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 政治大革命時代

2024-10-08 17:44:59 作者: (美)菲利普·范·內斯·邁爾斯

  從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簽訂到1919年《凡爾賽條約》簽訂第一部分君主專制時代:政治大革命序曲(1648—1789)第八章君權神授思想與君主專制制度

  120.「君權神授」思想

  貫穿於17、18世紀的政府管理理論對歐洲的歷史發展有著巨大的影響,就像中世紀時期的帝國和教皇統治理論對當時歐洲的影響一樣。這個理論就是著名的「君權神授」(Divine Right of Kings)思想。(1)

  根據這個理論,國家好比一個大家庭,而國王就是這個家庭里由上帝任命的家族領導者。國王有義務像家長一樣來管理國家;而人民有義務像孩子遵從父母那樣來服從國王的領導。如果國王做錯事,或者殘酷不公,這只不過是人民的不幸;但人民絕對沒有權利來反抗國王的權威,就像孩子決不能反抗父親一樣。國王只對上帝負責,而人民也對上帝負責,所以只能默默服從,不可以進行任何報復行為。

  這一思想和我們現在的理解如此不同,因此我們需要對當時踐行這一思想的兩個重要觀點進行分析。

  根據第一個觀點,家庭是社會細胞,也是國家的原型。英國作家費爾默(Filmer)說過:「如果我們把父親的權力和國王的權力進行比較,我們會發現兩者除了在權力的維度和範圍方面幾乎沒有任何區別:父親在家庭里是一家之主,而國王是國家的主人,保護、照顧、引導、守衛整個國家的福祉。他的戰爭、和平、法庭和全部行動都是為了維護和管理臣民的需求,就像父親對孩子一樣,所以國王的全部責任就可以總結為對人民父親般的照料。」(2)

  世襲制為國王的合法性做了背書:「人民不可以選擇君主或自己管理國家或參與國家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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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襲的國王權力是絕對的:「國王的權力是按照上帝的法則獲得的,所以沒有任何法律可以限制國王的權力。」

  臣民既不可以糾正,也不可以罷黜國王:「所羅門(Solomon)的統治法則是『我們必須遵從國王的訓誡』,而不要問為什麼,因為『國王的訓誡就是法令』,他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發號施令。當然國王沒有權力傷害臣民,但是即使傷害了臣民也不應受到懲罰。只有上帝才可以給國王以懲罰。」(3)

  路易十四的宮廷牧師博須埃(Bossuet)說過:「國王是上帝委任的代理人」(4),「王權不是一個自然人的王權,而是上帝的王權。國王是神聖的,傷害王權就是對上帝的褻瀆。國王就是上帝,按照上帝的旨意來獨立管理國家。」(5)

  和費爾默一樣,博須埃也認為臣民只有被動服從的義務。不遵從國王的管理就是國家的敵人,可以被處死。反抗國王就是褻瀆神靈:「上帝將權力授予國王,國王以上帝的名義行使王權,而上帝會保護國王的權力不受任何侵犯。」(6)

  這一理論的倡導者最開始是從《聖經》的教義中尋求支持;但是後來就完全憑藉鼓吹者的言論來進行解讀,就像費爾默三段論闡釋的:「人的生存是天賦的權利,這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人們有一個君主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因此,君主的存在也是天賦的權利。」(7)

  在這一時期結束之前,君權神授的思想已經逐步由理論變為現實;君主和人民為此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人民希望通過革命的有力邏輯來展示他們擁有神聖不可侵犯的自治權利。(8)

  121.「君權神授」思想的歷史

  「君權神授」思想的歷史值得追根溯源。在原始民族中,如早期的希臘人,我們發現國王就是以神授的權力——他是神的後裔——進行統治的。在古埃及,法老被看作是神性的共享者。在古代的朱迪亞,君主就是上帝任命的代理人。在羅馬帝國時代,東部的臣民們就認為皇帝天生與眾不同,他們修建廟宇來向「神聖的愷撒」致敬。

  但是為了探究近代史上的「君權神授」的起源,我們只需回顧中世紀的教皇權力的建立。教皇就是以神授的權力進行統治的。所有教皇都認為自己的職位和權威是來自神明。但是當神聖羅馬帝國皇帝與教皇產生分歧時,皇帝的支持者們提出了與「教權神授」相對的「君權神授」理論。但丁在他的《論世界帝國》(De Monarchia)中提出了君主權力的超自然特徵,並認為君王的統治和教皇一樣都是上帝授予的權力。後來到了14世紀,當神聖羅馬帝國在實際上被教皇所摧毀,國王們開始反抗教皇,君王的支持者們自然開始倡導王權神授的思想。這就是這一理論的近代雛形。

  最後,當宗教改革運動到來時,起而反抗的國家的世俗統治者與羅馬教廷產生了更大的爭執,「君權神授」理論開始廣泛傳播。當教皇將國王逐出教會並敦促教民反抗他們的君主時,保王主義的作家和牧師們響亮而又狂熱地提出了「君權神授」理論並宣布任何對君王的不尊和反抗都是邪惡的行為。就這樣,「君權神授」和完全服從君主的統治在人民的心中開始產生根深蒂固的影響。

  122.絕對君主專制的特點及它們與政治革命的關係

  國王們對歷史環境和政治理論的發展所賦予他們的巨大的權力又是如何利用的呢?作為一個階層,他們背叛了這樣的信任。太多的君王採用了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的信條:「自我擴張是國王的最高貴最適宜的行動。」他們認為百姓生來似乎就是供自己利用的;公共力量和公共財富是為了實現他們個人目的的工具;戰爭成為了皇家的消遣遊戲。17、18世紀被看作是絕對君主專制統治的時代,這一時期大部分的血腥戰爭都是源於個人妒忌、邪惡的野心或者是為了王位的繼承而發動的。因此,一些歷史學家稱這個時期為「王朝戰爭時代」(9)(Era of Dynastic Wars)。馬基雅維利《君主論》(The Prince)的思想統治了這個時期。

  現在,所有這些對王權的濫用,所有為爭奪王權而發動的邪惡的戰爭都使得「君權神授」的信條名聲掃地,從而催生了人民自己管理國家的思想。艾默生(Emerson)說:「如果夠壞,壞國王是在幫助我們。」這個時期的很多國王都是足夠敗壞,這反而幫助了人民。正是在這個時期,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運動所帶來的王權的力量引起了人們的反抗,人們開始對王室貴族的神授權力產生懷疑,從而開始聲討和反抗。

  123.開明君主專制

  但是,這個時期的國王並不都是愚蠢和邪惡的,他們中間也有很多智慧而又仁慈的君主。尤其是在18世紀後半期出現了一些開明君主(enlightened despots),他們在法國哲學思想的影響下開始接受作為君王的職責和對臣民的義務。

  這些開明君主並沒有放棄「絕對的君主專制才是最好的政府形式,人民不應該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這一思想。他們認為國王的權力應該是無限的,但是他們強調這樣的權力是應該為人民的利益行使的。公共收入應該用在公共事業上,官員的任命應該根據他們的才能和品德。因此,王權是來自於人民的信任,王位是要為人民謀福祉的思想也就愈發突出。國王成了人民的僕人。

  在法國大革命之前的這一對統治者身份重新界定的思想在歷史學家H.摩爾斯·史蒂芬斯(H. Morse Stephens)教授的闡述中得到了明證。他說:「18世紀的政府,最顯著的一個特徵就是開明君主的存在。」

  開明君主統治時期最著名的代表人物包括俄羅斯的葉卡捷琳娜二世(Catherine the Great)、普魯士的腓特烈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和奧地利的約瑟夫二世(Joseph II)。這些開明君主和他們的事跡,我們將在後面專門描述。如果稍加觀察,我們就會發現,古希臘時代的暴君和古羅馬時代皇帝的統治已經足夠說明,在這個政府體制的偉大試驗中,絕對的權力置於一人之手是不安全的,它遲早會被濫用。

  如果君主具有完美的智慧和人格,那麼大權集於他一人身上也算是好事。但是不幸的是,這些理想君主的特質很少能夠聚集在同一個人身上,更少能從父親傳給兒子。正是因為這個原因,絕對的世襲君主製作為一種實際的政府形式便毫無希望、無藥可救,最終不得不土崩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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