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神權與君權

2024-10-08 17:50:12 作者: (美)菲利普·范·內斯·邁爾斯

  436.兩個天下大權

  詹姆斯·布萊斯(James Bryce)說:「從古代流傳下來的兩個偉大理念,就是君權天下與神權天下。」在中世紀早期的有利條件下,一個理念建立了君權,而另一個理念產生了神權。這兩大權力的歷史,其與歐洲統治者及各民族之間的關係,加之相互爭奪霸權的鬥爭,占據了中世紀的大部分歷史時期。而需要努力去理解的正是這些重要事件。

  此前講述的封建思想與原則將對理解本章的內容大有幫助,因為這兩大勢力之間的漫長鬥爭都被深深地打上了封建觀念與習俗的烙印。

  437.關於教皇與皇帝關係的三大理論

  在西部君權復興和神權崛起之後,對於「國王天下」(World-King)和「主教天下」(World-Priest)之間的神聖關係逐漸出現了三種不同的理論。第一種理論認為教皇和皇帝分別受神的委派,前者掌管人的靈魂,後者掌管人的肉體。各自根據上帝授予的權力進行統治,一方不高於另一方,但應相互合作、互相幫助。世俗權力的特殊職責是維護世界秩序,成為教會的保護者。

  

  第二種理論為皇帝一方所持,認為皇帝在世俗事務中高於教皇。《聖經》和歷史事件中的證據卻不支持這種觀點。因此,基督上繳貢金被用來引證世俗權力高於屬靈權力;而且,他服從羅馬法庭的管轄,也證明其認可民事權力的至高無上。再者,難道他沒說:「愷撒的應當歸給愷撒」嗎?此外,丕平和查理大帝贈予羅馬的土地造就了教皇(第382條),這就支持教皇實際上為皇帝封臣的觀點。

  第三種理論為教皇一方所持,認為雙方註定的關係是,世俗權力從屬於屬靈的權力,即便在民事事務中也是如此。這種觀點由《聖經》文本佐證:「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人能看透了他。」(34)「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國之上,為要施行拔出、拆毀、毀壞、傾覆,又要建立、栽植。」(35) 還有人認為基督給了聖彼得兩把劍,說「足矣」,代表著他被同時賦予了世俗和屬靈的權力。因為中世紀時,論據經常使用寓言故事和比喻手法,因此這一概念通常會通過比較的形式進一步解釋如下:上帝在天上設定了兩束光芒,太陽和月亮,因此他在人間也建立了兩種權力,即屬靈權力和世俗權力;因為月亮次於太陽而且接受太陽的光芒,所以皇帝應居於教皇之下,他的權力也來自於教皇。

  教皇與皇帝分而治之的理論是崇高靈魂的黃粱夢,忘記了人類終究是人。基督教世界幾乎是分成兩個敵對的陣營,其成員分別是教皇和皇帝理論的支持者。

  438.教皇格里高利七世(1073—1085)及其改革

  神權至上理論的傑出支持者為教皇格里高利七世(Pope Gregory VII),他先前的俗名希爾德布蘭德(Hildebrand)更為人所知,是繼查理大帝之後中世紀裡最值得關注的人物。當格里高利坐上教皇寶座時,神職人員的婚姻極為嚴重地威脅著教會。此時,絕大部分低級神職人員都結婚。格里高利讓所有的神職人員遵守獨身誓言。通過將其從家庭依附中分離開來,並從家庭事務和責任中解脫出來,旨在讓神職人員更加全心全意地奉獻於自己的職位,並更加完全地信賴教會。這一改革政策遭到大多數神職人員的頑強抵抗,但最終還是得以實施——只是格里高利並未親眼看到其成果;如此一來,獨身就像對僧侶一樣,對普通神職人員也有了約束力。

  格里高利的第二項改革是糾正了聖職買賣(36)(Simony)行為,其終極目標就是將教會土地和職位從世俗領主和貴族手裡解脫出來,使之完全掌控在羅馬主教的手中。教會買賣聖職的惡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當封建制度占據歐洲社會時,教會同個人與城鎮一樣具有封建關係。因此,作為修道院和教堂首領的院長和主教們為了尋求保護,成為了貴族或王公的封臣。一旦某個大主教承諾以其個人土地或不動產效忠,這些便成為了最高領主的永久封地,且歸屬於封建土地所有制。當神職出現空缺之時,封君則認為自己有權填補人員,就像世俗封地充公的情況一樣。(37) 這樣一來,整個歐洲的世俗統治者幾乎行使著所有教會大主教的提名和選舉確認權。

  當時這些世俗王公對教會職位和土地的授予就像對待自己的封地一樣。如果提名任命和授予修道院院長或轄區主教的職位,他們則要求從其職位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成。這嚴格遵照了封建制度的規定:封君有權要求其封臣為封地支付繼承金。這一規則也適用於教堂的土地和職位後,自然而然滋生了罪惡與腐敗。神職空額幾乎都賣給了出價最高的人;因此,最不合適的人成為了主教和修道院院長。

  為了消除邪惡,格里高利於1078年和1080年兩次頒布教令,禁止任何神職人員從世俗王公或封君那裡接受主教或修道院長職務。任何一個敢於違反教令的人都會被開除教籍。

  439.開除教籍和停止教權

  格里高利施行其計劃依靠的主要工具是教會的精神武器:開除教籍(Excommunication)和停止教權(Interdict)。

  第一個是針對個人。開除教籍之人與其他教職人員的關係被切斷。如果被開除教籍的是國王,那麼他的子民將不再受制於對他所發的效忠誓言。任何為開除教籍的人提供食物和住所的人均會受到教會的懲罰。活著,開除教籍的人如染瘟疫一般被世人躲避唾棄;死後,將被拒絕以正常儀式下葬。

  停止教權則針對某個城市、行省或國家。在這一禁令下,整個教區的教堂都被關停;禁止敲鐘、禁止主持婚禮、禁止舉行葬禮。只可以主持受洗和塗油兩大聖禮。

  在現今懷疑論時代要去認識這些禁令在「信仰時代」的影響並非易事。桀驁不馴的違反者極少能夠逃脫制裁,要麼迅速低頭懺悔,要麼自食惡果、自取滅亡。

  440.授聖職權之爭;卡諾薩之辱(1077)

  強烈反對格里高利改革措施的正是德意志。候任皇帝亨利四世(1056—1106),被教皇威脅開除教籍並廢黜帝位,卻於1076年在帝國召開宗教會議予以應對,甚至要求教皇退位。格里高利反過來在羅馬召開宗教會議廢黜皇帝並開除其教籍。

  亨利被罷黜鼓舞了其統治區域內不滿臣民的反抗。他成了被天國詛咒的人,人們唯恐避之不及。他的權力幾乎完全不在掌控之中,王國也即將土崩瓦解。在如此惡劣的條件下,等他去做的只有一件事情:去拜見格里高利,謙恭地請求原諒,並恢復對教會的支持。

  1077年,亨利前往位於亞平寧山脈(Apennines)的卡諾薩(Canossa),這是著名的托斯卡納的瑪蒂爾達女伯爵的城堡,格里高利當時正在那裡,但拒絕見他。時值隆冬,國王身穿麻衣,赤足立於滿是積雪的城堡院落里,連續三天等在那裡請求教皇接見,並準備跪於其足前接受寬恕。第四天,格里高利同意接見國王,免除了開除其教籍的處罰。

  後來,亨利對此次的屈辱進行了報復。他召集了一支軍隊突襲羅馬。格里高利被迫到薩萊諾(Salerno)尋求避難,並於1085年客死他鄉。他的遺言是:「我喜愛公義,恨惡罪惡,所以我客死他鄉。」(38)

  但爭端並未就此停息。格里高利的繼任者繼承了他的遺志,亨利再次被開除教籍。在與教會勢力作了長期鬥爭並遭到被煽動的兒子起兵反叛之後,他最終於1106年心力交瘁而死。

  441.沃爾姆斯宗教協定(1122)

  亨利的繼任者還是繼續同教皇爭鬥。經過多年的艱苦鬥爭,事件終於以著名的沃爾姆斯宗教協定(Concordat of Worms)告終。協定規定:經過自由教會選舉產生的所有帝國主教和院長,都應由教皇授予象徵屬靈管轄權的戒指與權杖;而皇帝則是通過觸摸其世俗權力象徵的權杖行使其授職權。此次雙方都承認,所有的屬靈權力源於教會,而所有的世俗權力來自國家。這是一種妥協:「愷撒的物當歸給愷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教皇和皇帝的權力之爭告一段落,而此時的歐洲人民開始一致對同一事務產生了驚人的高漲熱情:十字軍東征,或聖戰。神權在同君權鬥爭的過程中獲得了威望與力量,令教皇得以施加影響,組織並實施了十字軍東征;而與此同時,又正是這一偉業反作用於神權,極大地幫助教皇實現格里高利慾把教皇的權力打造成西方基督教世界無上權力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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