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關
2024-10-08 14:27:42
作者: (英)約翰·馬里奧特 格蘭特·羅伯遜
正如我們所見,聯邦參議院在聯邦司法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除此之外,還有一個直到1877年才創立的聯邦最高法院——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它在叛國案件中行使原始管轄權,而且它是各國法院根據帝國法律進行上訴的法院。但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似乎缺乏美國最高法院擁有的最重要職能,因為它無權決定一項立法行為是否「符合憲法」。雖然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的職能比較含糊,但是我們只需要抓住一個觀點即可:從任何意義上說,德意志帝國最高法院都不能被視為憲法的解釋者。
聯邦法院應該有能力解釋憲法,這是聯邦制度的基本屬性。所以從司法方面看,《德意志憲法》與真正的聯邦憲法相去甚遠。從立法方面看,中央政府幾乎掌握著至高無上的權力,遠遠超過了美國國會的權力。但從行政方面看,中央權威明顯薄弱。德意志聯邦制沒有平等地對待各成員國,它建立的前提明顯是差別對待。如果把德意志聯邦參議院、美國參議院和澳大利亞聯邦放在一起對比,這一特點就會極其明顯。最後,我們沒有看到德意志聯邦列出權威的解釋性條款,因此它無法對憲法做出獨立於立法機構的權威解釋。從這個意義上說,德意志的情況就如同英國一樣,立法機關就是權威,立法機關對所有案件擁有最終解釋權。
正如下一章的事件所證明的那樣,普魯士並沒有像在1849年那樣迷失在德意志,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吞併了整個德意志,只留下奧地利帝國中的德意志地區。在這個過程中,普魯士失去了很多對於世界而言值得保留的東西。任何一個回顧18世紀德意志歷史的人都會發現,這顯而易見是排他主義的特殊產物。普魯士的劍取代了舒伯特的歌曲和第九交響曲的美妙和章,這著實令人惋惜。除此之外,當時的德意志還缺乏一個重要的東西——它不能保證長期的政治獨立。當年拿破崙在德意志建立的法蘭西帝國如果由斯拉夫人統治,那很可能已經實現了這種政治獨立。有些人認為,德意志出於自衛的目的必定會取得長期的政治獨立,但這種政治獨立該從哪裡來,又如何實現?俾斯麥寫道:「德意志面臨的死結只能用劍來斬斷,因此為了德意志的偉大事業,我們必須讓普魯士國王和他的普魯士軍隊發揮力量……德意志人對祖國愛得深沉,他們需要一個可以寄託這份感情的君主……只要普魯士王室的利益符合德意志帝國及其成員國的共同利益,那麼實現普魯士王室的利益就是合理的選擇。」
最後我們要評價俾斯麥的貢獻。在完成國家統一任務的過程中,俾斯麥得到了羅恩和毛奇這兩位技術天才的幫助,而誠實、單純又勇敢的普魯士君主雖然也曾有所動搖,但仍然選擇支持俾斯麥。俾斯麥的貢獻集中體現在1871年統一德意志各國的偉大功業。德意志的統一否定了各國分裂、相互嫉妒、狹隘的排他主義和小國個人主義——這些都是在幾個世紀的歷史中沉積下來的政治痼疾。雖然仍有許多工作要做,但德意志人民終於在普魯士的領導下實現了國家統一和國家認同。
(1) 關於阿爾薩斯-洛林問題的討論,參見230頁及其後內容。
(2) 其實這一提議是巴伐利亞國王路德維希二世通過(由俾斯麥起草的)一封信傳達給他的。
(3) 1908年的「巨浪」事件並沒有從法律上影響行政部門的地位。
(4) 因此一個巴伐利亞代表可以投6票。