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節 誠實
2024-10-08 14:35:21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在這裡,我們僅討論與法庭上最密切相關的女性的誠實。在這一方面情況不容樂觀。誠不誠實和說謊是兩碼事;後者是積極的,而前者是消極的,不誠實的人不說真話,說謊者說假話。隱瞞部分事實,把人引入錯誤,不為表面現象辯護還利用表面現象等做法都是不誠實的。與說謊者相比,一個不誠實的人可能沒說過不真實的話,卻引發更多困難、困惑和欺騙。因此,不誠實的人比說謊者更危險。因為與說謊者相比,不誠實的人,其行為更難以揭露,因為他比說謊的人更難以說服。然而,不誠實是一種特殊的女性特徵,男人只有是娘娘腔才會不誠實。真正的男子漢氣概和不誠實是兩種不能統一的概念。因此有流行的諺語說:「女人總是說實話,但卻都不完全是實話」。這比許多作家指責女性撒謊更準確。
在我看,刑事法院也無法核實後一項指控。我並不是說女人從不說謊——她們說的謊夠多了,但她們說的謊並不比男人多,沒有人會把說謊歸因於女人的性別特徵。一旦這樣做,就會把不誠實和說謊相混淆。
由於我們本身和社會條件對女性的不誠實行為負有很大責任,因此,在法庭上過於嚴厲地對待女性的不誠實行為也不對。我們不喜歡直接說出東西的名字,而是選擇採用暗示的方式,保持尷尬的沉默或臉紅。因此在法庭上,如果難以「直言不諱」,就不應該吝嗇於採取這種「繞圈子」的做法。龍勃羅梭認為,[26]
女性說謊是因為她們(性別上)的弱點,例如月經和懷孕,她們會在談話中宣洩這種不適。羞恥感、性別等原因迫使她們隱瞞年齡、缺陷和疾病;或是因為她們想要有趣,喜歡暗示,以及那一點特有的判斷力。由於這些,她們往往得撒謊,之後作為母親,不得不在許多事情上欺騙自己的孩子。龍勃羅梭總結說:事實上她們自己也不過是孩子。然而,認為這些條件會導致說謊是錯誤的,因為在此條件下,女性通常會沉默、以其他形式或者錯誤消極的方式表現出來。但這在本質上是不誠實的。因此不能錯誤地斷言:欺騙、撒謊已成為女性生理原因造成的特質。洛策認為女人因為討厭分析而不能區分真假,但是只有當別人將她們作為分析對象時,女人才討厭分析。女人不想被分析,因為分析會暴露出很多她們的不誠實,因此,她們對徹底的誠實行為很生疏。但責任應該歸咎於男人。正如福樓拜所說,沒有人會告訴女人真相。當聽到這些分析時,她們會與此作鬥爭。她們甚至對自己都不誠實,但這不僅僅限於一般情況,在特殊案件的法庭審理過程中也是如此。我們在法庭上難以使女人誠實。當然,我並不是說,為了避免這種情況,我們與女性談話時需要盡顯粗魯無恥,但可以肯定的是在處理每個棘手問題時都迫使她們不誠實。任何經驗不足的刑事司法人員都知道,通過簡單和絕對公開的討論可以取得更大的進展。一位受過高等教育的女人和我坦率地談論過這個問題,在這段非常痛苦的談話過程的最後,她坐在那裡說:「感謝上帝,你說話坦率,沒有『假正經』的話,我之前還非常擔心你會問一些愚蠢的問題迫使我不得不給出『正經』的回答,以致讓我陷入不誠實。」
根據司湯達的說法,我們一直在間接地引導女性變得誠實,但這對於她們來說就像裸身示眾一樣。巴爾扎克問道:「你有沒有觀察過女人通過態度和舉止撒謊?欺騙對於她們來說就像天上掉下的雪一樣容易。」但他的話只適用於不誠實的情況。女人並不是真的很容易說謊。雖不知道這一事實能否得到證實,但我確信女性在說謊時一些不對勁的表現是可以觀察到的。即使是經驗豐富的女罪犯,她們的面部特徵、眼睛、胸部和態度幾乎總是出賣她們。但她們本質上的不誠實卻無法被揭露。如果一個男人一旦坦白,這種坦白看起來就沒有女人的那麼拘束,即使很壞,他也不太可能利用虛假有利的外表,而女人則會裝出無辜的樣子。如果一個男人沒能自圓其說,我們可以通過他的猶豫識別這一點,但女人的意見總能歸結到一個明確的目標,即使她可能只告訴我們自己所知道的十分之一。
甚至最簡單的肯定或否定都是不誠實的。她的「不」是不確定的,就像拒絕男人的要求時說的「不」一樣。更進一步說,當男人肯定或否認時,他的話也有一定局限性。他要麼明確地宣布它,否則,耳朵通過訓練的人在語調猶豫的情況下就能識別出它。但是女人說「是」和「不是」,即使其中只有一小部分被聲稱是真相,她也可以隱藏自己,這是法庭上要記住的事情。
此外,欺騙或隱瞞的藝術依賴於不誠實而不是純粹的欺騙,因為它更多的是利用手頭任何東西和材料,而不是直接通過謊言進行欺騙或隱瞞。因此,當諺語說一個女人在一年中只病了三次但每次都病四個月時,說她故意不承認得了一年的病是不公平的。因為她並沒有這樣,而事實上她一年至少病13 次,而且虛弱的身體經常使她感到不適,所以她沒有謊報病情。但並沒有立即宣布她的康復,而是讓自己即使在不需要的時候也能得到護理和保護。她這樣做也許是因為在漫長的年頭,她發現有必要放大小麻煩,以保護自己免受別人的傷害,因此不得不利用這種不誠實,把它當作武器。所以叔本華也同意,大自然只給了女人一種保護和防禦的手段——虛偽,這是她們與生俱來的,使用它就像動物使用爪子一樣自然,女人認為有一定的理由為自己的虛偽辯白。
作為律師,我們不得不與這種虛偽不斷做鬥爭。且不說女人在法官面前所假定的各種疾病,其他一切都是假裝的;包括純真,對孩子、配偶和父母的愛,因失去而痛苦,因受到責備而絕望,分離時破碎的心,虔誠等任何有用的東西。這使審查公正面臨著危險和困難——不是形勢過於嚴峻,就是被愚弄。她可以記下這裡的很多不誠實和較少的謊言,以此為自己節省很多麻煩。模擬情況大部分是不徹底的,這只是對實際情況的強化。
現在想想在人前尤其是刑事法官面前流著淚的那些人,流行的諺語認為淚流滿面的女人往往不可信。
曼特加扎[27] 指出,每個30 歲以上的男人都能回憶起這樣的場景,很難判斷一個女人的眼淚有多少是因為真正的痛苦,多少是發自內心。眼淚是渲染因素和真相的混合物,由此我們可以找到有效的解決辦法。在這個問題上,當女性藝術家(當她們看到自己可以真正地教導她們的時候,往往是誠實的)流淚的時候,詢問她們會是一件有趣的事。發問者必然會認識到,在沒有理由的情況下是不可能隨意哭泣的,只有孩子才會那樣做。流淚需要明確的原因和一定的時間,這些雖然可以通過大量練習減少到最低限度,但即使是這樣也需要過程。在小說和漫畫中,女性因為沒能得到新外套痛哭的故事都只是童話;事實上,女人一開始只是因為丈夫拒絕給她買東西而感到傷心,然後想到他最近拒絕給她買衣服,也不願意帶她去看演出;而且,他態度很不好,還走到了窗邊;她認為自己的確是個可憐的、被人誤解的、無比不幸的女人。當情感就這樣不斷被激化後,她便忍不住哭起來。一些微小的原因、一點時間、一點自我暗示,再加上一點想像,這些就可以讓任何女人淚流不斷,而這些眼淚會讓我們永遠冰冷。然而,我們還要注意那些真正痛苦時無聲的眼淚,尤其是受到傷害後流下無辜的眼淚。這種情況不能被誤認為是上述第一種情況。否則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因為這些眼淚如果不是對罪行的悔過,就是真正無辜的證據。我曾經認為判斷這種眼淚最可靠的標誌,就是以一種迷惑人的方式嘗試著忍住或抑制它,而且這種嘗試是出自最大的努力。但這種嘗試往往不是真心的。
與眼淚類似,昏厥也是這樣,多數昏厥要麼是完全裝出來的,要麼是介於昏厥和清醒之間。當然,與囚犯、證人一樣,婦女在法庭上往往非常不舒服,如果在這之後立即出現疾病、頭暈和極度恐懼,那她們暈倒也不奇怪。如果再加上一點誇張、自我暗示、緩和以及試圖避開不愉快的環境,那麼昏厥的發生就如同準備好的一樣,而且這種昏厥造成的效果一般對昏厥者有利。因此,雖然不該事先假定昏厥為鬧劇,但還是有必要提防這種欺騙。
感謝上帝,這裡有一個有趣的問題與刑事司法無關,即婦女能否信守諾言。
當一個犯罪學家允許一個女人承諾不告訴任何人她的證詞或者類似的事,那麼他可能要為自己的良心付出代價。罪犯絕不可能接受承諾,他這樣做只是在被女人愚弄時想要得到回報。事實上,女人在對與錯之間並無明確界限。較好的情況也只是她以不同的方式對此進行界定;女人有時比男人更尖銳,但總的來說比男人更沒有確切的概念,而且在許多情況下,女人根本不明白某些區別是不被允許的。這主要發生在界限確實比較模糊的地方,或者在不好了解當事人性格的情況下。因此,要使女人明白國家、社區或其他公共福利本身必須是神聖不可侵犯、不受任何損害的,這一點總是很難。即便是最誠實虔誠的女人,不僅在逃稅方面沒有良知,而且還會在成功逃稅後感到很有趣。不管走私了什麼,她都會為這種成功感到很高興,儘管這種事並不局限於女人會做,但女性比男性更需要緊張刺激。她們的態度說明她們真的無法意識到自己正在鋌而走險、觸犯法律。當你告訴她們國家明令禁止走私,得到的回答總是她們走私得特別少,沒有人漏稅。談到走私者和走私這件事人們就會很感興趣。曾有一個出生在義大利和奧地利邊界上的女孩,她的父親是個咖啡和絲綢走私團伙的頭目,臭名昭著。他藉此發了橫財,但在一次特大走私活動中失去了所有,最後在邊境被海關官員開槍射殺。但這位姑娘卻飽含著愛和關切、眉飛色舞地對父親可疑的行徑作了正面的描述,從這裡就能看出她絲毫沒有意識到她父親的行為有什麼不對。
而且女性根本不懂規章制度。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即使是聰明的女性也不明白,為什麼在公共登記簿上做細微變動是不對的;為什麼在外國旅館裡不能用假名登記;或者為什麼警察會禁止她們在行人上方晃動防塵布,即使是在自己家也不行;為什麼必須把狗拴起來等等這些「令人煩惱的瑣事」有何必要。
這又一次證明了女性很可能會「占小便宜」。你很難使她們明白為什麼從別人家花園裡摘下鮮花或水果就等於掠奪私人財產。雖然問題不嚴重,而且財產所有者一般也不會介意,但必須承認財產所有者有權這樣做。女人們偷竊的傾向、侵占別國小塊土地和邊界的行為也是眾所周知的。我們遇到的大多數侵犯邊界領土的案例一般都有女性涉入其中。
甚至在自己家裡,女人對財產歸屬也沒有嚴格的界定。她們會順走紙筆、衣服等小物件,卻不懂應該用什麼去代替這些被拿走的東西。辦公桌並非神聖不可侵犯之處,所以人們常常對女人的這種行為深有體會,而且也認為她們這樣並不是因為馬虎,而是缺乏財產權意識,因為即便是最完美的管家也會這樣做。這種意識上的缺陷最大地表現在一種不光彩的事實上,那就是女人在打牌時會作弊。
據龍勃羅梭說,一位受過良好教育並且經驗豐富的女性私下告訴他,由於她的性別她很難在打牌時不作弊。而據賭場管理員說,他們遇到的情況更糟。他們認為必須更注意女性,因為她們不僅更頻繁地作弊,而且在這方面表現得更專業。即使在槌球和草地網球比賽中,為了能把男性對手置於劣勢,女生們在作弊這件事上也是無比聰明。
我們發現,在騙子、賭徒和造假者中有許多是女性。此外,經驗豐富的家庭主婦提供的證據表明,最聰明、有用的僕人往往是小偷。這些事實告訴我們一個問題,那就是誠實和不誠實之間界限的不確定性,即使是很瑣碎的事也是如此。
由於對小東西財產意識上的缺陷,有很多女人由此所犯的錯誤不斷擴大,最後成了罪犯。因為沒有明確的界限,女性不可避免地越走越遠,當受過教育的女人只不過從丈夫那裡偷來鉛筆和悄悄地欺騙,她只能慶幸自己不需要或可以避免把這種錯誤搞得更嚴重。但對於沒受過教育的貧困女性來說,她們既有犯這種錯誤的機會也有這種需要,因此犯罪對她們來說變得很容易。生活充滿考驗,我們的意志又太薄弱,在迫於生存的緊急情況下,沒法保證不犯這種錯誤,如果一開始沒有偏離正直之路就不會誤入歧途。如果需要帶著正義去判斷一個女人是否在財產問題上犯了大錯,那麼需要考慮的不是行為,而是當女人在不同情況下,除了一點點竊取或愚蠢地攝取別人財產之外有沒有別的機會去做錯事。如果能證明這種傾向,那麼至少有理由懷疑她犯了更大的罪。
如果必須通過女證人來發現這種罪孽,女性與這種罪孽的關係就變得更具啟發性。一般來說,人們傾向於為自己犯的錯找藉口,但沒有理由證明這種假設成立。相反地,我們傾向於為自己最嚴重的罪以最嚴厲的方式懲罰別人。而且,事情還有另一面,當一個誠實、品行良好的女人犯了輕微罪行時,她並不認為這是罪,也不知道這些罪行是不道德的,但如果她認為別人犯了這樣的罪行才是罪行,那就不合邏輯了。正是因為這個原因,她傾向於原諒鄰居的不正當行為。現在,當我們試圖從女性目擊者那裡找到事實(這些事實是我們適當強調的事),她們並沒有回答而且讓我們犯錯。女人認為她的女僕只是貪吃甜食,而在刑法中卻是盜竊。她所謂的「小錢」,我們稱之為欺騙或違反信任。對於那個被女人稱為「龍」的男人,我們發現在很多情況下他有完全不同的稱呼。這種女性態度並非基督教中的仁慈,而是對法律的無知,而在審問證人的時候又不得不考慮這種無知。當然,這不僅是關於女僕盜竊的問題,還總出現在我們試圖理解人性弱點的時候。
從誠實到忠誠只有一步,這些特徵通常是並列或重疊的。如今,刑事司法更多的是在處理女性的忠誠問題(這些問題遠比我們看到的更多)。通姦問題的意義通常只居於次要,但這種忠誠或不忠誠往往在所有可以想像到的罪行的審判中發揮最重要的作用,根據這種忠誠是否存在的假設,整個證據方面的問題會採取不同的形式去解決。像丈夫謀殺、可疑的自殺、身體殘缺、盜竊、信任扭曲、縱火等案件,如果能證明女性不忠,案件就會以不同形式呈現。
這一重要前提在提供證據時很少提到,因為我們不了解它的重要性,它的決定因素不明顯,是隱藏著的,所以往往很難呈現出來。
公眾對女性忠誠的看法並不樂觀。狄德羅斷言,忠誠的女人始終忠誠,至少她們是這樣想的。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什麼,因為嚴格地說,我們所有人都有許多罪,但如果狄德羅是對的,人們可能會認為女性有不忠的傾向。當然,造成這一現象的最主要原因是女性純粹的性特徵,但我們不能假定這一特徵是唯一的調節性原則,因為這對女性來說不公正,而且對我們自己也有害;女性對變化的無限需求也是一個重要的誘導因素。我懷疑是否能通過一系列案例證明女人會變得不忠,就算她的性需求很小;但是她的性別導致她這樣做是肯定的,因此我們必須為她們的不忠尋找其他原因。這種對變化的熱愛是根本性的,這一點可以通過對以往犯罪記錄的總結髮現。戈爾茨[28] 認為:「即使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女性,也無法忍受持續的始終不變的順景,她們會有不可思議的衝動想要觸及一些惡作劇和愚蠢的事,好在生活中獲得一些『不一樣』。」所以對法官來說,與「發現她自己丈夫是否性能力不足或其他可能涉及的類似秘密」相比,判斷案件中的女子在關鍵時刻是否另有這種邪惡的傾向,對案件有更大的幫助。
然而,如果女人一旦有了尋求變化的衝動,那麼她為自己提供的無害且允許的變化將永不會滿足或是一直處於缺乏狀態,而日常生活發展軌跡也會走向可疑。其次,她還會有一種欺騙的傾向,這種傾向會帶來一些特定的必須承擔的後果。比如,一個女人為了愛情、金錢、怨恨或是為了取悅她的父母而結婚。當她在生活中思考為什麼結婚時,而原因幾乎總是被歸結於她的丈夫,比如,他可能無禮、要求太多、拒絕一些事、忽略了她等,從而傷害了她。帶著這些情緒,她考慮到自己結婚的原因非常糟糕,然後就開始懷疑自己的愛是否真的如此偉大,得到的金錢是否值得讓她承受這些麻煩,她是否不應該反對父母等。假設她也等待過,但如果情況還是沒有起色怎麼辦,她不該得到更好的嗎,她每多想一些都使自己與丈夫疏遠一些。男人並不是一切、對女人來說並不算什麼,如果不算什麼那麼他也不值得特別考慮,如果他不值得考慮那麼一點不忠也並不那麼可怕,最後,一點不忠逐漸自然地發展成通姦,導致一連串犯罪。這種心理變化過程並不會反覆頻繁出現,關鍵是在這些所謂的脆弱時刻沒有合適的男人在她們身邊出現。有多少女人吹噓著自己的美德而蔑視別人,然而,她們是否應該感謝在情況來臨時自己能夠堅守這種吹噓過的美德。如果那個合適的男人就出現在合適的時間(女人脆弱的時候),女人就沒有更多理由驕傲了。只有一種簡單而安全的方法來發現一個女人對丈夫是否忠誠——那就是引導她說出丈夫是否忽視了她。抱怨丈夫忽視自己的女人都是通姦者或者想要變成通姦者,因為她在尋找最省事合理的理由來為通姦辯護。從她對丈夫譴責的強烈程度我們就很容易辨別她離這種罪惡有多麼近。
除了通姦、寡婦和新娘的不忠,還有一種感覺對不忠問題可能很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寡婦的行為來判斷妻子的行為,我們很可能會變得不公正。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辦法作比較的。許多情況下,妻子愛她的丈夫,甚至在丈夫死後也保持忠誠,但這些情況總是涉及那些不再受性慾影響的老年婦女。如果寡婦年輕漂亮,又相對富有,她就會忘記她的丈夫。如果她忘記了自己的丈夫,在很短的時間內再找到情人、丈夫,無論是「為了孩子」,還是因為「初戀的美好回憶」,或是因為「第二個和第一個很像」,或是她給出的其他原因,仍沒有理由假設她不喜歡第一任丈夫,背叛、掠奪財產然後謀殺了他。她本可以和他維持最幸福的關係,但他死了,死了的人不算人。還有一種情況是,新婚寡婦暗示第二任丈夫是謀殺第一任丈夫的兇手,這意味著會出現各種事端。如果懷疑有這種可能,顯然就有必要慢慢調查,但最重要的是要密切觀察第二任丈夫。一個男人娶了知道自己謀殺了她第一任丈夫的女人,這本身就自相矛盾,但如果他只想做她的情人,就沒有必要謀殺她的第一任丈夫。
相反的情況是,女人為了不受干擾地與另一個男人繼續風流韻事而與他結婚,這就是預料之中的不忠。顯然,這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釀成惡果。這種婚姻在農民中很常見,例如,有的女人愛上了一個有錢鰥夫的兒子。兒子一無所有,或者父親不同意,所以女人就嫁給了父親,從而愚弄了父親,繼續與兒子的愛情,這就是罪加一等。如果不是兒子,她可能有一個情人,情人可能只是一個僕人,然後他們聯手謀奪了丈夫的所有財產,特別是當前妻留下一個孩子,導致作為第二任妻子的她並沒有辦法繼承財產的時候。在愛人變成鄰居、表親、朋友等情況下,就會涉及這種變化,當問題出現時,就有必要考慮這些可能性。
有關新娘的不忠,我們就不談這個「詩意」的話題了。人們都知道女孩可以多麼無情,她是怎樣為了實際情況或其他不光彩的理由而離開心愛之人,每個人都知道這樣做的後果。[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