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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節 隱藏的性因素

2024-10-08 14:35:04 作者: (奧)漢斯·格羅斯

  犯罪心理學家發現困難往往在於一些隱藏的衝動其實是真正發揮作用的根源,但它們看起來似乎與結果沒有任何聯繫。正因為如此,我們在探尋原因時的出發點往往一開始就走錯了方向。我之所以說出發點,是因為「動機」必須是有意識的,而「理由」可能會被人誤解。我們也明白,對於無數刑事案件顯得無能為力,這是因為縱然知道這些是犯罪,但卻無法對罪犯和犯罪之間的因果聯繫(他們犯罪的原因)做出解釋,或者因為沒有對罪犯進行先期了解,所以只能先通過了解罪犯的心理發展來得到線索,之後再做判斷。如果我們尋找「理由」,很可能會把其中的絕大多數理由歸結為非正當理由;如果尋求動機,可能會對此產生嚴重誤解,因為只可能把罪犯與犯罪事實聯繫起來,而這一點也是罪犯從一開始就能想到的。我們很難將一些動機與犯罪本身做直接聯繫。例如貪婪就意味著盜竊,報復就意味著縱火,嫉妒就意味著謀殺等。在這些情況下,審查的整個過程就像是在做算術,可能很難,但卻是基礎層面的。然而,當我們只能從犯罪行為到最後可追溯的理由,甚至到罪犯的態度來發現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行為,但卻無法做出任何解釋時,進一步理解案情的機會就很渺茫了;我們開始陷入盲目的摸索。如果沒有找到這種解釋,情況還比較好,但是多數情況下,我們會誤認為自己已經看到並尋求到了適當的解決辦法,這就很糟糕了。

  性是許多犯罪的一個隱藏根源,也可以說是出發點。它常常隱蔽地發揮作用,由於羞恥感,這在女性中更為常見。隱藏的性這一出發點可以使一個無關緊要的女證人說出不易被察覺的小謊言,也可以讓一個丈夫為了得到情婦而投毒害人。「性」這一動機總是打著一面假旗橫行,因為沒人喜歡讓自己的欲望赤裸裸地暴露出來,所以必須假借它名,即便是女人也不例外。

  性衝動的第一種隱藏形式是虛假的虔誠,也就是所謂的「宗教虔誠」,一般存在於較早的時期。弗里德里希指出了宗教活動和性組織之間的聯繫,並引用了許多關於聖人的故事,就像修女布蘭伯金說的那樣,她說:「Eam scire desiderasse cum lacrimis,et moerore maximo,ubinam esset praeputium Christi.」(我渴望有一天,我會和你一起去見上帝)神聖的維羅妮卡·朱利安尼為了紀念上帝的羔羊,帶著一隻小羊羔讓它睡在胸前並餵養它。類似的事也發生在熱那亞的聖凱薩琳、聖阿爾梅拉、伊莉莎白、幼年耶穌身上等。正如萊因哈德所說,甜蜜的記憶往往不外乎隱藏的激情和感性之愛的迸發。索姆曾錯誤地斷言,神秘主義主要存在於衰弱的神經和絞痛之中,其實這是一個更深層的問題。

  這一事實的作用很簡單。我們必須先弄清楚一些問題,例如一個女人在道德上是純潔的還是感性的。這一點對於判斷其是否違反道德和法律方面都很重要。

  本章節來源於ʙᴀɴxɪᴀʙᴀ.ᴄᴏᴍ

  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所得到的回答幾乎全是毫無價值或不真實的,因為所討論的主題並不是開放的,並且是難以見人的,甚至對最親近的人也保密。因此最好是通過將問題引向宗教活動、宗教虔誠和類似事件來達到這一目的。這些特徵不僅容易察覺,而且還是公開的。假設一個人虔誠,會為了別人著想,這種(高尚的)想法一般不會被隱藏。如果基於宗教原因的過度言行能得到目擊者的可靠證實,那麼,人們一般不會判定它是錯誤的並將其歸因於或多或少被抑制的性快感。

  這種例子我們都知道不少,但我還是想用自己經驗中的兩件事作為案例。其中一個是這樣的:一位稍上年紀的未婚女子挪用了數目可觀的信託基金並將錢交給了她的僕人。起初,所有關於性影響的懷疑都被排除在外。直到她在家裡築起一座聖壇並迫使僕人和她一起在聖壇上祈禱,這件事才引起了人們對這位非常有道德的少女和她僕人的深切關注。

  第二個案例是關於年輕妻子毒害自己年老無能的丈夫。起初誰也沒有懷疑過她,但是在審訊時,她那佯裝的虔誠引起了懷疑。她被允許就宗教問題陳述自己的觀點,並表現出對聖徒和宗教秘密的極大熱愛,以至於讓人難以相信,在這宗教外衣之下隱藏著的竟是一種強烈的感官享受。無法證明是否通姦,她一定會出於種種原因避免了這一點,而不容置疑的是那無能的丈夫不能讓她滿意。所以不可避免地出現了為了嫁給別人想擺脫他的想法。而當這個「別人」被找到時,要對她的罪行進行舉證就不再困難。

  克勞斯曾說:[19] 妻子從不假裝對丈夫有激情。她的欲望就是引誘他,如果沒有激情,她就不會有這種欲望。他的話表明,要證明直接的激情並對此產生合理的懷疑很困難,首先很有必要確定掩蓋的事實是什麼。這種斷言只有在一般情況下才成立。因為女人並非沒有理由裝腔作勢,在很多情況下,有些女人懷上了貧窮男人的孩子,想藉此勾引有錢人,為自己的孩子找個有錢的父親。這時,她們可能會利用各種誘惑、詭計達到目的,而需要表現出熱情的一面。

  性的另一種重要潛在形式是倦怠。沒人能說明白倦怠是什麼,但都清楚倦怠是什麼。沒人認為倦怠是種負擔,但都知道它是萬惡之源。它不同於懶惰,因為我可能閒得倦怠,也可能忙得倦怠。無聊,可以說是一種對新鮮事物的欲望未得到滿足時產生的態度。一般說「無聊的地方」「無聊的講座」或「無聊的同伴」,只是通過轉喻的方式來表達這些事物帶給我們的情緒狀態。但內部因素才起決定性作用,因為同一件事情對一個人來說無聊,但對於另一個人來說卻可能很有趣。通過情感狀態到客觀事物轉換,一次集合、一個圖書館、一個講座都可能是枯燥乏味的,由此,無聊這一概念就有了廣泛的範圍。然而我們依舊把無聊說成是一種情緒狀態。因為我們發現這種情緒在女孩、年輕女性、未成熟或女性化男性中最為常見,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現象。由此,這種特殊渴求、幸福或不幸福的態度,表現在對某種缺失的東西的渴望上,表現在對那種渴望得不到滿足時無聲的責備中,表現在對填補內心空虛的不斷萌動的渴望上。這一切的根源主要來自性。這雖然不像數學公式一樣能得到證明,但經驗表明,情感態度只發生在有性能量存在的情況下,而當欲望得到滿足時,這種情感態度就會處於空缺,否則,即使是最豐富和最好的替代物也不能使其達到滿足。因此,推斷色情的起點並不算大膽。我們再次看到,在工作中對道德的嚴格要求和訓練,是如何壓制所有「不必要的狀態」的,而這些狀態表達著各種需要,它們需要完全被滿足。

  但每件事都有局限性,這種甜蜜的「倦怠」帶來的溫和而平靜的力量往往比工作上的壓力和強制力更強大。這種力量一旦存在,它永遠不會帶來好結果,而且很多情況下它帶來的後果都事關重大,這種陰暗力量下常常有禁果慢慢成熟。

  沒人能斷言倦怠是不正當關係、引誘、通姦以及由此產生相關罪行的萬惡之源,其中包括為心愛的人挪用公款和謀殺失寵的丈夫。但對於犯罪心理學家來說,無聊是種跡象,表明這個女人對自己所擁有的並不滿意,並想要別的東西,這種從希望到渴望再到渴求之間的距離並不遠。但當我們審問這個悔過的罪人並且當她開始懺悔犯罪行為時,我們會發現,她經歷了無法挽救的厭倦,在這種厭倦中滋生出邪惡的念頭,繼而醞釀出更加邪惡的計劃。當你問起時,有經驗的犯罪心理學家都會告訴你,自己是否在試圖以女性無聊為出發點來解釋女性犯罪時所犯下的很多錯誤。鄰居們知道這種無聊會在什麼時間產生,而罪犯認為如果被問及時間點,說明這種事已經敗露了。這種情況下一般都會找到答案,比如「尋找女人,尋找真愛,打發無聊」。

  自負可能是由潛在的性引起的。我們只需用一個詞來概括,因為當談到學者、官員或軍人的自負時,指的是對名利的欲望,這是種讓自己得到讚揚和承認的做法。自負本身只是女性的特質,或者說是具有女性特點的男性特質,正如達爾文所說,鳥類、昆蟲甚至植物的顏色都是以性選擇為目的,所以,女人的自負也是以性為目的。女人只為男人而自負,即使需要通過其他女人來達到這個目的。正如洛策在他的《縮影》一書中所寫的:在不傷害自己的情況下,任何能引起女性注意的事,都會在兩性衝突中被她本能地用作一種手段。「手段」和「兩性衝突」這兩個詞蘊含了很多道理。男性直接挑起戰爭,如果我們不加修飾地處理這個問題,就不能否認人類和動物的這種行為有類似性。男性為了女性直接爭鬥,所以女性不得不研究如何為自己挑起這種鬥爭,從而在兩性衝突中偶然發現了如何利用自負來達到這一目的。女性自負這個問題對犯罪心理學家來說已有所了解,不需要被告知,也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她們的自負是以何種方式呈現出來,造成的後果以及與其他條件的關係。

  在法庭上利用女性的自負並不是一種聰明的技巧,而是一種不可容忍的、可能會很過分的詭計。正如里歐夫人所說:「想要成功對付女人,就必須善用她們的自愛。」普洛斯佩爾認為,不能通過女人的感覺去探尋她們,她們的弱點在於內心和自負。然而,這些屬性往往過於強大,導致人們很容易受到欺騙。如果法官不明白如何利用這一點,那就無法起到積極作用,但如果他明白這一點,就擁有了一種武器,利用這種「武器」可以讓女人被迫走向極端,然後自尊心受傷、誘發憤怒,甚至連一個建議都可能會帶來很大的反應。例如,一個女人想在法官面前為情人辯護。這時,如果法官成功地證明了一些事實並傷害了她的自負,說服她並告訴她,她被自己一直維護的愛人背叛、傷害或遺忘,或者她僅僅是聽信了這樣的話,那麼多數情況下,她很可能會盡其所能地指責和傷害他,而這種指責和傷害的程度遠比自己能解釋的更嚴重;如果可以的話,她還會試圖摧毀他,無論對錯,因為她並不在乎。她認為,如果失去了情人,別人也不能得到他。龍勃羅梭說:「女人的自負告訴我們一個事實,即女人生命中最重要的事就是為男人爭鬥。」這一論斷通過一系列實例和歷史事件不斷得到印證,可以為許多錯綜複雜的案件提供線索。首先,在很多實例中,重要的是要清楚女人是否已經開始為男人爭鬥,無論她是否有情人,或希望有情人。如果能證明她突然變得自負,或者她的自負確實變得更強烈,那麼這個問題的答案無疑是肯定的。有時甚至可以通過確定這種自負最初開始的確切時間,以及它是否與某個人有更密切的關係來成功地確定是誰。如果發現存在這些條件,並且這些條件全部得到證實,並且在觀察中沒有問題,那麼就能確定這種推論的正確性。

  當提到男人如何能改變一個女人的傾向時(這個女人與他在任何意義上都不平等),我們都能了解到許多有關女性自負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必為女性心靈中無法解開的謎題和靈魂中永遠黑暗的秘密而煩惱。「Vulpes vult fraudem,lupus agnum,femina laudem」(狐狸渴望欺騙,狼渴望羊,女人渴望讚美)——這句話道出一切奧秘。男人知道如何利用「laudem」(讚美)——即如何激發女性的自負,從而戰勝比他更有價值的人。

  通過了解女性的自負程度,我們還能了解女性性行為的活躍程度,後者在犯罪學上有著重要意義。海因羅斯說過,每個女人只要有這樣的需求,或相信可以這樣,就會有最大的自信。「自負是性的特徵,」這還涉及「性的標準」。當孩子漸漸長大,性興奮必然會有。這種需求隨著她們變得喜歡打扮自己開始,而當她們漸漸年老蓬頭垢面時,這種需要就消失了。當一個女人坐在你面前衣冠楚楚卻說自己的心完全死了,她一定是在撒謊;當她對自己的身體和衣服表現得相當粗心卻說仍然愛自己的丈夫時,也一定是在撒謊;當她向你保證她一直都是這樣卻偶爾自負、偶爾不自負,那也是在撒謊。這些情況無一例外都逃脫不了這一「規律」,因此這種方法屢試不爽。

  我們現在有機會了解一些有價值的女性知識以及在何種程度上這些知識是可靠的。這不是為了討論女性的大腦能力,也不是為了冒險進入一個危險領域,捲入叔本華和他弟子們以及現代人類學家之間的爭論。法官的工作是處理具體的案例,在這個案例中,他必須檢驗一個女人的表情是否依賴於一些真實的或顯性的知識,就像他必須通過專業手段審查其他證人的證詞一樣。因此,我們只能指出女性知識的顯性價值,這些知識與女性的自負有關。洛策說過:「女人去劇院和教堂只是為了借著藝術和虔誠的幌子來展示她們的衣服」;阿康威爾先生說:「女人學習知識,只是為了讓別人說『她們是學者』,但她們根本不在乎知識本身」。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就最深層次的知識而言,我們往往很可能對女性不公平。我們習慣地認為某種形式的知識積累(就因果關係而言)必然出於某種特定的目的。對於學者,我們會問他們為什麼對自己的學科感興趣,為什麼要探索這些知識。多數情況下,當我們找到了邏輯上的聯繫,並認為這種聯繫合乎邏輯,才會確信自己找到了真正的原因。這也許可以用來解釋一些棘手的案件,但其中如果涉及女性知識,那就會變得無法解釋。女性對藝術、文學和科學感興趣,多數是出於自負,她們也關心其他許許多多的小事情,但這也是為了通過學到的知識來炫耀自己。自負與好奇心密切相關,女性往往會因此獲得一些知識,如果不能以「自負無害」這種說法進行解釋,這些知識就很可能使她們被列為嫌疑犯。

  然而,自負本身可以解釋成「為了男性而爭鬥」,因為女性本能地知道自己可以在這場爭鬥中利用知識。而這種對異性的爭奪往往會暴露女性自身的罪行或其他人的罪行。有人說夏娃在吃了蘋果後的第一個念頭是:我的無花果葉合身嗎?這個想法是關於品味的,夏娃當時只想著取悅亞當,而這竟是她在經歷了最初罪惡帶來的悲傷之後唯一所想的!如果這是真的,就可以想像夏娃當時的心境:我現在是應該多一點討他的歡心呢,還是應該少一點討他的歡心呢?據說這就是她當時的第一個念頭。關於衣著的問題體現了女人的這個特點。這說明了自負的力量是一種迅速沖向前的動力。事實上,在所有侵犯財產的犯罪中,如果罪犯能夠自我控制,把他們的贓物暫時藏起來,那麼有一半的犯罪就不會被發現。每個法官發現罪犯的希望就在於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而隨著盜竊行為的繼續,這種發現犯罪的希望也隨之變大。假定罪犯暴露了自己的罪行,但是如果罪行不多,我們就難以發現。這個規律對女性比對男性有效得多,因此,犯罪學家如果懷疑某人有罪,就會想辦法逮捕這個人的妻子或情婦,而不是他本人。當一個學徒從他主人那裡偷了東西,他的女朋友會得到一條新披肩,這條披肩沒有在箱子裡,而是立即戴在女孩的肩膀上。事實確實如此,女性這一最深邃的「文化」使她們迫不及待想要用這些俗物裝飾自己,我們聽說了關于吉卜賽人的事,許多犯罪都是在確認一項事實的情況下暴露的,那就是入室搶劫中望風的女人在男人還在清理現場的時候就開始試衣服了。對女人來說,最重要的是裝扮一新後去見那些終於回來的男人。[20]

  從性方面來分析,「老處女」這一信息在法律上很重要,因為這些人本身與其他女性有很大不同,因此必須用不同的方式去理解。這類人的特點眾所周知,她們一般都有許多實在不受歡迎的特點。這些人沒能成功發揮作為女人的天性,由於這方面的失敗她們就出現了與此相關的很多問題,苦澀、嫉妒、不愉快、對他人品性和行為的苛刻判斷、難以建立新關係、過於恐懼和拘謹——這主要是通過假裝無辜的方式表現出來。眾所周知,有經驗的法官都能證實,老處女作為證人(這裡是指年齡相對較大的沒有孩子的未婚女性,而不是解剖學意義上的處女)總是會帶來一些新東西。如果你聽到10 個相互成立的說法,而第11 個是一位老處女的供詞,那就不一樣了。她們由於天性會有不同的看法,會提出不少懷疑和建議,對原本無害的事物做出令人討厭的暗示。如果可以,她們還會把自己和這件事聯繫起來。這個很重要,也可以解釋。這類人沒有從生活中得到多少好處,沒有男人的保護,常常毫無防備地受到蔑視和戲弄,因而也很少從社交生活中享受舒心和友誼。這樣一來,她們幾乎無法避免地認為邪惡無處不在。比如,如果聽見窗戶外有爭吵,她們會認為這是故意挑起來打擾自己的;看見馬車從孩子身上碾過,會認為這是為了嚇唬自己才發生的;小偷闖入鄰居的房子,這類人會認為小偷其實是想進她的房子,因為自己沒人保護,任何人都能襲擊自己,進而認為小偷應該是想傷害她。一般情況下都會有其他證人,老處女多半也會振振有詞地說出自己的看法,其實也沒什麼壞處,但還是謹慎為好。

  當然還有例外,而且我們都知道例外一般都是相對極端的。如果一個老處女不具有上述不好的性格,她平常是非常善良和受歡迎的,但如果對一件事的看法過於溫和、相當盲目,也會使她成為一個危險的證人。正如德·昆西所指出的,老處女往往比其他婦女受到更好的教育而且更有教養。因為她們沒有丈夫和孩子需要照顧,有時間按意願讓自己變得更優秀。值得注意的是,婦女慈善團體的創始人通常是老處女或無子女的寡婦,她們沒有做母親這樣的樂趣和任務。因此,我們在判斷一個女人的善良時必須小心,不要被她的慈善活動所蒙蔽。這或許是種仁慈,但一般說來,這種仁慈可能源於沒有職業,或者也是因為想要在某種形式上努力成為母親。在判斷老處女時,我們更容易上當,因為正如達爾文一針見血的話:她們在外表、活動和感情上總是多少有些陽剛之氣。這種女人對於我們來說一般很奇怪。如果我們以習慣的標準來判斷,那一開始就錯了,對於這類人,我們只假定她們具有女性品質,而忽略了她們身上多出來的陽剛之氣。除了上述老處女特點外,我們發現她們還具備其他一些固有的能力。本內克在《實用主義心理學》一書中將一個繁忙家庭主婦的行為與一個未婚處女的行為進行了比較,認為前者價值更高,而後者則更多通過「情愛幻想、陰謀詭計、遺產繼承、彩票中獎和病態的抱怨」來達到更高價值。從犯罪學角度看這一點很有用。因為當犯罪學家審問的對象是老處女時,那麼再謹慎也不為過。因此,當案子涉及一些不平常的陰謀詭計、離奇的遺產繼承和彩票中獎時,最好能找出這些事情背後的老處女,這在很大程度上可能有助於案件進展。

  無論是專業判斷還是大眾判斷都認為,絕大多數女性都害怕成為老處女。我們了解到這種恐懼在國外以各種形式表現出來。例如,在西班牙,據說一位西班牙女孩為了避免成為老處女,在剛過青春期的時候就會把第一個可以得到的追求者抓在手裡;而在俄羅斯,每個有能力做到這一點的成熟女孩,都會出國幾年後再以「寡婦」的身份回國。這種事眾所周知,所以沒人細問。這樣的過程是普遍存在的,由此可能造成許多不幸的婚姻和共同密謀的罪行。那些十七八歲的姑娘有權利挑剔,接著在二十歲變得謙虛,然後在二十六歲時為了不做老處女不惜一切代價結婚。很明顯這不是愛情婚姻,而且常常是不理智的。當心靈和頭腦都不受支配時,邪惡就會占據上風,魔鬼就會笑出聲來,正是從這種不幸的婚姻中滋生了通姦、妻子出走、殘酷的行為、第三者乃至更糟糕的事。因此有必要研究這段婚姻的歷史,比如這是以上帝之名舉行的婚禮,還是一個「老處女的婚姻」?

  在研究這類案例時必須加倍小心。

  了解一些關於女孩子什麼時候變成老處女的普遍觀念是有好處的,因為老處女的身份是一個觀點問題,這取決於他人的意見。純文學中有很大篇幅說的就是這個問題,因為它本身就明示了大眾對未婚狀態的態度。比如,布蘭德斯發現,古典小說家拉辛、莎士比亞、莫里哀、伏爾泰、阿里奧斯托、拜倫、萊塞奇、斯科特書中的女主人公年齡幾乎都是16 歲。現代小說中的女性一般在三十歲會經歷一次偉大的愛情冒險。這些年來的進步是如何發生的我們先不必費心去想,但我們必須記住,它已經發生了。

  在結束本章有關性因素的探討之前,我們解釋一下「癔症」,因為法官常常被這種情況欺騙。眾所周知,癔症被古人稱為「ηυστερα」——子宮,更確切地說,大多數邪惡的原因都隱藏在那裡。癔症在法律上有多種含義,但固有的觀點常常引起一些詳盡但不合理的解釋;他們想要吸引注意,他們總是關心自己,總對別人充滿熱情;他們經常以毫無根據的仇恨迫害他人,他們是最粗暴的譴責的來源,特別是關於性犯罪。偶然情況下,他們中的大多數人都很聰明,而且感官敏銳度都有問題,尤其是聽覺和嗅覺,有時會非常警覺,儘管這並不總是可靠的,因為癔症患者往往會發現比實際情況更多的東西。另一方面,他們常常又很有用,因為他們的感官很微妙,但也沒有必要立即證明他們的感知是否正確。比安奇提醒人們注意這樣一個事實(這是正確的),癔症患者喜歡寫匿名信。

  這些匿名信作者一般是女性,主要是女癔症患者;如果作者是男性癔症患者,那麼他們無疑具有女性化的特質。

  癔症患者的主要問題一般會在他們遭受傷害的時候出現,[21] 因為他們不僅增加了一些不真實的現象,而且還真的感覺到這些不真實。我舉一個多姆里奇的例子,癔症患者經常在腳變冷的時候抽筋大笑。如果這是真的,那麼可以設想還會發生些什麼。

  顯然,所有這一切都是法醫的事,當癔症患者出庭時,只有法醫才是真正的權威。而我們律師只需要知道癔症患者可能會帶來什麼樣的重大危害,而且一旦有任何危險出現在我們面前,就需要求助法醫。但不幸的是,癔症患者沒有具體症狀,那麼外行很可能就被這一點「利用」了。不過我們依然可以根據上述內容了解一點,因而也能感到些許欣慰。幸運的是,就像我說過的,癔症在如今非常普遍,人們對其危害都有了些大致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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