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衣服01

2024-10-08 17:29:58 作者: 呂思勉

  服飾之變遷,大抵隨乎風尚。

  《抱朴子·譏惑篇》云:「喪亂以來,事物屢變。冠履衣服,袖袂裁製,日月改易,無復一定。乍長乍短,一廣一狹,忽高忽卑,或粗或細,所飾無常,以同為快。其好事者,朝夕放效,所謂京輦貴大眉,遠方皆半額也。」此等風尚,蓋今古皆然。

  《晉書·五行志》云:孫休後衣服之制,上長下短。元帝大興中又上短,帶才至於腋。晉末皆冠小而衣裳博大,風流相放,輿台成俗。並葛氏之言之證。然此特小小之變遷耳,通長期而觀之,則其變遷,仍有漸趨於美善者,此演進自然之勢也。

  王后六服皆袍制,見於《周官·鄭注》,其說未知信否,然後漢婦人,必多衣袍,則可見矣。《釋名》云:「袍,丈夫著下至跗者也。袍,苞也,苞內衣也。」則著袍者初不必婦人。然外必加以衣裳,蓋舊習不易卒變也。

  深衣之制,連衣裳而一之,實足證外服以通長為便。便於通長,而仍必備衣裳之式,此亦不過泥古而已,別無深意也。事物必日趨簡易,久之,去衣裳而徑以袍衫為外服,即成後世之式矣。

  此等變遷,始於東漢,而成於魏、晉、南北朝之世。任大椿《深衣釋例》曰:「古以殊衣裳者為禮服,祭服及朝朔之服是也;不殊衣裳者為燕服,深衣是也。後世自冕服外,以不殊衣裳者為禮服,以殊衣裳者為燕服,此古今之異制也。

  《續漢志》云:若冠通天冠,服衣深衣制,有袍,隨五時色。梁劉昭《注》曰:今下至賤吏、小史,皆通制袍、禪衣、皂緣領袖中衣為朝服雲。蓋古者天子以白布衣、素裳為朝服,諸侯以緇布衣、素裳為朝服,皆衣裳殊。後漢始以袍為朝服,不殊衣裳。故司馬彪謂袍為古之深衣。

  晉、宋以後,以絳紗皂袍、五色紗袍、紗朱衣、絳單衣、絳皂褠衣為朝服。具服、從省服,《隋志》亦云制本深衣。然則不殊衣裳,古以為便服,漢、晉以為禮服矣。《隋志》:乘輿鹿皮弁服,徘大襦,白羅裙,在宮聽政則服之。

  

  《北史·柳世隆傳》:令王著白紗高頂帽,儐從皆裙襦禱褶。

  《長孫儉傳》曰:晚著裙襦紗帽,引客宴於別齋。上襦而下裙,即殊衣裳之制也。然則六朝時轉以殊衣裳者為便服矣。」又曰:「婦人以深衣之制為禮服,不殊衣裳。故內司服《注》:婦人尚專一,德無所兼,連衣裳不異其色。則《周禮》王后六服,制度皆本深衣。

  《通典》載宋制:大後、皇后入廟,服袿(左衤右屬)大衣,謂之褘衣。公、特進、列侯夫人,卿、校世婦,二千石命婦年長者,入廟佐祭,皂絹上下;助蠶則青絹上下。自皇后至命婦二千石,皆以蠶衣為朝服。

  齊、梁以後並同。即《續漢志》所云深衣制,徐廣所云單衣也。其不殊衣裳,古今無異。然古樂府《陌上桑》曰:緗綺為下裳,紫綺為上襦,襦與裳不相連者也。繁欽《定情詩》曰:何以合歡欣?紈素三條裾。

  《西河記》:西河無蠶桑,婦女著碧纈裙,加細布裳。

  《東觀記》:鮑宣之妻,悉歸侍御,更著短布裳。又云:王良為司徒,妻布裙徒跣。此皆別言裙裳,可知衣裳之殊矣。然則漢時婦人朝祭之服,制同深衣,燕閒之服,衣裳自殊,亦猶丈夫以袍、單衣為禮服,而其便服雅尚裙襦。

  《通典》載後周命婦服制云:諸命秩之服曰公服,蓋即制本深衣,不殊衣裳者也。又云:其餘裳服曰私衣,蓋即衣裙異著者也。」然則以袍衫為外服,婦人且較早於丈夫矣。

  去衣裳而又短其袍,是為袴褶之服,其實即與襦袴無異矣。

  《宋書·禮志》云:「袴褶之制,未詳所起,近代車駕親戎,中外戒嚴之服。」

  《急就篇》注云:「褶,謂重衣之最在上者也。其形若袍,短身而廣袖。一曰左衽之袍也。」案即戎行役若服勞者,必以短衣為便,今古皆然。

  《曲禮》:童子不衣裘裳。

  《內則》:十年,衣不帛,襦袴。襦袴即不裳之謂。所以不裳者?鄭《注》云:為其便易,此服勞役者之短衣也。

  《左氏》昭公二十五年,師己稱童謠曰:「公在乾侯,征蹇與襦。」

  《說文》:蹇,袴也。此行役者之短衣也。又成公十六年,有靺韋之跗注。杜《注》云:「跗注,戎服,若袴而屬於跗。」雲若袴,則亦有踦,此即戎者之短衣也。

  戴德《喪服變除》云:「童子當室,謂十五至十九,為父後,持宗廟之重。其服深衣不裳。」

  《內則》二十可以衣裘帛,與上十年衣不帛襦袴互相備。二十可以衣帛,則亦二十而後裳。所以二十而裳者?二十而冠,冠而責成人之禮焉。然則裳者禮服。禮不下庶人,故庶人即以深衣為吉服,明其不裳,與當室者同。則其平時固皆襦袴矣。

  褶若袍而短,而於重衣最在上,與徑以襦為外衣,其實何異?雲左衽者,蓋胡人之服?疑褶之名實襲諸胡,中國易其左衽為右衽,又改其制若中國之袍,而特襲其短身?胡人之褶蓋小袖,中國則易為廣袖也?必廣袖者,古以侈袂為貴,且中國不如胡中之寒,無取乎小袖也。

  雖有此服,當時謂非禮容,惟供驅使及好狡獪者服之。故《宋書·後廢帝紀》:譏其常著小袴褶,未嘗服衣冠。

  《齊書·呂安國傳》云:安國被征為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欣有文授,謂其子曰:「汝後勿作袴褶驅使,單衣猶恨不稱,當為朱衣官也。」

  《魏書·胡叟傳》:叟於高元館見中書侍郎趙郡李璨,貧老衣褐,璨頗忽之。叟謂之曰:「老子今若相許,脫體上袴褶衣帽,君欲作何計也?」

  又《禮志》:博士孫惠蔚上書,言:「臣竊解童子不衣裳之記,是有聞之言。將謂童子時甫稚齡,未就外傳,出則不交族人,內則事殊長者,餕旨父母之前,往來慈乳之手,故許其無裳,以便易之。若在志學之後,將冠之初,年居二九,質並成人,受道成均之學,釋菜上庠之內,將命孔氏之門,執燭曾參之室,而惟有掩身之衣,無蔽下之裳,臣愚未之安矣。又女子未許嫁,二十則笄,觀祭祀,納酒漿,助奠廟堂之中,視禮至敬之處,其於婉容之服,寧無其備?以此推之,則男女雖幼,理應有裳。但男子未冠,禮謝三加,女子未出,衣殊狄褖,無名之服,禮文罕見。」

  此說顯與記意相背,將亦有激而云然歟?戎裝謂之急裝,皆縛其袴。《通鑑》齊明帝永泰元年《注》。

  《齊書·虞悰傳》:鬱林廢,悰竊嘆曰:「王、徐遂縛袴廢天子,天下豈有此理邪?」

  《宋書·袁淑傳》:元兇劭左右引淑等袴褶。又就主衣取錦,裁三尺為一段,又中破,分蕭斌、淑及左右,使以縛袴。此縛袴之法之可考者也。

  凡戎裝者皆短衣,《南史·梁宗室傳》謂見理性甚凶粗,長劍短衣,出入廛里,不為宗室所齒是也。此自古短衣楚制之倫,與袴褶無涉。

  王國維《胡服考》以袴褶全為胡服,有袴褶,中國乃有短衣,誤矣。胡人多衣皮。劉璠妻子隨羌俗衣皮是也。見第一節。然中國人亦自有衣皮者。

  《晉書·魏舒傳》,謂其性好騎射,著韋衣入山澤,以漁獵為業;又《隱逸傳》:郭文,餘杭令顧颺與葛洪共造之,攜與俱歸,颺以文山行,或須皮衣,贈以韋袴褶一具是其事。此亦以其強韌,不如繒絮之易裂弊,非關胡服也。諸服中確出自胡者惟鞾。

  《廣韻》八戈引《釋名》云:「鞾本胡名也,趙武靈王所服。」《大平御覽》六百九十八引《釋名》云:「鞾本胡名也,趙武靈王始服之。」案《說文》無鞾字。《革部》:鞮,革履也。

  《韻會》引下,有「胡人履連脛,謂之絡鞮」九字,不知為元文以否?即謂為元文,亦似中國名革履為鞮,以胡人履連脛,乃加一絡字以別之,《說文·糸部》:「絡,聚也。」不訓苞絡。苞絡字漢人多作落。則叔重時尚無鞾名。趙武靈王所服,不得至後漢時尚無其字,則謂鞾為趙武靈王所服者,必附會之辭。世皆以鞾字為古,靴字後起。

  然《北齊書·徐子才傳》謂武明後病,童謠有「惟得一量紫綖靴」之語,之才弟之范,以問之才,之才曰:「靴者革旁化,寧是久物?」則南北朝時,其字久作靴矣。疑鞾之名稍行於東漢之世,其字則鞾靴雜作也。

  《隋書·禮儀志》云:「靴為胡履,施於戎服。」

  今案《晉書·毛寶傳》,謂寶與祖煥戰,血流滿靴。《北齊書·慕容儼傳》,謂儼為侯瑱等所攻,煮靴、皮帶、觔、角等物而食之。《周書·武帝紀》,謂帝平齊之役,見軍士有跣行者,親脫靴以賜之。並靴為戎服之證。然北俗非即戎亦多服之。《魏書·慕容永傳》:永徙於長安,家貧,夫妻賣鞾於市。《北史·后妃傳》:司馬子如謂齊神武:「安妃是王結髮婦,避葛賊同走并州,貧困,然馬矢自作靴,恩義何可忘?」《北齊書·樂陵王百年傳》:後主時,改九院為二十七院,掘得一小屍,緋袍,金帶,一髻一解,一足有靴,諸內參竊言百年大子也,或言大原王紹德。

  《琅邪王儼傳》:儼死,不脫靴,裹以席,埋於室內。《任城王湝傳》:天統三年,拜并州刺史。時有婦人,臨汾水浣衣,有乘馬人,換其新靴,馳而去。婦人持故靴詣州言之。湝召城外諸嫗,以靴示之。詐曰:「有乘馬人在路被賊劫害,遺此靴,得無親屬乎?」一嫗撫膺哭曰:「兒昨著此靴向妻家。」如其語捕獲之。

  《北史·陳元康傳》:文襄之被害,楊愔狼狽走出,遺一靴。並北人常著靴之證。若南方則著者較少。《齊書·豫章王嶷傳》云:嶷性泛愛,不樂聞人過失,左右有投書相告,置鞾中,竟不視,取火焚之。《梁書·蕭琛傳》:起家齊大學博士。時王儉當朝,琛年少,未為儉所識,負其才氣,欲候儉。時儉燕於樂游苑,乃著皮靴,策桃枝杖,直造儉坐。儉與語,大悅。

  《南史·陳慶之傳》:子暄。陳大康中,徐陵為吏部尚書,精簡人物,縉紳之士,皆鄉慕焉。暄以玉帽簪插髻,紅絲布裹頭,袍拂踝,靴至膝,不陳爵里,直上陵坐。陵不之識,命吏持下。暄徐步而去。舉止自若,竟無怍容。作書謗陵,陵甚痛之。

  趙翼《陔余叢考》,謂南朝著靴,見於史者,止此數事。今案蕭琛之於王儉,陳暄之於徐陵,皆有意為之,以自表見。

  《晉書·儒林·劉兆傳》:嘗有人著鞾,騎驢至兆門外,曰:「吾欲見劉延世。」亦視為野哉之流。

  《南史·恩幸傳》:簡文之立,嚴亶學北人著靴上殿,無肅恭之禮。有怪之者。亶曰:「吾豈畏劉禪乎?」

  《賊臣傳》言:侯景自篡立後,床上常設胡床及筌蹄,著靴垂腳坐。則尤為裂冠毀冕之行,負乘致寇之倫。信乎南人著靴者之不多也。

  《陔余叢考》又云:「古人席地而坐,故登席必脫其屨,《禮記》所謂戶外有二屨是也。然臣見君,則不惟脫屨,兼脫其襪。《詩》:赤芾在股,邪幅在下,邪幅行縢,襪去,故行縢見也。《左傳》:衛出公輒為靈台,與諸大夫飲酒,褚師聲子襪而登席,公怒,對曰:臣有疾,若見之,君將?之,是以不敢。公愈怒,欲斷其足。

  「杜《注》云:古者臣見君解襪,然則古人以跣足為至敬也。漢制脫襪雖無明文,宋綿初《釋服》云:「凡自外入內者,必解屨然後升堂。既解屨,則踐地者襪也,久立地或漬污,故有解襪就席之禮,失之亦為不敬。解襪見逼,《詩》曰:邪幅在下,正燕飲而跣以為歡之時也。其儀制漢時已亡。」《日知錄》曰:「古人之襪,大抵以皮為之。今之村民,往往行縢而不襪,古人之遺制也。吳賀邵為人美容止,常著襪,希見其足,則漢、魏之世,不襪而見足者多矣。」然優禮蕭何,特命劍履上殿,則群臣上殿,猶皆脫屨可知。

  「衛宏《漢官舊儀》:掾吏見丞相脫屨,丞相立席後答拜。《魏志》:曹操令曰:祠廟上殿當解屨,吾受命劍履上殿,今有事於廟而解屨,是尊先公而替王命也,故吾不敢解屨。可見是時祭先祖,見長官,尚皆脫屨。宋改諸王國制度,內有藩國官正冬不得跣登國殿一條。

  「梁天監中,尚書議云:禮跣襪登席,事由燕坐,今則極敬之所,莫不皆跣。清廟崇嚴,既絕恆禮,凡履行者,應皆跣襪。曰極敬之所,莫不皆跣,則是時朝會、祭祀,猶皆跣襪,陳祥道《禮書》所謂漢、魏以後,朝祭皆跣也。

  「《唐書》:劉知幾以釋奠皆衣冠乘馬,奏言冠履只可配車,今襪而蹬,跣而鞍,實不合於古,是唐時祭祀,亦尚有跣襪之制。至尋常入朝,則已有著履者。

  「《唐書》:棣王琰有二妾爭寵,求巫者密置符琰履中,或告琰厭魅,帝伺其朝,使人取其履驗之,果然,是也。蓋古者本以脫襪為至敬,其次則脫履,至唐則祭祀外無脫履之制,然朝會亦尚著履,此唐初之制也。」

  案《宋書·孝義傳》:龔穎,益州刺史毛璩闢為勸學從事。璩為譙縱所殺,故佐吏盡逃亡,穎號哭奔赴,殯送以禮。縱後設宴,延穎,不獲已而至。樂奏,穎流涕起曰:「北面事人,亡不能死,何忍聞舉樂,蹈跡逆亂乎?」縱大將譙道福引出將斬之。道福母即穎姑,跣出救之,得免。

  《齊書·謝超宗傳》:司徒褚淵送湘州刺史王僧虔,閣道壞墜水;僕射王儉,嘗牛驚跣下車;超宗撫掌笑戲曰:「落水三公,墮車僕射。」又《徐孝嗣傳》:泰始二年,西討解嚴,車駕還宮,孝嗣登殿不著(左韋右未),為治書侍御史蔡准所奏,罰金二兩。則是時跣者尚多。

  《隋書·禮儀志》云:「案圖云:復下曰舄,單下曰履,夏葛冬皮。近代或以重皮而不加木,失於乾臘之義。今取乾臘之理,以木重底。冕服者色赤,冕衣者色烏,履同烏色。諸非侍臣,皆脫而升殿。凡舄,惟冕服及具服著之,履則諸服皆用,惟褶服以靴。」案時人亦不皆著履。

  《晉書·隱逸·陶潛傳》:潛無履,王弘顧左右為之造履是也。為便於行走者恆著(上屍下僑)。

  《宋書·張暢傳》:暢於城上與魏尚書李孝伯語。孝伯曰:「君南土膏粱,何為著(上屍下僑)?君且如此,將士云何?」暢曰:「戎陣之間,不得緩服。」

  《梁書·良吏傳》:沈瑀為餘姚令,富吏皆鮮衣美服,以自彰別。瑀怒,悉使著芒(上屍下僑)粗布。

  《陳書·沈眾傳》:眾監起大極殿,恆服布袍芒(上屍下僑)是也。

  《梁書·處士傳》:張孝秀嘗冠穀皮巾,躡蒲履,蓋亦芒(上屍下僑)倫。儉者亦著屐。

  《齊書·虞玩之傳》:大祖鎮東府,朝野致敬,玩之猶躡屐造席。大祖取屐視之,訛黑斜銳,蒵斷以芒接之。問曰:「卿此屐已幾載?」玩之曰:「幼釋褐拜征北行佐買之,著已二十年,貧士竟不辦易。」大祖善之。夫亦可謂久矣。屐有齒,然遇崎嶇之地,亦或去之。

  《晉書·宣帝紀》:青龍二年,諸葛亮病卒,諸將燒營遁走,帝出兵追之。關中多蒺藜,帝使軍士二千人著軟材平底木屐前行,蒺藜悉著屐,然後馬步俱進是也。

  《宋書·禮志》云:「漢承秦制,冠有十三種,魏、晉以來,不盡施用。」

  又云:「《傅玄子》曰:漢末王公名士,多委王服,以幅巾為雅,是以袁紹、崔鈞之徒,雖為將帥,皆著縑巾。」

  又云:「魏武以天下凶荒,貲財乏匱,擬古皮弁,裁縑帛以為帢,合乎簡易隨時之義。以色別其貴賤。本施軍飾,非為國容也。通以為慶弔服。巾以葛為之,形如帢而橫著之。古尊卑共服也。今國子、大學生冠之,服單衣,以為朝服。居士、野人,皆服巾焉。」

  又云:「徐爰曰:帽名猶冠也,義取於蒙覆其首。其本糹麗也。古者有冠無幘,冠下有糹麗,以繒為之。後世施幘於冠,因裁糹麗為帽。自乘輿宴居,下至庶人無冠者皆服之。」

  史臣案:「晉成帝咸和九年,制聽尚書八坐丞郎,門下三省侍郎,乘車白帢低幘,出入掖門;又二宮直宮著烏紗帢;然則士人宴居,皆著帢矣。而江左時野人已著帽,士人亦往往而然,但其頂員耳。後乃高其屋雲。」

  案《呂覽·上農》曰:「古者庶入不冠弁。」《儀禮·喪服注》曰:「庶人不冠爵弁,則冠素委貌。」

  《詩都人士正義》曰:「庶入冠緇布冠或玄冠。」蓋惟行禮時或用之,平時則不。

  《釋名》曰:「二十成人,士冠,庶人巾。」巾以覆髻則曰幘,《說文》「發有巾曰幘」,《廣雅》「幘,巾覆結」是也。

  《獨斷》曰:「幘者,古之卑賤執事不冠者之所服也,或以巾。」

  《三國·魏志·文帝紀注》引《魏書》,謂楊彪著布單衣皮弁以見,則雖單衣亦不用巾。

  《後漢書·蔡義傳》:詔事逼切,不得已解巾之郡。

  《周書·崔彥穆傳》:子君肅,解巾為道王侍讀。

  《後漢書·逸民傳》:韓康遁入霸陵山中,博士、公車連征不至。桓帝乃備玄纁之禮,以安車聘之。使者奉詔造康,康不得已,乃許諾。辭安車,自乘柴車,冒晨先使者發。至亭,亭長以韓征君當過,方發人、牛修道、橋。及見康,柴車幅巾,以為田叟也,使奪其牛。並居士、野人服巾之證。

  《後書·郭泰傳注》引周遷《輿服雜事》云:「巾,以葛為之,形如?。」《玉篇》曰:「?,帽也,絹,幘也。」則巾近於帽。

  《說文》云:「帽,小兒、蠻夷頭衣也。」

  《書大傳》曰:「古之人,衣上有冒而句領者。」《注》曰:「冒,覆也。」

  《淮南氾論》曰:「古者有鍪而綣領。」《注》曰:「鍪,頭著兜鍪帽,言未知制冠也。」蓋冠弁等皆後起之飾,帽則誠所以覆頭者。

  《宋書·輿服志》曰:「幘者,古賤人不冠者之服也。漢元帝額有壯發,始引幘服之,王莽頂禿,又加其屋也。」

  說或附會,然《魏書·辛紹先傳》,謂其丁父憂三年,口不甘味,頭不櫛沐,發遂落盡,故常著垂裙皂帽,則帽確可以覆發。用無慊乎冠弁,而視冠弁為簡易矣。去冠弁而著帽,抑可謂反古復始,變文從質者也。《釋名》:「幘,蹟也,下齊眉蹟然也。」其制齊眉,故可掩額發矣。

  《北史·蕭詧傳》,言其惡見人發白,事之者必方便避之,擔輿者冬月必須裹頭,夏月則加蓮葉帽,亦帽可覆發之證。

  然《隋書·崔賾傳》:大業四年,從駕汾陽宮,次河陽鎮,藍田令王曇,於藍田山得一玉人,長三尺四寸,著大領衣,冠幘,奏之。詔問群臣,莫有識者。賾答曰:「謹案漢文帝已前,示有冠幘,即是文帝已來所製作也。」然則幘自景帝而有,初不待元帝矣。

  《通鑑》:齊明帝建武四年,魏主攻宛,宛城東南隅溝上有橋,魏主引兵過之,南陽大守房伯玉使勇士數人衣斑衣,戴虎頭帽,伏於竇下,突出擊之,魏主人馬俱驚。註:「虎頭帽者,帽為虎頭形。」此與蓮葉帽皆隨時所制,足見帽之通行,為甚廣也。

  古三屬之甲,此時亦稍變為直垂,是為兩當,遂為後世所謂背子者之本,此亦猶衣裳之易而為袍衫也。《深衣釋例》曰:「裲襠甲,一名裲襠衫,《宋書》薛安都惟著絳衲兩當衫;案見《柳元景傳》。《隋書·輿服志》:正直絳衫,從則裲襠衫是也。案當作《禮儀志》,直(外門裡合)將軍、諸殿主帥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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