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不赦」的誕生

2024-10-08 18:06:51 作者: 九皋寒叟

  隋大業二年(606)十月,隋煬帝下了一道詔書:修改《開皇律》。

  從隋文帝開始,到李淵登基稱帝,四十五年的時間,中國一共出現了三部重要的法律體系:隋文帝的《開皇律》、隋煬帝的《大業律》、李淵的《武德律》。

  

  楊廣才做了兩年皇帝,就著急更改老爹的法律,究竟為何?朝廷律法頻頻更換,這其中有什麼蹊蹺嗎?

  先看看《開皇律》的誕生吧。

  北朝統治者是鮮卑族,崇尚武力,不講律法。他們入主中原之後,聽說中原有以德服人,以仁治國的理念,還有法律制度這些玩意兒,於是也想學習文明人的搞法,因此東拉一條,西找一篇,最終搞了個不成體系的法典。

  北朝法典的特點非常鮮明:嚴苛、混亂。執行非常隨意。意思就是,監獄裡面人滿為患,因為一點小罪就被毆打致死的現象屢見不鮮。楊堅知道北朝律法沒辦法讓帝國長治久安,因此命令高熲、楊素、蘇威、牛弘等大臣在北朝律法的基礎上,堅持刪繁就簡,廢除酷刑,疏而不失的原則,制定了《開皇律》。

  其中,變動最大的是刑罰方式和罪名的認定:

  第一,死刑。

  北朝有車裂、梟首(不僅砍頭,還把人頭掛在竹竿上示眾)等刑罰,隋文帝覺得太殘酷,因此下令廢除,只保留了絞刑和斬刑兩種死刑。

  第二,流刑。

  將犯人流放到國家邊遠的地區去服役。分為一千里、一千五百里、兩千里三個流放等級。如果是去服軍役,一千里的流放兩年,一千五百里則兩年半,兩千里的則三年。如果是去駐地服勞役的,全部都是三年刑期。

  第三,徒刑。

  剝奪犯人的人身自由,給犯人帶上枷鎖,讓其在固定的地方服勞役。分為一年、一年半、兩年、兩年半、三年五個等級,很像如今的把牢底坐穿。

  第四,杖刑。

  用大荊條、大竹板或棍棒抽打犯人的背部、臀部和腿部,有五十下到一百下不等的刑罰套餐,絕對讓犯人酸爽不已。

  第五,笞(chī)刑。

  用竹板、木板抽打犯人的背部,有十下到五十下不等的套餐,滿足不同需求。

  和如今的律法相比,古代的律法還是很有特色的。

  比如徒刑,人家最多只定三年,沒有有期徒刑十年,乃至十五年之說。說白了,如果量刑超過三年的話,那對不起,說明你的案子已經變了性質,只能將你流放到荒郊野外。

  除了這五種刑罰,還重新制定了十條罪名,後世稱為「十惡不赦」之罪。

  第一,謀反。

  與統治集團對抗,試圖推翻皇帝的革命行為,比如率眾譁變,農民起義等。

  第二,謀大逆。

  損壞皇陵、宗廟、宮闕等代表皇室身份和地位建築的行為。

  第三,謀叛。

  圖謀叛國,做漢奸的行為。

  第四,惡逆。

  毆打和殺害祖父母、父母,以及其他直系和旁系親屬的行為。

  第五,不道。

  比如你滅別人的門,或者以殘忍手法肢解別人的屍體,行蠱毒厭魅等。

  第六,大不敬。

  偷盜皇帝的專用物品,因失誤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不尊重皇帝及欽差大臣,這三類是最嚴重的大不敬之罪。

  第七,不孝。

  比如父母去世,你卻不穿孝服,不願意為父母守孝,不贍養沒有生活自理能力的父母,都屬於大不孝之罪。值得一提的是,電視劇中常說的「不孝有三,無後為大」,這是古代社會倫理價值觀,隋朝的法律並沒有對此進行約定。

  第八,不睦。

  任何家庭都有尊卑和長幼關係,這也是家族運作的遊戲規則。如果你是晚輩,卻向官府誣告長輩,或者拿著棍棒毆打長輩,都是不可原諒的罪責。

  第九,不義。

  比如,兩位兄弟同朝為官,卻私下鬥毆致死,軍隊的小兵謀殺將軍,學生謀殺老師,妻子在丈夫去世後不舉哀,或者立馬改嫁給別人,都是不義之舉。

  第十,內亂。

  親屬,尤其是直系親屬之間亂倫,這個就不用解釋了。

  如今,十惡不赦已經被電視劇幾乎用爛了,可能很少有人知道,它的發明者是隋文帝楊堅。隋文帝發話了,只要你犯了十惡大罪,決不能赦免。對於那些違背道德倫理,尤其是藐視人與人之間等級的行為,必須給予嚴懲。

  楊堅圈定十惡不赦的罪名,就是為了強調君權、父權和夫權的合法性,這便是十惡不赦的精髓之所在。

  法律作為統治者制定的上層建築,本質是為統治者服務的。

  《開皇律》明確規定,有罪的貴族、官僚可以通過「議、減、贖、當」等制度,光明正大地為自己減刑。如果官員的級別在七品或七品以上,所犯罪行可以減免一等。如果是八品和九品官員,可以向朝廷交一筆錢財來贖罪。

  除此之外,假如你的身份在「八議」之列,所犯罪行也可以減免一等。

  八議:指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勤、議賓。

  「親」:和皇室、宗室能夠扯上關係的親屬,比如公主、駙馬等人。

  「故」:皇帝的某些故舊,比如和皇帝從小玩到大的好兄弟。

  「賢」:在朝廷名聲極好,公認為有德行的正人君子。

  「能」:能力超群的人,比如你很會打仗,或者是皇子的師傅。

  「功」:立下汗馬功勞的人,比如你用一萬人打敗了十萬突厥大軍。

  「貴」:三品和三品以上的職事官(尚書左右僕射、中書令、各部尚書等),兩品和兩品以上的散官(太尉、司徒、司空等),一品以上的勳爵(國公爺)

  「勤」:這個就有點主觀了,皇帝說你幹活很賣力,那你就很「勤勞」。

  「賓」:比如前朝的皇室後裔,前朝功臣的後裔。

  如果你是這八種人中的一類,那麼恭喜你了,你就算犯了罪,官府也不能直接對你判刑,必須把你的案卷和特殊身份上報給朝廷,由有關部門的官員集體審議,提出判決意見,然後再交給皇帝做最後的裁決。

  說白了,這些人的命運已經超越了律法管轄。如果皇帝看你不爽,就算你是皇親國戚,也可以隨便弄死你。如果皇帝喜歡你,你就死不了。

  說完了「八議」,咱們再聊聊官員們的避罰手段吧。

  啥意思呢?你犯了事兒,朝廷必須判你的罪,這是維護律法的尊嚴,可是你最後應該接受多少懲罰,完全看你的「認罪表現」。

  比如,八品和九品官員犯了事兒,可以用銅來贖罪,只要你給政府相應數量的銅,就可以減輕你的罪責。如果你犯了鞭笞之罪,可以拿一斤銅免去十鞭懲罰。如果犯了一千里的流刑,可以拿八十斤銅減免。如果你犯了兩千里的流刑,可以拿一百斤銅減免。

  當然,你拿的錢財越多,就說明你的收入越高,會引起有關部門調查的。

  如果你的家裡沒有錢,還可以拿官職來抵罪,假如你犯了徒刑,五品以上的官職可以抵兩年的刑罰,九品到五品的官職,可以抵一年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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