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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的馬弓手埋沒了多少「關羽」

2024-10-08 17:00:54 作者: 冷兵器研究所

  《三國演義》中關羽「溫酒斬華雄」一段,寫得十分精彩。在小說中,華雄連斬諸侯盟軍多員大將,眾座皆驚,唯獨關羽仍敢出戰,卻又因其「馬弓手」的職位,而被諸侯輕視。那麼,馬弓手一職究竟是何職位,為什麼會被諸侯輕視呢?

  《三國演義》成書時間在學術界尚有爭議,但大致應當在元末明初。在元代,馬弓手這個職位確實是「埋沒英雄」。

  假如我們認為關羽是元代的「馬弓手」,那麼按照元代的規矩,他的家底相對還是比較厚的。元代初期,必須是有一定技能的工匠戶、色目商戶、漢人及蒙古軍戶、蒙古民戶等諸色戶才有簽發弓手的資格,而且是百戶出一戶弓手。但大元疆域那麼大,不是哪裡都有這麼多蒙古人或色目人的。於是元朝至元三年(1266年),京府及各州、司、縣的巡捕弓手,還是百戶出一戶,但是選拔範圍擴大到當地所轄境內的包銀戶。「包銀」是對漢民民戶所徵收的賦稅項目之一。簡單點說,就是能用銀子和絲綢作為賦稅上繳的中等戶,才能當上弓手。

  家底有了,關羽功夫如何?那自然是「弓馬嫻熟」。元代選弓手,只要戶籍資格夠,功夫只需要「弓馬嫻熟」就行了。至於標準,由當地的里正、主首、社長等人決定。元代和宋代在這一點上略有不同。同樣是從中等民戶中挑人,宋代除了要求是中等民戶,挑人的時候還需要考試武藝,元代則沒有這一環,只要戶籍資格滿足條件即可,剩下的一律由縣尉和主簿決定。

  從《三國演義》的描述來看,劉備選關羽當馬弓手這事情是不太合規矩的,因為雖然關羽有家底,功夫也不差,但是大元為了讓馬弓手能安心抓賊,通常會選那些家中有兄弟的人,獨子是不當弓手的。畢竟,當弓手抓賊是有危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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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當了弓手後,關羽的待遇如何呢?這個就說來話長了。招募弓手抓賊是元承宋制,弓手們有編制,但沒有待遇。弓手之所以要百戶出一戶,就是要由這一百戶中的其他九十九戶來負擔弓手這戶的賦稅和徭役。稅是不用出了,再加上要當弓手本來就應該有點家底,平日吃喝是不愁的。

  不過光免了役稅,還不足以讓弓馬嫻熟的關羽為劉備大哥出生入死抓強盜。

  根據元朝規定,按時抓賊有賞,明碼標價。抓到強盜,賞五十貫;抓到小偷,二十五貫。提供線索的獎勵參照上述標準減半。要是抓到五人以上的犯罪團伙,弓手給編制(與一官)。不過抓到五人團伙,說明轄區衙門管理不力,所以弓手雖然能升官,但是弓手的上級要減一級資歷。但要是抓到10人甚至以上的盜搶團伙,那就不一樣了,弓手能獲得編制,上級領導有方,也能升一等官。元代歸德府有個弓手叫全青,親自抓獲強盜11名,於是當上了巡檢。

  抓賊時,弓手有傷亡怎麼辦呢?由官家出錢撫恤。皇慶元年(1312年),唐州有個弓手叫宋聚,他在追捕搶劫曹州紙幣發行準備金的強盜時,奮勇向前,捨命戰鬥,不幸被強盜射死。皇帝給的撫恤金,是按照宋聚應承擔的職役,比照陣亡士兵標準,發兩年撫恤,喪葬費則按照抓到賊人的標準給付。這樣的案例在元代中書省的奏章中十分常見。可以說,關羽如果在元代當弓手抓賊,倒是沒有後顧之憂。

  抓賊雖然有賞,但必須是「按時」才行。這個「按時」是按照月來算的。百姓報案後,當夜值班的弓手會被勒令在一個月內將罪犯緝拿歸案,一個月內若沒有抓到罪犯,就要扣管弓手的捕盜官的薪水。沒抓到竊賊,扣一個月薪水;沒抓到強盜則扣兩個月薪水。而對於弓手來說,抓不到罪犯就不光是罰薪水的事情了,還得打板子。一個月沒抓到竊賊打7板子,沒抓到強盜則打17板子;兩個月沒抓到竊賊打17下,沒抓到強盜則打27下;三個月還沒抓到,就分別再加10下。當然了,破案這事,光靠刑罰也沒用,所以元朝皇帝也會給個寬限的機會:如果在期限內抓不到所有罪犯,抓到一半也就不賞不罰。

  至元十年(1273年)五月,兵部、刑部所上呈的奏文中都說到,博州路王阿丁的房子被盜賊給燒了,縣尉羅旺在兩次規定的時間之內都沒有抓獲盜賊,就由其他人接任縣尉,而剛上任的縣尉劉源在最後規定的時間內也沒有捕獲賊人,因為任職時間不足,沒有革去其官職。但之後則終止發放其俸祿,在此當差的弓手也按照處罰條例進行懲處。

  除了抓賊,弓手還有無數的雜役要做。雖然大元政府三令五申不得騷擾基層,不得隨意差遣弓手「占差」,但是誰讓大元的基層養不起這麼多專職的公務員呢?於是元代弓手除了抓賊,還擔負很多別的職責。

  正經差事包括巡夜。元代宵禁是很嚴格的,晚上七點到九點就開始宵禁,行人不許外出,凌晨三點到五點宵禁解除。城裡的宵禁就由弓手執行。碰上不守規矩的「夜遊神」,弓手抓到了就打他板子。沒官身的打27下,有官身的打7下。不過有官身的也可以花一貫錢贖罪。

  又如嚮導。古代大宗貨物運輸時要分批,把每批分作若干的車或船,以其為一組,一組一綱,稱作「綱運」,如「生辰綱」「花石綱」都是如此。關羽要是在元代當弓手,當綱運路過涿州地面時,他就要全副武裝,給車隊迎來送往當嚮導,免得被「好漢們」截了。

  再如巡鹽。無論哪朝,鹽在中國古代都是專賣,查私鹽是必須的。元代巡查私鹽的差事就是正經落到弓手頭上的。因為這是和抓賊一樣的正經差事,所以關羽要是出門「巡鹽」,官府會給米一升,馬吃的草料、粟給三升。每天如此。

  既然縣尉手下養不起更多的專職公務員,弓手們必然能者多勞。除了巡夜要每天進行外,小地方沒有那麼多賊要抓,所以關羽這個弓手,除了朝廷的正事,大哥的瑣事他也要幫著干,這也是公務。比如驗屍、押車,本來應該由劉備這樣的主管做的,可能就交給二弟去幹了。

  值得一提的是,關羽的職位雖然名叫「弓手」,但其所配裝備里其實沒有弓,至少在元初沒有弓,因為元政府一直禁止民間持弓。不過隨著元朝統一戰爭的結束,日常鄉里防賊抓賊的任務漸重,官方就逐漸放寬弓箭禁令,從只允許蒙古軍人持弓,到漢人弓手都能持弓,這個放寬的過程大約持續了15年時間。不過弓箭畢竟殺傷力強,所以弓手所用的弓箭平時都是統一鎖在縣衙,只在弓手出門抓賊時發放。

  但是,由於弓手平時的任務主要是抓賊和巡邏,弓箭這樣致死性強而停止力不強的武器,平時並不適合弓手用來執行巡邏任務。所以大部分時間,弓手其實是持悶棍的。而這樣的長杆,平時也要給蒙古軍官管理,沒有蒙古軍官的,由各路達魯花赤及色目官人收歸之後,交由提控官統一管理;弓手執行完任務之後,器仗則由各處的主簿、縣尉、巡檢等收齊後統一管理。

  知道了元代弓手的職責和待遇,讀者想必能理解,小說中公孫瓚看到涿郡馬弓手關羽偉岸身影時,為什麼會不禁說出「埋沒英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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