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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拉丁民族與日耳曼民族的融合

2024-10-08 17:43:15 作者: (美)菲利普·范·內斯·邁爾斯

  230.引言

  野蠻人的皈依、教皇中央集權制的發展使得北歐民族學會了羅馬人的文化和藝術,加快了義大利、西班牙和高盧境內的拉丁和日耳曼民族融合。這一章我們將討論這些進程中的重大事件。我們將講述這兩個民族是如何在羅馬帝國的舊土上融合他們的血統、語言、律法、風俗,並形成新的民族、語言和制度。

  231.羅曼民族

  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蠻族和羅馬人在一些地區都處於對立狀態,彼此心懷怨恨,一方面覺得飽受傷害,另一方面又對對方懷有輕蔑的優越感。然而不久,義大利、西班牙和法蘭西境內說拉丁語的居民和日耳曼入侵者又開始通過通婚的方式進行了血統的融合。

  很難統計日耳曼人跟羅馬人通婚的比例,當然,這個比例在各個國家是不一樣的。但任何一個國家都沒有大到足以吸收拉丁化的野蠻人,相反,是野蠻人自己通過改變自身以適應新的環境,從而達到自我融合。所以,到4世紀末,義大利、西班牙和法國的一切——住宅、城市、服飾、語言、法律、士兵——都有著羅馬帝國的痕跡。後來,更大的改變發生了。野蠻人湧入進來。一時間,舉目所及,在擁擠的街道和市場上,劇院裡、宮廷里,粗魯的日耳曼征服者和前羅馬帝國的居民一起跪在教堂里祈禱。大概至9世紀末,兩者就相當緊密地融合在一起了;再過一兩個世紀,羅馬人和日耳曼人都消失了,變成了義大利人、西班牙人和法蘭西人。這些民族被稱為羅曼民族(Romance nations),因為他們本質上都是羅馬人(Roman)。

  232.羅曼語族的形成

  西班牙和高盧的原住民在被羅馬征服的5個世紀裡,逐漸忘掉了他們原本的語言,開始說一種不那麼標準的拉丁語。現在,就如高盧的凱爾特部落和西班牙的凱爾特伊比利亞部落改說更高雅的羅馬語言一樣,日耳曼人粗蠻的語言也為更高雅的拉丁語所代替。在野蠻人進入帝國的兩三個世紀裡,哥特人、倫巴第人、勃艮第人和法蘭克人都在很大程度上放棄了母語,改說被他們征服民族的語言。

  

  當然,這種拉丁語在不同民族的口中也經歷了巨大的變化。由於缺乏共同的通俗文學,在一個國家裡發生的變化不一定會發生在另一個國家。所以,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發現不同的方言紛紛湧現。到9世紀時,拉丁語作為一種口語已經不存在了,它已經為義大利語、西班牙語和法語所替代——這幾種語言都或多或少地與古拉丁語有些相似,因此被稱為羅曼語,因為它們都是從古羅馬語衍生而來。

  233.野蠻人的法律

  日耳曼部落在進入羅馬帝國前沒有成文法。但是,在進入帝國後,他們開始模仿羅馬人,把自己的規則和風俗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在一些國家,特別是西班牙和義大利,這項工作是在神職人員的監督下進行的,所以,這些國家日耳曼民族的法律是一種羅馬法和野蠻人風俗習慣的混合。然而,總體來說,這些早期編纂的法律——它們大都是在6至9世紀之間完成的——並不是完全模仿羅馬人,而是日耳曼人風俗、觀念和社會生活的反映,具有很大的歷史價值。

  234.日耳曼人法律的屬人特性

  野蠻人的法律不像我們的一樣是屬地法,而是一種屬人法。也就是說,不是一國的所有居民都遵守同樣的法律,而是不同的社會階層適用不同的法律。拉丁人適用羅馬法典中的私人法,而日耳曼人適用他們從萊茵河和多瑙河一直伴隨的部落規則和條例。一位歷史學家很形象地描述了這種法律導致的奇特現象:「這種事情時常發生,」他說,「五個人一塊坐或一塊走,但是沒有一個人會與其他人適用相同的法律。」

  即使是在日耳曼人內部,也沒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說。對罪犯施加的懲罰不是依據他犯罪的性質,而是依據他或受害人的階層來決定。所以,農奴或奴隸會因小錯而遭受重罰或被處死,自由民犯罪則只需贖罪即可,哪怕是殺人罪。他們可以交付罰金,其數量取決於受害人所處的社會階層。

  235.神裁法

  日耳曼人判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的媒介暴露出了他們的司法管理是多麼原始。最常見的一種方法被稱為神裁法(Ordeals),即問題被提交給神來審判,其中最主要的是火裁法(Ordeal by Fire)、水裁法(Ordeal by Water)和決鬥斷訟法(Wager of Battle)。

  火裁法就是把一塊燒紅的熱鐵拿在手裡,或是蒙著眼睛光腳走過一排不規則擺放的熱犁頭。如果這個人安然無恙,那就認為他是無罪的。另一種方式是跑過兩個緊挨在一起的火堆,或者走過燃燒的木頭。

  水裁法有兩種,即熱水裁法和冷水裁法。熱水裁法是被告人把胳膊伸到滾水裡,如果三天後沒有明顯傷痕,他就是無罪的。冷水裁法中,被告人被扔進河流或池塘里,如果他漂起來了,他就是有罪的;如果沉底了,則是無辜的。人們相信水會拒絕有罪的人,而接受清白的人進入它的懷抱。

  決鬥斷訟法是嚴肅的司法爭鬥。人們採用這種方式主要是因為相信上帝會把勝利賜予正義的一方。這很自然成了好鬥之徒最喜愛的方式。甚至,宗教衝突也有用這種方法來解決的。

  神裁法經常由代理人來進行,就是僱人或有人願為朋友代勞;所以有為某人「赴湯蹈火」一說。尤其在司法決鬥中,代理人出現的情況更為常見,因為女性和神職人員一般都禁止出現在競技場。

  236.羅馬法的復興

  現在,我們前面介紹過的蠻族法律體系——如果可以這樣稱之的話——在那些原本兩者並行的國家裡逐漸取代了羅馬法,除了義大利和法國南部,那裡的羅馬人口占有明顯優勢。但是,羅馬令人欽佩的法理最終證明了它的優越性。到11世紀晚期,以《查士丁尼法典》為代表的羅馬法迎來了復興,並在一二百年間成為所有歐洲各國法律系統的基礎或者強有力的影響因素。

  這可以參考日耳曼語在高盧、義大利和西班牙的命運。野蠻人的語言在堅持了兩三個世紀後,最終讓位給了更高雅的拉丁語,從而形成了今天羅曼語的基礎。同樣,儘管在法律領域,野蠻人的法則和風俗堅持的時間更長,但是最終也讓位給了更為優秀的帝國法律體系,在所有提及的國家都是如此,只是程度多少罷了。羅馬完成了她的使命,給予世界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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