掉嚴刑酷法的帽子,但是它的很多核心價值觀卻是超越時空的。

  公平與正義對於現在人來說,再熟悉不過了,可是在古代誰提出這一觀點,無異於掀起驚濤駭浪。

  沒錯,《秦律》就是公平與正義的化身!它比李悝的《法經》更進步。

  「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在刑罰面前人人平等,從卿相、將軍、大夫、百姓,有不聽從國君頒布的法令,觸犯法令的人,殺無赦!)

  這句話等於法家告訴世人,就算天王老子犯了法,也得法辦。商鞅還就這麼幹了,他在秦國殺的犯罪的貴族數不勝數,就連太子的老師也難逃商鞅的手掌。

  這不就是我們常說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嗎?別看西方老是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們真正把這句話落到實處,是在1789年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上。咱們中國在法律公平正義方面可比西方領先兩千多年!

  毫不誇張地說,在法律這塊古代中國可以吊打眾多國家。

  《秦律》也含有「罪刑法定」這一現代法律的重要原則。

  什麼是罪刑法定呢?

  意思是,「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處罰」。

  舉個例子,一個人總喜歡光著膀子在大街上走,這樣很不文明。

  假設法律有一條說,光著膀子上街違法,那麼這個人將受到制裁。如果法律條文裡沒有這一條,那麼你光著膀子上街就不違法。

  一個人是否犯法,要看法律條文裡是否有明文規定。

  過去國家的法律都被貴族藏了起來,老百姓自己是否犯罪,全憑貴族一張嘴,他說你有罪,你就有罪。老百姓就活在恐慌之中,只能順從貴族的意志。

  然而《秦律》的公布,起到了普法作用,讓老百姓明白自己做的哪些事是合法的,哪些事是非法的,不會再受到貴族的要挾,真正學習到了法律知識。

  後世很多君王為了自己的專制統治,經常會違背「罪刑法定」的原則。南宋的岳飛,君王實在找不到他的罪名,就用「莫須有」的罪名來處死他。明代的皇帝看大臣不順眼,直接扒了褲子廷仗,想抓人也完全可以繞過法律,讓錦衣衛把人關在詔獄裡。

  《秦律》的確有其先進的一面,不過商鞅在推廣《秦律》的初期,幹了一件影響極其惡劣的事,那就是燒書。燒書並不是秦始皇首創的,他祖先秦孝公就這麼幹了。燒書,不是什麼書都燒,而是燒儒家的經典書籍《書》《詩》。《書》就是後世常說的《尚書》,裡面講述的都是上古帝王的故事,《詩》主要是戰國前的詩篇。儒家經常會借古言今,這是商鞅不能容忍的,在他看來古人學者因循守舊,只會自取滅亡,大膽創新才是正道!

  不管燒書對不對,《秦律》的頒布讓秦國脫胎換骨。不過在商鞅看來這還不夠,要想讓秦國在亂世之中活到最後,必須讓秦國變成一個永不停歇的戰爭機器。

  於是商鞅要祭出一項徹底改變秦國,並影響至漢朝的重大制度——二十級爵位。說直白點,就是全民評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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